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来,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意识到资本市场的融资形式太过于单一,需要进行融资工具的创新,优先股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在一些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和普遍,但优先股在我国的发行时间只有三年,因此优先股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实验阶段,优先股发行的效果如何?它对理论和实践方面又有何贡献?本文将基于对数据的分析,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并给出研究结论。本文对目前发行优先股的7家非银行类企业优先股发行前后公司财务效应进行分析,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得出优先股融资在总体上能够对公司产生较为良好的结果。
关键词:优先股、优先股融资、非银行类、财务效应
1引言
优先股是一种新型的权益融资工具,其本质是“股权之名,负债之实”,同时具备普通股和债券的特点,也有与之不同的方面,与普通股相比,这一融资方式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具有优先权,但是作为优先股股东,不能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无权干涉经营,优先股股票不上市流通。与债券相比,企业需定期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这一点与债券是类似的。优先股和债券的不同之处在于本质属性方面,即债券是一种负债融资方式,优先股是权益融资工具,且优先股没有到期的概念;债券的利息来自于税前利润,而优先股的股息来自于税后利润。
优先股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X、英国、德国、日本等一些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达到了预期的融资效果,优化了企业的资本结构。2016年召开的xxx常务会议明确指出,为了使金融经济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国家鼓励有融资需求问题的企业发行优先股融资,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由于我国在2013年和2014年才陆续发布了有关允许优先股融资的文件,这一融资方式还处于试点阶段,优先股的融资效果和意义都有待研究,所以本文研究优先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对发行优先股企业的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可以为准备选择这一融资方式的企业提供实践方面的参考,使得发行优先股的企业可以更大程度达到预期的融资效果,同时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一些规则制定方面的参考,增加市场对这一新型融资工具的信心,因此,本文研究优先股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够完善,在发行之初,发行各方和监管部门对这一新型工具都保持较为保守的态度,截止2017年年底,我国共有二十多家企业发行了优先股,其中有七家属于非银行类企业,其余为银行类企业,考虑到银行业与非银行业资本结构、财务指标和融资方式及用途的差异性和不可比性,本文选取了更有代表性的七家非银行类企业进行案例分析。优先股发行对非银行类企业的融资效果如何?它对理论和实践方面又有何贡献?本文将基于对数据和指标的分析,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节引言首先对优先股进行解释并且描述了研究优先股融资的理论和实践的意义,对相关理论基础进行阐释。第二节文献综述通过提炼和归纳得出国内外有关优先股融资代表性的观点。第三节分析了我国优先股融资的现状,主要分析的是目前制约我国优先股发展的原因。第四节通过分析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得出该七家非银行类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后对企业资本结构、盈利性和成长性的影响。第五节根据以上问题和原因给出了优先股融资的建议。第六节结论对本文进行了简洁的总结。论文结构如下图所示。
表1.1研究框架
2文献综述
优先股制度研究方面,学者李磊(2017)结合我国国情对优先股在我国的适应性进行了分析,认为优先股在我国的发展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我国相关制度较为保守,没有发挥出优先股融资的灵活性所致;李经纬(2014)研究认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相同,资本市场完善程度不同,所以优先股的发行条件和规则应该在不同地区有所调整;Heinkel 和 Zechner(1990)认为企业发行优先股可以使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一个企业的资本结构是通过对其财务治理的方式来得到优化,优先股可以通过改变一个企业的净资产来改变其资本结构。从而使企业的偿债能力得到提高,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扩大经营。
对于优先股融资应用于我国方面,刘焱和路紫(2017)对京东成功运用双重股权的案例分析,得出优先股融资确会出现一些消极方面影响,如果可以加强对处于弱势的投资者的保护,会较大程度的降低这一消极影响,发挥积极作用;在对金融行业发行优先股的研究中,邱兆祥和王丝雨(2016)提出,对于一些盈利水平未达到要求的一些中小型银行,发行优先股进行融资已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方式;胡伟为和胡凯为(2014)提出,在将优先股这一融资工具引入我国时,不同类型的企业应该在优先股制度的细节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关于优先股与代理问题的研究,叶陶治(2008)认为公司发行优先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在公司的发展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大部分企业股权比较分散,公司中的大股东更愿意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而不会竭尽全力去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公司的经营业绩是靠大股东通过自身的实践和努力为公司创造的价值,而在公司年末分配股利时只是按照大小股东所持股比例一同分配,这当然会引起大股东的不满,他们可能认为自己所付出努力的那部分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时可能会促使十分不好的事件发生,这时其可能会通过关联方交易来转移公司的收益,这时作为中小股东,他们的利益就被更严重地侵害了。