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是在上海的卫生部直属(管)医院,该医院得到国家政策优惠,可以享受一些福利待遇。但是根据新制度的规定,财政支持不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而只能作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因此利用此部分资金建造房屋与购置设备的折旧若在“其他支出”中列支, 会影响医疗成本核算和收支配比问题。
为了核算非本级财政资金,就需要增加财政补助、专项支出等会计科目,将财政补助收入和专项支出中产生的费用在对应的科目中进行核算,上级部门在汇总统计时与各类财政的此项转移支付相对应, 这也更符合预算会计的精神。在具体实践中, 由于配套资金的实质是医院自有资金, 作为医疗业务成本按实列支、分期摊销折旧。但当使用配套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时无法将配套资金的到位与账面折旧的支出直接对应, 审计部门是否会认可辅助账中的配套到位是一个问题。
在两年前的XX收支分类改革中,在支出科目下按要求设置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但是新制度并没有要求医疗业务成本,仅要求在业务成本中按照国家要求对财政拨款设置分类账。除此之外,新制度改变了旧制度对科教项目问题的轻视,能够变更原来这部分资金难以在预算中反映的状况。因为此收支科目性质较接近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专项拨款和专款支出, 所以不必苛求为科研或教学项目, 临床等项目也可在此科目中核算。然而仍然需要严格区分“项目”一词的定义,一部分符合、一部分不符合的情况会给医院带来困难,比如临床学院经费,通常是由大学划拨,对于大学附属的医院而言实在是个难以界定的项目。新制度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基本上没有提及专用基金中的其他基金。
根据以往的惯例,企业会向大型综合性医院在科研项目上进行投资,对于此类使用符合“科研项目”的定义,但是来源却更加暧昧,类似于经营性机构中获得的经营收入或捐赠收入。在事业单位的整体财务框架下,这部分资金当中免税资金和应税收入并存,虽然表面上更合理和易管,却在医院和税务部门沟通的桥梁设下了重重障碍。
1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
根据会计资料,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在2015年—2016年期间进行了一场大型基础设施改建,增设了两栋住院楼,从而造成修购基金不足。如果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当医院进行大型建设而导致修购基金无法使用时,修购后产生的基础设施将无法计入固定资产,会在账面和实际资产中人为制造误差,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好在新制度给予了变更的机会,有利于医院结算修购基金和核算固定资产。新制度中取消了修购基金,是否有足够的修购基金不再是增加固定资产的关键因素。
因为权限问题,某些医院内部资料难以查阅,但是作者是否可以认为,如果医院的资金不是用于弥补亏损,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等资产净值是否可以大于事业基金如果不可以,则可能造成大金额的在建工程等无法结转固定资产, 那么和以往修购基金不足使用的状况有何区别?在此望引起注意。
1.1事业基金的账务处理
由于新制度对如何清查固定资产提出了相应的高要求、高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讲,新制度下会迫使公立医院把大批资产转为库存物资,另外,为了准确核算,每件资产的资金来源、原价和入账日期、尚可使用年限等都需要在清查中按照台件清理。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作为上海市颇有声明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在脑外科方面颇有建树,但是对精密的科学仪器使用频率比一般医院更高。为简化处理程序, 有时就不做应付款, 在收到发票与入库单时, 仅就入库单增加了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 等实际支付收到银行回单时再减少银行存款并计支出, 且有可能隔月处理。
1.2 资产清查的账务处理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当财务制度有重大变化时, 要进行资产清查。此次新旧制度衔接中对固定资产的清查要求较高。原制度中, 固定资产入账同时增加固定基金, 银行支付时计支出, 因此当资产入账与银行支付不完全同步时,医院为了简化处理手续,在相隔时间不长的情况下,有时甚至不做应付款,在收到发票与入库单时,仅就入库单增加了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等实际支付收到银行回单时再减少银行存款并计支出,且有可能隔月处理。在新制度下, 应当先作出应付款,实际支付并收到银行回单后冲减应付款。
2自制药品的核算
新制度之下,将按照进价销售药品。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中西药房药品会计均发现药品中的制剂是存在药品进销差价的,在销售时按照售价销售。药品收入是患者按照医生处方的售价付费,为了使药品收入与药品费相互匹配,库存物资会计是按照药品的售价进行账务处理的。
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院中药房中成药药品核算为例(中草药饮片和颗粒进价均等于售价,只有中成药里的制剂进价和售价之间存在差价,因此这里只对其重点分析。)2015年7月中药库中成药已入库未付款进价11960026.80元,售价11963010.80元,中药库中成药发出进价9872913.76元,售价9875093.76元,中药房中成药处方支出进价10276077.17元,售价10278268.36元。库存物资会计在制单时的会计分录为:
某月中药库中成药已入库未付款:
借:库存物资———药品———药库———中成药11963010.80
贷:应付账款———中药库———XXX公司 11963010.80
调整中药库应付账款差价:
借:医疗业务成本———药品费———中药 -2984
贷:应付账款———中药库———XXX公司 -2984
中药房领药:
借:库存物资———药品———药房———中成药9875093.76
贷:库存物资———药品———药库———中成药 9875093.76
中药房发药:
借:医疗业务成本———药品费———中药10278268.36
贷:库存物资———药品———药房———中成药 10278268.36
上述会计核算办法能够实现药品收入和成本的配比,却无法体现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按进价核算药品的精神。无论是中药房还是西药房,药品的核算都必须精确按照会计规定,而不能为了简化程序而轻视甚至无视了必要的会计处理办法。在2011年新制度正式推行以前,漫长的时光里,药品和库存物资都是按照进销差价或者进价核算,15%左右的差价率始终存在于药品收入与药品成本之前。但是自从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普遍应用以后,尤其在2017年5月全国公立医院必须在9月30日以前取消药品加成,把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每个月的门诊成本应该和药品收入相同,但是实际而言,两者之间存在少许差异,那是因为制剂仍存在差价。按照作者的观点,上述会计分录应改为:
某月中药库中成药已入库未付款:
借:库存物资———药品———药库———中成药 11960026.80
贷:应付账款———中药库———XXX公司 11960026.80
中药房领药:
借:库存物资———药品———药房———中成药 9872913.76
贷:库存物资———药品———药库———中成药 9872913.76
中药房发药:
借:医疗业务成本———药品费———中药10276077.17
贷:库存物资———药品———药房———中成药 10276077.17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