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价值及其评估方式

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个人致富、企业生存发展、国家富强都以知识产权作为重要凭借。鉴于知识产权蕴含巨大的经济价值,所以说知识产权的评估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本文将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及其评估方式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为:是指人们对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力。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还可细分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演出、录像、录音、广播作品,制图,技术绘图,计算机软件,专利,商标,标记名称,商业技术秘密等。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无论是广义的划分还是狭义的划分,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这都是各国(包括我国)都予以承认的。知识产权是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也就是说,智力成果只有依法被确认被保护才属于知识产权,并不是所有的智力成果都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不同,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限性等特点。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在知识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知识产权价值

  为了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所以鼓励知识成果的创造,并且法律将赋予创造者权利,这一权利就是创造者在一定期限之内独占地利用其知识成果获的取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由此成为专属于创造者(也就是权利人)的财产,因具有效用与稀缺性,所以是有经济价值。通过交换产生价值这一市场的产物。价值离不开交换,是交换把效用变成了价值,离开了交换,价值变为人们想象的产物,所以说价值是市场的产物,而非人们想象的产物。市场是由时间和地域对其进行规定的。它是具体的,因为环境条件不同,人们的需求不同,市场是不同的,相应地,价值是市场的产物,不存在脱离具体市场而独立存在的可能。不同的市场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不同,因而知识产权的价值也不同。经济学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价值则是指知识产权预期可以给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的未来利益在现实市场条件下的表现。

  三.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

  (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含义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基于企业作为判断主体,对知识产权客体为企业所作出贡献进行的判断(这里的判断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要作出知识产权是否有价值的判断,二是要作出知识产权价值的大小和贡献程度的判断)。在知识产权价值管理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分类

  从知识产权所处的状态来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分为动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静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1)动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动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指对营运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包括:
  1)确定企业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贸易价格;
  2)确定知识产权许可证的合理使用费率;
  3)确定企业股份制改造、合并、产权变更、合资时知识产权的资本化价值;
  4)确定企业破产清偿时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5)确定以知识产权确定知识设质时的知识产权价值;
  6)确定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支持及争议解决中的侵犯,经济权利的赔偿金额。
  (2)静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静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指对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知识产权的评估,包括:
  1)未使用的知识产权;
  2)在研的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目的

  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最终目的是实施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获取管理需要的信息,合理确定知识产权转让、投资等价格的基础是对动态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而获取管理信息,实施知识产权价值的管理进行知识产权价值战略规划、资源配置及拓展性利用知识产权的要求是对静态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

  (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意义

  1)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鉴于科技成果的研发成本有明显的不完整性和弱相对性,以及未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在技术交易中的双方往往对知识产权的价格争议不下,造成技术成果利用率低,同时也影响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如果能够对科学成果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给出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交易价格,这样一来就提高了科学成果的转化率,提高了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科学技术道德发展。日、韩等国家就是证明这一观点最有效的实例。他们引进新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并且在此基础上创新,这样就加快了技术的进步以及经济的发展。可见,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对企业尤其重要。
  2)维护正当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很多企业对无形资产的作用和价值认识的不够以及管理缺失。在诸如对外投资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产权交易、公司上市等经济活动中,只关注有形资产,往往遗漏了无形资产,如企业的知识产权,这样就造成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所以说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能够在交易活动中维护知识产权人的正当权益,在国有企业中还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
  知识产权人想要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真实价值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知识产权人和法院更容易确定侵权赔偿额,尽快解决纠纷,并且有利于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有效地提高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
  4)有利于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
  可口可乐的成功是最具说服力的实例,可口可乐公司刚向全球扩张时,即使消耗了大量的广告费,也未见其效,然而,当可口可乐商标价值244亿美元被广而告之之时,可口可乐公司的经济实力,获利能力以及在国际市场的份额都急剧上升。