若改为小股东通过优先股投资,他们对大股东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去转移公司的所得的担心也可以减少,同时还可以获取优先于其他普通股股东的风险较低的股利。对于拥有对企业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而言,他们的努力付出也可以有与之相符合的回报,将会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制定出更优的战略决策;何井锋和杨招军(2016)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可以降低普通股股东风险转移激励,更好地解决代理成本问题。
以上研究和现有发展状况表明,优先股融资在理论上是一种接受度和预期较高的企业融资方式。由于发行优先股的企业中金融行业占较大比重,目前研究多集中于对银行类企业的研究,鲜少有学者对非银行类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后的财务效应进行研究,基于此,本文将选取发行优先股的7家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其发行后的融资效果和财务效应,可对准备发行优先股的非银行类的企业提供一点借鉴之处。
3我国优先股融资的现状
3.1优先股融资在我国发展时间过短
通过以上的描述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优先股融资的确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新型融资工具,然而,“新型”这一词只是针对中国而言,在国外一些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发行优先股早已成为他们比较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优先股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是有其固有的限制的。相较于X而言,我国在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资本市场的成熟度等方面与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存在;X资本市场的发展较为完善,发展的时间也比较长,因此,优先股的出现被认为是很自然和很必然的结果,由于我国在各方面的发展都与X有一定程度上的差距,不能照搬X的优先股制度;因此,我国在发展到近几年,意识到金融工具创新的重要性,由此在2013年颁布了优先股的发行条例。
3.2优先股融资对对发行企业要求过高
优先股在我国的发行规则采用核准制,对优先股发行主体的资格审查是十分严格的,只有相对来说品质十分高的公司才有可能发行优先股;对于投资者的限制也比较严格,优先股股票的投资者不同于普通股股票的投资者,优先股股票的投资者必须为法律所规定的投资者且应该少于200人,否则优先股就发行失败,这一数量上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优先股在市场上的流通;相比于资本市场趋于完善的X,这一标准就放宽了许多,其要求是拟发行优先股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要人数不低于一百人,就可以发行优先股,而且采用注册制。由此可见我国优先股发展这一方面同西方国家之间的距离。
3.3 缺乏“大环境”方面的支持
上升至一个比较宏观方面的来说,是什么制约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从而制约着我国企业和投资者对优先股的态度?即我国本身缺乏优先股发展的“大环境”,所谓“大环境”也就是指相关的法律支持和基础不够完善和全面,也就是指资本市场的运行和监管不完善。例如,按照我国相关的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应在税后发放,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说,优先股股利的发放会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其次,若在某一年度内,该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在扣除所得税后没有做够的所得来支付给优先股股东,这便会损失投资者的利益,这也是投资者最为担心的一点;同时也会降低企业自身的声誉和信誉,使企业要想再次融资变得更加艰难,这也就失去了优先股融资的意义。还有一方面就是,关于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对发行企业还是投资者而言硬性要求比较高,进入的门槛较高,目前主要集中在国有控股企业,相关的要求描述比较抽象,比较缺乏实践基础,可操作性不强,企业可借鉴的已发行优先股的企业较少,企业普遍缺少实战经验,在会计实务中运用时的阻力较大。
4非银行类上市公司优先股融资的效果研究
时间截止至2017年年末,我国共有七家非银行类企业先后发型了10支优先股股票行融资,其中行业涵盖了制造业、农牧业、建筑行业和交通运输业。这10支优先股股票发行后有没有给公司财务指标带来哪些影响?这些影响是怎么产生的或这些影响产生的原因。本部分将通过对数据进行搜集和整理,通过计算一些相关的财务指标来衡量和对比企业发行优先股前后的财务状况,从而来研究和解答这些问题,并得出相关结论。
4.1七家企业的发行概况
本部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披露的公告,得出截至2017年年末发行优先股的七家非银行类企业,据此通过表格罗列出七家非银行类发行优先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自优先股条例颁布以来至2017年年末的优先股发行情况。其中有两家企业进行了二次发行,一家企业进行了三次发行。如下表。
表4.1首次发行优先股的企业(非银行类)
公司名称 | 上市地 | 企业性质 | 所属行业 | 优先股简称 | 优先股代码 | 发行年份 | 发行金额 |
康美药业 | 上海 | 国有控股 | 制造业(制药、生物) | 康美优1 | 360006 | 2014.12.30 | 30亿 |
