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三甲医院ICU护士对公民逝世后器官有偿捐献制度的意见调查

[摘要]目的剖析ICU护士对器官捐献的认知程度、态度与意愿的现况,探究其对公民逝世后器官有偿捐献制度实施的意见。方法运用便利抽样的方法,抽取某三甲医院的94名ICU护士为研究对象,通过史丽珠等编订的器官捐献量表,和汉化后的韩国Young-Nam Roh与其研究团队和韩国政策与研究小组共同编制的关于经济激励态度的问卷对其进行调查。结果ICU护士器官捐献知识得分为(8.30±1.12),器官捐献态度得分为(3.32±0.70),器官捐献意愿得分为(2.36±0.89)。家庭月收入、有无向别人普及器官捐献知识的经验是器官有偿捐献知晓率的关键影响因素(P<0.01)。9.58%的ICU护士受经济激励制度影响改变劝捐意愿;仅有22.34%的ICU护士认为经济激励制度对捐献的纯洁性没有影响。结论ICU护士器官捐献态度及意愿的现状仍较为严峻,尽管其知识掌握程度呈中等偏上,因而需鼓励ICU护士接受相关培训,增加其参与器官捐献事业的信心。经济激励制度对ICU护士的劝捐意愿有积极影响,但ICU护士对捐献的纯洁性有所顾虑,如何维护捐献的纯洁性下实施器官有偿捐献仍有待商榷。

[关键词]重症监护病房;护士;器官捐献;有偿捐献;经济激励

器官捐献不仅是捐献者生命意义的诠释,更是辗转在生命尽头的器官衰竭患者重生的转机。伴随着国际排斥的声音,死刑罪犯器官用作移植供体最终在2015年1月1日被划上终止的句号,这也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全面启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的XXX来临。虽然我国器官捐献数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捐献器官数量却供不应求,供受体比例高达1:30,每百万人口器官捐献率仅为3.67[1]。事实上,我国的器官捐献发展潜力仍很大,主要是在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下,完成器官捐献登记的人数不断攀升,如何激励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全民参与,扩大器官捐献的来源已然成为目前我国发展器官捐献工作的重中之重。Peters Thomas G等[2]研究表明,大多数人(59%)认为经济激励使他们捐献意愿更加积极。诚然,2009年11月1日新加坡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生效后,器官捐献率在一年间从4.6/百万增至5.1/百万,捐献者除了可获得3个援助项目外,根据捐献者的经济状况最高还能获得5000新元(5万元人民币)的补偿金[3-4]。如此看来,器官有偿捐献在理性、科学、合法的系统保护下,使捐献者本人或捐献者家庭获得物质收益或经济回报,可以促使更多人愿意捐献器官,使患者亟待生命延续的愿望得以实现[5]。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潜在器官捐献者汇聚最多的地方,急危重症患者在此长期受ICU护士的护理,因而ICU护士可与患者及其家属搭建起互信的桥梁,成为察觉潜在器官捐献者的第一人和促进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重要人群[6]。所以本研究选取ICU护士这一特殊人群开展调查,通过剖析ICU护士器官捐献认知程度、态度与意愿的现况,并对其关于实施公民逝世后器官有偿捐献制度的意见进行探究,旨在探索我国器官捐献事业下一阶段发展提供方向。

一、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通过便利抽样的方法,选取符合研究标准的某三甲医院神经创伤重症监护室、儿科重症监护室、急诊重症监护室、综合重症监护室的护士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临床工作时间≥1个月;②自愿参加本次调查,且已了解开展本研究的目的及意义。排除标准:①因休假不能参与本研究的人员;②外来及外出进修人员。

(二)研究工具

1.基本资料调查问卷

由研究者自行设计22个条目,包括科室、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学历、政治面貌、职称、工作年限、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直系亲属人数、有无献血经历、有无接受器官移植或捐献的相关培训、身边有无器官捐献者和受赠者、职业过程中有无遇到过潜在器官捐献者、有无向别人普及器官捐献知识的经验等。

