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最早的行业之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施和管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铁路行业税收和金融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铁路运输会计核算工作。铁路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受到试点地区,试点行业范围的影响,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在工作过程中,维护成本和燃料成本发票进项税不能抵扣,很难取得发票,影响了铁路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发展。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全行业开展。
影响铁路运输业增长的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为了加强和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提高会计工作,有助于确保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及时、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用户的需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有助于有效地组织各岗位的工作,减少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节省人力物力,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营改增”在全行业开展给铁路运输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铁路运输企业应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和适应时代的要求,对营改增政策,会计制度的具体影响分析,建立和完善,规范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的内容,促进铁路企业的经营效率稳步提高。
1、“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营改增对会计分录的影响。在营改增实施之前,铁路运输的税金主要是营业税。
购入材料时的分录为: 销售的分录为:
借: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每月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然后通过银行或现金上缴: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务费附加
—教务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实施营改增之后,把营业税逐渐改为增值税,税金核算的重心也转为增值税。而增值税的进、销项税又能进行抵扣,因此会计分录也有了相应的变化。
购买材料的会计分录: 销售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底还需将未交增值税转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然后通过银行存款或现金上缴: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票据管理的影响。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地方税务机关使用普通发票监管。在管理和使用方面,普通发票的规定没有增值税发票那么严格,铁路运输企业甚至可以自行印制铁路运输单据。“营改增”的实施,铁路运输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在货物运输费用结算时出具由税务机关监督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更加规范,更加严格。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对于非法销售、虚开、伪造等问题,规定更具体,处罚更严格。
(3)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税金核算的影响。
2013年-2016年支付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营业税 | 1363421925 | 19150710 | 16797316 | 326460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3538768 | 88010812 | 89351017 | 78878397 |
教育费附加 | 71302783 | 86130134 | 87070544 | 74989446 |
其他税金 | 3420320563 | 6972589365 | 5806891823 | 4449528373 |
合计 | 4928584039 | 7165881021 | 6000110700 | 4606660817 |
表2-1-2
铁路运输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原有营业税税率为3%,调整增值税税率为11%;“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企业税负大幅变化。营业税大幅减少,主营业务的营业税全部转为增值税,现有的营业税为代办服务及房屋出租等,增值税又有相应的抵扣。从表2-1-2看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务费附加有所增加,在2014、2015年增加较多,2016年稍有回落。总体来说,自营改增以来,支付的各项税额正在逐年减少。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增值税会计核算更加细化,会计核算也增加了许多新的科目,如“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销项税、进项税转出、抵减的销项税”等。
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进一步理顺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加强营业税和所得税会计管理,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现金流量和利润进行分析。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报表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对会计和税收征管模式的调整和变化分析,逐步对自己的会计流程改进和发展。
(4)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影响。
2013-2016年各项会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营业收入 | 50868765398 | 53659939229 | 52212404926 | 44209309375 |
营业成本 | 31938317284 | 33526426055 | 36795433562 | 3661769903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519465078 | 214014789 | 192400451 | 166459607 |
销售费用 | 177338609 | 167778805 | 200996083 | 185294796 |
管理费用 | 3079585365 | 3661615614 | 500453087 | 437995912 |
财务费用 | 664125416 | 479011119 | 210985590 | 232376765 |
表2-1-1
营改增之前铁路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是包含营业税税金的“含税收入额”,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入计量时必须剔除销项税,核算的内容是不包含增值税的“主营业务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到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每年的营业收入都不稳定。2016年营业收入有明显减少,减少了8003095550元,下降了15.3%。在成本方面,铁路运输企业取得增值税抵扣联,必须申请认证申报,直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当期转出。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固定资产是线路及房屋等不动产,按照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不能抵扣房屋产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铁路运输企业的高成本。费用方面在营改增的政策下,管理费用有较大的浮动,成一定的上升趋势,在20616年稍有回落。财务费用明显下降,从2013年的664125416元下降到2016年的232376765元,减少了431748651元,下降了65%。营业税金及附加在2013年中包含了营业税,税金高达1519465078元,实施营改增以后,税金有明显下降,到2016年降低到166459607元,减少了1353005471元,下降了89%。
2、“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的影响
(一)进项税额核算
铁路运输企业在进行各项经济业务时,增值税抵扣联应核算进项税,不能抵扣的需按照税法规定转出。转到相关成本或资产价值。没有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没有认证的,在“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后认证,从“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科目转出到“进项税额”科目。进项认证,进项税额转出,等需要做好台账登记工作,用于之后的进项和进项转出申报工作。
(二)销项税额核算
1. 根据运输收入确认增值税,其中根据铁路运输企业核收的收入和接轨非控股企业核收的归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分税率进行销项税的确认。其中对接轨非控股企业核收的归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接轨非控股企业进项抵扣。铁路运输企业核定的归属于非控股企业的收入,确认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转入进项税额。
2. 根据收入核定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支出核定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公司宣布提供运输服务的结算数据,铁路运输企业和非控股企业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确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待抵扣额。在该环节运输站段不涉及,由路局、控股合资公司进行核算销项税额。
(三)预缴税额核算
根据输出税口径基数计算,铁路运输业按照1%,合资铁路公司按照3%进行预付款的征收,即为预缴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应预缴的增值税,在税款所属当月月末在增值税已交税金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实际支付时,转销未交增值税科目;附加税费,铁路运输企业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3、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3年-2016年部分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一、营业收入 | 50868765398 | 53659939229 | 52212404926 | 44209309375 |
减:营业成本 | 31938317284 | 33526426055 | 36795433562 | 3661769903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519465078 | 214014789 | 192400451 | 166459607 |
销售费用 | 177338609 | 167778805 | 200996083 | 185294796 |
管理费用 | 3079585365 | 3661615614 | 500453087 | 437995912 |
财务费用 | 664125416 | 479011119 | 210985590 | 232376765 |
表2-3-1
如表2-3-1营改增主要通过影响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来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利润表产生影响。对于营业收入来说,最大的影响是在同等条件下减少了铁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在营改增之前,铁路运输企业以收到的款项计入营业收入,而在实施营改增之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收到的款项扣除了销项税额的剩余部分作为营业收入的入账金额,因此营改增会减少营业收入的确认。
营改增对成本的主要影响是:一是大大增加了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铁路运输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收入大大增加,增值税的金额急剧上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增加。二是企业营业税减少,营改增实施后铁路运输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收入的项目大大减少,营业税税额大幅减少。第三,经营成本,如材料等成本减少。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原营业税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能抵扣,但现在作为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企业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降低了运营成本。第四、降低新增购置固定资产折旧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减少,未来的折旧费用也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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