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的背景
1954年,法国根据X经济学家的经济理论,创立并推行了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优越性,逐步被许多国家所采用。1979年,中国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试行增值税,当时虽然被称为增值税,但实际上是对产品税的一种改良,试点范围不大。1984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标志着我国正式确定实行增值税。1993年12月,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基本计算制度。2011年11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由财政部等部门颁发,方案指出,从2012年开始,一部分现代服务业等服务业试点在上海开始实施,表明营改增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016年5月,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保险以及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全部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这也就标志着营改增在我国全面实施。
1.1.2研究的意义
一直以来,接税在我国的税制体制中占的比例很大,尤其是增值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种,在整个税制体制中影响力很大。目前来讲,我国的税制存在不少漏洞,包括营业税在内的一些问题尚未得到完善的解决,重复征税也打破了征税体制的平衡。近年来,由于营改增的改革,使我国现有的增值税制度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完善和巩固,通过营业税变为增值税,真正实现了“营”改“增”。此税制改革的实行,对我国税制制度的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
营改增的普及与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对于重复征税的问题进行了解决,使增值税全面的覆盖了货物和服务,改变了固有的增值税抵扣的现状,有利于社会的分工合作,促进了社会第三行业的转型和升级,另外,抵扣范围的扩大,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的规范性,使企业扩大投资有了很好的保障,同时也使企业更具有活力。其三,相关部门的“将成本”的措施的实行,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稳定经济的均衡增长,为经济的高效产能奠定了基础。
对于银行业来讲,完成营增改意义重大:首先就是能够有效的避免重复增税。现存营业税制度的弊端在于银行自身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固定资产等不能抵扣,被征收营业税之后,对接收其金融服务的下游实体(指的是非金融企业)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致使一些购买过金融服务的实体,无法进行进项抵扣。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而言,增值链条的作用不显著,造成了银行和其他的金融机构同时承担起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压力,与税收的中性原则相悖,使实体企业税负加重。第二,税收具有调节作用,适当的发挥税收这一职能,有利于促使银行的转型升级。在XXX市场经济下,税收政策具有调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税率稳定,收入的在分配等职能的运用当中。营改增改革的转型,有利于市场活力的激发和市场运行效率的提升,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从而实现产业链的减税目标。第三,合理的税制能有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银行的业务水平的提高。从计税方式的角度来看,营业税相对于增值税更为简单,增值税在某种程度上激励了银行行业的业务管理水平。对于税率不同的产品而言,需要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其销售额。否则,需要以高税率计税,银行之所以有干劲,并且在较短的时间之内提升产品线的精细化水平,究其原因是为了减少由业务经营管理而付出的高额税收。
目前,X省农村信用社由80余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成,由省级联社进行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但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主体保持不变。因组织结构特殊,农村银行(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间规模差异较大,不同区域机构间经营管理及业务经营水平差距明显。本文通过阅读国内外关于增值税税收制度的相关文献,重点分析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对X省农村信用社的税负成本、税收管理、经营指标及内控管理产生哪些影响?结合X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及措施。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文献综述
Auerbach和Gordon(2002)认为,如果金融服务消耗了资源,则应予以征税。
W.Jack(2000)认为,银行在提供服务时,收取的固定费用和准固定费用应当征收税金。
Thuronyi,Vivtor(2001)认为,XX应该审查立法,以确保金融工具税收措施的可操作性。
Patrick Honhan(2003)认为,金融部门征税有巨大负面影响,对资本利得重负征税是不合理的,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更合理。
IMF(2010)认为,金融交易可作为金融活动税的替代,有利于金融机构发展。
COM(2010)认为,欧盟各成员国应该对金融机构引进一种合适的税收,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
Smith,R.C.Walter(2010)认为,增值税的税率与货币错在负相关关系。
1.2.2国内文献综述
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称为营改增)试点在金融业等其他四大行业在全国实行,将之前缴纳的营业税全部该为缴纳增值税。在银行业,存在各种不同的业务,相对应的核算也相比其他行业要复杂,因此也成为了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之中的一大难点。目前,国内对银行业营改增的研究进展如下:
王晓芳、刘世波(2016)认为,商业银行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受的影响比较大,根据发展的眼光来看,银行业营改增的实施有利于促进银行的业务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范丽娇(2016)认为,商业银行应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合理转移税负成本、提高中间业务占比、增加进项税抵扣,促进税务筹划更加合理。通过提升人员整体税务素质,减少人员操作风险;建立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降低业务操作风险。
卢松恋(2016)认为,农村商业银行在营改增的过程当中在税负、成本等一些方面均有一些变动。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对企业内部的业务冲突作出调整和完善。以上所产生的问题,需要专业的工作人员在财务管理和日常管理中投入大量精力,做好人员素质的提高,业务窗口的调整的工作。以此减少营改增对农村商业银行的负面作用,促进大背景下农商行的发展。
龙思赵富城(2017)认为,农信社作为农村地区主要金融机构,具有特殊的企业架构等特点,这些特点对“营改增”后农信社的税负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营改增”后,农村信用社存在发票管理与传递成本上升、“简易计税”带来的税收风险、实际税负上升、开票困难和三流一致等问题。鉴于此,发票电子化发展和政策的不断细化将成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王珏(2017)认为,“营改增”税制的改革对于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讲存在着两面性。改革伊始,城市商业银行的税负、利润、财务体系等可能会受到一部分的影响。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会极大地促进城商行的发展,使一些存在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一体制的实行,有利于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全面发展,进而更全面的服务于实体经济。
靳素姣陈红林(2016)认为,对于银行业而言,作为普通纳税人,营改增只适合短时间内的实行,这一项制度与原来的征税方式大同小异,可以作为过渡。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对增值税的抵扣方法的深入探究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发挥银行业在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任赞斌(2017)认为,“营改增”作为一项新的改革成果,在其实施初期必然会遇到很多压力和挑战。对于银行业而言,需要结合自己的企业职能也工作效益,对业务的流程进一步优化、改进经营错略、完善税务管理制度,控制风险,以积极的态度适应“营改增”的变化,有效的利用改革的红利,化解不利冲击。
李瑞波(2016)认为,“营改增”作为是国家财税体制的重大变革,不仅表现在简单的税制转换,更对银行等行业的管理和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对于“营改增”政策,银行等企业应该加强学习与研究,紧密追踪国家的税收变动新闻,并调整企业内部遇到的各种问题,使税收政策得到更好地完善。同时,在这一背景下,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优化管理结构,做到人尽其能。
吉海芳(2015)认为,在制度上完善与增值税相关的配套法规的顶层设计,以税收利益和银行利益为出发点,税收立法当局在金融届专家的协助下起草“征税名单”,将重点业务与非重点业务以合理的标准划分开来,为银行的增值税改革提供基础的条件。与此同时,可以引入基本面税法等政策,促进银行的国际化发展。
周成美(2017)认为,在对“营改税”产生了清楚地认识和把握之后,需要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人工成本等一系列的因素对农村信用社增值税税负成本的影响,在一定的程度上,合法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采用专业人员,使管理更加精细化,对于纳税的身份进行合理的选择,对成本支付方式和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控制税负成本的目的。为农村信用社的成本的控制提供基础条件,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增加收入,节省开支,平稳均衡的发展。
李媛媛(2017)认为,“营改增”对于商业银行的利润影响较多,应纳税额有所增高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营业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岗位用工编制增加、服务定价难度大大增加。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提高自身的应对能力,制定合理、科学的定价服务,不断提升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力,在优化商业银行管理的同时,大大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不断提升其服务质量。
焦艳菊(2016)认为,对于“营改增”税制的改革,农村信用社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在业务中,要全力结合当今的改制政策,选择具有免税或者优惠的政策的,深入理解该政策,并且注意在工作中的灵活运用,从而减少信用社税负,提高企业的效益。二,在“营改增”的环境下,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并加强自己的学习范畴,努力学习财会知识,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技能。
