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从校园暴力的概念出发,并且描述了校园暴力的现状及分析其形成的成因,发现现在校园欺凌现象主要存在于中小学校园内,而且引发该问题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有些暴力行甚至已经构成犯罪,校园暴力不同于社会上的斗殴,如何对其定性也是本文一个研究的问题。现行我国还未有校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提出我对于解决该社会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校园暴力大部分是团体行为,被害人可能会因为惧怕严重的报复而不敢说破。该行为发生在年小的学生身上,老师和心理辅导机构也是有责任的,如何规定学校的的事前预防措施和事后惩罚也是要考虑的,虽然中小学生因为年龄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社会也不应该就此放任其拿来当保护伞,无视法律的尊严。如今,面对越来越多隐藏在暗处的校园暴力,现在都应该利用现在的资源和创造更多的方式去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中小学生因为年龄小,根本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恶作剧”可能正走向违法犯罪。目前我国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些与之擦边的规定,照目前的情况看来还是不够的。校园欺凌现象不止我国有,韩国,日本等国家也有此类事件发生,情况比我国还严重。因此可以我们借鉴他国优秀制度方法。
关键词; 校园暴力;防治措施;法律规制;国外方法
第1章 绪 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本课题的研究背景
校园生活是人们作为学生身份的一段开心快乐、无忧无虑的一段生活经历。在这段时期,学生的身心都应该得到健康良好的发张,正所谓国家未来的花朵。但是近些年来,校园暴力,欺凌现象的新闻事件频频出现在电视网络上,进入大众的视野。这不禁让人匪夷所思,孩子们出了什么问题?对被害者,这个遭遇可能会在其内心留下一个难以磨灭的阴影,影响今后的人生。对欺凌者而言,可能会因此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高人民法院统计过从2015年到2017年的近三千宗校园暴力案件,其中就有高达300件校园暴力致人死亡的案件,平均下来每年有100起。隐藏在暗处,未被人发现的又有多少呢?
其实不止我国存在校园暴力现象,像日本、韩国、X等国家都有,这是个世界问题,当这个问题处理不了,就可能会变成青少年犯罪问题,后果可大可小。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小部分擦边的规定。因此在这块我国是有所欠缺的,本文将对这部分提出笔者的一点粗见。
1.1.2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校园暴力在我国一般存在于中小学校园中,但是也不乏有更高级的学生对低年级学生欺凌和暴力,如高中生对初中生的暴力。举个例子,本人在读小学时就遭到过两名中学生的敲诈,当时情形还记忆犹新。2019年7月,江苏宜兴一女生在公园里被一群女生疯狂扇耳光,且被逼下跪。2019年4月,甘肃陇西一初中生被5名学生群殴致重伤,经医生抢救无效,结果死亡。
中小学生都是年龄小,在校园暴力的社会关系中,被暴力者往往不懂得向周围人求救,因此很难被其他人注意到发生被暴力行为:而施暴者通常也会隐藏自身或团体的所作所为。因此,旁人如何知晓该暴力事件的存在,就显得很重要。另外,如何界定暴力欺凌行为和恶作剧小打小闹行为,也为今后的工作留下了难题。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其他文献资料,在事件未发生严重后果前,家长,老师,学校机构等及时纠正制止,当行为较恶劣时需要公安系统的介入,为了保护暴力行为的双方的权益,需要我们社会的积极关护。
1.2 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
二十世纪末,张文新教授率先把校园欺凌研究引入中国,这应该是国内对校园暴力最早的研究。并且进行了大规模的校园欺负调查研究,了解欺凌问题的文化特点,在青少年欺负领域也很有建树。2017年在其工作单位建立了校园欺凌的研究中心,为国内研究欺凌问题及其干预方向等项目奠定了基础。
如今校园欺凌已经成为烦扰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形势十分严峻。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石连海副教授在研究青少年行为时认为:我国多起校园欺凌的施暴人的责任无法深究。国家和XX必须要制定相关的规则,正确应对校园欺凌。
多位专家认为发生该类事件的重因在于教育的缺失,不单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也同样缺失。因此在应对策略上对家长,教师和学校多提出了一些注意要求。
1.2.2 国外研究
校园暴力问题是个世界问题。X作家兼反校园暴力倡导者身份的菲利斯·卡夫曼·古特斯坦,撰写了多部关于校园暴力的书籍,作品里多描述了古特斯坦对暴力欺凌问题的独特见解和防治研究,她指出校园暴力是一种典型的攻击行为。不论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可认为是一种攻击行为。其实不止理论学界,在司法层面也同时有动作。
