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摘要

招投标制度被广泛运用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对项目质量和管理非常不利,本文通过访谈法和文献资料法,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改善我国招投标市场的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

 前 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特色社会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工程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建筑施工单位是直接影响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保证自己的建筑工程顺利地开展和施工,招投标已经成为建筑工程单位选择合适的建筑施工单位的重要方式之一,它通过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等途径,已经有效地帮助企业选择施工效率快、信誉佳、施工质量高的建筑施工单位或者是企业。在招投标的第一个阶段,相关部门和人员除了必须严格地遵循招投标的原则外,还要把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查找分析出来,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很多个个方面,有从事参与者和人员各个方面的,也可能是从监管层面入手。本篇文章主要是针对当前工程建筑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对策而作深入的探讨。例如:缺少合同安全管理意识、招投标监管力度不足、招投标环节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被部分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为了能够使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保障,为此,探究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

招标和投标主要指的是依靠最优择择性原则所引起的一种市场贸易方法。建筑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是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承发包的一种手段,它是通过公平、正义、公开的招标,让每一位投标者都能够参加进来竞争,以较低的成本和最优质量作为承包商的价格和承诺。招标与市场投标对于有效控制商业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意义与推动作用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范市场的经营行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商业市场经济制度管理体系的健康持续发展与其持续完善,以利于实现一种组织化、规范性和固定式的市场操作管理流程,能够有效确保商业市场在其宏观价值驱动法则和市场规律的有效约束与推动作用下充分有效地调节其市场供需互动关系,影响并且直接推动指导其宏观产业结构、科技创新结构等的合理调整,从而甚至间接地推动影响宏观经济管理政策,通过建立物质商品价格调整机制,使得商业市场的主要核心经济职能单位得以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而达到市场需要的社会资源力量得以充分实现有效合理配置[1]。

20世纪80年代早期,我国率先在当代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正式实施了建筑招标投标制,作为当前的我国建筑行业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从此也正式拉开了对当代我国建筑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发展及其全面改革推进的历史序幕。1981年期间,吉林省吉林市和广东深圳特区率先地成功试行了一项建筑工程招标项目投标,并且已经成功取得了很多较大地成功和促进效果,这个招标项目的成功尝试也在目前全国很大范围内已经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性推动作用。1984年11月,原来的国家计委和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已经开始携手联合共同研究修订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2000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标志着近年来关于我国企业招标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深入改革和科学发展已经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紧接着又陆续编制颁布了许多配套的法律规章,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我国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管理体系[2]。从我国近20年的招标实践情况来看,招标方式对于严格约束投标人的行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和环境,保障了国有资金的有效利用,使得投标人改进了企业的管理,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建立和有效地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研究意义

招标活动被认为是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内最重要的一种竞争性运作手段之一。对于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其主要目的就是让每一家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自己的工程项目前就已经发布好相应的工程招标文件,然后通过各个施工单位之间的激烈竞争,最后就是选择谁才是一家最有技术和能力的工程建筑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利用招标这种手段进行的工程建设任务的实施,不但能够有效地节约工程的费用和费率,保证了整个工程质量,而且对于工程建设市场的正常规范和合理资源配置也具有重要意义。并且,招投标的各种活动手段都是公开、透明化地进行的,这样既能够避免虚拟招标、暗箱操作、故意抬高售价等一些违法或者非常严厉的行为,更加有利于推动建设工程事业良好地发展[3]。所以,招投标方式的实施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在建筑项目中实行招投标,可以有效地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增长。招投标具有的公开、公正、竞争的基本原则,充分适应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变化和发展要求,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和其他国际市场的实现接轨。主要的意义表达在以下几个层次上:

(1)按照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每一个投标者在参加招投标的过程中都能够得到公平的竞争,能够更好地有助于提升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减少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虚拟招标、不正当竞争、贪图金钱等不良问题,有助于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招投标能够有效地降低和避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招投标中的违法或者舞弊现象。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加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到的一点便是公平、公正、公开以及透明化、合法和严谨地组织开展招投标监督管理活动,这样既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有效地减少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各种非法或者不正当的竞争活动,同时也使得企业能够有效地减少了违法或者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发生率,推动和谐的房地产建筑市场条件和环境形成与构建,最终有效地促进了房地产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3)有助于对整个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以及活动成本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提高了整个建筑工程的实际正常施工管理质量,确保了整个建筑工程项目能够在规定的实际施工管理周期内全部完工实现正常施工。

