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学生群体是使用网络最多的群体之一,也是实施网络暴力的群体之一。网络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加之网络管理机制也不尽合理,高校法制教育不足以及大学生自身法治意识淡薄,都是大学生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因此,有必要在网络技术发展基础上,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立法保障;加大网络管理力度,完善社会性的网络监督体系和校园网络管理体系;加强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开展网络法制教育,完善高校法制教育和引导;增强大学生网络法律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暴力;法治对策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现有的网络法律体系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我国网络法律体系处于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健全的过程中。在这一阶段,“网络暴力”事件不断涌现,冲击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2008年的“网络暴力第一案”最先得到社会普遍关注;接着成都发生“女司机被打事件”,当事人的私人资料被人全部挖出来,大量未经证实个人隐私信息也都被“晒”在网;随后微博热搜榜中的“优衣库事件”更是掀起轩然大波,网络大肆转载的“不雅视频”事件;还有乔任梁曾遭遇两次网络暴力,9月16日晚在上海自杀身亡,年仅28岁;“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事件,作家罗尔的个人信息遭到网友的曝光疯传。大学生作为网络用户的主要群体,一方面不规范地网络行为加剧网络暴力的发生,另一方面凭借学到的专业知识、个人喜好来引发网络暴力。大学生网络暴力不仅仅直接或间接损害个人身心健康和网络空间秩序,更是影响法治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基于大学生网络暴力现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大学生网络暴力概述
(一)网络暴力的界定
关于网络暴力的定义,学界到目前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有的学者认为“网络暴力是对其他人施加心理压力的手段,从而使他人屈服的一种网络攻击行为”。还有学者认为“网络暴力是一种侵权行为,即网络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暴力”一开始只是在网络平台中使用的一个综合性词汇,但是现在能够成为人们口中谈之色变的词汇,很大原因是人们从网络暴力中察觉到不同于传统暴力的危险。
网络暴力的行为主体是公民,这与传统暴力的行为主体基本相同。区别在于网络暴力主要体现在“集群化”趋势,大部分网络用户是互相裹挟参与到网络的群体性暴力活动中。因为单个网络暴力随时会消失在网络空间中,而集群化会促使网络暴力不断被催化直至事态达到一发不可收拾的态势。
网络暴力的作用客体大多是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权利,这和传统暴力危害有着本质差异。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与技术性使在该空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呈现出虚拟性与技术性,甚至连损害后果也主要表现在人格权信息化财产等虚拟性伤害,而这些是传统暴力不能完全涵摄的。
网络暴力的手段及损害后果是在网络平台中进行恶意的言论攻击,使损害后果呈现出非对称性的放大及扩散效果。使当事人遭害密集的、持续的攻击,网络的实时性和传播性将损害后果放大,网络空间虽然具有虚拟性,但是损害后果确实非虚拟性的。网络暴力的损害后果不仅仅局限在虚拟空间,更和现实社会相联系。
(二)大学生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
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在职业结构上,网民中学生群体规模最大,学生群体占比为25.0%。大学生花费在网络上的时间较长,有40%以上的同学每天超过五小时以上在网络中度过,主要是为了学习、社交和娱乐。大学生对自己不了解的事情抱有好奇心,并通过各种方式了解。许多同学喜欢浏览新闻网页和逛论坛贴吧,而这些都是网络暴力事件较容易发生的地方。潜移默化的,大量的网络暴力让大学生的观念发生变化,改变大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和对事物的各种看法,逐渐的接受和认可网络暴力甚至自己去引导网络暴力。很多同学内心抵触网络暴力并且对网络暴力有一定的认知,但是往往却不知道自己无形中已经参与到网络暴力中。同学们认为网络暴力存在的根本因素在于网民整体素质不高和网络管理法律不完善,直接原因是网络的诱惑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乏。网络暴力不仅影响大学生在虚拟空间的行为,也会影响大学生在现实世界的表现,在遇到网络暴力的时候,不正确的对待和解决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后果,受到影响的学生言行举止会变得糟糕,拉低中国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学生通过网络为平台进行的违反社会规范的网络行为也呈现出各种不同表现形式。
