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模式在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摘 要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不仅会影响农户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还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甚至是我国社会的稳定。农业生产面临着很多不同种类的风险,农业保险很好的起到了分担农作物生产与经营环节风险的作用。当下“保险+期货”模式以价格保险的方式为农户提供保障,把农业风险转移到期货公司或投资者身上。本文通过阐述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概念、风险的种类和“保险+期货”模式以及相关原理,分析了我国“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现状,并通过对中华财险公司“保险+期货”模式下黑山鸡蛋价格保险的案例进行分析,提出我国“保险+期货”模式推行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建议。有利于完善我国农产品价格机制的形成,降低农产品价格风险,促进农作物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关键词:农产品期货 “保险+期货”模式 农业风险管理

 引言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中国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所以我国XX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中国作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27.7%的农业大国,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2020年我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是确保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保证农村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成为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一环。因此,XX十分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为保障农产品价格波动不会过度影响农户的收入,2016年8月,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胆尝试推出“保险+期货”的新模式。

首个案例在农产品风险管理方法上取得突破,多家保险公司也纷纷在各地展开试点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XX发现了该模式的可行性,为此,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议,要继续加大“保险+期货”模式试点项目的推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合作力度。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再次强调发展农产品衍生品市场,探索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国家对“保险+期货”模式的认可程度不言而喻。

实际上,中国的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贯彻落实政策精神,进一步增加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2019年中央“三农”文件再次强调推广“保险+期货”模式。随着“保险+期货”模式在国内稳步推进,其在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相应的问题。“保险+期货”模式的推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在推广过程中不断实践探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不断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并促使其发展成熟,才更好的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保障农民收入稳定。

 1.1.2研究意义

传统农业保险多是对农产品的产量提供保障,但即使保障了农产品的产量依然难以保证农业生产者能获得稳定的收入。我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是确保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数量众多,保证农村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成为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一环。首先,“保险+期货”模式是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动影响农业生产者收入稳定的一项创新,在保障农户收入稳定上有显著成效。同时,该模式下保险公司将风险转嫁给期货公司,大大减少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损失,极大的调动了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其次,该模式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价格机制的形成,由于期货价格具有公开、透明、预期的特点,这使得以期货价格为标准的保险价格更具有说服力。另外,该模式也有利于丰富我国农产品期货品种,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优化期货业结构。但是“保险+期货”模式在我国发展尚未完善,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该模式存在的不足,并提出针对性改善建议,为金融行业更好的服务于“三农”提供借鉴。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现状

Robert Dismukes(2006)提出,农产品收入型保险较农产品价格保险来说能够更有效的解决农户所面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David Ramirez(2011)深入研究了农产品保费后认为,影响保费测算的关键因素是农产品预测价格和结算价格,其中预测价格是农产品未来远期合约的均价,而结算价格是临近农产品收获期近月农产品期货合约的平均价。Sweta Tiwari,Keith H. Coble,Ardian Harri和Barry J .Barnett(2016)通过分析发现,保险公司认为通过看跌期权规避风险不是最佳选择,更希望能够不套期保值就实现风险规避。

 1.2.2国内现状

近年来我国“保险+期货”模式试点项目逐渐增加,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国内学者也注意到该模式对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展开对该模式的研究。国内对于该模式的研究,大多是与发达国家进行对比借鉴经验,另一部分是通过一些案例发现模式中的不足。

