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会计处理研究

摘 要

目前,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会计准则已经对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关安排,这些安排已经被纳入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并在经营活动的许多方面纳入了这些规定。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营改增后的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仍然存在着与新会计准则不一致或不规范的问题。在会计核算上,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确认为收入条件出现了许多差异,这些问题使得会计人员无法快速运用适当的会计核算进行会计处理方式。因此,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法和文献归纳法对营改增后的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等会计处理进行研究,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增值税条例来对企业在日常经营业务中的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分析和判别,并对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营改增;会计处理

一、绪 论

(一)研究背景

在实际操作中,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仍存在与新会计准则不一致或不规范的问题。在会计核算上,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确认为收入条件有许多差异,这些问题使得会计人员无法快速运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式。因此,本文通过对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等会计处理研究,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增值税条例来对企业在日常经营业务中的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分析和判别,并对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建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为了解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增值税的看法,我阅读了很多文献。通过文献得知国外学者的看法。Mohammad Hoseini,Océane Briand(2020)研究了增值税取代销售税对印度各州生产效率和非正规性的影响,利用了各州采用增值税时间和产业间投入产出关联的外生性差异,分析增值税投入退税制度实施过程中消除营业税的扭曲所带来的生产效率收益。Lukas Haffert,Daniel F. Schulz(2020)认为增值税主要是通过减少贸易壁垒,促进欧洲市场一体化的工具。他们表达出支持增值税的联盟只有在赢得重要出口利益的支持后才取得成功的观点。

国内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李斌(2017)分析了视同受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是否符合营业额收入确认条件,发现只有符合确认收入会计条件的,可以将一般销售营业额收入入账计量,不符合会计条件的,不属于确认销售营业额收入。章君(2018)站在增值税计征原理的角度,从内容、来源、用途上剖析视同销售行为和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等问题。叶丽坚(2018)关注外购服务的外赠行为属于无偿赠送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认为其行为要结合能否抵扣进项额的情况,根据“营改增”条例中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认定的情况来确认属于或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姚振飞,杨荣军(2018)从赠送产品是属于买物赠物还是无偿赠送两个角度辨别出不同赠送行为下赠送产品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增值税行为及其对应的会计处理。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1.文献归纳法,通过大量阅读视同销售增值税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文献进行分门别类,选取论文视同销售增值税研究的切入点及视同销售增值税研究参考内容。2.对比分析法,对比同种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不同案例,仔细分析案例与案例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甄别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情况。3.案例分析法,根据视同销售行为中的案例,分析案例中的现象,并判断案例的视同销售增值税行为及其增值税会计处理。

(四)论文的创新点及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研究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范围内的会计处理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营改增”实施前后出现的不同以及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如何进行增值税范围内的视同销售行为以及如何对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通过分析增值税范围内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企业进行日常营业中,确认和使用会计处理业务的情况,对比得出现行准则给企业带来的利弊,以及解决方法和带来的具体影响、意义。

二、相关概念与增值税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

1.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有不同的概念。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2.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二)增值税相关理论基础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国家要求企业只缴纳增值部分的税额即可,这就需要用到抵扣。税款抵扣法就是企业缴纳税款的计税方法之一。它的原理为:企业将用于销售的货物按照适当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被售出货物的销项税额,买方承担货物的销项税额,并且需要给卖方开具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是企业外购的类型,则通过售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计算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是用一个会计月内的销项税额总和减去进项税额总和之后,得出的数额乘以适当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后得出的。税款抵扣法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避免了时间浪费在无效的计算上,且税率或政策变化都不会影响到它。尤其是企业经营有关出口退税方面的计税方法非常适合。同时,便利了税务机关检查企业销售或提供服务时为对方提供的发票证据。

2.增值税的特点

(1)税收方面,税收基础广泛,具有普遍性、连续性。不重复征收增值税款,严格按照每个环节征来收税款或扣除税款,最终的综合税款由消费者承担。

(2)积极影响,保证了税负平衡,有利于公平竞争。便利了出口商品进行退税和进口商品征收足额税款。稳定和及时调节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税收征管相互监督、制约,防止偷税漏税。

