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中国的法制历经几千年,各朝各代自成体系、特色鲜明,而现代中国的法律素有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之称。中华法系不仅汲取了国外各具特色的法律,也批判的继承了传统的法律思想,无论是“礼法治国”还是“德主刑辅”无不贯注着儒家思想的精神。博大精深

  一.绪论

  人类历史上璀璨如星的中华文明历史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基础承载着各朝代历史的更替、文化的传承,从没有过中断。虽然儒家法律思想在发展中也遇到过曲折和坎坷,但其顽强的生命力从没有减弱国,其实质是儒家文化及其价值观不仅包括伦理道德与政治影响,还包括对法律思想的形成。对于做人处事和忠君爱国的名言已经渗透在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潜移默化的影响了社会各种规则的形成与发展,并决定了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的正统地位,成为了封建王朝统治天下的思想工具,封建法律思想的灵魂吗,法律成了维护封建等级礼治和德治的工具,礼治和德治成了各朝代制定法律和行使法律的指导。从西汉武帝年间董仲舒提出“经义决狱”,运用儒家思想对犯罪事件分析、定罪成为礼治与法治融合的已给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儒家法律思想走向历史的开端。从此,中国的法律被儒家思想影响成了诸如“礼法合体”“德刑部分”伦理法的结构形式,对我国法治文明最大化限度的发挥其能。
  孔子是儒家文化的开创者,也是我国最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之一,他的“礼制”、“德治”“仁治”等法律观点,经过孟子、荀子等大儒的逐步完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儒家经义阐释了宗法社会的法律原则。对中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儒家法律思想概述

  (一)儒家思想概述

  儒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是儒家思想的缔造者,历经各朝各代将儒家的思想到的观念贯穿到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定与实施中,成为了封建社会法治的灵魂。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过渡时期,至西周宗法等级分封的周“礼”制度的崩溃都处于剧烈的动荡时期,也是因为在思想领域只是盲目的信奉天赋神权的观念,到春秋时期孔子提出了恢复“礼制”的社会制度,并推出了“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的“礼”与“仁”的儒家核心思想,主张以“以德为证”的道德和礼教的治国之道、施政于民。其中“仁”是以仁爱的心来治理国家,是以高度的道德规范人民的行为规范,“义”是用公正的态度和正直的态度来实施法律制度,“礼”是对于社会和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家庭的伦理行为的规范,“智”是保持理性和清晰明辨的思维来思考处理问题,“信”是要求人们做事要讲究诚信、承诺;而“温良恭俭让”也是我们现在一直提及的传统美德,在为人处世方面要温和、善良、对人恭敬、生活要节俭的准则。孟子又在五常的基础上提出了“勇”的思想,在后世发展中被儒家的门弟奉为常理,时刻要谨记、遵守的真理,对于国家也持有“仁政”“德治国家”进一步的发展为“引礼融法”。

  (二)儒家的法律观

  在儒家整个思想体系中对于+法制的观念是以“礼治”和“德治”为主要观点,也是对于整个西周王朝的继承和发展,以家天下“忠君”为本位的大一统的宗法思想做为社会秩序的约束制度,“德治”就是讲究在运用法律处理问题时讲究以德服人,先讲道德后讲刑律、以德为主辅之以刑法;“礼治”对法律实施的影响有:第一,重视伦理、名分的规范。伦理的道德规范也是宗法制度封建社会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儒家也罢这种属于道德规范的伦理观赋予了法律意义,“越礼则违法”的行为也强调了遵守伦理准则的重要性,本质上也是维护了封建的等级制度的权威,即“君与臣、上下级、父与子、夫与妻”,另一方面儒家的“名正言顺”的思想也抱枕干了社会伦理的常规运行,孟子有云:“于内为父子,在外讲君臣,人伦大于天”、“君臣要忠、父子要敬、夫妻要有则、长幼要有序、亲友要有信”,荀子也宣称“天行有常、礼,用法规范,类之纲常”,这种“君臣上下,夫妇长幼、贵贱莫不以礼正其隆”的思想,经董仲舒进一步的延伸提出了“把数百家,表彰六经”强调用孔子儒学统一天下的思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对于用法的主张“调均”“教化”“以德治为主,法治为辅”来协调缓解社会的矛盾,缩小贫富的差别加强中央权证的力量;第二,重视家和国的结合,提倡忠孝。主张发扬西周礼治的社会秩序的家本文的传统,重视家庭结构的秩序关系,“笃于孝”,认为孝乃是“仁人之本”“百善孝为先”,儒家不仅重视“孝”,还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把“不孝罪行”列入法律规章内,孝经:“五刑多于三千,罪莫大于不孝”。“大则国,小则家为本”的家国思想既是维护了家长制的宗法原则也是实现为日沪封建统治忠君爱国的目的。第三,重等级,分贵贱。等级的差别是儒家维护封建统治的本质表现,主要思想“秉承天道”以“治国民”,在对法律的影响表现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清晰明确的-平民百姓和皇族贵吏的等级差别,和法律上特权的不平等。

