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途径也愈加多样化。校园贷正是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借贷平台吸引广大的在校学生与其发生借贷关系的金融活动。近年来,随着校园贷纠纷报道频频曝光于各大媒体,法学界也对校园贷犯罪问题研究给予了高度关注。校园贷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名词,而是指各类借贷平台为了谋取高额的利润,专门针对校园,以青年大学生群体为主要客户提供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产品。而当代大学生作为互联网使用群体的主力军,日常的学习、生活都与互联网息息相关。因此,极其容易陷入校园贷的纠纷之中。同时校园贷犯罪不仅危害了学生群体的身心健康发展和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但当前我国对校园贷问题的处理及其法律规制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校园贷的犯罪客体的保护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在借鉴众多学者对校园贷相关知识研究的成果上,通过对校园贷犯罪现状和犯罪套路的考察,阐明了校园贷的定义和特征,重点分析校园贷的犯罪问题及其法律责任,并对校园贷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制进行认真思考,以期对此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校园贷问题现状与犯罪套路; 法律责任; 法律规制
引 言
贷款的方式有很多种,随着网络信息时代和网上交易平台的出现,网上贷款应运而生。它的方便和快速的特点受到人们的广泛欢迎。网络贷款通常与大学生有关,包括一些研究生,而其他人群则相对较少。首先,网上贷款的“先进模式”不适合一般文化水平的人,他们不太了解网络,也不敢涉足陌生的领域。其次,中小学生作为受到法律保护的人,他们的贷款是需要得到监护人允许的,而大学生则有自主借贷的权利。因此,近年来,大学生金融服务已经成为P2P金融发展最快的产品之一。对于一些花钱太多的学生来说,他们可以挣钱的途径很少,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贷款的方式。此外,网上贷款将得到优先考虑是因为网上贷款比较“安静”,也比较“隐蔽”。
本文主要深度解析校园贷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以及校园贷存在的法律问题,校园贷主体资格问题,校园贷平台运作问题,校园贷的侵权问题,使校园贷涉及的法律责任等做到有法可依,提高法律意识。
校园贷伴随着大学生的需求,在近几年呈蓬勃发展趋势,法律具有稳定性的,立法修法的过程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因此难以迅速跟上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当校园贷纠纷案件发生时,司法部门处理案件时无法可依,被害大学生们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给予了不良校园贷平台可乘之机,助长校园贷犯罪现象逐步蔓延的趋势。
由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机构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力度不够,规范校园借贷平台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使得校园贷犯罪行为成为一种常态,面临的社会经济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种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校园贷的产生和发展突飞猛进,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被害大学生及其家属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我国在校大学生群体具有数量大、集中性高、经济尚未独立等特点,又由于刚刚离开父母的温室保护,是非判断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还未完全成形,及其容易被物质消费的不良之风所影响
校园贷原本目的在于缓解大学生在学习以及创业方面的资金短缺问题,但是却被一些不法分子违法利用,被当成了赚钱以及骗钱的手段;校园应该是安全美好且充满书香的地方,却逐渐成为校园贷乱象频发的区域。以此论文希望大学生了解校园贷危害,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1校园贷的现状与套路考察
1.1校园贷的概念及现状
1.1.1校园贷的概念
近年来,随着校园贷纠纷报道频频曝光于各大媒体,法学界也对校园贷犯罪问题研究给予了高度关注。校园贷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名词,而是指各类借贷平台为了谋取高额的利润,专门针对校园,以青年大学生群体为主要客户提供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产品。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培训贷”、“裸贷”、“多头贷”等等。校园贷虽比我们所熟知的网络借贷的受众群体更具有特殊性,但其本质上仍可认定为属于民间借贷之中的一种[]。
1.1.2校园贷的特征
校园贷犯罪既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也不同于以往的网络借贷,其具有如下三点明显特征:第一,校园贷侵害客体特殊且违约风险大。校园贷侵害的客体为在校大学生是其区别其他民间借贷形式的最大特点。我国在校大学生群体具有数量大、集中性高、经济尚未独立等特点,又由于刚刚离开父母的温室保护,是非判断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还未完全成形,及其容易被物质消费的不良之风所影响[]。这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校园贷的市场的需求,同时又因为大学生经济来源不独立不稳定,从而增加了校园贷违约欠账风险,且有些借贷平台会采取暴力催收的方式,更是提高了其他刑事风险。第二,申请借贷门槛较低且审核快捷简便。据调查显示,当前大学生经济来源普遍来自父母的支持,大多数仅能保证日常的学习生活消费。同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学生发放行用卡的程序较为严格,通常需要学生有可靠的担保人且担保资格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周期长。当大学生有较大额度的消费需求时,校园贷的申请办理的快捷简便就很好的迎合了大学生们的需求。大学生们只要在手机或者电脑上就可以向校园贷借贷平台注册并提交本人相关信息,且平台审核时限短,办理程序简便。第三,以低利率为幌子实则侵害财产为目的。在国内侦破的众多校园贷案件中,网络借贷平台通常会以“零首付”、“零利率”、“零担保”等幌子吸引有借贷意向的在校大学生。随之便与被害大学生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实际上并非真实地想与其产生合法的借贷关系,往