2.器官捐献量表

采用X长庚医院史丽珠等[7-8]编制的器官捐献量表,包括器官捐献认知、态度及意愿三个部分。器官捐献认知部分共10个条目,皆为判断题,答对计1分,答错计0分,总分为10分,得分越高则表示器官捐献知识掌握越好。器官捐献态度部分共22个条目,包括认同器官捐献价值(1~6题)、不认同器官捐献价值(7~10题)和阻碍器官捐献因素(11~22题)三个维度。全部题目采用Likert7级评分法,从“非常同意”到“非常不同意”分别赋1~7分,其中,正向题为1~6题,反向题为7~22题,正向题得分越低态度越正向,反向题则反之。本研究统计分析时,将反向题先进行反向给分,所以全部题目均是得分越低者态度越正向。器官捐献意愿部分,包括个人器官捐献意愿、签署家人器官捐献同意书之意愿。个人器官捐献意愿的选项有:不愿意、会想过但尚未决定、会考虑且与家人讨论过、愿意但没有签署器官捐献同意卡、愿意且已签署器官捐献同意卡,依序赋1~5分,得分越高代表器官捐献意愿越强。签署家人器官捐献同意书之意愿的选项有:会、不会、不知道。该量表Cronbach’s α系数为0.93,本次调查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为为0.82。

3.关于经济激励态度的问卷

采用韩国Young-Nam Roh[9]与其研究团队和韩国政策与研究小组共同编制的关于经济激励态度的问卷,包括对脑死亡后器官捐献、执行器官劝捐的态度和器官捐献经济激励制度等9个条目,Cronbach’s α系数为0.677,KMO值为0.613,表示该问卷信效度良好。本研究经Young-Nam Roh教授授权,对《关于经济奖励态度的问卷》进行翻译并应用。中文版《关于经济奖励态度的问卷》的汉化过程:由本人及1名高级翻译研究生独立翻译为中文,形成两份初稿,然后二人共同审阅两份初稿,讨论存在的争议之处,达成共识后进行再修改,形成稿2;由1名高级翻译研究生将稿2回译成英文,再与本人将回译稿对照英文版《关于经济激励态度的问卷》对稿2进行修订,形成稿3;由1名护理研究生学历的主管护师对稿3进行审阅,对照英文版《关于经济激励态度的问卷》修改稿3,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本人,经修改后形成稿4。

(三) 调查方法

调查前向科室护长说明此次调查的目的及意义,并在科室护长的协助下,在护理工作群上通过问卷星发放问卷。问卷采用匿名方式填写,限定时间为10~20分钟,发放10天后立即收回。其中,缺失条目或均选同一序号答案视为无效问卷。

(四)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所获得的数据资料运用SPSS2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对基本资料、器官捐献认知、态度及意愿采用频数、百分比及均数±标准差(5a9c9c95615653953a762083e1206f7f ±s)进行描述;对有关经济激励态度的资料采用频数、百分比描述。不同特征的ICU护士器官捐献认知、态度间的差异采用方差分析、t检验和秩和检验进行比较。采用单因素分析、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探讨器官有偿捐献知晓情况的主要影响因素。对知识和态度的相关性探究、器官有偿捐献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关系采用Person相关性分析。

二、结果

(一)调查对象基本资料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3份,回收有效问卷94份,有效回收率为76.42%。94名ICU护士中,男11人,女83人;年龄20~44(26.59±5.14)岁;科室:神经创伤重症监护室25人,儿科重症监护室38人,急诊重症监护室9人,综合重症监护室12人;职称:护士55人,护师24人,主管护师15人;工作年限:≤5年63人,6~10年19人,11~20年9人,>20年3人;学历:大专48人,本科46人;85人无宗教信仰;41人(43.62%)参加过献血活动;3人(3.19%)接受过器官移植或捐献的相关培训;17人(18.09%)有向别人普及器官捐献知识的经验;77人(81.91%)表示职业过程中遇到过潜在器官捐献者;35人(37.23%)知道有器官捐献者家属的经济激励制度。

(二)ICU护士对器官捐献的认知与态度得分情况

94名ICU护士的器官捐献认知部分得分为(8.30±1.12),得分率为82.98%。其中,“人死后的任何时间都可进行器官移植术(100%)、任何医师都可判定脑死亡(98.94%)、有任何疾病的人均可捐献器官(97.87%)”这两项的正确率较高;错误率较高的题目是“器官捐献的人不可以索取任何金钱报酬(38.30%)、任何年龄的人都可捐献器官(34.04%)、只要死者生前以书面表示愿意器官捐献,医师就可以把器官取出(24.47%)”。器官捐献态度得分为(3.32±0.70),较倾向于正向态度。其中,认同器官捐献价值维度得分为(2.56±1.16),不认同器官捐献价值维度得分为(4.26±0.95),阻碍器官捐献因素维度得分为(3.38±0.97)。ICU护士器官捐献认知与态度得分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的项目见表1。

