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环境污染问题持续增加促使国家对绿色税收分析更加全面且深入。利用税收提高资源使用费用,可在特定层面上限制资源的损耗以及污染的扩大。国内绿色税收重点涵盖资源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类型。即便《环境保护税》还没有发挥效果,在税收体系中出现环境保护观点。国内还没有创建对排放污染物直接收取的税种,其通过对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收取排污费来限制污染的出现。然而收费体制在征管时期发生明显的问题,减排激励成果并不显著。环境保护税的丧失,减弱了税收制度的现实效果。
很早之前就有运用税收手段抑制环境污染从而改善环境质量的研究理论,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税的期待也持续保持热度。xxxx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见,打开了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大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也包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行为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噪声污染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物等,征管模式建议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模式。立法程序的打开,意味着我国环境保护税从理论向实践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我国将适时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排污费改税已是不争的事实。2018年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进入我们的现实生活,一个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特殊目的税种将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研究意义
强制性的制度实施机制是任何契约能够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税收征管是税制从理论到实践转变的强有力的制度实施机制,一个合理有效的税制必然要具备完善的征管制度。我国进行排污费改税既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和国情,又要以现有的征管技术水平和手段为基础。2015年底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开启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大幕。xxxx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指明了我国税收征管前进的方向——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使纳税服务能够满足建设服务型XX的要求。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能够使税收职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
为了构建能够推动环境保护税高效运作的征收管理体制,仍需要努力的探索与创新,在借鉴学习实践中确立。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探索分析我国当前正在实施的和即将施行的环境保护相关的税费在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并针对问题提出环境保护税征管的建议对策。首先,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环境保护税征管细则的制定提供借鉴;其次可以促使环境保护税早日从理论转化为实践,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时能真正起到保护环境、抑制污染的作用;最后还能推动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2020年完成税收征管的目标。因此本文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国外现有成果
西方多个国家施行环境保护税从其征管模式来看形式多种多样,各种模式均有优劣并不存在直接的证据证明哪一种模式更优于其他的模式。孟维冉的《关于环境税及征管问题的研究》一文中写到上世纪80年代起X开始采用税收的方式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并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X通过建立超级基金的方式避免偷漏税,保证税收征管严密有效,但是尽管如此仍然未实现专款专用的目标;波兰在经受通货膨胀危机之后,重新确立了环境保护税的税率提高税率,对环境税的征收管理采用的是专款专用制度,专款专用保证了预算中有部分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对优化波兰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法国的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模式收到了欧盟的启发,为了落实环境保护税的重要目标——专款专用,法国实行中央和地方分层使用,中央使用税收资金治理整体环境问题,例如二氧化碳排放,而地方则是提高资金的审批使用效率,专款治理具体化污染项目,整体与部分相结合以实现环境保护税收的充分利用。
