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研究

本文以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退出方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以达到解决我国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难,退出机制不完善,什么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退出方式等实际问题。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能够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发展完善有着重要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1.1.1研究目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在我国已有30余年的发展历史,股权投资市场也经历了从萌芽期(1992-2008年)到起步期(2009-2014年)再到发展期(2015年-至今)这一过程。在对我国的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介入发挥着重要作用。截止到2019年,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的数据,我国总共已有14882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存量,私募股权投资产品存量达到28477只。总的来说,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稳定。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过程来说,良好的退出是确保高收益的关键。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模式占并购的50%以上,是私募股权资本退出的最重要方式,而在我国资本市场似乎更加青睐IPO退出。虽然近几年我国并购退出比例有所上升,但IPO依然是主流。随着科技创新板块的开放和综合注册制度的出台,能否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一个良好的方向?因此,本文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模式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各种不同退出方式。最后,我们要解决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难的问题,退出方式缺少多样化,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实际问题。
1.1.2研究意义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模式的研究,可以丰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理论体系,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提供重要启示,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际运作提供重要参考。为私募股权基金在实践中选择退出模式提供有效的指导,从而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与便利,最终能达到对建设和发展我国私募投资行业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1.2相关研究评述

在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模式中,,随着近几年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没有一个很好的定论,也可谓是众说纷纭。方志国、吴一凡(2014)提出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私募股权投资并购退出,重点关注对并购基金的退出、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退出以及对产业集团的并购退出。彭海成(2012)将VAR模型与案例研究相结合,将影响因素分为13类。同时,他又将其分为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他认为,外生因素价格稳定,内生因素是影响私募退出的主要因素。此外,信息不对称也会影响退市方式和时间的选择。赵方方、刘宽(2015)研究指出,IPO是一种可以获得最高投资收益的退出方式。选择IPO退出不仅让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继续拥有管理权,也保证了目标公司的独立性。继续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融资机会从而缓解融资压力,还能从退出中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与此同时,也要考虑到IPO上市存在限售期、周期长等问题。股权转让相较于IPO上市不复杂、成本低、可控性强,但收益不高。清算退出则是让投资收益不在继续损失的一种“止损”方式。Maria Alejandra C.Mad认为,私募股权发起人是过渡性的大股东,他们专注于在有限的时间内退出所有权并将现金返还给有限合伙人。还发现私募股权在IPO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锁定到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保留着上市投资组合公司的大量所有权。

  第二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退出方式相关概述

  2.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2.1.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募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它主要包括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投资。我们追求的不是权益回报,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并购出售股权所获得的利润。私人基金的范围比公共基金的范围要窄,但是对象是具有较强资本实力和高质量资本构成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私人基金的质量和数量不一定劣于公共基金。他们可以是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现代服务业,高科技产业,各种消费品制造业和消费服务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但现有的金融体系并未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渠道。这是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做很多事情的地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
2.1.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私人基金的分类大致可分为三类。首先,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是X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青岛维尔等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陆续成立。二是信任制度。通过信托计划,股权投资也是阳光私人投资的一种典型形式。第三种类型:公司类型。私募股权公司拥有完整的公司结构,运作规范更加规范。现在,私募股权基金(例如XX投资公司)很容易在中国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可以更加灵活方便地运作。没有严格的批准和监督,投资策略将更加灵活。
2.1.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新型的直接投资工具,可以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一般而言,私募基金具有以下特点:
1.资金通过私募筹集。其融资渠道相对狭窄,对融资对象的要求更高。通常,私人基金是私人融资,与公共基金不同。但这为有实力的投资者筹集了资金。它可以从个人或企业收集信息。
2.主要为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式很多,其中以股权投资最为重要,这与其他投资方式不同。除股权投资外,私募股权基金还结合了债务投资。
3.高投资风险。长期以来,私募股权基金需要更多的投资基金,这增加了其投资风险。与其他投资方法相比,通过私募融资的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更大。但是它的好处是相对客观的。
4.投资者可以参与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一般都有专业的管理团队。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建议和建议,并提出适合企业发展的合理计划。这些投资者也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但是他们没有决策权。

  2.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概述

2.2.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概念
本质上,私募股权基金将在风险公司的基础上进行投资,而风险公司将产生成熟的公司。撤回私人资金是出售成熟公司的行为。因此,私募股权基金能否成功退出被投资企业,完成资本的飞跃,不仅关系到早期投资收益的实现,而且关系到后期再投资和再融资的顺利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撤出,是指在被投资企业的价值预期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股权将在适当的时候以最有效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资本形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权益,实现最大的利润和取款,实现资本增值,或减少损失。
2.2.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意义
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针对未上市的民营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为企业筹集一定的资金,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因此,私募股权基金一般处于企业成长或扩张阶段。这样的企业不仅生命力强,而且不确定性也很大,这使得一般财务评估难以衡量企业的真实价值。通过撤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可以评估资本增值,并为企业未来的融资和发展提供帮助。对于任何企业来说,从成立到上市都需要很长时间,任何小因素都可能使企业面临灾难。因此,在企业成长的过程中,企业和市场都需要谨慎。投资者和私募股权投资计划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顺利实施。成功的退出不仅可以使投资者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且可以在下一轮投资中合理利用资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投资资金的循环利用,为中国投资者乃至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分析