二十世纪末,X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立,学校若未能积极阻止学生之前发生的性骚扰,则可能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乔治亚州在二十世纪末通过反校园欺凌法案,成为全美第一个对校园欺凌采取立法的州,到2015年4月,蒙大拿州成为最后一个反校园欺凌立法的州。在法案中我们能看到X对校园欺凌的态度是零容忍。
芬兰著名心理学家、校园欺凌领域权威研究者Christina Salmivalli教授为学员讲授《如何应对欺凌:循证的预防和干预建议》。她指出,应充分认识到校园欺凌发生的同伴背景,在一起欺凌事件中,可能不只有欺凌者和受欺凌者,它可能还有第三种人,即旁观者,因为他们推动着事件的发展。在欺凌事件之后,应在对欺凌者和受欺凌者采取定向干预措施;并且也应重视采取事先的普遍性预防策略,引导旁观者形成正确的认知、做出积极行为,从而防止欺凌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该教授认为除欺凌者和受欺凌者外,还有旁观者,因为他们对欺凌行为具有推动作用。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 研究方法
本论文在撰写过程中主要运用了以下三种研究方法:
1、研究文献法。根据论文研究目的查找相关的文献来获取相关资料,从而更好地梳理相关资料,弄清楚国内外针对校园暴力的行为表现模式和方法对策。
2、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比国外与我国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对其全面性做出分析。取更优者。
3、举例分析法。通过举例现实社会中我国中央和地方防治欺凌并分析校园暴力的特征来思考应对策略。
1.3.2 研究内容
本论文以六部分进行论述,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1章:绪论。简述针对校园欺凌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并研究国内外对其产因及防治手段引出论文的主题。
第2章:校园暴力概述。本章列举包括我国在内的四国的欺凌定义并分析可取处,阐述它的特征和表现形式。
第3章:目前我国防治校园暴力的手段。本章归纳了目前中央和部分地方XX出台的防治校园暴力的文件措施。反映了现阶段防治力度及措施可行性和不足之处。
第4章:国外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本章说明早于我国进行校园暴力的国家,他们在防治工作上取得的正确方法及思路。
第5章:本章表述了笔者认为我国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吸取他国的优秀做法。
第6章:结语。
第2章 校园暴力的概述
了解一件事,首先得清楚它的定义,国内外有些研究者常常把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混为一谈。人民日报发的一篇推文题目用的是校园暴力,而下面的内容却说的是校园欺凌。笔者在网络上查了很多资料,关于校园暴力的官方定义基本没有,有的只是学者给下的定义。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法学教授在他写的文章提到中“目前受到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大部分是极端的校园暴力事件。”,“…..以为校园暴力是校园欺凌的代名词”。教育部在其官网上也认为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应做一个概念区分,但也只是对校园欺凌下了定义,对校园暴力却没有只字,可见校园暴力难以对其下定义,照目前的研究情况下,既然外界都将事件归为校园欺凌。我暂且将二者归一。
2.1 校园暴力的概念
校园欺凌在X也称校园霸凌,是指学生之间发生于学校场所或与学校相关场所(如上下学路上、校车上)长期的或可能长期发生的非必要的攻击性行为,这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性手势、语言攻击(包括口头攻击和书面攻击)和身体伤害。
日本在2013年制定了《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定义进行了更为全面的总结:“在校学生(儿童)受到来自学校一定关系的其他学生(儿童)加诸的心理或物理的行为(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的行为),并因此身心感受到不同程度的痛苦。”
韩国理论界对校园暴力的定义是“发生在校园内外的针对在校青少年肢体、身心以及财产的破坏性行为。”
教育部、最高院和最高检等十一部委于2017年11月联合制定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中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的身体、财产或精神受到损害等的事件。
这里列举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从中比较一下,除了韩国的,其他定义都很细,但只有X和我国的定义中有提到语言方面的欺凌,并且我国的还特别提到中等职业学校。综上,对于校园欺凌的定义,笔者认为本国的较全面更好。
2.2 校园暴力的特征
2.2.1、定义中的校园欺凌的特点:
a. 故意伤害性;欺凌行为有身体的伤害,还有精神和心理的。定义里“……实施欺辱、攻击,造成……损害。”等词能够体现出欺凌有多样性的伤害
b. 重复发生性;欺凌和毒品一样,具有让人上瘾的能力,诱使人多次行出手。定义中“单次或多次蓄意”看出。
