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家庭的特点——如何构建幸福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幸福是衡量社会和谐的重要维度,也是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1]。随着现代社会人们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家庭与社会、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家庭幸福感日益下降。本文总结概括了前人对幸福家庭的研究,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健康幸福直接反映了社会的文明和谐。家庭是人口发展最小的单位,也是最重要的单位,人口的出生、死亡、变化都在这个单位里实现。古往今来的伦理学家们都把家庭幸福作为最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它不仅是人类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种重要现象,更是人类生活所不断追求的目的和理想。故此,关于什么是家庭幸福?达到幸福家庭的途径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回答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幸福家庭生活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004年12月8日,三亚举办了世界家庭峰会,会议通过了《三亚宣言》,再次强调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和最可延续的单位,在维护世界和平、安全、公正、团结与繁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家庭是个人成长获得支持的源泉,它对每个成员的幸福负有久远的责任,理应受到全面的保护与支持。在当今社会中,关于家庭幸福这一社会课题,众多的社会专家学者也都提出了相应的理论研究实践,分别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分析探讨了家庭幸福建设的战略对策和方法,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幸福家庭的定义

  (一)幸福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是指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之间的共同生活单位,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2]。尽管千百年来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家庭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细胞的历史地位没有更改,家庭依然保留了对全部制度的最大影响力。我们不能忽视一个基本的事实,社会进步、XX责任将为家庭幸福保驾护航。虽然生活中不如意事常十有八九,但是在XX和社会的关心关怀关爱下,处在不同状态中的现实家庭都可能感受到特别的“被关怀的幸福”[][3]。换言之,“幸福”是感受也是创造,包括相互联系的两层含义:一方面固然是指我们熟知的家庭内部结构和功能的健全和内部成员身心的健康和满足,另一方面则是指幸福家庭的构建离不了社会环境,XX发挥社会职能,主导创造出健康的社会环境,家庭才能获得稳定的幸福感。这里,我们着重于第二层含义对家庭幸福发展的意义。具体而言,家庭类别和问题多样,其幸福发展的路径也不同。这就提醒我们,XX应该为幸福家庭的组建提供良好适宜的外部环境,努力让痛苦的家庭得到关怀,让困难的家庭得到扶助,让需要的家庭得到服务,让健康的家庭得到发展,让所有的家庭得到保障。只有XX正常的发挥社会职能,真正意义上的对家庭负责,协调沟通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以及家庭内部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家庭才可能有真正的幸福可言。这是本文所界定的幸福家庭的“幸福真谛”。

  (二)幸福家庭的特点

  家庭是社会关系组合体的最小单位,家庭关系是否健康和谐直接决定着家庭这个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幸福程度。“幸福家庭”大致具备这样的元素特点:第一、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第二、家庭结构的功能健康;第三、家庭关系的和睦融洽;家庭关系包括了家庭内部的关系,如亲子关系、姻亲关系;外部关系包括了家庭与家庭、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第四、家庭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第五、家庭成员社会职能健全等方面[
  ][5]。

  二、当今家庭生活现状

  (一)家庭物质生活水平提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人均GDP的增长和恩格尔系数的下降,证明了当今社会家庭的物质生活在发生着翻天地覆的变化。表现在家庭汽车的增多、家用电器的多样化、生活环境的变化、饮食条件和医疗水平的提高等等方面。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2010年人均生活物质消费支出是2005年的三倍[][6]。

  (二)家庭精神文化生活提高

  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和《二刻拍案惊奇》中提到的“饱暖思淫欲”,在满足最基本的生理物质需求之后,个体就会显露出精神层次的需求。只有满足了个体的精神需求,家庭层面的精神文化需要才能得到满足,家庭才能获得幸福。我国党政方针和基本国策要求:“大力发展社会主义,要一手抓物质建设,一手抓精神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获得了非常丰富的精神需求:高科技手段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大量文化艺术的视听享受、各种休闲娱乐活动带给人们身心的放松和升华、交通通讯的发达开阔了人们的视野等等,都大大的满足了家庭个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幸福家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在总结当今社会的发展给家庭带来的幸福生活之余,不得不说随之而来的家庭矛盾、不幸福家庭也越来越多。具体表现如下:

