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许多众筹平台横空出世并蓬勃发展,大病互助众筹与商业保险都具有保障风险的作用,常常被相提并论。不可否认,大病互助众筹对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为了摸索出适合我国大病互助众筹发展路径,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后,对比传统商业健康保险对我国大病互助众筹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对大病互助众筹发展现状进行了国际对比分析。通过发展我国大病互助众筹,可以在我国目前发展未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起到一个良好的补充作用。针对我国大病互助众筹现存的发展可持续性低、服务差、赔付慢、用户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为了我国大病互助众筹能更好发展,建议我国XX立法监管,平台自身加强自我监管,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寻求产品转型。
【关键词】医疗众筹;大病互助;重疾保险;医疗保障体系
1.前言
1.1.研究背景
传统的保险机制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分散风险,二是补偿经济损失。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也是保险作为金融产品最鲜明的特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分散被保险人风险来稳定经济从而实现社会管理功能,这一功能需要保险产业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才能实现,这标志着保险业发展已较为完善。可以说,保险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了,然而我国传统保险还有许多不足之处,留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例如在保险深度与密度方面;对不同地区居民的保障力度存在差异;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之间的差异等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大病互助众筹就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了,一个依托互联网而生同样具有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的新兴产物。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科技创新空前密集活跃,在这样一个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利用好互联网这一工具能让任何产业迅猛发展。在现代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信息交流高效便捷的时代,伴随着分享经济在我国的兴起壮大,许多大病互助众筹平台凭借网络横空出世并蓬勃发展。我国不少保险公司也在大力发展互联网保险,但若以参加人数为标准,不得不承认,大病互助众筹发展速度更快。
1.2.研究意义
同样依托互联网发展经营业务,大病互助众筹相比互联网商业保险,大病互助众筹具有高效率、准入门槛低、信息公开透明、高性价比的突出优势,在XXX年轻人中颇受欢迎。虽然大病互助众筹无法替代传统保险,不过二者的相似之处为互相参考经营发展之道提供了可能性,所以研究我国大病互助众筹发展现状对发展我国保险产业有借鉴意义。健康保障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不同国家根据各国国情建立的保障体系各不相同,我国目前已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内的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同时发展商业大病医疗保险作为补充。但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参考近年来各个大病互助众筹平台数据,不难看出发展大病互助众筹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能起到良好补充作用。故研究我国大病互助众筹发展现状对发展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亦有重要意义。
2.文献综述
2.1.大病互助众筹概念