王笑(2017)认为,在“保险+期货”模式下,保险公司购买期货规避风险的行为属于投资而非再保险,因此所获赔款需要交纳税款,该种问题同样也影响了期货公司。田渊博(2017)认为,“保险+期货”模式实质上是运用金融衍生品来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的一种方法,同时也希望场内期权通过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证金,达到降低保费的目的。李琳璐(2017)认为,通过“保险+期货”模式防范农业价格风险的方式是可行的,但若要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还需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同时也要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孙乐、陈盛伟(2017)指出现阶段我国缺少权威的农产品价格发布平台,这大大影响了该模式的推广效果,同时提出创新场内农产品期货市场,为农产品保险保费提供参考。胡军(2019)认为我们不仅应该推行价格保险,还应将价格险与产量保险结合起来,两者结合将会全面保障农民收入。姜洋(2019)认为,保险公司充当了“保险+期货”模式的中介机构,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所以保险公司应健全农产品风险管理机制,为推动“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贡献力量。程宁(2019)提出,XX、保险公司以及期货公司应加到“保险+期货”模式宣传教育力度,让贫困地区农户也积极参与到项目试点当中,同时在当下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下,应充分利用发达的网络做到全面普及与宣传。李铭、郑钧(2019)研究发现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市场风险管理已形成网状结构每一个参与主体都可以直接通过期货市场规避风险,而在我国,“保险+期货”模式是链条式,通过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只能发生在最终环节。

1.3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研究内容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引言。主要介绍了“保险+期货”模式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总结了我国XX在政策上对该模式的发展与全面推广的支持。同时对近期与该模式相关的国内外理论和文献等进行总结梳理,最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第二章,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特点,其次介绍了“保险+期货”模式的具体内容、涉及主体以及运作原理,并对文章中提到的理论进行说明。

第三章,“保险+期货”模式发展现状。主要介绍了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农产品期货市场现状以及自2015年出现第一例“保险+期货”模式项目试点以来该模式的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章,案例分析。该部分首先详细介绍了黑山鸡蛋价格保险的案例,通过具体案例详细解释了“保险+期货”模式的具体流程,并指出在该项目中发现的“保险+期货”模式实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完善“保险+期货”模式的建议。该部分对前一章提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建议。

第六章,总结与展望。

 1.3.2研究方法

1. 文献研究法。通过对以往文献资源的参考和理解,在对以往研究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和总结的基础上,找出与本文研究相关的理论问题的要点,为建立研究方案和构建本研究的研究框架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参考。

2.案例分析法。详细阐述“保险+期货”模式试点的某一案例,并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介绍了“保险+期货”模式的具体运作原理,以小见大,通过个例存在的问题引申到全部。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

  2.1.1农产品价格风险

农产品价格风险是指由于农产品价格易受波动从而导致价格的不确定性。商品的价格会在供求双方的影响下形成一个均衡价格,此后商品的价格会围绕着均衡价格上下波动。由于农产品的生长需要短则数月,长则数年以上的周期,因此农产品成熟时其市场价格能否达到预期是不确定的。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者来说,农产品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到其切身的利益。农产品价格风险可分为四类:

1、趋势性风险。此类风险主要是一些可预见的风险,一般是指原材料、人工费用,是可根据过往的经验与数据进行预测的。

2、周期性风险。此类风险是指农产品价格波动存在一定的周期,通俗说是存在一定的规律。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价格会以价值为基准上下震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会根据价格的变化来决定增加或减少生产规模。

3、季节性风险。 此类风险指的是农作物或者是家禽的会受到季节影响增加或减少产量进而造成价格变化,例如夏季时西瓜的价格低于冬季,因为夏季的供给量远高于冬季。

4、随机性风险。农产品价格会受到随机或是特殊事件的影响出现价格浮动的现象,比如养殖业疫情的发生、种植业遭遇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供给或需求降低,或是XX提出的政策调整不完善,使某种农产品进口剧增,短期内市场价格降低。

 2.1.2“保险+期货”模式

“保险+期货”模式可以看作是农产品价格保险的一种衍生,该保险的理赔结算金额是以保险公司定价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为标准的。因此,农产品“保险+期货”也被称为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

“保险+期货”模式涉及三种产品、四个主体、两个市场,是保险产品、场内期货与场外期权的结合,期货公司专业优势与保险公司渠道优势的结合。农民向保险公司购交纳保费购买保险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保险公司使用保费收入从期货公司手中购买场外期权以转移赔付风险,期货公司再运用复制场内期权的手段将风险进一步转移到期货市场上。该模式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手段实现分散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目的,进而达到了保证农民收入稳定、保障农业发展的目的。