三、相关视同销售增值税业务分析

(一)视同销售情况增值税业务分析

1.无偿赠送行为

案例一:徽瓷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陶瓷产品。在营业的前三天开展优惠大酬宾的活动,每买一整套手绘陶瓷茶具免费送瓷盘一个,手绘陶瓷茶具和瓷盘都是自产产品。每套手绘陶瓷茶具市场售价1 200元,单位成本550元 ;每个瓷盘市场售价600元,单位成本240元。优惠活动期间总共销售手绘陶瓷茶具300套,营业收入360 000元。

关于此次活动的营业收入,该公司的做法为 :

手绘陶瓷茶具的营业收入= 360 000×1 200/(1 200+600)= 240 000(元)

瓷盘的营业收入= 360 000×600/(1 200+600)= 120 000(元)

应纳税额= 360 000×13%+180 000×13% = 70 200(元)

借 :银行存款 430 2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手绘陶瓷茶具  240 000

——瓷盘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0 200

同时,结转手绘陶瓷茶具和瓷盘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手绘陶瓷茶具165 000

——瓷盘 72 000

贷 :库存商品——手绘陶瓷茶具165 000

——瓷盘 72 000

案例二:尚雅美妆有限公司是销售化妆品的一般纳税人,为庆祝营业满三周年,开展了买一支防晒喷雾送一双袖套的优惠活动。为此,尚雅美妆有限公司外购了3 000双袖套,该袖套的购买价格为15 000元。活动结束,防晒喷雾刚好卖出3 000瓶,每瓶的不含税售价为39元,单位成本为每瓶20元。

尚雅美妆有限公司关于此次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为:

防晒喷雾的营业收入= 39×3 000 = 117 000(元)

防晒喷雾的应纳税额= 117 000×13% = 15 210(元)

袖套的应纳税额= 15 000×13% = 1 950(元)

防晒喷雾的成本= 3 000×20 = 60 000(元)

借 :银行存款 147 210

销售费用 1 950

贷 :主营业务收入——防晒喷雾117 000

库存商品——袖套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 2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950

同时,结转防晒喷雾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防晒喷雾60 000

贷 :库存商品——防晒喷雾60 000

案例三:山东的某蔬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为武汉市无偿捐赠高品质油菜20吨,不含税价值为 420 000 元,成本为 282 000 元。

该蔬菜企业的做法为:

蔬菜的应纳税额= 420 000×13% = 54 600(元)

借 :营业外支出——无偿捐赠474 6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高品质油菜4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4 600

同时,结转高品质青菜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高品质油菜 282 000

贷 :库存商品——高品质油菜 282 000

2.提供服务给员工

案例一:安全食品有限公司是经营包装冷冻食物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共有管理人员200人,生产工人900人。为庆祝元宵佳节,该公司食堂将自产的桂花汤圆用于员工餐食用。每袋桂花汤圆的市场不含税售价为 15元,成本价格为10元。

安全食品有限公司此行为的会计处理为:

使用的桂花汤圆总额=(200+900)×15 = 16 500(元)

桂花汤圆的应纳税额= 16 500×13% = 2 145(元)

桂花汤圆的总成本= (200+900)×10 = 11 000(元)

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7 645

贷 :库存商品——桂花汤圆16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 145

同时,结转桂花汤圆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桂花汤圆11 000

贷 :库存商品——桂花汤圆11 000

案例二:JM护肤有限公司是经营护肤品的一般纳税人。为了让店员穿上统一的制服,为员工免费购买了一批制服。外购制服的不含税价格为850 000元。

JM公司做了以下会计处理:

制服的应纳税额= 850 000×13% = 110 500(元)

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960 500

贷 :库存商品——制服8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0 500

同时,结转制服的成本

借 :其他业务成本——制服850 000

贷 :库存商品——制服850 000

3.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案例一:安新家具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安新”)是安趣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安趣”)的子公司,也是一般纳税人。安趣用一辆特大型载货柜车与安新交换了明式酸木茶几沙发一套。特大型载货柜车的账面价值为12万元,已经计提了4万元折旧费用,市面上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万元。安新交换的红木茶几沙发市面上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5万元,其成本为7万元。双方都开了张8.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新把换回的柜车作为固定资产记入账册。安新家具有限公司对该行为的会计处理为:

特大型载货柜车的应纳税额= 85 000×13% = 11 050(元)

借:固定资产—特大型载货柜车8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 050

贷:库存商品—明式酸木茶几沙发8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050

同时,结转明式酸木茶几沙发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明式酸木茶几沙发70 000

贷:库存商品—明式酸木茶几沙发70 000

案例二:某器械有限公司想从科技研究所购买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而该科技研究所提出的条件是,器械公司特制了一款器械专门供所内实验使用,即可免费使用该非专利技术。于是,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该专用器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14 500元;使用期限为20年的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的市场不含税价格为214 500元,该器械与科技研究所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器械有限公司对该行为作了以下会计处理:

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的应纳税额= 214 500×13% = 27 885(元)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使用权 214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 885

贷:固定资产——特制器械 214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 885

同时,结转特制器械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特制器械 214 500

贷:固定资产——特制器械 214 500

(二)视同销售业务存在的问题

1.无偿赠送行为

案例一的做法是按照市场价值比来分摊确认手绘陶瓷茶具和瓷盘的收入,但是计算增值税时,却是用手绘陶瓷茶具和瓷盘的价值之和来计算销项税额。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该案例实质是销售折让而不是无偿赠送,因此不能在会计上视同销售 。实际上,买一赠一行为应视为有偿赠送,所以赠送的产品价格应该包含在销售的产品价格之中。因此不能计算赠品的销项税额,否则会重复征收税款。

案例二是外购产品用于赠送的方式,尚雅美妆有限公司把此行为认作一般的做法,按销售费用处理赠品,按视同销售行为来计算赠送的产品的销项税额。但买一赠一行为是需要先购买产品的,不属于无偿赠送行为。所以外购的货物作为赠品不视同销售行为。所以,案例中的赠品实属主卖产品的一部分,其价格应当计入主卖产品的价值当中,不需要多计算赠品的销项税额,也不用将其确认作销售费用。

案例三是蔬菜企业无条件捐献农产品的行为,应确认为视同销售中的无偿捐赠。但是该企业增送的货物属于农产品类型,而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政策表示,粮食等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改为9%,所以该企业的税率计算错误。

2.提供服务给员工

案例一中公司给员工使用的桂花汤圆属于自产的产品,其行为虽然没有资金流入企业,但由于税法和财务会计上都有相关规定,所以需要当做营业收入来计算,案例出现的问题在于会计分录书写错误。增值税条例规定的自产的产品被用于个人消费的,借方记“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应当将该桂花汤圆视同销售,做 “主营业务收入” 处理。

案例二是外购产品用于员工福利的方式,案例中把制服当视同销售行为来计算销项税额。但增值税条例中并没有关于企业外购产品用于员工福利的行为属于视同销售增值税行为的规定,所以案例中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3.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案例二展现的是企业与其他单位交换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行为,但案例中缺少了双方做此会计处理的前提。因为特制器械在市场上没有同类,所以该特质器械的公允价值不能够被可靠地计量,而非专利技术是唯一的、非公开的,其公允价值也不能够被可靠地计量。所以,在做会计处理前,需要把前提条件设置好,在此案例中,应表明特制器械与非专利技术都缺少明确的公允价值,需要双方经过商量,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非增值税货物交换的行为,并做好相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四、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会计处理建议

1.无偿赠送行为

案例一和案例二都属于有条件的买一赠一的赠送行为,不是无条件赠送行为,因此不符合无偿赠送要求,不能按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视同销售行为中的赠送品是无条件将货物赠送给个体或者单位,而案例中的赠品实质是被主卖品包含在内的另一部分价格,其增值税已被并入了主卖产品之中。根据视同销售行为对比表得知,无偿捐赠行为在会计上是不确认收入条件的,只在税务处理上确认增值税费用。

因此,案例一应分别计算手绘陶瓷茶具和瓷盘的营业收入,其收入之和为手绘陶瓷茶具的总收入,其销项税额只需计算手绘陶瓷茶具的即可,其会计处理应为 :