 第二章 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一、工程招标的含义

招标泛指由于大型建设工程单位将自己所参与拟建的某个大型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各种手段和其他方式,吸引其他大型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总承包人员来参与招标竞争,并从中挑选出条件最佳的资质优越者进而直接完成某个大型工程建设招标任务的一种新型法律性招标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于进行建设项目招标、进行工程相关专业技术顾问、规范建设项目招标行为、提升建设项目招标服务水平等各个环节,都有着积极推动的效果[4]。

工程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就是一种泛指通过采用招标公告的形式来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法人或其他团体,也就是说只要达到了相关的要求就行,都有权允许其参加投标。公开招标优选的范围宽、透明性强、市场竞争比较激烈,能够尽量有效地选出中标人。邀请招标主要是借助于投标邀请书而对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团体进行邀请。这种招标形式在竞争范围上相对较小,但它所花费的成本和时间比较短,所投入的资金和经费也就比较少。在规划中要求参加投标项目的邀请投标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且已得到了审批。

随着我国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竞争的不断激烈和加剧,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之间的并购整合和资本运营也日益频繁,国内优秀的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越来愈注重对于行业市场的研究,尤其是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大环境及其客户需求的变动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

 二、工程投标的含义

工程投标主要含义是指经过特殊现场环境条件审查而顺利获得本次工程投标活动资格的一个大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承包单位,按照本次工程招标相关文件中所规定的条件要求,在其招标规定的截止地点和投标期限内向所申请参加本次招标的承包单位或者申请人自行填报工程投标书,争取顺利完成中标的一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5]。

(1)、投标项目单位必须同时符合其企业所属部门相应的行业资质和服务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局进行登记注册,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开方式报名的,投标单位企业在本单位员工总数数量应当不得少于3家。邀请企业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企业单位一般总数不得少于3家;参加议标者,投标的企业单位总数一般应当不得少于3家。

(2)、投标书必须按照本次企业招标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内容进行严格编制,盖章后的人员须以签字、密封后的方式进行递交。投标书全部完成递交后,投标代理单位如果发现需要同时进行其他局部内容修改或者局部补充,则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进行递交。

(3)、在本次项目招标协议文件中所明确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余额有效期内,自行要求撤回,否认或另外要求修改其他各项实质性兑付条款的,投标人对保证金余额可以暂时不予进行返还,或者由当地XX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当地商业投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主体申请单与其他投标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投标主体文本中所明确规定的投标主体文件内容及其主体格式如有错误或者逾期递交的,都可能属于投标无效。

(5)、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报价原则上应当采取实物展示工程量指标清单的公开报价招标形式。不能直接通过采用新的建筑项目工程量费率清单方式进行招标报价的,可以直接通过采用新的建筑工程质量单价、费率清单进行招标报价,但是相关中标代理单位应当在接收到施工图后约定期限内,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中标的工程费率、单价及其他违反相关合同承诺的必要条件因素来确定编制新的建筑项目工程图纸和预算,提交上报给相关招标代理单位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也可简称为工程招标承包制,它主要是广泛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以达到工程承包的一种综合性工程管理体系。工程招投标制度的确定与其实行就是对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简单地运用行政手段来分配建设任务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反对社会主义市场垄断及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

建设项目的投标通常需要经历以下几个简单的步骤:

(1)、投标者必须充分掌握招标资料,进行申请。建筑企业可以根据招标的广告或者是投标邀请书,分析每一项招标工程的具体条件,依据自己的综合实力,来选择相应的投标项目。向招标者提出相应的投标申请,并提供与投标相关的资料。

(2)、接受招标者资质评定。

(3)、购置招标单位的文件和其他相关的技术材料。

(4)、参加现场考察,并对相关的疑问进行质询。

(5)、制定投标申请单书及其报价。投标书指的是所有投标者对于该项目的投标表格文件,是对于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的具体实质性反应。

(6)、参加招标会。

(7)、接受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与招标者签订合同。

 第三章 工程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一、工程招投标的发展现状

  1.1串标和围标现象严重

在建设工程尚未正式开始招标时,部分建设单位已经开始私下与施工单位进行联系,或者是在收到了拟建工程项目的消息后主动与建筑单位进行相关联系,在还未正式开始招标之前就已经私下完成了招标,最终被称为所谓招标。只是沦为一种形式,走个过程,极大地违反了公平、公开、公平的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此外,投标单位为了更好地达到自己所想要的目的,私下和其他单位共同进行围标,一旦中标,会直接给予各个陪标方一定金额的参投标与陪标成本,这种现象在当下建设市场较为显著,具备一定的组织性和群体性,而其中的“潜规则”屡禁不止[6]。