2.2理论基础

  2.2.1蛛网模型

蛛网模型(Cobweb model) 是运用弹性原理解释那些生产周期较长的商品在失去均衡时发生的不同波动情况的一种动态分析理论。具体分为三种情况:稳定型蛛网、收敛型蛛网和发散型蛛网。农产品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任何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能动摇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是一个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农户会根据市场价格决定农产品生产规模,生产安排的结果只能在农作物成熟时形成。由于农产品生长存在周期,因此农产品的产量和价格反映滞后,供给量与需求量的不平衡将会导致价格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产量,进而造成供需波动的反复循环。

生活必需品农产品和非必需品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走势不同,具体表现如下:

对于像水稻、小麦人们日常生活必须的农产品,无论价格高低消费者都会购买,并且存量上稍有不足就会出现购买者蜂拥购置的现象。所以农户通常会根据当前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下一阶段的生产规模,确保自己能获得更多收益。由于这类农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因此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对消费者需求不存在影响,这使得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供给随价格变化形成一个发散的蜘蛛网如图2-1。

另一类如大豆、杂粮等非日常必需的农产品。因为这类农产品的替代品种类繁多,如果该类农产品的价格下降,消费者则会大量购买该产品;反之,当其价格上涨时,消费者就会放弃购买该产品,转而选择购买该产品的替代品。此类情况需求弹性相对大于供给弹性,供给随着价格波动而波动,供给量逐渐接近供需平衡,形成一个收敛的蜘蛛网如图2-2。

 2.2.2套期保值理论

套期保值是为避免产品价格变动造成损失用期货临时代替产品交易的一种行为,其操作理论基础是现货和期货市场中产品价格走势相同,但由于两个市场上操作相反、盈亏相反,故可以实现保值。具体可分为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在“保险+期货”模式中运用到的是空头套期保值,也称卖出套期保值。为了防范农产品现货价格在未来的时间里下降影响收入,保险公司事先购买相应的场外农产品期权,期权到期日时当农产品现货市场价格上升,保险公司放弃行使权力,反之,当农产品现货市场价格下跌,保险公司行使权力获得投资收益,以用作保险理赔。

 2.2.3复制权理论

由于期权价格和期货价格随标的价格变动的情况不同,且场内期权缺失,因此需要运用复制期权的方法完成风险对冲。如图2-2所见,当标的价格由A变为At时,期权的价格随之由B变为Bt,该变化是非线性的。如果期货市场想做到等同于期权价值的变化,那么在A点,需要持有等同于A点斜率Delta的期货,当标的价格变为At时,持有的期货价值变为B’,若B’接近Bt,则可近似的认为期货复制了期权价值的变化。

 第三章 我国“保险+期货”模式推广现状

  3.1我国农业保险现状

我国农业生产主体大部分是分散的农户,农业生产企业仅占小部分,且其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承担风险能力较低。农业保险是一项可以保障农业生产中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得以补偿的方法,是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国民经济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农业保险也得以迅猛发展。近十年来,我国XX将农业保险保障金额从1000多亿增长到3.5万亿元,农业保险险种也得以发展,险种种类增加到200多种,涵盖了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所有领域。

国家统计局统计发布的数据,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额为672.48亿元,较2018年增加99.74亿元。为农户支付赔款527.84亿元,同比增长33.86%。可见在“保险+期货”模式的推动下,更多的农户加入到购买农业保险的行列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理赔金额也大幅度增加。近年我国保险行业逐渐形成制度规范,农业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类分支保险条款也得到优化,农业保险的保费费率制定更合理、承保责任更具体、赔付标准更规范。农业保险肩负着稳定农业发展的重要责任,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保险发展任务任重道远。保险业仍需加大农业保险的创新力度,尽快将主要粮食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畴,让农业保险更加切实保障农业的生产与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国民日常生活。