“众筹”这一概念起初在国外兴起,顾名思义就是聚集了大众的资金,是一种新型融资手段,融资者通过借助互联网展示其想法或者项目前期成果来吸引投资者并得到资金支持,在众筹完成后以出让股权或实物作为回报。中国在引入这一融资模式时,意外衍生出“公益众筹”并迅猛发展。广义的公益众筹旨在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常见于公益机构为发起爱心扶贫、公益创新、环境保护等公益项目,向公众筹募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狭义的公益众筹则为个人在众筹平台发起的私人筹款项目,多为大病众筹,在众筹平台发起项目后在社交平台上如微信、QQ、微博等传播完成筹款。本论文主要研究的是狭义的公益众筹,即常见于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的大病互助众筹。
大病众筹,即大病募捐,更多是一种公益行为,它借助人们的善心和同情心,捐款人不求回报。具体表现为发起人在大病众筹平台发出求助信息,多为重疾或重大意外事故,通过互联网发布并借助新媒体的传播发动广大网民力量,无偿为网民服务的一种新型募捐方式。大病互助众筹则是从最开始诞生的大病众筹在近五年的发展中成长为如今更为系统化的网络互助,亦称大病互助计划。大病互助众筹更体现了“互助”,大病互助众筹平台加入门槛低、加入程序便捷,只需要缴纳低廉的会员费甚至无需缴纳会员费即可参加。加入的成员每期需要分摊一定金额的互助金,若遭遇重大疾病,向平台申请互助金,待审核通过后即可享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互助金,费用由所有成员分摊。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大病众筹是一锤子买卖,互助众筹则是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将来遭遇不幸也可获得帮助。不同于大病众筹更强调“公益性”,大病互助众筹是基于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的。大病众筹的申请人往往是没有或者说经济能力无法支撑医疗救助的,而大病互助众筹只要符合规则就可以获得帮助,参与人既可以抱着爱心帮助他人,也可以看中它的保障大病救助功能,它讲规则、讲纪律。
2.2.大病互助众筹存在必要性
大病互助众筹作为一种科技创新服务模式,目前发展势头大好,运作前景尚不明确。人们对大病互助众筹和保险的区别仍然比较模糊,大病互助众筹对于一些对保险没有信心的消费者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风险保障产品,成为了保险的替代品,并且它能在短时间内收获大量用户,这一点也能为传统商业保险提供借鉴。中国已经实行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但面对大病的冲击,很多家庭仍无法避免被拖入赤贫的境地。这一巨大缺口对众筹平台而言是个机遇,在我国目前发展未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大病互助众筹可以起到一个良好的补充作用。
大病互助众筹计划虽然不能等同于保险,但不得不承认作为消费者,大病互助众筹和保险产品并无差别或差异不大,都是缴纳一定金额后获得一定人身风险保障,如有区别,可能在于加入大病互助众筹费用比购买保险低廉许多。低廉的费用换取同样的保障水平,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大病互助众筹是性价比非常高的风险保障产品。
大病互助众筹计划,与大病众筹相比最大的优势应该是更加真实可信透明度高,除了每期受助人员相关信息会公示外,由于大病众筹发起简单,对发起人资产不作要求,许多并不迫切需要众筹的人通过大病众筹平台获取人们的爱心,使大病众筹平台信用透支,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与商业保险相比又多了“慈善”的作用,不乏有人加入大病互助众筹计划是抱着帮助他人的想法,如今许多公益慈善平台公信力低,而大病互助众筹平台的特殊性保证了每期分摊的互助金都能切实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每个月花费几块钱就能帮助他人,又能得到多一份保障何乐而不为。
2.3.大病互助众筹发展研究综述
大病互助众筹发展速度迅猛,从萌芽到发展不过几年时间,如今在大病互助众筹领域进行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其中对于我国大病互助众筹的发展大多学者呈乐观态度,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提供了他们的见解与看法。
魏迎宁在《左手保障 右手互助 网络互助计划价值几何》[1]一文中从保险的起源肯定了“互助众筹”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对网络互助与商业相互保险的界定作了明确的解释,虽然二者都能保障风险,但本质上存在很大差异。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保险经营需要大量的风险单位来计算损失发生率,而网络互助风险单位有限且不稳定。再者消费者购买保险是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而网络互助则是计划内成员互相承担风险。通过大病互助众筹与商业相互保险作对比总结了前者的优势,肯定了大病互助众筹能为传统商业保险提供借鉴。