国外几十年的经验给我们以启示,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模式虽然多样,殊途同归但是最终要达到的效果是一致的,税款有效的核算,税款征收避免偷漏税,专款专用,税收资金充分的运用在环境保护项目中去。
(四)论文构成
第一章绪论,介绍论文的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外研究状况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
第二章是理论部分,主要介绍环境保护税的概念及之后的施行路径并介绍我国现有的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法。
第三章介绍费改税之前的排污费的征管现状及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税法的征管现状。
第四章则是对比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税法,集中阐释了环境保护税施行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第五章是总结段,再次强调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税的征管体制的重要性。
二环境保护税征管相关理论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
环境保护税也就是环境税或环保税,从概念层面分析有狭义、中义以及广义三种。第一个含义单纯的表示污染税;第二个含义不仅包含污染税,也涵盖自然资源税;第三种环境税不只包含上述部分,也包含XX为管理环境使用的其余税收方式。国内现在并未执行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然而从排污者层面分析包含排污收费体制,从资源占有以及使用者层面分析包含和环境有关的其余税种,比如资源税等。
(二)环境保护税的实施路径
国内环境保护税的执行方式就是费改税——排污费转变成环境保护税,有关“费”缓和“税”的差距,大众会联想到税收具备的主要特点,也就是强制性、无偿性以及固定性,但是“费”就不具备上述特点。然而排污费和行政收费有显著的差异,由于前者的收费特点和税收有显示的部分。第一,此类费具备无偿性。和其余服务型费用不一样,国家无偿得到排污费,也就是环保机构单方面收取然而却不需要向排污者相应的对价——准备对照的环保服务。排污费效益在国家宏观调节下,即便可专门用在污染管理中,然而和缴费机构没有紧密的关系,其受益者就是不固定的大部分人群。第二,排污费具备显著的强制性。需要上交但是没有上交的,环境保护机构需要告知其暗按时上交;超过时间不缴纳的机构,就需要做出相应的惩罚,通过批准可以责令其暂停生产整顿。从以上要求我们就可以知道,国家政治权利就是排污费收取的基础,展现出明显的强制性。最终,排污费制度具备固定性特点,上述固定性重点是利用固定费率展现的。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xxxx价格主管机构、财政机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经济贸易主管机构或各级XX依照污染管理产业化现实需求、污染防治的标准以及经济、科技条件和排污人员的承受情况,修订对照的国家以及地区排污费征收要求”。上述要求的修订,实施预告制。因此我们就可以知道,和税收有明显的相似之处的且身为财政预算内的排污费,展现出“准税”的特点。
然而排污费体制依旧出现明显的问题和缺点,收取管理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漏洞,导致违法问题、污染问题的出现。比如排污费的法律位置不重要,民众认可度低,各级XX对此费的征缴力度不高等,上述众多情况导致排污费无法发挥显示效果。开展排污“费改税”,XX利用税收方式影响排污以及环保,便于处理在排污费体制中无法处理的现实问题,协助改变环境质量。国内排污“费改税”从2010年在江西开展试点项目,继而就在国内收取环境保护税。伴随试点项目的进行,排污费的部分问题逐渐被弥补。从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的环境保护税中包含环境污染税开始,国内就开始收取环境税,将“准税”转变成现实税收,让其特点的得以彰显,全面激发现实效果。
(三)现行环境保护相关税种
在我国即便并未出现以环境税命名的税种,但是和环保有关的税种很多。比如,消费税涵盖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和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税目,因此在特定层面上对消费活动产生相应的影响;国内资源税设定在一定层面上促使生产者节省资金、正确开发资源,也具备阻碍环境破坏的效果。车辆船舶能源消费的机构以及个人需要为车船使用支付一定的代价,也可以加快顾客在购买时期思考排放量、清洁能源;此外,包含环保目标以及功能的税种有进出口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在公司所得税以及增值税中,也出现加快公司改善生产、减少排放的扶持政策。