2.3.1 IPO上市
IPO或IPO是指企业成熟后,私募股权投资资本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市而增值和撤资的方式。企业上市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国内上市主要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外上市一般是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首次公开募股后,投资机构可以出售自己的股票并获得高回报。尽管股价飞涨和估值上升推动了该公司的上市热潮,但就国内IPO而言,高标准的上市要求和复杂的上市程序已使大多数中小企业退缩。与其他退出方式相比,IPO对企业资格要求严格,流程复杂,成本高。
2.3.2兼并收购
并购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来影响和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并购退出的优势不受IPO条件,低复杂度和短时间的限制。并购退出的主要缺点是回报率远低于IPO,退出成本较高。并购很容易使企业失去自主权。企业还需要找到合适的买家并选择合适的并购时间,这也给公司的合理估值带来了很多挑战。并购退出将成为未来重要的退出渠道,主要是因为IPO仍趋于谨慎。对于寻求快速套现的资本,并购可以更快地退出。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也是整合行业资源的最有效方法。
2.3.3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股东的权益带给他人的补偿和兑现的一种方式。如私募协议转让,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第四板)公开上市转让。就股权转让而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采用这种收购方法及其强制要约,以免除其义务。尽管非流通股上市公司的收购协议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的目的,而且可以带来高昂的租金价格,但复杂的内部决策过程和繁琐的法律程序却是影响股权转让成功的因素。。而且,转让价格远低于二级市场的退出价格
2.3.4管理层回购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回购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理或所有者直接投资机构对股票的回购。总体而言,尽管回报率很低,但相对稳定。一些股东甚至以还款的形式回购贷款,总回报率不到20%。对于企业而言,回购退出可以保持公司的独立性,避免风险投资退出对企业运营的巨大影响。对于投资机构而言,通过管理层回购退出的风险资本的回报率远低于IPO。同时,管理层需要找到良好的融资杠杆来为回购提供财务支持。一般而言,这些措施适用于经营稳定但没有上市前景的企业。根据双方签署的投资协议,风险投资公司将其股份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
2.3.5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投资者和被投资单位都不愿选择的一种选择。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风险投资,应尽快以清算方式返还,以尽可能收回剩余资金。其运作方式可分为损失清算和损失注销两种。清算是企业破产前的一种止损措施。并非所有投资失败的企业都会进行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和进行清算的成本很高,而且需要经过耗时复杂的法律程序。

  第三章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现状及问题

  3.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现状

3.1.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总体情况
在经历了2018年的动荡之后,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将在2019年相对稳定。在市场调整期间,市场资本结构,投资趋势和退出情况发生了新变化,机构也在寻求新的发展。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到2019年底,可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可投资的资本规模为人民币24,252.39亿元,较2018年底同期增长16.5%,资本规模回升。全年私募股权市场共募集资金1015.68亿元,相当于2018年的募集资金。尽管募集资金总额并未减少,但对于民营机构而言,2019年的筹资困境仍未得到缓解。,而“28效应”在集资市场上非常突出。总行在筹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大型国有工业基金在市场上占有大量资金。2019年,规模超过5亿只的基金只占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21.8%,但它们所募集的资金却占市场总资金的85.7%。扩大了基金总规模,筹集了一些国家基金,总体规模有所提高。
投资方面,2019年PE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3417起,同比下降12.5%;总投资5939.78亿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30.3%。单个项目的平均投资额进一步减少。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投资活跃度远低于2018年和2017年,仅相当于2016年。投资相对稳定,机构谨慎。2019年,投资格局将发生变化,互联网产业将下滑,it、医疗和机械制造业将表现良好。从投资案例来看,it、半导体和电子设备、机械制造业逆势增长,互联网领域的模式创新不再受追捧。
退出方面,2019年PE机构退出1662家,科技创新板增加了投资企业IPO退出案例。科技创新板自2019年6月正式开放以来,灵活设定多项上市标准,放开相关涨跌限制,降低企业盈利要求,积极探索注册制度,为资本市场带来活力,成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退出IPO的重要渠道。事业单位也在争取主动退出,梳理管理项目,积极探索退出机会,制定退出计划,实现现金回报。
2020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整体水平稳定,行业结构发生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S基金、国企混业改革、上市公司纾困、资本市场改革等变化给私募股权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
3.1.2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行业特征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研究