往会以收取借贷押金、中介服务费、信息费或管理费等等借口掩饰非法占有被害人更多财产的目的[]。
1.1.3校园贷的现状
根据相关调研显示,在我国校园贷在大学生群体中知晓度和使用度都比较高。校园贷最早起源于英国的P2P网络借贷,并随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于2007年进入我国金融借贷市场。早的校园贷借贷平台主要有“趣分期”、“爱学贷”等等。后随着我国智能技术的兴起,在2014年后在我国校园网络借贷市场呈爆发趋势发展。而其带来的法律风险也就越来越大,“裸条贷”“套路贷”等等热词也纷纷曝光于公众的视线中。因此,迫于形势的需要我国随即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校园借贷市场加以规范。2016年银监会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了“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2017年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校园借贷服务的校园贷平台必须经过银监会审核批准。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严厉打击对在校生非法发放贷款的金融活动[]。
英国作为P2P网络借贷的起源地,自然也是对校园贷问题研究最深入的国家,英国的校园贷规制方面相对其他国家来说也比较完善[]。首先英国不仅对校园贷监管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立法,规范校园借贷市场。还通过收集大量的数据建立健全的数据库,完善了借贷平台的征信体系,并要求借贷学生要严格遵守相关信息申报管理制度。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规范英国的网络借贷市场的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此外,X也是校园贷发展比较活跃的国家,校园贷纠纷案件也是频频出现。为了解决校园贷问题,X实行联邦XX和州XX双层次联合监管,此外还不断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证券交易法》《公平债务催收法》《资金电子转账法案》《个人隐私及数据安全法》等等。由此可见,校园贷问题并不仅仅是某个地区借贷市场的问题,而是一个有互联网金融服务发展带来的深层次问题。
1.2校园贷的套路的流程
1.2.1校园贷的成因
校园贷伴随着大学生的需求,在近几年呈蓬勃发展趋势,主要由于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大学生无独立经济来源且资金需求量大。据调研显示,受害大学生群体中向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的需求与其自身的学龄大体上呈成反比趋势,也就是说大四学生比大一学生相对来说受校园贷侵害的数量较少。这是因为大一生刚从高中进入大学校园,对外界的好奇与自身社会经验的不足,使得其容易被周围的环境所影响而攀比,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消费,然而父母给予的生活费用仅可支持日常生活学习开支,导致其对资金的需求逐步上升[]。校园贷的出现刚好符合了大学生群体的短期间的资金需求,顾着眼前的利益,从而一步步陷入校园贷的困境之中。第二,校园贷市场监督机制存在隐患。由于相关监管机构对“校园贷”平台没有制定统一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导致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监督机制的漏洞。以“无门槛”、“低利息”等为幌子吸引大学生的关注,当与其签订合同时则收取其他各类看似合理的服务费、保证金等费用来套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或者不法分子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在合同中将“高利率”掩盖为“月利率”,利用大学生们对此领域的盲区进行误导。当被害大学生无力偿还时,进而侵害其家属的财产权益。第三,校园贷规制的法律法规呈滞后状态。法律具有稳定性的,立法修法的过程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因此难以迅速跟上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当校园贷纠纷案件发生时,司法部门处理案件时无法可依,被害大学生们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给予了不良校园贷平台可乘之机,助长校园贷犯罪现象逐步蔓延的趋势。
1.2.2校园贷的套路
从当前公布的司法案例来看,校园贷犯罪是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通过设立环环相扣的借贷模式,从而逐步达到侵害被害大学生财产的犯罪行为,通常采取以下流程进行:首先,宣传推广,引诱目标。不法分子通常会以“无门槛”、“低利息”等信息招揽大学生,并利用被害大学生急需用钱的心理,迫使受害人接受“保证金”等条件。其次,假借违约,虚增债务。由于大学生群体无独立固定的经济来源,容易产生欠债的行为。此时校园贷借贷平台
往往会刻意假借大学生违约的机会垒高债务,即使被害人大学生意识到自己陷入校园贷之中也不得已按照违反合同约定偿还不断垒高的债务,日复一日便无力还款。最后,软硬兼施,索要债款。校园贷平台目的不仅仅是获取垒高的利息收入,而是侵吞被害大学生及其家属其他不动产和巨额财产。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会采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或者通过电话、网络平台骚扰被害人及其亲属正常生活[]。
2 校园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
2.1校园贷存在的法律问题