晨鸣纸业 | 深圳 | 国有 | 制造业(造纸) | 晨鸣优01 | 140003 | 2016.04.08 | 22.5亿 |
牧原股份 | 深圳 | 私营 | 农、林、牧、渔业 | 牧原优01 | 140006 | 2017.12.26 | 24.7亿 |
中原高速 | 上海 | 国有控股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中原优1 | 360014 | 2015.08.10 | 34亿 |
中国建筑 | 上海 | 国有 | 建筑业 | 中建优1 | 360007 | 2015.03.20 | 150亿 |
中国交建 | 上海 | 国有 | 建筑业 | 中交优1 | 360015 | 2015.09.22 | 90亿 |
中国电建 | 上海 | 国有 | 建筑业 | 电建优1 | 360016 | 2015.10.26 | 2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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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第二次发行优先股的企业(非银行类)
公司名称 | 上市地 | 企业性质 | 所属行业 | 优先股简称 | 优先股代码 | 发行年份 | 发行金额 |
晨鸣纸业 | 深圳 | 国有企业 | 制造业 | 晨鸣优02 | 140004 | 2016.09.12 | 10亿 |
中国交建 | 上海 | 国有企业 | 建筑业 | 中交优2 | 360017 | 2015.11.06 | 5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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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第三次发行优先股的企业(非银行类)
公司名称 | 上市地 | 企业性质 | 所属行业 | 优先股简称 | 优先股代码 | 发行年份 | 发行金额 |
晨鸣纸业 | 深圳 | 国有企业 | 制造业 | 晨鸣优03 | 140005 | 2016.10.24 | 12.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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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三个表可知,2014年至2017年我国非银行类共有七家企业先后发行了十支优先股股票。2014年非银行类企业有一家公司首次发行优先股,融资规模30亿元;2015年非银行类企业有四家公司首次发行优先股,一家公司第二次发行优先股,融资规模349亿元;2016年非银行类企业有一家公司首次发行优先股,一家公司第二次发行优先股,一家公司第三次发行优先股,融资规模45亿元;2017年非银行类企业有一家公司首次发行优先股,融资规模24.7亿元。总体而言,我国自颁布优先股条例至2017年年末,我国非银行类企业发行优先股的融资规模大约为450亿元。这一结果不论是与我国非银行类企业的普通股规模还是与相同行业外国其他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相比,差距都是十分巨大的,融资的规模可以说是十分小的。我国规定优先股的发行规模不能超过普通股规模的一半,然而目前这一比例不到百分之一,可见我国优先股融资发展的缓慢和融资规模的局限,这与我国的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不完善和相关制度的保守规定从而导致优先股发展年份较短是分不开的。
4.2发行优先股后对各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研究此七家非银行类企业发行优先股后是否对公司的资本结构有所改善,本部分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指标,选取了该七家企业发行优先股前一年的资产负债率和发行当年的资产负债率以及发行优先股当年该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来做比较,来看看发行优先股后是否优化了公司的资本结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表4.4 发行优先股前一年和后一年的资产负债率的比较
公司名称 | 所属行业 | 发行前一年资产负债率 | 发行当年资产负债率 | 两年差值 | 当年行
业均值 |
康美药业 | 制造业(制药、生物) | 45.93% | 36.72% | -9.21% | 37.11% |
晨鸣纸业 | 制造业(造纸) | 77.86% | 61.36% | -16.50% | 60.61% |
牧原股份 | 农、林、牧、渔业 | 56.22% | 47.03% | -9.19% | 45.86% |
中原高速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80.29% | 75.84% | -4.45% | 52.26% |
中国建筑 | 建筑业 | 78.58% | 52.66% | -25.92% | 77.95% |
中国交建 | 建筑业 | 79.03% | 57.83% | -21.20% | 77.95% |
中国电建 | 建筑业 | 83.24% | 54.85% | -28.39% | 7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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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进行计算可以得出上表,从表上的数据可知,这七家非银行类企业在发行优先股后资产负债率都有所下降,其中中国电建下降程度最大,资产负债率从83%左右下降至55%左右,下降幅度达29%;中原高速下降幅度最小,由80%左右下降至76%,下降幅度4%,发行优先股当年资产负债率为75.84%,相对于行业红线70%来说,仍然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其他企业在这两个数值之间不等。这七家非银行类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股数不及其普通股股数的百分之一,这与相关规定50%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可见,对于这一新型的融资工具,不论是国家层面的规定,还是发行主体的行为,都是相对来说比较保守的。