陈雪(2016)认为,“营改增”得到顺利完成,预示着我国的第二次改革进程的全面成功。这一政策的实行将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的重复征税问题,完整整个市场的税收链条,使税收制度区域科学化、全面化、国际化。相比之下,营改增制度的实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银行业的计税难度,使银行业的管理方式有所调整。“营改增”的实施,使金融机构的税负水平和经营业绩有所变动,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制定科学的应付策略,依法纳税,优化企业管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小不利影响。
黄金海(2016)认为,营改增的推出,使企业在经营成本的投入上得到了减少,同时,也为一些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农村信用社由此产生了更多的业务,提升了企业的效益。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需要及时的改变纳税流程,完善纳税服务,更新设备,提高员工对这一政策的认知水平,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使自身在新的制度中能够更好的发展,获得更高的社会效益。
陈恋萍(2017)认为,“营改增”政策的使用会给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造成各种各样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政策开展经济活动,培养更加优秀的财务管理队伍,有效完善商业银行的会计处理,优化其业务流程,在“营改增”的背景下,推动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稳定发展。
田金莹孙文博(2016)认为,商业银行在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的过程中,需要承担较大的税负压力,目前来讲,商业银行的税收承受力已明显不足。因此,XX应该分阶段推行营改增政策,确保该政策的顺利实施,从而商业银行的发展留有足够的时间,使商业银行自身能够有充分的准备来适应新的政策,积极地提升企业的税收承担力度,在营改增的环境下,实现持续的发展。
田新民夏诗园(2017)认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进一步推动我国银行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解决银行业中存在的诸多弊端极为重要。在商业银行内部实行营改增不仅能有效减轻税负,提高银行业增值税负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还能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王建国(2016)指出,金融企业在实行增值税的改革中,可以采取先试先行的方式,循序渐进的地推进新的制度,从而保证“营改增”的平稳健康发展。
王玺李晓徐国荣(2016)认为,从该制度的促进作用来看,由于当今社会环境下,绝大多数的上市银行尚未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规模,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基本与营业税的征收模式相同,所以“营改增”的影响作用并没有体现。相比之下,上市银行具有减税效应,小微金融机构享受的福利处于不利地位,欲使小微金融企业得到政策和法律的支持,需要在政策设计中加入对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优惠补贴政策。
郭传辉(2016)认为,银行业的税负、产品的价格定位以及国家公共预算收入将在“营增改”政策的实施下变化显著。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实施,将对其产品结构、价格定位、战略部署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银行业及一些相关行业也会不同程度的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
蔡浩(2016)认为,当今社会主义经济的环境下,银行业出台营改增试点方案,整体来讲是符合现实需求的,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如果银行与上下游企业的增值税链条不能得到疏通,税收的中性原则也不能体现在银行的利息收入之上,包括逾期利息征收额度的规定的不完善,以及银行服务出口免税额度的范围有限。以上的几个方面,都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
陈佳(2017)认为,营改增的税改革环境下,需要牢记该项改革的使命,以营改增对农村信用社纳税模式的影响为基础,明确其目标,对农村信用社纳税发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科学的态度,发现并解决相关的问题。
曾刚李广子(2017)认为,XX在税收制度上实行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此制度的实行对银行业的导向作用重大,应引起相关的重视。对于小型的金融机构而言,应把握这次机会,优化企业的结构,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丁一(2016)认为,对于银行业而言,由于目前抵扣项较少及营改增具体操作细则还不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加强“营改增”政策与实务知识专题培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税务筹划能力等途径。在适应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尽量降低银行税负、提升效益。
1.2.3文献评述
从上述的国内外文献可以看出,学术界对增值税的研究起步较早,国外学者主要针对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相关制度及税收政策进行研究,但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改革并没有深入的研究。2012年1月,在上海初步实行了营改增的制度,主要体现在现代化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制改革帷幕正式拉开。自同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开始实行,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全部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这一制度也使营业税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而银行业营改增工作一直是世界经济性难题,其关系重大,过于冒进可能会破坏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据统计,在营业税制的环境下,我国的金融业普遍存在重复征税、不合理的计税依据、税负高等问题,直接导致了我国金融行业的整体运营效率,竞争力低下。与此同时,社会融资成本的提高也使由于对金融业的不合理征税引起的,使金融服务的实体经济能力弱化,对于实体经济存在的一些问题起不到合理的缓解作用。相比之下,营改增制度的推出,使金融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得到了打通,重复征税的现象也得到了解决,也借助金融业涉及范围广,且主题比较广泛,推进金融服务行业的良好发展。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业占主导地位,也是我国资金流通的重要渠道,在营改增的背景下,银行业的赋税变化情况,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资金规模的壮大,也有利于“营改增”在我国金融业的顺利进行。
本论文以国内外“营改增”相关资料为理论依据,以我国银行业“营改增”为背景,通过对X省农村信用社“营改增”前后税务管理、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经营管理、损益等方面的分析,为后期X省农村信用社的增值税管理提出建议,对X省农村信用社增值税管理起到优化作用。
1.3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1.3.1研究内容
第一章绪论。研究本文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简述。
第二章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研究营业税、增值税发展历程及核算规则,及银行业“营改增”的理论分析。
第三章以X省农村信用社为研究对象,分析“营改增”对其系统建设、税负、收入、支出及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分析“营改增”后,X生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五章结束语。根据对X省农村信用社的具体分析,得出本文结论。
1.3.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查阅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营改增”相关文献,通过文献的查阅读,了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改增”实施过程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2)对比分析法:通过比较不同规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改增”前后的情况,得出“营改增”实施对不同规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为本文的写作提供理论依据。
(3)案例分析法:以X省农村信用社为例,分析“营改增”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并提出优化建议。
2“营改增”相关含义及理论
2.1营业税的含义
2.1.1营业税的简述
营业税指的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商品劳务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其课征对象是营业的收入或收益,所有从事营业的人都为纳税义务人。
2.1.2营业税的特点
2.1.2.1税源普遍,征税范围广
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无论其经济性质和经营方式如何,都需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法规缴纳营业税。该税项包括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的全部,该产业是关系居民的生活状况的基础保障,所以,营业税的被征收群体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
2.1.2.1计算方法简单
营业税的计算方法为所有应缴税的劳务收入的营业总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税收收入不受成本等一些因素的影响,比较稳定,其计算方法为:
2.1.2税率多样化
营业税与其他的流转税税种存在差异,区别在它不以商品或征税项目的品种来设置税率税目,而是从应税劳务的整体经营出发,根据不同行设置不同的税目和税率。
2.2增值税的基本理论
2.2.1增值税的基本含义
2.2.1.1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征税原理方面讲,增值税是对商品在生产、流通、劳务服务的环节中新增的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规则,指的是由消费者承担,只有增值才会征税,没有增值不会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加工、修理以及进口产品的个人或单位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2.1.2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在商品生产以及商品流通过程中,如果一个物品的增加值很难得到衡量,那么,我国XX应该积极参考国际上其他国家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即采用税款抵扣法的处理方式。也就是按照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实际价格,根据相应的税率,计算出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额,然后减掉之前已经支付的增值水平,也就是进项税额。最后,剩下的差额部分就是我们实际上应该缴纳的税款。在这一税收计算方式中,就很好的体现了按照增值因素计税的方式。
2.2.1.3当今增值税发展状况