不少学者认为大病互助众筹势必要发展成相互保险或是慈善,魏丽、王莹则在《网络互助不宜走向相互保险》[2]中提出大病互助众筹走向相互保险是一种“倒退”。除了同样具有互助性,保险还有法律性、经济性、商品性、科学性的特征,经营大病互助众筹平台多为科技公司,如果要将大病互助众筹转型成保险产品,这转型道路道阻且长。不如结合大病互助众筹自身优势与特点寻找更契合的发展之路,既然大病互助众筹依托互联网发展,就将与之相关的资源整合通过互联网在平台上共享,借助大病互助众筹发展更多业务,例如为加入互助计划后成员提供付费健康指导,为申请互助金的成员提供就医渠道,病后康复护理等等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3.我国大病互助众筹发展历程
3.1.我国大病互助众筹发展阶段
2011年我国首次引入众筹模式,这种新型融资手段引起行业内不少人的关注,当时有超过八十家众筹平台,并保持每月至少五家众筹平台成立的增长速度。但都是综合类的商业众筹网站,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传播集资。两年后我国第一个公益众筹平台出现,公益众筹从此走进人们的生活并开始高速发展。这大概源于轻松筹平台上一个众筹项目,最开始轻松筹也并不是公益众筹平台,是个综合商业众筹平台。2014年在轻松筹平台上出现了一个名为“拯救创业攻城狮!”众筹项目,为一名罹患急性肝衰竭的工程师筹集医药费,这是轻松筹平台上第一个公益众筹项目,同以往的商业众筹项目相比,这次众筹迅速筹得资金。轻松筹抓住这一个契机马上推出大病众筹专项项目,业务量也依靠公益众筹爆发式增长,也借此在技术圈和创业圈以外被人们熟知。这一项目的成功让不少人意识到大病互助众筹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能,轻松筹也慢慢转型为大病互助众筹平台,成为一个公益众筹平台。
自2014年轻松筹上线公益众筹项目,大病众筹平台星罗棋布,最多时网络上有超过120家大病众筹平台,在行业即将饱和的时候,大病互助众筹平台出现了。2016年,轻松筹推出了网络互助计划名为轻松互助。水滴筹紧随其后上线了水滴互助。秉持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大病互助众筹再一次吸引人们的眼球。2018年相互宝出现后,仅上线一个余月,用户数量就已经突破2000万人。除了有支付宝大量用户的基础,0元加入也是短时间内吸引大量会员的重大原因。截止今日,加入会员数累计超过1.04亿人次,上线一年多,狂揽过亿的用户,这对于任何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一个不敢想的事。而不以0元入会为宣传噱头的水滴互助加入会员人数亦超过1.04亿,轻松互助使用人数稍少些,累计加入人数也超过了6000万。
3.2.我国大病互助众筹取得成就
3.2.1.客户基础稳固,客户忠诚度高
保险公司一般按年缴纳保险费,而大病互助众筹平台由于运营的特殊性,每月都需分摊互助金,甚至一个月两次,所以会员即客户与大病互助众筹平台有密切频繁的利益联系,平台会员对自己每期缴纳的互助金去向有所了解,有助于培养客户对于平台的忠诚度。平台的会员有机会参与到众筹平台组织事务管理中,从而不断改进和优化大病互助众筹平台的治理体系和用户参与度,能在参与过程中加深对平台产品的了解和认识。因此大病互助众筹平台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客户,平台也能借此开发更长周期性、更高收益的产品。这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而且使平台的获得更加稳健的运营,实现长期规划。
3.2.2.提供低成本的风险保障
不同于保险公司,大病互助众筹平台并不依靠这种带有“互助共济”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为会员提供更低成本的风险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大病互助众筹平台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来抵消一部分运营成本,三家网络互助巨头中,截止2020年4月,三大网络互助平台上显示的数据,轻松互助收取的管理费最低,抽取每期众筹资金的2%作为管理费,水滴互助和相互宝则都是都抽成8%,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相比低了不少。商业保险公司收取不低的管理费是因为公司股东有利润最大化的压力,而大病互助众筹平台管理层没有这样的压力,故没有向会员征收过高保费的动力。同时大病互助众筹平台能借助互联网作为媒介实现与会员实时、无间断的沟通,使原本分散于各地域的会员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取组织信息披露的内容。大病互助众筹平台的经营风险小、管理效率较高也降低了平台运营成本,从而网络互助平台能够为他们的会员提供价格更优惠的互助产品,吸引更多客户加入互保计划。互联网在帮助众筹平台以更低成本吸引更多会员的同时,还降低各个会员的保费支出、扩大组织自身的规模,筹集到更多的资金。
3.2.3.提供参与社会慈善的途径
