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内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而我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代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众多导游因为工资的问题选择离开该行业,造成了导游人才的流失。所以,在现阶段,我国导游薪金制度急需改革,留住更多的优秀导游,以此来推动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
这篇文章通过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带团体验法等对现行导游薪金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导游与旅行社、游客之间的关系,解释形成薪金制度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旅行社的低价竞争导致导游交人头费,导游只有通过加点购物拿回扣才能获取应有的报酬等情况,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对XX的法律法规、旅行社的导游政策等提出合适的建议,探索出一条导游薪金制度的新道路。
关键字:导游薪金制度;弊端;改革;保障
一、我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的现状及弊端
(一)我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的构成
随着国内旅游业的发展,我国的导游薪金的构成也经历了三个时期的改革。李小佳(2009)将三个时期中的旅行社地位、导游身份和导游薪金构成进行了总结(见表1)。
表1导游薪金构成表
目前,我国导游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回扣和小费组成。一般情况下,全陪导游出团,按天结算基本工资,在100~200元之间,而还有一类,是在当地接待游客的导游,旅行社大多不给他们基本工资,还要求他们缴纳押金,为了有充足的团源,他们会通过交人头费来购买“坑团”,然后通过购物加点拿餐扣赚钱填坑,他们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就是拿“回扣”,偶尔能获得小费。在国外,导游可以收取小费,国外学者凯思琳·林格·庞德(2004)曾在《职业导游员导游职业发展动态》中指出,X、埃及、法国等国实行小费制度[[[]凯思琳.林格.庞德著.张文译.职业导游员导游职业发展动态[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例如X绝大多数兼职导游以小费为主要收入,国内出境旅游团一般在交团款时,会事先收取国外导游的小费,到了当地,领队也会多次强调国外的小费习惯,大多数国内游客表示能够接受该要求。但是在国内,旅游者却做不到如此慷慨解囊,因为中国消费的认知和国外有明显的差异,所以小费一直是不流行的。而且我国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导游人员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如果索取,则按小费金额的两倍予以处罚。因此,小费对我国导游收入的影响微乎其微。
为了对现行导游薪金制度有更直观的了解,我根据该文章的研究目的和方向,制作了一份针对导游对薪金制度看法的调查问卷。该调查问卷由61位在职导游填写,男导游和女导游分占总人数的47.54%和52.46%,分布比较平均。在年龄方面,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由中青年组成,20-30岁的导游占总人数的68.85%,30-40岁的导游占总人数的21.31%。在这些导游中,从业年限在2年以下的占比55.74%,3-5年的占比14.75%,从业5年以上的有29.51%。
在问卷调查中,61位导游对我国现在的导游薪金构成进行了选择,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见图1),基本工资和回扣确实占据了导游薪金的很大一部分,虽然小费、带团补贴和奖金福利还是存在的,但比例较低。
图1现阶段导游薪金构成
(二)我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的现状
在问卷调查中,61位导游对我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现状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和选择(见图2)。根据所得数据,我总结出了三点。
图2旅游从业人员对现阶段薪金制度的认知
1.导游没有固定工资,收入没有保障
学者楼筱环(2006)和樊忠正(2006)在《导游工资改革探索》说道:“目前我国导游员职业队伍的发展尚处于第二阶段,即专职导游与兼职导游并存的松散型结合阶段[[[]楼筱环,樊忠正.导游工资改革探索[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06,23(1)]]。”旅游有淡季旺季之分,一般只有大型国际旅行社才有固定的全职导游,大多数旅行社不配备专职导游,这样可以不用给付导游固定工资,也可以免去其福利,节约了大量的成本,在旺季的时候,选用挂靠在导游服务公司的兼职导游为其带团,可以给付较低的工资,调动的可能性也更大。而少量的专职导游,他们需要在旅行社忙碌的时候,连续套团,无休息时间,而在淡季的时候还要在旅行社坐班。杨美霞(2005)通过调查指出,许多旅行社和专职导游的合同中有规定基本工资标准,但是从未真实地实行该标准[[[]杨美霞.浅议中国导游薪金管理制度改革[J].经济与管理,2005,10]]。总的来说,导游只有在带团期间才能获得其收入,每个月无固定工资,收入极其不稳定,导致导游人才被迫转行。
