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政策的关系的研究背景及相关概念概述
(一)研究背景
自从1990年12月1日我国证券市场,也就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运作时,中国的证券市场距离现在已经发展了将近27年。在这短短的二十几年的发展历史当中,中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了资源配置,为我国的市场经济的繁荣作出了显著的贡献。然而由于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历史较西方国家而言年数较短,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困扰,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后,产权实现了多元化。可是由于国有股所占份额高,受到国有控股的制约的局面,行政机制继续支配着国有上市公司的各种运作,运行机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由此产生了各种问题,如股东的利益的保证上出现困难,公司管理层对大股东的监管薄弱使得公司治理混乱。由于“一股独大”的现象,将股东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由此导致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形成了巨大的差异,也因此使得两类股东的对于现金股利的偏好产生差别。
(二)股权结构概述
股权结构,也有人称其持股结构。简而言之,就是企业个股东在总股权中的比例,以及由此形成的联系。股权结构在规定性上有两种。一种是质的规定,而另一种则是量的规定。
所谓质的规定,是根据股东拥有股权其不同的性质来区分的。国内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比较繁多,其形式包含了国有股、社会公公股、内部职工股、高管持股等多种股东形式共存。
而量的规定,是根据持股人所持股份的数量进行分类。一般按照股权集中度分为三种。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即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超过50%,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二是公司含有较大的股东,所持股份比重为20-50%,即使不存在完全而绝对的控股方,但相对而言股权的绝对控股方是分离开的,因此这些股东拥有相对控股的权力。三是公司的股权呈现极度分散的状态,通常而言最大的股东其股份也不会高于20%,这样一来就不存在某一个股东有绝对控股权的情况。
(三)股利政策概述
股利的定义是公司的股东从公司交税之后收益里获取的以其投资额为计算依据的那部分利益。股利基本上有四种支付形式,分别为以下几种。
1.现金股利。是指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股利,是股份公司最基本也是最普遍额股利分配形式。公司之所以采用现金股利是因为投资者需要真真切切的回报,而其又能恰好满足这一需求,这是对于投资者而言的。将视角放在公司上,发放现金股利需要公司在较短的时间里支付大量的现金,这无疑是为公司增加了财务上的压力,对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也造成了一地的那个的影响,降低了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2.股票股利。是一种特殊的股利支付方式,股东收到是以股票形式的股利。
3.财产股利,股东收到的是以企业现金以外的资产作为股利。
4.负债股利。是指股东收到的是以负债形式的股利。
而本文主要研究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因为。现金股利是企业中每个利益关联者最为重视的部分,它不只是企业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核心还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未来的发展。
(四)代理成本
詹森和麦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1996)提出了股利分配的代理理论,其中着中提出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对股利政策的影响。该委托代理理论指出,在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相互分离的情况下,管理者的所作所为也许会与股东期望的目标不同,再加上代理人很有可能违背委托人托付的任务还没能够被委托人发现和监督。因此代理人侵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由此产生,这就是所说的委托代理问题。两权分离作为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委托人也就是财产的所有者将其资产交给经营者代理经营,这样就产生了委托代理的关系。因为代理方和委托方都是想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样就容易产生委托方与代理方的共同目标产生差异,代理方未必会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办事,也就无法保证代理方的所有行为都是按照委托方的最大利益出发。但是股东必须要对代理人的活动开展监管和限制,才能保障其相关活动是满足自己预定目标的,是能够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损失的,因此,代理成本监管及约束成本就此形成。所以,企业的代理成本包括委托方的监督支出,代理人的保证支出,还有剩余损失。
二、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提出相应假设
股权结构决定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且公司控制权的分布也由其决定。因为体制和历史等方面,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表现在股份种类繁多复杂、流动性不高以及集中度高的特征。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
