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市贫困人口社会保障的研究

本文以安庆市为例,针对贫困人口的有关概念进行介绍并多角度分析其形成原因,在此基础上从社会发展、地理环境、文化教育、历史因素以及生理情况等方面展开论述,指出安庆市目前针对贫困人口需要解决的就业、生活、住房、医疗、子女教育以及法律救助上的“六难

  引言

  近年来贫困人口的话题备受重视,全民强乃国强,所以,解决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缓解贫困问题,对于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与他们自身利益关系密切,应当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协调城乡发展,并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强调发展的公平性,通过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并在不断发现问题的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策略解决对策。

  一、贫困人口相关知识

  贫困意思,最初来源于现代社会学理论,既包含相对贫困,又包含绝对贫困,二者差别在于:前者以较高水平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作为参考,通常带有主观性的价值判断,而后者以维持生存的最低标准为参考,指的是能够维持生命活动最低指标的贫困状态,是一个客观的指标作为参考依据的。评判贫困的标准是不固定的,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贫困的标准也应该做出调整,可以将贫困人口以家庭基本情况为依据而不是个人情况,能够更好地判断贫困定义并对运动会做出调整。通过这一概念,我们可以发现,从理论上讲一个社会的贫困问题是可以消除的。

  (一)贫困人口的概念

  “贫困”通常只个人或社会可接受货币量缺乏的状态,既要注意不同社会阶段和不同时期下的不同状态,又要注意强调商品购买能力和水平。英国经济学家汤森对“贫困”有着不同的定义:居民中缺乏物质生存资料和基本社会生活交际资源的个人或群体。因此,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贫困状况,我们可以将贫困人口定义为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且经济生活方面水平很低的人群,其中以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贫困农民占比最大,贫困程度也最为严重。

  (二)贫困人口形成原因

  第一:发展因素
  改革开放至今将近40年的发展,在推动我国整体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进一步拉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善主要表现为人均GDP【1】增长超过三倍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从总体上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状态,在地区之间以及城乡之间存在极大的不平衡,出现了城乡二元结构【2】。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我国农村有2610万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七百元,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有4977万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一千元,处于相对贫困线以下。
  再加上我国对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划线标准偏低,所以实际贫困情况更加严重,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的解决也更加紧迫。就安庆市而言,当地有相当庞大的贫困人口数量,这部分群体收入极低甚至没有收入,导致生活水平极度低下,缺乏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因此,当地从贫困农村到发展地区之间在商品价格上形成了种“剪刀差”,十分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加快,农民失地,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安庆,农民为了生存,纷纷外出务工,本地只剩下少量的劳动力和大部分留守老年更为低下,由于他们劳动力有限,甚至难以维持日常生活教育,生产生活也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第二:地理因素
  安庆地貌丰富多样,西北部是大别山中低山区,东南部为长江洲圩滩地,中部丘陵起伏,间有低山、湖泊。各类地形构成是:山区面积占35.69%,丘陵面积占33.1%,圩区面积占20.05%,江湖水面占10.58%,长江外滩占0.58%。并地处中低纬度,天气形势多变,冷暖气团活动和交锋频繁,降水的年际变化大,加上地形复杂多样,常有旱、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出现。安庆地处中部且是丘陵山地,交通不便,更为甚者,在偏远山村,交通仍然十分落后,更谈不上发展经济。
  第三,文化因素
  从根源上探讨贫困问题,我们能够发现文化程度和教育水平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导致贫困的文化因素主要表现为教育水平低下、科技发展水平低下、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创新精神等方面。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主要是人才资源的差距,究其根本便在于教育和科技水平低下导致的人才资源不足和素质较低的现状。文化贫困相对于其他导致贫困的原因而言更加稳定,因此也更加难以采取措施以扭转格局。社会精神文化的发展和进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在贫困人口这类相对弱势群体的后代中得以延续。
  第四,历史因素
  安庆市落后于其他发达城市,现今,也没有发展策略,仍以农副业和农民外出为主要经济来源,且经济来源少,人均收入更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GDP远远落后,为了维持日常生活,多数将钱省着用,疾病选择不治疗,灾害选择节省用度弥补。
  第五,生理因素
  我国农村人口由于受到物质生活条件和医疗水平的限制,身体状况相对于城镇人口而言较差,因此农民面临高龄体弱、疾病困扰、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时,会导致物质生活水平的急剧下降。然而,我国对于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和救济并没有真正实现对存在生理问题的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仅仅针对农村五保户和灾病困难户进行一定的临时救济,无论是在救济的程度上还是范围上都存在不足,导致救急工作杯水车薪,从长远看并没有起到良好效果。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并投入高危险、高强度的工作中,而针对这一群体的因病因灾救助制度并没有得到完善,一旦发生意外或患病,农民工将会面临极高的生活压力和极度艰难的生活状态。此外,由于农村的老年人数量相对城市更多而医疗水平和医疗资源相对较差,导致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更加不容乐观,情况十分严峻。