手绘陶瓷茶具的营业收入= 360 000×1 200/(1 200+600)= 240 000(元)

瓷盘的营业收入= 360 000×600/(1 200+600)= 120 000(元)

手绘陶瓷茶具的应纳税额= 360 000×13%= 46 800(元)

借 :银行存款 406 8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手绘陶瓷茶具  240 000

——瓷盘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 800

同时,结转手绘陶瓷茶具和瓷盘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手绘陶瓷茶具165 000

——瓷盘 72 000

贷 :库存商品——手绘陶瓷茶具165 000

——瓷盘 72 000

案例二属于外购的用做赠品,赠品的价格也被包含在防晒喷雾之中,所以,尚雅美妆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应为以下分录:

借 :银行存款 147 210

贷 :主营业务收入——防晒喷雾117 000

——袖套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 210

同时,结转防晒喷雾和袖套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防晒喷雾60 000

——袖套 15 000

贷 :库存商品——防晒喷雾60 000

——袖套 15 000

案例三是经营农产品的企业无偿将农产品捐献给其他单位的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根据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视同销售行为对比表得出,无偿捐赠行为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条件,税法上需要计算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但由于捐献的产品属于农产品,需要注意一般纳税人的农产品缴纳税额需要按照9%计算。因此,该蔬菜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

蔬菜的应纳税额= 420 000×9% = 37 800(元)

借 :营业外支出——无偿捐赠457 8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高品质油菜 4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7 800

同时,结转高品质青菜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高品质油菜 282 000

贷 :库存商品——高品质油菜 282 000

2.提供服务给员工

案例一是员工享用了企业自产的货物的行为,该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变,由归属企业变成归属员工,所以属于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行为,应当视同销售。因此会计和税务上均需要确认其收入条件,并计算该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货物的有关成本。因此,安全食品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应为:

使用的桂花汤圆总额=(200+900)×15 = 16 500(元)

桂花汤圆的应纳税额= 16 500×13% = 2 145(元)

桂花汤圆的总成本= (200+900)×10 = 11 000(元)

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7 645

贷 :主营业务收入——桂花汤圆 16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 145

结转桂花汤圆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桂花汤圆11 000

贷 :库存商品——桂花汤圆11 000

同时,分配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成本费用

管理人员的成本=17 645×200÷1 100 = 3 208(元)

生产人员的成本=17 645×900÷1 100 = 14 437(元)

借:生产成本 14 437

管理费用 3 208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7 645

案例二是错误将外购产品用于员工福利的行为视为销售。根据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视同销售行为处理对比表得知,用于员工福利能被视同销售的行为只有企业使用的是自产的货物或者委托加工完成的货物。这两种都符合会计准则里的视同销售规定,虽然没有资金流入企业,但仍然需要做作营业收入处理。所以财务会计处理需要确认收入条件,税法上需要计算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JM护肤公司的会计处理应为:

制服的应纳税额=850 000×13% = 110 500(元)

购买制服时:

借:库存商品——制服 739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 500

贷:银行存款 850 000

发放给员工穿着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制服 850 000

贷:库存商品——制服 850 000

3.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案例一和案例二都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行为。案例一中双方交换了货物,但交换的货物被用于企业内部使用,而不是用于外部销售,所以将其视同销售行为。由于此行为没有引起资金流入到企业中,所以财务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条件,只需要从增值税角度计算其销项税额。

案例二中,所交换的货物的公允价值都不是能够被可靠计量的,所以需要双方协商好被交换货物的价值。根据双方的协议可知,在20年内,器械公司属于无偿提供服务,科研所属于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所以两者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上都需要确认收入条件,因此需要确认收入条件,并计算其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行为的相关建议(1)对视同销售进行新的界定

重新对视同销售的内容进行定义,把各种涉及增值税的行为细致分类,将原来表意不清晰的规定、划分范围比较狭隘或存在模糊性的行为重新推敲,转变为纳税人在财务会计上没有直接进行销售行为,仍需要确认为营业收入条件,且需要在税法上计算货物、服务等的增值税税额抵扣。