2.1.1校园贷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的正常人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年满16至18周岁的,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综合分析当前我国存在的校园贷纠纷案件来看,有部分借款申请人刚刚踏入大学校园,甚至未满18周岁。也就是说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其独立订立契约或者合同需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但是众多的校园网络贷款案件中,借贷平台往往模糊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被害大学生盲目订立不平等合同。此外,由于校园贷借贷平台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导致大量的原本不具有小额放贷的非法网贷平台为谋取暴利混进入校园市场。因缺乏小额放贷资格,从而导致其运作流程也不受监管机构控制,从而容易滋生法律风险问题。
2.1.2校园贷平台运作问题
校园贷一种新型的借贷方式,其运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主要表现为:第一,校园贷借平台为了扩大自身借贷业务量,对前来申请贷款的大学生借贷资格、还款能力等情况未予以严格的审核。相反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使用“零首付、无抵押、零利息”等幌子,使的被害大学生一步步陷入校园贷的陷阱之中。第二,校园贷的运作流程非公开透明,在校园贷借贷平台与被害大学生签订借贷合同时往往会在借款金额中扣除部分的服务费,然而实际还款仍然按照当初借款金额来支付本金和利息[]。并且有些借贷平台为了产生高额的收益和利润,对借贷合同中还款利率、期限等规范性文件并未予以明确的公示,甚至还会存在许多隐形费用,进一步侵害被害大学生及其家属的财产权益。
2.1.3校园贷的侵权问题
由于校园贷的运作流程中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形,导致被害大学生订立借贷合同时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对合同的明文规范并不完全知情,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侵害的大学生的消费者知情权益。网络借贷平台在被害大学生
违期后,会采取一些胁迫或暴力的方式催收,胁迫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在被害大学生的社交平台公布其个人隐私、给其亲朋好友打电话发短信骚扰、或者上门催收等行为。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借助一些工具和凶器直接伤害被害人本人,践踏被害人的人格尊严,使被害人迫于形势交出随身携带的财物或者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另外就是非法拘禁被害人,利用被害大学生家属、亲友担心被害人人身安危的心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全部债务。严重者会使得被害大学生及其亲属不堪忍受暴力催债,抑郁自杀,甚至导致被害大学生家破人亡,这些都极大地严重侵害的大学生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此外在“裸条贷”中要求借贷的女大学生提供裸照或者不雅视频作为借款担保,当该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借贷平台便以公开其裸照、个人信息或者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威胁其还款,这侵犯女大学生名誉权和隐私权[]。
2.2校园贷涉及的法律责任
2.2.1校园贷相关的民事责任
首先,校园贷是属于民间借贷,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达成的借贷关系。在借贷合同中,校园贷借贷平台需要为申请借贷的大学生提供资金,该大学生则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贷的本金和利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和108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不履行约定或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上文分析可知,大学生群体没有稳定独立的资金来源,还款能力有限,极其容易发展超过规定的期限没有能力还款的问题。也就符合了《合同法》法条规定的违反了合同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立了合同上的违约,因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当前网贷平台一般都以缴纳违约金、劳务费和处罚利率等的形式要求借款人负起其违约责任[]。其次,又上文对校园贷涉及的侵权问题可知,当前一些不良借贷平台在实际的运作流程中,为了尽快获取利益,往往会忽视被害大学生的还款能力和借贷资格等问题。在被害大学生无法还款时,会不同程度上对其隐私权、名誉权、进行侵害。
2.2.2校园贷相关的刑事犯罪
根据目前司法机关审理的校园贷案件来看,不良借贷平台为了达到侵犯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往往通过诱骗、胁迫、暴力等手段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讨要债务,因此,在此过程中,可能触犯一下几种罪名:其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大学生在向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时,往往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朋友及其家属的详细信息。当被害大学生无力还款时,网络借贷平台便会以公布其隐私进行要挟。因而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由于我国当前校园贷平台监督机制并不完善,校园贷市场也是鱼龙混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没有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网络借贷平台,则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应当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论处[]。其三,寻衅滋事罪。网络借贷平台会雇佣一些不知情的涉黑人员,向受害大学生及其家属催要债务,这些人往往采取恐吓、上门催收、骚扰辱骂、毁坏财物等恶劣行为,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秩序,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3.规制“校园贷”的对策思考
3.1规制校园贷的必要性