  四.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方式

  通过理论和实践证明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价值法、收益现值法。由于知识产权评估具有时效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评估方法也各有所长和不足,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l)评估的目标,评估的条件,评估的对象都要和评估的方法相匹配;(2)要综合多种评估方法,用其所长,避所短,用不同的途径进行综合评价。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研究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专利权的作用日益突出。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鉴于发达国家的专利资产在公司资本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公司不断加大对专利技术的投入。专利权交易市场中呼唤对专利权进行科学、正确的评估。它既能帮助专利权人正确对待自己的专利权价值,又能为交易双方提供理性、公允的价格依据,对规范专利交易市场、推动专利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以X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维护其靠技术优势所建立起来的领先地位,开始采取各种手段,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西方专利保护的升级和我国专利技术交易的飞速发展都表明对专利价值评估进行科学研究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市场中转让、许可、出资、兼并等交易中对专利权价值评估的需要;也只有这样,才能在进行跨国技术贸易时少被国外所谓专家“忽悠”。
  1.专利权
  专利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专利权选用的评估方法
  目前,对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三种方法,即市场比较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所谓市场比较法,就是在一个充分活跃、成熟的市场前提下,寻找到三个或三个以上与该专利权相同或相似的成交案例,并将这些案例的成交价格采用一定的科学方法进行修正而得出一个比较客观、公允的评估值。所谓重置成本法是指创造这项专利权应该发生的料、工、费和由于开发这项专利权所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以及相关费用之总和。所谓收益现值法是这项专利权所创造的公允收益的折现值之和,它包括专利权持有期间内收益折现和由于专利权转让而获得的收益折现两部分。
  由于我国的专利权交易市场尚不发达,即使在国际评估界认为采用有成交案例,其评估值容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的市场比较法是资产评估的较好的方法情况下,也不具备市场比较法的条件。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有些专利权也有不妥,因为专利权的成本和专利权之间的弱对应性和虚拟性,所以研发专利权的成本并不能完全代表该项专利权的价值。例如,发明回形针的专利权,其发明源于发明者的突发灵感,但它的效用沿用至今,其价值不菲。如采用成本法对其评估,其成本不能代表其应用的价值,其评估值也不会高。评估结果很显然不合理。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专利权的价值,是把专利权将来可能创造的收益的折现,注重其未来收益,同时考虑到发明人和受让方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发明者的积极性。因此对于目前我国的专利交易,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专利权评估是比较合理和正确的,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
  为方便说明问题,特举一个评估实例,加以说明:某一生产型企业,在1993年研究开发了一项新产品,该项新产品以一项专利技术为依托,该项专利技术于同年申请并于1995年获得发明专利权,该项专利产品1995年正式投产,它的生产打破了国际垄断,其产品质量达到同类产品的国际水平,并连续几年获得国家新产品奖,还取得了市科委颁发的科技成果奖。该企业经几年生产经营后,因买方要求欲将专利权经评估后转让,该专利权受让方是该专利产品的销售大户,市场前景十分看好。但转让单位的市场前景并不乐观,该企业从1995年起至2002年的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管理费用、净利润的数据如下表所示:
知识产权的价值及其评估方式
  综上所述,选择适合其评估方法。由于我国交易市场尚不发达,所以市场比较法被忽略,然而采用重置成本法无法将专利权所创造的价值考虑到,不符合该实例的要求。只有选择收益现值法,才能兼顾转让单位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3.专利的类型
  我国的专利法对专利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一般来讲,发明专利价值大于实用新型专利价值,实用新型专利价值大于外观设计专利价值。在取得的方面,我国法律都规定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都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
知识产权的价值及其评估方式
  由三种类型专利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相比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覆盖范围更广、保护期间更长、审批条件和程序更加严格、可靠性更强,其价值自然通常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要高。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专利权也受地域的限制,域外没有效力,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在评估一个专利的价值时,地域性往往就代表着市场,代表着权利的市场行使范围,从一般意义上讲,同样一个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国家越多,价值自然也就越高。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先申请原则,而X是采取先发明原则。,即便是某发明在本国已经被授予专利,其在外国如果没有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申请专利,那么外国依然可能同样保护的是在其本国先申请的专利。因此,地域性对专利价值评估的影响是很明显的。从一般意义上讲,同样一个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国家越多,价值自然也就越高。依照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间是2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间都是10年,也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所以时效性对于专利价值的影响也不言而喻的。在对专利进行价值评估时,用收益法计算专利价值的时候,时间因素是个重要的变量。即便不用收益法计算专利价值,用成本法或者市场比较法计算专利的价值时候,当事人也肯定会把剩余的保护期间考虑在内。因此,对于同一专利而言,期限越长专利价值越大。

