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合并亦称 “公司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企业合并的结果是,新企业的资产等于各个合并企业的资产总和。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企业合并的效应,主要是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经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控股合并业务,税收上可能被判定为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收购一家或多家公司持有的投资资产及其他实质经营性资产)。与所得税有关的主要问题是转让股权或者转让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一方,是否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转让方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及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随着我国企业并购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企业并购涉及的税收问题越来越多,客观上使得并购纳税筹划显得越来越有意义。税务筹划事关企业并购过程和并购后企业的整体决策,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降低并购成本和企业并购运作风险,有助于企业实现资本经营的战略目标。
【关键词】企业合并 税务处理 纳税筹划
绪论
企业的并购重组一直是资本市场上一个永恒的话题,有的企业为寻求更好的发展,采用了企业并购的战略方法,有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从而被更大的公司合并兼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浪潮下,很多企业面临着并购重组的问题,现实中企业合并对项目双方公司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西方国家的并购历史悠久而典型,其中X的并购史尤为浓墨重彩,从19世纪末开始,以X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共经历了5次大的并购浪潮。我国因经济发展较晚,在企业并购方面盲目性较大,对其中的风险和并购后整合认识不足。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务处理和纳税筹划环节尤为重要。
一、课题研究背景和资料综述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从十九世纪末至今,企业并购一直活跃在资本主义市场的舞台上,尤其是在近几十年的经济发展中,并购行为越来越普遍,且其发展趋势越来越猛烈。特别是一些有影响力的大型的跨国家公司主持的一次次的并购项目,对所涉及到的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在大趋势的影响下我国的并购重组项目也日益增加我国的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也随其发展。
相对来说,所得税会计是并购环节中比较困难的一部分,根据《税法》和《企业所得税》中的相关规定——《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分别是税款缴纳的计算依据和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前提。会计理论依据和现实运用存在着一些偏差,这个情况阻碍了研究人员实际研究过程中的探索。由于我国市场状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不够紧密,近期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企业并购所得税管理进行规范,以推进企业兼并过程中的相关税务管理。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将企业资本和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纳入重点,改变了原本单一的计算收支模式,这一改变满足了当下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税务处理的复杂性。本课题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方向入手,有助于企业并购路径的选择、税收筹划,其中,税收的会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方法的运用成为了企业依法缴税纳税和税务处理过程中的重要导向。在企业并购重组项目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方式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定向增发、换股吸收合并的案例屡见不鲜。如果上市公司在并购过程中用了这些方法,那么双方将承受怎样的税赋,他们该以何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来达到降低项目过程中成本的目的,现实中又怎样如何运用的?
(二)、国内外研究资料综述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企业发展的主要形式就包含企业合并,其已经成为企业快速发展途径。
1、国外的研究
世界各国对税收筹划的定义不尽相同,有以下几种观点:
(1).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在1935年就当时的实际问题中暴露的税务管理经验缺乏的状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无论是谁都可以遵循法律规定来创办和管理企业,这的确有利于降低相关税收的成本。”毫无疑问,法律的实践以及律师界的赞同证明他的观点确实行之有效,而这也影响到了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税务管理政策。
(2).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编写的《国际税收词典》把税务筹划定义是——纳税人以安排经济活动为手段以此将实际纳税合法最小化。
(3).印度专家雅萨斯威曾就税务管理方面提出——纳税人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硬性框架下,通过在生产管理和税法之间寻找最大公约数以合理减少税收数额。
(4).X知名学者梅格斯就税务处理提出了这样的论断——在市场各领域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主体应以法律为行为导向,在经济活动的多个管理或决策方案中,选择一个实际可行的最优方案,这对缴纳税收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有着无可非议的统筹作用。
2、国内的研究
陈共主要从并购发起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角度讨论了并购的财务方面。《公司并购原理与案例》一书可以看作是关于并购的早期讲座。但是,书中并未对并购过程中的税务处理有所提及。
企业兼并过程中的税收处理也在国内经济和税务学学者郑贵华的学术成果中多次出现。他提出——税务处理主要由并购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式以及被兼并公司的应缴未缴税款转移结果两方面构成。本文主要探讨这一问题:企业兼并后的相关利益赔付。
上海国家会计学教授周叶经过多年的税务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提出了税务处理与筹划以及会计处理协调等知名观点。在税务处理观点中,他对企业兼并后应及时做出利益补偿和止损,还有利益转结方式都做了明确说明。产业经济学带头人干春辉在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学术研究后,全面地分析了并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在研究税收筹划的基础上,对并购的会计方法和融资方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购实务》是一本比较全面的研究并购税收问题的书,是一本具有高度领导性的实物操作书。
(三)、文章中心观点
本文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系统研究各公司并购环节的所得税问题,主要集中研究税收优惠对各市场主体在面对兼并带来的相关损益问题时运用的税务处理方案和相关税务的解决办法。本文会以相关的具体实例来阐述经济活动中的税务处理及纳税筹划问题。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税务处理问题
(一)、基本原理
1.纳税人的确认
首先,如果应税人是某种类型的应税人,税率A高于税额B;或者税率A的总税负高于税率B的,纳税义务人在可以选择税率的前提下,可以设法成为B类纳税人从而减少税收。
第二,纳税人是纳税人,但通过规划纳税人可以成为非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
2.征税对象的分解
税收的标的与税收的标的有关,税收的依据是税收的量化控制对象。税率不变在这种情况下,税基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税额。税收资产细分实际上是税收收入的计算税基细分特别包括税基细分,将部分税基从高税率转移到高税率。为减轻税负,应实行低税率或部分税基不承担纳税义务。
3.税率的选择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和额度,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税率按照税法规定,可分为“名义税率”和“有效(实际)税率”两部分。值得一提的是,这两部分是对等的。税率制度,计税依据等原因会造成纳税主体的实际税率与税法规定的税率不相等,故将税法规定的成为名义税率。税收筹划中的控制实际上,税率的选择是通过一些制度安排,使应税人和税基更适合实际税负。实际税率为零。
4.税收征管的利用
税收征管是指以税收的形式向XX转移税款。这一过程反映了税收征缴关系的复杂性且税款实际转移效率因执行力不同而两极分化。
税收征管被运用到了许多环节,比如:税款缴纳期限的变动、实际纳税环节的选择与运用、税收衔接与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企业并购重组的支付方式
在经济市场不断发展的状况下,资金流通方式不在局限于“钱货两清”的现金交易或者股票兑现,债权与债务的资本化和各生产要素的股本化也成为了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利益转移主流方式。
1、现金支付
现金是指主权国家承认并强制发行的进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在本文中主要指用于经济业务结算和银行存款以及库存资金。有下面三种情况:第一点,收购方(甲方)有足够的现金流收购被收购方(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主要的资产,从而达到使乙方出现金以外没有其他的可以经营的;第二点,采用投资方式,收购乙方的现金,证券,权益资产等,以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第三点,甲方可以在一级或二级市场上花费现金,购买乙方股票。什么时候我们可以认为甲方完成了收购呢?一般来说甲方持股率超过了50%,我们就可以认为甲方公司以现金方式完成了收购。虽然在生活中现金是很长用的,但是在资本市场上,使用现金还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总而言之,现实中,很少有企业去单独使用现金支付。