为了减少排放、加快全新能源的普及,税务总局要求提升成品油消费税的全新效益将被单独用在环境治理上。在2015年2月开始,消费税税目添加了电池以及涂料两部分,上述变革全面展现出环保观点。目前资源税、消费税基本上位于持续健全时期,环保功能由此彰显。上述变革就是融入型环境保护税的关键展现。
国内税收体制情况和变革潮流全面展现出环境保护税步入重要时期,为了保证第一时期的全面完成,督促排污费改税早期得到显著的效果,对有关征管要求的分析也需要马上进行。征管要求的制定以及健全就是此后增加征税范畴,执行独立型环境保护税的重要基础。


三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税费征管现状分析
在税制变革之后,国内为创建平稳发展的社会开始修订众多与之相关的税收法律体制,涵盖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即便上述部分并未是本质上的环境保护税,但是却对环境恶化、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也有关键的现实影响,对分析国内环境保护税征管情况准备了凭证。另外,国内环境保护税收取早期就是排污费改税,对排污费收取情况和问题开展探究可以为健全环境保护税征管系统准备关键的经验。
(一)排污费征管现状
国内排污收费体制最初出现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最早就是试点。一直到1982年,《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表示排污费顺利进入大众视野。此时国内现实情况就是环境治理资金不足、相关环境管制方式效果不显著。1988年转变了排污费资金无偿使用的情况,持续实施“污染者付费要求”。伴随国家的发展,环保部身为集政策修订、执行、资金管理多项权利于一体的XX机构得到各界人士的怀疑,觉得征收费率不高,方针贯彻不合理,不能缓和污染问题。排污收费体制在国内执行三十多年,依旧出现明显的问题,幸亏其得到有关机构的关注,持续开展变革以及改善,对加快国内产业结构改善调节、污染源管理、污染排放、改变地区环境质量、促进环保行业发展等显著的影响。因此环境保护机构在2007年开始持续提升排污费率水平。图1是国内排污收费的涨幅变动,展现出排污费体制变革的历程。
排污费变革的历程就是镜子,折射出征管历程的问题和缺陷。环境保护税在税率明确、违法活动的惩处、收入使用和税基核定部分需要借鉴排污收费体制的有关变革经验,对于排污费变革时期发生的问题需要更加关注,减少此类类问题的持续出现。如果要满足治理需要、完成长久稳定发展的目标,就需要准备充足的环保经费。根据我国环境保护部分析资料表明,国内每年都在提高对环境污染管理活动的投资,2015年是8806.30亿元人民币,2016年“三去一降一补”方针全面加快资金投放,在环保治理部分的投资涨幅是39.9%,高于所有投资31.8个百分点。上述充足的资金投放,依旧无法弥补国内环境管理部分资金投入和需求之间的空缺,明显限制了长久稳定发展目标的完成,变成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阻碍。此外,根据上述情况可知,排污费收入和大量治理资金来说就不那么重要了,只占据投资额的2%,图1是国内近期排污费收入以及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和涨幅示意图。
图1近10年我国排污费收入和污染治理投资支出情况
Fig.1 In the past 10 years,China has invested in pollution and pollution
根据要求,排污者需要根据排放量向本地环保机构上交排污费。在国内,环保机构每年会依照特定要求选择部分关键工业污染源,把其添加到国家关键监控公司名单中,方便环保总局全面了解其排污情况,强化监管,高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快环境管理。此外,少数重点监管公司开始装置污染源自主监控设备,环保机构利用上述监测设施开展管理。根据要求,排污者需要根据排放量向地区环保结构上交排污费。在国内,环保机构每年按照有特定要求有选择部分关键工业污染源,把其添加到国家关键监控公司名单中,方便环保总局全面了解其排污情况,强化监管,高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快环境管理。此外,少数重点监管公司开始装置污染源自主监控设备,环保机构利用上述监测设施开展管理。
表1 2010-2015年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数量变化情况
Table.1 The number of pollution sources monitoring the number of enterprises changed in 2010 and 2015
年份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排污费解缴入库户数(万户)37.1 35.1 35.2 31.8 27.7
已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数(户)7990 9215 9779 10270 9049