  (一)商标权价值评估研究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容之一。由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09年度“世界品牌五百强”中,中国内地新添四个品牌入选,使中国入选品牌达到18个,中央电视台、工商银行、中国移动、国家电网均位居前一百名。商标从一个侧面也呈现了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实力。2009年“世界品牌五百强”从数量的国家分布上看,X仍居首位,占二百四十一席;法国以四十六个品牌数位居第二。因此,在世界品牌的影响力方面,我国和发达国家还存在比较大的距离。正是由于商标巨大的经济价值,加强对商标的价值评估研究显得非常必要。
  1)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标志,是标明一种商品与其它商品相区别而采用的任何文字、图形、符号、设计或其组合。它是代表商品质量、性能、技术水平和其它特征的一种标志。
  2)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的权利。它受到法律保障,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和许可使用权。
  3)商标权的特点
  商标权具有专有性与可转让性的特点。
  4)商标的作用
  a)有利于商品流通,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所生产经营的商品,便于消费者选择;
  b)商标区别了不同生产者所生产的同一种商品的质量,可以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c)同时还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
  d)在对外贸易中,通过树立商标声誉,有利于商品的外销,加强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5)商标的经济价值
  注明生产销售厂商是商标的基本功能,同时商标可以标明商品的特征。如果商品的品质良好,性能得到消费者的肯定,此商品的商标就会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形成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商标的经济价值主要表现在市场和价格上,市场扩展速度快,占有率高,价格也比较高的当属驰名商标,驰名商标通常意味着较高的收益。商标是企业的形象和声誉的最简洁的标识,是一定商品质量、性能、服务等因素的综合性反映,是一定效用价格比的标志,它实际上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素质,尤其是技术状况、管理状况、营销技能的综合反映。因此,商标的经济价值主要来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专利、秘诀和其它资产的组合效益。
  6)商标的评估对象
  商标评估的起点可以从商标的设计、制作、注册、广告、法律诉讼费用等着手,但这些不是商标评估的主要对象。商标的评估对象是它所带来的额外收益。
  7)商标注册有效期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出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8)商标价值的评估方法
  从商标的评估实务来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确定商标的转让价格。商标价值评估的常用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股票价值法和《金融世界》的商标评估方法。其中,以市场为基础的市场法不断被使用,《金融世界》的评估方法也具有很大的影响。
  a.成本法
  成本法分为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所谓历史成本法,就是计算商标的会计原始成本,如设计、注册、维护等相关的费用来确定商标的价值。所谓重置成本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重新建立与该特定商标影响相匹配的新商标所需费用来估算该商标价值的大小。本文即已指出,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其效用决定。知识产权的效用大小则是随人们主观评价而转移,取决于能否让人的效用提高,如工作效率、财富效用、幸福感、满足感等。由于人们爱好和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并不断变化,导致人们对相关知识产权的预期和主观评价不断变化,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从理论上讲,无论是历史成本法还是重置成本法,在对商标价值来源问题的认识上都是不准确的。毕竟,商标制作的成本往往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在商标权评估中很少采用成本法。
