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国内出现众多群死群伤的火灾问题,此外事故出现之后后续处理时就会出现赔偿、补偿等难题,给民众日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给公司造成明显的、乃至致命性的亏损,给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也在一定层面上提升了XX的负担。
为完成保险的长久运作经,需要对实际灾害风险情况开展探究,依照合理的观点以及方式正确分配风险地区,然后为开展保险费率分区以及差异化补贴方针准备一定的基础。利用选择且量化火灾保险的风险区划指标,使用因子以及聚类探究法,对新疆省级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开展分类,且依照上述分类指出加快火灾保险发展的方式以及意见。
关键词:新疆;火灾保险;区域划分

一、火灾保险风险的概述
(一)火灾保险的起源
火灾保险(FireInsurance),也就是火险,表示以储存在特定地区且位于比较稳定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担负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职责的财产险。此类保险就是发展时间比较长的业务。火灾保险常见的保险业务,和其余业务相比,表现出下面的特点,不同被其余险种所取代。
火灾保险最初出自1118年冰岛设置的Hrepps社,该社管理火灾造成家畜死亡的损失赔偿活动。1591年德国汉堡的酿造业者组建了火灾合作社,其中内部的酿造厂遭遇火灾之后从合作社得到相应的组建资金。那个时期的实施成果显著,各个地区大部分产业开始仿照,因此出现众多合作社。一直到1676年,德国46个合作社组合起来创建了汉堡火灾保险局,这就是火灾保险的最初结构。但是本质层面上的当代火灾保险出16“年伦敦大火之后逐渐出现的,那时伦敦市民想要得到比较稳妥的保障,让其在遇到火灾之后不会倾家荡产,至此当代火灾保险才逐渐出现。
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在世界排名第4位,而保险密度仅排名第61位,保险深度排名第46位,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约1/8和1/3。火灾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重要险种,内容涵盖自然灾害和多种意外事故,如附加利润损失保险和附加盗窃风险保险等,覆盖了大部分可保风险。显然,其重要性与公众心中的尴尬境地有着难以弥合的鸿沟。火灾保险的关键性众所周知,然而大众对于保险的遗忘以及轻视就导致苦难成为无法承担的痛苦。因此火灾保险的了解误区依旧出现,对于此类保险的逃避以及不认可最终只能造成灾难出现之后的一无所有。
依照中国产业调研网公开的《2015-2020年中国火灾保险市场深度调查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内容,火灾保险是现在保险产业非常老旧的险种。伴随国家经济的进步,此类保险开始使用在家庭、公司等。我国目前高楼持续增多,假如出现火灾,那么就会造成无法承担的结果。大部分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高层住宅或商业楼会购买一定的保险。我国怎样分析高层楼房的火灾保险,就是此后发展的走势。
国内在1951年修订后了火灾保险条款,经过改善之后的名称就是“财产保险”,和之前广义层面的财产保险不同,名字之前添加了修订执行范畴的专称,比如家庭或者公司财产保险。后来由于文革的影响,保险制度几乎废止。对外开放之后国内开始继续使用保险制度,在长久的发展中,大部分地区的消防机构以及保险企业开展协作,比如1981年上海市保险行业要求指出公司的费率需要根据公司自身消防情况、2006年天津等地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运作等。然而此类保险依旧是低层次的,在担负此类风险抵御中并没有妥善的方式全面发挥自身的防灾防损作用,一般会发生“关注保险、轻视防灾”的问题;缺少对火灾风险的预测以及评价,也并未对对众多数据开展全面的探究,在合理的前提上创建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没有充分发挥其火灾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风险区划的必要性
第一,利用保险风险区划可以适应灾害风险的区域性。因为分布地区众多,各个地区的气候以及环境具备明显的不同,和林业生产格局的独特性等因素,灾害损失展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点。各个地区具备不一样的灾害类型,此外气象因素或灾害,在各个时期、地区对各类主体产生的损失也有所差异。即便是相同区域的相同灾害类型,由于区位因素、植被种类、管护方式的不同,也会产生不同层面的灾害损失,所以各个地区之间风险差别显著。