2、股票支付
在收购中,股票支付的两种形式:第一,以股权换资产,在项目运行中,乙方公司的股东将会持有甲方公司的股票,成为其股东。这个操作中,不涉及大量的资金,但是存在很大的风险,像是乙方公司成为甲方的股东,这样的操作被称为:反向并购。很多的企业进行这样的操作来完成自己的反向并购。举个例子,制造公司,未上市,通过反向并购一家上市公司,从而完成上市达到其目的。第二,以股权换股权,甲方和乙方通过互换自己手中掌握的股权来达到目的。完成后,甲方控制了乙方的公司。这种方法也存在上述一中的风险,究其原因,是因为都存在着乙方公司获得了甲方的股票。
3、承债方式
这种方法是指甲方用乙方的所欠的债务作对价来完成,来达到完成收购乙方的目的。这种方式就像大鱼吃小鱼,优胜劣汰的兼并,优势兼并劣势企业,这种方式在我国的国企的改革中非常的常见。八九十年代,改革兴起后,掀起国企合并浪潮。由于乙方管理不善,绩效底下,入不敷出,希望被国家上方企业接管。
4、混合支付方式
很明显,此种支付方式,是使用了上述几种方式中的两种甚至更多。这种方式叫做混合支付方式。在现实中,企业简单的合并项目都是采用这种办法进行的。在实际中,只采用一种方法来进行收购项目往往是不现实的。
(三)并购重组中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在现实中,完成收购合并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像是两家公司是不是同一集团控股,当然这一点不同也会导致政策的不同。此税务处理是指其在项目进行中所产生的有关于财税方面的差异。正确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关键是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实际操作中,他的运用,非常的复杂。由于所 得税会计的特殊性,其重要性法定性与其他会计准则有所不同,这是其特点。所得税会计是一种会计理论,为了计算和确认税收收入 与会计收入之间的差额,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既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又要按照所得税制度确认税收收入。在下文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概念表中,主要罗列了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的所得税核算和会计确认以及核算措施:
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所得项目双方以下简称为(甲乙方),当甲方和乙方被同一个集团控制时,记录的账面价值为乙方的账面价值,根据实际从实际出发,选择方案,分析过后确定计税依据,以便最后可以准确的确认财税差异。
(1).账面价值确认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收购的一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在并购时着重强调有关于账面价值的概念。这种项目的进项就像是家人与家人的交换的内部交易。过程中只是发生了交换,没有其他的现金流动和利益的产生,所以集团的总价值不会有任何的改变。合并和收购要遵循的原则有下面几种:第一点,乙方的资产和负债必须是原始的资产和负债。第二点,甲方能得到的资产、负债成为其自己的原始账面价值;第三点,净资产其账面价值之间肯定会有差额,这个差额由甲方确定,不反映在损益表中支付的对价,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2).计税基础是如何确认的,其主要通过相关税法对企业并购的有关规定。计税基础确认的相关问题应当在普遍化与个体化的不同情形下进行讨论,在前者的确认准则中,并购利益的接收方一般就是并购发起方;而后者将以具体实际为判别标准。另外,一部分利益资产的应该被转移至公允价值,因为企业并购是并购发起方与被兼并方的直接经济行为,并没有全面考虑相关利益参与方。(3).在上文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表中,所得税的转移是从企业的并购来处理的,从合并方和收购方的角度适用于普遍化纳税筹划处理措施的情况,并购行为产生的会计账户税款差异会通过公允价值来突出其不同;在具体化状况下,合并主体的初始账面价值不同,合并主体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主体的初始基础即合并主体的账面价值在并购过程中不会发生有所差异的流失。
以下表甲公司在两公司会计处理相同的基础上对乙公司的并购行为为例:
合并日的乙公司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单位:万元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银行存款 | 300 | 300 |
应收账款 | 500 | 500 |
存货 | 200 | 200 |
固定资产 | 2000- | 3000 |
应付账款 | 800 | 800 |
净资产 | 2200 | 3200 |
表1-2