上图是我国截止到2019年所有被投资企业的行业情况。可以看出,互联网和it行业是投资方最喜欢的投资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和IT行业发展迅速且不断走向规范及标准化,而且这两个行业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且从退出结果来看,这两个行业的退出回报率也是最高的。所以总的来说私募投资促进了这两个行业的快速发展,而行业的快速发展又吸引了一大批的的私募投资者,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3.2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所存在的问题

3.2.1退出渠道单一
从理论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包括IPO、并购、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破产清算等退出渠道。不过,从2019年退出模式的选择来看,IPO仍是中国私募基金首选的退出方式,占比超过50%。而且,在我国整体退出困难的环境下,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退出的数量仍呈上升趋势。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市条件较为严格,流程和程序也十分繁琐。一年内要上市几十家公司是很困难的。即使我国推出了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等条件相对较低的板块,但对于处于上升期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上市标准仍然过高。而且,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建立,最终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单一的问题。
3.2.2相关法律、监管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稳中求进的基调,而且也在不断的深化改革开放,在制造和消费等领域,我国一直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是在金融市场的构建上来看,我国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从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来看,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私募股权投资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属于我们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同时对于各类主体的投资与被投资资格、筹集资金的来源、相关的组织形式、监管机构的职责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出现了许多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是因为无法可依的情况。所以,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缺失将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规范化和后续发展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3.2.3欠缺PE二级市场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是指私募股权投资者将其持有的私募股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隐私性、复杂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一般侧重于面对面和点对点交易。二级市场的存在可以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增加交易量和交易的效率。但我国目前仍然缺乏有相关完套体系的PE二级市场,只在北京和上海有两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且相关体制机制并不完善。而X不仅有纳斯达克创立的PORTAL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华尔街各大投资银行也联合成立了OPUS交易平台,这也使得X的私募股权的流动性得到很好的保障。我国由于欠缺相关设立和管理机制,在PE二级平台的创立上还仍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3.2.4缺乏专业的机构与人才
无论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哪个环节来看,都是需要一大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来进行管理运作的,在公司战略、投资选择、资源整合等各个方面都是缺一不可。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还不算久远,想要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理念也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和宏观政策相结合,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都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即使是很多私募相关从业人员,都是通过转行来的,私募相关的知识体系并不完善。所以我国在培养属于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人才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四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案例及评价

  4.1案例介绍

4.1.1宁波市嘉诚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宁波嘉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1日,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栋401室B区h0792,法定代表人:唐建国。经营范围包括产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融资、向社会募集(融资)资金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金融技术的开发、服务和转让;金融软件的批发和零售。宁波嘉诚投资有限公司。
4.1.2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思进智能成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进智能”,股票代码“003025”)主要从事多工位高速自动冷成型设备和压铸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致力于提高冷成型设备技术水平,推动冷成型工艺发展进步,实现紧固件和异型件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秉承精益求精的精神,培养了一批敬业、精准、创新的技术人才。经过多年不断的技术创新,公司掌握了多工位高速自动冷成型设备和压铸设备的一系列核心技术,已发展成为国内多工位高速自动冷成型设备的领先供应商。目前,公司拥有SJBDF系列多工位自动冷镦设备、SJBP系列零件多工位自动冷镦设备、SJNF系列特殊零件多工位自动冷镦设备、SJF系列特殊零件多工位自动冷镦复合成型设备、SJ和DCM系列压铸设备等五大系列120多种冷镦设备。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来自自主研发。为了及时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和科技前沿,公司不仅依靠自己的技术人员开展R&D活动,还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技术交流渠道和合作关系。宁波理工学院、郑州机械学院、中国机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国内高校和研究所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技术研发的理论基础和水平。

  4.2私募股权投资分析

思进智能系由成立于2000年6月14日的思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在嘉诚投资对思进智能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之前,思进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研究
表4-1思进有限第一次增资
资料来源:思进智能招股说明书

经2011年12月5日思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841万元增加至10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9万元中,新股东宁波嘉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3万元,认购价格为每1元15.10元。随着发行人的不断发展壮大,资金需求也进一步增加。本次增资有利于扩大发行人的产销规模,引入富博睿祺、银泰睿祺、嘉诚投资和刘晓妹等新股东有利于优化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经过思进智能的第二次增资后,思进智能的股权如下: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研究
表4-2思进有限第二次增资
资料来源:思进智能招股说明书