1.网络语言暴力
网络语言暴力是指用户通过网络为媒介对其他网络用户进行侮辱、嘲讽、诋毁等歧视性的恶意语言攻击,造成他人思想和心理的伤害行为。语言暴力其实是社会软暴力,而这种软暴力在网络进一步发展和延伸。与传统的语言暴力相比,网络语言暴力具有更直接、更持续、更强烈的伤害特点,更能够对被侵害人造成持久的心理伤害。
网络舆论暴力也是网络语言暴力之一。大学生网民通过网络媒介工具能够随意参与到网络事件,对网络中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没有依据的言论以及盲目听从别人的观点和意见形成社会舆论焦点。大学生不规范的网络行为对网络空间的影响就像蝴蝶扇动小小的翅膀,却能引起大西洋的一场风暴。大学生在使用中不知不觉就成为了网络舆论暴力的推动者,不经意的转载、不恰当的言论都可能造成网络舆论的爆发。
日常生活中,大学生是微博、微信、QQ的主流用户,可以在平台中自由的发表言论,甚至于谩骂嘲讽、造谣陷害。近期的网络热点事件“乔任梁自杀”、“罗一笑事件”等都引起大学生网民的热切关注和广泛评论,其中有大学生对与自己意见相左的其他用户肆意谩骂、侮辱攻击。网络环境下的大学生,经常创造出一些新奇的网络词汇和来引起别人的关注,甚至于将不文明的网络语言(如草泥马,TMD等)直接在现实中用来攻击他人,网络特性淡化其行为相应责任的承担意识,忽视不当言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2.网络侵权暴力
(1)未经授权下载、网络传播和剽窃他人作品等网络行为。数字化时代信息以“比特”的模式存在,一方面为人们分享资源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为网络侵权创造条件。尼葛洛庞帝曾说过:“过去,大部分的信息都经过人的缓慢处理,以书籍、杂志报纸和录像带的形式呈现;而这,很快将被即时而廉价的电子数据传输所取代,这种传输将以光速在新的形式中,信息将成为举世共享的资源”。在信息共享技术的支持下,大学生通过各种数据库,能够轻松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文章和书籍,而复制、粘贴技术,更是为剽窃抄袭提供便利。盗取他人智力成果便利且成本低,一些学术不端的青少年便选择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成果转为自己的“原创”成果。
(2)大学生黑客行为。中国首次黑客事件就是由大学生实施的,大学生因其叛逆心、爱冒险,以及高智商而成为我国黑客的主要群体。黑客行为是网络暴力中危险程度最高的,网络黑客行为和传统的盗窃、抢劫有所区别。但其本质还是一种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暴力。大学生黑客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一,盗取他人信息。有些黑客通过攻击别人获得成就感,更多的黑客就是受利益的驱使;第二,网络钓鱼。黑客往往假冒网络银行等信誉度高的品牌公司,通过发送伪造网站诱使用户上钩盗取账户密码,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第三,制作及传播计算机病毒。通过制作和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的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例如:近期席卷全球的比特币病毒,利用病毒进行敲诈勒索。
3.网络隐性暴力
网络隐性暴力,是网络暴力中不可忽视的一种形式。大学生在网络隐性暴力的冲击下,会唤起原始的暴力冲动,当觉得在虚拟世界施行暴力不能满足,便可能延伸到现实中。传播、观赏色情与暴力影视虽然从表面上看不具备暴力的特征,但是它们对学生人格心理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长期的,不可估量的。格斗、强奸、贩毒、绑架、谋杀、帮会等经常与暴力影视结合,被青年观众所广泛喜爱甚至于模仿。色情暴力影视的观赏传播削弱了大学生健全的人格、健康的体质、崇高的信仰,对大学生价值观混乱以及违法犯罪的增加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
虽然网络隐性暴力不一定会对大学生的生活造成直接影响,但是给他们带来的影响还是不容小觑的。绝大多数人认为网络暴力事件,对现实不满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确实可以达到宣泄和解压的效果,但是必须认识的是网络暴力带给他人压力与伤害,给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大学生网络暴力的危害和成因
(一)大学生网络暴力的危害
1.侵害个体权利
首先,网络暴力侵害了当事人及他人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在网络暴力中,大多数网民在尚未了解事件始末情况下,就先依据个人判断对当事人进行网络审判。没有任何依据对当事人进行指责,并且这种指责大多伴随诋毁辱骂,肆意的言语攻击,使得当事人名誉扫地。其次,网络暴力干扰当事人及他人的正常生活。搜索本是我们私人行为,因为对某个人、某件事感兴趣而去搜索本无可厚非。但人肉搜索之所以令人闻风丧胆,是因为它以制裁当事人为目的而公布私人信息,严重干扰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最后,网络暴力甚至会威胁当事人及他人的人身安全。网民通过人肉搜索了解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后,极端的会在现实生活中对当事人“以暴制暴”,直接将网络暴力转变成现实暴力威胁当事人的财产与生命。
2.损害司法权威
