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独立性乃审计之魂,贯穿审计过程始末,保持独立性是审计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执业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独立性是保障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保障会计信息准确披露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获取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审计独立性的缺失会使审计工作无法保证其自身存在的意义。近几年来,一连串财务xx和舞弊案件的发生及报道,致使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人员对审计行业的公正、客观以及独立性产生了很大的质疑,审计独立性成为焦点问题,对该问题进行有关研究变得极其重要。
本文在梳理好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以审计独立性为研究对象,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振隆特产IPOxx案进行案例分析和规范研究,在此基础上,思考案例中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主因并分别说明丧失独立性对事务所、被审单位造成的严重后果,得出审计独立性除了受事务所自身利益的影响外,非鉴证业务、外在压力、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等也会成为独立性缺失影响因素的结论,并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就提高审计独立性问题提出三点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审计失败;振隆特产
一、绪 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现如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经济全球化发展迅猛,国内外金融市场呈现出繁荣景象,与此同时一系列深陷财务xx丑闻的公司也频频被爆出。国内有轰动市场的“银广夏”“绿大地”“万福生科”等事件;国际上早先有震惊世界的“安然”事件,近期更是被爆出X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处罚多个财务xx公司及涉案会计师事务所的新闻,其中全球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罗美申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因违反审计独立性规则遭到处罚、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同意向SEC支付罚款以了结其违反审计独立性规定及与审计客户进行不正当专业行为之事、德勤日本因违反审计独立性规则被罚。通过以上各类事件不难看出财务xx案件总会伴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身影,这些重大舞弊案件的发生都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有关,而事务所之所以会审计失败就是因为审计独立性存在缺失问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成为了当下热门讨论的话题,越来越多人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能否保持独立性提出质疑,一时间审计独立性被推至风口浪尖。
2.研究意义
企业财务报告是外部投资者、XX部门等获取企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对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或判断具有重大影响,而由于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管理层可能为了掩盖某些事实或者谋取某些利益而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造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必不可少。
如今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经济规模也在日益扩大,企业并购、上市的数量与日俱增,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应该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要求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以更加专业、客观、独立的姿态对待被审单位,保障其财务报告真实性,避免因审计失败给各财务报告使用者、相关利益者带来经济损失,破坏市场的良性发展和秩序。在各类审计业务中IPO审计是给拟上市公司进行为期三年的审计工作,是企业上市的一道门槛,更是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环,但由于IPO审计流程繁琐,周期长且审计期间鉴证业务与非鉴证业务界限可能存在模糊,难以界定,存在许多风险点,很是容易导致审计独立性的丧失,因此企业IOP审计值得研究。辽宁振隆特产企图通过欺诈手段发行上市,是史上首个主动撤回的IPO项目,其IPO财务xx事件是近年来震惊市场的一个重大典型实例。因此,本文从代表性事实案例出发探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影响因素,同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这对研究审计独立性是具有很大的实践和现实意义的。
(二)文献综述
本文在阅读国内外有关审计独立性研究的文献之后,结合我国现实状况及典型案例,分析审计独立性的内容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并结合我国现实状况针对提高审计独立性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刘智禹(2018)提出资本市场充斥着竞争与利益诱惑,注册会计师在面对这些时必须保持审计独立性,否则难以从根本上防止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
