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常被曝出xx事件,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不断出现的上市公司财务xx事件,要求监管部门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本文介绍了长园集团进行财务xx过程中采取的各类手段,引申出加强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强度,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并且在这一基础上提出我对预防及改善上市公司财务xx事件发生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可分为四章。第一章是绪论,介绍了本文即研究财务xx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意义;第二章介绍了长园集团财务xx事件过程,并且详细介绍了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是如何利用多种方式虚增公司的业绩来进行财务xx的,例如:与海外公司签署合同以此虚构海外销售、提前或者重复确认收入、与其他公司签订“阴阳合同”、不符合会计准则的项目核算方式;第三部分分析了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进行财务xx的动机;第四部分是我给出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长园集团;虚增业绩;财务xx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财务xx是人为地实现其行为的目的并在相关会计活动中实现特定目标,或者甚至修改财务报表和数据以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会计信息。常见的财务欺诈方法包括收入欺诈,成本欺诈,涉及XX补贴欺诈、虚增在建工程、关联交易。尽管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在不断的规范与完善,然而上市公司xx事件依然时有发生。自进入21世纪,国内财务xx呈高发趋势。在2020年就有多所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点名其存在财务xx行为。上市公司的财务xx问题会引发中国证券市场的信任危机,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证券市场优化资金配置的基本功能的正确发挥产生不良影响[1]。本文通过对研究长园集团财务xx事件过程,分析长园集团之所以进行财务xx的原因并分析在此过程中长园集团所采取的手段,以此为基础提出我对于防范上市公司财务xx的相关建议,希望能够给减少上市公司财务xx现象发生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1.2 研究意义
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需要有效的市场信息,而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会导致市场内部信息的失真,进而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形成干扰,扰乱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对于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查,以减少舞弊行为的出现。总的来看,本论题的研究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财务舞弊行为对于企业内外部都会导致巨大的损失。对个案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提供经验教训,为正常的经济发展提供健康的环境,金融欺诈阻碍了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频繁的欺诈事件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因此,调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具有广泛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从理论角度上看分析财务舞弊案件,有助于会计师将其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联系起来,以增强和完善会计系统。对财务欺诈案件的详细调查还将帮助企业改善其治理机制并建立更实用的公司财务系统。
2 长园集团财务xx案例背景
2.1 案例概况
2.1.1 长园集团公司介绍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创新战略的提出,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一员,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就开始了对于高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经过了四十来年的摸索和发展,企业已经初具规模。2002年年末,企业正式步入资本市场,在经历了两年的准备成功于上交所挂牌上市。现阶段,企业已经完成了前期的规模扩张,成立了28个附属子公司分担不同的业务模块。其中包括14个以工业模块为主的企业、3个主营风投活动的企业以及2个市政工程技术中心。截止2019年年底,企业在职员工总计3000余人,厂房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图1是2015年至2017年案例企业的净收入,2015年为4.83亿,同比增长了32.01%;2016年为6.4,同比增长了32.53%;2017年为11.36亿,同比增长了77.55%。
2.1.2 财务xx案件经过
2016年6月,长园集团对长园和鹰进行了收购。2018年,在公司公布的上半年年报中,子公司半年的净利润甚至未达1700万元,而2017年上半年的净利润是8171.76万元,与同期相比降低了79.2%。这个情况引起了上交所的关注,上交所针对此情况,连续发了两封询函,要求长园集团对此情况进行解释。长园集团随即派出员工进行实地的走访和调查,此后在2018年12月曝出子公司长园和鹰项目合同存在诸多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2.2 长园集团财务xx的识别