由于实习的工作内容是受相互宝平台委托调查互助金申请人的确诊情况及过往病史所以接触到了许多相互宝会员,工作之便调查了这些会员加入相互宝的动机,对一部分会员而言,认为加入大病互助众筹计划是等同于购买一般保险,可用于保障风险,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会员是看中了“互助”。这部分会员往往自身会购买商业重疾险或意外险等健康保险,加入相互宝之初就是持有帮助他人的想法,由于平台每期公示数据统计清晰明了,透明度高,能够确定到有多少人需要帮助,是否符合申请互助金条件,相关材料必须公示后申请人才能得到互助金,后续帮助情况如何,皆有明确公示,降低了道德风险,可信度较高。善心即得到了满足,也能确保了善意没有被滥用,大病互助众筹平台在这一层面上充当了个不错的“慈善”平台。
3.2.4.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
选取了网络互助行业内几家加入人数较多的大病互助众筹平台,对比了他们的大病互助计划条款内容,相差不大。以相互宝为例,相互宝(原名相互保)是2018年10月中旬在支付宝App上线的一项大病互助计划。加入人满足年龄在30天到59周岁;芝麻信用分在650分以上;符合健康告知,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可0元加入相互宝。相互宝以39周岁为限将其会员分为两大年龄层,并设有不同的互助金限额,39周岁以下的会员最高可获30万元互助金,另一年龄层的会员互助金限额是10万元。人均分摊金额在条款中也设有最高限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88元。加入相互宝后进入到90天的等待期,除因为意外事故导致遭受重大疾病,等待期内确诊相互宝条款中定义的重症疾病不予申请互助。
等待期满后进入计划期,计划期内确诊条款所定义的重症疾病应在确诊重症之日或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起互助金申请,并根据客服提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对自己提交材料负责,所以上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准确。材料上交后就等待相互宝进行调查审核。在审核期内,相互宝或其委托的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调查评估机构会通过申请人提交资料对案件进行详细且严密调查。首先是调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真伪性,然后确定申请人满足条款内容并且无违反健康告知行为。基于此,往往需要调查人员调取申请人既往病历,证明申请人满足加入互助计划条件。调查人员须在调查完成后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对调查审核的结果为可以给予互助的案件,相互宝会将所有收集到的相关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其他成员可对公示案件进行监督举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案件,相互宝将向计划内的其他成员发起互助分摊。相互宝会在每期筹得互助金中抽取8%作为管理费以支撑相互宝运营。成员可以随时申请退出计划,但不归还已分摊的互助金,退出后也可随时申请加入计划。由于需要满足健康告知,申请互助金势必违反健康告知,所以申请人不论是否成功得到互助金都会在审核结果完成后被要求退出相互宝不予再次加入。大病互助计划履行过程中,若与相互宝产生相关争议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依法向提起诉讼。
4.国外大病互助众筹发展现状
4.1.X大病互助众筹发展现状
作为当今全球健康保险市场最大以及最发达的国家,X的保险覆盖率颇高。甚至在2018年,全美民众的无医保率仅为8.5%。但在此环境下,仍有一部分人由于没有保险无法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而依靠各大众筹平台带来帮助,而在X说到众筹平台就不得不提GoFundMe,作为X最大的众筹医疗集资平台,从平台成立至今,不到十年间,就已经在包含慈善、医疗、运动,助教等数十个项目筹集资金接近三十亿美元,而医疗众筹大约占到17%,是所有项目中占比之最了。2014年GoFundMe成为全球最大的众筹平台,当年第4季度的募捐金额高达1.56亿美金,它还在加拿大、英国等18个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虽然它并不是专业的医疗众筹平台,但上面大多数的众筹计划是为了解决私人需求,即为了个人生活事件而去筹资。这与我国的大病互助众筹平台有所相似,募捐者可以通过平台说明募捐原因以及所需要的金额,并为之上传视频或者照片,就可在GoFundM上发起募捐活动。
为维持运营,GoFundMe平台会在筹集的资金中收取5%的手续费,不过北美和英国在2017年取消了这个规定并逐步开始转型为基于小费存活的商业模式。GoFundMe平台后期不需依赖通过在募得资金中抽成获利也得益于成立后进行的融资与收购。世界著名的风险投资机构 Accel Parners和TCV给GoFundMe提供了新的A轮融资,且GoFundMe 前后收购了只对于慈善和其他并不是营利组织的相对应的筹款平台CrowdRise和相对应的慈善众筹的并且来自19个国家。