关于安庆市贫困人口社会保障的研究

  二、贫困人口的构成

  当前,并没有相关国家权威部门针对我国贫困人口的总体规模进行专项调查和标准的确立,根据社会学专家估计,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约有三千多万,除去下岗和失业职工还有1600多万名职工面临着停产、半停产状态,生活来源的缺失导致这些人口生活拮据,度日艰难。现阶段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来源多种多样,有的来源于企业调整过程中的失业群体,有的来源于城市资源枯竭导致失业的群体,有的来源于较早退休、退休金较少的孤寡老人,还有的来源于在城市生存的农村人口。综合统计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约占全市总人数的8%左右,其中曾经被认为是弱势群体的老、弱、病、残、孤、寡等人口占比呈缩减趋势,而由失业下岗导致的贫困人口比例则越来越高,体现了我国产业结构转变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人民生活的影响。2005年吉林省有47万职工因企业改制而失业,而其中享有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及家属比例并不大,有时可见,国家政策不力和XX相关部门的不重视对于我国贫困人口比例扩大、贫困问题的加剧有着重要影响。

  三、贫困人口六大问题

  我国贫困人口的“六难”问题普遍存在,其中医疗难的形式最为严峻,也是当前最主要的困难。由于贫困人口往往属于社会底层群体,物质基础比较薄弱,一旦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就会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且更加难以摆脱贫困。在城市社会保障事业上,近年来我国建立的以三条保障线和三种保险为主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失业保险能够充分发挥保障和应急救济作用,养老、医疗和工商保险制度也能够使社会保险限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两个确保”【8】得到进一步巩固,在城市低保的范围上也能够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上,比较突出的问题在于救济制度的不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力度不足、农民的最低生活无法保障、农村医疗制度不完善等方面。因此,必须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和救助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以强化救济力度,通过健全农村五保制度和救济制度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满足当地贫困群体的温饱问题,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具体应该着手解决相应问题:

  (一)就业难问题

  就业即工作,工作等于收于,所以,解决就业问题就是解决工作问题,促进就业问题主要可以从多种形式就业和灵活就业两个方面考虑。上世纪末伴随着我国体制转型期的到来,城市贫困情况极为严重,具体表现为失业和下岗率大幅增长,社会保障体制出现真空状态。直到今天,由企业改制造成的贫困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对于下岗和失业职工应当采取鼓励的方式促使其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就业;XX应做好就业组织协调工作,通过组织和开展招聘活动、加强职业培训和指导等方式促进就业,针对贫困群体实施优惠灵活的就业扶持政策;企业应当采取比较灵活的用人制度,将正式工与临时工结合起来,聘用事业和下岗人员以劳务承包形式担任临时工以缓解经济压力,加强对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鼓励就业必须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由于资源枯竭导致的贫困应该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考虑就业机会,针对由于失业下岗造成的贫困应该通过灵活就业、多种形式就业与职业技术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能力,针对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应该鼓励自主创业并加强就业技能培训。

  (二)生活难

  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必须从实地出发,坚持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将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处。生活保障问题的解决必须靠事实说话,要看到工作实效而不是单纯地走形式主义;对于比较复杂的生活保障问题应当坚持全面、发展的观点,而不能“一刀切”,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并维护自身权益。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时要注意区别对待不合理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也要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救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我国在贫困人口生活保障和救济问题上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因此,二者的根本目的和客观途径是一致的。在具体工作中,要利用合理利用主要矛盾、抓热点难点问题,而不能只看到食药的矛盾和纠纷,只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维护好人民根本利益,保障贫困人口的生活。在时机不成熟时,应当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调整解决矛盾的思路和方法,促成从量到质的飞跃,推进热点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综上,人民内部矛盾应当灵活处理,在具体的问题和情况中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而不能依照固定模式开展工作,总体上必须建立完善的贫困人口生活保障工作机制,涵盖完善的责任制度、保障措施以及奖惩规则,推进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发展。