在长园集团进行溢价收购的同时,双方同意长园和鹰将对本次收购兜底并承诺连续两年扣除非净收入分别不低于为1.5亿和2亿。2017年,长园和鹰内部之间的争夺主导权的斗争仍在继续,长园和鹰实际上取得了1.76亿的业绩。
综合长园集团的披露信息表来看,在长园集团收购长园和鹰后在其智能工厂业务进行了整合,推广了智能工厂方案。然而长园和鹰在这一背景下却没有完成所承诺的业绩,其倾注了大量心血的智能工厂业务,没有一笔新增订单。而长园和鹰在2016年签订的订单虽然已经确认收入4.77亿元,但实际只收到7,453.58万元的回款。
在承诺期刚结束不久后,长园和鹰的业绩情况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结合2018年企业的中期报表数据来看,其子公司长园和鹰收入仅为1699万,业绩水平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业绩指标的不正常变动使得外部对长园集团的实际经营情况产生了疑问,相关监管部门开始了对于该企业的调查和了解。当长园集团在上交所的催促之下进行核查时,却吃惊地发现,长园和鹰与安徽红爱、山东昊宝以及上海峰龙签订的三个智能工厂项目,早已大量停工。其中安徽红爱和山东昊宝均与长园和鹰另外签订了“抽屉协议”。
根据长园集团披露的信息显示,安徽红爱、山东昊宝和上海峰龙与长园和鹰签订的项目,截至2018年6月,完工率分别达到了97.85%、98.45%和99.14%,分别确认收入2.23亿元、1.17亿元和1.37亿元。但交易对方支付的还款却仅为6113.58万元、400万元和94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第二次调查后,长园集团在2018年12月24日晚表示掌握了判断长园和鹰存在业务xx嫌疑的相关理由。2019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正式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2.3 长园集团财务xx手段分析
2015年年底,企业的子公司长园和鹰向M.T.SEWING出口了2048吨吊挂产品,企业在转年的第一季度确认销售完成,并且计入了3月份的收入。但是,结合监管部门的调查情况来看,该项经济业务并不符合销售的实质。长园和鹰与国外企业M.T.SEWING并没有按照企业所规定的销售业务完成流程中的合同签订过程来执行程序,只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了事项的说明。长园和鹰向国外的购买企业承诺,如果该批货物未实现对外销售,那么M.T.SEWING不必支付货款。长园和鹰在将该批货物发出之后,就寄存于自己在国外地区租赁的仓库之内,并没有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是,企业在未收到货款且经济活动并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时,就将该项销售行为认定为合理的,并且造成了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项目数值增长了870.41万。此外,2016年案例企业又进行了虚构收入的行为。在该年的第二季度末期,企业与6家柬埔寨地区的企业就吊挂产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并于同年确认了收入。但是,该项销售行为被核实为虚构行为,长园和鹰为了“创造”更高的收入值伙同境外的企业虚构销售,此次行为涉及到多项销售合同,虚构营业收入高达5662.91万元。
2.3.1 提前确认收入
除了虚构交易之外,长园和鹰还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在2016年的末期,与其他越南代理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且按照规定签署了吊挂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价款为438.3万美元。2017年年底,企业再次发生了向越南代理商销售吊挂产品的业务,销售额97.78万美元。在这两项销售活动的合同条款中,对设备的所有权和付款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在货物运输到购买方时,购买方才需要执行付款程序。如果购买方没有足额付清价款,那么货物的所有权一直归属销售方所有,同样的,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也并不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在该项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长园和鹰并没有按照约定向购买方提供货物,仅仅完成了2017年提供183.44万美元吊挂产品的销售量。但是企业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来核定和记录销售额,而是根据合同的的内容认定为销售已经完成并且确认了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该行为导致2016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加了3233.44万。
长园和鹰的子公司同样也存在不合规确认收入的行为。2017年11月份,和鹰国际与柬埔寨企业签订一项吊挂产品销售合同,价款总计93万美元。虽然签订了合同并且在合同中对于发货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和鹰国际一直没有执行发货程序,企业在货物尚未出库的情况下就将其视同销售已经完成。在转年的3月份,两者就没有如约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了合同,但是和鹰国际并没有将确认的收入予以相应的冲减,该项不合规的而行为导致企业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加了614.12万,相应的,该子公司的利润总额数值增加了614.12万。
2.3.2 重复确认收入
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和鹰设备的收入确认凭证进行了审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同一笔业务两次确认收入的行为。2017年,和鹰设备与慈溪市曼嘉服饰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并且按照约定为其生产了铺布机等产品。在确定性销售行为之后,和鹰设备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两次开具了增值税销项发票,并且重复记录了该项销售业务,这导致该子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增加了287.51万。此外,同年6月中旬,和鹰设备与阜新市福雅服装有限公司完成交易行为,并且如约履行了9份销售合同中的义务,在完成了存货出库、发票开具、收入确认等环节之后,和鹰设备在2017