固定资产剩余折旧年限为10年,A公司资本公积为35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独立于他人税收。假设B公司的税基为2011年末账面价值。A公司2012年的税收是400万元,支付方式不是股权支付,对应于上述并购;A不受特殊税收待遇的约束,属于一般税收待遇。B公司的公司资本会以会计核算中计税基础的形式转移到A公司。在B公司的税款核算过程中,B公司的资产差异性在于:B公司公允市价高于公司净资产达1000万元,这也将导致A公司会取得B公司一部分的隐形额外资本价值。进行相关税务处理后,被兼并企业的实际损益应当在折旧期限内进行结算。鉴于以上所举案例,B公司所得税结算结果为:1000*0.25=250万。通过会计核算中的“借贷记账法”在资产类账户中经过试算平衡后所表现的处理结果如下:
借:银行存款 | 300 | ||
应收账款 | 500 | ||
存货 | 200 | ||
固定资产 | 2000 | ||
资本公积 | 300 | ||
贷:应付账款800 | |||
银行存款 | 2500 | ||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0 | ||
贷:资本公积 | 250 |
20XX年甲公司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原则进行所得税核算,其中,应交税与递延税计入贷方账户后转结进入借方账户得出所得税支出(100+100)2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 200 |
贷:应交所得税 | 1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即企业并购,企业的兼并与收购是市场主体(企业法人)通过以一定的经济代价来取得其他主体产权的活动。发起并购的公司能够取得吸收外界资本和避税等效果,发起方的市场潜力也会注入被并购方的资本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税基的确认必须基于付款方式和其他方式将进一步分析收购条件,以确定税收和税收差异。
在涉利双方达成并购协议后,并购方会通过会计核算等一系列措施对被并购方进行估值,从而取得对该公司产权的所有权,并购方取得的产权并不只是该公司的资产和债权,还包括了该公司能够计入市场估价的实物,比如办公设备和场所,原材料存货和生产装备等。因并购方需要承担被并购方的负债和风险,所以在购买损益结算时要以公允市价计入会计账户,而并购方在并购过程中取得的相关利润应当计入“主营业务外收入”以此和本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区分开来。在探究企业并购的整个过程后,企业并购显现出一些共性特征:
(1).收购成本经计算后成为公允价值。纵观企业并购,并购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或资产类资金流动数额即本金以及收购时产生的必需费用(协商费用,手续费等能够计入交易成本的因素)。
(2).会计核算中是以公允市价为计价标准。并购方会以被并入方的市场潜力为决策信息来展开对被并购方的收购本金的分析,一经确认则形成公允价值转入的一般性原则。
(3).经过并购方考量,收购成本与目标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存在差异的,将收购成本分配给目标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计入合并业务或公司价值(差额为正)或非营业收入(差额为负)。
例:清华同方收购鲁颖电子
合并方清华同方正走合并之路,对鲁颖电子进行合并这个意味着,后者在市场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和负债将有前者承担,而代价是——后者需要转让本公司的全部股本来注入前者的公司资本并破坏自身的企业法人资格。相对地,后者亦能够取得前者公司的经济补偿。在并购完成一段时间内清华同方收购取得的股份会在相关部门批准后计入自身股本后进入市场流通。
且本案例中还有一些特点需要阐述:
.此案列中,清华同方以将近两倍于鲁颖电子股价的价格完成收购(前者以每股1:1.8的比例收购后者)。.本案例采用了具体化即针对并购行为双方的经济业务状况来选择税务处理措施和会计核算程序。并购完成后,鲁颖电子法人资格的消灭意味着他与清华同方不再是市场上的竞争或者是合作关系,反而成为了权利分配和处理以及前者公司内人事管理过程中的附属关系。
(四)不同并购方式对所得税处理的影响
M&A的支付方式可分为现金支付、股票支付、债权债务承担和混合支付。因为我国税法与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联系还不够紧密,所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乏那些为了逃避税收选择碰撞法律空白的企业。为了避免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偷漏税行为,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如“财世税59号文件”),下文则会根据这些相关规定做两点主要说明:
一般性并购方式的所得税处理这一规定通常会把以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并购行为归纳为一般并购行为且要求并购行为主体双方都应在一般性并购原则的框架下进行对计税基础的合理确定,涉及并购过程中相关损益转移的,需要并购发起方针对所得税计算和风险承担问题就行讨论和决策。
.在被并购方税款核算方面,对能够转化为资产的,应当以公允市价为计价依据且要考虑被并购方被收购前取得的经济利润非分配的部分;对非资产性质的,并购方被要求遵循相关规定对被收购方的潜在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付一定利益补偿的系统化程序。(2).在并购发起方相关权益及责任方面,并购方应以合理的会计核算措施和税务处理办法来预估收购成本(确认收购中发生的损益),虽然并购发起方需要承担被并购方的风险,相对地,并购发还能够享受并购企业存续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其实也为并购方降低了一定量的收购成本。
2.特殊并购的所得税处理
(1)、特殊并购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都被归纳为特殊并购条件:
.企业并购后存续期间(一般为一年)所发生的市场经济活动与并购前发生的经济活动性质不会发生偏移。.当被并购企业股份住处额达75%及以上时。.当并购方为并购行为做出资金转移时(支付额>收购总额的85%)。.并购完成一年内,在并购过程中取得实际利润的。.其他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的。
(2)、特殊方式下合并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特殊的税收待遇也称为免税待遇,它允许未确认的所得税或损失推迟到以后的日期。这种延期是通过计算交易的满意度获得的
免税条件是在计税基础上实现的,即资产成本对免税租金成本。由于现金的原因,特殊待遇有利于通过股权支付重组费用的公司
在公司拥有资金数额不充足时,普通的并购行为会因为公司突然确认应缴税款而发生停滞或者中断。反之,若公司未及时进行税务处理则可能将重大税负转移给接收方。
被合并方的所得税处理公司。作为特殊税收处理的一部分,合并公司的税收问题不够突出,计税结构缺乏系统性,并购方的计税基础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选择除股权支付外的途径,则需对潜在资产和收购成本进行预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收购方产生损失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举个例子:
A公司在与B公司达成并购协议后,选择以股权支付的方式发起收购并对B公司的公允市价和公司资产以及负债进行了预测,其中,公允市价为750万,B公司在并购日的账面资产为800万。得到750+800 = 93.75% >:85%,属于特殊税收处理。/因此,b公司的计税依据设为t, t =50*80/1000 = 40万元。原计税基数为800-40 = 760,保持新计税基数不变。A公司合计后的计税基数是760+50 = 810万元
被合并方特殊税收待遇下的应纳税额;当支付金额少,净现金流低,收益效应滞后,股权支付部分应免税,被合并方可暂时不确认该部分资产的转让标的和损失,但必须确认相应的非股份转让损益,应确认基于上述例子,被并购公司在考虑到转入股权的基础上得出:所得利润=10万即不需要将利益转出进行损益结算。
三、企业合并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分析
(一)、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帮助企业实现财务效益最大化
为了适应市场的竞争机制,并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都会尽量降低过程中的税负和相关成本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进行税收筹划。从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税收处理既可以合理有效的减少相关税收负担,还可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稳定资金运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二)、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的税收处理措施会本质性的暴露出并购双方的利害关系,相关税法介入对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决策和利益有很大的影响
1、税收优惠权的继承
将原目标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直接转让给M&A公司。例如,净营业损失和税收抵免的转移仍然可以使用。
(1)、经营净亏损递延
在大多数国家,税法允许公司通过经营亏损或投资亏损来弥补前几年的损失或者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合并、收购发生亏损的情况下,只能抵消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0XX年,A,B两家公司在持续一段时间内都是亏损状态,加强了税前亏损过多而无法正常支付税款的可能性,合并核算过程中,B公司累计计价近3亿元,全部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目为人民币2.3亿元票面价值,但票面价值与税费抵消,公允市价消灭。并购完成后,B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发生变化,原股东在合并过程中获得的新资本在12个月内不发生变化。2015年起应纳税所得额赔偿前的损失约为每人5000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收。。
假设在特殊税务处理的框架下,其能够弥补一部分损失成为了主要优势,这为公司减小所得税核算压力起到了无可非议的作用并且其股东所有转为继续重建在但这种情况没既有好处(一方面,B公司清算时无需缴纳所得税,另一方面收购成本较低),也有坏处——这时有时间限制的,对扭转大局作用不明显。
若在一般性税务处理框架下,公司并购可以把公允市价作为计税依据和基础,这无疑将企业的潜在价值最大化了,经过对比,一般性税务处理更能够减少需要承担的企业税:(3亿-2.3亿)*25%=1750万元
所以本案例选择由B公司合并A公司选择特殊税务处理,在合并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内B公司的8千万元亏损可以得到弥补,可以减少8000*25%=2000万元。
本案例看出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由亏损企业吸收盈利企业时可行的。
(2)、税收抵免结转