是何种原因导致的该七家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下降,从国泰安数据中得知企业将发行优先股所筹集到的资金偿还贷款、添置资产,使得企业资产总额上升,从而较为明显地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牧原股份优先股公告中披露显示,此次发行优先股所募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增加了资产总额,从而降低了企业资产负债率;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电建这三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下降最为明显,其公告显示:中国电建在为资产重组筹集所配套的资金时,除发行优先股外,还发行了大约40亿金额的普通股股票进行筹集资金,使得其资产总额增加,从而较大程度的降低了其资产负债率;中国建筑和中国交建发行优先股所筹集到的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项目,补充项目的运营资金和流动资金,从而大幅增加资产总额,使得资产负债率下降较为明显。
将其发行当年的资产负债率同当年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相比较可以得出以下数据:由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披露可以搜集到这几家企业发行优先股年份时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对于康美药业,2015年进行了优先股的发行,当年的行业平均水平为37.11%,可以看出其发行当年的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水平;对于晨鸣纸业,其首次发行年份为2016年,2016年造纸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0.61%,其发行优先股当年的资产负债率为61.36%,略高于同期同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对于牧原股份,其发行年份为2017年,2017年农、林、牧、渔业资产负债率的行业平均值为45.86%,其发行优先股当年的资产负债率为47.03%,略高于行业平均值;对于中原高速,其发行年份为2015年,2015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资产负债率行业平均值为52.26%,其发行优先股当年的资产负债率为75.84%,明显高于行业均值;对于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电建这三个建筑业企业来说,其资产负债率相较于行业均值均有明显下降,基本上低于行业平均值百分之二十左右,效果可以说是十分显著的。
综上,虽然有些个体在进行优先股融资时,其资产负债率仍然高于行业平均值,说明发行优先股所带来的资本结构优化效果没有超过其个体的其他原因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但是不可否定的是,不论该七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与行业平均值的比较是怎么样的,其资产负债率都在发行优先股的当年或多或少地有所下降,都起到了降低企业财务负担,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的作用。
4.3优先股发行后盈利能力的变化
本节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指标。从巨潮资讯网搜集该七家非银行类企业优先股融资前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发行优先股后一年的行业平均净资产负债率进行比较,如下表所示。
表4.5优先股融资前后ROE以及与行业的比较
公司名称 | 发行年月 | 前一年 | 当年 | 后一年 | 行业均值(后一年) |
康美药业 | 2014年12月 | 14.63% | 13.66% | 14.70% | 11.53% |
晨鸣纸业 | 2016年4月 | 6.05% | 9.29% | 21.26% | 11.44% |
牧原股份 | 2017年12月 | 41.01% | 23.02 | 4.23% | 6.68% |
中原高速 | 2015年8月 | 11.80% | 9.45% | 6.10% | 8.74% |
中国建筑 | 2015年3月 | 16.24% | 15.52% | 15.68% | 9.91% |
中国交建 | 2015年9月 | 11.86% | 10.66% | 10.49% | 9.91% |
中国电建 | 2015年10月 | 11.94% | 9.44% | 10.98% | 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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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E代表净资产负债率,由一家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与所有者权益的比值得出。由上表可以看出,相对于发行优先股前一年的ROE,发行当年ROE绝大部分企业均有所下降,一部分企业的净资产负债率在发行优先股后一年得到回升,与行业均值相比,大部分企业在发行优先股前后三年里的ROE在行业均值水平之上或没有明显低于行业均值,这表明这些企业在同行业中表现较好。具体分析可知:康美药业在发行优先股后ROE有所降低,后一年又逐渐回升,其ROE的表现在这三年中均高于行业均值;晨鸣纸业在这三年中ROE有明显的增长幅度,由6.05%增长至21.26%,增长幅度达15.21%,且在发行后一年超过了行业均值11.44%,查资料可得,这与其净利润大幅增长有关;牧原股份所在行业2018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68%,其发行优先股后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降低,连续两年降低幅度达18%左右,经过对公司的公告的查询,这一变化是由猪肉价格的周期变化使净利润降低和优先股发行使权益资本增加这两个共同因素的作用;中原高速所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行业均值为8.74%,中原高速在发行优先股后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有限,下降了2.35%,且高于同期的行业均值;2016年建筑业的均值为9.91%,上表数据反映三家建筑公司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电建在发行优先股后净资产收益率均是有所下降的,下降幅度都在1%左右,与同期行业均值进行比较,可以看出,除了中国电建的净资产收益率略低于行业均值,其他两家建筑业企业在进行优先股融资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仍然高于行业均值。
