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顺治18年(1661),苏州府吴县发生了一起震惊朝野的赋税案件,名曰“哭庙案”。此案中,顾予咸得以死里逃生,成为唯一幸存者。余以金圣叹为首,倪用宾、沈玥、顾伟业、张子伟、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周江、朱章培、姚刚、徐玠、叶琪、薛尔张、丁子伟、王仲儒、唐尧治、冯郅等十八秀才同遭问斩。其罹遭冤屈之惨状,即便是在后世人的口耳相传之中,亦心有余悸。所涉十九位秀才中,金圣叹的事迹考略,“哭庙案”一直是绕不开的焦点事件,虽然其资料最为详细,然亦疑点重重。再观其余十八位秀才,可考资料更是稀少,仅少数学者从宗谱出发,探晰了少许文人相关生平资料。本文拟从“哭庙案”史实出发,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考辨案件所涉文人的生平及其文学活动情况。
一、“哭庙案”史实考略
“哭庙案”是清初顺治末发生在苏州的一次因多名秀才集聚文庙抗议吴县县令任维初xxxx腐败而遭到官府缉拿并被问斩的冤案。此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则是吴县沉重的赋税与江南巡抚朱国治操纵的“奏销案”,县令任维初xxxx残暴是直接导火索,十八位秀才同遭问斩为终,成为震惊古今的清初江南三大案件之一。此案的发展之初,仅是秀才“哭庙”反抗xxxx之举。然后续经由一系列操控,终被朝廷定为“倡乱”、“抗粮”之案,实为一件名副其实的冤案。因此,考所涉文人之前,先考“哭庙案”的史实。
(一)“哭庙案”的发生缘起
江南赋税,不仅有重税之名,亦有重税之实。随着明代江南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其很快成为全国的经济重心。与此同时,江南亦成为全国赋税最严重的地区。据明代万历年间周漫士《金陵琐事》之《焚灯草》记载,当时“矿税”纷纷兴起,人民并非皆有足够收入,然而税收确实更甚。是著所载虽非苏州之事,但是足见其时天下赋税之重,非民所能承受。而苏州当时亦是如此,明嘉靖时期礼部尚书顾鼎臣言:“苏、松、常、镇、嘉、湖、杭七府,财富甲天下”[[[]刘彩萍:《清初江南赋税问题探析——以“哭庙案”与“奏销案”为例》,《农业考古》,2015年第6期,第83页。]]。足以见得,其赋税额度同样是超越其他地区的。话虽如此,当时江南虽有重税之名,却无重税之实。《国史·国治传》云:“国治疏言苏、松、常、镇四府钱粮,抗欠者多”[[[][民]孟森:《心史丛刊一集奏销案》,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页。]]。当时江南士绅聚敛大量财富且利用各种理由来拖欠甚至拒绝缴纳赋税,朝廷对官员的征收任务亦是相对宽松的,此种情况于清初逐渐引起了朝廷的重视。因此,以赋税为起因,“奏销案”与“哭庙案”便相继发生在了江南地区。
清初,朱国治抚吴且于顺治十七年(1660)意旨任维初为苏州府吴县县令。于此期间,以朱国治为首,朝廷为其后盾,操纵了一起牵涉数十万人的赋税案件,名曰“奏效案”。据辛丑进士董含《三冈识略》记载:“江南赋税,百倍他省,而苏松尤重……民力已竭,而逋欠如故。巡抚朱国治强愎自用……[[[][民]孟森:《心史丛刊一集奏销案》,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页。]]”亦如周寿昌《思益堂日札》载有“国初江南赋重,士绅包揽,不无侵蚀。巡抚朱国治奏请穷治,凡欠数分以上者,无不黜革比追……[[[][民]孟森:《心史丛刊一集奏销案》,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页。]]”然《东华录》对此事记载仅寥寥数笔,革黜与刑责逮捕之事绝不记载,仅有相关记载催科的条例,大致记录如下:
顺治十八年(辛丑正月初七日丁巳),世祖顺治晏驾。是月二十九日己卯,谕旨吏部、户部拟定条例中言:“钱粮系军国急需,经管大小各官须加意督催,按期完解,乃为称职。近览章奏,见直隶各省钱粮,拖欠甚多,完解甚少……如将经管钱粮未完之官升转者,拖欠官并该部俱治以作弊之罪”[[[][民]孟森:《心史丛刊一集奏销案》,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页。]]。此当为二十九日上级所下达之新令,海内皆为其所痛心疾首者也。足见,世祖晏驾之后,朝廷加大了赋税征收之力度,并且以此为官员考核之关键。
以上种种,都得以说明当时江南的赋税之重。话说当时朱国治为江南之巡抚且于1660年意旨任任维初为吴县县令,1661年初任维初上任。在职期间,催征钱粮,滥用酷刑,竟有为催征使得一人死于杖下。而使得“哭庙”一事发生的直接导火索则是任维初私自从常平仓扣除仓米数千石,后又命仓总吴行之将此些仓米转卖给百姓。当时吴县士民心中多有不满,心中之怨恨一触即发。而二月初一哀诏至,为民众发泄心中之不快提供了良好之契机。
(二)“哭庙案”的发生经过
学者陈飞于《关于金圣叹与“哭庙案”的两点辩证》中认为“哭庙案”是分为“事”与“案”的,并以此为论文的研究点来形成文章,笔者对于这一观点颇为赞同。因此,在论述“哭庙案”发生的过程中,亦是由“事”及“案”,逐步完成对“哭庙案”发生经过的梳理。
《清朝野史大观》之〈金圣叹小传〉记载:“顺治帝哀诏至苏,设幕府堂。抚按率官绅哭临……”亦有无名氏《痛史》、《哭庙记略》等记载了详细时间。于二月初一日,哀诏至苏州,设哭临为三日。是月初四日,诸生遂举行“哭庙”。据《清朝野史大观》载,二月初一日,秀才薛尔张、倪用宾等人因民愤,鸣钟击鼓,入文庙哭泣。于此期间,亦有诸生百余人不期而至。当是时,有生员入府堂揭帖,且至文庙观者更是有千余人之多,以至于,群声雷动,影响甚大。抚臣朱国治为其行为大骇,命令将参与者逮捕,随即获诸生薛尔张、倪用宾等十一人。其余人等皆未有捕获。随后抚臣急将此被捕十一人连同县令任维初均交由王纪研审。
至此为止,所述皆“哭庙”之事,无关其他。然而,之后朱国治的一系列举动使“哭庙”之事渐渐发展成为“哭庙”之“案”。
综述近些年来的学者研究,对“哭庙案”这一历史本身的发展脉络梳理基本是一致的。话说此事被移交王纪审理之后,仓总吴行之、县令任维初和十一位被捕诸生被分别拷问,三方的供词一致,皆指任维初贪婪残酷。任维初本人亦是承认贪得钱粮三百二十两,更是直言“抚宪索馈甚急”。已于暗中派人监察的朱国治得悉事件审理情况后,大惊,使人连夜于道尊处取口供,见到审理所取口供,甚怒。足以见得,朱国治对王纪的审理结果是非常诧异的,接而便立即采取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就其补救措施来说,朱国治先后从“调换口供”和“伪造文件”此两方面着手,使得案情反转,任维初从“有罪”之人变为“有功”之人,然所被捕十一位诸生却是罪上加罪。
于其之后,朱国治明明可以迅速结束此案件,然其却更是变本加厉。他不仅没有结束此案件,还以奏疏的形式向朝廷汇报了此事。经其全盘接手此事,“哭庙”一事原委被其完全颠覆,鸣钟击鼓、惊扰先帝之灵,取密钥处的程邑又参“六案”。原为反抗xxxx残暴的“哭庙”一事就于此演变为“抗粮”、“倡乱”以及“谋反”之罪。《哭庙纪闻》记载,会审很快送到朝廷之中,亦于同年六月二十二日朝廷就下达了对于此案件的批复。朝廷仅维持了八人之初审结果,其余十人皆免除没籍,顾予咸更是“无罪放还”。此唯一幸存者及其《遭难自述》亦成为后世研究“哭庙案”之关键。因此,于本篇论文中,笔者亦将其列入文人考略之中。
至此,“哭庙案”已接近尾声,仅剩对十八位秀才文人的问斩。于心思缜密的朱国治来说,早问斩才可尽快结束此案件。相关史料也确有记载,朱国治并未按照朝廷所要求之“秋后用刑”,而是提前了足足四小时之久。“法场智之上,惟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惨状渗透于字里行间之处,后者闻之不免心有余悸,摇头叹息!