网络促进民众的民意识觉醒,推进了民主进程,互联网成了一个特殊的民主监督的窗口。当某一事件经由网络曝光,巨大的舆论效应有可能越位于司法之上,干扰司法公正。我国的宪法明确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但是在巨大的舆论攻势下,司法真的能够保持它的独立性吗?网民需要公正的审判,但利用舆论去干扰司法工作,“舆论审判”破坏了法治原则,当我们的法律需要靠民意来左右,也就损害了公平与正义,法律的权威也就逐渐磨灭了,马克昌先生曾说过:“当你欢呼舆论审判的胜利时,别忘了舆论审判的灾难终有一天会落在你身上”。
3.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网络空间是一个全新的空间具有和现实社会不相同的特征,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却又客观存在的空间,这正是能对现实社会产生强大的冲击和重大影响的原因所在。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开放性和及时性,是现实社会延伸的虚拟空间。网络和现实互相影响,网络对于现实社会的秩序有着重要影响。没有法制规范,就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网络社会中立法、执法的行为不到位,网络用户缺乏对事件本身理性而客观的思考以及解决问题的行动,不利于网络空间秩序的发展。
4.扭曲公民责任意识
网络扭曲公民责任意识带来的后果是:第一,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培育。大学生应是守法公民,他们有着基本的责任意识和理性行为。网络社会为理性公民的培育提供的网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大学生的言行虽然以虚拟化的形态展现,但是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巨大。网络中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扭曲,也会波及现实生活中的责任意识,把虚拟和现实混淆起来,让虚拟的错误在现实中上演,导致现实生活秩序的混乱。第二,不益于大学生素质提高。“网络上的繁杂信息,形形色色的思潮观念对于接触信息量比较大,而又不能再有效辨别的大学生,使他们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发生扭曲”[[[]方婷,李兆波.当代大学生责任意识确实及对策研究[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171.]],责任意识是大学生素质中的重要方面,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和其他素质一起构成了健全的素质结构,自身素质的高低会影响大学生素质的发展。
(二)大学生网络暴力成因
1.网络的“三无”特性
万维网的“WWW”(即wordwideweb)被理解为无性别、无身份、无年龄的“三无”,这就是网络中匿名性的特点[[[]旷芳.大学生网络暴力行为成因及引导策略探析[J].学理论,2012,5:50.]]。他们戴上面具隐藏于在复杂的网络空间下、而事件的当事人则被推到了大众的视野之中。利用互联网“三无”特性的网络用户就能够无所顾忌将网络作为一个发泄个人不满的平台。在现实生活中所顾虑的影响、道德、法律的约束在这一刻变得无关轻重。既可以表现出一名超越真实的状态,将自己的形象变成绅士、淑女;也可以网络中突破现实中的束缚和规则,可以随意吐槽评论、可以伪装自己是一个弱势的受害者、可以是个张牙舞爪的审判者,反正不会有人知道网络空间下的彼此到底是谁。随意地寻找任何可以成为自己“猎物”的目标,即使目标已经被伤害的伤痕累累,但自己却无需为受害者支付任何赔偿以及承担相关责任,只需要若无其事的从虚拟空间回到现实世界即可。法律和道德边限就这样因为网络的“三无”特性被轻而易举的弱化和忽视。网络的“三无”特性成为攻击者的保护伞,受害者无法找到伤害自己的攻击者。受到攻击的受害者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2.网络法律制度不完善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网络安全水平相对落后。许多国家XX和行业组织明确指出中国网络安全状况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能力,因此不愿与中国对等交流合作并限制中国参与相关规则的制定。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现有的网络法律体系不能适应网络空间的管理需求,法律法规的制定存在滞后性。因为法律条文中没有对网络行为的对错进行明确规定,所以网民在遇到具体情况时,就按照自己的主观意识采取行动。由于没有很好的法律和制度来约束网络行为,很难从中找到依据进行处罚。同时,当前网络法律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对网络主体的保护不够。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但是现实的网络立法中,许多法律的立法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侧重针对网络的管理。
3.网络监管缺乏可操作性
有效规制网络暴力是各级XX义不容辞的责任。网络监管是自上而下的,“从1996年至今,网络监管涉及到中宣部、xxxx信息办公室、安全部、文化部等在内的14个XX部门,已经发布了50部法律法规建立了全世界最充分的最完善的网络监管和网络规章度。”然而相当一部分的行政法规并没有经过较大范围的社会讨论,仅仅在行政部门的“办公会议”通过。一些法规的条款之间完全重复,表达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张卓,王瀚东.中国网络监管到网络治理的转变——从“网络暴力”谈起[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90-91.]]。常言道,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网络监管,是XX通过制定法规对网络服务商和网络用户的网络行为进行合理管控。XX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听取广泛采纳,积极采取合理措施,而非“闭门造车”。