王霄琼(2017)通过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以及监管体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提高审计独立性提出切实建议。
江康妮(2016)通过鹏城会计师事务三起审计失败案例的分析认为在执业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并不能保持完完全全的独立,有各种因素影响着独立性,审计独立性的缺失不仅会使审计行业发展畸形还会使经济发展走向衰退。
徐振磊(2015)通过建立三方博弈模型探讨独立性缺失问题,发现一定程度上不能保持三方博弈的平衡就无法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Robert Kuhn Mautz和Hussein Amer Sharaf(1961)二人在《审计哲学》一书中详细概括了审计独立性的概念并将其分为两方面,即注册会计师思想道德水平和外在方面的独立性。
曹靖宜(2014)在详细分析审计独立性有关理论的前提基础上,将审计独立性各种影响的因素分门别类,然后根据分类结果进行针对性探讨,认为要改善独立性缺失的问题必须从行业、企业、法制等不同的角度进行调整。
贾成海(2014)从经济学视角论述审计独立性理论问题,又根据审计独立性的产生及发展,探讨影响独立性的因素和保持独立性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在各个文献的分析下可知我国审计独立性存在许多影响因素及缺失问题,想要解决并可持续性发展需更进一步的探讨。
(三)研究内容、框架及方法
本文以案例分析法为主,以文献分析法和规范研究法为辅进行分析,通过对收集到的审计独立性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总结审计独立性的性质和状况,并从中引发思考,得出自己的见解。首先,通过网络、图书馆查找电子文献、馆藏资料等方式了解选题涉及的相关理论及背景,包括审计独立性概念、影响因素等;其次,结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振隆特产财务xx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该起审计失败案例探析导致审计独立性缺失的主要影响因素;最后,总结全文、提出建议并说明本文撰写时所存在的局限性。文章共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首先是绪论。本文开篇的部分,强调选题目的,介绍选题背景,说明选题意义,整合已有文献,明确框架方法,以便能更好地把握全文。
其次是有关理论简述。介绍被普遍认可的基本定义,把已有结论与自身见解相结合,整合出三个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常规因素。
然后是案例回顾与分析。介绍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振隆特产案件中的背景、基本情况及审计失败原因,以此重点分析案件中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两大因素,发现审计失败的直接影响因素是独立性存在缺失,然后说明审计失败后果。
最后是本文的结论、建议及局限性。在前文的基础上得出了本文的结论并针对我国现状就提高审计独立性提出三点可行性建议,同时阐明本文撰写时存在的局限性。
二、审计独立性相关理论
本节根据查阅的各项资料信息就审计独立性相关理论及背景进行阐述,为后续案例分析奠定理论基础。
(一)审计独立性的发展及含义
1.审计及独立性的发展
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运而生。18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不断向前发展,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再一次地被分离,为了使各项财务信息被公允真实地反映出来,由独立会计师组成审计工作小组对企业财务报告真实性进行审计变得更加重要。1853年,爱丁堡会计师协会创立,这是世界上成立的首个由职业会计师组成的专业团队,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也就由此诞生了。1862年,通过对《公司法》的修定确立了独立会计的法律地位。二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空前迅猛,独立审计业务随着资本的流动不断向全球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安永、德勤、毕马威以及普华永道为代表的四大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作为一种第三方鉴证服务,必须保持客观、公正和独立,独立性是审计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宗旨之一。随着经济与行业的不断发展,审计独立性的具体内容也在不断地发生改变。1933年的X证券法最早出现了审计独立性这一概念,但当时对独立性的理解只是片面的,没有单独具体的条款来判断注册会计师到底有没有保持着自身应有的独立性。因为独立性是一个十分抽象且难以具体化的概念,不好对其本身作出一个准确的定义,所以莫茨和夏拉夫(1961)开始探讨独立性的具体内容。1962年,托马斯·希金斯对独立性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概述,提出独立性应包括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1977年,世界审计组织发布《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指南中专门设置一整个章节对独立性问题进行讨论。
2.审计及独立性的含义
X会计学会(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AAA)在《基本审计概念报告》中指出:“审计是一个客观地获取和评价与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认定有关的证据,以确认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之间的符合程度,并把审计结果传达给有利害关系的用户的系统过程”。