以上,是笔者对“哭庙案”的梳理。有碍本文重点为“文人考略”,而非对该史事细枝末节考察,因而,重心并未放置于研究“史实”,仅仅完成了对“哭庙案”的粗略梳理。然而,接下来笔者将对涉案的秀才文人进行重点考略。以被杀十八位秀才中最为闻名者金圣叹为第一位研究对象,被捕文人之中唯一幸存者顾予咸为其次以及其他现存资料较少者居其后进行逐层考略。然正因十八位被杀秀才除金圣叹外所存资料都较为稀缺,故大多数文人暂未可考条件,笔者仅可尽余之微薄之力,完成对可考秀才籍贯、生平以及文学成就等考察。

二、“哭庙案”文人考略
第一部分已经完成对“哭庙案”的史实梳理,在对史实掌握的基础之上,将案件所涉的十九位文人置于历史背景中加以考察,才可更加真实、可信。“哭庙案”中涉及到的苏州吴县的秀才十九人,其中很多位都是文才极好的文学家,如金圣叹、顾予咸等。本论文就是以涉案的十九人为研究重点,拟对此十九位秀才进行事迹考证,着重梳理其文学上的成就,概述其文学别集的版本流传情况,考辨其对当时和后世在文学上的影响等。
(一)金圣叹考略
吴郡金圣叹,为十八位秀才之中最为闻名者,以品评名著之才学为后世所敬仰,最为著名者莫过于“六才子书”。一般来说,谈起一位诗人亦或是文人,该是从其姓名、籍贯以及生平说起,本文亦服从于常规,先看圣叹先生今可考之基本个人资料,再谈其作为一位出色的文学家所取之成就。
圣叹,究其姓名就值得学界为其挣得面红耳赤一番。陆林先生于“哭庙案”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可谓是为“哭庙案”研究添砖加瓦,其对丁氏文人之考略已突破前代学者忽视“哭庙案”所涉文人之弊端,然其于《哭庙纪闻版本与金圣叹“庠姓张”讨论平议——清代文学文献研究个案的学术史回顾》之见解更是对金圣叹之姓名作出深入梳理,虽也尚未定论,然足资借鉴。因而,本文对其是“庠姓张”还是“原姓张”暂不作定论,仅记录其暂无争议的个人信息。
金圣叹(1608~1661)苏州吴县人,姓张,名人瑞,字若采,原名采,圣叹为其法号和笔名。其育有三女一子,小女金法筵尚存9首诗歌,儿子金雍亦有较高的文学涵养。《哭庙异闻》、《哭庙记略》以及后来的抄本、排印本、刻本等皆载有其为文洒脱豪放、饱有才学且与众不同。少时补博士弟子员(长邑诸生)。后来,因岁考为文怪诞,而惨遭黜革。等到科举考试,即以金人瑞为名去参加考试,取得第一,仍复儒冠。
尝谓世有六才子书,盖《离骚》、《庄子》、《史记》、《杜诗》及《水浒传》、《西厢记》也。然纵观其所留存作品可知,其身份并非仅仅局限于文学批评家,《童寿六书》及《南华字制》可证其于文字学方面颇有造诣,所存各类诗稿亦可证实圣叹于诗歌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就。于当今而言,读者对其了解更多的为“六才子书”与诗歌成就;于论文主题“哭庙案”而言,“六才子书”与诗歌更易于置于“哭庙案”这一框架之中研究。故此,笔者在论述金圣叹之文学成就时,文字学方面不做深入考究,以其才子书六和诗歌为重点,从而完成对金圣叹文学方面的考略。