1.2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被认为是当下市场经济社会中比较普遍流行的一种中介组织,在推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主要就是泛指在相应业主的委托下,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然后由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相应业主进行咨询和服务。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既是招标者和其他投标人之间沟通纽带,又是国家地方XX进行规范、控制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的一个主要途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不但需要有与其他项目相关的招标代理资质,还同样需要一批与其他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技术水平高素质的招标代理人才。

 1.3评价方法不科学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评价方法较为单薄和片面,报价在评标中的占比较大,且整个评价体系注重定性评分,忽略定量评分,评价系统存在较大的缺陷。

 1.4项目招投标环节不规范

通常的情况下,项目招投标环节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建设项目仍然存在一些违反了我国XX和其他地区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在投标环节期间也会出现一些垫资或者分包等情形;竞标各个环节没有透明度地公开化,仍然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等情况,这时就可能会直接导致各个建设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都出现了问题;竞标企业在市场激烈竞争的过程中,出现了竞标价格远远低于其施工价格,而且由于发包方没有通过严格的审核即可以确定承包商或者企业,这时就可能会直接导致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各个环节中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因为发包方在一个整体性的建设工程中是属于比较具有优势的存在,这时候在实际签约合同的过程中就可能会更加偏向于考虑制定一些能够促进自己的经济效益的条款,同时这些条款中也可能会出现没有公开的情况,导致阴阳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闻,这时就可能会直接导致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各个环节都会出现一些问题。

二、工程招投标的发展趋势

因为我国当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还是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不足,所以其主要的发展目标就是对于目前现有的问题情况进行了改善和优化,当然招投标的发展目标与建筑工程专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发展趋势之间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其总体的发展目标就是有以下:

(1)招投标的法律建设将会越来越完善

近年来,国家XX已经逐步地开始积极着手于如何加强对于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性法律问题而及时地进行的建设,在未来,对于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中法律建设缺失不足的情况和问题将可能会逐步地得到有效缓解,建设的思路和方向各自都有,首先必须要规范正常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和标准,为招投标的资本市场创造一片新的净土,然后也必须要针对当下普遍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可以做出一些约束,对于违规行为可以制定一些相应的处理和惩戒措施,让这些不法者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无疑是我们推动法律建设的重点方向[7]。

(2)提升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的法律效益建设

由于当下招投标各个阶段都普遍存在着较混乱的合同现象,因此在中标建筑工程中一旦发生出现有关质量安全性的问题,往往一般都会在投标的双方中出现彼此共同推卸合同责任的特殊情况,而且随着中标合同的持续发生和法律缺失,让一部分地方人民XX直接插手招投标合同判决的事务难度也就会有所提高,因此,从其实现的意义上来看,加强招投标项目工程合同体系建设的有效性将会更好地有利于增强企业双方对签订合同的责任意识,消除当前普遍存在的较为严重的虚假招投标合同情况,比如某些大型建筑工程公司为了顺利完成项目而中标,大幅缩短了由于施工过程耗时而直接对客户进行虚假的合同上报,如今在加强的合同法律效益建设后,建筑工程企业的中标工程建设后的施工时长将必然会被进行公证,一旦发生过逾时,其中的责任将必然由建筑工程企业进行承担责任,这样就必然会直接导致企业让其中标项目进行建设后成本都极大地提高。不仅主要表现在了建设效率上,提升了合同的法律效益也能够有效地保证了建设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招投标建设的规范化实施[8]。

(3)强化工程造价的内部管理力度

单从我国建筑行业内部的变化和发展情况来看,企业往往会轻易地忽略对于招投标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的原因与内部成本控制管理的不足存在着很大的联系,在未来,随着建筑行业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建筑公司必须为自己的项目和工程建设的质量买单,其所需要的维修费用和成本将转变为对成本进行控制的重要的一个方面,这时,招标建设企业也不能只局限于招投标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一些短期收益问题,他们必须认真地做好自己长期的策划,严格控制招投标各个阶段的质量把控,尽量地让优质的建设项目企业顺利地中标,这时我国建筑业的众多企业将可以自动地寻求优良的评估和考核标准体系,创建行为规范,而这恰恰就是让我国招投标项目建设走向学习正规教育必备的一个步骤。