增值税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是目前的最大税种,其收入额占我国总体税收的65%以上。征收增值税的主体是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中四分之三为中央财政收入,四分之一为地方收入。海关负责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收收入将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2.2.2增值税的分类
2.2.2.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性增值税,是指在征税过程中,依法扣除非固定资产项目的税款,不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包含的税款。生产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基本上与国民生产总值相当,故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
2.2.2.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征税过程中,依法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款,不得将未提折旧部分计入扣除项目金额。收入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基本上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2.2.2.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征税过程中时,依法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通过这一制度将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消费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只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故而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2.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2.3.1增值税的一般征收范围
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都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内。这里的货物指的是包括电力、气体、热力等在内的可以感觉的、触摸的并可以移动的财产。加工是受托方依据委托方所提供的原料和提出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指的是受委托方要求,将有损伤或丧失正常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的业务。
2.2.3.2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贵金属期货和商品期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的交割环节中进行纳税;集邮商品的生产、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银行的销售金银业务,典当行业销售死当物品的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2.2.4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及纳税标准
2.2.4.1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1)从事提供应税劳务或者生产货物的纳税人,以及以提供应税劳务或者生产货物为主(即纳税人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或者生产货物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例在50%以上)并从事销售工作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零售经营或者货物批发的纳税人货,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2.4.2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提供应税劳务或者生产货物的纳税人,以及以提供应税劳务或者生产货物为主(即纳税人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或者生产货物的年销售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例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2.2.5增值税的计算规则
2.2.5.1税率和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包括:17%、13%、11%、6%、0%等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2.2.5.2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2.3银行业“营改增”的理论分析
2.3.1“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2.3.1.1营业税和增值税区别
国家对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无形资产的转移或销售活动进行的税款征收,我们称之为营业税。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总额里约15%的份额由营业税组成。国家对单位或个人销售的货物、原材料加工以及劳务服务的增值额进行的税款征收,我们称之为增值税。现阶段,我国税收总额里约27%的的份额由增值税组成。从本质上来看,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是我国税款征收主要的组成部分。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性质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抵扣税额方面,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对其增值部分进项税款征收;而营业税是根据行业的税率对营业额进行整体征收。其次是税款征收的对象方面,营改增之前,增值税征收的对象主要包括生产制造业以及相关服务业,而营业税征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通讯业、文化娱乐业、金融业等第三产业。最后是营业税与增值税税率的区别,营业税根据行业不同制定了3%-20%不同的适用税率,而增值税是根据纳税对象的不同制定了征收税率,一般纳税人分为标准税率和低税率两种征收标准,17%的标准税率和13%的低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征收为3%。
2.3.1.2“营改增”新政下金融业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2016年3月24日,财税(2016)第36文件由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该文件规定了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按照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及税率来执行,对贷款服务收益、手续费、服务佣金等内容进行6%的税款征收,但是仍保留了原有营业税中对于金融业服务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同业往来的利息收入、农民的小额贷款等,这些项目依旧按照营业税原有的免税政策继续执行。
存款利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而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在营业税下的减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暂未延续,但明确了贷款人对于自结息日起90天以上未收到的应收利息可以暂不缴纳增值税税款,待利息收取到账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
表2-1营业税、增值税两个税制的区别
营业税增值税
税制特征价内税(销售方承担这部分税款的缴纳,以其销售额为缴纳基础)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不能由购买方承担,由其自己承担。价外税(价格与税款分开计算,销售方不承担税款征收,其销售款与税款两个部分共同构成货款总额)最终可转嫁到终端消费活动中。

征税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
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如:贷款利息收入全额/金融产品买卖差额/中间业务手续费与佣金×5%)
进项税额为购买材料、接受劳务等行为中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会计核算1.日常经营活动,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非日常活动(如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计算营业税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1.提供应税服务时:按应收款项借记“应收利息”、“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按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贷记“”,按确认的收入,贷记“利息收入”;
2.购买资产、接受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相关项目成本金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利息支出”等,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纳税方式一般在劳务发生地纳税,银行、信用社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一般在机构所在地纳税,营改增后银行预计会采用汇总纳税(就地预交、汇总缴纳)
纳税管理单一环节征税,计算简单,计税依据为流转环节的销售(营业额),征管简单两个环节、全过程纳税,存在增值税链条,计算复杂,计税依据为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以票管税,链条管理,严管严控。
对利润影响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前不可扣除税收优惠
如规定额度以下的小额农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营业税减按3%税率征收(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后的税率为6%,金融行业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联行往来利息收入、农户小额贷款、逾期贷款将在增值税下仍执行免税政策;存款利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而县域农金机构在营业税下的减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暂未延续
2.3.1.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