  (三)住房难

  强化管理措施,做到依法、集约、规范用地。人口增加、耕地减少严重影响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当前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更情况的调查和记录,结合执法检查和有关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参考,实现科学管地、文明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上坚持走法制化和规范化道路。减少XX在房地产管理上有漏洞,大量的土地闲置、资金没有到位。如果管理得当,闲置的土地是要承担罚金。有些开发商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了土地,比如一块土地本来是商业用地,他们就通过走公益性用地的程序,用很低的价格获得土地,然后去盖豪华住宅,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从而也就减少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用地。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公长期滞留在城市中,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力量,他们住房困难问题也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城市管理者必须对此作出反应,通过合理高效的居住管理方案和多层次的住房调节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通过实施贫困家庭廉租屋制度,加大财政支出在住房管理上的投入,推进城市平民居住区的建设与改造,防止拼命的形成和蔓延。以上海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解决为例,从新中国建立伊始,上海市XX成功改造新棚户区,完善农民工的住房救助机制,同时,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综合治理和改革工作,通过发展经济提高整体社会保障水平。

  (四)医疗难

  在医疗卫生方面,必须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力度,通过调节资源、加大投入、培养医疗人才、完善医疗机制以及优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方式构建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该体系以社区为基础,可以将安庆市内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范围,发展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救助水平,使社区居民看病更加方便快捷,结合社区首诊制度推行;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分别从医疗服务、药品流通、价格监管等方面健全医疗卫生体制,实现社区医疗机构的体系化发展;对于医院和医疗机构的价格设置、用药行为不合理的现象进行规制,强化医德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加大财政支出补贴医药费用,大力推进我国社区医疗服务的覆盖面扩大。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积极作用,加大中医药方面的研究与医疗实践力度,同时注重重大疾病的预防工作,推广是科普重大传染病的防治措施,严格防控流行性传染病或流感;稳定并完善生育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提高出生人口质量,针对人口性别比较高以及老龄化趋势快速发展的现状采取措施,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权益。

  (五)子女教育难

  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首先,有些城市和地区规定了学校就读学生的入学条件,安庆市规定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学生才可以参加升学考试,并享受与当地学生同样的教育资源,虽然取消了户籍要求,但是对于外来人口子女入学而言还是存在一定限制。
  其次,当地对教育的投入不足而不利于教育的发展。投入不足一方面体现在教育财政支出上,由于当地外来人口聚集而产生较大的教育需求,而投入不足则导致教育资源不能满足教育需求;另一方面,体现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的不足,容易对教学质量造成影响,且难以容纳一定区域内所有适龄学生。
  再次,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足。外来务工人员从农村流入城市,当地XX有义务为这些人口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而当前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上存在着严重的收费不合理以及与当地学生相比不公平的现象,应当尽快通过统一收费标准和政策性减免费用实现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扶持。
  最后,进入高中阶段的农民工子女面临高额学费、户籍障碍以及高考政策限制往往存在更大的挑战,相比于当地学生而言入学和高考难度更大。因此相关部门需要针对农民工子女入学和考试进行研究,提高农民工子女高中入学率,并加以财政补贴,是他们能够与当地公民享受同等待遇。