  (一)家庭社会矛盾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我国部分家庭社会责任缺失以及社会关系的恶化。家庭不是一个独立的团体存在于社会之后,家庭的幸福和睦往往受到外界很多因素的制约:家庭社会责任体现不够明确,缺乏应有的社会表现,在社会公共建设、社会公共治安、社会救助、对于弱势群体保护等诸方面参与程度较低,邻里关系存在矛盾,纠纷不断、关系冷淡等、亲戚朋友关系意识淡薄,感情孤立等不一而终[
  致谢
  ][9]。究其原因不外乎几个方面:经济纠纷、价值观不同、居住条件限制、物质层次差异、社会地位差异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家庭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家庭内部的幸福氛围和幸福指数。

  (二)家庭成员之间感情的矛盾[本次毕业论文得以完成,主要得益于导师地悉心指导。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再到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他都严格把关,循循善诱。他这种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在此谨向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论文写作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你们的关心和帮助也曾是我前进的动力,万分感谢!

  ][10]
  家庭的幸福是由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创造和维护的,也是要共同分享的。所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制约家庭幸福存在发展的必要因素。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不但没有降低,反而随之增加。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离婚率逐渐提高;子女之间,可能会因为一点点的经济或者矛盾反目,甚至老死不相往来;子女与父母之间,缺乏父母的呵护和关照;独居老人和空巢家庭的递增等等现象出现,并且呈逐步增长态势,成为制约家庭幸福建设的瓶颈。

  四、构建幸福家庭的对策

  (一)大力发挥XX的社会公共环境建设职能

  “民者,国之本也”、“民为水、国为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11]”······自古以来都在强调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体制确定以来,党和XX更是把民生问题作为国家发展的首要问题。当今我国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家庭作为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其家庭的和谐幸福成为社会和谐的基础。所以,在创建家庭和谐幸福的过程中,XX部门应当发挥其社会公共环境建设职能,建立人性化的社区管理办法,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教育和沟通活动,投入人力物力创建人民生活基础设施(比如:养老院、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等),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针对家庭矛盾纠纷处理制定相应的道德、法律约束准则等等。

  (二)注重家庭幸福与社会关系的和谐

  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在家庭幸福建设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幸福家庭的特点——如何构建幸福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作为“个体”的家庭幸福从属于社会整体幸福。幸福家庭的构建离不了社会环境,只有在社会环境中找到适合的位置,正常的发挥社会职能,家庭才可能有幸福可言。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只有全体人民的共同幸福得到实现和不断增长,个人家庭幸福才有可靠保障。只有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社会环境的和谐幸福,才能促进家庭幸福观念的确立,进而满足个人对于幸福感的要求和体现[][12]。而个人幸福不是纯粹的个人行为,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实践,是在获得充分的个人价值体现后实现的。只有个体社会价值的实现,个人幸福的获得,才能保障了以个体幸福感为基础的家庭幸福感的确立,进而体现出社会环境的幸福和谐。个人幸福是相对于家庭幸福来说的,家庭幸福却是相对于社会环境的和谐来说的。因而,个人与家庭、社会是互相联系和支撑的,个人幸福只有在与家庭、社会的和谐共进中才能得到,社会和谐、家庭幸福有利于个人幸福的实现。