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二者对我国各行业的税款征收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这种双税并行的税收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状况,通过“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促进了社会产业结构转型,为社会经济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首先,避免了重复征税。营业税在征收计算时是用税率直接乘以营业额,其存在很大的弊端,商品每进行一次流转都需要计算一次税款,造成了重复征收的现象,增加的企业负担。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对自己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了减少流转环节和混合经营的方式来促进自身的发展,从经济结构转型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发展模式对于企业的产业转型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浪费了社会资源,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其次,两种税收制度的并行对于税收体制的统一管理制造了很多障碍。部分商品在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并行征收体制下出现了极大的不适应,相关单位不能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对税制改革以及税收管理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再次,生产经营模式的多元化模糊了税制的管理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行业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且呈现出明显的与这两种流转税征收范围不符合的现象,使征收流程复杂化。最后,双税并行的机制对服务业的发展存在阻碍作用。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大部分国家已经将增值税作为其主要征收的税种,对于出口企业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我国大部分的服务业适用的税种,因此这些服务基本都是含税出口,对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且违背了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税收体制改革的需求已经迫在眉睫,取消营业税,增加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景气,进行税制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在企业优化整合资源、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尤为明显。
2.3.1.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内容
在xxxx的牵头之下,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先后针对行业的不同状况制定了相应的补充政策,对各地税制改革提供了政策基础。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业的选择方面,交通运输以及部分服务业是此次营改增税收改制的典型行业,为其他行业的税制改革提供了参考意见;其次是完善了税率结构,在原有的17%和13%两个税率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的不同,新增11%和6%两个税率,其中11%的税率适用于交通运输业,6%的税率适用于部分服务业,例如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文化创业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再次是统一了计税方式,明确规定了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增值税建议计税方法的行业范围,对于各行业的计税方法的改变,实现了行业内企业税负的降低。最后是明确了税收收入的归属,地方财政体制在试点期间与之前基本保持一致,税收收入不会应该税制的的改革而发生归属权的变化,因税制改革而导致的财政收入方面的减少由国家和地方相应承担。另外文件还明确规定了纳税对象、应税服务、纳税地点和时间等相关税务条款。
2.3.2银行业“营改增”的背景
从之前的税务征收现状来看,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双税征收制度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存在很大的阻碍作用,造成了许多重复征税的现象。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十分必要,通过税制改革能够实现收入价税的分离,提高金融业的发展活力,贷款企业的进项税金抵扣得以实现,为我国金融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国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营改增是在这种发展条件下做出的税制改革,通过这种税制改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银行和企业以及消费者的税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增长。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对于其营改增的方案不仅涉及其本身的经营运转,还会涉及到与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众多企业,因此在针对银行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时,必须充分考虑到银行业本身的特点,避免一刀切状况的出现,保证银行能够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税制改革,实现社会的稳定。
2.3.3银行业“营改增”的困难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将会全面影响到银行的各方面业务,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时,银行应该及时开发出适应增值税核算业务的新型业务系统和发票管理系统,只有通过软件的升级才能为税制改革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增值税发票在开具时不仅具有较高的复杂性,银行业自身的业务种类也比较多,因此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具有很高的操作风险,发票开具方式急需更新换代。
2.3.4银行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为确保在银行业税制改革中平稳过渡,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在未进行税制改格时,银行业应急需使用之前的纳税申报方式,为税制改格做好全面的准备工作。第二,税制改格过程中应遵循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由点到面的全面覆盖,在改制过程中,首先选择一些难度相对简单的环节进行征税,避免银行业因为税制改革的不适应,出现过多的操作失误,降低税务操作风险,减少银行因税制改革带来的损失。第三,加强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在银行业的普及程度,降低税务成本,提高报税效率。银行业由于其业务环节繁杂以及业务数据量的规模较大,因此必须改变原有的逐级开具发票的机制,促进发票开具选择权的转移,让客户或消费者决定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最后,银行业需要加大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业务培训,加强对计税方式和申报途径的理解,建立全新的税务管理机制,提高纳税效率。
3“营改增”对X省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3.1 X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3.1.1 X省农村信用社的概况
3.1.1.1X省农村信用社发展简史
1952年,X省辖内第一家信用社成立。1954年,农村信用社组建步伐加快。成立之初,农村信用社统一由各地人民银行领导,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1986-1996年,信用社由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农业银行X省分行设信用合作管理处,负责对农村信用是管理。农业银行X各地州市、县(市)的中心支行、支行都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各地的信用社。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由X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和管理,人民银行X省分行监督管理。2002年5月22日,人民银行X省分行向X省人民XX上报《关于撤销X省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报告》,X省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撤销,人民银行X省分行负责对X省辖内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和金融监管,内设合作金融管理处。
2003年3月30日,中国银监会X省监管局成立,负责对X省辖内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和金融监督。同年,根据xxxx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同通知》,开始对X省辖内各级信用社进行重大改革,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截至2005年末,完成各项筹备工作。X省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1232家,其中独立核算的乡信用社437家、县级联合社79家。
2006年4月20日,根据X省人民XX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省级农村信用社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省级联社筹建领导小组正式组建。7月26日,省级农村信用社成立挂牌成立,并开始对辖内各县(市)级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
3.1.1.2X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变革历程
1952-1979年,X省农信用社管理体制变更频繁,辖内信用社先后经历由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人民银行、人民公社、生产管理大队,再到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和贫下中农管理,又到人民银行管理的多层次改革。1979年6月,农业银行X省分行恢复后,X省辖内的全部农村信用社成为其下设基层机构。198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强调恢复“三性”(组织上的合作性、管理上的明助学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实际改革并没有取得显著效果,经营仍然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计划进行。1996年,X省辖内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后,开始独立经营,先后由X省农金体改办、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管理。2006年,X省农村信用社再次启动新一轮改革,主要由三方面内容: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国家帮扶信用社。致此,X省新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建立起来。
3.1.2 X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
3.1.2.1省级联社成立前的管理体制
1952年8月-1958年11月(初创时期管理体制),X省辖内农村信用社先后由人民银行X省分行、农业银行X省分行领导,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作性质明显,是X省农村的重要金融力量。1958年11月-1979年6月(受挫时期管理体制),由于受极“左”路线影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变跟频繁,先后下放至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又经历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管理,再交由贫下中农“操作”,合作金融事业遭受破坏。1983年,全省833家信用社进行整顿改革。1988年,农业银行X省分行开始组建县(市)级农村信用联社。1996年,X省辖内县(市)级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X省分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由X省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和管理。1998年,人民银行X省分行增设合作金融监管处,承担X省辖内县(市)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2003年3月30日,中国银监会X省监管局成立,内设X省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和合作金融监管处,具体负责对X省辖内县(市)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与监督。