c. 力量不平衡性;在我们所看到的欺凌事件中,都是多人小群体对单人实施的欺负行为,双方力量悬殊。定义中“一方(个体或群体),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能够体现出来。
2.2.2XXX的校园欺凌特点
a低龄化:虽然中小学校园欺凌都发生在(高)中学及之前的教育阶段,但是以往多存在于高年级的,但近年爆出的校园欺凌事件越来越向着低龄化,小学中10岁的学生就受过欺凌,还有比如2019年6月就有一件在幼儿园发生的欺凌事件。
b.女性化:近几年的校园欺凌性别向是“男生是校园欺凌的主力军,女生霸凌的比例上升”。某心理研究院发现小团体的女生霸凌比例高于男生。并据该研究院统计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小学阶段男生欺凌比例高于女生,但是在中学阶段,则是女性明显高过男生。从总体来看,女性参与比例高达百分之六十。实在是可怕的数据。
c.网络化:从近些年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中,部分施暴者(主要是女生施暴者)在施暴期间,故意拍下被害人惨受暴力、侮辱的视频、相片,将其上传到网络,通过网络给受害者造成“双重伤害”,有的直接导致被害人自残自杀。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d .群体化:中小学生由于年龄小,经验少,单个能力差,因此施暴者往往是团伙作案。还是由媒体统计出,在中小个层级教育中,初中和高中的群体性最强,其次是小学,在者是职高。
2.3 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
a、肢体欺凌:对受欺负者的身体进行打击,比如,用手脚踢打,使用利器棍棒等工具致使对方受伤,这种形式的欺凌直接侵害的是受害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因为电视和网络上不会缺少因受欺负而致死致残的新闻事件。
b、言语欺凌:其表现形式通常有称呼受害者具有侮辱性绰号,责骂受害者无能、贬低其人格等行为。我们似乎很容易忽视语言能更带给对方的伤害,但它往往比身体上的疼痛更能伤害人。按照校园欺凌的方式进行分类,语言欺凌行为占23.3%。而且从2015到2017年期间,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NSRC)设计与实施的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显示有将近一半(49.6%)的初中生遭受过言语形式的校园暴力。
c、社交欺凌:也称为关系欺凌,通俗讲是孤立对方、排挤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此类欺凌不易被同学老师察觉,需要特别留心。主要发生在女生之间。(NSRC)和(CEPS)显示在被调查人里有37.7%的初中生遇到过校园内社会交往上的欺负。
d、网络欺凌: 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发布具有人身攻击意思的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显示,自从移动通讯工具和便利化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现在连小学生都有了自己的智能手机,并且随意操作。因此人们更乐意在网络上对人进行攻击,这也导致有近半数的相关案件都与网络欺凌有关。
第3章 目前我国防治校园暴力的手段
从电影《悲伤逆流成河》到《少年的你》,都触及了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校园欺凌,《少年的你》里类似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丝毫不逊色于影片的描述。2000年之后,我国才开始对校园欺凌的研究,到今天,出了不少的文件,下面将分别从国家及部委和地方XX等方面阐述我国的应对。
3.1国家及部委层面
2016年,教育部、最高法和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内容包括三大方面,涵盖了预防、惩罚和远期的防止措施。内容总结一下就是:第一个方面是加强中小学生各种心理、法治、安全教育及开展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教育;第二个是利用其它资源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尤其是公安机关的监控系统配合;第三点是发现后保护好受害者,不论是身心安全,还是个人隐私方面,伤害最小化。对施暴者区别情节轻重,由学校和公安加以惩戒,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四点是让其他社会力量帮助。
2017年11月,教育部、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多部委又联合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该治理方案较2016年的指导意见着重在惩戒处罚,并且将十一个部委的职责分工明确了。还有重要一点就是在这个方案中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定义。
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没有专门对校园暴力立项,在《刑法》,《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触及一些。
3.2 个别地方XX的应对措施
3.2.1.天津市