数据来源: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数据表明,2015年国内缴上交排污费的公司数从2011年的37.1万户降低扫27.7万户,五年时间内降低比值是25.3%。上述资料表明国内近期产业结构得以调节,去除了众多污染以及损耗高的公司。此时,之前开展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的重要排污公司数却在持续增多。结论就是污染源自主监控公司占据排污公司数目的比值展现出提高的走势。因此说明污染源自动监控科技得以明显发展以及使用,在排污费征管中具备显著的影响。
(二)环境保护相关税种征管现状
国内现在税种中的消费税部分税目、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和环保有紧密的关系,上述税种的征收管理展现出特点。从法律层面分析,以上环境保护有关税法中,车船税法是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修订;但是消费税、资源税等其余税法却以暂行条例的方式出现,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xxxx修订。上述税种的收取监管凭证就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综合分析,上述税法自身和其收取凭证的法律等级高。从征管组织分析,国税以及地税包含在内。全面由国税收取的就是消费税以及车辆购置税,全面由地方税务局收取的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车船税,资源税以及城建税通常状况下由地区税务局管理。从征税地区分析,属地性明显的就是资源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其余税种为了方便征管就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区或者注册地等。从征税部分分析,可被分类成一次以及多次征收。比如,消费税通常在销售、进口或委托加工部分收取,资源税要求在应税产品销售部分收取,车辆购置税就在辆消费部分,即也就是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之前收取。多次征收包含车船税以及土地使用税,依照使用或占有时间重复征收。
在国内,一般税款由国家通过预算全面支出,其中部分独特税种采用专款。和环保有关的税种中,城建税的税收收入需要使用专门的资金,用在地区发展上。2014年三次提升成品油消费税,我国要求增税款用在激励新能源汽车普及、管理环境污染、加快节省能源上。国内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开始收取且替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其税款效益就是专门用在国家公路建设的XX性基金,组成发展交通基础设备的关键资金来源。
四环境保护税征管问题及对策
(一)环境保护税征管可能存在的问题
1数据采集技术问题
排污费制度是行政方式,使用排污者自主申请,县(市)级环保局管理收取的体制。在其征缴时期,表现出操作不合理等情况,造成排污费遵从度低。首先,从征收对象上分析出现征管不合理的情况。根据有关结果调查得知众多地区出现排污费征收环节不完善,审查征收流程不合理,随意收取等问题。部分地区没有根据排污费解缴入库的流程进行收取,甚至现实收费和核定资金不相符合,部分不按照真实排放量以及要求收费,而是使用协商或定额征收的模式。特别是基于部分规模不大的排污公司,一般因为缺少高质量的监测设施而不能得到真实的排污量,工作人员随意收取问题层出不穷。公司上缴部分排污费,表面上符合法律,但是也许背后就是排放超标、跑冒滴漏等问题。环保机构上述方式会加剧生态环境的破坏。
2企业弄虚作假
对排污者进行分析,其申报也出现不符合要求以及可信度不高的问题。伴随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发挥影响,部分不法公司尝试躲避环境保护机构的管理,使用多种方式在自动监控设备和数据上做手脚。每年会公开重点污染源自动检测数据不真实案件。在2015年下半年环保机构就审查了8起作假案件,上述公司污染物排放明显超出要求,给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另外,环保机构下放《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设计非常繁杂,规模不大的公司人员素养不高,造成少数公司填报不精准,也出现少数公司为躲避、少缴和延迟上交排污费故意漏报、少报、不报或者欠缴的问题。依照各省环保厅(局)截至2016年3月10日公告内容,2015年度总共包含二十九个省(市、区)662家国家重点监控公司欠缴排污费总共6.96亿元。
3惩罚力度小、自由裁量空间大
因为惩处力度不大,大部分公司发生拖欠排污费的问题。慈溪市环保局基于22家公司拖欠问题,直接登报催缴,但是在催缴之下,公司态度依旧是无所畏惧。根据分析,2015年国内总共包含662家重点公司拖欠排污费6.96亿元。对于以诈骗方式躲避上交排污费的活动惩处力度低,每年使用多种方式躲避上交的违法案件持续出现。就是因为违法违规惩处力度不大,才导致部分单位不关注国家方针要求。缺少工商登记就不能制造、缺少税务许可也不能制造,但是没有环保却可以制造。由于他们因为环保而受到的惩处并不严重,也许一桌饭、几件礼物就可以直接减少或不用接受罚款。此外体制不规范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律观念弱化、无法抵抗诱惑等因素,表现出“人情收费”、“议价收费”等不合理的问题。另外,环保局受地区XX作用深远,是否收费以及具体资金都需要让XX确定。部分地区XX为了得到资金、加快地区经济进步,甚至以环境为代价,修订部分不利于公平的减免排污费扶持方针,随意减少公司排污费收取。环保机构却没有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所以在大部分时期都表现出猫鼠一家亲的问题,导致环保机构无法激发现实影响。