2.“灰色收入”占主导地位
在我国,“回扣”是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因为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和福利,他们只能通过加点购物来获取回扣。在中国,回扣是不合法的,故称之为“灰色收入”。“回扣”二字的含义在国家工商局实行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有提及,陈金湘(2007)对此作出了通俗的解释,即经营者不得用财物或其他手段来推销自己的商品,否则就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陈金湘.导游拿取回扣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1)]]。人人都知道“灰色收入”的存在,但是无法估量它的具体数额。
3.导游个体能力差异决定收入的多少
把调查问卷中导游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进行交叉分析,(见表2),可以看出从事导游工作时间越长,工资越高,刚入行的导游工资明显较低。老导游根据多年的带团经验,研究出了自己的一套服务方法,可以更好的获得游客的青睐和信任,由此赚钱的机会也多了不少。而新导游由于自身能力和经验的不足,大多只能获得3000元以内的月工资。同样类型的团队,由不同的导游带领,最终获得的报酬和评价都是不同的,这就取决于导游自身的能力。
表2导游收入与工作年限的关系
(三)我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的弊端
1.收入过低导致导游积极性不高,人才流失严重
导游的收入,淡旺季差距明显,这让需要承担家庭重担的导游不得不另谋出路。旺季的时候,导游忙得连轴转,一天工作超过十二个小时,连续两三个月套团的工作强度,压得导游喘不过气来,再这样的压力下,还要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让导游们身心俱疲。而淡季的时候,大多数导游在家待业,一个月出一两次团,挣得几百块钱,养家糊口都不够[[[]杨雪兰.导游回扣问题及其治理研究[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9,2(34)]]。
导游工作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他们需要常年在户外进行活动,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去到不同的地方,流动性强,风险高。而一些导游结婚后,希望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不再出去奔波,在逢年过节时能够陪伴在家人身边,尤其是一些婚后的女性,需要照顾自己的子女,这也加剧了女性导游人才的流失。
我把问卷调查中61位导游对薪酬的满意度以及他们工资在该城市所处的水平进行了交叉分析(见表3),大多数导游的工资处于3000-5000元,他们认为自己的工资在该城市处于中下游水平,而且,并不是每个月都会有收入。可见,导游的收入是比较低的,而且没有保障。
表3导游收入在其城市所处的水平情况
2.不合理的导游薪金制度是导游服务质量差的“罪魁祸首”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以回扣为主的导游薪金制度是影响导游服务水平的主要原因。目前旅行社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争抢客源,一些旅行社推出零团费和负团费,只是这部分损失从导游人员购买人头费和佣金提成等方面再次回到旅行社,所以导游员为了把付出的费用挣回来,只能带游客购物加点,而忽略了最重要的服务质量。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分析现行导游薪金制度对导游积极性的打击,我采取了带团体验法进行深入的调查。在一个需要导游上交人头费的“坑团”上,地接专注于推荐加点套餐,带团没有激情,完全忽略了游客的感受,造成游客的不满,可是投诉并不会对导游造成任何的影响,反而态度更差。可见导游为了上交人头费和购物签单,已经对带团的工作失去了积极性。
3.损害游客的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为了赚取更多的“回扣”,导游把所有的热情和笑脸都放在了增加景点和购物上面,对于一些行程上不太突出的景点,他们想方设法掠过,挤出时间带游客去自己推荐的景点,赚取门票差价。为了让游客去购物店消费,有经验的老导游甚至在几天前就给顾客做好铺垫,让顾客得到心理暗示。由此一来,导游的导购水平越来越高,导游水平却越来越低,严重损害了游客正当的权益。