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准则》中对审计独立性的表述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出具报告中应独立于委托单位及其他机构”。并在一般准则里指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即:
(1)形式上的独立
在准则中,形式上的独立有以下定义:“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成员应该与被审单位确确实实不存在利益关系。
(2)实质上的独立
在准则中,实质上的独立被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被要求保持精神或事实上的独立。
综上所述。审计独立性必不可少且审计过程中必须保证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独立,二者存在区别亦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把握好这些因素才能更好地提高审计独立性。X独立准则委员会(ISB)将存在的影响因素分为自利威胁、自我审查威胁、倾向威胁、信任威胁和胁迫威胁;《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将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不利因素分为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在对这些文献进行回顾和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三点:
1.事务所自身利益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非鉴证业务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个关键因素,经济多元化的发展使得审计业务类型不断增加。除了提供鉴证业务之外,会计师事务所还提供一系列非鉴证业务,如报表编制、咨询服务、代理记账业务等,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被审单位同时提供鉴证业务和非鉴证业务,就会产生矛盾,陷入自我评价的状况,损害独立性。“安然”案件就是非审计业务导致独立性丧失的典型实例。审计市场竞争激烈,为提高市场份额,保障自身长期稳定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尽可能地想留住长期客户,甚至可能出现为了留住客户为问题企业“放行”的情况,此外,长期或连续审计同一家企业会导致对问题的敏感性降低,易与被审企业形成密切利益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事务所审计收费模式、时间、额度都可能影响独立性,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被审单位施压,以降低或提高审计费用的手段,意图购买审计意见,事务所要么冒着失去客户的风险,坚持公正地出具真实报告,要么受利益驱为被审单位出具虚假报告,而选择后者就意味着独立性的丧失。
2.选聘制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为了监督和检查经营管理的有效性,降低或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所有者聘请独立第三方对管理者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这样一来事务所与被审企业本身就形成了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加之我国独立董事与监事制度不够完善,董事或监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由此选聘权实际上是落在了管理层手中,也就是说事务所及审计人员受聘于管理层却要调查其是否存在问题并诚实地把调查真相说出,这样的选聘制度,使得事务所难以保持绝对的独立,即使选聘权掌握在董事和监事手中,也有可能由于企业股权高度集中,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聘请人不会希望自家企业被爆出丑闻,影响企业价值,一旦其要求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事务所就会陷入两难境地,这时事务所及审计人员很有可能就会因为外在压力而做出妥协,从而丧失独立性。
3.注册会计师个人素质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明确指明损害审计独立性不利因素中的外在压力是:“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说明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经验、学习能力、专长等执业能力和道德素质也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从我国注册会计师现实状况来看,注册会计师精通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知识,相对缺乏某些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而因为缺乏的这些知识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度依靠被审单位或专业人士的协助的情况,这种依靠不可避免地会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另外,由于我国审计工作起步较晚,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也相对比较缓慢,许多地方仍然不够完善,注册会计师队伍中存在部分自我约束力、自我控制力以及职业素质较低的人员,这类人员很容易受到利益驱使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使自身的独立性降低甚至缺失。
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振隆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概述
本节围绕审计主客体基本情况进行阐述,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例相关背景资料,为后续进一步陈述事实、适度分析做好铺垫。