第二,利用保险风险区划可合理明确保险责任,明确保险费率。提供风险服务,因此就需要对灾害风险类型、出现的可能性和各类主体所产生的亏损或损失率开展划分且进行详细的计算,然后合理的修订实施模式以及方案。利用风险划分,在各个风险地区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让林农支付一样价格就可买入同质的保险,也就是保费负担和责任相符合、此外也可将区划当做凭证,融合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林农的效益情况,思考保险的高效需求水平以及支付水平,探究地区范畴内限制保险发展的原因,且基于问题寻找合适的处理方案。
第三,利用保险风险区划可明显减少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的情况"在相同费率下,因为轻视保险标的风险情况的客观差距,就会导致风险不高的区域担负更重的负担,得到的补偿却很少;风险相对较大的地区负担相对较轻,获得补偿较多,结果自然是优质客户的退出和保险赔付率的增加,而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既可以避免保费的不均衡负担,使区域费率与区域生产状况、风险状况联系起来;还可以体验保险风险一致性以及预防逆向选择。
(三)研究现状
现在,新疆地区与保险相关的分析大部分是方针、条文、体制规划等部分的定性探究,缺少对新疆风险的评估,开展政策性保险的可行性和有关精算部分的定量探究。但是和森林保险的定量探究缺少相比,本地区农业保险有关风险区划以及费率确定的分析逐渐得到了相应的成果。最早在1994年,度国柱、丁少群开展了进众多有关农作物保险区划的理论探究、风险以及费率分区的分析。刘长标对农作物区域产量保险风险区划过程中风险因子的挑选情况开展全面探究。霍治国、李世奎等根据灾害风险探究的理论,指出以致灾因子、等级、损失(减产率)为标准创建农业灾害风险估算模型。邢哪使用“农作物单产变异系数’、“农作物成灾概率’、“规模指数”、“效率指数”等为主要指标,对国内粮食产地开展全面的风险等级分类。陈新建、陶建平将非参数核密度信息扩散模型当做重点,利用主要指标中的聚类探究方式对湖北省水稻生产县市开展全面区划。梁来存通过系统聚类法、K一均值以及模糊聚类法对该地区粮食开展省级保险风险区划分类。
二、火灾风险区划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指标的选取原则
新疆火灾风险区划指标系统的确定需要将经济学观点以及保险主要观点当做前提,使用统计学里面的普通统计指标观点,此外也需要融合林业统计的特征和本地区火灾的现实状况开展全面的分析。
能较准确地反映具体区域火灾的发生及损失情况,区域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所带来的危害的大小。可以在特定的假设环境中敏锐的了解到引发或增加本地区火灾出现和所产生结果严重情况的多种元素。可以和本地区火灾的多样性、连续性以及长久性特点相符合。可以对多种指标开展量化,多种指标需要尽可能从现在分析数据中得到或间接计算得知,特别是部分重点指标值需要尽量使用当代数学或统计方式,非常精准的计算出结果。定义清楚,指标内涵划分清晰,关注众多指标之间的紧密关系。
(二)指标的选取
根据以上标准所明确的本地区火灾风险区划指标一般包含:本地区火灾损失指标、危险性指标、易损指数、规模指数、效率指数和防灾水平指数。上述众多指标就能完善清楚的展现本地区火灾的综合状况。
三、新疆火灾保险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火灾风险评估技术
怎样精准展现被保主体的消防情况、出现火灾的概率,特别是《消防法》中指出的“公众聚集场合以及制造、储存、运送、出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司”消防体系现实情况以及出现火灾的概率、造成的损失做出合理的评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现在一般评估方式就是定性、半定量、定量三种方式,此处定量可以非常准确的叙述火灾风险,然而上述方式一般是根据统计方式的事故概率统计,将基于动力学的相关结果计算当做前提,需要充足的统计数据内容以及相关模型,但是本地区现在火灾的分析资料不足,此外模型也非常繁杂,对上述方式的使用造成负面影响。所以,需要在火灾风险评估科技部分开展探究,为其准备良好的技术基础。
(二)保险费率的确定