表 1ICU护士的器官捐献认知与态度得分比较

项目 人数 构成比(%) 认知 态度
得分(某三甲医院ICU护士对公民逝世后器官有偿捐献制度的意见调查±s t/F/Hc P 得分(某三甲医院ICU护士对公民逝世后器官有偿捐献制度的意见调查±s t/F/Hc P
第一学历
高中/中专 5 5.32% 7.60±1.52 13.39 0.001 3.16±0.35 1.82 0.423
大专 76 80.85% 8.26±1.06 3.35±0.70
本科 1 13.83% 8.77±1.17 3.17±0.81
职称
护士 55 58.51% 8.25±1.09 1.19 0.550 3.41±0.73 7.96 0.019
护师 24 25.53% 8.25±1.03 3.12±0.73
主管护师 15 15.96% 8.53±1.36 3.28±0.52
工作年限(年)
≤5 63 67.02% 8.19±1.11 11.95 0.008 3.34±0.73 1.43 0.698
6~ 19 20.21% 8.68±0.95 3.22±0.72
11~ 9 9.57% 8.44±1.33 3.33±0.70
>20 3 3.19% 7.67±1.53 3.36±0.16
家庭月收入(元)
<1500 5 5.32% 8.80±0.84 9.53 0.049 3.15±0.56 12.68 0.013
1500~ 10 10.64% 8.50±1.18 2.90±0.91
3000~ 17 18.09% 8.00±1.27 3.63±0.72
5000~ 19 20.21% 8.37±0.83 3.32±0.60
>8000 43 45.74% 8.28±1.18 3.31±0.67

(三)器官捐献意愿总体情况

94名ICU护士的器官捐献意愿得分为(2.36±0.89)。在个人器官捐献意愿方面,超过半数(61.70%)ICU护士想过但未决定是否捐献器官,不足1/5的ICU护士愿意捐献器官但没有签署器官捐献同意卡,而完成器官捐献同意卡签署的仅有1人。另外,在签署家人器官捐献同意书的意愿方面,不足1/3的ICU护士会在家人生命无法挽救时签署捐献家人器官同意书,见表2。在愿意捐献器官的种类选择上,选择人数由多到少依次为眼角膜(35.11%)、心脏(27.66%)、肾脏(25.53%)、肝脏(21.28%)、肺脏(21.28%)、胰脏(17.02%)、整个身体(15.96%)、骨骼(12.77%)、皮肤(9.57%)。最多人(91.49%)会考虑家人的意见决定是否签署器官捐献卡。

表 2ICU护士器官捐献意愿情况

项目 人数 百分比(%)
是否愿意捐献器官
不愿意 9 9.57%
会想过但尚未决定 58 61.70%
会考虑且与家人讨论过 12 12.77%
愿意但没有签署器官捐献同意卡 14 14.89%
愿意且已签署器官捐献同意卡 1 1.06%
当家人生命无法挽救时,您是否会签署捐献家人器官同意书
23 24.47%
不会 13 13.83%
不知道 58 61.70%

(四)器官捐献态度与意愿的相关性

对器官捐献态度与意愿进行Pe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器官捐献态度与意愿得分呈负相关(r=-0.352,P<0.001),由于捐献态度得分为反向给分,即器官捐献态度越积极,捐献意愿越强。

(五)器官有偿捐献知晓情况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发现,本组ICU护士器官捐献知晓率为37.23%。以ICU护士的22项基本情况为自变量,以是否知道器官捐献者家属的经济激励制度为因变量,进行秩和检验,结果仅见家庭月收入和有无向别人普及器官捐献知识的经验这两项因素与器官有偿捐献知晓情况有关,具体见表3。对单因素分析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和器官有偿捐献知晓情况进行Pe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家庭月收入、有无向别人普及器官捐献知识的经验与器官有偿捐献知晓情况呈正相关(前者r=0.291,P=0.004,后者r=0.314,P=0.002)。以器官有偿捐献知晓情况作为因变量,按照 入=0.05,  出=0.10的标准,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