年的决算过程中将该项完成的销售业务确认为已经履行了发货义务但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再次对该项业务进行核算,由此调增利润总额202.31万。
2.3.3 签订“阴阳合同”
企业的三级子公司和鹰融资租赁企业与和鹰设备之间构成关联企业。2017年,该融资子公司与中蔼万家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交易行为,承诺为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在2017年8月至11月期间,三级子公司融资租赁企业与客商中蔼万家签署了21份《融资租赁合同》。在这二十余份租赁合同中,企业对于价格项目进行了违规的操作,通过条款相同、价格不同的两份阴阳合同来对自身的利润项目进行调整。长园和鹰的子公司会按照虚构的高价合同来确认自己的营业收入数值,而合同存在低价的版本用于租赁方的付款依据。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中蔼万会按照低价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支付款项,但是和鹰设备在未完成货物发出义务的期间内就按照高价版本的合同数值确认了收入,这造成该年的营业收入增加了5259.17万。5、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
2016年中旬,长园和鹰与山东昊宝协定签署《昊宝服饰不落地智能工厂销售合同》,并且承诺帮助客商完成工程项目的建造和核准。转年的2月份,长园和鹰并未按照规定完成不落地智能工厂系统的完善和维护,客商山东昊宝的建筑施工项目转由山东伊甸缘来完成。会计准则和法律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长园和鹰不应该认定为是自身完成了服务项目,更不能确认为服务性的劳务收入。但是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而是在2016年度和2017年都确认了收入。
该项行为导致企业营业收入项目增加了6069.42万元。此外,2016年年底,长园和鹰与安徽红爱就智能工厂项目服务达成交易,并且签署了总价值4亿元的服务合同。随后不久,双方再次签订了总价值7470万的合同,确定长园和鹰公司为客商生产裁剪系统、三维人体扫描仪等设备,按照客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功能的调整。在同年的12月29日,双方又签订了3.4亿的合同,就智能工厂项目的维护工作进行了约定,按照合同要求,和鹰设备需要帮助客商进行设备的调试和统筹规划,使得设备能够更好的支持企业新项目的开运行。至此,和鹰设备与客商在2016年年底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签署了三个高额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合同,金额总计超过7个亿。和鹰设备签订合同之后就于当年确认了销售收入,审查企业的会计资料可知,在该项凭证之后仅仅附上了企业内部信息管理平台中打印出来的销售出库单,不具备任何外来凭证。
进一步调查可知,和鹰设备与安徽红爱签订的合同项目并不具备实质性,裁剪系统、三维人体扫描仪等设备等销售合同其实是智能工厂项目的维护合同的一部分,企业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按照完工百分比对施工进度所创造的收入数值进行了计量,该项行为导致企业2017年的营业收入不正当的增长了7316.16万。
3 长园集团财务xx动机分析
3.1 压力因素
2015年至2016年,行业间并购盛行于证券市场,长园集团也积极进行了各项并购交易。其中,受到投资者注意的行为同样涉及到长园和鹰。2016年中旬,长园集团对外宣布了该年下一步的收购计划,提出将在本年完成对于长园和鹰企业的收购。随后,企业专门设立了股东决策会议就并购事项进行商议和研讨,并且商定以18.8亿元的现金购买和鹰科技80%的股份。双方同意长园和鹰将对本次收购兜底并承诺连续两年扣除非净收入分别不低于约定数值的承诺。合并后的子公司长园和鹰被并入长园集团下属的智能工厂板块,成为了该业务线的主要成员之一。长园和鹰原股东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亿、2亿。相比起实际能力,承诺的业绩过高,为达到收购前的业绩承诺,长园和鹰选择铤而走险进行财务xx。
3.2 机会因素
在案例企业实施财务xx的年份间,企业的主营业务与计划收购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存在任何的交叉和重合。作为高新制造企业的一员,长园集团将电动汽车的研发和生产作为主要的投资业务模块,在完成了对于以服装制造设备为主要投资业务模块的长园和鹰企业的收购之后,企业并没有完成两者经营业务之间的有效整合。在该项并购业务刚刚被提出之时就引起来外界投资者的关注,这种利用并购的手段来完成业务非相关多元化拓展的行为存在着很大的业务不相容的风险。但是长园集团依托于对于新产业规模业务的良好向往,希望新业务的开发能够实现产业链上的互补。此项高业绩承诺的收购行为并没有得到后续的有效管控,集团方面没有下派专业的人员和管理层去完成企业文化的传递,导致长园和鹰被收购后还是按照之前自身的经营模式来进行生产、销售活动的预算编制和技术制定。
更为严重的是,行业的龙头企业沃尔核材开始与长园集团就控制权问题进行对抗,沃尔核材利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实现了对长园集团资本的入侵,随后通过不断的渗透逐渐掌握了长园集团的大部分股份第一大股东。这场股权的争夺战一直持续到2018年年初,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长园集团将自身的子公司转让给沃尔核材,同时沃尔核材同意减持公司股份,放宽对于长园集团控制权的管制。