旅游市场竞争激烈,购物店也在优胜劣汰。如果没有旅游团的光顾,该购物店便没有市场,没有利润空间。而导游一般选择给“回扣”多的购物店,于是很多购物店便与旅行社和导游建立了不正当的利益链条,这便提高了购物店的成本,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购物店肆意抬高产品的价格,忽略产品的质量,滥竽充数。我采取带团体验法对购物店进行了调查研究,在一个北京某玉器店,团队进店,店主不仅要给该旅行社购物签单,卖出产品后,地接和全陪还要分别拿游客购买价的5%和3%。因为“回扣”问题的扎根,使得旅游市场的竞争变了味,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我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形成的原因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旅游市场混乱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形同虚设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用于规范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包括《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并根据旅游市场的变动做出了及时的修正。但这些法规对旅游市场并没有起到约束的作用。黑旅行社此起彼伏,即便是正规的旅行社,也没有按照法规上的要求给予导游应得的基本工资。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形同虚设,旅游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导游只能通过其他的方式获得应得的收入,造成旅游市场的混乱。
2.XX对景点、餐馆等管制力度不够
一些景点为了招待更多的游客,会通过给付导游提成的方式,让导游推荐自己的团队增加该景点,其门票挂牌价与导游团购价相差甚远,导游可从中抽取大部分利润,游客们却被蒙在鼓里。游客用餐的餐馆一般是与旅行社合作的,原本就不高的餐费,被旅行社抽取一部分,到了导游这边还要被降低2-5元的标准,以此获得餐扣,再加上饭店为了导游再次光顾,一般按照导游的要求开发票,价格随意性很大,景区和餐馆的不作为纵容了回扣现象的衍生,但是XX却为了经济的发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旅行社之间的低价竞争
1.恶性削价竞争
目前,我国的旅行社还处于小、弱、差的阶段,为了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存活,只能通过降低价格来获取薄利[[[]张广瑞.旅游绿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44-156]]。面对不同旅行社的类似线路,游客在选择的时候,往往不会去考虑线路的质量及成本,而是通过价格来选择旅行社,而旅行社就是根据消费者的这种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一再压低自己的线路成本,比如降低吃饭住宿的档次,增加购物店数量,选择不熟悉景点的新导游减少佣金开支,从而获得价格优势。为了旅行社的生存,国内“零团费”和“负团费”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出境旅游的“零佣金”现象也十分严重,HanqinQiuZhang(2009)认为这是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不规范造成的,这对导游和国家旅游有巨大的负面影响。而国内导游供不应求,他们选择给旅行社交押金、交人头费等等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团量,这让旅行社把压力全部给了导游,即便是“负团费”的线路也不用担心企业的利润受损。
为了用低价格来吸引游客,旅行社不得不一再压缩自己的成本,压低导游的佣金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在我的问卷调查中,42.62%的导游认为,他们没有得到旅行社的任何福利。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一般不和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承担给付导游的一切薪水,绝大多数导游无基本工资,无福利保险,无社会保障。综上所述,能够维持导游基本生活的唯一出路只有“回扣”。由于目前旅行社之间的恶行低价竞争,利润不可控,旅行社只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营业成本,使得一些导游不但失去了原来的工资和各种福利保障,反而在接团之前先自掏腰包缴纳一定数额的“人头费”,将旅行团“买”过来,并和旅行社签订“对赌协定”,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风险或分红。
2.旅游车司机管理不到位
旅游车司机一般是供不应求,旅行社在选择旅游车的时候,只注重车型和车费,而直接忽略了对司机人员的挑选。《旅游汽车、游船管理办法》中对司机的服务质量的规定和要求也是少之又少[[[]欧榛.浅议我国导游人员薪酬体制的改革[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8(15)]]。
我国的旅游车大多为个人所拥有,他们挂靠在车队公司,由车队替他们联系工作。所以公司无法深入管理司机师傅。他们可以和导游按比例分回扣,一般情况下,司机作为主要的配合者,可以拿到回扣的30%[[[]雷引周,高远.浅议我国导游的薪酬制度[J].太原大学学报,2006,9(7)]],导游心里也是相当明白,会主动分给司机。而有些司机会利用这一优势,“零车费”甚至交“人头费”接团,通过和导游的配合加点购物来赚取工资,但是一旦出现问题,所有的责任都归结于导游,司机师傅不会受到牵连[[[]史丹萍.对我国现行导游薪酬制度的思考[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0]]。
(三)导游准入门槛低,自身素质差