表 3器官有偿捐献知晓情况的影响因素分析

项目 人数 不知道 知道 Hc P
家庭月收入 43.138 0.000
<1500元 5 4 1
1500~3000元 10 9 1
3000~5000元 17 11 6
5000~8000元 19 16 3
>8000元 43 19 24
向别人普及器官捐献知识的经验 38.317 0.000
77 54 23
17 5 12

表 4 影响器官有偿捐献知晓情况的多元逐步回归分析结果

变量 某三甲医院ICU护士对公民逝世后器官有偿捐献制度的意见调查 SE 某三甲医院ICU护士对公民逝世后器官有偿捐献制度的意见调查 t P
常数 -0.91 0.153 -0.598 0.551
家庭月收入 0.373 0.120 0.297 3.100 0.003
向别人普及器官捐献知识的经验 0.101 0.037 0.260 2.710 0.008

注:R2=0.172,调整R2=0.154,F=9.945,P=0.000。家庭月收入赋值,小于1500元=1,1500~3000元=2,3000~5000元=3,5000~8000元=4,大于8000元=5;向别人普及器官捐献知识的经验赋值,无=0,有=1。

(六)经济激励制度劝捐意愿的影响

本研究发现近过半(46.81%)ICU护士未能对脑死亡后器官捐献持积极态度;仅有35人(37.23%)知道器官捐献者家属的经济激励制度。在特定情境下,有53人(56.38%)劝捐意愿较为主动,认为有责任向患者家属提供有关器官捐献的信息,但承担向家属提供器官捐献信息的重任使近2/3的ICU护士备受压力。在存在经济激励制度的前提下,愿意将有关器官捐献的信息提供给患者家属的ICU护士有52人(55.32%);反之,若无经济激励制度,这种意愿则下降了(9.58%),见表5。

表 5 经济激励制度对劝捐意愿的影响情况

项目 人数 百分数(%)
在制度1中,捐献者的家庭会获得器官捐献的经济激励,您是否会将有关器官捐献的信息提供给患者的家人
强烈肯定 14 14.89%
肯定 38 40.43%
不能确定 26 27.66%
否定 9 9.57%
强烈否定 7 7.45%
在制度2中,如果没有器官捐献的经济激励措施,您是否会将有关器官捐献的信息提供给患者的家人
强烈肯定 5 5.32%
肯定 38 40.43%
不能确定 37 39.36%
否定 5 6.38%
强烈否定 8 8.51%

(七)ICU护士对器官有偿捐献的意见

近1/2的ICU护士不能确定给予捐献者家庭经济激励是否会影响器官捐献的纯洁性,有22.34%的ICU护士认为对捐献者家庭的经济激励制度会削弱器官捐献的纯洁性,但仅有14人(14.89%)认为经济奖励不合适。大多数(60.64%)ICU护士认为应以大于或等于6万元的捐献经济补偿金为宜。

三、讨论

(一)ICU护士器官捐献的认知、态度与意愿的现状

大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欠缺是影响器官移植率低的重要因素[10]。此次研究发现,器官捐献认知得分为(8.30±1.12),这与焦怡琳等[11]针对北京3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ICU护士器官捐献认知得分(7.10±1.65)相比,器官捐献知识掌握程度稍好,这可能与近年来社会增加器官捐献的宣传活动有关,但研究结果也显示仅有3名ICU护士接受过器官移植或捐献的相关培训,反映了医院对ICU医务人员的器官捐献教育不够重视,缺乏对医务人员进行器官捐献的相关培训。调查结果显示,学历越高的ICU护士,器官捐献认知水平也越高,考虑与其在校内曾接受过死亡教育或器官捐献相关课程有关。Qiao等[12]研究也发现学历越高的人更愿意接受器官捐献相关知识,捐献的意愿也随之提高。而在本研究中,ICU护士表示有意愿增强捐献者家属心理社会调适与照顾、器官捐献的法律与伦理议题以及脑死亡判定的知识,医院、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可相应增强ICU护士关注度更高的相关知识的教育,以此提高他们在器官捐献协调方面的能力,搭建起与潜在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沟通的桥梁,提高发现潜在捐献者的敏觉度。