2017年,十一部委发布了《治理方案》。随后,2018年天津市的市教委等十一个市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天津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该方案将通过多个环节,推动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在天津市教育系统全面铺开。具体措施有对防治校园欺凌建立考评机制;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XX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将防治结果作为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有几个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学校是欺凌的发生的第一现场,XX对于欺凌事件是在大方向上指导下面开展工作。比如开展欺凌专题教育,讲座,具体的措施在于学校,个人认为相比XX或教育局,学校责任相对更大更具体。
3.2.2 贵州省
同样在2018年,贵州省教育厅联合十一部门发布《贵州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嬉戏玩笑的界别。规定中小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并且提出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校园视频将接入公安监控等。
笔者认为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这个措施可以,师资力量少的学校可以与本校的心理咨询机构一同设立。学生的班主任对比专业的研究人员毕竟懂得少,解决方法也不足,因此该委员会很有必要。另外将校园视频接入公安监控,鄙人认为,学校可以考虑安保人员在不充足的情况下将视频接入公安监控。考虑到保安临时有事离岗和休息期间,不能发现学生欺凌行为。
3.2.3 吉林省
在2017年教育部防治校园欺凌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作为全国唯一一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介绍了经验做法。根据部门介绍:吉林省教育厅应对欺凌是坚持“跳出欺凌看欺凌、文化引领防欺凌、综合施策治欺凌”的思路,实行“四个深入”: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方的思想认识。二、深入落实校园欺凌防治措施做好纠纷隐患排查工作。三、深入规范事件判定及处置流程。四、深入完善预防、培训、考评和问责等长效机制。依其教育厅的说法,近些年,该省无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可见其防治工作得当有效。
吉林省这项思路是要走在欺凌前面。
跳出欺凌看欺凌:分析欺凌者一般具备哪些因素才可能实施欺凌行为,这就要求XX及学校教职工了解清楚欺凌者通常什么情况下容易实施欺凌,有什么特质,比如说脾气暴躁,妒忌心强等,或者有学生结仇,老师要注意,及时调和。
文化引领防欺凌:在省区域内宣传营造一个反对欺凌,文明校园的文化氛围,用大环境去净化抚平孩子们内心的躁动。
综合施策治欺凌:即XX和学校等组织机构制定防止和惩戒欺凌行为的方针措施。
第4章 国外对校园欺凌的防治
我国对校园暴力的研究起步较晚,一些西方发达国家,X,挪威很早就专项立法了。1982年开始,挪威开始了世界上最早的学校欺凌干预运动。对于那些早于我国研究学校欺凌的国家,其干预工作也必然领先于我们,因此即使文化背景不同,也有必要看看别人于我而言有什么可取之处。下面选取了X,挪威和日本三国对校园暴力的防治作为借鉴对象。
4.1X的应对
X宪法确立了自由持枪的权利。基于此原因,很多在X学校发生的欺凌案都有死伤,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校园暴力的问题,但是在1994年国会通过了《学校安全法案》,法案规定联邦XX拨款给各州的公立学校防治校园暴力。将违反规则的学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开除”的惩罚措施。本着“零容忍”的态度,该法案的规定内容是十分严格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降低霸凌行为的认定标准。除动手打人,拍裸照等行为外,还立法将言语辱骂,如在学校公共场所嘲讽他人体貌,种族等行为视作欺凌行为,属于言语欺凌的种类,近年X法律还规定,在社交媒体谩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构成网络欺凌行为。
第二,联邦XX规定,当教职员发现这类行为后必须报告;学校也必须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当然学校必须提供举报欺凌事件的方法渠道,然后学校对欺负他人者也要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比如警告,开除等。
第三,加强对霸凌行为的刑事惩罚。对于未成年的校园暴力犯案者,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有主观恶意却又执意触犯法规,法院可以采用“恶意不足年龄”原则,按成人标准对其进行审理量刑。