1.导游学历要求低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只需要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截至2010年,我国的导游人员总数达到了61万,虽然人数众多,但是在一线带团的大多数是大专、中专、高中学历的导游,高学历的导游员大多持证不上岗[[[]欧阳莉.导游素质论及管理对策[J].湖南社会科学,2005,6]]。再从导游的等级结构来看,初级导游人员占导游总数的97%,高级导游和专家导游人数很少,虽然导游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但是导游素质没有明显的提升。旅行社不配备专职导游人员,自然就谈不上有效管理导游人员,导致导游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旅行社以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发展目标,他们对导游的要求和标准是:无论你的讲解水平高低,服务是否到位,只要能为企业带来效益就是最好的导游。刘爱服(2011)认为,导游准入门槛偏低,是造成导游人员素质低下,服务质量差的重要原因[[[]刘爱服.严格导游准入制度与健全导游管理体制的探讨[J].旅游学刊,2011,26(5)]]。
2.导游处理事件能力差
许多导游人员在处理问题、协调问题、解决问题等诸多方面能力欠缺,人际关系沟通不畅,使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投诉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他们认为团不好带,其实是自身素质不高,无法获得游客的认同[[[]张媛,张艳华.导游薪酬获取现状及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J].科教导刊,2013,8(64)]],这不仅给旅行社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也失去了社会信誉度。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和导游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让游客不满,导致游客情绪上的激动甚至是无事生非,有些导游在这种情况下不和游客沟通交流,反而会想办法在言语上和行为上“报复”游客,所以导游骂人或者游客打导游的事件屡禁不止。
三、我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XX: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旅游市场
1.制定合适的导游准入制度,提高导游准入门槛
我国现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必须是高中毕业,而如今,高中的知识水平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多样化的游客,很多学者认为,XX应该调整导游准入制度,把学历提高到大专及以上毕业,把量的提升转换为质的飞跃[[[]贾旭红.我国导游薪酬体系合理化对策[J].旅游管理研究,2011,6]]。
对报考导游的人员专业作出具体化的要求。目前,我国以团队旅游居多,所以导游仍然是旅途中重要的角色。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的国家,而游客只是凭借自己的欣赏,一般是不能体会其景点内涵的,这时候,就需要拥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和高素养的导游来进行精彩的讲解,而只有专业的导游才能做到传达文化精髓,弘扬中华精神。如果单靠死记硬背导游词,是无法提高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的。
导游规范化。现在,我国实行导游IC卡的制度,有利于导游队伍的管理,要规范这一行业,建议实行导游退出制度,跟踪管理和监督在职导游,不合格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公示于众,还游客一个洁净的旅游环境。相信在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和全体旅游者的共同监督之下,导游市场会一步一步走向规范。
2.实行小费制
小费是国外的一种习惯,是对提供服务方的一种认可和感谢,如果小费变得不情愿就失去了小费的意义,因为小费问题涉及个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各国国情又不一样,比如,在我国比较容易产生分歧,国内支付小费的现象尚不普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国民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饭店业和高尔夫业,小费十分流行,而在旅游业,有些游客也会主动提出给导游小费,所以,若是在旅游业实行小费制度,游客还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我国可以在旅游发达城市进行小费制的试点,然后根据试点结果再决定是否可以一步一步推广到全中国。
国家对于小费制度应该出台相关的规定,规定不会强制要求游客必须给付小费,但是应该使得小费收入合法化,以此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如果要给付小费,还应规定最低额度,让小费成为除了佣金和基本工资之外的一大收入,以此减少导游拿回扣的量。
在我的调查问卷中,91.8%的导游认为,如果国内实行小费制,他们会自觉提高服务质量。游客在游玩结束之时,通过给付小费的方式,来感谢导游的辛苦付出,这样的物质奖励可以改善导游、游客和旅行社三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根据小费的多少,可以监督导游的服务质量,督促导游提供更好的服务,发挥其正能量。