排污费征管时期出现明显的自主裁量空间,就是造成问题多次出现的制度因素。行政处罚模式类型众多,罚款金额变动范围大,上述自主裁量空间,对照类似于“依照所产生的后果进行惩处”、“依照情节”等相对含糊的惩处条款。因此可知,假如对自由裁量权不进行合理规范,有关处罚结果就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导致违法者用尽多种方式来避免上交罚款。
4收入管理和使用不合理
排污费收入管理上出现的问题非常明显。第一,排污费入库时期出现上缴不按时、人为混合,地区财政多次截留中央级收入和占据私自使用排污费的违法问题。第二,在排污费使用时期出现排污费收入无法全面用在污染管理上。有关人员对污染治理项目关注度不高,轻视了管理部分,了解不深入,资金分配感性元素高,因此造成治理效果差。没有全面根据法律要求开展,监督力度低,环保资金使用效率低,环保资金被私自使用问题持续出现,部分并不具备资格的公司和有关管理人员串通起来,诈骗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乃至出现有偿贷款环保项目不按时归还,导致很多排污费无法全面使用到污染管理中。
(二)专款未专用的问题
国内环境保护有关税收在税种设定上非常分散,环境保护效果并不显著。在国内税收系统中,即便出现税种乃至某个税目牵连到环境保护目标,然而其税收效益使用在环境污染管理的比值却很低。即便城建税要求全部使用在地区城市的公共事业以及设备的维护以及发展上,但是却并未练到环保以及污染管理上。车辆购置税收入专项用在国家公路发展的XX性资金,是交通基础设备发展的关键资金来源,和环境管理没有关系。车辆购置税收入大多数需要让中央补助给地区使用,且对资金支出项目进行详细的要求。我们将2014年当做案例,车辆购置税效益是2885.11亿,补助地区支出是2665亿。通过审计署审查,一直到2014年底,各地区车辆购置税补助公路、水路发展项目资金总共结转结余为640多亿元。近期上述数值出现明显提高,从2012年和之前年度的59亿,提高到2013年的117亿以及2014年的464亿。上述并未使用的资金和环保投资的缺口产生显著的对比。其余和环境有关税收收入都添加到国家预算开展统一支出,用在国家公共需求上,并未直接用在污染管理以及改善上。
(三)环境保护税征管问题的对策
1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法律体系
环境保护税征管现实效果的关键前提就是完善的法律体系。现在,国内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税收、征管法律仍以及以很多明显的问题。环境保护税的执行并非短期内就可以结束的,需要长久的贯彻实施。因此国内需要全面遵照持续开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税征管体制的法律层次,加强税务执行力度,为环境保护税的收取奠定体制基础。让制度变成硬限制,监管权力的使用。详细分析,健全有关法律系统可从两个部分着手。第一,目前法律条文对环境违法者的惩处金额相对其得到的效益来说很低,无法得到惩处的效果,所以需要强化对环境违法活动的惩处力度;第二,需要吸收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的教训,将环境立法从早期的防治污染转变到自主预防上,秉持预防在住、防治融合的要求,以便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利用立法来确定收取人在税收征收时期的权利以及义务,才可以完成环境保护税的固有目标。
2构建“地税征收、环保核定”的征管模式
有关环境保护税征管方式的挑选,指出创建以地区税务局为征收组织,环保部帮助确定污染物排放量的征管方式,产生机构之间的制约,减少自主裁量空间,维护环境保护税征管的合理性。第一,从其他国家环境保护税的收取以及管理分析出现众多方式,然而我们并不清楚什么模式最好。从OECD国家的现实情况分析,环保机构一般没有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权利。上述事实表明税收征管机构可全面贯彻环境保护税方针。在国内现在税制中,始终都是税务组织负责征管资源、车船类税收,收取环境保护税后将税务组织确定成征管组织明显是正常的事情。在1994年国内开展分税制变革,国家社会得到长久进步,XX职能持续增多,中央以及地区事权划分出现的问题更多,给国家管理产生明显的风险。因此xxxx在2015年底指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本次变革方案的重点目标就是确定机构之间的税费征管职责,关键处理征管职责重合和少数税费征管职责含糊等情况。另外,方案也清楚指出需要激发税务机构工作效率高等,把依法留存、适宜由税务部门收取的收费项目,转由地税组织全面收取。把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权利分类成地区税务组织就是国内税收征管制度变革的潮流以及重点要求。
其次,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出现独特性,应纳税额是依照污染物排放量来确定,所以收取时期需要对污染物排放量开展测算。也就是说,污染源监测能力在特定层面上可展现出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情况。简单依赖地区税务机构的力量无法全面完成。环保机构以及资源机构长久分析与管控污染,可以为税基核定准备单独的监测设施以及高质量的科技人员。所以,在将地方税务组织当做重点征管组织的方式下,环保机构以及资源机构等需要帮助税务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量的审查活动。在“税务征收、环保核定”的方式中,税款征收部分以及应纳税额的核定没有关系,可利用机构之间的制衡完成重合监督。税务与环保机构也全面激发自身的经验以及科技优点,提升征管效率,强化税收遵从度。此外也需要维护环保机构的财政资金,只有如此才可以从本质上上处理两机构在环保税征管权限部分的纠纷以及矛盾。