  (六)法律救助

  贫困人口的法律就是问题,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广泛和复杂,且受到经济条件限制,往往更难获取有效的法律救助。因此,必须从基层法律服务入手,同时加强农村发之间传教育以提高农村人口的法律意识,帮助农民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权益,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内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积极的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服务农民的意识,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咨询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农民利用好法律武器应对土地承包和农民负担等经济问题,保障农民的生活。当前,法律在农村的普及状态不佳,农民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农村普法工作任重道远,根据当前普法形势分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转变贫困人口的普法现状:
  首先,要对法律制度规范有一个整体认识,确定农村法律体系的建设结构,为农村普法打开新局面;其次,深入当地生活之中进行普法工作,通过简单易懂的方式使当地居民和贫困人口能够理解法律知识,适当情况下合理利用最新的典型案例;再次,利用村委会与农民进行沟通普法,通过村委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提高普法的效力;最后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农村人口和贫困人口的整体文化水平,使农民能够更好地国家政策和法律条文,实现自主普法。
  第二,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而言的重要性,通过具体的法律援助实践凸显法律援助对于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重要性,致力于完善法律援助相关机制,建立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法律援助需要借助XX力量,XX的职能主要体现在XX责任、管理体制和社会参与上:
  首先,落实XX责任并完善责任制度,
  1、进一步落实XX责任
  贫困人口的救助问题首先应当落实XX责任,通过XX有效措施实现各个部门、各个层级的援助站点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使每个站点能够充分发挥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贫困问题。XX的统领不仅能够发挥联动法律援助站点、构建法律援助网络的作用,还能够起到强调法律援助重要性、引起相关单位重视的作用。
  2、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由于贫困人口面临的侵权问题往往由于达不到法律援助的门槛要求而不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如果处理不当还可能激化矛盾,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当前贫困人口生活状况和面临的侵权问题进行调整,适量放宽法律援助的标准,拓展针对贫困人口的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能够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真正能够从就业、医疗、教育、劳动权益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满足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推进法律援助管理体制的健全与完善。此外,在法律救助的具体应用中,应当把特事特办与破格救助结合起来,为贫困人口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使更多贫困人口能够从中获益,以孤寡老人的房屋侵占问题为例,虽然房屋纠纷不属于贫困人口法律援助范畴,但是援助中心也可以为老人提供有效的援助以帮助老人维权。

  四、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对策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完善和改革的阶段,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关键期。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好公平的重要机制,能够为贫困人群的生活提供制度保障,并致力于通过措施的加强与完善,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三方面着手工作,进一步实现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当前社会保险覆盖率过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过低的覆盖率与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位置相矛盾,既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不能真正起到保障贫困人群生活和预防贫困的作用,又不利于推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建立姐,当前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1.降低社会保险的门槛。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缴费制度,这体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因此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与获取收入补偿的权利是统一的。我国存在着较多劳动力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以自由企业的流动农民工为主,当面临失业时,这部分群体则更容易陷入赤贫状态成为贫困人口,对于我国贫困问题的解决十分不利。
  2.健全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体系。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必须通过立法寻求法律支持,现在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导致其中存在严重的劳动剥削情况,企业以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压榨数量庞大的劳动力,导致摇动民工的权益受损。因此必须把劳动民工劳动维权这类问题纳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之中,协助法律的力量,保障民工权益,同时配合有效政策的执行,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营。
  3.加强基层的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保险的基层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推进管理的规范化和公开化,加强对管理和服务的监督与考核。当前,在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上存在这生活保障标准过低的问题,导致相关救助政策无法满足贫困人群的实际需求和适应城市经济发展,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将社会保险无法覆盖到的贫困人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贫困人群提供“最后一道安全网”。因此,必须改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整当前社会保障最低标准,逐步推进城市贫困人群生活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发展贫困人口的文化,娱乐和教育事业,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精神上的需求。
  针对管理机构的经费来源问题,应当由各级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担。市区及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其自身财政能力制定合理的分担比例,尽可能多分担财政经费以减少区级以下管理机构打分担压力。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这一点值得我国在寻求贫困人口救助和管理的资金来源时借鉴,因此,地方XX和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财政税收,投入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之中。
  此外,以上虽然列举了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具体措施,但是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形成规范的管理体制。立足于城市贫困人群生活现状,需要建立一个高效、便捷、精简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体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预防和就业帮扶上发挥作用,在有效进行贫困人群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使资金真正用在居民生活改善上。

  (二)以社会福利作为补充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高层次的内容,社会福利分为公共性福利和专门性福利,其中前者主要以全体人民为对象,而后者则是具体针对孤儿或老人等特定群体的选择性措施。相比公共性社会福利,专门性福利在城市贫困问题的应对上能够起到更好效果,主要通过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实现对贫困人口的救济。