  b.市场法
  市场法可以分为两类:溢价法和消费者偏好法。所谓溢价法,是指通过研究消费者对于使用某一商标而愿意额外支付多少货币来确定价值大小的资产评估方法。所谓消费者偏好法是指相对于不使用商标和使用没有名气的商标,使用具有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大的商标于商品上,消费者对该商品的偏爱程度会增加,从而更有可能购买该商品。两种方法的共同特点是把商标的价值放到现实的市场环境中去考察,相对于成本法来说,这种方法更为合理。但是,市场法虽然意识到了商标的价值和商标所处的特定时间和背景相关,和市场的认可情况有关,但仍然没有揭示出商标的价值的最终决定者为商标的效用。而且,市场法的两种方法的出发点都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只是分析了从部分出发分析商标价值形成的原因。
  c.收益法
  从理论上说,价值是指将来可能获得的收益折算出的现有价值。也就是讲,根据该商标的未来获利能力来评价商标价值的大小。原理很简单,商标权之所以为财产权,商标之所以构成一种资产,就在于其有实际的效用,在于其能够给所有者带来实际的收益。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为了评估其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收益现值法。其基本思路是依据变现等值的原则,将商标受让方的预期或实际年收益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计算出折现值,并以此值乘以一定的提成率,从而求得商标的重估价值。采用这种方法,要求准确地商定和预测提成率、收益期新增利润或新增销售额。
  d.股票价格法
  由X芝加哥大学的卡罗·西蒙教授所倡导,由于其仅仅是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商标资产评估,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应用,因此,其并非是常见的商标价值评估方法。
  e.《金融世界》中商标评估方法
  金融世界对商标价值的评估思路为:使用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全部收入×该行业的一般利润率
  =该商标所标识的商业的营业利润-正常的合理投资利润
  =调整后的商标营业利润×(1-所得税率)
  =商标纯利润×强度系数
  =商标价值
  《金融世界》采取的是英国Interbrand Group公司的方法,该方法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合理性。一是因为该方法预测了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利润并折现,应用了收益法的思想,体现了商标价值的本质。二是因为《金融世界》评估具有独立性,不是为了收费而进行评估,也没有完全采用各公司自己提供的资料。但是,该方法也存在诸多硬伤。一是其将超额收益的结果全部归结为商标的价值而忽略了其他知识产权的价值,因此有夸大了商标的价值的嫌疑。二是强度系数没有理论基础和数据支撑,完全凭主观臆断难以使人信服。三是仅仅适用于消费品的评估而不适用日常的生产资料工业品商标评估。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商标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也是影响商标价值评估的重要方式。首先,恰当的方法选择尤其重要,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对商标价值评估分析的问题上,成本法显然是不大适宜的。而股票价值法和《金融世界》所采用的方法都局限于一定的范围,且也存在一定的硬伤。只有收益法在理论上才是正确的,但是在具体的评估实践上如何应用,也有个演化的过程。因此,选择正确的商标价值评估方法,并且恰当的赋予相关影响因素权重,才能做到对商标价值的恰当评估。