(4)推动招投标的行业标准一致化的建设

我国目前在不同的地域上已经出现了招投标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当下比较严重,这也是导致招投标的双方都有明显的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之一的原因和前提,在未来,通过必要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一致化建设会大大降低了不法者和他们牟取个人私利的概率,将会成为其建设的重点和方向。

第四章 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案例背景

为了解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现状与问题,经参考相关数据和资料,以长沙县团结垸大堤堤基截渗工程为例。

长沙县已对团结垸大堤堤基截渗排水工程项目进行了首次对外公开招标,于2003年11月7日由招标公司全资委托招商湖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正式在网上发布了对外招标截止公告。长沙县水利水电公司总工程承包商袁志平获悉此次项目投标报名情况后,明知自己公司已经完全不具备本次招标报名条件和施工资格,仍然挂名湖南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等六家承包建筑公司一并进行招标报名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袁志平随即安排其公司职工陈志林,朋友王国铸、杨言川等多个人,先后在几家招标公司内部开具了招标介绍函,以六家招标公司为主要名义,在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内部购买了招标申请文件,分别以5000元、4000元、7000元、3000元和6000元的报价制作了招标书,并同时派出上述与招标单位有关人员参与了现场勘察、回答问题及开标。因袁志平串标,导致2003年12月5日该县团结垸大堤堤基截渗排水施工工程项目开标的所有准备实施工作全部宣告失败。

该投标案例中,为了自己能够在激烈的工程市场竞争中更好地报名承揽一并得到一个大型建设工程,袁志平明明就知道自己所承包的公司完全不符合本次招标的工程资质,却依然执意挂名六家大型建筑公司一并报名来参加本次工程投标,弄虚作假,私底下与其工程评标工作人员和工程专家相互串通勾结,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尽快中标达到本次工程中标的最终任务目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在建筑行业的市场里,施工单位较多,而工程项目较少,谁中标,谁就会有活干,就能赚到更多的钱。为了自己更好地追求更多的经济收益,一些不法承包商就开始变得越来越不择手段。为了企业能够在激烈的项目市场竞争中承揽到项目建设工程,他们往往会运用各种竞争方式加以规避诸如公开招投标,或“明招标,暗定标”这样一种惯用竞争手段。而且由于制度的监督无力、招投标的相关法制体系还没有健全完善,给一些心中还存侥幸的竞标者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对于招投标市场也因此造成了很多巨大的伤害[9]。

 二、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1串通投标

众所周知,不良市场竞争对于一个良性健康管理市场的有序生产与和谐形成也可能是很不利的,它同样也可能会直接地影响整个中国社会政制经济管理市场的健康与其和谐发展。如今,很多人都开始认为招投标背后其实隐藏了太多的故事。案例中的袁志平就是因为串标,导致了工程开标工作失败[10]。在招标建筑工程企业进行投标时,存在着大量的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相互干预或相互串通等特殊情况,使用不正规的招标市场竞争交易手段,完成了投标交易,破坏了对招标建筑工程的正常投标交易活动。例如:一个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一次投标的全过程中,招标人把所有关于投标的资料和信息,私下地直接泄露给与之密切联系的其他投标人,投标人就可以及时的帮助他们自己获取到投标标底上的资料,并且及时地对投标的报价进行调整,形成了不正当的投标行为,除此以外,在这些投标之间相互串通的情况下,投标人还很有可能会在网络上选择贿赂的手段,非法地获得了招投标的所有项目的标底资料,自行向投标单位提供所有项目的标底资料,引起了投标之间的串通。投标串通有可能会诱发不公平、不公正的投标活动,这个问题也就是我们在对投标进行一个规范化控制过程中最应该重视和关注的一个方面。这种串通式的投标不但侵犯和破坏了其他参加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欺骗了一个国家、集体和全体公民,也极大地有可能不利于这种社会公平的真正实现。