本研究发现,ICU护士器官捐献态度得分为(3.32±0.70),态度较为积极,但也不容乐观,与韩景等[13]研究结果相似。导致ICU护士不认同器官捐献价值维度的主要因素是“不确定捐出的器官能否移植到需要的人身上”,部分ICU护士表示对捐献后的器官能否合理使用存在顾虑,究其原因可能是与我国器官捐献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群众对捐献程序认知不清晰,且某些器官捐献失实报道及错误舆论导向使大众对捐献认可度并不高[14]。诚然,2011年国内一项研究表明,30.1%不支持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受访者对捐献的器官会造成器官买卖表示担忧[15]。本研究还发现“不喜欢想有关死亡的事”是阻碍ICU护士器官捐献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认为,ICU护士虽经常与生死打交道,但由于对死亡的恐惧仍存在以及受传统思想影响,难以对死亡进行深入全面的思考与讨论。

分析ICU护士对器官捐献态度与其意愿的关系时发现,两者关系呈正相关,即捐献态度越积极,捐献意愿越强烈。本组ICU护士的器官捐献意愿得分为(2.36±0.89),捐献意愿虽偏正向但并不明确,其中,已签署器官捐献同意卡的仅有1人。因此,生死教育应从小普及,开设器官捐献课程,从根本上建立正确的生死观念和增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意愿显得非常迫切。另外,在医院开设器官捐献相关课程,培养医护人员准确辨别潜在器官捐献者亦十分重要,尤其是重症监护病房医护人员作为发现潜在捐献者的第一人,对其进行有效的培训,增长脑死亡判断与器官捐献协调知识,改变传统的生死观念,促进其传播器官捐献信息,主动参与器官捐献劝捐工作,是推进器官捐献发展进程举措的重中之重。

(二)经济激励制度对ICU护士劝捐意愿的积极影响

本研究发现,本组ICU护士器官捐献知晓率仅为37.23%,且在特定情境下,仅有1/3的受访者当作为脑死亡患者的主管医生时,会对患者捐献器官作出积极的回应。所谓“知是行之始,行为知之成”,因此有必要增加ICU护士对器官捐献协调工作的认识,使其意识到自身在器官捐献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器官捐献协调工作。韩国学者Kim等[9]对医学生和医务人员的器官捐献经济激励制度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无经济激励制度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劝捐意愿下降了27.9%,本研究亦发现ICU护士劝捐意愿则因此而下降了9.58%。在一个发展中国家,ICU昂贵的医疗费用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负担是很沉重的。有研究指出,支付能力是ICU患者及家属的重要压力源之一,经济水平不足难以支持昂贵的医疗费用会给家属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16]。对于病情已无法挽救的潜在器官捐献者家属而言,器官捐献的经济激励无疑能给予捐献者家属精神的抚慰及减轻费用的压力。根据对潜在器官捐献者病情发展结局的了解,出于共情以及拯救生命的初心和热情,ICU护士受利他主义精神的影响,劝捐的积极性也会有所提高。因而,经济激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ICU护士的劝捐意愿。

(三)器官有偿捐献需在严格法律监管下维护捐献的纯洁性

我们认为,器官捐献的纯洁性主要体现在捐献者的动机、器官分配的公平性和伦理道德的合理性。在器官有偿捐献相关的研究中[17-18],普遍认为有偿捐献可能会损害捐献的公平性,直接的经济激励在未完善的社会制度下容易导致“器官黑市”的猖獗。然而伊朗自1988年开始实施有偿器官捐献制度,距今已20多年,却没有出现器官分配不公平的问题[19]。Ghods等[18]研究表明,大多数有偿捐献者的经济水平较低,穷人占84%,而穷人在受赠者中的比例达到50%,客观证明了器官有偿捐献并不代表仅有富人受益。而本研究在分析ICU护士的器官有偿捐献知晓率情况时发现,家庭月收入是影响器官有偿捐献知晓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家庭月收入高低与器官有偿捐献知晓率呈正相关。

本研究中,仅有31.91%的ICU护士认为经济激励制度对捐献的纯洁性没有影响,这与韩国学者Kim等[9]的研究中67.5%医务人员认为经济激励制度不会削弱捐献的纯洁性的结果大相径庭,考虑可能与韩国的器官捐献机制较为合理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涵盖全面有关,且其捐献制度中的优先获取原则更多地使人们在登记器官捐献时的动机是基于个体本身,因此,有偿器官移植制度可能不会引发他们由于获取经济利益而捐献器官的问题,却能通过经济激励缓解患者亲属的压力。

