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在新型城市高速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介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过渡型社区“城中村”越来越多。由于我国为城乡二元制管理模式,城中村与城市社区在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行政制度等多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造成了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和治理的困境。
本文阐述了新型城市化与城中村这两者的涵义,分析了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的发展现状。从广州、珠海、深圳这三个城市的城中村治理成果出发,分析了其治理模式的优劣之处。基于当前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如下几个对策建议:改革管理体制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规划,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探寻利益的合理分配,拓宽融资渠道。注重文化融合,建设和谐社区。
关键词:新型城市化,城中村,城乡治理,对策建议
第1章绪 论
1.1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1.1.1背景分析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国家城市化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随着城市化率的上升,也标志着我国综合国力以及国际地位的提高。据统计,从1949年到1978年期间,中国城市化率从11.6%微升到17.9%,30年以来仅增长 6.3%。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发展进入加速期,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51.27%,我国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城市型社会。2017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了58.62%,2019年预计城市化率会突破60%。显然,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从其他国家的城市化的发展规律上看,当一个国家的城市进入快速扩张阶段时,总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问题。在中国的城市化发展中,最为典型的问题则是城中村问题,城中村的治理问题对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形成了诸多阻碍。XXX“xxxx”与“xxxx”均提出了加快推进城市化,提高城市化质量的发展要求,现阶段而言,如何解决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城中村治理问题,已经成为了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事项。
1.1.2 研究目的
众所周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时代下,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加速城市改造、提升城市质量已经成为了国家发展经济的必然道路。不同于国外的旧城改造,我国的城中村治理问题的产生有着错综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在改造和治理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很多困难。譬如管理体制不统一、利益分配不平衡、城市特色文化出现断层、村民缺乏改造意愿、对环境破坏较大等等。因此,本文研究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的治理,主要针对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城中村治理下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国内一些优秀城市的城中村改造与治理经验,提出完善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治理的相关对策。
1.1.3 研究的意义
城中村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城市化加速发展中产生的一种独特现象。城中村对城市的发展而言起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在城市改造与治理的过程中,城中村现象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断积累后,已经成为了城乡二元化之间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研究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城中村治理问题,能够为XX决策提供相关的理论支持,促进城中村的治理,加速城中村的转型,解决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这对创造和谐稳定的城市社会、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1.2.1 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叙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同时指出了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治理问题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分析了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的发展现状,举出了广州、珠海、深圳三市在城中村治理下的成果;
第三部分列举了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治理的困境,并针对这些困境分析并指出了其产生的原因;
第四部分为促进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第五部分为总结部分,该部分是对全文研究成果的整理和归纳。
1.2.2 研究方法
本文中采用了如下三种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通过互联网中的中国知网、道客巴巴、百度文库等学术平台以及校图书馆等渠道,针对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治理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困境,搜集有关城中村治理的相关研究资料,并归纳总结出对本文的研究有帮助的重要信息