  三.儒家思想的积极和消极性分析

  (一)儒家思想的积极意义

  儒家在封建社会对人的规范主要是以德治为主,刑法辅之的宽猛并济的思想组成法律构成的思想的精髓,其道德与法治甚至对现在的法规形成与实施都有很深的影响。“德治”的观念起源于西周末期,提出了“德法并行”的刑治思想,是统治者提倡明德,用刑宽严适宜,不滥杀无辜。儒家这种“德政”与“仁政”实质宽惠爱民强调“顺民”“利民”的要旨,是儒家法律思想的合理因素:一方面儒家比较重视民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思想吧“得民心”亦能“得天下”相反也把民心向背的“失天下”亦“失了民心”;另一刚面儒家文化也让统治者认识到了“民者,政之镜也”,在西汉确立儒家思想正统地位以来大一统的思想影响了各个朝代,人人到了人民是国家力量之源。基于这种认识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为主君为轻的主张,荀子也提出了“君,亦是舟也,庶者,水也”等以民为本的思想对现在提出以人为本的思想仍有积极意义。“施政为人”的仁政,在治理国家过程中,法律的制定者和受制者都是人,孟子说:“徒法不能以正其行”没有法律完全靠自身道德的修养也是不可能的,没有德育只有严刑也不行,“虽有两罚,不当人之用,无效亦无功”法律的贯穿实施者也是人,儒家人治的思想也是需要为政者有一个良好高尚的品德情操来治国驭民,讲究“贤者,在其位能齐正,忠于职”用人要贤德才能公平正义的处理事务,启迪了我们要注重执法队伍的道德建设和素质建设。贤者,不仅要有知识文化,也要有交稿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还要有从高的职业道德操守和敬业的精神,才能提高自己的办事的业务素质和公允态度。当代依法治国的提法,也是保证人民的权益和和人民意志,反映了国家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兴邦治国核心思想,影响之巨大。

  (二)儒家“德治”的消极意义

  对法律制度的影响,皇权本位至上,权力大于法律,封建王朝的法律是受权利的支配和制约表现在:首先,在立法由君主立法,军卒是法律的最高主宰以一人的意志而定。在思维方式上主要强调统一性、小集体性,这种家族式的统治,国家本身就是家族的缩影。功能上首先为维护和确立宗法等级制度和权威,体现当局者的意识,利益主体是个人权利为特色的本位主义;其次,司法上是施政长官兼管行政与司法,如巡抚是省委XX、省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集于一身司法和行政合一的组成结构。最后,在法律心理文化上,表现为公正的法律和个人私情部分,息事宁人、平止诉讼的法律心理,形成了以个人决定刑法实施的单一、独立的普遍法律行政手段。特点:注重处理事务中庸、平道的教化的法律,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法治的追求是平纷争、重教化的和谐“礼讼”的礼制手段,法律制度的设立仅仅是“讲究治乱违礼”“扬善抑讼”,而不是追求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价值观,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矛盾冲突,但这种调制的过程却是内部解决和失了确也有失公允。虽是重视“德治”和”教化“但不可否定法律规范也是必要的,孔子有云:导之以德,教之以礼的“怀德”的思想,但在重视道德修养的同时“怀刑”也是必要的。这样就体现了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相辅相成的关系,可以互相促进、互相补充、标本兼治。使之国家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三)儒家法律思维的局限

  儒家礼法和仁德是基本的法律思想观念,礼教之于规范,仁是众行之首、德之规范。他们作为儒家法律思想的精髓,在并行实施方面是存在矛盾的。孔子讲“仁者,爱人”,仁是讲究对整个社会罐体成员而言,应该不分等级贵贱、性别种族一视同仁的态度,但是在历史沿革中并没有做到这种大爱无疆的人格自然平等的崇高思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却矛盾的把其仁人爱之的平等思想消之殆尽,也是法律的普遍性、公正性、严肃性面前无从谈起。儒家法律思想强调礼治、德治,对于施法过程中充满了人情味,失掉了应有的公正和权威。孔圣人说:“父为子隐,子为夫隐”使法律的实施中蕴藏了私情与国法的冲突,进一步的使人情腐蚀了政治败坏了法纪。在人情的来往张,官官相护,任人唯亲的“人情交际网络”使家族利益置于了国家公正之上,造成有法不依、法外有情的轻判不判甚至倒判。法律将和谐最为最高的追求,但是维护群体秩序和谐,却有失公允和真理的追求,成为了表面和谐,弱者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深层次却是社会处处怨怒。这种权利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掌握在强人手中的结构也造成假借群体利益和谐欺压弱者,使法律难得公正和施法权威性。《春秋》中决狱和断狱影响了古代司法的判决“法无明文规定量其责”是靠地方官员个人的思想决断,也形成了自由裁定主义刚性极大。