1.公司中股份的类别但多,在国内按照不同的投资主体,我们国家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多种形式,如国有股、法人股、公司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等等。国有股又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有股为能够象征国家的投资机构亦或是部门凭借着国有资产对公司投资而构成的股份,当然也包含公司目前拥有的国有资产经过这算而得到的股份。而所谓的国有股法人股则为国家所赋予的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对与自身独立的股份制企业投资而构成的股份。因为我们国家的大多数股份制企业的原形都是原先的国有的大型和中型企业,在经过一系列的改制后成为了现在的股份制企业。所以国有股的公司股权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国有股股权主体一般是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上市公司母公司等。法人股则为企业法人或者拥有具备法人资格这一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集体按照其本身所依据法律经理运营的资产对没有上市的流通股权部分进行投资而得到的股份。如果按法人股的认购对象进行划分,可以将法人股分成境内发起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和外资法人股三个部分。社会公众股是我们国家境内个人也可以是机构由自身的正当资产对公司上市的流通股权部分投资而构成的股份。
如果按照股东的居住地进行划分,可以将股份划为内资股(也就是A股)和外资股(也就是B股、N股和H股)。其中B股为人民币标示面值,然后用外币进行购入和交易买卖的股票。但有其限定性,只能够由外国的股票投资者、澳门、香港和X地区的股票投资者以及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司,还有其他的得到xxxx下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所认定的投资人可以进行认购。
如果按照股份的流通性上的差别进行划分,股份还可以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流通上无法自由地进行,只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让渡,并且关于国家股的转让更是受到了严格的审批和限制。公司职工股需要在持股半年到一年时间后,公司才能够在中国证监会的同意下对市场公开股份并进行出售。至于A股、B股、N股和H股这些股份虽然能够进行流通,可是所流通的市场却不相同,因此相互分割。
2.流动性低。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并且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人事权依旧掌握在各级XX之中,导致国有股产权主体如同虚置,而国家作为最后所有者,对上市公司缺乏有力的监管和监督。因为中国的股权结构特殊,在公司运营治理上有着一系列矛盾的冲突。而这些冲突不仅存在于股东和管理者之内,大多数还是存在于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内。国有股的股权代表并不具备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然而由于剩余索取权的控制权的却是会在一定的水平上缺乏对公司的激励,也就是说缺乏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在我们国家,很多股票是不能随意进行流通的,致使很多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没有办法通过交易来得到公司的经理运营的控制权。从而也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上市公司提高内部管理的念头。国有股股权代表在管理层监督上缺失有效性,并且流通股的监督也无法兼顾。管理层很大程度上掌控者企业,从而造成所谓的“内部人控制”非流通股股东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了自己的手上,是因为非流通股的转让存在着很大的限制,非流通股股东没法从股票的价格变动上来增加财富,因此也没有能力承受损失,公司的绩效无法在股票的价格上得到体现。在每股的现金股利一样的情况下,不一样的投资者的收益率有着巨大的差异,非流通股的股东收益率远远大于流通股,“同股同利”可以说是不复存在,流通股股东受到了巨大的利益冲击。
3.集中度高。国有股“一股独大”且处于控股地位,该现象严重影响企业效益和企业的扩张和成长。“一股独大”的定义已在上文所提及。在中国,“一股独大”的问题与加强公司治理相联系,除此之外,也关系着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提高上市公司的实际回报。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比例在30%以上的有798个,占所调查得上市公司的71.2%;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高于50%的公司有441个,所占的比例为40%;还有72个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70%以上,约占6.4%。所以不难看出,中国的股权结构集中度较高,“一股独大”的现象明显。
(二)提出假设
在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利用股利政策传递公司未来发展与盈余变化的动机和需求强度有很大区别。在集中型股权结构下,大股东直接参与了公司的重大决策,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企业利用现金股利传递公司当前未来盈利变化的动机较弱。在分散性的股权结构下,股东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激励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这是公司通过现金股利对外部股东传递有关公司当前与未来盈利能力信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动机较强。综合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代理成本的理论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现金股利在降低股权的代理成本上发挥着作用,是企业中股东巨头们“挖掘隧道”的措施。因此,一个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可能性取决于其股权结构的类型,结构集中的几率要远高于结构分散的几率。
假设二:控股方其拥有的股份越多,采取现金股利形式的可能性就越高,其支付能力也更强;反之,若控股方拥有的股份很少,就越趋向获取其私有的利益,能拿到公司进行分红可能性就越低,现金股利的给付能力也就越差。
假设三: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制衡股东的功能具有差异,现金股利的支付率在有股权制衡的情况下不会高于没有股权制衡度额现金股利支付率。
三、样本选取
(一)样本选取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本文以2015-2017共3年作为研究时间段,选取2014年12月31日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上市企业作为案例分析。为了保障这些信息的合理性及适用性,需要删除部分特殊的样本对于结果产生的影响,因此,将遵循以下的原则来筛选所需的原始数据:一是删除了2014年之后的上市企业;二是删除了金融领域的公司,因其股权结构不同于一般的上市公司;三是删除了在3年的时间里曾被ST及PT过的企业;四是删除了相关数据及信息不全的企业。