总体上来看,以上七家企业在发行优先股后净资产收益率相较于前一年均有所降低,可能的原因是在企业税后净利润保持相对稳定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使得所有者权益增加,因为原有普通股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优先股的数量,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幅度大于税后净利润的变化幅度,从而导致发行优先股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然而仔细分析数据可知,剔除其他偶然因素,这一下降是非常有限的,也就是说,企业发行优先股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企业大可不必非常担心;再将这七家企业发行优先股后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同行业均值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其发行后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普遍是高于行业均值的,也就是说,在盈利能力方面,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在同行业中是比较出色的。
4.4发行优先股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
成长性指企业的发展潜力,为了更好地研究发行优先股对非银行类企业的成长性分析,下面将选取该7家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前一年、当年和发行优先股后一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净利润增长情况、净资产增长情况、总资产增长情况作为衡量的指标对其成长性进行仔细分析。
表4.6优先股发行前后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公司名称 | 前一年 | 当年 | 变动率 | 后一年 | 变动率 |
康美药业 | ¥15,949,188,769.36 | ¥18,066,827,952.30 | 13.28% | ¥21,642,324,070.28 | 19.79% |
晨鸣纸业 | ¥20,241,906,131.81 | ¥22,907,118,241.84 | 13.17% | ¥29,851,743,848.13 | 30.32% |
牧原股份 | ¥5,605,907,003.09 | ¥10,042,415,931.26 | 79.14% | ¥13,388,157,685.94 | 33.32% |
中原高速 | ¥3,885,151,718.78 | ¥4,539,146,645.21 | 16.83% | ¥3,933,738,587.32 | -13.34% |
中国建筑 | ¥800,028,753,000.00 | ¥880,577,134,000.00 | 10.07% | ¥959,765,486,000.00 | 8.99% |
中国交建 | ¥366,673,233,953.00 | ¥404,420,451,987.00 | 10.29% | ¥431,743,429,819.00 | 6.76% |
中国电建 | ¥189,940,562,591.22 | ¥210,921,291,493.09 | 11.05% | ¥238,695,896,843.89 | 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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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以发行前一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分别计算发行当年和后一年的营业收入及增长。总体上来说,该七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都处于较高水平,而且普遍高于同行业的平均值,可以看出,发行优先股的这七家非银行类上市公司都是处于成长期阶段。具体来分析,康美药业发行后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较发行当年上升6%左右,晨鸣纸业发行前后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呈上升趋势,发行后一年增长率较发行当年提高17%左右,可见发行优先股对其营业收入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牧原股份发行后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有大幅下降,主要由于农、林、牧、渔行业平均水平下降有关;中原高速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也由于宏观经济因素呈下降趋势;中国建筑和中国交建也都呈下降趋势。综上,近些年来,由于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普遍呈下降趋势,本文所选取的公司属于成长型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普遍高于行业均值,但是,通过优先股的发行并没有较长时间地改善其营业收入的增长能力。
表4.7优先股发行前后企业的净利润增长情况
公司名称 | 前一年 | 当年 | 变动率 | 后一年 | 变动率 |
康美药业 | ¥2,285,892,192.28 | ¥2,756,456,305.57 | 20.59% | ¥3,336,759,125.48 | 21.05% |
晨鸣纸业 | ¥977,931,606.85 | ¥2,022,605,809.35 | 106.82% | ¥3,758,962,846.67 | 85.85% |
牧原股份 | ¥2,321,898,712.22 | ¥2,365,529,363.99 | 1.88% | ¥528,078,999.48 | -77.68% |
中原高速 | ¥928,216,035.73 | ¥1,153,682,151.20 | 24.29% | ¥751,253,839.01 | -34.88% |
中国建筑 | ¥33,176,814,000.00 | ¥35,942,808,000.00 | 8.34% | ¥41,172,239,000.00 | 14.55% |
中国交建 | ¥13,762,371,460.00 | ¥15,782,569,580.00 | 14.68% | ¥17,222,238,122.00 | 9.12% |