4.网络服务商管理疏漏
在网络信息服务模式下,网络信息具有范围广、速度快等传播特征,网络服务商虽然不能提前控制信息编辑,但可以对信息的进行过滤筛选,修改删除或采取技术手段防止不良信息扩散。网络服务商事后监控应是积极全面而不是被动不作为。
网络服务商一般是疏于自己的合理注意义务而导致构成辅助性侵权,其行为符合四要件:行为违法。网络暴力中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表现为间接侵权,既为侵权人发表侵权言论提供网络平台;损害后果。体现在网络服务商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攻击性言论或个人信息在网上广泛扩散,受害人受到精神损失甚至波及正常生活;因果关系。通常是第三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并伴随损害结果的发生,由于网络服务商的不作为,而使损害后果出现及扩大;主观过错。网络作为一个信息大量流通的虚拟社会,网络服务商应当采用一些技术,避免侵权言论的扩散,网络服务商应立即删除这些侵权内容。假如网络服务商没有做到合理管理的责任,就能够判别网络服务商存在管理上疏漏。
5.高校网络法制教育针对性不强
首先,目前许多高校只是片面注重提高专业学习能力和促进学生就业等问题,缺乏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尤其是网络法制教育。大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学校要求主动的学习各种专业知识。但往往因为高校忽视了法制教育,所以大学生也就不会主动的学习法制知识,对网络法制教育更是知之甚少。高校能够有效组织大学生主动学习各项知识,而大多数高校并没有引导大学生主动的学习网络法教育。
其次,大学生作为社会建设的栋梁之材,高校理当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中国的应试教育约束了大学生的思想观念,高校教育目的在于管理学生而不是教育学生,或者有人理解的教育等同于管理。中国的高校教育是往往是管理式、约束式的,而非独立式的、开放式的教育。这种教育制度下的学生欠缺独立思考的能力,不能独立辨别是非善恶被舆论牵引而盲目从众。
最后,高校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大学生批判性思维的养成。传统教学模式像是一条生产“人才”的流水线,使人成为缺乏批判精神和创造精神,局限地认为老师传授的或课本上的知识必然是正确的,不会甚至于不敢质疑权威。这种缺乏批判精神的“流水线产品”在网络暴力中直接会成为他人的“帮凶”。
6.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淡薄
其实大学生内心普遍是充满正义感,认同并接受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和各种社会规范行为准则。但是,一方面自身对法律了解过于片面和武断,停留在对法律的浅显解读和自我认知上;另一方面,在网络中弱化了现实社会中的监管和约束,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诱惑脑海中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慢慢被被淡化,可能会因为好奇而不自觉地去触及法律和道德的边缘。
大学生处在关键的转型期,许多大学生认为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是完全合乎道德和法律的,很少考虑到其不规范的网络行为会给别人带来伤害。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言论会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严重的更会触及法律的底线。爆炸性网络信息传播的今天,大学生因为缺少社会经验和一定的文化认同,在传播一些负能量时可能就会迷失自己,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就很难以控制自己。法律界将大学生的这种心理称为“对权利的期待和对义务的不尊重”[[[]崔岚.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的整治与网络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10:232.]]。
就大学生来说,网络空间中的思想意识变化多样,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言行可以产生现实效应,使人直接感受到现实社会效果。但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容易让人产生错觉,从而降低对自己的规范要求。另外,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因为时空距离的隔阂,受社会理性约束相对来说减弱,其守法意识自然就会降低。网络社会中的违法成本相应降低,采取各种技术手段进行侵权、掠夺、窃密、非法传播等违法行为时,其需要投入的时间精力风险等都比现实社会少得多,从而在无形之中使得有不法企图的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违法思想有所上升,把网络当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