随着网络大病众筹的流行,国内越来越多的诈捐事件因此而生,国外众筹平台上的诈骗事件也数一数二。为了减少诈骗案的发生,GoFundMe提供了一个用于识别诈骗事件,分析诈骗案例的网站:GoFraudMe。由于GoFraudMe会定期展示疑似诈骗的筹资项目,对常见诈骗案例而进行分析,引导客户进行诈骗识别,这对建立平台的公信力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募捐申请人都能诚实地发布项目,筹款平台也得以安全持续运营。此外,GoFundMe每年花费大量资金用于雇佣专业的团队来服务客户,让用户有更好的用户体验,对服务规则进行完善,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不断明确运营规定,这有助于建立诚信文化,尤其是公信力。
4.2.日本大病互助众筹发展现状
在日本,人寿保险的普及率非常高,2009年日本人寿保险文化中心在日本举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家庭参加寿险比率已平均高达90.3%。这是因为早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日本就实行了全民保险制度,时至今日日本已经基本全民医疗保险,几近八成的医疗费用都是由XX承担,个人的医疗负担很小。且日本在疾病控制和疾病预防这方面也很厉害,为了做到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几乎在全国每个城市都有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健康管理中心,另外自1978年开始推行国民健康运动项目,增强国民身体素质进而来降低患病风险。在这种背景下,日本不太可能会流行重大疾病众筹。而相互宝在成立之初时称“相互保”在国外早有相似的成熟模式,便是日本的相互保险。后“相互保”更名为相互宝,但是它的运行机制并没有做太大的调整,可见如今的相互宝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日本的相互保险。在日本保险组织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形式是相互保险公司,现有的生命保险公司中,一半以上都是相互保险公司,全年保费收入与资产总额在整个寿险行业中占据95%的份额,在保险行业中具有绝对的优势。而作为全世界资产最高,同时也被视作是日本相互保险发展的典型代表的日本生命公司,它不仅具有完整的内部信息体系,将不同险种和保障统一在一个账户进行管理,这样不仅高效且营运成本极低;还不断创新,对产品营销开展大力的宣传,保证了公司的不断进取能力。根据本共济协会发布的日本合作保险报告中指出,2016年日本合作相互保险组织合计6448个,拥有将近8000万会员,出具保单1.46亿张,提供风险保障达到1043万亿日元。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6年日本总人口数量为12699万,说明超过半数国民都拥有一份相互制保险保单。在保险业高度发达的环境下,大病互助众筹可以说是毫无用武之地,虽然大病互助众筹与相互保险本质上大相径庭,运行机制上却颇为相似,而日本相互保险业已发展成熟,大病互助众筹在日本发展机会也就微乎其微了。
4.3.德国大病互助众筹发展现状
德国也早早施行全民医保,大部分医疗费用都会得到报销,所以基本不会出现负担不起医疗费用的情况。2016年一位在德国留学的中学生通过轻松筹发起治疗白血病的求助众筹,在德国的注册大学生都需要购买强制公保医疗保险,所以引起一些在德华人的质疑,此事也引起了一些讨论。在德国,如果在募捐过程中出现如诈骗等违法行为,则会依法予以处罚,在德国的慈善方面的捐助,多由慈善机构与教会发起。在德国募捐的程序十分的严苛,如需举办大型的募捐活动,需要由发起人给中央研究所报备社会福利报告问题,才能得到天主教联盟两家机构的认可,除此之外还对筹集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监督审查。尽管天主教联盟的认证不具法律效力,但由于天主教的特殊地位,经过他们的认证可以让募捐活动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大大提高。普通单位或是个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发起募捐行动。如2008年汶川地震后,在德的中国留学生发起的为汶川地震募捐的活动。但一般来说,在德国不经程序审核的募捐活动,也极大程度上得不到回应。在全民医保政策施行下,发起众筹所需手续如此繁琐,大病互助众筹在德国的发展也是举步维艰。
5.我国大病互助众筹存在的问题
5.1.发展的可持续性不明确
大病互助众筹可以提供风险保障,但无法提供长期稳定的健康保障。没有一个大病互助众筹平台敢向加入的会员承诺能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以相互宝为例,在条款中对计划终止的情况进行了阐述,使用人数过少;管理费无法支撑平台运营;出现不可抗力;政策不支持等等都有相互宝随时有权关停该大病互助计划,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就无法继续获得保障。大病互助众筹平台不像保险公司会提存责任准备金并且风险单位有限,损失发生率相对不够稳定,一旦发生上述终止计划的情况,互助计划就戛然而止了。作为风险保障手段,大病互助众筹更多的是提供辅助补充。