就文字学方面的成就而言,上文已提及到《童寿六书》与《南华字制》,均为字书。《童寿六书》为一部大型的字典,按其计划而言,书成之后,约有卷数一百卷,探求字之制,大概是想要建立起另一套的说文,从而来显示其原意,然此书并未见于流传,亦可说并未完成。另一部《南华字制》是专为阅读《庄子》而编写的字书,然仅存序言,亦是一部尚未完成的字书。后世者或有疑问,是著是流传失载还是圣叹仅撰写如此,其于《南华字制》序中已云:“所以然者,行年四十,心血虽竭,黾勉著书,尚不敢爱,独是日夜矻矻,须发为之尽白”[[[]陆林:《金圣叹清初事迹编年》,《明清小说研究》,2009年第3期,第229页。]]。足以见得,二部文字学著作限于圣叹之精力不足,而导致我们今日不可见其文字学方面之辉煌,然此并不妨碍我们视其于文字学方面之成就。
就文学成就方面而言,先看其“六才子书”,其所评论的六部巨著,于当时、于今日俱颇受赞扬。譬如,王仕云《水浒传总论》有云:“余不喜阅《水浒》,喜阅圣叹之评《水浒》,为其终以噩梦,有功于圣人不小也”[[[]陆林:《金圣叹清初事迹编年》,《明清小说研究》,2009年第3期,第237页。]]。又如徐增于《答王道树》中言:“敢请道树明以教我两日,买得《第六才子书》,寝食与俱”。以上二人或系圣叹之友人,或系圣叹之“崇拜者”,然其名气不仅仅局限于此。顺治十六年冬季,顺治帝曾向木陈忞问及圣叹所批注的《水浒传》与《西厢记》,且于木陈忞《奏对别记上》见载二人就圣叹所展开之言语。《奏对别记上》云:“他曾批评得有《西厢记》、《水浒》,议论尽有遐思,未免太生穿凿,想是才高而见僻者”[[[]陆林:《金圣叹清初事迹编年》,《明清小说研究》,2009年第3期,第240页。]]。从《奏对别记上》中的记载可以得知,顺治帝当时对于金圣叹评《西厢》、《水浒》的评论是褒贬相杂的。由上所提及相关记载可知,金圣叹《才子书》名气之大,无论是坊间,还是“文学界”,更有甚者是皇帝皆对其《才子书》有所了解。后世者谈及若采便会论及其是一位伟大的文学评论家,此足以证明,金圣叹作为一位伟大的文学评论家是不容置否的。
话说顺治十六年顺治帝与木陈忞谈及到圣叹之才子书,且于顺治十七年正月,圣叹听及友人邵点说顺治帝对《才子书》之赞扬,便向北叩首,出于感激,遂赋诗八首,名曰《春感八首》。其中有“忽承帝里来知己,传道臣名达圣人”;“何人窗下无佳作,几个曾经御笔评”;“借问随班何处立?香炉北上是经筵”;“一江春水好行船,二月春风便到天”等等[[[]陆林:《金圣叹清初事迹编年》,《明清小说研究》,2009年第3期,第240页。]]。从所引第一句起就可看出金圣叹对于顺治帝的赞扬十分欣喜,认为顺治帝是自己的知己。后两句展现了被顺治帝赞扬的自豪之感,发出“几个曾经御笔评”之感慨。后引诗句更是心怀对顺治帝之感激,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到翰林院为皇帝讲书。以上对《春感八首》之分析,圣叹于其中流露出对顺治帝的种种真诚归依之心。此八首诗作于文学成就方面,是值得肯定的。可谓是字里行间流露着圣叹之真情。再从本文重点“哭庙案”来看,朱国治对其“谋反案”之定罪是站不住脚的。
金圣叹于顺治18年死于“哭庙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清朝野史大观》之中载有其被“参六案”的程邑供出,有《十弗见》为依据(其为程翼仓参任维初六案而作的《十弗见》,类民歌谣谚,其谐谑讽刺,痛快淋漓,散播民间,竟成杀身之谶)。后其入狱,有临难前的三首诗与“狱中家书”最为著名。其中第一首为《绝命词》:“鼠肝虫臂久萧疏,只惜胸前几本书。”[[[]赵其钧:《“空白”又非“空白”——金圣叹临难前的三首诗》,《文史知识》,2003年第12期,第75页。]]。这首诗据陆林的研究成果可得知,是写给其堂兄金昌的。