当前我国器官移植供体严重短缺,为提高器官捐献率,我们需要借鉴外国器官捐献的先进经验与多元化的激励制度,探索出器官捐献的“中国模式”,对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进行有效改革[15]。而受群众传统生死观念和我国目前的器官捐献体系仍处于初步建立阶段的影响,群众普遍认可自愿捐献这一捐献规则,因此,借鉴芬兰、瑞典等国实行的推定同意规则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我们认为,基于自愿捐献原则,通过采取适当的经济激励措施以增强国民器官捐献的意愿可能是国民较能接受和有效的方法。本研究发现,仅有14.89%的ICU护士认为经济激励不合适,另有60.64%的ICU护士认为捐献经济补偿金应以大于或等于6万元为宜,这与新加坡现实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中捐献者最高可获取5万元经济补偿金的激励举措相仿。因此,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在严格的法律监管下借鉴伊朗和新加坡的经济激励制度的经验,进一步健全我国器官捐献移植体系,公开分配排序,根据捐献者的经济状况严格按标准以固定的方式给予捐献者家属经济补偿,以此提高器官捐献率并维护捐献的纯洁性并非不可能。

四、结论

本研究结果发现,尽管ICU护士器官捐献知识掌握情况处于中上水平,其捐献态度与意愿却不容乐观。然而,ICU护士由于长时间为病情复杂危重的患者提供治疗与护理,拥有密切接触潜在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条件,因而肩负着劝捐的重任,是影响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关键人群。所以,采取相关举措增强ICU护士劝捐的动力以提高捐献率迫在眉睫。通过经济激励制度以增强群众的捐献意愿在国外早已存在,且取得一定的成效。本研究在调查ICU护士对器官有偿捐献的意见中发现,ICU护士对经济激励制度不排斥,且其劝捐意愿受经济激励制度影响,但ICU护士对劝捐重任倍感压力,同时也对经济激励是否有损捐献的纯洁性表示担忧。相关部门应明白ICU护士这一群体在器官捐献事业中发挥的重要影响,充分了解ICU护士对提高器官捐献率的相关措施的意见,可考虑完善捐献制度,公开器官分配排序,透明捐献流程,并加大对公众进行器官捐献相关的宣传力度,在严格监管下通过合理的方式给予捐献者或其家属适当补偿,以增强大众的捐献意愿;同时,健全医务人员相关的法律保障,鼓励重症监护室医务人员接受器官捐献协调工作的培训,以提高其参与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并提供相关信息的积极性。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是样本量较少,未来可进行大样本调查以提高研究人群的代表性;同时,本研究的理论基础较有限,参考器官有偿捐献的相关研究不够全面,目前国内外对公民逝世后器官有偿捐献的研究主要涉及在伦理与法理的讨论,但伊朗和新加坡的捐献现状证明,经济激励制度确实有利于提高器官捐献率,今后可对不同群体进行器官有偿捐献的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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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焦怡琳,高丽,金艳鸿. 重症监护病房护士器官捐献知识、态度的现状调查 [J]. 护理研究, 2013, 27(20): 2100-2102.

[12]Qiao B,Liu L,Liu J,et al. A study on the attitude toward kidney transplantation and factors among hemodialysis patients in China [J]. Transplantation Proceedings, 2016, 48(8): 2601-2607.

[13]韩景,周敏. ICU护士器官捐献知识态度及实践现状调查 [J]. 护理学杂志, 2019, 34(22): 67-9.

[14]董鹤,方玉婷,王丹等. 国内外器官捐献现状与思考 [J]. 护理学报, 2017, 24(11): 23-26.

[15]郑恒. 国外器官捐献的经济激励、市场制度及改革启示 [J]. 南方经济, 2016,(04): 99-115.