火灾保险的费率表示保险人得到的保险费和保险人担负的责任最大给付金额的比值。保险费率的确定牵连众多部分,是保险人通过精算来计算风险,将火灾风险评估当做基础的统计计算模型可以为目前全部种类的建筑保险费准备基准。在上述流程中需要思考保险企业由于准备服务以及担负风险责任而得到的效益,和涵盖效益、税收等的运作成本。此外,也面临严谨的实际情况:大部分公司也牵连到自身的自留风险量,伴随此类风险的范畴变动,对火灾风险的评价结果也会出现一定的变化,怎样全面明确去除自留风险量之后的费率就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三)保险后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现在新疆发生“关注保险、轻视防灾”的理念,在保险企业非常常见。保险企业对被保主体的评估主要是基于目前的风险,但是被保主体就是动态变化的流程,消防体系的使用时间也有限制,保险企业对被主体怎样强化风险控制并未产生制度,却展现出“保险之后火灾的风险增加”的问题,和火灾保险的作用并不符合。保险企业怎样在保险之后对风险开展管控,依旧需要我们的分析。
(四)火灾风险评估技术不高
怎样精准展现被保险主体的消防情况、出现火灾的概率、特别是《消防法》中指出的“公众聚集地区以及生产、储存、运送、出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司”消防体系的真实情况以及出现火灾的概率、造成的后果等开展评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现在一般评估方式就是定性、半定量、定量三种方式,此处定量可以非常准确的叙述火灾风险,然而上述方式一般是根据统计方式的事故概率统计,将基于动力学的相关结果计算当做前提,需要充足的统计数据内容以及相关模型,但是本地区现在火灾的分析资料不足,此外模型也非常繁杂,对上述方式的使用造成负面影响。所以,需要在火灾风险评估科技部分开展探究,为其准备良好的技术基础。
(五)保险费率确定模糊
火灾保险的费率表示保险人得到的保险费和保险人担负的责任最大给付金额的比值。保险费率的确定牵连众多部分,是保险人通过精算来计算风险,将火灾风险评估当做基础的统计计算模型可以为目前全部种类的建筑保险费准备基准。在上述流程中需要思考保险企业由于准备服务以及担负风险责任而得到的效益,和涵盖效益、税收等的运作成本。此外,也面临严谨的实际情况:大部分公司也牵连到自身的自留风险量,伴随此类风险的范畴变动,对火灾风险的评价结果也会出现一定的变化,怎样全面明确去除自留风险量之后的费率就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六)保险后如何进行风险控制的方向并不明确
目前新疆出现“重保险,低防灾”的观念,在保险公司很普遍。保险企业对被保主体的评估主要是基于目前的风险,但是被保主体就是动态变化的流程,消防体系的使用时间也有限制,保险企业对被保主体怎样强化风险控制并未产生制度,却展现出“保险之后火灾的风险增加”的问题,和火灾保险的作用并不符合。
此时,“关注保险、轻视防灾”的理念,在保险企业很常见。近年来,随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不断扩大,个别保险公司之间为了拓展业务,争夺市场,恶意压低保费,随意削减承保期间的各项防灾服务,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保险公司参与防灾防损工作,督促被保险企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的社会监督辅助功能日益减弱,没有防灾工作计划,没有具体的防灾措施,防灾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又缺乏必要的技术知识,导致防灾工作在保险各项业务中成为最薄弱的一个工作环节。
四、对策及建议
本人觉得,因为火灾的防控牵连到消防专业因素,假如大的保险企业可以独自设置火灾防控机构,基于保户开展按时或者随机的防控,就可以更好的满足控制风险的目标。但是对于部分没有具备强大实力的保险企业,可让第三方组织管理,因此,在国家方针上要帮助第三方组织,且对其开展资格审查。
(一)明确保险业主自留风险量
基于保险业主,怎样挑选自留风险量,满足安全需要,然后得到更高的效益。火灾风险不能被全面避免,为了降低火灾造成的亏损,以及投保的成本,全面维护投保者的安全,需要业主依照本身现实状况明确合适的自留风险量。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消防级别的企业如何建立自留风险量模型,目前新疆对此研究较少。假如业主自留风险量挑选不合适,无法满足安全需要或者资金投放过大,都会影响业主开展火灾保险的自主性。因此就需要从业主层面着手,开展上述部分的分析,明确合适的自留风险量,满足安全需要,然后得到更高的效益。
(二)客观进行火灾责任认定