1.振隆特产概况
阜新振隆土特产有限公司是拥有出口自营权的中外合资性质企业,于2000年10月以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在辽宁省阜新市成立,2011年9月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同时更名为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隆特产。公司的构成包括一家香港全资子公司、两家销售分公司以及三家原材料分厂,经营范围是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和收购等,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与收购南瓜籽(仁)系列和其它果仁系列的产品,其中南瓜产品建有专门的种植基地,该基地建设被阜新市列入重点发展的产业化项目之一,得到当地XX在资金政策上重点的扶持,此外,公司还建有大型检测中心,可对各项生物、化学指标进行自主检测,保证产品质量。在国内外均有较为完善系统的销售渠道与网络,其国内市场主要分布在北京、成都等一二线城市,国外市场分布在欧美等20多个国家及地区,公司侧重于发展海外市场,致力于树百年品牌、建百年企业的愿景。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国富浩华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形成,于2013年的8月完成更名程序,简称瑞华所。它是中国第一批拥有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广,如财务咨询、股票发行与上市、鉴证与相关服务等,总部设在北京,拥有各类行业拔尖人才,规模大,执业网络广,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战略伙伴资源,秉持着“诚信、专业、责任、创新”的精神,合并后一跃成为国内排名(除“四大”)第二的会计师事务所。
图3.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历程简图
由图3.1可知瑞华所是经过几家事务所多次合并后产生的,发展过程相对复杂,是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经济下的产物。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合并前原事务所的项目、团队、合伙人也一并归属到瑞华所,这当中不乏有问题团队和案子,实际上这也为后面瑞华所频频受到处罚埋下隐患。本文分析的振隆特产IPO 审计项目2012年以前是由原鹏城所项目组人员进行审计,后来该项目随鹏城所归至国富浩华,2012-2014年间转由瑞华所承接业务,但对其进行IPO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侯立勋、肖捷仍是来自原国富浩华。随着振隆特产财务舞弊的事发,作为其IPO审计机构的瑞华所在2017年3月受到了证监会的公开处罚,被处罚的原因则是在审计的过程中没有勤勉尽责并且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振隆特产”财务xx案情介绍
在清楚了振隆特产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的情况之后,本节将按时间顺序对财务舞弊案情进行介绍,缕清事件始末,为后续探究审计失败的因素提供清晰时间线。
2013年至2015年间,证监会相继收到来自振隆特产提交的四份招股说明书;2014年4月,为获得IPO资格,振隆特产在证监会官网上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了预披露,希望在深交所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3月,证监会抽查企业信息质量披露,抽查名单中振隆特产赫然在列;同年的6月证监会在专项检查时发现振隆特产在IPO财务信息的披露中存在多处异常情况并且有虚假陈述的嫌疑,但就在此时,振隆特产撤回了自己的IPO申请,之后在听证会陈述、申辩意见中振隆特产以此为由主张其是主动撤回并请求减轻处罚,然而事实是在事发之后才被迫撤回的,并不构成主动撤回,故对其主张不予采纳。
2015年7月证监会依法对振隆特产IPOxx案进行立案并开始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振隆特产相继提交的4份招股说明书都有虚假记录和表述的情况。
2016年9月01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了有关振隆特产的行政处罚公告。
2017年3月13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了有关瑞华所的行政处罚公告。
(三)导致审计失败的因素
瑞华所通过长达三年的审计工作仍未发现振隆特产财务xx事实,造成审计失败的结果,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其中的缘由,本节主要分析导致本次审计失败的主要因素。
1.审计独立性缺失
(1)非鉴证业务影响独立性
在IPO审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诱惑”,审计过程繁杂,期间在不同阶段瑞华所对振隆特产提供了不同咨询服务,这些咨询服务收入可观且工作量占比较大,注册会计师既担任审计角色又担任咨询角色,审计项目组全程参与了振隆特产改制重组、验资、IPO材料制作等工作,并且在辅导与审核上市阶段还为其提供了公司财务培训与咨询、补充修改财务资料等业务,根据本文第二节对审计独立性含义及影响因素的叙述中可知这样特殊的合作关系以及审计收费很容易使独立性丧失,注册会计师难以保证形式上的独立。
(2)外在压力影响独立性
根据2014年4月的招股说明书中记载,至说明书公布之日,公司由黄跃与黄丽琴共同控制,两人为姐弟关系,其中黄跃间接控股24.05%,黄丽琴间接控股51.28%,另外,股东王彩霞的持股比例是1.26%,她和黄跃是夫妻,他们三人共同控制着公司高达76.59%的股权,由此可见振隆特产内部股权相对集中,具有很浓厚的家族气息,在上市紧要关头,可能存在购买审计意见或向瑞华所施加外在压力的情况,瑞华所出于自身利益以及留住客户的目的而对已发现的合同异常、营业收入存在舞弊等问题依旧视而不见,从而丧失独立性。