3.1.2.2省级联社成立后的管理体制
在X省人民XX领导下,X省农村信用社领导改革小组和X省银监局按照国办发[2004]66号文件精神,进行X省级农村信用社的筹建。2006年4月20日,X省级农村信用社筹建领导小组正式组建。5月29日,召开省级农村信用社发起人大会,全省83家发起人社法人代表参加大会,签字并盖章。次日,将筹建申请报X省银监局审批。6月6日,83家县(市)级农村信用社作为发起人社出资入股1亿元,形成省级农村信用社的注册资本金,完成股金募集工作,并全部划转到位。6月13日,中国银监会批复筹建申请。致此,X省级农村信用社筹建准备阶段工作结束。
2006年7月26日,X省级农村信用社创立大会召开,审议通过15个主要规章制度。X省级农村信用社挂牌,X省银监局、X省辖内各地银监分局将农村信用社人、财、物全面划转至X省级农村信用社管理。省级农村信用社开始对辖内83家县(市)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8月,X省党委组织部和X省级农村信用社党委联合下发《关于X省县(市)农村信用社党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实现省级农村信用社党委对县(市)联社党委垂直领导。
3.1.3 X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
3.1.3.1基本指标概述
截至2017年末,X省农村信用社辖内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家,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5家。资产总额4523.66亿元,较年初增加454.16亿元,增幅为11.16%。负债总额4027.97亿元,较年初增加420.46亿元,增幅为11.66%。各项存款3561.48亿元,较年初增加348.66亿元,增幅为10.85%。各项贷款2659.67亿元,较年初增加203.84亿元,增幅为8.30%。X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为16.93%和17.26%,分别较年初提高1.07个百分点和2.17个百分点,存贷款市场份额在X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稳居首位。(此处年份修改为2017年,)
3.1.3.2主要工作成果
X省农村信用社成立至今,始终立足“三农”,服务“三农”,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近年来的主要工作成果有:一是以农村发展业务为核心,创新金融业务,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环境,加大了对生态农业、农业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开发出了一系列具备地方特色的金融产品,促进农场经济发展。二是加大渠道建设,农户信贷子项目一期渠道建设基本完成,完成了“农贷通”信贷产品在信贷系统、核心系统的测试工作,实现了“农贷通”贷款品种网上、手机、自助贷款机、微信等多渠道“随用随贷,秒借秒还”等功能。三是把根据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实情制定相应的政策,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如下几个方面,为产品有特色、市场效益好但由于规模小限制了其发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信誉评级良好、市场竞争力强但受到经济下行影响而出现暂时性财务、融资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涉农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个体工商业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四是根据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周期短、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业务流程化繁为简,另外可以通过与信用评级公司合作,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银行通过对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的了解,科学的制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指标,为不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提高了银行的服务水平。
3.2 X省农村信用社“营改增”项目建设
3.2.1“营改增”项目前期工作
为响应国家税制改革的号召,保障“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有序落地实施,X省农村信用社于2016年1月4日正式启动“营改增”项目建设。“营改增”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行社(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在“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对增值税接触的并不多,因此增值税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是一个全新的税种。为便于增值税管理和核算,需在财务管理系统增设增值税管理平台,该平台是整个“营改增”项目的重点工作,搭建该平台的主要目的是系统实现自动进行价税分离处理、增值税相关业务全部纳入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核算、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销项数据统计等关键任务,后续将根据税收政策变化等要求陆续完善账务处理、自动开票及申报表内容,以全面满足增值税管理、核算及申报要求,全面实现增值税核算及管理的自动化。
3.2.2“营改增”项目实施过程
3.2.2.1项目实施的保证
一是高层领导支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省级农村信用社领导高度重视,在项目实施以前,对“营改增”项目就已指明正确的方向。实施过程中,省级农村信用社计财部领导保证了项目资源的投入,时常莅临项目组指导工作,听取项目汇报,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及时决策和指导。二是业务部门支持。“营改增”实施过程中,需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种类及会计核算进行全面了解。省级农村信用社各业务部门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以勇于担当的态度,迎难而上,主动配合“营改增”项目组完成业务访谈工作,为“营改增”项目按照计划推进做出了贡献。三是项目组成员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营改增”项目组找准目标重点、划分轻重缓急,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认准目标、分工合作,能做到有问题勤沟通、多商量,主动提出建议,为开发出一个满足各行社需求的增值税管理平台不遗余力。
3.2.2.2项目建设的具体过程
3.2.2.2.1基本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保证项目进度,分层制定了项目计划,从总体计划、阶段计划、项目组周计划,计划层层制定,层层落实。以整体计划和阶段计划为基础,项目组制定周计划并将工作分解到各小组,小组据此制定详细的小组周计划,并落实到责任人,每周末对本周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制定下周计划。
3.2.2.2.2制定了完善的汇报总结机制,并严格执行
项目启动时就制定了项目汇报总结机制,明确规定周例会、月度总结、阶段汇报、专项汇报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严格执行此制度,各项汇报和总结及时输出会议纪要,并对关键确认问题或决策点进行签字确认,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2.2.2.3制定明确的文档交付和确认机制
“营改增”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输出大量的文档,该文档是项目的重大交付成果和知识沉淀也是关键确认件。所有的文档均进行了及时地确认和归档。例如需求确认书、需求与方案文档、各项专项讨论稿、测试案例及测试报告等。
3.2.2.2.4增值税管理平台的设计方案及功能开发测试
为了保证增值税管理平台满足全区农村信用社的需求,前期进行了细致的需求分析和方案设计,在所确认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开发。项目组详细制定了54个测试案例对增值税管理平台进行了测试,确保功能正常并满足业务需求,截至增值税管理平台上线前,已完成所有功能的测试。
3.2.2.2.5增值税管理平台顺利上线
2016年9月7日,增值税管理平台正式上线,平台上线期初数据以增值税管理平台上线当日财务管理系统数据为数据基础,完成价税分离工作。通过2016年9月1日至正式上线前试运行期间的运行情况,未发现系统存在问题。截至2016年10月8日,增值税管理平台运行基本顺利。
3.2.3“营改增”项目最终成果
营业税为价内税,其计税方法会带来重复课税的问题,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只针对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有利于公平税负。国家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大力推行对国家的财税体制形成了极大的补充,帮助企业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缴纳的过渡。营改增项目最终成果是在财务管理系统新建增值税管理平台,该平台可实现增值税从价税分离到纳税申报的全流程自动化管理。增值税管理平台不仅提高了各行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还使其在增值税管理过程中犯错的概率得到有效降低。
3.2.3.1进项税管理
增值税管理平台中的进项税管理模块包括进项税发票查询、导入发票查询、待认证进项税价税分离查询、待认证进项税发票录入、资产待抵扣进项税查询、进项税转出等功能。
(1)进项税发票查询:进项税发票查询界面对已在财务管理系统应付模块完成进项税价税分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查询和认证匹配。
(2)导入发票查询:导入发票查询界面主要用于查询已与税友软件认证匹配发票的记录。
(3)待认证进项税分离查询: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系统自动落账且完成进项税价税分离的业务进行查询。
(4)待认证进项税发票录入:对已取得发票的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类费用进行登记,并完成待认证进项税向进项税结转。
(5)资产待抵扣进项税查询:资产待抵扣进项税查询界面用于管理购置不动产进项税,并根据税收政策分期完成资产待抵扣进项税结转。
(6)进项税转出:各行社可进入界面查看纳税申报当季不符合进项税抵扣规定的进项税转出金额,将纳税申报当季不符合进项税抵扣规定且处理方式为人工统计的需转出进项税额填写至对应项目,完成纳税申报当季不可抵扣进项税的费用化。
3.2.3.2销项税管理
增值税管理平台中的销项税管理模块包括资产收益价税分离、销项税价税分离查询、跨区网点价税分离查询、税率追溯调整等功能。
(1)资产收益价税分离:本界面实现对资产处置收入和资产经营租赁收入进行销项税的价税分离及管理。
(2)销项税价税分离查询:本界面可根据选定条件查询增值税应税收入的价税分离情况(不包含资产收益价税分离)。
(3)跨区网点价税分离查询:本界面可根据选定条件查询到跨区网点增值税应税收入的价税分离情况(不包含资产收益价税分离)。
(4)税率追溯调整:部分增值税应税收入科目可能因税收政策变更,需按新的税率调整历史申报纳税季的销项税,税率追溯调整实现上述功能。税率追溯调整只能由增值税超级用户完成,各行社操作人员可通过界面查询追溯调整结果。
3.2.3.3纳税申报查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查询可对纳税申报相关数据进行实时查询。
3.2.3.4相关参数设置
包括对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税定义、预征网点定义、纳税申报区域定义及科目税率映射表查询功能。