3.规范旅游市场
(1)加快旅行社体制改革
完善旅行社挂靠制度,对旅行社的成立和运营作出具体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一律要求停业整改甚至取消其营业资格,当地XX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的旅游产业情况加快旅行社体制改革和企业重组,使得旅行社适应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对于目前旅行社之间严重的削价竞争,XX部门应该加大处罚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制定可以灵活变动的导游薪金制度,规定旅行社给予导游基本工资的最低标准以及必须提供的福利,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购物店的监管
当地XX部门应该加强对购物店的监管,剪断导游与购物店之间的利益链条,使交易透明化,规范化。相关XX部门还需要统一旅游产品的市场价格,杜绝高价欺骗游客的现象,严格查处劣质的旅游商品,鼓励开发创新有价值有内涵的旅游纪念品,使其成为当地旅游留念的标志。
(二)旅行社:提高导游福利,杜绝低价竞争
1.设计合理的薪酬模式,完善福利和激励体制
在我的问卷调查中,大多数导游对于改革导游薪金制度表现出支持的态度。其中有70.49%导游认为,旅行社应该按照导游的能力、表现和服务给付不同的工资。我总结了问卷调查中61位导游对改革导游薪金制度提出的建议,认为旅行社应该建立以绩效考核制为基础的导游薪金制度。
首先,旅行社应该与导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按月给付导游基本工资,保证导游每月具有稳定的基础收入,为导游考虑社会保障问题,给予他们社会保险的福利,让导游可以安心的为旅行社工作。除了基本工资之外,导游在带团时应有合理的佣金收入。旅行社及旅游行业组织应该设计合适的佣金比例,让导游的佣金可以在旅行社、景点和购物店之间透明的结算,防止暗箱操作。
旅行社还应该根据导游带团的服务质量和游客的评价,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记录每一位导游带团的情况,同时应该建立奖惩机制,对一些服务质量较高的导游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于一些服务质量较低的导游应该严格限制其带团次数,有奖有罚才能促进导游服务质量的提高。
在旅游车司机拿分成这方面,旅行社也应该主动和旅游车公司合作,制定正常的司机薪酬标准,降低司机分成比例,尽量使司机的收入以车费为主。另外,旅行社应该要求司机提高服务质量,在游客面前留下良好的印象。
2.提高旅行社线路质量,杜绝低价竞争
旅行社应该根据当今游客的多样化需求,对线路进行开发和创新,而不是一味地追求低价市场。例如,可以大力推行“纯玩团”线路,游客由高素质的导游带领,景点不再是走马观花式浏览,而是深入的感受景点的魅力,在行程中不会再交任何费用,全程不进购物店,导游也无需想办法拿回扣,只需提供最好的服务质量,让游客们满意而归,从而达到游客理想中的跟团游效果。
(三)游客:理性出游,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1.选择正规旅行社
旅游者在购买出游线路时,选择有诚信和声誉的旅行社,报名时要求旅行社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看清名称、地址、业务范围,并对出团导游是否具有导游资格证进行了解。许多冒牌的旅行社用正规旅行社的名义招徕生意,冒充旅行社发卡片拉客骗钱,每位游客应该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因小失大,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遵循质价相符的基本原则,实现货真价实的目标。其次,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则必须写明项目名称、价格。为了确保旅游活动的正常进行,建议在出发前与导游员核对行程,将准备工作做好,并且要求旅行社代买旅游保险,增强保险意识。如果游客在旅游途中受到强迫消费,行程与合同不符,导游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最好是留下这些问题的证据,采取录视频等方式,而不是一味地通过争吵和打架来解决问题,现在是法治社会,应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理性消费
出门旅游购物必不可少,但是理性消费是自我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选择正规营业执照的商场,并记住索要发票,以便受骗吃亏后索赔。不提供购物发票单据和必须提供的证书、手册的贵重物品不要买。旅游活动的参与者在购物过程中要认清真伪,明辨是非,不要轻易相信店主的鼓动和介绍,要货比三家,尤其是购买经营珠宝等饰品,一定要提高警惕。
3.提高出游素质
完善游客黑名单制度。目前,中国XX一直在强调提高旅行社和导游的素质,却忽略了对游客素质的提升。大多数游客认为自己交了钱就是大爷,不去查看线路合同,直到出现问题,才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还有一部分游客,在出游时,破坏景点公物,辱骂导游,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甚至侮辱自己的国家,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一旦中国游客出现不文明的行为,就会被媒体无限的放大,造成国内外对中国游客的不良印象。我国现在实行游客黑名单制度,对于行为恶劣的游客采取禁止出境的措施,我认为还应该对他们的行为作出物质上的处罚,加强执法力度。因此国民要有大局意识,文明素质要提高,整个旅游行业的日渐规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四)导游: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