(3)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根据上文第二节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可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执业能力和道德素质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因为IPO审计具有审计周期长、工作量大、流程繁琐等特征,再加上振隆特产产品性质特殊的原因,本身就要求审计人员应该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或协同专家共同工作,但实际上瑞华所并没有安排足够且专业的人手跟进项目,亦没有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合作,项目组审计人员由注册会计师和没有经验的实习生组成,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大多都缺乏专业胜任能力和专业知识。在自身专业知识欠缺的情况下,审计人员服从了客户员工的判断,对振隆特产提供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数据“深信不疑”。由此可见,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会使其精神上缺乏独立,作出的判断不具备客观性。
(4)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与敏感性
函证是审计人员获取证据很重要的手段,根据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过程保持绝对独立,但瑞华所在对相关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函证时并未做到独立函证,瑞华所根据工作人员拿回的虚假回函作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对存在风险的相关信息并没有保持职业怀疑,也没有对回函真实性进行检验,而是过分信赖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没有再独立进行核实,并没有保持精神上的独立,此外,对于存货以及合同要素缺失这些明显异常,瑞华所在长期审计中却没有发现,实在有悖常理,而在IPO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的食住均由振隆特产提供,期间还与单位工作人员朝夕相处,使得审计人员降低敏感性,缺失实质上的独立,在发现存在重大错报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其他因素
(1)未充分关注境外销售合同的异常情况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公告可知,瑞华所在对营业收入有关事项进行审计时,振隆特产虽然为其提供了与境外客户签定的合同,但这些合同的格式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并且合同的基本要素存在缺失的情形,如付款条件未标明、关于货物质量的约定不明确、包装标准含糊不清等。在审计的时候,瑞华所发现了其2012年前后所使用的外销合同格式不同,但是并没有保持该有的职业怀疑,尤其是在2013年和2014年营业收入存在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情况下,仍然不充分关注以上各种异常情况,依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未对函证保持控制
在对财务报表有关事项进行审计时,为了获取各个客户应收账款和当期销售的有关信息,瑞华所对包括境外客户在内的绝大部分销售客户都进行了函证,但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其给各个销售客户的询证函并不是由审计人员独立发出、传达及收回的,而是把询证函直接交给振隆特产的员工帮忙进行办理,根本没有对函证保持绝对控制。振隆特产工作人员事实上也并没有真正的把函证发出去,而是将函证换成新年贺卡寄给客户,而后又安排了虚假的回函寄回至瑞华所,瑞华所收悉后也没有对函证真实性进行核实,反而是极其信赖被审单位,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审计准则中函证的有关规定。
(3)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瑞华所在审计2012-2014年和存货有关的项目时,认为存货有重大错报的风险并认定属于特别风险,然而,在进行监盘时却只对顶层和周围的存货进行了抽查,理由是存货堆积密集没有预留出可以查看的空间。此外,瑞华所也没有根据审计准则及自己设计的存货舞弊风险应对措施等去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存货抽盘程序,审计流于形式,最终导致审计失败。
由以上分析可知,受非鉴证业务、外在压力、审计人员执业能力等的影响瑞华所对应该关注、需要控制、必须执行的情况都没有注意甚至视而不见。瑞华所连续审计振隆特产多年,其xx手段并不算很高明,只要注册会计师按程序认真审查是完全可以避免审计失败的,但在整个IPO审计过程中,作为审计机构的瑞华所即使发现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合同异常等情况,依旧未采取相应措施,甚至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由此不难看出,审计独立性的缺失致使了其他因素的出现,更说明独立性与审计失败有着密切关系。
(四)审计失败的后果
本节根据上述案例事实分析证监会发布的处罚决定书内容,说明事务所在审计独立性缺失及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下导致审计失败所受到的处罚,意在说明独立性缺失会造成严重后果。
1.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被罚
根据瑞华所和本案例注册会计师违法事实以及《证券法》有关的规定,证监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第一,要求瑞华所立即改正自身的违法行为,同时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共计390万元。第二,对在审计报告中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侯立勋和肖捷二人予以警告的处分,分别处罚10万元并且5年内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在禁止期间内不能从事任何与证券有关的业务,不得受聘于上市公司担任要职。除了以上经济损失之外,证监会于2017年2月通知暂停瑞华所承接IPO项目,这不仅使其自身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公信力下跌,还对其他公司项目也产生不利影响,致使其他客户及社会公众对其专业公正性产生质疑,客户数量及自身综合实力下降,影响事务所持续发展。