[16]马晓欢. ICU患者环境压力源与焦虑水平相关性研究 [D]; 大连医科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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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李锦辉. 伊朗人体器官移植制度成功的原因与启示 [J]. 中国卫生法制, 2011, 19(04): 50-53

附 录A

一般资料调查表

尊敬的老师: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填写这份问卷调查表,这份问卷主要是为了探讨您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态度和意愿,以及您对器官捐献经济激励的态度。请您依据自己最真实想法或感觉作答,问题的答案没有一定的“对”或“错”。本问卷所得的资料仅供学术研究之用,您所填写的资料完全保密,且无需具名,请安心作答,非常感谢您的合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19年12月

1. 所在科室:□神外ICU □EICU □PICU □ICU

2. 性别:□男 □女

3. 年龄(岁):

4. 民族:□汉族 □少数民族

5. 宗教信仰:□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其他) □无

6. 第一学历:□高中/中专 □大专 □本科 □硕土 □博士

7. 最高学历:□高中/中专 □大专 □本科 □硕土 □博士

8. 政治面貌:□群众 □共青团员 □xxx员 □民主党派 □其他

9. 职称:□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任护师

10. 从事护理工作时间(年):

11. 在本科室工作时间(年):

12. 婚姻状况:□未婚 □已婚 □离异及丧偶

13. 户籍所在地:□城镇 □农村

14. 直系家属人数(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15. 家庭月收入:□1500元以下 □1500~3000元 □3000~5000元

□5000~8000元 □8000元及以上

16. 献血史:□有 □无

17. 脑死亡概念:□接受 □不接受

18. 对器官捐献的了解程度:□从未听说过 □略有听过 □比较了解

19. 接受过器官移植或捐献的培训:□有 □无

20. 亲人或朋友中是否有捐献者:□有 □无

21. 亲人或朋友中是否有人接受过器官捐献:□有 □无

22. 职业过程中遇到过潜在捐献者:□有 □无

23. 有向别人普及器官捐献知识的经验:□有 □无

附 录B

器官捐献量表

(一)器官捐献认知量表:

下面是器官捐献态度的评估条目,请在符合您的感受的选项上打“√”。

项目 正确 错误
1. 脑死亡是指患者无法呼吸,且心脏也无法跳动。
2. 任何医师都可判定脑死亡。
3. 人死后的任何时间都可进行器官移植术。
4. 有任何疾病的人均可捐献器官。
5. 任何年龄的人都可捐献器官。
6. 只要死者生前以书面表示愿意器官捐献,医师就可以把器官取出。
7. 除非死者生前同意,否则谁也不可把死者器官取出。
8. 器官取出手术必须在判定脑死亡后可进行。
9. 器官捐献的人不可以索取任何金钱报酬。
10. 器官取出手术花费的金钱需由捐献者支付。

(二)器官捐献态度量表:

下面是器官捐献态度的评估条目,请在符合您的感受的选项上打“√”。

项目 非常

同意

同意

同意

中立

不同意

很不同意非常不同意
1. 我认为器官捐献可以挽救很多人的生命。
2. 会看到或听到这方面的报道,认为死后把器官捐出来可以造福人群。
3. 假如我死后能捐出我的器官,就像有部分的我仍然活着。
4. 假如有人因为接受我所捐献的器官而过上正常生活,那该是一件多美好的事。
5. 我相信人的身体只是灵魂和思想暂时的家,死后何不把身体器官捐出来。
6. 器官捐献与我的价值观或宗教信仰并不违背。
7. 虽然器官捐献可以救人,但是效果不是很好。
8. 我不能确定我捐出的器官会不会移植到需要的人身上。
9. 即使我把器官捐出,别人也不见得合适。
10. 我害怕我的器官会移植到一些坏人身上,反而危害社会。
11. 我觉得以我的年龄或目前身体状况,并不适合死后做器官捐献。
12. 假如我答应捐献器官,我认为我的遗体就不会得到尊重。
13. 我不喜欢我的身体在死后被人切开。
14. 如果我答应捐献器官,在尚未确定我死亡之前,医生们就迫不及待地把我的器官取出。
15. 我不喜欢想有关死亡的事
16. 我觉得签署器官捐献同意书是一件不吉祥的事,有点像签署自己死亡证明书一样。
17. 如果我死后把器官捐出,我就不能有一个传统式的葬礼。
18. 我的宗教观念认为死后一定要保持身体完整。
19. 假如我要死,一定要死在家里,怎么可能把器官捐出来。
20. 把器官捐出来是一件违反自然的事。
21. 我的家人如果知道我死后把器官捐出来,他们会不高兴。
22. 我害怕因为捐献器官而被发现罹患某些疾病。

(三)器官捐献意愿量表:

1. (单选)您是否愿意捐献器官:

□不愿意

□会想过但尚未决定

□会考虑且与家人讨论过

□愿意但没有签署器官捐献同意卡

□愿意且已签署器官捐献同意卡

2. (单选)当家人生命无法挽救时,您是否会签署捐献家人器官同意书?