2.2虚拟招标

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建筑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各个环节之后方可进行施工,并且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中甄别出资质符合条件的单位。但是在实际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企业出现弄虚作假招标或者违反规避招标等现象。虚假招标即“明招暗定”。虚假招标是现在很多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仍然存在最为普遍的一个问题,一些大型施工工程企业为了自己能够及时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必然出现众多的贪婪、腐败现象,不对企业全体人员直接采取公开招标的政策,只在部分施工企业内部直接举行招投标,让招投标的人员按照执行相关国家法律的具体要求标准来直接进行形式化招投标的管理执行,其他施工企业只是直接采用陪标的策略,例如企业招标人以不公正、不合理的投标人具体资格考核条件和企业中标核条件以及不规范的企业投标人具体资格条件考核办法来进行约束、排除其他企业投标人,以使其事先已经确定的投标人顺利完成中标。因此主办方选出内定的中标者,对外公开宣称其招投标成功。虚假的招标严重干扰了国内正常的建设投资市场的社会经济秩序,甚至容易引起腐败,其背后往往必然潜伏着偷工减料行为导致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合格等危险,也严重地违背了有关国家招投标工作相关法律的正确执行和实施相关内容,规避了招投标过程中相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减弱了招投标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公平、公正性[11]。

2.3招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时故意抬高售价

招标文件是所有的招标投标行为和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性文件,它主要是由招标人或其他招标代理组织机构负责编制并向潜在的投标人公开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约定的条款、评标办法和其他投标文件作出反应格式。在实际进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工作过程中,因为建设施工编制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本身就是一项技术活,有些建设项目尤其特别是大型建筑施工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在编制这个过程中所需要消耗的精力和时间比较多,招标单位为了不至于亏损自己所编制的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成本,往往会向已经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收取一定的工本费,这样做也就无可厚非。但是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于有些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甚至以自己的盈利为主要目的而随意进行定价,有些较大的项目甚至能销售到几万元一套,而且无论是否完全中标都不予退还,这给投标单位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投标单位的市场竞标热情[12]。

(三)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3.1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对于当前各个阶段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规乱纪等问题,监管的力度和惩治措施远远不足。目前,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仍然被认为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地方XX建设工程采取的一种主流管理模式,这就直接造成了一些地方XX机构在组织和指挥协调招标投标项目活动的过程中,既参加招标项目的活动,也要参与投标项目的活动。因为其自身的关系与利益被所驱使,致使招投标的活动很难获得有效地监督,这也促进了招投标市场的成长,并且让它们成为滋生腐败之地。

 3.2招标投标法制体系尚未完善

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的弹性空间、不对等现象是一直以来普遍存在的问题,弹性空间所提供的法律漏洞已经使得违规操作的情况越来越严重,钻法律漏洞的情况频繁发生,以至于招投标活动无法真正地实现健康有序地发展,当前,由于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政策约束,导致许多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都出现了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对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仍然起步缓慢,虽然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但从整体来看,目前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在我国还是存在漏洞。《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大多是按照比较原则概括而成的,缺乏对于一些招标投标工作环节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各地或者各个行政部门都已经打着严格执行该法的口号,并且给予了一些具体的执行办法,这也就赋予了一些地方XX直接插手进行招投标的权利,一些地方XX借此而出台了具有浓厚的地方保护的色彩和行业垄断色彩的条款。这也正是目前导致招标投标市场中存在地方保护以及行业垄断等问题的最重要一个根本原因。而且《招标投标法》也还仍然具有一些基本欠缺和完善的不足地方,例如招投标时买卖双方的各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给招标单位的各种权力太大,又没有针对其招标单位所有的应当依法负责并应该承担的各种禁止性义务问题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故意将符合招标协议文件的商品售价较大幅度适当提高。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招标投标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如与其他法律条款有冲突,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13]。

 四、项目管理人员的欠缺

  4.1缺乏合同安全管理意识

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的主要作用就是业主和项目承包商之间必须充分清楚地明确各自的合同权益、职责和合同义务。在有关建设项目合同拟定整个制订过程中,需要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相关的合同专业技术人员与经济合同的专业管理人员共同合作制订与进行拟定,同时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也需要和发包商之间共同合作制订与商讨合同的各个基本条款、细则与其他要求,才可以能够真正从根本上有效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当、合法性与真实有效性。但是在实际中针对合同的内部条件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中,会容易出现部分发包商对于承建商太过信任,在制订和拟定合同的时候,如果未能严格地审核合同内部各项条款的情况,就可能会很容易造成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和有效度都会受到影响,最终也可能导致在施工项目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中都会出现一些问题。