  四.儒家法律对现在法律的影响

  儒家思想有内容丰富的法律思想和治国为政之道,我们当代人要用辩证的思维学习儒学文化,批判性的继承与发扬儒学法律思想来对比当下实情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弘扬传统优质儒学文化,真正做到儒学中“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使之我国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和谐并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礼法”的价值

  “礼法合一”的思想强调,对社会要综合治理,既要控制惩罚犯罪,也要防止犯罪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其实儒家道德之上的思维和现代的法治社会是可以结合的,两者并不冲突矛盾。首先,道德至上不仅是一种对人思想的规范也是对行为的规范,具有很强的时代价值。法律其实质也是规范人的行为“究其错,正其行”法制也必须符合社会公众的认可要有公正、严肃、平等性。在当代我们可以以儒家文化的道德至上的标准提高人民的思想建设为基础,施用法律作为纠正其行为规范的准则和衡量标准。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精神文明两者都是建立在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儒家法律思想作为传统政治法律文化的代表,提出的伦理道德对现代法律也很重要,把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关系同步实施有利于实现社会的民主、平等、和谐和公正。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通过国家的一些机构、组织强制实施反映了统治阶级的行为意识。对于道德和法律两者的分析和讨论在国内外一直不止。
  像西方国家就有两大法律派争论不休,一个是强调自然法的学派,一个是实证分析主义学派。前者代表人物是夫勒、沃金等观点是法律和道德不能分开要紧密联系,认为法律要以道德教育为基础法律为辅,法律一旦失去道德规范就导致违背了法律建立的初衷,成为了统治者的工具,会把不道德的行为写进法律。而实证分析主义学派却不认同这种观点,代表人物有凯尔森、哈得等观点是法律和道德要分开,主张把“法律作为科学对待,是社会的一项技术研究,和道德无关”强调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实施效力就能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无需考虑意识形态的道德规范。两者是从根本性质上就是对立的,当然我们现在来看也是片面的,完全割裂了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西方文化对伦理和法律关系的分析也让我们从我们传统文化教育中清楚的认识到了两者并非对立绝缘,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二)对现代法制的影响

  中国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也有着自己传统文化生存传承的土壤,决定了我们对儒家法律思想等传统文化的传承。传统不仅仅是历史的过去也是我们学习和发扬得基础。儒家思想是长期历史演变形成的结果符合历史的发展观,虽然有封建社会的落后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其价值。
  1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从XXX十七大提出法制中国开始到xxxx一直倡导文明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成中,依法治国也是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我们借鉴前人思想精髓,做到不放弃伦理道德,摆正儒家法律文化和法律的位置。我们用辩证的思维考虑到法治和德治是对立的统一的,对立是他们不是同一范畴,统一是两者同样是治理国家的手段,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有促进意义。我们把过去的“人治”社会转变成“法治”这样让依法治国占主导地位,以德治国站辅助地位的手段做到了两者的有机结合。使道德修养最为法律的基础,法律作为道德的衡量标准,通过协调两个不同规范来从礼法、司法到执法过程中做到正确的阐释。
  2对现代法治的现实意义
  “有法可依”是当代法制建设的关键点,孔子主张断案时避险查明原委事实“众恶之源,必查焉”对于好坏之分是明确的,是需要查明真伪的,同时还强调不能“片言、断狱”。《刑事诉讼法》地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一切的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要证据,总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公诉,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之刑法,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真实确凿,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之以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安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是隐匿最正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这也是与儒家的法律思想是异曲同工的。对于犯罪的动机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使罪,也勿罚”对于这种爱心是符合礼治“爱仁”的伦理思想的。今天的法律理论中,对于此类案件法官也是定罪量刑时考虑犯罪人的主管新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而区别对待的。

  五.致谢

  随着自己在本科生学习生活四年时光的结束,这篇凝聚了很多人心血和帮助的论文最终以较为完整的形式顺利地完成,它是对我四年本科学习的最好总结。在这里,我要感谢那些曾经为这篇文章的完成提供过直接或间接帮助的人们。我要向很多在学习生活中时常帮助、勉励、支持我的师长们表达我崇高的敬意和感谢。没有你们平日对我细心的关怀、严格的要求以及不时地勉励就不会有我今天所取得的成绩。
  我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正是他对我孜孜不倦的指导和教诲,才使得这篇文章的基本选题思路和理论框架得以完成。同时也正是他在平时的工作中对我的时常照顾,才让我有充分的时问和精力顺利完成了整个论文的研究和实践。在该论文完成的时刻,我要向自己的导师送上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诚挚的祝福。
  当然,我还要感谢四年来陪我一起度过本科生活的各位同学,你们对我平日的照顾和鼓励让生活变得如此意义非凡。
  最后,我要感谢多年来在我身后默默支持我每一次决定的父母,是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最无私的爱才让我有动力继续求学的道路。在这里,谨向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审阅本论文及参加我论文答辩的老师们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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