□会 □不会 □不知道

3. (可多选)您愿意捐献何种器官?

□眼角膜 □整个身体 □心脏 □肾脏 □肝脏

□肺脏 □胰脏 □骨骼 □皮肤 □尚未考虑

4. (可多选)如果您愿意捐献器官,您会愿意捐献给谁?

□家人 □朋友 □不认识的人

5. (可多选)您签署器官捐献卡考虑谁意见?

□自己 □家人 □朋友

6. (可多选)您最想加强哪些器官捐献知识?

□脑死亡判定 □组织配对与移植免疫学

□器官移植用药相关知识 □法律与伦理议题

□器官捐献病患之照顾 □捐献家属心理社会调适与照护

□器官移植病患之照顾

附 录C

关于经济激励态度的问卷

1. 您对脑死亡后器官捐献持肯定态度吗?

□强烈肯定 □肯定 □不能确定 □否定 □强烈否定

2. 您知道器官捐献者家属的经济激励制度吗?

□是 □否

根据以下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您是在综合医院工作的神经外科医师。三天前,一名46岁的女性因失去知觉在急诊室就诊,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她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并接受了药物治疗。但是,经过强化治疗,她的神经系统症状仍出现了恶化。在今天早上的CT扫描中显示,出血以及脑肿胀加重。现在无法自主呼吸,对疼痛无反应,无瞳孔反射及脑干反射,提示脑死亡。脑电图显示波形平坦。通过机械通气维持她的生命体征,并保留内部器官的功能。目前,也没有关于她对器官捐献看法的书面声明。她的家人了解她病情的严重程度和预后不良,但他们尚不知道她的脑死亡状况。您将在今天下午与她的家人见面并商讨进一步的治疗方法。

3. 您觉得她捐献器官怎么样?

□强烈肯定 □肯定 □不能确定 □否定 □强烈否定

4. 您是否认为作为医疗专业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有责任向她的家人提供有关器官捐献的信息?

□强烈肯定 □肯定 □不能确定 □否定 □强烈否定

5. 您觉得承担起向家人提供器官捐献信息的重任有压力吗?

□强烈肯定 □肯定 □不能确定 □否定 □强烈否定

除上述情况外,假设您所处的制度如下所述,请回答以下问题。

(制度1)

在我国,对于器官捐献的特权和尊重,有官方的经济奖励制度。经济激励措施的细节包括减少医疗费用、支持丧葬服务费用以及支持遗体运输。此外,还支持器官捐献过程中亲戚的差旅费,并为葬礼送上花圈。

6. 在制度1中,捐献者的家庭会获得器官捐献的经济激励,您是否会将有关器官捐献的信息提供给患者的家人?

□强烈肯定 □肯定 □不能确定 □否定 □强烈否定

(制度2)

在我国,为了保持器官捐献的纯洁性,禁止以经济激励方式捐献器官。这是为了防止患者家属出于经济利益而不是为了纯粹的献身意愿而决定捐献器官。因此,即使家庭决定捐献器官,除了捐献过程的基本费用外,他们也不会获得任何经济激励。

7. 在制度2中,如果没有器官捐献的经济激励措施,您是否会将有关器官捐献的信息提供给患者的家人?

□强烈肯定 □肯定 □不能确定 □否定 □强烈否定

8. 您认为对器官捐献者家庭的经济激励制度削弱了器官捐献的纯洁性吗?

□强烈肯定 □肯定 □不能确定 □否定 □强烈否定

9. 您认为器官捐献的经济奖励(奖励的经济价值)多少金额合适?

□经济奖励不合适

□≤1.8万元人民币

□1.8~3万元人民币

□3~6万元人民币

□≥6万元人民币

某三甲医院ICU护士对公民逝世后器官有偿捐献制度的意见调查

某三甲医院ICU护士对公民逝世后器官有偿捐献制度的意见调查

价格 ¥9.90 发布时间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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