  (二)著作权价值评估研究

  1)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如下形式:(1)文字作品,即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即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口头语言创作的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v()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等。
  2)著作权分类
  著作权分为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著作财产权等。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获得报酬权。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法律的保护,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例如,2003年4月,为抗击非典,赵半狄创作了一幅名为“阻击非典,保护家园”的作品。这幅宣传画属于美术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北京日报报业集团和世界知识出版社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擅自转登赵半狄SARS宣传画美术作品,并且既未署作者名,也没有支付稿酬,侵犯了作者赵半狄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及获得报酬权。
  3)著作权评估的目的
  著作权在为单位运营服务时,其目的是为成本费用的财务记账及摊销服务。当把著作权永远投资、转让时,其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其投资、转让的价值。
  4)著作权的使用价值
  著作权的使用价值是指著作权的客体能满足社会需要,使用其客体,可使主体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其特点为扩散性、共享性、法律性和有偿性。著作权的投资、转让大多数实质上是用其使用价值进行投资、转让,因而著作权的使用价值在评估中十分重要。
  5)著作权的登记状况
  商标需要注册才产生商标专用权。但在多数建立了版权制度的国家,版权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依法自动产生,或(对外国人或并非同一公约成员国之人)随着作品的出版及以其他形式发表而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形式的手续;作品上也不需要任何特别的表示“享有版权”的形式。即便是原来实行登记保护制的象西班牙以及受西班牙影响比较大的拉丁美洲和少数非洲国家,在实行新版权法之后,也无需登记即可享有版权。但是,根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部分国家对外可能要求出版或者以其它形式发表才保护,这是跨国转让或许可使用版权时候需要注意的。但在实践当中,这个问题几乎不存在,并不需要版权价值评估者担心。因为既然涉及到跨国的转让或者许可,那么,很大程度上都是已经出版了或者已经发表了取得好的市场反响后的作品。当然,也不排除世界知名作者或者艺术家尚未对外发表就已经被交易的作品,这种情况下,相关方面的法律影响因素
  6)著作权的法律寿命
  著作权是有保护期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该作品便进入了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对于一般作品,适用“死亡起算主义”,规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作者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对于特殊作品,则适用“发表起算主义”,如我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因此不管是一般作品还是特殊作品(如计算机软件、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等),都是有期限的。虽然期限比较长,但一旦期限届满,作品即进入了公共领域,著作权人就不能再行使著作财产权。对于评估该著作权的价值而言,一定需要调查清楚该著作权剩余的法律寿命,才能为计算该著作权未来所能提供的收益奠定时间基础。可以说,法律寿命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未来的收益流入,影响到了著作权自身的价值。而这和商标权的法律寿命对商标价值评估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因为从理论上讲,商标权是可以永续存在的。
  7)著作权评估的对象
  著作权评估的对象因评估的目的不同而不同,以财务记帐和摊销为目的评估,其对象不仅受国家税法及财务法规的限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a.著作权所有权或著作权的部分权利属于该单位;b.该单位确实为获得该项权利付出了代价;c.明确哪些费用未曾记入成本,已进入成本部分不能列入无形资产帐户进行摊销。以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著作权评估,直接关系到投资各方或者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利益,所以应注意:a.确认著作权各项权利的归属;b.明确投资、转让的权利的内涵、时间、范围等;c.著作权的经济权利或者著作权可获得收益的能力。
  8)著作权收益方式
  著作权的收益方式主要有两种:销售型和使用型。销售型是通过销售其作品直接获得收益,比如书籍就是通过销售获得收益的典型例子。使用型的著作权收益是通过使用其作品的方式来获得。如建筑的图纸,其收益的实现方式不是转让,而是直接体现在根据图纸制造出的高楼大厦的收益当中。收益实现方式的不同导致在计算该著作权预期收入的时候采用的方法不同,而方法不同在著作权价值评估中常常较大程度上影响到版权价值评估的最终结果。
  7)著作权的评估方法
  在对版权价值进行评估的时候,不仅应运用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兼顾的原则,还需要采用多种估价方法综合运用的原则。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中,重置成本法在资产评估中经常被采用,但应用于著作权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活劳动比例大,而确定活劳动的成本是困难的。由于著作权本身的独特性,不容易找到可类比的价格,而且许多著作权交易具有保密性,造成查询困难,故在著作权评估中应用现行市价法较少。由于著作权可以给其所有人带来收益,所以从收益方面来评估著作权最为合理,运用最多的应属收益现值法。在对著作权进行价值评估时方法的选择应注重其灵活性和针对性。例如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应用软件和产品软件价值评估时候采取的方法就是不一样的。对产品软件常采用来源于市场的资料为基础的市场比较法或收益比较法,而对应用软件,则多数采用成本方法来进行价值评估。

  五.结束语

  根据本文分析得出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使用单一,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主要都是借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如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法,由于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有着本质差别,因此,这些方法在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在针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应该全面考虑其影响因素,运用适合的多种方法同时进行评估,使之精确度更高,同时达到所期望的目的。为了确保价值评估的结果的公信力,许多国家地区都有定价保证机制作为保证,定价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出定价对象的客观价值,所以如果存在完善的保证机制,保证的价值就是定价对象客观价值的下限,比任何定价报告更具有说服力。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评估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性的认识的不断深化,以及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更全面的接轨,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显著。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在实际运用中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就需要进一步的成熟和完善。实践的挑战使我们必须尽快的建立起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体系,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为我国知识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背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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