三、大学生网络暴力的法治对策
(一)完善网络法制建设
每一次技术革命发生,都会产生许多新的什么问题,这就需要调整现行的法律与社会变革同步。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当下网络法律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国网络法律体系是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健全的过程。
第一,加大《网络安全法》宣传力度。一方面,法律知识是法律实施的基础。要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准确地把相关法律法规传达给相应的对象。另一方面,网络安全宣传方式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和印刷品等进行传播,使《网路安全法》深入人心,让网络安全意识扎根于人心。引导全社会曹遇到网络安全监督和营造文明网络环境的行动模拟各种来。
第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一方面,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为后续立法预留接口。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制定各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等,为后续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上位法依据。在网络安全领域体系中,抓紧制定法律配套法规文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加强基础力量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前提,将这些法律付诸实施更加重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人才培育。支撑法律践行的队伍,要求做到能力卓越、反应迅速、安全可靠。需要精通网络技术的人才,需要富有创造力、积极向上的人,需要有坚定信仰的人投身到网络安全工作中。
(二)加大网络管理力度
1.完善社会性网络监督体系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一样都应该遵守相应的规范。网民在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不是法外自由,它是以合法性为边界的有限制的自由自治权利。
XX应该成为网络监督的推动者。以立法的为基础,从技术、道德、市场机制方面,进行间接引导为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环境。当行业自律缺乏强制性时,需要网络服务商商和网民自觉主动的协助XX监管,配合XX,共同促进网络环境的良性发展。需要有法律的坚强后盾,特别是对于一些触及道德法律底线的违规行为,如网络暴力。有必要进行XX监管,监管不是对自由网络行为的限制,而是为网络行为保驾护航,特别是对违规行为的纠正。法律就是对群体内每一个成员普遍有效的,或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是网络空间的红绿灯,保证网络空间的畅通和高效。
2.建立校园网络管理体系
高校应强化网络监管体系,加大投资建设网络硬件。建立功能多样,防范严密的网络体系,通过防火墙技术控制管理内部对外部的访问,加强信息来源、内容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屏蔽不良信息来营造健康的校园网络环境。对产生不良负面影响和后果的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更应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学校应该严格执行互联网实名认证管理,建设充满绿色文化的校园网站。绿色的校园网络环境是指没有污染,及时有效、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绿色的校园网站离不开高校的支持,优秀的校园网站既能帮助学生获取知识和交流又能够保证学生身处的网络环境是安全绿色的,从源头防止大学生网络暴力。
(三)加强网络服务商责任
1.危险控制与危险责任
网络服务商是网络技术服务的提供者,对网络技术平台具有管理控制能力。当然,目前网络环境下,仍有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典型的如电脑黑客攻击,木马蠕虫病毒传输等。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不断提供服务的同时更应当加强对网络技术平台的控制。
2.营业收益与安全保障责任
网络服务商作为依靠网络营利的受益者,从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中获取了经济利益。依照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网络服务商从中获取利益就应当承担服务中的风险,网络服务商应当对每一位网络用户提供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提供适当的安全保护,并对遭受网络侵害的被侵权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社会成本与严格责任