贷款和投资作为税收抵免的主要方式,其能够让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税款(降低税负成本)。吸引来自国外的融资是给予国内居民企业的税收抵免来自其他国家的的同类型已缴纳可以抵消本国的税额。这些是对跨国商业活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若干标准方法。
如果一些公司有不能使用的投资抵免或外国税收抵免,有必要为他们合理规划税收抵免的价值可以通过兼并和收购一些公司来实现或使用。
2、经营收益转为资本利得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是支付股息、利息收入、营业收入和资本利得,这方面使用的税率差异很大。这种差异的存在实践中发展较好的公司能够收购欠缺发展的公司以增加公司利润,相应的会减少所得税支出。
3、纳税筹划中的杠杆效应
相关法律规定,因为利息而产生的成本可以扣除,因此,企业经营者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以最少的成不来收购公司,因为低负债与所得税之间形成了一种置换原理,而这种转移风险的交易比通过对目标资产的税基进行重估,以使我们来得到更多的折旧避税。
XX为了应对税收减少和财政压力增大的情况,对股比的转换活动进行了限制,原本减少的利息也将转化为债务投资从而加速融资效率,这样也能继续减轻税收负担。原因是:较低利率不会受到市场剧烈变化的影响,从而在实际上降低税负。
(三)、并购方法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并购方法有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以及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
指同行业内的并购为的是消除竞争对手,扩大规模。然而从税务方面看,其经营范围不变,因其规模发生改变,这对企业所需缴纳税款的结构带来了挑战和变化。公司的并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较强势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2、纵向并购
指处于不同行业之间公司的并购,与横向并购相同,会使企业经营规模以及纳税人性质发生改变。对于并购企业而言,从供应商处购买商品或向客户销售商品成为一种内部购销行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降低然而理论上讲,总税负较低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是针对企业类型和生产经营活动性质的,这与不同行业的企业没有垂直关系。
混合并购可以在税收方面极大的影响不同类别纳税主体的变化和企业的税务处理方法。
例:企业a在20xx年在取得主营业务收入700万,在计算相关税负后,应交增值税和其他税款182万
企业b利润处在保本点,所缴进项税13万。
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后,对B公司以承担债务的手段发起并购
经分析处理得:B公司因A公司承担债务而不缴纳相关所得税,A获得B的全部库存的进项税额13万元,所以A可以减少13万元的应交增值税额。此次合作双方实现了共赢。
参考文献
1、合并所得税的影响因素分析 冯蕾
2、企业合并的会计、税务处理及纳税筹划 乔兵
3、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价值评估及涉及会计问题的思考 王志茹
4、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 安庆华
5、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宋丽
6、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所得税会计处理浅析 闻南秋
7、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研究 张曦
8、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王娜、曹光四
9、企业合并的会计问题研究 曾文林
10、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问题研究 赵纯纯、初凤荣
11、论企业并购重组行为的税收筹划 吕曼
12、关于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思考—以联想并购IBM为例 胡绍雨
13、企业并购之税收筹划:一个案例研究框架 郑秀君
14、税收规避、公司治理与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 王静、郑东洋、张天西
15、论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李怡
16、我国企业并购纳税筹划研究回顾 姜艳、王蕾’
17、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Committee,E33,Income Taxes.
18、Joseph‘M。Morris,John Wiley.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
19、Michael R.Nanus,Accounting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John Wiley&Sons,Inc.
20、Patrick.A.Gaughan,Tax Issues in Mergers,Acquisitions and Corporate Restructuring[M】,John Wiley&Sons,Inc
21、Manne,H.G.,Mergers and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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