至此,嘉诚投资向思进智能的私募股权投资完毕。
经2012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成立大会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折算截至3月3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96553078.49元,2012年转为股本49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股本46753元的部分,计提资本公积078.49元,并以宁波四金机械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经历三次增资后,截止发布股权说明书,嘉诚投资未再出资,其最终股权结构如下: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研究
表4-3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资料来源:思进智能招股说明书

2020年12月11日,由宁波市嘉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8,039万股。上市前嘉诚投资持股数为652080股,持股占比为1.08%,上市后嘉诚投资持股数为652080,持股比例为0.81%,上市日账面回报为7.09倍。自此,嘉诚投资通过IPO成功退出。

  4.3相关评价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介入,很大程度上能够扩大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帮助企业快速度过发展期,占领有限的市场,而且还有利于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能够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IPO退出,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这是一个互利共赢的局面。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IPO退出花费时间很长,从嘉诚投资2011年向思进智能私募股权投资到2020年上市用了整整9年时间。而且上市的手续繁琐,流动性也比较差,思进智能上市各种手续花费了近1年时间。所以这也是我们说到IPO上市退出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能拓宽退出渠道,类似于嘉诚投资这种投资项目可以缩短投资周期,投资回报或许也还能有所增加。

  第五章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相关建议

  5.1从完善和规范市场角度

5.1.1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健全PE二级市场
目前我国首先要完善板块与投资等级的分级体系。我国目前主板上市门槛较高,手续复杂,排队等各种问题,这导致一年内很少有企业在主板上市。但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即将到来,我国因积极探索注册制与私募股权投资相结合,加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同时,还要兼顾那些中小企业上市难的问题,把我国的各个板块的准入资格设置成为阶梯状,允许中小企业尽早上市,缩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周期。不仅如此,还要大力探索PE二级市场在我国落地的可行性,这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历程,由相关头部金融机构牵头,结合我国实际经济情况和国情,创立属于我们的具有中国特色的PE二级市场,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流动性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1.2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及监管制度
国家XX应该多加借鉴国外相关法律,结合我国法律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各类主体的资格、组织方式、监管机构、职责划分等,以减少因私募股权投资边界模糊而带来的经济纠纷,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可判。同时,地方XX也应该积极根据本地的实际经济与发展情况,勇于探索新的投资案例并上报中央,帮助国家XX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本土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与我国相匹配的法律及监管制度。
5.1.3完善XX政策方面优惠,加大XX支持力度
我认为,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在很多时候应该由XX牵头做项目。很多金融机构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由于担心合规、法律等问题,所以导致在投资过程不敢放开手脚,不敢勇于创新,这也制约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各地XX应主动与各大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发布一些利于创新发展的政策优惠,鼓励创新,对能做出新案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奖励。也可以直接由XX出资牵头,联合金融机构,在政策上开绿灯,扩大投资规模,积极促成地方企业做大做强。这样既帮助企业发展,也能获取高额收益。

  5.2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者角度

5.2.1健全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要努力健全中立、客观、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及高科技认定机构。其次,应当设立权威的标准认证机构,其主要工作任务就是识别企业所处的高科技范畴,同时鉴别企业的技术特性。标准认证机构要科学严谨的把握高科技的水平特性,以协助私募股权基金高效的识别高科技企业,合理把控企业的成长空间,提升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的鉴别能力。最后,专业的项目评估机构在精准评估企业项目价值之余,还需要科学地分析私募股权基金参与项目的可行性。
5.2.2大力培养私募股权基金的专业人才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加强高校的知识教育,企业和社会需要联合起来,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帮助人才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人才不仅要留在一个国家,还要看世界,了解国际市场,为企业和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5.2.3提前做好退出计划,实现退出方式多元化
要实现私募股权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积极建立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吸收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内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要以身作则,建立多渠道退出机制,吸引更多资金投资股权基金。另外,还应掌握最新政策与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创新,建立更多与国情相符的基金退出渠道,从而促进我国投资基金的长远发展。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

  6.1主要结论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的各个过程中,“退”直接决定了这次私募股权投资成功与否,因此,退出一直是市场关注和研究的重点。我通过阐述各种退出方式的特点,并结合我国嘉诚投资成功退出思进智能的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IPO退出以其较高的收益率仍然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首选。随着科技创新局的成立和即将实施的综合注册制度,IPO退出能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完善和发展。在没有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前,IPO退出仍将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流退出模式,并将继续上升。

  6.2研究展望

笔者在对这一论题进行研究时,发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仍然属于发展阶段,很多配套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上,所以我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在法律制度上尽早填补相关空白,以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笔者的研究水平有限,在写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并且在相关数据的获取来源上,途径较少,在本次的论文写作中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数据主要是参考清科研究的数据。另外相关的专业知识的运用只能是提供相关理论参考依据,研究的深度还有待加强,希望通过本人在以后的研究中深入学习,从而改正这些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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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研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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