  (三)转变城市贫困人群社会保障的思路

  贫穷是制约我国发展与改革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消灭贫困需要多方面配合与各部门协调实现。
  在实际工作中,城市贫困问题的解决往往与社会保障制度挂钩,大多数人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能够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然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能作为社会救济途径针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群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不能解决大量闲散劳动力的情况问题,对于大多数贫困人口而言只能起到缓解贫困的作用,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因此,城市贫困问题的解决并不能依靠以社会救济为主的思路进行,否则只会导致社会闲置劳动力人数增加,贫困问题进一步加剧。社会保障制度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的制度,但是贫困人口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过分依赖而容易养成不劳而获的惰性,针对这类群体进行社会救助,只会导致更加严重的不公平,是不符合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和目的的。当前,我国城市闲置劳动力现象突出,相关部门应该从发挥闲置劳动力作用这一角度出发思考解决贫困问题的对策。劳动能够创造价值,拥有劳动能力而闲置失业的等会儿人口可以通过发挥依靠自身力量、参与工作以摆脱贫困,可以采取激励性机制鼓励闲置劳动力积极就业,也可以通过劳动技术培训提高闲置劳动力的工作技能并参加工作,这样可以使贫困人口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减轻社会压力的同时,也能够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因此,针对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应当灵活转变思路,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行社会救济,而对于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行就业帮扶和就业保障。作为辅助性的贫困人口生活保障措施,实施就业保障的意义在于:第一,能够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效力,节省国家社会救济资金,有利于推进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摆脱贫困;第二,通过促进就业能够使贫困人群在工作岗位中创造价值,获取收入以满足生活需求,同时自我价值的实现也能够创造良好精神;第三,劳动力通过工作获取一定收入,就可以被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之中,能够为工作和生活中的意外和危险提供保障。

  (四)加强就业保障

  城市贫困人口中的闲置劳动力,有大部分拥有好高的就业积极性但是受到自身工作技能、就业信息以及文化素质的限制而无法找到工作,再加上就业社会资源有限、作业环境低迷、缺乏创业资金等因素的影响,许多贫困人口的就业与再就业面临困境。
  作为一种积极的社会保障手段,就业能够通过增加居民收入使拥有劳动能力的闲置劳动力脱离贫困,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因此,相关XX部门和机构必须加强对就业保障的重视程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保障居民生活为目的,帮助城市贫困人口就业并融入社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加强城市贫困人口的就业扶助,通过增加XX财政预算在城市贫困人口生活保障问题上的投入,加强贫困群体就业与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根据贫困人口特点开展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术培训的效率;立足于现有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劳动力和就业市场信息以及拓展获取信息的渠道,提高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
  2.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我国当前的劳动力市场面临供过于求的现状,从整体上看闲置劳动力过多而缺少足够的工作岗位,间接导致其他扶贫政策的效果有限,能起到短期缓解贫困的作用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因此,XX应当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措施现在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工作岗位,使贫困人口能够通过就业的方式得以安置。XX创造就业机会的做法在许多城市已经投入实践,如上海市XX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购买公益就业岗位帮助这类贫困群体再就业,沈阳市为贫困人口提供安装电话亭的工作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类群体的收入问题。综上,XX创造就业机会的方式能够在保障贫困人口最低生活水平的基础上,节约国家财政成本,并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通过企业改革提高职工收入。城市贫困人口中,除了失业下岗和无业人员,还存在一部分收入偏低的在职职工,这类群体往往由外来人员构成,受到城市高消费水平和高居住水平的影响而处于贫困状态。这部分群体处于就业状态,不需要通过就业实现生活保障,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从企业入手,通过企业内部的改革措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职工收入水平也可以得到提升。
  此外,流动民工在城市里的就业问题还应该从素质提升的角度考虑,通过加强文化教育提高个人素质和法律维权意识,能够使他们在城市获取更好地就业机会和更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人口过多问题直接导致当前劳动力过剩现状,因此必须坚持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政策在广大农村的推行能够减缓农村人口数量的增长,防止未来大量过剩劳动力的出现,在缓解人口压力的同时促进经济的发展。
  对于城市贫困人群生活保障问题而言,就业保障只是一个补救性措施,是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手段而被应用于XX扶贫工作,并不能作为贫困问题的根本解决方法。此外,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独立、系统的制度政策体系,而不是单一的政策和措施,该体系以维护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保障贫困人口生活为主要目的。
  综上所述,城市贫困问题在我国社会长期存在,并且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特点,因此我们探讨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也应该以具体时期的贫困状况为考虑依据,不能完全依靠社会救济,而应当坚持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就业保障等多方面扶助力量的结合。对于城市贫困现象应有正确认识,并以长期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其解决措施,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城市贫困人口仍然呈现增长趋势,因此,必须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制定出长期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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