1.提高思想觉悟,做好知识更新
导游要不断学习,端正态度,提高思想觉悟,明辨是非,分清善恶和荣辱,自觉抵制形形色色的精神污染,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将自身优良的道德品质体现在对客服务的各个环节。
为了做好导游服务,导游员应该不断拓展视野、丰富学识和更新知识。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旅游景区也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出现新的状态,旅游者的需要变得更加多样化,文化层次也在不断的提高,对旅游活动的内容也不断地提出更高的要求。
2.加强培训力度
导游在正式上岗之前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职业培训,引导导游自我完善及掌握熟练的导游技能,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并增强其自信心。旅行社应该选择一位优秀的资深导游带队,让新导游跟团,从不同的资深导游身上学习导游技能。在导游正式上岗以后,旅行社应该根据导游出现问题的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采取进一步的强化培训。
随着今后旅游行业管理的日益完善,导游员的职业道德将受到XX的极大重视,并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更多高素质的有志青年将会以从事导游职业为荣。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前提条件是要求所有导游人员能够自省自强,真正成为中国的窗口和品牌,成为全国旅游节的一面旗帜。
参考文献
[1] 李小佳.我国旅游业导游薪酬研究与设计[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9.
[2] 凯思琳.林格.庞德著.张文译.职业导游员导游职业发展动态[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 楼筱环,樊忠正.导游工资改革探索[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06,23(1)
[4] 杨美霞.浅议中国导游薪金管理制度改革[J].经济与管理,2005,10
[5] 陈金湘.导游拿取回扣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1)
[6] 杨雪兰.导游回扣问题及其治理研究[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9,2(34)
[7] 刘艳红,陈春花.中国导游流失原因、影响及对策研究[J].CONTEMPORAY ECONOMICS,2016,4(10)
[8] 张广瑞.旅游绿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44-156
[9] Hanqin Qiu Zhang.Play or not to play—An analysis of the mechanism of the zero-commission Chinese outbound tours through a game theory approach[J].Tourism Management,Volume 30, Issue 3, June 2009, Pages 366–371
[10] 欧榛.浅议我国导游人员薪酬体制的改革[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8(15)
[11] 雷引周,高远.浅议我国导游的薪酬制度[J].太原大学学报,2006,9(7)
[12] 史丹萍.对我国现行导游薪酬制度的思考[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0
[13] 欧阳莉.导游素质论及管理对策[J].湖南社会科学,2005,6
[14] 宋振春,王运姣.关于准入制度与导游管理体制的思考[J].旅游学刊,2013,7(28)
[15]刘爱服.严格导游准入制度与健全导游管理体制的探讨[J].旅游学刊,2011,26(5)
[16] 张媛,张艳华.导游薪酬获取现状及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J].科教导刊,2013,8(64)
[17] 贾旭红.我国导游薪酬体系合理化对策[J].旅游管理研究,2011,6
[18] 宋银萍.我国导游队伍现状及对策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3(3)
[19] 李显冬,王晓琳.导游小费合法化的现实意义[J].中国律师,2016,1
[20] 熊博坚,张根水.建立合理导游薪酬制度管理层面的思考[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6,3:91-93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7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