中国电建 | ¥7,437,070,218.89 | ¥5,803,399,559.48 | -21.97% | ¥7,586,156,097.88 | 3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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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净利润增长率表格的阅读可以知道,该七家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普遍呈下降趋势,部分净利润增长率没有下降的企业也没有表现出积极的上升趋势,这一原因在以上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上一步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分析中可以知道,优先股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会略微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企业的净利润增长率普遍下降。
表4.8 优先股发行前后企业的净资产增长情况
公司名称 | 前一年 | 当年 | 变动率 | 后一年 | 变动率 |
康美药业 | ¥16,718,728,993.18 | ¥18,838,440,063.36 | 12.68% | ¥29,383,127,034.14 | 55.97% |
晨鸣纸业 | ¥17,258,926,445.48 | ¥22,564,859,215.19 | 30.74% | ¥30,274,178,538.94 | 34.17% |
牧原股份 | ¥5,661,448,259.81 | ¥12,736,609,504.16 | 124.97% | ¥13,707,635,189.12 | 7.62% |
中原高速 | ¥7,841,712,846.22 | ¥12,141,543,530.55 | 54.83% | ¥12,287,964,528.98 | 1.21% |
中国建筑 | ¥196,913,480,000.00 | ¥238,782,721,000.00 | 21.26% | ¥290,998,814,000.00 | 21.87% |
中国交建 | ¥132,196,536,711.00 | ¥169,562,822,747.00 | 28.27% | ¥186,957,316,260.00 | 10.26% |
中国电建 | ¥58,375,358,091.83 | ¥69,717,673,009.59 | 19.43% | ¥85,748,753,452.03 | 22.99% |
数据来源:依据各公司公告使用excel手动整理
净资产增长率反映的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幅度,可以看出,相对于发行优先股的前一年,这七家企业在发行当年的净资产增长率均有明显地较大幅度的增加,这一原因也十分好解释,这是由于企业发行了优先股,扩大了其权益资本,所以变现出来的净资产增长率呈大幅增加趋势。再和发行后一年相比,可以看出净资产增长率又逐渐恢复正常。因此,企业发行优先股在短期内可以增加企业的权益资本,降低企业的财务负担,使企业可以获得更大规模的融资,解决燃眉之急,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成长。
表4.9优先股发行前后企业的总资产增长率
公司名称 | 前一年 | 当年 | 变动率 | 后一年 | 变动率 |
康美药业 | ¥27,879,317,009.31 | ¥38,105,229,314.85 | 36.68% | ¥54,823,896,576.81 | 43.87% |
晨鸣纸业 | ¥77,961,699,547.59 | ¥82,285,354,532.14 | 5.55% | ¥105,625,096,076.92 | 28.36% |
牧原股份 | ¥12,931,323,137.63 | ¥24,044,634,907.56 | 85.94% | ¥29,841,862,898.90 | 24.11% |
中原高速 | ¥39,406,938,805.95 | ¥47,406,854,085.73 | 20.30% | ¥48,357,630,468.73 | 2.01% |
中国建筑 | ¥919,106,215,000.00 | ¥1,074,904,899,000.00 | 16.95% | ¥1,391,953,279,000.00 | 29.50% |
中国交建 | ¥630,387,888,523.00 | ¥731,050,811,283.00 | 15.97% | ¥801,463,079,787.00 | 9.63% |
中国电建 | ¥331,382,550,489.30 | ¥405,102,834,836.06 | 22.25% | ¥500,278,082,865.48 | 23.49% |
数据来源:依据各公司公告使用excel手动整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相对于发行优先股的前一年,该七家企业发行优先股当年的总资产规模均有大幅度提升。但是,在发行优先股的后一年,这一增长就放缓了许多。牧原股份在发行优先股后一年的总资产增长率降低幅度较大,这主要与农林牧渔业资产的周期变化有关,并不全是优先股的发行影响了其总资产的规模;企业在发行当年总资产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一方面企业通过优先股筹集了大量资金补充所有者权益,提升了企业的融资规模,优化了资本结构;另一方面,企业也获得了资金来进行业务的拓展,市场的扩大等活动。
综合以上四个指标,企业发行优先股可以较短时间内增加其所有者权益的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了其筹集资金的能力,使企业可以更好地筹资来满足其经营的需要,解决企业当下的难题。因此,发行优先股有利于非银行类上市公司的成长。
5优先股融资建议
对于国外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来说,优先股融资是一种常见的融资工具,但在我国2014年才开始发展,优先股融资对我国上市公司来说是比较新的融资方式,因为缺乏相关经验和实践的基础,总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本部分对七家非银行类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财务效应进行了分析,从企业自身、相关监管者、优先股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这三个方面提供一些启示,希望能为某一方面的相关者提供一些微薄的借鉴之处。
5.1对融资企业自身的启示