(2)系统分析法:通过系统的对我国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的治理现状进行分析,深入了解我国城中村治理的程度和发展的问题。
(3)案例分析法:本文通过研究广州市、珠海市以及深圳市当地对于城中村治理的实际案例,分析概括我国城中村治理中所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探索出其发展的客观规律,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1.3文献综述
1.3.1 国外文献综述
城中村是在中国快速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现象,而国外由于社会制度与中国不同,城中村的现象相对而言较为少见。不过在外国国家城市化的过程中,也同样出现了类似我国城中村的问题,譬如欧洲发达国家出现的城市边缘化现象,X出现的城市蔓延现象,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出现的贫民区现象等。这些现象虽然与城中村现象不同,但也同样可以从国外对这类现象的研究中发现有助于我国城中村改造与治理的理论。
“urbanization”这一单词直译为城镇化,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西班牙著名工程师A·Serda提出,此时的欧洲正在经历工业革命,城市化进程大幅加快。工业革命在促进了欧X家工业化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大量的农村人口开始涌入城市,19世纪中期,欧X家在关于城市未来发展趋势的讨论中逐渐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是英国学者E·Howard提出的田园式城市,这种观点偏向于回归自然、注重环境与城市的协调发展。另一种则是英国学者Le Corbusier提出的现代化城市,这种观点主张城市集中化,即合理利用土地面积,将人口集中在高层建筑中。显然,这两种观点与我国采取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有效利用这两个城市发展政策中存在着类似之处。
20世纪中期,欧X家的城市化规模已经十分庞大,以X为主的发达国家出现了“城市蔓延”现象。城市蔓延指的是城市化区域向与其规模不相称的、没有城市化的地域进行扩张,其特征是指在城市边缘进行大片的低容积率、高建筑密度的住宅开发,从而使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界线越来越模糊。X学者们认为城市蔓延影响了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于是提出了“smart growth(聪明增长)”,“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可持续发展)”以及“new urbanism(新型都市)”这三种发展模式。
到了20世纪末,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印度等,在其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slum(贫民区)”这一现象,贫民区的特征是人群过度拥挤、建筑安全性差、卫生环境差、且缺乏水电等生活必备品。学者李晶,党榕(2016)指出,贫民区既是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也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人口大规模迁入城市。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农村人口下降了近四分之一,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建设与扩展的速度远远达不到人口移民的速度,因此加速了贫民区在发展中国家中的形成,这一反面案例可以为我国的城中村改造提供一些理论经验和相关教训。
1.3.2 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对城中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世纪末期,此时中国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期,随着城市的建设与扩张,使得大部分农村土地被城市建设用地征用,这时便形成了独特的城中村现象。
关于城中村的形成,学者徐金礼,马彦琳(2006)在《土地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研究》一文中给出了较为全面的答案,他们指出,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发展用地的来源主要是征用农村农业生产用地或非耕地,给农民以经济补偿.在村落周围的用地全部被征用和开发建设后,农民的居住区便保留下来,成为“城中村”。
学者张晓敏,于晓鹏(2007)从常住人口与经济来源两个角度分析了城中村的现状。他们指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和管理体制的农村社区,其管理组织是村委会,常住人口是村民,但其经济主要来源不以农业为主,生活、生产、消费各项活动已融入城市社会之中,是城市规模扩大和城镇化发展的产物。
学者汤保国(2015)从治安管理角度出发,指出了城中村存在治安混乱,社会问题复杂,保留着一定的农村社会特征。
学者李立勋(2005)从社区结构上分析了城中村的现状,他认为,城中村成为转变中的传统农村社区与移民社区的混合体,在这里,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与城市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交流与冲突并存,外来人口移民文化与本地文化的交流与冲突并存,社区结构趋于复杂化。
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我们不难发现,从多个角度而言,城中村具有城乡二元制的基本特征,在保留着农村建筑景观的同时,又具有城市的生活方式。同时,城中村在治安环境、社会结构、文化交流这几个方面仍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不能无视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的发展现状,应该根据其客观发展需求与居民生活诉求来进行改造与治理,以提高城中村的发展水平,进而促进城市化建设水平。
第2章 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的发展现状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 新型城市化的涵义
新型城市化是我国在2010年实施的一项城市发展战略,其基本涵义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城乡协调发展为核心,以社会和谐稳定为方向,全面推动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以建设高质量、高水平、多功能、集约高效、城乡一体的新型城市。
目前,我国广东、浙江、江苏等地都在逐步开展新型城市化建设,根据2012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来看,我国新型城市化发展存在着如下特点:其一,城市化进度相比工业化而言明显存在滞后;其二,土地城市化明显快于人口城市化的速度;其三,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市户籍人口与农村户籍人口存在社会保障上的“非公平”现象;其四,新型城市化偏重于城市规模的扩大与建设,忽略了对环境的影响;其五,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均缺乏完善。