在民间研究中,有个方法叫超觉冥想(Transcendental Meditation, 简称TM),James S. Dierke曾是一所中学校长,他要让学生免受枪支暴力的伤害。认为校园暴力的根源是巨大的精神压力。他决定让他的学生有机会在一个叫做“安静时刻”的项目中学习超觉冥想,每天习练超觉冥想,即使在最困难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体会到内心的平静。TM技术已被证明是一种有效和健康的方式,以减少压力,该研究由NIH(X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并发表在《X医学协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和《X心脏协会》(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journals)的期刊上。在实践上效果显著,在该所中学有一项调查,有88%的学生认为,自从学会冥想以来,想和别人争论的时候会少了一点。后来,全国有几十所学校采取了类似的方案。芝加哥大学的犯罪问题研究实验室施行了“安静时刻”计划,帮助芝加哥学校中的青少年解决吸毒和校园暴力的问题。
4.2 挪威的策略
挪威作为世界上最早发起防治校园欺凌的国家之一,从1982年开始学界就开始研究,到了2002年,挪威xxxx、全国的教师协会、家长协会、反欺凌联盟及儿童监察员代表共同发表了《反欺凌宣言》,正式结成全国反欺凌联盟,向欺凌宣战,宣言中提到了两个方法:
欺凌预警:该方法是措施是在学校为学生营造一个有效辨别攻击及防范欺凌的特殊环境,在该方案的指导下,由学校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其他职工等通过一个特定标准,辨别学生的“攻击行为”,纠正学生的行为偏差;为了突出校园的庄重感,有值班的教师佩戴“零欺凌”的臂环标,穿着黄色反光背心,在学校走廊、图书馆和少人地方巡视。佩戴“零欺凌”标致不仅是建立权威,更是让欺凌者或预备欺凌的人意识到自己的“玩笑行为”是对同学的欺凌。
欺凌干预:当受害者是第一次碰到欺凌,学校要马上召开会议,指定心理教师为受害者进行开导,传授应对欺凌的方法。之后,老师和每一欺凌者单独交谈,单独交谈后是共同会谈。因为谈话时短时间连续进行,所以他们之间是无法相互串通,让谈话起到干预效果。该方法如同警察审讯嫌疑人一样,利用心理战术,逐一破敌。若时机成熟,教师还会安排调解的环节,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双方在尊重的基础上,共同达成终止欺凌协议,从而在源头上就终止欺凌。该措施个人比较推崇,学校不应该因为欺凌者是初犯或情节轻而不当一回事,如果仅是口头训诫和教育,那么行为人认为犯案的成本太低,可能导致欺凌者会更进一尺。
4.3 日本的校园暴力防治
日本也是最早研究校园欺凌的国家之一,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就有此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日本教育界方面也和James S. Dierke一样认识到外在的压力是导致校园暴力的一个原因。学生过早地承受沉重的学业负担,当压力和紧张的情绪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以肢体暴力的形式反映出来。有此认识,其教育部门一直致力于削减课程内容,并且不再过分重视学习成绩,加强纪律和道德教育。在我国,尽管我国多方也曾呼吁过削减中小学阶段特别是小学年级的课外作业,但很多学校都未落实到底。
2013年6月,由日本朝野六党共同提交的《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在参议院全体会议获得通过,法案规定,当学生因遭受欺凌受伤或长期缺课等情况时,学校有义务调查相关事实,并告知其监护人。对于网络欺凌,国家及地方XX采取网上监控等措施。法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学校在欺凌事件中的义务,有助于减少学校对欺凌事件的漠视不管。在我国发生的校园暴力也有学校不积极应对的情况,都是以不知道,不存在等理由推脱责任。但学校作为欺凌的第一现场,必须要让学校重视起来。
为了应对言语上的欺凌,日本多所小学不允许同学之间起侮辱性的绰号,例如:某傻子等。很多欺凌是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常常称呼一个人具有侮辱性的外号,本身是看扁的意味,时间一久,加上周围的同学的逐渐认可(无意识的跟风叫),最后逐渐变成一种明示的弱者,这样自然而然的就成了惯常的欺凌暴力行为,而受欺凌者也许就有了各种不好的结局。
第5章 我国应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措施的完善
全世界都面临着校园暴力问题,X各州出台了针对校园暴力的法案;挪威在20世纪初诞生了《反欺凌宣言》;日本有《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邻居韩国2004年出台了《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反欺凌法案。但其实在2016年的两会期间就有代表提出《反校园暴力法》的议案。未能通过,原因是目前我国理论准备不足,缺乏对此方面进行法律衔接性的研究,草率出台,可能出现现有法律体系不兼容的情况。