 4.2行业人员素质不足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之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专业人才大多都是从其他行业中转变过来的,例如施工、监理及造价等,入行前虽然已经开展了一些理论性的培训,但实际从事工作的能力与理论水平仍然较低,且大多数的人员在实践中并未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操作程序进行过系统化的学习和培训,关于招投标的各项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都严重缺乏,导致许多其他事情很难顺利地完成,例如招标文件、定标评估以及资格预审。另外,在实际招标工作中一些招标人员没有对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详细的分析了解和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制定也往往不能严格地根据一些相关的标准,对招标模板生搬硬套或者说只是模板照抄,导致在实际招标工作过程中这些文件中可能出现略有雷同之处的情况可能性比较大,漏洞的缺陷之处或者瑕疵均比较明显,最终很难完全保证和有效提高整个项目的实际招标服务质量,投诉不断[14]。

 4.3评标专家倾向性评标

当前项目进行工程评标时往往会采取综合性评分方法。该种评标方法不但能够更加全面、真实地衡量和考核招标者的综合竞争力,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充分体现发标文件的内容,因此在很多项目工程中应用广泛。评标工作是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一个重要核心组成部分,主要是指有关的评标专家,将投标人上交的相关投标资料进行深人的分析和综合比较之后,做出了相应的评标报表。并且在本次报告中明确指出了各项投标方的特点和优缺点,同时还提供了相关推荐的意见和措施加以改进。在这一步骤过程中,必然要离不开评标专家们从事多种各样方面的工作和参与,如果评标专家自己的职业道善。职业素养不高,难以对投标者进行科学测评或者说就是与其他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都会直接造成评标结果的真实性。评标专家往往被认为是招标项目和活动中最重要的关键人物,如果他们不尽可能做到公平地进行评标,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仍然永远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现实中,评标专家的规格和质量是不太有可能完全满足于招标项目和活动的,甚至许多从事评标的专家对他们进行了倾向性评标,很有可能就会威逼利诱而最终放弃原则,道德和法律上的制约也远远没有办法确保其充分公正。案例中的袁志平就是私底下与评标专家相互联系与勾结,就是由于评标专家抵制不了诱惑,放弃了原则,才导致出现了不公正的评标,招投标的质量不能充分得到保障,评标的结果也得不到充分的公正性[15]。

 第五章 工程招投标中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1.1推动、完善电子招标投标

串通投标活动的现象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信息的封闭,解决办法就是要做到让信息的透明化。电子招投标对于公开资料、抑制串通投标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国家鼓励使用信息互联网进行电子招标和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形式可以是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且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招投标被认为是未来招标投标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建筑工程项目招标等领域都应该广泛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采购方式。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各地区对于电子招投标的情况相对差异很大,有的地方尚未开始建立或者正在进一步研发和建设自己的电子招投标系统,有的地方通过不断的研发和升级自己的系统,现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电子招投标操作体系及其管理准则。所以,推行电子招投标就必然需要因地制宜。

针对尚未成功建立或者正在计划自主自行研发一套电子招投标项目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系统的地方,XX部门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扶持和为其企业提供对应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撑,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三大服务平台。首先这个平台是一个大型项目交易平台,它主要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一个交流平台,是三大平台的核心,主要包括编制和发布本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和提交本次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公示本次中标的候选人,公布本次中标的预审结果、发出本次中标通知书,签订协议合同,异议,监督等。其次是一个市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它不仅充分有效满足招投标当事人之间能够及时地相互掌握信息、交流信息的各种需求,同时也为招投标的代理机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社会公众机构提供在项目交易的信息平台中能够依法及时收集和得到的相关信息,譬如项目招标信息公告、中标信息宣布,市场主体的企业身份验证、专家组的仓库经营管理、企业和其他相关技术从业者的注册资格、业绩、信誉、履约活动的记录信息及对这些市场需求的要素进行价格信息的储备、查询和统计数据分析。最后一个就是监督服务平台,为各个监管部门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监督和服务手段,由于各个项目交易平台的监督信息渠道与监督父母平台相互对接,所以监管单位和工作者能够及时地掌握和收集到在交易过程中的大量数据和资料,且监督的范围更加广泛,可以从招标人自己编制并发布的招标公告直至中标之后进入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监督工作的重心也可以放在对投诉的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惩罚等多个方面。