5.2.理赔时效相对较长
重疾治疗不同于普通常见的疾病,无法耽误,如果理赔周期过长,会给急需互助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及家属带来麻烦。商业重疾险审核的最长时限是30天,保险公司一般会在半个月内给出受理结果以保证能获得理赔的客户能在报案后一个月内拿到相对应的赔偿金。商业保险理赔时效明显优于大病互助众筹。商业保险在购买前期需要完成手续比较复杂,保险人会确定被保险人满足健康告知,甚至会要求被保险人参加体检确保符合购买保险的条件,所以在出险时只需要核实保险事故发生就可给付保险金。大病互助众筹计划加入门槛低手续简便,所以在申请互助金时,互助平台或其委托第三方公估公司除了核实事故真实性还需要调查是否满足加入互助计划条件。毕竟加入这些互助计划前,都会提醒会员“在您为了自己或您家人加入本互助计划之前,请先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全部内容”,但实际上又会有多少人认真仔细阅读条款。
5.3.提供的服务不到位
伴随着大病互助众筹平台的低廉收费,提供的服务也大打折扣。前期购买时的方便快捷某种意义上其实也是一种责任推卸,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合同前会核实被保人健康状况,而平台只是将计划条款及健康告知以并不显眼的方式提醒会员阅读。平台有责任确保会员加入大病互助众筹计划前已知晓计划规则,确认健康情况符合互助计划,但实际上确实没有义务。在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对比下便有些相形见绌了,俗话也说一分钱一分货,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是建立在收取高额管理费的基础上。
5.4.保障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保险产品具有法律性,这是大病互助众筹没有的特征,平台有权在酌情听取用户意见条件下随时更改条款内容,对更改条款有异议的用户只能自行退出计划。平台在条款明确说明了,用户也确实无可奈何,2019年5月,相互宝将重症互助金由30万元下调为5万元。甲状腺癌患者多有不满,不过5万元还是能稍微缓解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2020年1月,相互宝再次修改了理赔条款,直接取消了对甲状腺癌的赔付。这无异于是霸王条款,侵害了加入相互宝的会员利益。甲状腺癌的确存在高发性,但条款说改就改,相互宝的用户过着“朝令夕改”的日子也太没安全感了。保险产品有保监会监管,大病互助众筹产品却没有一个监管机构。相互宝取消赔付后势必有一部分会员会反对,但极有可能反对无效。
6.我国大病互助众筹发展建议
大病互助众筹只能作为保险的补充,而不能作为基础保障,大病互助众筹平台不受任何法律法规监管,也没有责任准备金的托底,发展稳定终究比不上商业保险。虽然近年发展势头正旺的大病互助众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症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不过,大病互助众筹无法保证长期有效且稳定的风险保障,无法替代商业保险。基于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6.1.加强平台自我监管
虽然大病互助众筹平台极力阻止“骗保”行为发生,欺诈现象依然存在,且由于此类行为之恶劣,一旦发生,极易引起舆论。我们应该意识到,欺诈事件是无法消灭的,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平台应该验证确保事故真实性,设立资金回收机制,才能推动更好的发展。要确保可持续性和保障会员福利,大病互助众筹平台和运营公司需要有强大的监控体系和完善的制度规划,最大限度地规避漏洞和风险,避免欺诈。
参考以往引起群众讨论产生消极影响的“诈捐”、“骗保”事件不难发现,平台在背后充当了推手的角色,平台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监管力度不足也为欺诈者提供了保护伞。从用户申请加入那一刻开始,平台应对申请者做一个简单筛查,信用优良者优先加入大病互助众筹,对信用一般甚至不良者,考虑拒绝或采用另一套审核标准,从源头上减少虚假信息产生的可能性。对申请互助金的成员严格审查,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核实报案事故真实性,确认其满足加入互助计划条件,这样才能维护计划内其他成员的基本利益,也是负责任的表现。最后,在严格审查机制下仍然铤而走险恶意“骗保”的人,可以设立黑名单拒绝购买平台所有产品甚至加入个人征信记录。对公示期发现公示材料有疑问的会员施行奖励机制,如对举报者免除一期分摊或是举报者申请互助时给予优先处理。
6.2.健全完善法律的合规监管
由X大病众筹发展现状不难发现,尽管没有专门出台一部法律来监管大病众筹平台,但是在相关方面监管还是比较完善的。而日本的相互保险占据了日本保险市场相当大的份额,也有成熟的监管系统监察相互保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出台监管大病互助众筹的法律法规是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这可以更好维护大病互助众筹平台与消费者的信任与利益。