(1)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税定义:增值税录入责任可进入参数配置查看城建及教育附加税配置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删除、修改城建及教育附加税参数。
(2)跨区网点定义:部分行社存在跨兵团或地方行政区域网点需按税局规定单独纳税,在配置跨区域网点后,可查看跨区域网点销项税价税分离情况。
(3)纳税申报区域定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较为复杂,涉及跨区申报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难度。该界面实现对申报区域的定义,系统根据定义的实际情况生成纳税申报表。
(4)科目税率映射表:增值税超级用户可在本界面配置税率记录,其他用户仅可在本界面查询本机构当前销项税税率配置情况,不可做税率记录的修改。
3.3“营改增”前后X省农村信用社税负的情况分析
营改增后,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税负由“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转变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但由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农民以及农村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和个人的财务风险相对较大,而且它们还承担了金融服务在农村的普及度等任务,履行着较大社会责任,无法完全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性原则自主经营,且实行独立法人体制,组织机构复杂,网点众多,增值税的计税方式要求业务数据、财务核算等相关涉税数据更精细,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的各个环节都会受到“营改增”的重大影响,因此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的税制改革时,要充分考虑对涉及多个业务环节的财务很小系统进行改造和升级,具有很高的改造难度和改造复杂性;“营改增”新政会给X省农村信用社带来税负、经营、收入等各方面的影响。
3.3.1营业税下X省农村信用社税负情况
营业额的5%是通用营业税在原来营业税体制下的征收税额,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营业税的7%(市区7%,县镇5%,乡村1%)、3%和2%。按照国家相关税收及税收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营业税减按3%税率征收。假设2017年度X省农村信用社仍然缴纳营业税,则应交营业税为43,840.87万元。X省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的主体业务主要包括贷款业务的利息、手续费、服务佣金等方面。贷款利息收入是营业税的主要征收来源,其缴纳营业税40,548.92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1,825.48万元;投资收益缴纳营业税1,341.80万元。
3.3.2增值税下X省农村信用社税负情况
3.3.2.1销项税情况
在2017年实行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计税方法测算,X省农村信用社收入部分销项税需缴纳74,570.34万元。
3.3.2.2进项税情况
2017年发生的税法可抵扣支出均取得合规票据,且每个科目发生均按照最高税率可100%抵扣。营业支出可抵扣进项税13,756.11万元,资产支出方面可抵扣19,557.85万元,共计进项税可抵扣33,313.96万元。
营业支出方面,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利息支出、职工薪酬及营业外支出不可抵扣,则2017年X省农村信用社进项税税额为13,756.11万元。
根据上表,2017年营业支出发生额1,350,392.64万元,其中利息支出389,682.23万元,占整个营业支出的28.86%,不可抵扣。业务及管理费用人员费用335,474.50万元,占业务及管理费用的59.10%,不可抵扣;营运费用中13,231.73万元可进行抵扣。手续费及佣金支出9,236.85万元,可抵扣522.84万元。
资产方面,长期待摊费用中,租入固定资产装修支出、租入资产租金及已提足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11%税率抵扣,广告费按部分现代服务业按6%税率进行抵扣,其他项目中按传统服务业6%税率抵扣。无形资产按17%税率进行抵扣,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按11%税率进行抵扣,其余均按17%税率进行抵扣。资产方面合计可抵扣19,557.85万元。
3.5.1.2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释义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借方发生额主要反映货物采购、接受应税劳务、无形资产购进或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季末转出的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收取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期末贷方余额(红字)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购入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的进项税额。发生购入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并完成认证的进项税额,借记“进项税额”科目;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借记“进项税额”科目(红字)。按照17%、13%、11%、6%、5%、3%、1.5%七个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设置三级科目明细。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已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当期已缴纳本期的增值税额。当期已缴纳本期的增值税额,借记“已交增值税”科目;退回当期多交的增值税额,借记“已交增值税”科目(红字)。
3.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减免税款”科目核算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或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或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减免税款”科目;应冲销的,借记“减免税款”科目(红字)。
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每季终了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每季结束,应将当期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自“”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
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计征销项税额
“一般计征销项税额”科目核算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贷记“一般计征销项税额”科目;退回销售货物、服务等应冲销的销项税额,贷记“一般计征销项税额”科目(红字)。按照17%、13%、11%、6%四个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设置三级科目明细。
6.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销项税额
“简易征收销项税额”科目核算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简易征收的增值税额,贷记“简易征收销项税额”科目;应冲销的简易征收销项税额,贷记“简易征收销项税额”科目(红字)。按照5%、3%两个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设置三级科目明细。
7.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货物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贷记“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8.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核算每季终了转出当期多交的增值税。每季终了,应将当期发生多交的增值税额自“”科目转入“”明细科目。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季末转入的多交的增值税主要通过“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发生额体现;贷方发生额,反映季末转入的当期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多交的增值税主要通过期末贷方余额(红字)体现,未交的增值税主要通过贷方余额(蓝字)体现。
(三)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反映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后期转出的可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红字)反映暂不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核算税务机关对各行社增值税纳税情况检查后,应调整的增值税额。借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贷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按照该账户的余额处理补缴或退(抵)税账务,最终该账户无余额。
(五)应交税金-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接受应税服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反映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取得发票后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的进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红字)反映当期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按照17%、13%、11%、6%、5%、3%、1.5%七个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设置三级科目明细。
3.5.2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则制定
3.5.2.1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则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为规范X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增值税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制定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则。该核算规则主要针对X省农村信用社涉及的增值税业务,规范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增值相关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到及时核算、依法纳税、准确进行账务处理。
3.5.2.2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基本概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增值税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适金融机构进行增值税纳税额计算的主要方法。通过将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方法计算出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时,可以将继续转结到下期用于税额抵扣。