怎样公正开展火灾责任划分,确定审查火灾损失。在《消防法》修订稿中第51条指出“公安机关消防组织可以依照需要封闭火灾现场,管理调查火灾原因,统计损失……其可以依照火灾现实检查、调查状况以及相关检验、鉴定意见,按时撰写与之相的事故认定书,当做解决火灾问题的依据。”因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表现出认定主体(一般就是公安消防组织,本质上是武警消防部队,新疆目前实施现役制度的部队,是本地区武装警察组成方面)的独特性、合理性、事实上的准司法性等显著的特征;此外因为本地区在火灾调查部分并不好(工作人员不多、流程复杂、设备老旧,专业组织不多等)、法律要求太过关注原则;此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编撰的责任认定书直接牵连到保险企业以及业主各自的利益,假如无法妥善解决,就会导致问题的出现。所以,有关火灾责任的判定需要具备合理公正的态度、健全的制度、专业性组织来开展,因为公安消防机关和火灾扑救有机密关联。指出火灾认定需要让上述组织来全权负责,假如保险企业或业主指出要求可添加第三方专业组织来达成。
国内在2009年5月1日开始修改之后的火灾事故审查要求(公安部令第108号),在第四节对具体损失计算指出了流程上的要求(详细内容参考第27,28条),指出火灾受损机构或个人自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直接损失,之后让上述组织开展核实计算。因为火灾申报流程中利益因素,火灾受损机构或个人为得打更多的赔偿,也许会增加火灾损失,给损失判定活动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为精准判定火灾损失,指出让火灾受损机构以及担负保险的企业共同申请财产亏损,之后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计算审查。
(三)建立火灾保险后双方的责任及监督机制
火灾保险后双方的责任及监督机制的建立。因为认知水平差异等因素,部分公司觉得购买火灾保险之后,公司就不会出现问题,因此发生了公司投保之后,火灾问题更加明显的情况,给公安消防机构带来沉重的压力,保险效果无法得到展现。因此就需要国家为了提升保险效果,修订保险后两者的责任和监管制度的法律条文等,来确定两者的责任,限制两者的活动,防止事故之后两方纠纷问题,提升保险现实效果。同时,转变XX职能,树立公共服务社会化观念。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根据创建公共服务型XX的发展理念,需要遵守“自助先于公助”的标准,把XX公共服务当做自助以外的补助方式,强化社会大众的消防理念以及保险理念,全面激发经济调控的职能效果,调节XX各机构,通过产业自律、部分行政强制等方式指引产业、团体、公司参与火灾责任险。
(四)客观地进行火灾责任认定
由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认定主体的特殊性、认定的科学性、事实上的准司法性三个鲜明特征;同时,又由于我国在火灾调查方面比较薄弱、法律法规过于关注原则;而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书直接涉及到保险公司和业主的利益,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出现争执。因此,关于火灾责任的认定需要具有严谨可续的态度、完善的体制、专业的机构来完成,又由于公安消防机关与火灾的扑救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可考虑火灾的认定由公安消防机关来主导,若保险公司或业主有新的诉求可适当增加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完成。
(五)建立和完善火灾保险后双方的责任以及监督机制
因为认知水平差异等因素,部分公司觉得购买火灾保险之后,公司就不会出现问题,因此发生了公司投保之后,火灾问题更加明显的情况,给公安消防机构带来沉重的压力,保险效果无法得到展现。这就需要国家为了达到火灾保险的效果,制定火灾保险后双方的责任以及监督机制的法律约束来确定双方的责任,约束双方的行为,不至于出现事故后双方产生冲突,从而达到保险的效果。
(六)保险公司与社会媒体合作大力推广保险的重要性
国内保险业无法得到更大的发展,此处最本质的因素就是认知度不够。此外,伴随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人数持续增加,众多经济纠纷更加凸显,法律更换效率无法紧随社会发展。怎样提高大众对保险的认可科度、信心感就是目前非常关键的事情。
结论
由于新疆火灾保险发展的不成熟;技术手段层面的不创新;保险体制上的不完善,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根据上面的分析,本人指出,亟需被处理的就是:大众对保险认识的差异。目前,新疆保险业要全面思考和现实各媒体协作,尽量全面提升大众民众对保险的认识,如此,大众才会真诚的投保,而不是保险人的强行宣传——效果却无法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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