对于己建立了一套企业电子招投标体系的任何一个地方,都需要综合考虑继续加强和不断完善电子招投标体系。第一,尽快的组织完成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检测和认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2016年试行)该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目前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明确未来我国电子招投标服务行业的参与者和平台是否交由市场自己选择,交易平台作为未来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核心,应当经过第三方专门认证的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认证和检测合格评估认证,取得专门检测和认证资格,才可以能够更好地做到实现各种招标交易平台的有效对接,以及与公共服务的平台、监督管理平台的对接。第二,促使我们的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从单纯的公共服务电子化转向信息化方式。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本身就应该被认为是一个非常具有展示全国各地特色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研究完善和规范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和信息资料的使用规范,使得各行政地区、各个直辖省、各个重点城市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之间能够随时进行相联互通、对接,同时也需要与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平台进行有效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大市场。第三,通过增强智能化的手段方式来强化监督力度。譬如,升级或重新安装改造后的监督平台,可以通过电子化工程量清单进行比对,“分析其符合性错误、算术性错误、不平衡报价及雷同性分析等预判串通投标行为”。

 1.2公平、公正、公开招标

为了有效避免一些犯法违规的不法分子通过各种虚拟欺骗招标人的方式或者来非法招标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首先,对我国建筑商品市场不断的进行完善,改正目前建筑业的不良风气,特别是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该有形交易市场不仅需要将自己自身作为一个市场独立体而始终保持独立存在,和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等之间基本无直接关联。对该交易所的收费行为实施规范,做好服务市场的工作。其次,既要对招投标全过程中的项目情况和结果进行严格的监督,也一定要对招标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员和单位进行监督,更一定要对评标工作人员和单位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暗箱操作的可能,招投标时必须要严格遵循公开、合理和正义的基本原则。最后,提高了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建设了监督管理工作队伍,监督管理人员的各种个人素质一定比以往都要高,能够对整个招投标项目管理活动承担起来责任,另外单位也需要尽快建立与此相关的反腐败和规范体系等,使这些管理人员能够依法监督[16]。

1.3招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时应正常售价

招标文件无疑是本招标投标全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性文件,它是由招标人或其他招标代理组织编制的并向潜在投标者发售的明确资质条件、合同约定条款、评标办法和对投标文件作出响应格式。为了不给其他投标单位自身带来更大的社会经济负担,不影响达到其他投标单位竞标激烈的热情,招标单位不能因为以营利为目的而随意进行定价,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成本核算进行售价。

 二、完善招投标制度

  2.1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面临在实践中所暴露的诸多违法或者违规的操作,负责其执法及监管工作的相关单位都应该自身从加强监管的力度上进行严格执法,从而尽量减少各种违法或者违规操作的发生。鉴于目前我国地方XX的保护、行业垄断等这些情况的发生和出现主要的原因都是由于建设体制的改变而造成的,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市场,把各个招标投标的管理组织机构都统一在一起,这样才能够有助于对招标投标工作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且保证这一监督部门和机构从行政上、经济上与招标投标之间没有丝毫的牵连,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避免由于多头管理而导致的管理和监督不全面、不集中、的情况发生,有助于其加大执法和监督工作的力度。针对在招标投标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违规或者非法操作,我们更加需要进一步地加大惩治力度。另外还可以建立健全的招投标的质疑和投诉举报的制度,可以允许群众积极地加入到监督和管理的过程中,使得群众也能够投诉和举报招标投标项目在实践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我们也可以考虑采用“黑名单”的制度,一旦被发现存在有串通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和具有向地方XX部门或者官员收受贿赂等行为的企业,直接把它们列入“黑名单”并且要加大惩治力度,使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得进行任何与招标投标的活动以此方式来改善提高某些企业因自身利益铤而走险的风险性和机会费用。[17]。

2.2健全招标投标的法制制度

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招标投标的法制上还存在漏洞。因此,面对我国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活动中所呈现的许多违规和舞弊现象,首要的任务就是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立法。XX相关部门应当尽快采取一些措施,如制订相关的具体执行和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条款等,完善目前现有的法律、政策。主要目的就是把当前真正应用于招投标的活动中所呈现出来的且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部分予以补充和完善。通过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建立和完善每一个招标投标单位在工作中各自现有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在法律上对招标投标双方的权益、义务及其责任都做了明确的界定,这样我们就可以平衡每一个招标投标单位的各自权利、义务。健全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立法机制,这就是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根本性前提,具体的立法依据就是其进行执法和监督管理的首要先决条件。加强对招投标的制度和立法,有助于改善和提升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公平竞争,防止xx滋生,减少财政支出。