2.振隆特产被罚,上市失败
针对振隆特产的违法事实,证监会对其作出以下公开处罚:第一,给予振隆特产警告处分,并处罚60万元,取消上市的资格,十年内不可进入资本市场;第二,对董事长兼法人代表黄跃给予警告,处罚30万元并且十年内不能从事证券有关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要职;公司董事王彩霞给予警告,处罚20万元并且八年内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公司董事舒广智及管理人员朱贵明予以警告的处分,分别处罚10万元;董事秘书黄江天、其他董事黄丽琴、吴凯等14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罚5万元。振隆特产成为了史上第一个IPO被叫停并处顶格处罚的企业。
四、提高审计独立性的可行性建议
(一)完善审计监管、收费及处罚制度
我国审计行业起步较晚于其他国家,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监管制度和体系,监管及处罚力度不够,像本文案例中对瑞华所及振隆特产的处罚只是警告罚款,罚款的数额对于大型企业及事务所而言不过“九牛一毛”,并不能有效遏制该现象。瑞华所在提供鉴证业务同时还提供非鉴证业务,且非鉴证业务收费可观,这很容易导致审计收费的失衡,注册会计师可能为了非鉴证业务收入而对鉴证业务“敷衍了事”。此外,从振隆特产财务xx到立案调查再到处罚下达的时间跨度较大,2017年才查明并发布关于2012-2014年间的财务xx行政处罚。
因此,提高审计独立性必须完善并健全审计监管惩戒制度及收费制度。首先,可以多利用网络舆论、社会媒体、社会公众等力量进行监督,要求企业及时按要求对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披露,对严重违规事务所可以处以暂停营业的处罚。其次,审计收费可以由国家财政部牵头,制定一定的收费区间并严格执行,避免事务所自己调控收费,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现象,同时可以避免审计收费混乱以及被审企业与事务所之间相互勾结。
(二)建立审计独立性评估系统,优化执业环境
独立性问题难以量化,很多独立性缺失情形都是在审计过程中慢慢形成的,缺少专门机构对独立性进行监督评估,可以建立审计评估系统,制定事务所内部审计监督准则。由于我国特有体制问题,事务所与被审企业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被审企业掌握着事务所的选聘权,这导致了事务所很难真正的独立于企业,因此,应该对现有审计模式进行改变,可以由中注协牵头成立审计委员会,企业向委员会预付相关审计费用,通过集体投标等方式公平、公正地给企业竞选出事务所后,由该委员会去聘请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并对审计活动全程进行监督,对事务所审计过程中是否保持独立性进行相应评估,审计活动结束后由委员会统一进行支付和结算,若存在违规操作可在结算时直接从预收费用中扣除违规罚款,这样就建立起了一个三方博弈的局面,各方相互牵制,避免被审单位直接支付费用,可以有效提高审计独立性。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及素质建设
在案例中我们得知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这些方面注册会计师都有所欠缺,以至于过度相信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导致注册会计师作出判断时存在影响因素,实质上的独立无法保持,因此,提高审计独立性应该加强注册会计师各项素质建设,完善注册会计师考核机制,加强其培训及后续教育工作,审计过程中在对涉及未知专业知识时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协同专家工作或者对该方面进行相应培训,减少因素质较低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引导注册会计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执业操守,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在面对违法利益时能坚持准则,做到独立公正。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进一步强化内部诚信制度以及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增强所内员工职业质量检查,建立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将职业道德与个人信誉、工作绩效等进行相应挂钩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再由行业协会对所披露信息进行相应核查,以此达到警醒和激励作用。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制约监管能力
在案例中不难发现,振隆特产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导致公司决策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这部分人很可能存在因为自身利益而要求对审计披露问题进行更改甚至是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这就导致治理层中的独立董事与监事并没有发挥到监督的作用。因此,提高审计独立性应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独立董事与监事制度。首先,应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将各部门职权进行科学有效的划分,使各部门之间形成相互牵制的模式,加强部门间信息的有效沟通及传递,并通过有效的内控手段对舞弊、错报、数据不实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把控,从企业内部提高财务信息真实性、有效性,为事务所保持独立性奠定良好基础;其次,针对独立董事与监事的选聘问题,除了按规定规避密切社会关系人之外,还应防止关系过密的非亲属担任;最后,企业内中小股东相对较为分散,由于持股比例不高话语权受限,久而久之就不会对公司管理事务上心,所以这部分股东应聚集而不应分散,集体积极参与管理才更显分量,避免出现大股东与事务所共同违规的情形。