基于上述原则,共得到了3458个观察样本。另外,我国大多数公司有着在年末发放股利的习惯,当然也存在部分公司是在会计年份的中期发放股利,所以本文研究的股利金额以一年的股利为标准,使股利金额与公司年报中的数据相匹配。
本次分析的相关信息来源于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CS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为保障数据的准确及可靠,使用样本抽取的方法来对其中一些数据与证券之星网(www.stockstar.com)和股吧网(www.guba.com.cn)里的相关信息开展对比核查。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中的被解释变量包括是否分配现金股利、每股现金股利和现金股利支付率。
(1)是否分配现金股利(PAY):虚拟变量,公司分配了现金股利,取值1;否则,取值0。
(2)现金股利支付水平(DIVIPL):为现金股利支付金额。
(3)现金股利支付率(POR)=现金股利总额/净利润
2.解释变量
(1)股权制衡度(DR)。关于股权制衡度,本文选用的是用以第二大股东-第五大股东占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的比值作为非控股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度。第2-5大股东持股总量/第一大股东持股量
(2)股权集中度(OC)。关于股权集中度上文已经提及,本文以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作为衡量集中度的标准。
3.控制变量
(1)公司规模(SIZE)=Ln(总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会比规模小的企业更关注自身的品牌形象及口碑声誉,规模小的企业则会优先关心自身的未来发展,因此在股利的决策制度上便体现出了差异。
(2)资产负债率(DAR)=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四、实证分析
(一)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现金股利支付情况影响的实证检验
1.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4-1可以看出,本文所选的样本公司是否分配现金股利(PAY)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说明样本公司中既有实施现金股利政策的,也有未实施现金股利政策,均值为0.553,大于0.5,说明所选样本公司中,有超过一半的公司实施了现金股利政策。股权集中度(OC)的最低数据是0.003,最高数据是0.99,体现出这个样本企业其第一股东拥有股份的占比差距较为明显。均值为0.379,说明样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37.9%。资产规模(SIZE)最小值为18.37,最大值为29.612,由于资产规模取的是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可以看出样本公司资产规模差异较大。资产负债率(DAR)最小值为0.028,最大值为0.996,说明样本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差异较大,均值为0.209,说明样本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为20.9%,处于较低水平。
2.相关性分析
注释:**、*分别代表在1%、5%置信水平下呈统计显著性。
从表4-2中的Pearson相关系数可以看出,本文所选择的样本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情况(PAY)与股权集中度(OC)、资产负债率(DAR)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9、-0.134,并都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现金股利支付情况与股权集中度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企业资产负债率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现金股利支付情况(PAY)与公司规模(SIZE)的相关系数为0.034,并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企业现金股利支付情况与企业规模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本文中的解释、控制变量可以较好地阐释公司现金股利的相关支付概况。
此外,站到不同自变量、控制变量间相关系数及其显著性的角度来分析,这些数据的关系并非是多重共线性的,所以针对下面即将开展的计算分析并不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3.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
为了验证本文假设1,考察本文所选择的自变量(股权集中度)以及控制变量(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对因变量(现金股利支付情况)的影响,本文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具体实证结果如下所示:
注释:因变量为是否有意愿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分别代表在1%、5%、10%置信水平下呈统计显著性。
根据表4-4中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来看,股权集中度(OC)的回归系数为0.924,并在1%的置信,度中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这表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现金股利支付能力也是呈正比的,代表了一个公司其股权集中水平越高则越趋向于采用现金股利来分红的方式。本文假设1得到验证。
另外,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来看,公司规模(SIZE)的回归系数为0.18,其对应的Sig<0.01,表明公司规模与企业现金股利支付情况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正相关。即公司规模越大,越倾向进行现金股利分红。而资产负债率(DAR)的回归系数为-2.047,其对应的Sig<0.01,表明公司资产负债率与企业现金股利支付情况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负相关。即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越不倾向进行现金股利分红。
(二)股权集中度(OC)对企业现金股利支付水平(DIVIPL)影响的实证检验