 3.2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现状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期货市场,我国期货市场起步晚经,仅度过二十多年的磨练,目前尚未完善。2019年我国期货市场期货成交总量392157.00万手,成交额2904005.00亿元。农产品期货市场作为我国期货市场其中的一部分,发展更加不完善。在“保险+期货”模式的推动下,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场内交易品种共计二十三种,已基本覆盖主要粮食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产品,而畜类产品期货如猪、牛肉和经济类作物如咖啡、茶叶类期货始终未得到创新出现。

表3-1我国三大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农产品期货种类表

交易所 期货品种

郑州商品交易所 棉花、晚籼稻、棉纱、早籼稻、苹果、白糖、强麦、普麦、粳稻、油菜籽、菜籽粕、菜籽油

大连商品交易所 榈油、豆粕、豆油、鸡蛋、玉米、玉米淀粉、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纤维板、胶合板、

上海期货交易所 天然橡胶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还需不断发展,场外衍生品的创新不足,商品期权更是一片空白。而且参与到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多为散户,真正套期保值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参极少参与到其中。随着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逐步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者将逐渐看到运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可行性,投入到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资金量也将随之增加,从而促进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进而达到农产品市场风险管理的目的。

 3.3“保险+期货”模式推广情况

2015年首例“保险+期货”模式首先以玉米、鸡蛋为试点对象在辽宁省首先展开。2016年在一号文件精神影响下,“保险+期货”模式试点项目展开力度大大加强。据统计,2016年人保财险、中华财险、安华农险等7家保险公司都积极参与到“保险+期货”模式的项目试点中,涉及农产品玉米、鸡蛋、棉花、大豆、白糖5类,试点省份包括蒙、皖、湘、赣、黑、吉、辽、新等12个省区。

受2016年“保险+期货”模式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影响,体现了“保险+期货”模式的积极影响。2017年,多家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模式试点中,大连商品交易所领导多家保险公司和二十余家期货公司在辽、蒙、皖、赣、渝等7个省区开展了三十余个试点项目,项目总计大豆十多万吨,玉米数十万吨。同年,郑州商品交易所在试点的数量和范围上取得重大进步,试点数量较上年增加230%,试点项目总计棉花一万吨,白糖近五万吨,为一万三千户农户处理理赔赔款近六百万,支农惠农效益凸显。据统计,在2017年参与“保险+期货”模式试点的保险公司数量大幅增加。除了去年参与试点的七家保险公司外,还增加了如太保财产保险、浙商财产保险等保险公司。

2018年,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始尝试新的农产品品种如橡胶、棉花、白糖和苹果,对参与开展试点的品种,交易所提供保费补贴、免手续费等形式的优惠。7月以来,多家保险公司“保险+期货”模式的项目已正式启动,其中包括平安财险承保的黑龙江省宝清县玉米价格保险、太平洋财险承保的内蒙古大豆种植收入保险、人保财险承保的海南省白沙县天然橡胶价格保险以及太保财险承保的山东声巨野县玉米价格保险等。

表3-2 2016—2018 年我国“保险+期货”模式试点开展情况

年份 试点数 试点省数 试点品种 参与保险公司数

2015 1 1 玉米、鸡蛋 1

2016 22 12 白糖、玉米、大豆、鸡蛋、棉花、 7

2017 56 11 白糖、玉米、大豆、棉花 9

2018 140 9 白糖、玉米、大豆、棉花、苹果、天然橡胶 4

五年来,“保险+期货”模式展示了其在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优势,保障了农户收入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就农业生产经营者而言,“保险+期货”模式较传统农业保险能够更有效的规避风险保障收入;就XX而言,“保险+期货”模式有助于推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为XX减少了财政压力;就保险公司而言,“保险+期货”有利于分散风险、提高盈利;就期货公司而言,推行“保险+期货”模式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完善。

第四章 案例分析——以黑山鸡蛋价格保险为例

  4.1案例分析

  4.1.1黑山鸡蛋价格保险案例介绍

2017年9月,中华财险公司与辽宁黑山县蛋鸡养殖合作社签订鸡蛋价格保险合同,同时通过购买鸡蛋场外认沽期权将此次承保的价格风险转嫁给华信物产。华信物产再通过大商所对应的期货品种进行对冲。详细过程如下:

首先,中华财险结合鸡蛋的投保时期、地区差异、当前鸡蛋期货价格制定鸡蛋价格保险,辽宁黑山县鸡蛋养殖合作社向中华财险交纳保费购买保险。本次保险的保险标的为鸡蛋,经双方协议目标价格为8780元/吨,共计投保鸡蛋现货量1500吨,保险期限为3个月,设立保险理赔周期(详见图4-1)。在保费分摊上,辽宁省畜牧局承担50%,大连商品交易所补贴40%,投保的合作社仅需交纳10%。在理赔金额上,选取投保期间JD1801期货合约的平均收盘价为结算价格,赔付金额为目标价减结算价的差与零之间的最大值乘1500吨,即∑Max[(目标价格−结算价格),0]×1500×2。

图4-1黑山鸡蛋价格保险保单基本条款

其次,中华财险买入华信物产的场外认沽期权,该行为类似于再保险,虽与再保险存在本质差异但同样可以转移鸡蛋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中华财险买入华信物产公司提供的场外认沽期权1500吨产品,执行价格为当期JD1801期货合约的平均收盘价,分三期进行,合约到期日分别为2017.10.04、2017.11.04、2017.12.04。同时选择价格更为便宜更能控制鸡蛋价格波动率的亚式期权方式执行。

最后,华信物产公司通过复制认沽期权的方式在期货市场上进行风险对冲,将鸡蛋价格下滑的不确定风险分散到期货市场中。具体操作过程为,当鸡蛋价格下降,中华财险行使权力,华信物产公司通过买卖鸡蛋期货JD1801合约来实现delta中性动态对冲。华信物产公司应持有 delta份标的合约,而看跌期权delta值为负,故应卖空鸡蛋期货JD1801合约进行对冲。

该项目前两个周期鸡蛋价格未达到目标价格,满足理赔条件并实现了索赔,赔偿总额为33.8万元,于2017年12月18日完成了理赔结算工作。在第3个周期,鸡蛋价格大幅度上涨,农户通过贩卖鸡蛋即可获得丰厚的收益,没有达到理赔标准,保险公司不需进行理赔。

4.2产品的不足

该案例中,中华财险公司明显有对投保标的鸡蛋进行详细研究,制定了较为合理的理赔周期,从而更加合理的确定了理赔结算价格。该细节的优化有利于完善期货价格保险,有助于“保险+期货”模式的全面推广。但我们也可以从该案例中发现,“保险+期货”模式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4.2.1场内交易工具缺失造成市场成本高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年份尚浅,期货市场还未健全,在农产品期货品种上存在着大量的缺失,目前已有的农产品期货也都是场外期权,期货公司只能运用复制期权的方式在期货市场上频繁进行风险对冲,这既降低了交易效率,同时也增加了交易手续费等资源的浪费。据估算,若能通过直接使用场内期权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将节约至少30%的成本。

 4.2.2财政补贴缺失可能导致市场运作受限

在黑山鸡蛋的案例中,保费由XX承担50%,余下的部分交易所补贴80%,可见目前“保险+期货”模式的项目运作仍需期货交易所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但随着试点在全国推广,现有支持力度难以覆盖所以的农产品,需要国家层面建立起完善的农业财政支持机制,如将“保险+期货”模式纳入政策性保障中、规范场外期权收入的缴税机制、明确保费补贴的对象等。

4.2.3需要进一步调动保险公司的参与积极性

部分财险公司自身本就从事农业保险的经营,而现在“保险+期货”模式同传统的农业保险相比操作流程复杂,涉及主体众多。且保险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的行为类似于再保险,却不能像再保险那样操作,致使财险公司从期货公司获得的赔款只能列支为盈利需要交纳相应的税款,极大的影响了保险公司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4.2.4农户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我国的农业生产者以分散农户为主,大部分农户的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而且农业生产收益低,提到需要交钱的项目,农户多不愿意参加。也有农户表示因看不懂保险合同怕受骗而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还有农户认为保险获得理赔难,不能达到预期。相较分散的农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涉农机构更愿意参与到试点项目中。