3.1.1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学生群体办理信用卡借贷程序繁琐,审核周期长,对担保人资格的要求也比较高。导致一些在校大学生在借贷的过程中频频受到阻碍,在加上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蓬勃发展,网络借贷平台利用“无门槛”、“低利息”等幌子加大对被害大学生的吸引。又由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机构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力度不够,规范校园借贷平台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使得校园贷犯罪行为成为一种常态,面临的社会经济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种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校园贷的产生和发展突飞猛进,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被害大学生及其家属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此外在后期的催债过程中不法分子还会使用威胁、恐吓或暴力等手段,虽然大学生普遍都在18周岁以上,但心理承受能力还未完全成熟,极易造成自杀等悲剧或是造成被害大学生家庭无法承受高额债务而家破人亡。因此,用法律规制不法分子,既有利于打击校园贷违法犯罪,保护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1.2立法司法建设的需要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我国的立法、司法制度是我党和国家立足基本国情,依据我国同犯罪做斗争具体经验建设的[]。当前,校园贷这一网络借贷犯罪问题正在逐步侵害我国社会将来的中流砥柱大学生这一群体,进而逐步演变为目前一新型的社会矛盾。因此,校园贷问题的法律规制越全面及时,越能够使得校园贷案件尽快形成规范性意见。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就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权益,也有利于为我国的立法司法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3.2规制校园贷的具体对策
3.2.1强化大学生群体风险防范意识
由上述分析可知,校园贷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很大部分原因是大学生群体涉世未生,风险防范意识较薄弱。因此强化大学生群体的风险防范意识尤为必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完善:第一,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可以定期邀请当地的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本校法学专业的教授、讲师深入校园开展讲座活动,并强制要求低年级学生参加学习相关知识,强化新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在思修课程中,可适当要求讲师讲解相关校园借贷等内容,并且给学生们传输正确的消费观念。学校也可以完善本校相关兼职平台服务,引导学生通过正规渠道和方式满足自消费需求。第二,学校还可以借鉴英国的校园贷规制措施,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完善学生诚信借贷档案。将学生借款违约记录纳入其中且要求学生及时更新诚信借贷信息,并与国家相关金融监督机构进行对接,为日后学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和借贷平台等寻求资金支持时提供参考,以此来提高学生违约的代价,使得学生们在申请“校园贷”时,迫于征信体系的压力而综合权衡个人还款能力,避免超出本人还款能力的高额消费和超前消费。第三,大学生自身也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轻易暴露自身的个人信息,不盲目注册任何网贷平台,避免陷入不良网络借贷纠纷之中。同时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目、不跟风、不攀比。如果实在有资金的需求,学会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得或者寻求父母的帮助[]。
3.2.2建立健全校园贷市场监管机制
近年来校园贷纠纷案件被频频曝光,其严重的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为了规范校园贷借贷平台,我国银监会、教育部、工信部等部门出纷纷台或联合出台了加强监管的相关规定,暂停网络平台继续开展校园贷借贷业务,呈现出“一刀切”的现象。这种做法太过于绝对化,既不利于正规的校园贷平台发展,也不利于大学生筹集资金,且并未达到预期的规制效果。因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监管:第一,借鉴X将校园贷纳入国家监管之中的规制方法,审核校园贷平台借贷资格,建立健全的网络借贷包括P2P网贷的相关监管体系,提高校园贷平台准入的门槛,强化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同时对借贷人的信用度和担保人资格也要严格审核并加以监管[]。第二,可以实行分类监管机制。根据当前校园贷平台的发展情况、信用评级记录和平台风险控制能力的不同,进行分层管理,有针对性出台相对应的监管制度和政策。对校园贷平台违法行为,诸如收取额外服务费用予以严肃处理。进而鼓励和引导校园贷平台开展正规化的业务,也打击了非法的校园贷金融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一方面可以满足大学生群体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3.2.3完善校园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校园贷是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业的飞速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种校园借贷形式。因此要完善校园贷规制的法律法规,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原有的相关借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延伸拓展。另一方面,重新制定校园贷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具体阐述如下:第一,在之前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放松监管,但是需要规范借贷平台的借贷方式和相关利息规定[]。特别要注意的是要规范校园贷借贷平台的宣传手段,不可虚假宣传诱骗大学生盲目订立借贷合同,反之,则合同效力无效[]。此外,还要规范校园贷借贷平台人员的催债行为,如果存在暴力或骚扰被害大学生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属于侵权、违法行为,应当要求相关借贷平台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第二,出台关于规范借贷双方的法律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拥有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当双方中有一方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结论