为了考察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本文将上文样本中,全部进行了现金股利分红的公司筛选出来,作为本文这部分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1.主要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5可以看出,实施现金股利分红政策的公司中,现金股利支付水平(DIVIPL)最小值为14.149,最大值为18.226,其对应的金额分别是1,395,099、60,535,604,823,可以看出各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差异巨大。股权集中度(OC)的最低数据为0.044,最高数据为0.99,体现了样本企业中第一股东拥有股份的占比差距较明显啊,平均数据是0.392,表明样本企业中第一股东的持股平均比例为39.2%。
2.相关性分析

从表4-6中的Pearson相关系数可以看出,现金股利支付水平(DIVIPL)与股权集中度(OC)、公司规模(SIZE)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26、0.747,并都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与股权集中度和企业规模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现金股利支付水平(DIVIPL)与公司资产负债率(SIZE)的相关系数为-0.211,并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企业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与企业资产负债率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此,本文所设定的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可以良好地阐释公司现金股利的支付能力。
此外,站到不同自变量、控制变量间相关系数及其显著性的角度来分析,这些数据的关系并非是多重共线性的,所以针对下面即将开展的计算分析并不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3.多元回归分析
为验证本篇文章的第二个假设,调查所有权集中会怎样影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本文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通过构建模型2,对样本公司中所有实施现金股利政策的公司进行实证检验,具体实证结果如下所示:
从表9可以看出,为防止回归方程自变量间的共线性问题影响模型的稳定性,为此对本文所选取的样本公司的高管薪酬实证测试模型是共线的。从VIF的值我们可以判断自变量和自变量之间有没有存在一定的共线性。通常情况下,如果VIF的值大于10,就表示共线性是存在的,同时,共线性会给二乘估计值带来很大的影响。通过表格我们可以知道,当VIF值只比1大一点的时候,得到的公差值也不可能大于或者等于1,因此我们认为自变量和控制变量这两者之间是没有共线性问题存在的。
从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来看,股权集中度(OC)的系数为1.227,其对应的Sig<0.01,表明股权集中度(OC)与企业现金股利支付水平(DIVIPL)在1%的置信水平显著正相关,说明股权集中度越高,则企业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越高,本文假设2得到验证;
从控制变量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来看公司规模(SIZE)、债务水平(DAR)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991、-2.999,并都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公司规模越大,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越高,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越低。
(三)股权制衡度(DR)对企业现金股利支付率(DIVIPR)影响的实证检验
为了考察股权制衡度(DR)对企业现金股利支付率(DIVIPR)的影响,本文将上文样本中,全部进行了现金股利分红的公司筛选出来,作为本文这部分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1.主要描述性统计分析
注释:**、*分别代表在1%、5%置信水平下呈统计显著性。
从表4-11中的Pearson相关系数可以看出,现金股利支付率(DIVIPL)与股权制衡度(DR)、公司规模(SIZE)、公司资产负债率(DAR)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79、-0.051、-0.105,并都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现金股利支付率与股权制衡度、公司规模、企业资产负债率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另外,从各个自变量和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和显著性来看,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共线性关系,所以,它不会影响到接下来我门所说的回归方程。
3.多元回归分析
为验证本文研究假设3,考察股权制衡度(DR)对企业现金股利支付率(DIVIPR)的影响,本文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通过构建模型3,对样本公司中所有实施现金股利政策的公司进行实证检验,具体实证结果如下所示:
从表4-12可以看出,本文回归模型的F值为11.922,其Sig<0.01,在1%的置性水平下显著性,说明本文回归模型整体有效。

根据上面的表格我们可以得知VIF的值稍微比1要大一些,容差值也都比1小,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自变量及控制变量间完全没有共线性关系。
从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来看,股权制衡度(DR)的系数为-0.078,其对应的Sig<0.01,表明股权制衡度(DR)与企业现金股利支付率(DIVIPR)在1%的置信水平显著正相关,说明存在股权制衡的企业,其现金股利支付率越本文假设3得到验证。