五、结论
(一)总 结
瑞华所对振隆特产长期审计导致敏感性降低,对于许多必要程序都没有执行,在已知存在异常及风险时并未给予充分关注,对待振隆特产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性不加核实导致未能客观公正地看待证据,这些行为证明了其独立性受到了各种因素影响,最终导致审计失败。在通过以上分析后,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在充满诱惑的市场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第三方以及监督者对企业进行审查,应该时刻保持独立性,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多种因素影响,它的缺失不仅仅是因为自身利益,委托代理关系的失衡、外在压力、非鉴证业务的影响、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等都会成为独立性缺失的影响因素。
(二)局限性
独立性研究本身难以进行量化,是一个主客观因素互相作用的问题,国内外对独立性影响因素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本文是在借鉴已有实证经验基础上进行的探讨,故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等的信息披露较少,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有限,因此本文在相关数据的获取上存在困难,缺乏对数据的调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会存在误差,在数据的披露方面较少。
其次,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只对一个案例进行分析,不能对独立性问题进行非常系统的分析,存在着许多变量。
最后,由于本人现阶段的研究水平有限,更多的是参考前人的研究及文献资料,加上时间有限,可能存在一些遗漏,探讨的程度比较浅陋。
参考文献
[1] 刘智禹.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问题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8.
[2] 王霄琼.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与行业监管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3] 曹靖宜. 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思考[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4] 徐振磊. 基于三方博弈的我国社会审计独立性缺失问题研究[D].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6.
[5] 熊震. IPO审计风险防范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9.
[6] 张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辽宁振隆IPO舞弊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8.
[7]赵洪珮. 振隆特产审计失败案例研究[D].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8.
[8] 包诗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振隆特产IPO审计风险案例研究[D].辽宁大学,2019.
[9] 贾成海.审计独立性问题研究[M].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
[10]江康妮.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案研究基于审计独立性视角[D].华中科技大学,2016.
[11] Mautz R. K., Sharaf H. A. The philosophy of auditing[M]. USA: 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1961
致 谢
本文是在李俊沂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论文从选题到完成的整个过程中,得到了李老师的热情帮助与精心指导。李老师耐心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专业知识、敏锐的学术眼光、精益求精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对我的学习和工作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在论文完成之际,我要感谢李老师对我学习和生活中的关心和教诲,谨向李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在此,还要感谢李凌秋、陈碧莲、罗逸馨等老师在四年的学习中给我的帮助和支持。他们所讲授的《中级财务会计》、《审计》、《投资学》等课程给了我思想的启迪,从他们所讲授的课程中我学到了会计和审计相关专业知识,这些知识在我分析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我能够顺利完成论文的写作。衷心感谢所有任课老师给予的帮助和辛勤的教导!同时我还要感谢钟晓燕辅导员对我学习和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怀!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许多文献资料,主要文献资料已开列出来,本文的有些句子或段落引自这些参考文献。在此向所有的作者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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