3充分利用现代化征管技术,提高征管效率
地税以及环保系统需要全面使用当代化征管科技,创建健全、合理的征管信息共享体系。共享平台的创建便于税务组织了解相关内容,按时审查偷税漏税活动,方便环保机构完成对污染源的综合管控。计算机在当代社会使用更加普及,数据探究方式持续增多,环境税征管需要全面激发上述当代化科技以及方式。特别是地税机构需要吸收以及培育专业人才,关注激发各个人员的实力,汇集创新力。将环境保护税和其余涉税信息开展对比以及共享,加快机构之间创建完善的工作体制,处理征管问题,提升工作效率。另外,也需要全面使用互联网方便纳税,完成家中交税工作。录用当代科技创建征纳平台,不只可以减少征纳成费用,此外也便于加快国家的公平发展。罚单并不是手工填写而是让系统自主统计产生,降低违法问题出现的概率,让纳税人和相关组织创建互信征纳关系。
4建立专款专用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即便国内非常关注环境问题,然而少数地区环境恶化非常显著,自然灾害持续增加,然而环境污染管理部分资金缺少,地区不均衡情况明显。所以环境保护税收入也需要适应全球比较健全的管理方式,把环境税收入当做环保专项资金。有关税收归属情况需要在适当衡量中央和地区事权和支出责任。近期地区XX财政情况因为事权、财权不对应变得更加紧张,特别是伴随“营改增”的持续进行,导致地区XX的财权非常紧张。中央财政通过长久的持续发展,环保资金支付水平明显高于地区XX。此外国内目前环保有关税费的收入不只包含中央也包含地方。所以,环保税税款收入不能都划分到中央或者地方,可将其确定成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然而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出现明显的不同,产业结构不平衡,污染情况也不同。所以,中央需要在众多地区间开展调节,如此才可以让环保工作在国内得到全面发展。此外把属于中央的收入用在跨地区的综合性污染管理上;地区环保税款用在建设本地主要设备,确保本地环境、生态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环境保护税征管过程中要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一方面是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进行产业升级,淘汰高能耗低产能,鼓励新技术新能源。因为一味的污染再治理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开创高科技治污的新办法。这就需要国家为科研项目提供充足的经费。此外,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更要加强管理,避免骗取环保资金行为的发生,使税款真正用到对环境治理有益的地方。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XX工作评价体系,不能仅以税款征收额作为考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指标,而是应该设立一套完备的综合评价系统。对工作业绩显著,为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奖励。激励措施的实施不仅可以调动个人工作的积极性,而且还能够带动周围的同事。良好的激励机制是环境保护税顺利征管并达到既定目标的催化剂。
五结论
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循环经济,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所以我们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环境。环境保护税作为生态保护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而在我国,仅仅是刚刚起步,缺乏相应的征管经验。因此,深入研究环境保护税征管问题十分必要。在改革过程中,我们要正确看待现行税费征管的优势与不足,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一个新税种的完善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征管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的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使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更加公平和高效。但是,税收不是万能的,在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有必要将税收和其他行政管制手段进行结合,使环境保护税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环境和社会的长远发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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