在现代化社会日益进步发展的背景下,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不断提升,从而使大学生群体有着更大的消费潜力。近几年,校园网贷市场呈现蓬勃发展趋势,一些不良借贷平台也利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漏洞潜入校园贷市场从事不法经营活动。不良的校园贷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危害到被害大学生的亲属好友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形,极其不利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法制的发展。因此,对校园贷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规制方法,为我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借贷市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校园贷”没有任何理由成为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在“校园贷”恶劣事件之后,XX紧急出台了文件来控制“校园贷”的风险。
校园贷一种新型的借贷方式,其运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因此要完善校园贷规制的法律法规,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原有的相关借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延伸拓展。另一方面,重新制定校园贷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等等。本文通过对校园贷对校园贷的现状与套路流程进行考察,结合校园贷问题及其法律责任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并提出了相关规制校园贷问题的对策。我认为本论文的这些研究一方面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和法制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我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借贷市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教育部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我相信随着校园贷问题的监督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校园贷在未来的发展上一定会迎来正义的光明。
参考文献
[1]谭和平,卢敬文.校园贷的法律规制[J]. 经济与法.2019(11):83-84
[2]吴大渊,包小云. 大学生网贷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 法制博览.2018(2):23-24
[3]袁萱. 大学生消费分期平台发展研究[D].兰州大学.2017:40-45
[4]刘品新. 网络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60-63
[5]王亚军. 高校校园贷特征性研究[J]. 中国培训,2017(4):85-86
[6]陈兆航.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J]. 法哲园地,2013(2):63-63
[7]张健华. 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77-79
[8]张潇予. 校园贷的法律问题与规制进路研究[D]. 华中科技大学.2018:10-12
[9]彭礼堂,饶传平. 网络隐权的属性:从传统人格权到资讯自决权[J]. 法学评论,2006(01):57-60
[10]李玫,徐颖. 我国互联网校园贷市场法律问题与规制路径[J].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4(04):90-96
[11]张德,吴建平. 校园文化与人才培养[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34-35
[12]何俊. 校园贷的刑法规制[J]. 东南大学学报.2017(6):24-25
[13]魏国雄. 借贷风险管理[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66-67
[14]莫灿灿. 高校“校园贷”的法律问题及其规制路径研究[D]. 安徽大学.2018:8-12
[15]高舒娅. 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及其监管-以资金池为视角[D]. 华东政法大学.2015:3-4
[16]裴平.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63-65
[17]刘鹏飞. 校园贷的成因及法律思考[J]. 法制博览,2020(03):106-107
[18]裴净净. “校园贷”民事诉讼现状的实证研究——以94份裁判文书为考察对象[J]. 武夷学院学报,2019,38(11):43-50
[19]池茜,陈浒. 国内外校园网络信贷平台比较及相关规制[J]. 新经济,2018(01):53-55
[20]邵胡敏. 高校“校园贷”的法律风险及综合治理[N]. 绍兴日报,2019-12-09(002):1-3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打字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43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