观诗中所写内容,金圣叹在绝命的这一刻仍抒发着对事业的眷念,其生命的价值于笔者看来已经进入到更高的境界。第二首为《与儿子雍》:“与汝为亲妙在疏,如形随影只于书。今朝疏到无疏地,无着天亲果宴会”[[[]赵其钧:《“空白”又非“空白”——金圣叹临难前的三首诗》,《文史知识》,2003年第12期,第76页。]]。这首诗,于其诗题就可知是写给其儿子金雍的,诗之开头,就点出他们父子间的亲情就在于“疏”;后两句更是进一步写出自己对儿子的不舍之情。全诗语句看似平淡、简单,然而其所融进的深切疼爱,意蕴深厚,痛切感人,无法遮掩。第三首为《临别又口号遍谢弥天大人谬知我者》:“东西南北海天疏,万里来寻圣叹书。圣叹只留书种在,累君青眼看何如”[[[]赵其钧:《“空白”又非“空白”——金圣叹临难前的三首诗》,《文史知识》,2003年第12期,第76页。]]。单看诗歌之表层内容,而不寻其内蕴,这首诗明显为圣叹之托孤之作,那又托给何人呢?同样据陆林先生的研究,此诗是写给其友人周令树的。诗中感谢令树千里来寻一个“罪人”之书。他告诉令树他已无法存留于这世上,留下的只有承其“才学”之子金雍,还望天下“知我者”可以给他一点关爱。
上述这三首七律,虽各有侧重,但是皆贯穿了金圣叹临难前的内心世界。他舍不得他一生所热爱的书籍,放心不下儿子一人漂泊于世,丝丝情感萦绕于这三首诗之间。
话说至此,在看金圣叹留世的最后记载“狱中家书”,《清朝野史大观》中载有“杀头,至痛也。籍没,至惨也。而圣叹以无意得之,不亦异乎”[[[][清]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北京:中华书局,1915年版,第40页。]]。此为金圣叹杀头前所言,其后,且于七月十三日,就被处斩于江宁。十八日,其妻、子流边。家书中提到“无意得之”一般被认为是金圣叹说自己是无意于朱国治所指控之罪。
在今日看来,金圣叹不管是冤死,还是确实有指控之罪(当然研究已排除这种可能),他的生命已停留在了顺治十八年七月十三日,这一伟大的文学评论家、诗人、文字学家从此消失于世。后由其弟子沈永启葬于吴县五峰山下西山坞,然其名气并未就此埋葬,而是金氏之文学成就为世世代代所研究,为世世代代所敬仰!
(二)顾予咸考略
顾予咸,是“哭庙案”的唯一幸存者,按照“哭庙案”被杀的十八位秀才来说,其并不包括在内,然由于其是“哭庙案”中之一大关键人物,又在上述梳理史实时,出于文章考察侧重点,并未将其纳入史实中进行论述,现将其置于金圣叹之下单独进行考略。一来,按照“哭庙案”的发展始终的参与者来讲,他确实是案件之关键人物;二来,顾氏虽未同十八位秀才一般死于斩杀,但其临斩杀只差一厘;三来,其名气确不如金氏,又是唯一幸存者,故将其置于第二位来进行考略。
顾予咸(1613.11.15~1669.8.1),丁亥进士,长洲(今江苏苏州吴县)人,居史家巷,为雅园主人,顾嗣立之父,顾所载第三子,陆文衡弟子。据载,其号松交,字小阮,一字以虚。清顺治四年(1647年)进士,唯亭顾氏始开甲科。历知直隶宁晋、浙江山阴,称名宦。十年任刑部福建司主事,补湖广司主事,雪李森先冤狱。调礼部主客司主事,历官吏部稽勋司、考功司员外郎。归筑雅园时,与吴伟业等以文相会。十八年春,以哭庙案抗言巡抚朱国治逮诸生,被下狱论绞,后释归。祀吴郡名贤。辑有《倪文正公遗稿》。著有《温飞卿集笺注》、《李昌谷集注》、《遭难自述》(《雅园居士自叙》)等。