我国也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这些互助众筹平台进行监管。一方面有利于大病互助众筹平台与社保、医保等有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出台更加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通过对大病互助众筹平台进行专业的指导和严格的监管,会促使我国的大病互助众筹企业经营规范合法专业,从长远来讲有利于我国的大病互助众筹业稳定持续发展。除此之外,要严格准入制度,推进大病互助众筹计划由专业大病互助众筹公司专属经营,加强与医疗服务机构的合作。最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适合大病互助众筹经营特点的运行制度,以区别于一般商业保险,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6.3.积极推动产品转型
大病互助众筹既不是慈善也称不上保险产品,融合了二者的一部分特征,未来也可能转变为一种合法的保险产品。大病互助众筹平台的劣势在于没有牌照,随时可能被保监会监管,被迫转型。与其被推着转型不如现在就主动寻求产品转型。事实上从大病众筹到大病互助计划,再到健康险的销售平台,不少大病互助众筹平台已经形成了“三级火箭”式业务模型。
轻松筹保险事业群总经理钟诚曾说过,轻松筹平台主动为用户减免费用,为的是进一步减轻用户经济负担,从而让平台用户积极的参与互助。平台发展大病互助众筹计划未想过盈利甚至做好了亏损准备,而也是看中了流量,流量变现才是最终目的。网络互助已变成寡头竞争,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才能够长期运营下去,还得有好的稳定的盈利模式。兜售保险产品就是个不错的盈利选择,积累了大量用户后,依靠相关熟练的业务基础,向用户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说是一项极其容易的业务。无独有偶,2019年以来,水滴筹B轮、C轮累计融资已达16亿元人民币。在拿到融资后水滴筹CEO公开表示,水滴筹今后将着力发展水滴保险商城、水滴互助等健康险、健康保障业务。大病互助众筹平台可以有效利用社交关系区链,用更低的成本获取更多的客户并培养客户对平台的信任度,保险转化率从而比一般互联网保险平台都要高。所以网络互助巨头占据大批网络用户量,这是商业保险公司所没有的优势,目前互联网健康险还在发展初期,主动转型开发专业保险产品能分一杯羹。近两年,保险经纪牌照监管收紧,每年下发的牌照数量有限,平台苦于没有牌照也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寻求合作。这类平台通过大病众筹、网络互助积累了一定的用户医疗数据,由此能够根据客户痛点反向定制一些产品。
7.结论
在我国商业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广且大病互助众筹具有巨大市场需求的时候,大病互助众筹借势出现并融入了人们的生活中。大病互助众筹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形成了自己一套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通过对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分析得出,大病互助众筹平台与用户联系更为紧密,所以用户对平台忠诚度更高;大病互助众筹平台并不以营利作为发展目的,平台竭力降低运营成本,旨在能让客户得到性价比更高的风险保障;同时还能为社会提供多一条慈善途径。
大病互助众筹仍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也存在许多问题。由于风险单位有限,大病互助众筹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也有限,不能作为主要风险保障产品;前期加入大病互助众筹的便捷,导致赔付时效得不到保障;大病互助众筹产品费用低廉,无法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大病互助众筹平台目前不受任何机构与部门监管,可以肆意修改合同条款,用户想投诉也投诉无门。对我国大病互助众筹现存的以上问题进行了探讨后,为了我国大病互助众筹能更好发展,平台自身应该加强自我监管挽留更多客户,相关部门应该设立有关法律法规监管保障大病互助众筹平台用户的利益。有学者认为大病互助众筹未来无非两条路可走,相互保险或是慈善。大病互助众筹还可以积极推动产品转型,主动与保险公司寻求合作,实现大病互助众筹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双赢。参考相互保险与慈善,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自身优势与特点来发展大病互助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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