2.1.2 城中村的涵义
城中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在城市快速发展和扩张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城中村虽然位于城市规划用地的范围内,但其仍然保留了农村社区的形态特征,这些特征主要体现在城中村的管理模式(如存在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建筑外观、历史文化等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城中村中的居民在生活方式与从事工作这两方面基本上与城市居民无异。
2.2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的发展现状
2.2.1 改造范围广,速度较快,规模较大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促进了一些城市的急剧扩张。在城乡二元制结构下,各种形态各异、大小不一的城中村开始在新型城市中出现。据统计,深圳全市共有城中村1000多个,广州市城中村数量为138个,占地面积高达87.5平方公里。西安市和温州市城中村的数目分别为190个和138个。显然,相比于城市的发展速度,城中村的规划速度已经严重滞后,形成了规模较大、范围较广的城乡集合体。在这些城中村中,大部分还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土地非法使用、治安环境差、违章建筑集中等多项问题,需要进行综合治理与改造。
2.2.2 由开发商主导,XX进行监督
在我国大部分新型城市下城中村的治理与改造中,一般都是由各类开发商作为主导,XX进行监督与管理。这种模式存在一个显著的缺点,开发商作为改造主体,在改造过程中更看重整个改造项目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这种会出现两个问题,其一是因为逐利而忽视了城中村的改造周期,直接进行快速改造,这就导致了城中村的一些诸如学校、绿地、公园等基础设施没有完全建设完善;其二开发商容易忽视村民们的个人利益,较为明显的现象就是在处理关于城中村改造后群众的拆迁安置问题时,开发商的处理方式并不能令所有的村民满意。
2.2.3 经济因素成为其改造发展的主要因素
城中村不适应现代城市经济的发展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区域经济的竞争,城中村的改造问题将成为各个城市不得不面对的迫切问题。简单来说,经济因素是目前新型城市背景下城中村的治理和改造中的主要因素,因为地方XX需要减少维持城中村运转的庞大开支,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开发商则是想要在城中村改造和治理的过程中逐利。村民们大多对城市缺乏一定的归属感,如果城中村的改造和治理不能为他们带来切身利益,他们大多都不会有支持城中村改造和治理的意愿。
2.2.4 决策和利益呈多元化
在城中村的改造和治理过程中,地方XX作为计划者和决策者,常常会与城中村中的村民发生一些利益纠纷。首先,地方XX在改造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他们主张推动城中村改造的速度。而在改造过程中作为主导者的开发商,大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最后,失去了宅基地的村民们作为自身利益的维护者,他们只能尽力的去争取在城中村改造后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因此,新型城市背景下城中村的治理呈现出一种多元主体相互协商的形态。
2.3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治理的成果
2.3.1 广州—城中村改造的先行者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一些城市发展起步较早,建设进程较快的地区,譬如位于珠三角地区的广州。广州可以说是我国最早面临城中村改造和治理问题的几个地区之一。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先行者,广州市XX对城中村改造与治理十分重视。在《广州市城中村整治建设计划方案》中,XX提出了如下实施标准:在城中村改造与治理过程中,对于1987年之前建设的房屋,均给予确权。对于在1987年至1999年之间建设的房屋,如相关XX部门已颁发有效证明也给予确权。以上方案已经在城中村改造试点进行实施。
目前,广州市有138个城中村,市XX首先将城中村的改造分为“改制”和“改造”两大部分,并拨款50亿元,用于广州中心城区首批7个城中村试点的改造。其中,“改制”具体是指撤销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城市社区部门组织。同时,将农民变为城市居民。“改造”具体是指完善城中村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监控、路灯、绿地等,同时针对具有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但是,在“改制”这一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市XX遇到了极大的阻碍,除了在猎德村有一定的起色外,其他137个城中村几乎无法实施。
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广州市XX出台了《关于加快村镇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化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主张不允许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而是由各村自行设计改造方案。通过村民集资,市XX与区XX进行适当的财务补贴,让村民作为城中村改造的投资者。显然,在这种改造方案中,缺乏了开发商的资金投入,村民们的资金募集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市场运营能力,村民们投资后的收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2.3.2 珠海—“三赢”的改造模式
珠海市也是属于珠三角的发达地区,在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治理的过程中,珠海市XX并未投入资金,却取得了不俗的成果。珠海市的城中村集中在香洲区,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共有26个,占地面积合计为340万平方米。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珠海市XX首先出台了《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配套政策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主张如下方案:
其一是制定了一个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即根据拆迁房的建成年份,按1比1.1或1比1.2进行新房面积的补偿。(如某村民原有一套100平方米拆迁房,拆迁后视旧房建成年份可获得一套面积110平方米或120平方米的新房补偿)
其二是实行“拆一减二免三”政策,即开发商每拆迁1平方米的旧建筑,则可以免交2平方米或3平方米的低价。