2018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民革中央呼吁整合已有的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因为目前关于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如《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保护的是最广义的“校园安全”,并没有细化到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义务责任。《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为学校如何防治校园欺凌、采取何种具体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与标准,但与专项立法相比仍不够完备,且法律效力位阶较低。在校园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边界问题上,也应通过专门立法,明确校园安全治理的各项制度,厘清在校园安全治理过程中XX、不同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能让学校成为校园安全事故的无限责任主体。
从2000年开始研究校园欺凌,到目前已20年。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实践研究,也积累了不少的成果,如民革中央的说法,应该整合已有的防治规定,将立法提进日程,必须得重视起来。
在未颁布专门法律前,教育部,司法部必须牵头制定出在全国实行的防治欺凌法规,如2017年发布的治理方案,但有些措施要更新和补漏。笔者认为应该考虑借鉴他国的一些优秀规定,对待欺凌暴力行为,也要有“零容忍”的态度,毕竟我们不是要减少校园欺凌行为,而是要杜绝,坚决要消灭它,因此规定要严格。
5.1 学校外:
5.1.1、要杜绝该类行为,须从根上抓,借吉林省的思路就是:文化引领反欺凌。比如制作反欺凌公益广告投放在电视,公交站台,海报墙上,大力宣扬反欺凌的文化,营造和谐校园的氛围。
5.1.2、降低欺凌行为的认定标准。但要和轻微的玩笑做区分,这方面可以跟双方或在场的其他目击者确认。
5.1.3、加强对霸凌行为的刑事惩罚。在校园欺凌中如果后果严重且施暴者有前科,即便是未成年人涉案,也可以当作成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标准定罪量刑。
5.1.4、在前面说到欺凌有网络形式的,对这部分的规定很少,但却不能忽视,或许我们可以参考X的安全法案的规定,但网络监管是个问题,如何保证实施。等手段比如在电影《少年的你》中,欺凌者把女主的妈妈贩卖不符规定面膜的事发到班级群上,造成女主成为同学嘲讽攻击的对象。
5.2学校内:
5.2.1、学校设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老师和学生组成巡逻员,在图书馆,洗手间等有隐蔽性的场所检查。
5.2.2、老师发现学生有明显受伤或长期缺课时,学校有义务调查相关事实。
5.2.3、借鉴挪威《反欺凌宣言》中的“欺凌干预”思路。受欺凌者首次受到欺凌,及时保护,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商讨干预对策。先后同每一欺凌者谈话,再集中签署终止欺凌协议。今后再施暴,则处以开除处分。
5.2.4、为防止欺凌念头产生,学校应当规定同学之间禁止取侮辱性的绰号,超过三次则采取严罚。
5.2.5、每周利用两天的某个课间或者占用半节课时间进行“超觉冥想”。并告诉学生此项活动的宗旨,反思自己是否有什么地方做的不好,对同学是否友善等相当于孔夫子的“吾日三省吾身”。不同的是这是集中在教室里,更能让人静心思考。
校园欺凌,如其名称,欺凌事件要么是在学校发生,要么与学校的学生有关,或者都有。事件发生与学校关系最紧密,与学校区分最好。另,在笔者看来,诸如部委、XX、教育局等可以提供行动纲领等指导规范,结合现今社会对于校园暴力的整体性认识制定治理方案。而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其心理感情、行为方式的变化是无常的,只有亲近之人方可了解,而学校作为其生活学习的地方,是最紧密的。以上若涉及国外做法的,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揉捏再改造成适合我国的做法。
第6章 结语
校园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欺凌行为破坏了它,孩子们的校园屡屡发生暴力事件,不但伤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还挑战着社会道德底线,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绝不能容忍此类事件,必须要全社会重视起来,一起想方设法去消灭它。但现在我们还没有足够的力量和方法,这是一个漫长的道路。相比其他国家,我们起步晚,研究认识的深度可能不够,因此需要看看他国的思路,看看是否有所帮助。要与时俱进,遇到新状况,新手段,得坚决克服。保护孩子的身心,不能从小留下瑕疵,只有这样,我们的教育事业,社会生活才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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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离开校园已经数个月,作为一名准社会人,我想要感谢在大学中悉心教导我论文的导师。感谢她对我的毕业论文的选题以及大纲的指导,而是从头到尾都耐心的指导和帮助,让我顺利完成这篇论文,
在我本科的学习中,我也要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政系的老师们表达我最真诚的感谢,感谢他们孜孜不倦的教诲,感谢他们当我们人生路上的指明灯,感谢他们让我们领略法学海洋的广阔。感谢那些让自己充实又辛苦的日子,因为那些,才铸就了在人生拼搏路上一直变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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