从控制变量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来看公司资产负债率(DAR)的回归系数分别为-2.231,并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现金股利支付率越低。而公司规模(SIZE)的回归系数为0.05,但其Sig大于0.1,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公司规模与企业现金股利支付率正相关,但不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1.由于所有权的集中,我国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并未减少对现金股利支付的需求。反而出现股权集中程度和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呈正比的关系,这种情况透射中国上市公司中现金股利没有起到代理成本的作用,而恰恰成为代理成本存在的证据,这是由中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特点和特定的制度背景所造成的。在“二元”股权结构下,由于大股东在持股成本上的优势,存在着利用现金股利发放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西方股权理论提出,股权集中度越低,公司对于信息的分享也就越多,对于信息分享所付出的成本也就更少,反之,对信息分享的成本也就更高,绝大部分的西方国家没有拥有较高的所有权集中度,不同的股东拥有的股票也是同种性质的,但是我们国家的股权集中度明显要比国外的国家高,再加上公司持有的股份类型不一致,因此,我们国家不能一味地照搬西方那个的股权结构理论,而是应当按照中国的国情,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股权集中度,让股份具有更强的流通性,减少不同股份之间的差异性,这样做才能苟将当地公司的代理成本。
2.控股股东和外部股东有不同的实现收入的方式。控股股东的目的在于获得控制权份额和私人控制权的收益总额最大。控股股东的股权比例越大,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动机越小。越倾向于通过分配现金股利的方式实现收益;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小,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激励越大,越倾向于不分或少分现金股利,而通过侵占公司资源、关联交易等方式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
3.如果一个公司的绝大部分资产都被股东所持有,那么这个公司就有很大的概率考虑股东的利益,然后作出现金股利政策。公司存在制衡性股东时,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受到一定的约束,能有效地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减少现金股利的非理性支付。当公司存在股权制衡时,制衡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实施对小股东有利的现金股利政策,如果非控股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比较小,那么股份所产生的制衡都也就越低,得到现金股利的概率也就越大。股权集中度不同的公司中,非控股大股东所产生的作用具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性:有的公司是为了预防被股东掏空;而有的公司则是为了最大化的牟取私利。
4.当公司存在股权制衡时,制衡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实施对小股东有利的现金股利政策,非控股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少,股权产生的制衡度也就更小,他所得的现金股利的可能性相对而言也就越多。
(二)政策建议
1.对国有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的措施。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使得企业变得更加具有活力,也增强了国有经济的领导性作用,促进了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并且该措施不可能降低我们国家私有制经济的影响力,也不可能把公有制改为私有制经济。改变国有企业中“一股独大”的现象,实施股权多元化这一措施则尤为重要。
2.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若无法律的保护,公司的资金会遭受控股股东和内部人的私自占有。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对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免于大股东和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利益侵害显得格外关键。因此对于投资者的保护的法律体系亟须得到改善。
3.改善相应的改革措施,使得有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在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公司也不断在进行改革,因此,国企的流动资金可以再次基础上得以推动;二是财务税收的体制需要进行改善,分开征税权与产权;三则是改善目前的金融机制,建立新的合理的借贷体制。
4.提高信息披露程度,使得股票市场更加透明。总的来说,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水平正在逐渐提高,但需要解决的问题仍有不少,其中最亟待解决的是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规范。例如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着故意夸大和对利润xxxx的现象,或者故意编造原始凭证,从而编制具有虚假成分的财务报告等等。股票市场要想变得更加透明,首先得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规范上市公司所应该披露信息的种类、范围还有形式。
5.培育理性有主见的股民。股民作为投资群体,股民这个投资群体,是股票市场能够得以发展的基础。要想股票市场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当然离不开有主见的理性股民。股票作为一项投资手段,它的投资人应当有投资以及炒股知识,因此股民应得到证监会和相应的培训机构的入市培训。使得股民在培训后获得应有的金融投资基础,从而避免盲目投资而是理智投资。除此之外,股民的心理素质同样需要提高,能够对股票市场的波动有一定的抗压能力,并且决策能够自主与独立,对股票投资者的情绪进行安抚和疏通。最后,改善各个相关的政策,建立健全的信息制度,确保股票投资者的知情权,加强信息的对称性,并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股票投资者在投资时能够放心。
由于国家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结构的转变牵涉到社会各点的利益,所以任何的改善改革措施都应该谨慎再谨慎,避免草率行事,当然也不能因为过分谨慎,从而畏惧改变,这样便错过股权结构调整的最佳时机。综上所述,我们在进行上述的政策措施时,建立健全周全的组织,制定严密的股权交易法则,增加股权结构多元化改革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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