研究顾氏与“哭庙”之关系,其《遭难自述》是最直接的文本参考。在其《遭难自述》中,明确记载了朱国治有“拉拢”他之意,然为其拒绝。这一拒绝,就直接激起了朱国治心中之怒火,在奏疏中顾氏亦被牵扯入狱。然其《遭难自述》中并有提及如何获得“无罪放还”,而在陈飞《“性介不阿”顾予咸——重审“哭庙案”之三》中,陈飞通过对王家祯《研堂见闻杂记》的研究得到了顾予咸免死的关键所在。据《杂记》记载:“松交好友张无近,为之行金上下,捐数万金与死辅,特批免绞并免革职,得不死”[[[]陆林:《金圣叹清初事迹编年》,《明清小说研究》,2009年第3期,第247页。]]。虽此为杂记,但冯超云其“皆直书无所隐”。又有谢国桢言其“言之有据”。足以证明,王氏所言有较高的可信度。今可直接定论,顾予咸得张无近之营救方可死里逃生。
作为“哭庙案”的唯一幸存者,虽其并不归属于被杀的十八位诸生中,但顾氏在“哭庙案”中的存在是不容后世所遗忘的,于今日,雅园居士仍值得我们去研究,去铭记。碍于文章之重点,松交其他之成就暂不赘述。
(三)丁氏文人考略
丁氏文人顾名思义,为十八位秀才中之“二丁”,即丁子伟与丁观生二人。在先前各种史料记载中,并未对二人有过详细记载。然陆林之《金圣叹与“哭庙案”中的“二丁”——从金诗〈丁藩卿生日二章〉谈起》通过金圣叹诗集中的《丁藩卿生日》与《丁氏宗谱》对“二丁”的研究有了实质性的突破。本文对二人之考略亦是在其学术成就基础之上对“二丁”相关资料进行梳理。
丁子伟(1625.7.21~1661.7.13),名澜(庠名兰),字紫洄(回),苏州人,卒年三十七。肇亨为其祖父,肇亨第四子汝宣(《丁蕃卿生日》中之丁蕃卿)第三子(系正室郭氏所出)。
丁观生(1610.8.7~1661.7.13),字仲初,丁子伟之堂兄,浙江嘉善秀才,苏州人,卒年五十二。其与丁子伟同宗,肇亨亦为其祖父,其父系肇亨之第一子汝昌(丁子伟大伯父)。
诚如陆林文章中所说,丁氏二人之卷入“哭庙案”,《哭庙异闻》与《丁氏宗谱》的记载详略有别,然大致发生过程是相同的。据相关史料记载,二月初四日去往府学教授程邑处取密钥者为丁子伟,可称子伟为“哭庙案”之领袖。然陈飞在研究“哭庙案”的发生过程中,却对此提出了质疑。据《丁氏宗谱》载,丁子伟因听半仙之言语“期百日内犯血光灾”,故在家中躲避灾祸。初四日暮时分,诸生金人瑞(即金圣叹)等,挾与俱。丁子伟出于大义,掉臂而去。与《哭庙异闻》中载,十八位秀才分两次被捕入狱,第一次逮捕十一位秀才中仅有丁观生,而不见丁子伟。这两者结合而看,丁子伟坚持离家是因为丁观生被“拘系府治”。这样来研究此“二丁”,才合情合理,系金圣叹被程邑供出似亦多了一点可证材料。
后有诗云:“丁澜侠骨世无双,哭庙焉能遂杀身?”可见子伟在当时之影响。但是这种侠骨,于其个人而言是出之于大义,而于其整个家族而言,却是弥天大祸。“哭庙案”经由朝廷审理判决后,子伟所受处罚有家产籍没,妻子惨遭流边,且定于于康熙年七月十八日押解。据载,当日丁氏家族哀号痛哭,几里之外方可闻之。行道之人,无不为子伟家族之惨状寒心泣数行下,而当街唾骂朱国治之凶狠刻毒。
至此,已完成对“二丁”相关资料之梳理,然笔者仅是对现有资料的加工,并没有深挖出更进一步的资料,譬如说,“二丁”是否有留下相关诗稿;其在学术方面是否有所贡献;诸如等等,现并没有史料来供笔者研究,也是研究“二丁”之一大遗憾,望后期有更进一步的学术成果来充实“二丁”之研究。
(四)薛尔张考略