我们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称之为销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税法认定的销售额是销项税额计算的基础数据。销售额为提供的应税服务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不包括在其中。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有另外的计算方式,公式为:。
我们将纳税人在进行货物购进、服务购买、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称之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以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扣税凭证所列明细或可抵扣税额为依据核算。
3.5.3增值税相关账务处理
3.5.3.1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计核算规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等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及管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及管理费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财务存款专户-财务存款专户
3.5.3.2销项税额会计核算规则
取得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相关收入时,销项税额分两种方式核算。
(一)采用外挂系统价税分离时,销项税额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计征销项税额/简易征收销项税额
贷:相关收入科目(红字)
(二)各业务系统直接价税分离时,销项税额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客户账或往来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计征销项税额/简易征收销项税额
贷:相关收入科目
3.5.3.3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规则
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转出进项税额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等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5.3.4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核算
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时,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和价款分别核算。价款部分,作为成本费用核算;增值税部分,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3.5.3.5资产类的进项税额会计核算
(一)取得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相关服务的会计核算。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会计核算规则如下: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的,进项税当期会计分录如下:

借:系统中转-系统内中转-固定资产中转/在建工程中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100%)
贷:其他应付款-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及管理费
2.在当期将待抵扣进项税中该资产60%的可抵扣进项税转入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3.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将剩余40%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40%)
(二)购入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当期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相关中转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及管理费
3.5.3.6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时,需将该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有以下项目: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xxxx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货物购进、获取劳务(服务)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取得货物(劳务、服务)的成本。
货物购进、获取劳务(服务)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3.5.3.7取得红字发票的会计核算
若因出现退货现、应税服务终止、开票信息有误等现象,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等相关科目(红字)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及管理费等相关科目(红字)
3.5.3.8视同销售会计核算
3.5.3.8.1视同销售认定
发生下列行为,应当作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5.3.8.2视同销售会计核算规则
(一)外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发票票面销售额及增值税额分别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等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及管理费
(二)营销赠送时,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等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营改增”后X省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4.1“营改增”后X省农村信用社业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4.1.1核心业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核心业务系统是X省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大集中,形成集存、贷、汇、借记卡为一体的面向客户办理业务的综合门柜系统,完成通存通兑、大小额支付、银联等支付渠道建设,对提高X省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
“营改增”后,在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X省农村信用社应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核心系统不能实时完成增值税价税分离工作,同时客户信息管理现状的分析,导致不能及时向贷款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4.1.2税控设备问题
在对各行社税控设备布控过程中,部分行社在金融行业营改增前已完成了“三证合一”工作,导致税务局金税盘发行税号与网络版税控服务器写入税号不匹配,使用单机版税控开票系统,而使用单机版税控开票系统的行社不能实现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完成勾选认证。
4.1.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存在的问题
由于“营改增”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报表逻辑较为复杂,增值税管理平台上线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部分功能还有待优化,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功能暂未上线。因系统内科目映射表税率可以直接调整,如果发生免税和其它税率之间的变更,因无历史记录,将会造成纳税申报报表无法取得申报期内免税收入,导致申报表数据计算错误。
4.2“营改增”后X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面临的问题
4.2.1内部控制的存在的问题
增值税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通过相应的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在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将会给企业或个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少计、漏记或计算错误、税额抵扣不充分等,更有甚者,为少缴纳税款,出现了虚开进项税额以及代开发票等现象,这些有意或无意的行为对于法律的权威性都是严重的亵渎,违反了法律的个公平性与一致性,因此我们应加大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培训的方式促进相关财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降低银行的税务风险,促进银行业经济的发展。
4.2.2跨行政区域纳税申报问题
目前,X省农村信用社跨区网点申报有两种情况:(1)跨区网点按区域汇总填报纳税申报表并纳税,法人机构根据机构报表扣除跨区网点报表数填报纳税申报表并交税,所有进项税只在法人机构纳税申报表中反映;(2)根据跨区网点收入占法人机构收入权重,生产增值税纳税比例分配表,跨区网点根据比例分配表缴纳税款,法人机构根据机构报表填报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跨区机构已缴纳税款。
4.2.3营运费用存在的问题
4.2.3.1短期内纳税成本增加
以X省农村信用社为例,在营改增政策执行初期,由于缺乏足够数量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在短期内无法进行增值税额的抵扣,按照税制改革政策,信用社需缴纳6%的增值税,与原有的5%的营业税相比,不仅多交了1%的税额,而且增加了其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另外在对信用社进行所得税计算时,并不能将缴纳的增值税从中扣除,因为在营业税中营业税是可以对所得税进行抵减的,这些综合的因素增加的银行的税务负担。
4.2.3.2税控设备投入增加
税制改革后,银行不仅需要购买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还需要对原有的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以满足财务上缴纳增值税的内在需求,同时,还需要对银行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更好的为税制改革服务,这些多方因素要求银行必须提高资金投入,增加了银行的资金负担。
4.2.3.3培训费用的增加
长期以来,营业税是X省农村信用社一直缴纳的税种,因此相关的业务处理、财务计算对于财务人员的工作难度不大,但随着营改增的政策落实,财务人员由于缺乏对增值税的理解,因此在财务工作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较多,为了让财务人员更好的了解增值税的内容,正确的处理增值税相关业务,必须要对其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降低了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4.2.4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的政策落实增加了税费计算的难度,会计科目增加了相应的类目以满足增值税的财务操作,主要包括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等。在具体的计算增值税金额时,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性质不同,应当将增值税额单单独列出,用以确定银行的收入和成本金额。X省农村信用社对增值税的核算总体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但是并未制定增值税检查调整会计核算规则,因增值税检查调整而导致的增值税额变动无法核算。
4.3对X省农村信用社业务系统优化的建议