其三是实行“多样性补偿”政策,即可以以货币、住宅等多种补偿形式来对拆迁户进行安置,由村民与开发商自行协商。
其四是鼓励拆迁户和开发商以租、购商品房的形式进行安置。
其五是实行“公开招标制”,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所有的改造项目均公开透明招标。
通过这五条方案,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方案中兼顾了村民、开发商与XX三方的利益,形成了“三赢”的局面。村民们获得了满意的拆迁补偿,开发商也获得了政策的支持,XX则是提高了城市的建设质量,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增强了城市的竞争力。总的来说,珠海市XX在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的改造与治理的优秀经验,值得参考与借鉴。
2.3.3 深圳—设立城中村改造基金
作为城中村聚集的新型城市,深圳市存在超过1000个大小不一的城中村。深圳对城中村的改造开始于1997年。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深圳市XX主张土地资源节约利用以及建设用地分区调控。深圳市XX明确规定了城中村开发过程中建筑物的容积率要求,以及绿化、公共设施、居住用地的使用范围,禁止开发商使用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开发。
在2001年,深圳市XX设立了城中村改造基金,对于城中村改造采取货币补偿及房地产产权调换的方式。深圳市XX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不直接进行介入和干预,而是起引导作用。XX先引导开发商与村集体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协商,当85%以上的村民同意改造方案后,开发商才能够向XX申报,这一措施有效的避免的XX、开发商与村民三方的矛盾冲突。
第3章 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治理的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3.1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
3.1.1 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统一
在国家新型城市化的建设过程中,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一个较为显著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就体现在城中村的改造治理上。新型城市化要求我们建设城乡一体的新型城市,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会出现很多制度上的问题,譬如村委会组织改为社区部门、村民农业户口变更为城市户口、改造后村民的就业与社保问题、村民小孩的教育问题。这些事项的办理工作涉及到多个XX职能部门,而没有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能够进行统一处理。同时不同的部门有着自己的工作范围,也缺乏相应的联动机制,村民们在处理这些事项中常常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这导致城中村在改造过程中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同时,对于城中村的改造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完善,对于很多事件的处理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提供依据,容易出现工作流程上的问题。
3.1.2 利益分配不平衡,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保护
新型城市化的基本涵义是以人为本,然而在城中村的改造中却没有坚持好这一价值追求,违背了新型城市化的发展原则。在我国大部分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一般采取的都是以开发商为主导的改造模式,开发商在改造的过程中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大部分村民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很少有人去重视。在有些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们的旧房拆迁后,获得的拆迁款并不足以让他们去购买一套新房。这样村民们在失去了住所的同时,又缺乏在城市中谋生的技能,成为了城中村改造与治理过程中的牺牲品。村民们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容易形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对城市的稳定和谐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
3.1.3 村民对改造意愿不高,缺乏对城市的认同感
城中村作为城市快速发展与扩张下的产物,实际上居住在其中的村民对城市大多缺乏一定的认同感。首先,在城中村中有着自己独特的管理体制,相对于市XX而言,村民们更信任村委会。其次,城中村中的村民大部分受教育程度较低,且缺乏在城市中谋生的技能,他们对城中村改造后的新环境充满忐忑和忧虑。最后,城中村中的村民原本是正常居中在乡村区域中,他们已经适应了那样的生活,城市的快速扩张使得他们的生存区域被迫纳入了城市区域中,城市的建筑景观,风土人情与村中差距较大,城中村的村民容易与城市社区居民产生一定的距离感。综上所述,这三点使得城中村的村民缺乏对城市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因此大部分村民对城中村改造意愿不高。
3.1.4 城市多样性消失,城市特色与文化出现断层
新型城市化战略中有提到一个非常关键的重点,即发展多元化。因为中国地域面积大,民族文化丰富,基本上东南西北各个区域的城市都有着其独有的特征。在快速进行工业化发展的大型城市中,只有城中村还保留着这些民族特色与文化风俗的全貌。在大部分城中村中,一般都有具有显著历史特征的建筑物,同时也存在着城市中所没有的特色文化。然而在部分城市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大部分特色建筑被拆除摧毁,新的建筑具有明显的西方建筑特征,沉淀了千年的文化在短时间内毁于一旦。显然,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城市特色与文化之间出现了断层。
3.1.5 改造力度过大,对环境的破坏较大
xxxxxxxx在2019年的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了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方向,即要走集约节能、绿色生态的道路。我们不能以完成任务为目的去进行城中村的改造,而是要以建设城乡一体化新型城市为目标,促进城市与乡村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但是当前我国还是存在这种“任务式”改造的现象,大部分城市对城中村的改造都是采取快速和大规模改造的方式进行。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西安市与昆明市,这两个城市都在一年内就完成了对45个城中村的改造,短时间内这样的大力度改造对城市的环境造成了较大的污染。空气质量显著下降,极大的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与身体健康。