三、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

 3.1充分提升合同安全管理意识

对于建设项目的工程建筑施工合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就是需要更全面地培养和提升人们对合同安全管理的认识,并且我们在制定和核查合同的条款与细则时,就必须一定要严格地针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做出审核,充分地确保了合同条款的正当、合法化,就可以更好地从根本上保证了合同条款的严肃性和完整度。同时,土地总承包方和发包商双方在共同制订合同的实际签订时,都需要严格地划分出本身的义务、权限与经济效益,并且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全面地遵守本合同的所有各项条款。

 3.2推动行业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很容易使得从业者和技术人员本身素质受到影响,为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招标单位的资质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对其他企业的挂靠事件情况逐渐取缔,将行业技术人员不定期地组织了起来对招投标内部的监督和管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招投标单位仍然需要继续致力于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的明显提升,通过培养建立稳定的专业技术骨干,保障了建筑行业的市场需求均可以得到有效地满足。目前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冲击,并且普遍出现了各种不同程度的问题,比如经济情况、社会条件以及法制建设。因此,这些问题就需要时刻引起市场管理层人员的高度重视,通过自己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来促使保证各类问题均能够有效地得到解决,确保招投标项目的工作也能够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在建设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中获得更好的项目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18]。

3.3促进评标专家评标能力的提高

为了保证评标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与管理,保障评标结果的科学和合理。首先,对评标的专家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相关的制度体系来严厉约束他们的行为,工程项目的评标中往往需要各类专业的评标技术人员,所以还要针对每一位评标者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行统一的划分,规范他们的相关技术标准。评标人员必须要与当地XX签订安全保密的协议,泄露信息者必须要接受严厉的处罚,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评标人员,相关主管部门也要责令撤销其职业资格。其次,评标的专家们在进行打分时若是出现了有“极端分”的行为,一定要尽量让他们写明原因及理由,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评标专家们出现胡言碎断或者是乱打分的现象。最后,全面推行了计算机随机抽选评标专家、自动语音告知评委参加评标体系,在每位评委到达指定的本次评标活动场地前将每位评委姓名号码打印后形成一个完全密闭的评标包裹,评标工作过程中实行“三个分离”,即招标人与投标人分离,招标人、投标人与其他评估专家分离,甲方评委与其他社会专家评委分离,既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了施工单位在进行评估时指定评标专家现象,又有效地控制和防止了各项专家之间在评标中的相互影响,促进了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另外,针对在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一些缺乏社会责任心,缺乏认真工作态度的评标专家,以及在招投标中由于职业道德和思想文化素质较差而导致未能达标的评标专家,都可能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后果如若严厉则可以立即取消其评标专家的工作岗位资格,并将其评标专家数据库中全部删除,提高评标专家综合水平与素质[19]。

 结 论

建筑工程招投标在我国建筑行业市场的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过,在我国加快深入推进和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健康发展中,招投标仍然暴露了很多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建设。本文主要是以长沙县团结垸大堤堤基截渗工程项目为实例,从工程招投标中可能存在的一些违法或者是违规行为、招投标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人员的欠缺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问题分析,进而从多个角度和方面研究解决问题,以通过加强和监管招投标的工作,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招投标的资源和优势,推进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研究以长沙县团结垸大堤基截渗工程为代表的实践过程中,针对长沙县水利水电公司的承包人们为了能够在激烈竞争中承揽到自己的建设工程,使用了一些非法手段,发现了在该项目招投标中有可能存在的一些违法和舞弊行为、招投标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人员欠缺等问题,提出了如何杜绝这些违法和舞弊的行为、完善招投标体系、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等建议或措施,解决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与发展。

我们应更加积极地主动参与其中,客观地正确看待这些突出问题,并不断在实践中充分调动自己的理论主观能动性,并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关于这些突出问题的政策方案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以加快促进推动我国现代建筑行业市场长远健康有序发展。良性的招投标体系,应该始终坚持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建设工程市场竞争原则,营造一个公平开放、竞争、和谐、有序的建筑工程市场竞争环境。基于现阶段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诸多矛盾,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合理地研究制定规章制度,确定其建筑市场管理权限,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舞弊违规现象,以自身的道德清风、正气之心来努力营造良好的建筑行业市场发展条件和竞争环境,推动其建筑市场的有序规范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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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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