4.3.1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方法
4.3.1.1增值税发票现行开票方法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X省农村信用社现需要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增值税管理平台负责开票数据的整理、规范工作并将开票数据传至开票机器;增值税管理平台收集各业务系统的收入信息作为开票数据,并加以整理规范供开票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需要客户信息以及客户交易数据,开票数据需要从相应系统中获取。
4.3.1.2优化客户信息
为满足开票需求,各业务系统需要对客户信息管理进行改造,增加开票必要信息的存储与维护。向对公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需要以下必要字段:客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向个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客户信息需要以下必要字段: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4.3.1.3核心业务系统改造
核心系统需要在客户信息表中增加所缺少的客户信息字段,来满足所缺少的开票必要数据的存储。对核心系统的前台客户信息录入进行改造,增加所缺少开票数据的录入,并除验资客户等特殊客户类型之外均需设置为必须输入状态。在核心业务系统新增增值税价税分离功能,确保核心业务系统能实现适时向客户开票的功能。
4.3.2增值税管理平台完善措施
4.3.2.1增值税税率追溯调整变更
税率追溯调整变更内容如下:
首先,税率调整时新增一条映射记录;其次,对新增的映射记录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前需更新科目映射表原有税率科目组合,写入结束日期,并新增新税率科目组合,写入开始时间,开始时间为录入调整记录当天。
4.3.2.2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变更
进项税转出影响,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是根据科目映射表中税率为“0”的科目计算免税收入,根据上述变更,进项税转出科目计算时,判断该科目税率组合在计算时是否有效,只选择季末日有效的映射记录,据此计算免税收入。
4.3.3增值税纳税申报优化策略
4.3.3.1跨区网点纳税申报优化
因X省行政区域划分特殊,会涉及同一法人机构不同网点适用不同税率的情况,为降低由此对增值税纳税带来的影响,对跨区网点的纳税申报作出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具体如下:总机构对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汇总核算,在分支机构应税销售收入占全部应税销售收入的比重的基础上确定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总机构汇总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款。
汇总核算增值税的总机构、分支机构与其他单位(含未经核准的分支机构)、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汇总核算增值税的总机构、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等。
4.3.3.2分支机构账簿管理
各法人机构应准确核算总、分支机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分支机构应设置以下账簿:应收应付款项明细帐、销售收入明细账、银行存款及现金日记账,确保账面与实际情况相符。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或由总机构统一设置账簿核算的,分支机构按年保存由总机构提供的包括以上账簿记载内容的相关资料。
4.4对X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建议
4.4.1合理税收筹划
4.4.1.1进项税价税分离的必要性
依据前期测算,X省农村信用社可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收入占总收入比在98%以上。若符合抵扣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税价税分离,也仅有2%左右的进项税可做抵扣,其余部分需做进项税转出。因此,员工在报销费用时,更应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需做进项税价税分离,以此提高进项税税额。
4.4.1.2视同销售问题处理
税务局明确规定混合销售不做视同销售处理,目前对于视同销售无定论。建议先对符合条件的发票完成认证、抵扣工作。具体情况,由X省辖内各农村信用社自行判断涉税风险,决定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4.4.2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
在增值税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对会计核算方式作出相应的优化,根据业务的不同类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税费核算,避免统一适用高税率。新增增值税检查调整、已交增值税及增值税减免会计核算规则。
4.4.2.1增值税检查调整会计核算规则
(一)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核算主要通过“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分补缴税款与退(抵)税款两种情况核算。
1.检查后,如需补缴税款,按以下情况核算。
(1)调减进项税额或调增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用中转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检查调整
(2)调增销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贷:相关收入科目(红字)或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检查调整
2.检查后,如存在退(抵)税款,按以下情况核算。
(1)调增进项税额或调减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业务及管理费用中转科目等相关科目(红字)或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减销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相关收入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若最终“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为贷方红字,应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贷方余额(红字)数值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检查调整
(三)若最终“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为贷方蓝字,应视同存在补缴销项税额,按贷方余额数值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2.2已交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则
增值税计征期内缴纳当期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财务存款专户-财务存款专户
4.4.2.3增值税减免会计核算规则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或者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作为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会计分录如下:
(一)直接减免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相关收入科目
(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还增值税时,会计分录: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财务存款专户-财务存款专户
贷:相关收入科目
4.4.3完善纳税申报管理
根据上述跨区网点申报情况,暂定按照网点级生成纳税申报表,各县(市)联社进项税责任中心均为各县(市)联社计划财务部,按照法人机构各类收入(简易、一般、免税)占比情况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权重。涉及到跨区网点纳税的行社,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汇总某些网点申报表数据进行纳税申报,法人机构汇总非跨区网点的申报表数据进行纳税申报。不涉及跨区网点纳税的行社,法人机构汇总全部网点申报表数据进行纳税申报。
4.4.4加强内部控制
4.4.4.1完善发票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在缴纳营业税的机制下可能对发票管理的重视、规范程度都不够。增值税征税的流程较为复杂,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显得尤为必要,对于不合法或不规范的发票不予抵扣,这些发票由企业自己买单。因此,在税制改革后,必须提高对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要取得有效的进项发票,并从使用发票的类型、领购、开具、认证、抵扣、保管和法律责任建立一套全面的操作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
4.4.4.2实施管理会计,加强成本管理
精细化管理要求财务管理向管理会计转变,强调成本的精细管理和有效降低。科学有效的税务管理要以规范合理的成本管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税收筹划和财务分析,并谋求提高盈利。
4.4.4.3培育专业财税人才,建设优秀财务团队
随着社会经济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税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其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税收筹划在很大程度上为金融机构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利润水平。因此,建立一支优秀的财务运营团队对于金融机构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吸纳专业人才,培养他们的专业技能,与时俱进的了解国家的财务及税费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5结束语
从上海试点的情况看,“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营改增虽然让公司所缴的税相对减少,减轻了公司负担,但同时也会给公司财务会计可算带来新的变化和风险。公司在面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时,要积极应对,寻找使公司尽快适应“营改增”的方法。
“营改增”作为是国家财税体制的重大变革,不仅表现在简单的税制转换,更对银行等行业的管理和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对于“营改增”政策,银行等企业应该加强学习与研究,紧密追踪国家的税收变动新闻,并调整企业内部遇到的各种问题,使税收政策得到更好地完善。同时,在这一背景下,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优化管理结构,做到人尽其能。
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时期,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兴起,对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有科学的财税制度,将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结构,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分工专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的相互结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加强企业的发展能力;也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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