3.2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治理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3.2.1 相关立法不全面,管理制度不完善
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管理模式,使得城中村地区的管理制度缺乏完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城市行政管理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乡村行政管理则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因此,城市与城中村在管理上实际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户籍、土地使用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户籍的不统一使得村民们在城中村完成改造后无法享受到城市的生活、就业和医疗保障。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也缺乏将村民宅基地进行行政征用的相关法律依据。同时对城中村的房产确权、村民们的拆迁补偿标准,这些事项都处于法律和制度的真空地带。综上,立法上的不全面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对城中村的改造治理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3.2.2 XX监管不到位
大部分城中村在改造的过程中,一般为开发商主导,市XX监管。因此,XX作为决策者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上去进行统筹规划,尽可能的去避免问题的产生。譬如城中村的改造会使得大量的空置住宅进入当地房产市场,这时XX监管不到位,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控,那么就会影响到城市房价的走势。另外,XX对改造进度的适当把握,也影响着城中村周围的经济发展,如果改造的速度较快规模较大,那么便会提高外来流动人口的居住成本。诸多这类问题的产生,也是城中村改造工程中村民与XX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
3.2.3 城市建设规划不合理
目前在我国部分新型城市发展和扩张的过程中,对于城中村存在着建设规划不合理的情况。城中村人口和用地比例极高,普遍存在着“土地粗放使用、建设零乱、环境恶劣”等问题。实际上要想做好城市建设的整体布局,首先需要考虑如何将城中村的土地纳入城市规划的范围中。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多方的协商与交接,也关系到多方的利益,因此城市发展过程中通常不会将城中村列入其建设规划内。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指导,导致了多数城中村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违规建筑,这些建筑通常存在严重的安全和消防隐患。在这类问题的日益积累下,城中村的改造治理的难度愈发增大。
3.2.4 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
新型城市化的发展过程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明确一个观念,发展城市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造城,而是为了更利于人们生存,更好的为人们服务,因此,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一定要兼顾好多方的利益。学者张侠,赵德义,朱晓东在研究中指出,城中村改造是一个多方的利益博弈过程,利益协调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难点所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主体主要为XX、开发商、村民以及外来流动人口。首先,从XX的角度来看,城中村的改造治理能够促进城市的发展。但是由于大部分城中村都地处城市的市中心地区,周边都是繁华的地段,对于城中村拆迁的成本十分高昂。因此XX在对城中村改造的态度上往往采取了规避的做法。其次,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城中村有着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其带来的潜在经济价值让开发商也十分愿意参与到改造当中。但是在改造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拆迁补偿、外来流动人口安置等问题。另外,有些城中村自身规模较小,也不具备大规模开发的条件,当开发商投入的资金无法看到明显的效益时,便会望而却步。再者,从村民的角度来看,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城中村突然变成了城市的一部分,且在城市的中心区域,而村民们大多又无在城市中谋生的技能,那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租赁就成为了村民们获得收入的主要方式。相比令他们不太满意拆迁补偿标准,村民们更愿意每个月都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最后,在外来流动人口的角度来看,他们属于城中村中的弱势群体,大多为从外省来到繁华城市的务工人员,城中村的地理位置离他们工作的地方近,且房租价格低廉,生活成本也较低。相比XX在郊区建设的廉租公寓房,他们更愿意居住在城中村中。城中村的改造治理,毫无疑问影响到了外来流动人口的安置问题与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第4章 促进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4.1 改革管理体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核心思想是要求我们建立城乡协调、和谐共进的居民社区,那么在新型城市发展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就需要考虑如何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首先我们要建立统一的户籍、社会保障、就业制度与土地使用制度,消除城中村居民与城市社区居民的区别。城市要开放当地户口的办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促进城中村居民户籍的统一。同时需要加速城中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制定土地合法转让政策,规范土地转让手续和程序。对于城中村内的公共用地,采取“国有化”的方式;对于城中村内的建设用地,则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另外,城中村居民也要能够享有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