  (三)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

  心理学家认为,感情沟通能帮助在家庭成员之间产生一种亲密无间的情感,平息失意的沮丧以及避免大发雷霆。所以在幸福的家庭中,要强调说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沟通,懂得对其他成员欣赏和赞扬,并多一些理解和宽容。这些是建立幸福家庭的精神指导思想。
  1、处理好夫妻之间的关系
  婚姻对一个家庭幸福建设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基于爱情的婚姻是幸福的,爱情是男女之间的具体关系范畴,主观情感与客观义务包含两个方面,是两性之间深爱彼此的情感和其自愿承担义务的有机统一。可以说,男女双方对爱的权利行使,相应的产生了爱的责任。婚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排他性和专一性,它是稳定家庭、促进和谐精神基础。因此,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他们要保持感情深厚的基础上处理婚姻和家庭关系,建立一个自由发展的空间,尽最大的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和潜力,共同地创造家庭的幸福感。当丈夫和妻子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应该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并讨论对策,促进负责的精神和忘我的精神,增强道德责任[][12]。因此,夫妻可以在平等的爱的前提下,合理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共同致力于建设家庭和社会的义务,成为一个幸福的家庭建设的主要问题。和谐社会要求家庭幸福,必须建立家庭成员特别是性别平等和自由,和谐发展理念。目前在家庭建设中,应促进性别自由发展个性和正确对待性别差异;鼓励妇女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男性参与家庭事务,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倡导男女两性同做“比翼鸟”共奏幸福曲。
  2、处理好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父母与子女关系也是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处理不当会影响家庭幸福和谐。对子女和父母的关系的科学处理,这一方面要求父母必须养育子女,在提供子女学习、生活必需品的同时,应该注重言传身教,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培养他们感受幸福的能力,学会尊重和感恩父母,学会处理社会关系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掌握基本的社会道德准则;另一方面要求子女必须孝敬父母,给老人以物质和精神上的赡养。尤其是在当今时代,中青年子女应改变“重小轻老”等忽视父母需求、过分溺爱孩子的行为,注重“精神赡养”,关心父母的心理和生理变化,给予他们所需要的情感支持或生活料理,使他们获得充实而有意义的晚年生活[][13]。
  家庭作为一个避风港对于缓解社会压力、调和人际关系、消除社会矛盾作用较为突出。这就要求家庭成员在为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保证,保证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留取更多的时间与家人共处,把握夫妻,亲子,婆媳、岳母父和女婿,祖孙之间的互动沟通,倾听彼此的思想,注重他们的需要[][14]。特别强调在家庭树立共同理想和道德上的诚实、勤奋,坚持平等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家庭,家庭成员相互亲和,团结在一起,共同的努力,实做到家庭成员心心相印、同心协力。

  (四)做到家庭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和谐统一

  人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两大基本需要,这决定了幸福不仅在于物质性需要或精神性需要的满足,而且更在于两者的和谐统一[][15]。
  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家庭幸福的基础。我们应该肯定追求感性幸福的合理性,勇于追求物质生活的丰富。物质条件是家庭生活幸福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吃、穿、住、行等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保持的前提下才能追求更高层次的物质和精神享受的幸福。在另一方面,更强调精神幸福[][16]。人是有意识的自由自觉活动的生命体,当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精神的需求就会显现出来。因而物质幸福本身并不是幸福的全部内容,只有与健全的精神需求结合起来,才能获得全面的幸福。也就是说,发展社会的物质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是建设幸福家庭必要。只有充实的精神生活才能给予物质财富价值。客观地说,家庭成员有崇高的理想,追求崇高的价值,有正直的品格,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健康的生活,他们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并知道如何发展和建设我们自己的幸福生活。但过多地注重物质享受,忽视精神需求,就会影响家庭成员对精神幸福的体验和感知,势必造成一些家庭破裂和解体。家庭不仅具有经济功能,为家庭成员提供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且更具有满足人们对感哲学问题情生活和心理慰藉的需求,为家庭成员营造一种相亲相爱、和衷共济的良好氛围的功能。当今社会激烈的竞争和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容易引发人际关系的不和谐和社会矛盾[][17]。总之,家庭成员应该把追求精神生活幸福看作新时期家庭幸福的新要求,以物质生活幸福为精神需求满足创造必要的条件和基础,并以精神生活幸福指引物质生活幸福,促使两方面的和谐统一。

  五、小结

  古语中说道:“大丈夫立事,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国天下,不可分割。家国也好,国家也罢,家与国构成了中国文化视野中的“天下观”。“幸福”无疆,其创造需要国家和家庭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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