5.1.1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可以运用这一工具
融资难是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且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不利于企业再次筹集资金和优化资本结构。如果进行普通股股票融资,其融资成本过高,而且会分散企业的控制权,不利于培养管理层的积极性。这时,有优先股发行资格的企业可以尝试进行优先股融资,优先股融资的实质是以“股权之名,负债之实”这一方式来筹集资金,这一方式和普通股相比,运行成本较低,只需只需支付相应的股息,也不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效果;和举债相比,这一方式不会升高公司的负债比率,可以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可以为公司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
5.1.2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融资方式
优先股在我国属于一种“新奇”的融资工具,一些企业会将优先股融资这一方式“神化”,认为企业的许多财务问题都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来解决。然而,优先股就如同其他融资工具例如发行普通股和举债一样,具有自身的优点,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局限性。例如企业发行优先股可能会面临到期支付股息的压力,其次,就目前来说,优先股股息是在税后支付的,对企业来说没有税收方面的优势,因此,到底如何选择融资方式,要不要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企业的管理层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的决策,而不能盲目跟风。
5.1.3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竞争
这一点指在企业发行优先股后,企业筹集了大量的资金来拓展公司的规模,使企业的总资产规模增加,这时就要求企业更好地管理这些资产,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从而提升管理效率。上述公司都是我国股市上表现十分出色的公司,绝大部分属于上证50成分股,然而这些企业在进行优先股融资后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出“力不从心”,由此可见,在公司资产规模增加时及时补充和提高管理能力是十分重要的举措。这样才可以阻止公司财务指标的下滑,在扩大融资时也不降低公司的经营业绩,使优先股融资的效应得到更好的发挥。
5.2对相关监管者的启示
5.2.1加大优先股的社会宣传
由于目前优先股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并没有大量的可借鉴的案例,大众对优先股的了解还停留在理论层面,有的投资者可能会过分“神化”优先股,而有一些投资者可能会表现的极端消极。这就需要监管层面对优先股的宣传和普及,是投资者都获取比较比较全面和理性的信息进行投资,使各种投资者都可以选择与之风险偏好相匹配的投资,从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秩序。
5.2.2加大优先股监管
优先股的发展在我国尚处于不成熟阶段,为了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对已发行优先股企业的监督,对其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优先股利发放等信息的披露实施全程的监管,与此同时,可以对企业的实际问题提供一些咨询服务与帮助,使企业可以不断改善自身,发挥出优先股融资的优点。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对企业遇到问题的总结与反思来制定相关条例与规定,为更多的企业提供参考。
5.3减少优先股固有限制
5.3.1关于优先股股息
企业支付给优先股投资者的股息是在税后扣除的,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相对较大的财务负担,使准备发行优先股的企业因需要大量现金流来支付股息而“望而却步”,不选择这一融资方式。如果可以规定企业的优先股支付可以按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就是指让一部分股利有抵税效应,这不仅会将对企业的财务负担,也不会使国家税收降低,但却使得优先股融资达到了更好的效果。
5.3.2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作为优先股股东,在获取信息时处于劣势的地位,这就有可能会对优先股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可以在公司股东大会的基础上另外设置优先股股东大会,来代表优先股股东的权益,在优先股股东利益可能受损失来开优先股股东大会,并要求公司的高管和董事参加,提出方案和解决问题的对策,保护优先股股东,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加强优先股股东的信心,打消投资者的顾虑,使企业可以更好地进行优先股融资。
6结论
近些年来,优先股融资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在我国开始发展,本文选取了七家非银行业的上市公司,并对其发行优先股前后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了解读,分析了发行优先股对非银行类企业的资本结构、成长性、盈利性等方面能力的影响,同时也得出了优先股在我国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一些参考性和借鉴性的建议。可以得出优先股这一融资工具可以再短期内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限制使得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的相关制度,其次,优先股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各项管理能力和管理措施没有相应的跟着提高,使得企业面对突然增加的资产“束手无策”所以,怎样更好地发挥这一融资的效果,仍然是我们值得实践和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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