网络服务商对各种网络暴力更容易发现和控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暴力行为的发生及扩大,与一般的网络用户的侵权防控能力相比,网络服务商能以最经济合理的社会成本控制侵权损害的发生,更能节省社会资源[[[]陈昶屹.网络人格权侵权责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77-81.]]。因此由网络服务商承担风险预防和责任分摊的严格责任是正当和合理的。
4.风险分担与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利益与人民福祉对网络企业的依存越来越高,所谓经济实力越大、影响力越强,承担的社会责任也相应增加,尤其是对网络安全、网络文明、网络秩序、网络维权的社会责任更加突出。网络暴力侵犯的不仅仅是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有网络有序性、安全性、法制性,每一个网络企业都有义务维护对网络秩序,这是网络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提升高校法制教育引导的有效性
1.培育主动性
开展网络法制教育,使大学生能够了解自己的网络行为,要求大学生主动认识自己在网络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以主人翁精神积极有序参与网络事件,逐步培养良好的网络法律意识。认识到任何科学技术包括网络技术和网络附属品,都应该被依法使用,任何的网络行为都是相互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2.增强独立性
提高网络中独立意识及辨别能力,不依附不盲目。让他们全面真实的了解网络世界,有效识别网络圈套,在网络环境中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更容易被网络舆论影响观念,所以独立判断意识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老师也需要结合实际和学生兴趣,加强互联网相关的法律课程教学,培养大学生在互联网上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3.锤炼批判性
批判性思维是人类抽象思维中的高级思维,学校可以开设预防网络暴力和网络犯罪的相关讲座,并在校园网站上开展文明网络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历史是在批判的否定中不断前进的。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更需要批判性思维,高校应该通过各种形式的课程与讲座形成良好的网络氛围,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从而预防网络暴力的出现。及时的帮助学生关注和解释网络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规范学生的网络行为[[[]陈联俊.网络社会青年公民意识的发生与引导[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218.]]。
(五)强化大学生网络法律意识
网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律规范,每一个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法律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社会稳定繁荣的基本保障。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化表现在:一是明确政治价值观。法律为提供了判断网络社会中政治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只有在法律范围内的网络行为才能得到容许,否则就可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网络社会的无边界性,为大学生的思想解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网络社会的政治价值观或相互渗透性越来越明显,大学生容易受到不同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从而模糊对政治事件的判断。
二是繁荣网络文化。法律对于传播优良文化、摒弃庸俗文化的作用不容置疑,大学生遵守法律有利于繁荣网络社会的文化环境。文化只有在交流中才能越来越繁荣,网络社会的文化发展得到了空前的机遇,那就有远远超过现实社会,而且交流方式和手段不断更新,影响的人群越来越广泛,但是网络社会文化也呈现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现象,不良文化对社会的腐蚀性非常突出。健康的网络文化有助于帮助大学生强化自身的网络法律意识。
三是共建绿色网络环境。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都应该有遵守法律的意识与责任。网络环境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优质土壤,它给每个大学生提供了表达权利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沟通平台,实现了在现实中无法实现的良好沟通环境。但是,从社会系统的自身发育完善来说,网络社会的发展时间还十分短暂的社会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法律规制,才能使每个人能够在网络社会中恰当有序的发挥自己的才干,贡献自己的力量。所以说大学生法律意识有提高在网络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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