薛尔张(?~1661)秀才,苏州人,在“哭庙案”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多部古籍对其在“哭庙案”中的记载皆是领袖地位。譬如《辛丑纪闻》中见载“初四日,薛尔张作文,丁子伟于教授处请钥……”。又因在上述分析中《辛丑纪闻》与《丁氏宗谱》记载确有误差。那么,再看清代毛祥麟所著之清代文言短篇杂俎小说集,一名《对山书屋墨馀录》。是著之中,有《金喟》篇叙吴郡才子金圣叹因参与哭庙一案而被处死的事件经过。“哭庙”这一案件,本由知县任维初贪婪残酷、偷盗钱粮,激起民忿而导致。后亦有薛尔张等生员激于义愤,于顺治帝哀诏到苏之日,在孔庙灵堂向巡抚朱国治揭发任某种种罪状,并要求巡抚罢逐任维初。
从上述两本古籍记载可见,薛尔张在“哭庙案”中的作用,可谓是领袖级别的。历来对“哭庙案”之研究从未将其忽视,但亦限于资料之贫乏,对于薛氏更详细之资料暂不可考,亦是一大遗憾。
(五)姚刚考略
姚刚(?~1661)秀才,苏州人。对其记载更是缺少,仅有史料称朱国治在奏疏中提到“姚刚、丁子伟、金圣叹鸣钟击鼓”。据上为文对金圣叹之考略与对“二丁”之考略可知,金圣叹并没有参加初四日之第一批“哭庙”行动,丁子伟亦是金氏“挟与俱”,故初步认为“鸣钟击鼓者”之中,姚刚为其中一员。然朱国治之奏疏旨在处死诸生,然是否为陷害诸生而所为,目前暂不可考,其准确性需更多文献来支撑。
(六)倪用宾考略
倪用宾(?~1661)本姓王,字重光,秀才,明末清初吴县人(今苏州人也),卒于“哭庙案”。
据史料记载,初四日,倪氏与薛尔张等人率诸生于文庙,上“薛尔张考略”已提及薛氏有作“哭庙文”一说,然同为领袖人物之重光所做行之事乃《纪闻》中所载“跪进揭帖”。其余资料,亦暂不可考。
(七)其他文人
在上述之文人考略阶段,已完成对金圣叹、顾予咸、丁子伟、丁观生、倪用宾、薛尔张以及姚刚七位秀才资料之整理。其中,虽存在资料并不可完全证实之弊病,但相较于其与十二位秀才来讲,已十分不易。沈玥、顾伟业、张子伟、来献琪、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王仲儒、唐尧治、冯郅此十二人仅可知死于顺治1661年“哭庙案”中,皆为秀才,苏州吴县人也。
结语
要之,笔者通过对“哭庙案”之史实梳理与“哭庙案”之文人考略大致完成了此篇文章。顺治“哭庙案”自发生以来一直为正史所忌惮,譬如《清史稿》中记载朱国治,不仅对“哭庙案”只字不提,而被视为“哭庙案”发生缘起之“奏效案”却成为其“政绩”。然相关野史、杂记却给后世留下些许证据,譬如《研堂见闻杂记》载有抚臣朱国治,因其xxxx钱粮而造成涉事生员如此灾祸,杀有吴郡秀才一二十人。又如清代江南吴县诗人翁澍(1640~1698)反映社会现实的诗歌中(《今乐府七章》)关涉到“哭庙案”之史实,这才使得这一冤案可以于今日呈现在我们眼前。
对于涉案文人之考略,或碍于当时清廷对他们的处置有籍没、流放一说,导致现存资料太过稀缺,而不能对他们有一个全面之梳理,甚至大多数文人只知姓名与籍贯,其他皆暂不可考。这不仅仅是史学界之一大遗憾,又因牵涉十九位秀才皆属文人,亦是文学界之损失。其实,对十九位秀才生平与文学成就的研究上仍存在很大研究的空间。然因受到可考资料不足等原因的局限,导致笔者暂不可对此十九位文人做更进一步的研究。在此,希望笔者以及其他学者日后可以更加深入地仔细研究,让此十八位冤死文人与唯一一位死里逃脱者能够不被历史遗忘,不为文学届所排除在外,对他们的研究不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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