 4.2.5风险管理机制有待建立

由于我国期货市场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在推行“保险+期货”模式时,以哪种价格作为标准,期货市场不能给出参考。上述案例是以投保期间期货合约的平均收盘价为标准的,同时也有像上海市的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是采用当地批发市场日平均零售价格为价格指数的,这正是市场价格发现制度不完善的表现。风险分散机制上,当前场外期权发展仍有不足,大宗农产品场外期权不能发挥出其便捷的作用,市场需要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场外期权。

第五章 完善“保险+期货”模式的建议

  5.1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

优化期货市场开发期货新品种,完善品种上市制度。交易所应建立全面的期货品种上市制度,对于符合标准的农产品期货,应促进该期货产品尽快上市。同时也应加大交易所对农产品的研究,对于那些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期货品种,交易所可以适当的进行大胆的尝试,不仅要创新场外农产品期货品种同时也应开发场内农产品期权。国家在政策上也要避免过度干预,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由市场形成价格,成为保险理赔价格合理的依据。

 5.2制度上规范各环节

一、银保监会应尽快推出符合“保险+期货”模式的相关保险制度,例如允许保险公司将购买看跌期权规避风险的行为视作再保险,或允许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农产品看跌期权所获得的收益不需缴纳税款。二、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完善“保险+期货”模式的税收制度,为期货公司交易节约成本。

5.3提高农户风险管理意识

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让农民意识到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将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XX应重视对农户的农业知识教育,甚至是相关的防范意识教育,展开风险管理专题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业风险管理工具的认识,逐步学会并运用这些方法进行风险规避。此外,XX也可以通过福利政策的方式让农户参与到项目是点中,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农户通过在项目中体会到农业风险管理带来的好处自然会更加愿意运用“保险+期货”的方式规避风险,保障自己的收益稳定。当然这些事情除了XX应当重视,期货公司与财险公司同样也应重视,使农民逐步的参与到“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项目中,将农民参保变为常态。

 5.4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将“保险+期货”模式分散风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第一,对于以什么价格为标准的问题,由于我国期货市场仍需不断完善,若能像国外的发达国家一样根据农产品对应的期货价格来确定价格指数自当优先选择期货价格,若不能,则需结合期货市场发现机制等,选择更加合理,易被接收的价格。第二,对于风险分散机制的问题,在完善场外期权的同时也应加快场内期权市场的创新,结合实际情况开发出新产品,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模式中的每个参与主体均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直接进行风险管理。而在我国“保险+期货”模式应用过程中涉及的主体众多,交易环节不能得到简化,只有最终环节才能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可见我国“保险+期货”模式发展仍有极大的发展空间,需要各参与主体的长期努力。

第六章 总结及展望

目前“保险+期货”模式正在不断彰显其积极的作用,但要形成一个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还需长时间的实践与创新。要想建立一个全面完善可复制的“保险+期货”模式,需要其所有涉及主体共同努力不断反馈、更新迭代,做到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形成最优方案。通过在收集资料,查阅文献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在已开展的各项试点项目中,不同保险公司推出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没有任何两个保险的结构是一模一样的,说明该类产品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但多元化同样意味着标准化程度欠缺,这也是未来“保险+期货”模式会面临的一个问题。标准化和多元化哪一个是“保险+期货”模式的最优结构,将会成为日后我们工作开展重点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

 参考文献

[1]葛永波, 曹婷婷.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新模式探析——基于棉花”保险+期货”的案例分析[J].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7, 000(010):119-121.

[2]李北新. "保险+期货"构建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新模式[J]. 当代金融家, 2017, 000(002):P.29-32.

“保险+期货模式在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保险+期货模式在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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