我国目前关于城中村的法律与制度基本上处于空白阶段,国家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来推动城中村管理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在城中村公共用地征地、城中村房屋确权、村民补偿标准这几大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完善法律法规,严格限定公共用地的征用范围、规定房屋确权的方式、明确村民补偿的标准,才能将城中村的改造与治理的过程透明化、公开化,确保村民的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4.2 科学合理规划,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XX要在新型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将城中村也纳入城市的发展规划中来。首先要对城中村中的公共设施、道路改造、绿地范围等方面进行调研,分析城中村改造治理过程中对这些方面的需求。对于城中村的改造标准,也要按城市建设和规划的标准来统一进行。以加强城中村改造后的便利性,改善城中村的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在改造的过程中,XX还需要对城中村中的特色历史建筑与文化风貌进行关注,保护好村中的历史文化遗产,避免在改造过后出现文化断层的情况。对于大量的违规建筑,XX应该定期举办讲座向村民们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加大打击力度,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4.3 探寻利益的合理分配,拓宽融资渠道
大部分新型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城中村的改造治理问题迟迟难以解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多方的利益分配不均。因此,在城中村改造治理的过程中,我们要探寻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来达到保障多方利益、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改造资金的来源渠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不同规模的城中村,其改造的方式应该结合村中的经济情况、地理位置等因素来进行科学的选择。XX在城中村的改造中,应该积极的去拓宽融资渠道,具体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开始入手。其一,XX可以建立城中村改造专项基金,将土地征收的出让金用于城中村的改造;其二,XX可以适当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对被改造的城中村给予手续费与税费上的一些优惠,以吸引开发商投资参与改造;其三,XX可以促进开发商与村集体之间的合作,让村集体按其土地面积来折算成开发商开发物业的股份比例,后续则根据开发商的经营情况来获取股份分红收益;其四,XX可以呼吁村民们将拆迁补偿款折算为村级股份公司中的个人股份,让村民们能够以投资的形式获得稳定的未来收益,这样不仅解决了部分村民改造后无稳定收入的问题,也解决了开发商在拆迁补偿阶段对大量资金需求的问题;其五,XX可以鼓励银行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金额,方便村集体和开发商的贷款,以减少城中村改造中的资金压力;最后,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对于商业街等地段的开发,XX要鼓励村集体积极参与,村集体可以开设便利店、饭店、酒店等商业设施,即解决了保证了村民们的未来收益,又创造了更多的工作岗位。总的来说,城中村的改造治理过程中,XX一定不能与民争利,要让开发商能够获得正常的利润,也要让村民们享受到城中村改造带来的收益与成果。
4.4 注重文化融合,建设和谐社区
相较于城市面积与规模的增加,新型城市化战略更侧重于提升城市的建设质量与文化内涵。城中村中留存着各式各样的传统文化,也有着诸多包含历史文化特色的建筑。在新型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城中村的文化特色也应该予以保留。我们可以结合村中的文化特色来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对村中的历史建筑与传统景观进行保留,建设带有特色的商业街道。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武汉的“户部巷”小吃街,深圳的“东门步行街”等案例。这样的改造方式,不仅满足了城中村居民对传统文化的需求,更能够吸引到大部分的游客前去游览,增加城中村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丰富了城市文化的多样性。
新型城市化的推进核心不在于扩张城市,盲目快速的对城中村进行改造,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一个和谐宜居、环境优良、稳定发展的绿色生态居民社区。因此,在城中村的改造中,XX还需要重点关注城中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城市社区为标准,建立休闲娱乐设施、情感交流场所、绿化环境设施等。譬如建立社区公园,社区体育中心等。这些设施能够让村民直观享受和体验到城中村改造后带来的好处,促进社区发展的和谐与稳定。
第5章 总结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给予我国城乡二元制管理体制所产生的独特现象。新型城市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城乡协调发展为核心。毫无疑问,城中村的改造治理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城中村改造治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相关立法不全面、XX监管不到位、城市建设规划不合理、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这些问题为城中村的改造治理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城市特色文化的留存、环境方面的保护等诸多方面。城中村的改造治理实际上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要想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那么我们就要针对这些问题入手,将问题逐一解决。
本文围绕城中村改造治理中所面临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分析,指出了我国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治理所面临的问题,研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广州、珠海、深圳三地城中村改造治理的经验,针对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治理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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