(2)明确无偿赠送行为的具体范围

对于无偿赠送行为而言,现行的增值税相关规定并不明确,特别是货物属于有偿赠送还是无偿赠送的行为存在争议。所以建议有关的国家部门出台政策,明确无偿赠送行为的标准,比如,企业开展买一赠一的优惠活动,此行为中的赠送产品的究竟应当视同销售还是作为主卖产品的一部分,计算其税费时,是否只计算主卖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诸如此类的问题若有了明确的规定范围,就可以解决会计工作中困扰已久的无偿赠送行为会计处理,也进一步规范了纳税增收行为,有利于税收公平公正。

(3)提升视同销售有关规定的可行性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条例应用于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时,发生业务往来的双方会出现一方需要缴纳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费,另一方却不用进行征税环节的情况。类似的问题比比皆是,这就需要相关的国家部门提升视同销售有关规定的可行性。最基础的实施方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明确、清晰地规范好视同销售的可行范围、适当的会计处理方式等。在更改税法条例时,需要根据正在使用中的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同时可以借鉴相关的国内外适合本土的经验,以此来完善视同销售有关规定,更好地进行企业税收管理。

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的应交增值税与一般的进项税额转出意义不同,税务会计应将其作为销项税额处理。视同销售行为的价格,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确定。

表4-1 视同销售行为——税法与会计准则处理对比表

项 目 去 向 税法(税务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处理)
视同买断 委托代销 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贷

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

确认收入
支付手续费确认收入
视同买断受托代销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确认收入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不确认收入
外购货物、自产货

物、委托加工货物

对外投资确认收入
利润分配确认收入
无偿捐赠不确认收入
自产货物、委托加

工货物

集体福利确认收入
个人消费确认收入
无偿提供服务、转让

无形资产、不动产

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确认收入
公益事业或以社会

公众为对象

不确认收入
外购货物简易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五、结论

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进行“营改增”后,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一些增值税上的“漏洞”得到了填充,同时,有关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范围也扩大了,但还遗漏了一些问题未解决。例如在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中,其发生条件可为企业内部将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其他项目建设上,也可为企业与其他企业交换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中。但后者存在特殊情况,当企业与其他单位交换的货物无法可靠计量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因增值税条例与“营改增”的规定,实务处理中达到两者的征税要求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种种问题都亟需有关法律法规来解决。因此,我国有关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完善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的税法条例,优化增值税条例,确保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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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君.从增值税计征原理角度理解视同销售[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32(05):10-12.

[5]黄怀书.对我国现行税制下视同销售规定的政策评述及完善建议[J].财会研究,2018(02):45-47

[6]叶丽坚.“营改增”后将外购服务用于无偿赠送行为的涉税问题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8(06):92-93.

[7]姚振飞,杨荣军.对赠送行为的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思考[J].交通财会,2018(09):62-65.

[8]洪燕.“营改增”后涉及两税的相关概念辨析[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9(05):13-16.

[9]Mohammad Hoseini,Océane Briand. Production efficiency and self-enforcement in value-added tax: Evidence from state-level reform in India[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20,144.

[10]Lukas Haffert,Daniel F. Schulz. Consumption Taxation in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Fostering the Common Market or Financing the Welfare State?[J]. JCMS: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2020,58(2).

致谢

本文是在张秀霞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论文从选题到完成的整个过程中,得到了张老师的热情帮助和精心指导。张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专业知识、敏锐的学术眼光、精益求精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对我的学习和工作产生极大地促进作用。在论文完成之际,我要感谢张老师对我在四年学习和生活中的关心和教诲,特向张老师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

在此,还要感谢邓雪雅、张亚珍等老师在四年的学习中给我的帮助和支持。他们所讲授的《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等课程给我思想的启迪,从他们所讲授的课程中我学到了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类型及会计科目等,这些知识在我研究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我能够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和论文的写作。衷心感谢邓老师、张老师给予的帮助!同时我还要感谢代婷老师、赵盈科老师等所有任课老师的精心授业和教辅人员的辛勤工作!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主要文献资料已开列出来,本文的有些句子或段落引自这些参考文献。在此向所有的作者表示深深的感谢!

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会计处理研究

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会计处理研究

价格 ¥9.90 发布时间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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