可是,在所有权争夺战刚刚结束之后,长园集团又陷入了经营危机。在2018年,案例企业的销售业绩大幅度下滑,股票也一落千丈。仅仅一年内就造成了高达12亿的亏损额。而且,这样的经营业务表现建立在企业通过追溯调整将该年的业绩亏损数值转移至2016年和2017年的前提之下。可想而知,如果企业没有进行业绩的追溯调整,2018年的亏损额度将会进一步的增长。其中,值得引起思考的方面在于,案例企业决定于2016年实施对于长园和鹰企业的收购。在宣布进行并购项目的时期内,企业正在经历与行业的龙头企业沃尔核材对于所有权的抗争阶段。在这个时期内,案例企业以高额的业绩承诺以及超出市场行情的收购价格对于长园集团进行并购,这其中的问题值得引发投资者的思考。2017年,长园和鹰方对长园集团管理层持股平台进行增资,并且在此基础之上结成了一致行动人。2017年5月23日,长园集团的官方网站对于一致行动协议进行了公布,管理层持股平台的29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由长园和鹰原董事长的妻子作为一致行动人。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改变,管理层一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2.31%,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4.21%。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3 内部控制因素
对于防范企业xx来说,内部控制机制是第一道防火线。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长园集团xx案中,长园集团的内控制度失去了健全内部控制。尹智勇时任长园和鹰董事长、总裁,长园集团收购长园和鹰的业绩承诺补偿项目经由其进行决定和判断,在企业实施财务舞弊行为的期间,企业的是通过他进行管理的,也就是说,尹智勇可以依法判定为该项舞弊行为的参与者、违规行为的组织者,存在多项的违规行为。史忻时任长园集团监事会xx、财务总监,在企业发生了违规行为的年份间,该高管主要是完成了被收购企业长园和鹰的财务核算和总体的统筹环节,企业的财务工作是经济业务的核心,企业各项经济事项都需要通过财务指标来进行反应,由此来看,财务总监需要对于财务的不真实信息披露情况付责任。在案例企业违规确认收入、虚构交易的行为中,史忻作为财务负责人均参与了违规的行为,并且实施了对于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复核,并未指出不当之处,这反应出其工作失职存在知法犯法的嫌疑,没有按照要求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刘瑞是长园和鹰的常务副总裁,在违规年份间,刘瑞负责对于海外项目销售业务的复核,但是,企业的海外销售业务出现了多起虚构交易的行为,刘瑞参与了对于虚构交易的确认和安排组织,违反了岗位职责。许晓文是长园集团董事长,在出现了虚增业绩、虚构收入事件的年份间,许晓文在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上面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同样需要对于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任。
4 防范上市公司财务xx的对策建议
4.1 设置合理的业绩承诺
长园集团在收购长园和鹰时,长园和鹰作出了较先现实情况来说比较高的业绩承诺,而长园和鹰很难完成所承诺的较高的业绩,这就给长园和鹰的公司高层造成了完成业绩承诺的压力,导致出现了为了完成业绩承诺而进行财务舞弊的情况,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要防止由于较高的业绩承诺而使企业进行财务xx的情况,那就应该在进行业绩承诺时设立一个合理的且与实际情况相符的业绩目标。要想有效健康的激励公司管理层就得要有一个合理的业绩承诺,一个合理的业绩承诺会促使公司管理层关注并购整合效率,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果并购过程中的业绩承诺在合理范围内,那么并购目标能够在正常经营条件下顺利完成业绩承诺,不会因业绩压力而虚增利润,也能保证公司财务稳定。因此,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其独特的运营条件,结合国家政策和行业环境来制定合理的结果承诺。
4.2 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
为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信誉,必须首先开发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指一套完整的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管理层(股东)可以监督,鼓励,控制和协调公司管理和绩效方面的改进,以实现资源分配的效果。这反映了有关公司发展方向以及各种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1)首先,有必要减少国有股的份额,增加法人股的份额。这也是学者们普遍同意的,应促进国有股权法人化。具体的转换方法尚未确定。其次,管理人员在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信息的有效传递能够方便企业内部员工实时了解整体目标的完成情况,也有助于经营者做出恰当的经营决策。现阶段上市企业已经基本实现了管理系统的信息化,但是平台的业务过于模板化,企业需要引进个性化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内部的信息沟通效率。此外,上市公司应该要提升监事部门在公司层级结构中的地位,使得监事会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通过整合内部监督资源,来完善监事会的规模,监事部门要保证绝对的独立性,避免出现负责人之间出现利益牵扯。在监事会人员的选择上,要考虑互制约的关系,保证其权利不受到任何一方的威胁。只有在保持充分独立的前提下,监督工作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监事会要时刻关注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及时识别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在对管理人员的激励工作中,需要引入股权激励措施,使得内部管理人员具备团体荣誉感,从而做出对企业整体发展有利的经营决策。
4.3 完善公司内部的控制体系
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司,尤其是正在上市或即将上市的公司,这不仅有助于确保财务信息的质量,而且有助于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可以看到长园集团,尽管每年都有内部控制系统和内部控制报告,但是很明显,长园集团的管理部门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方面不够重视。管理层进行财务xx,表明长园集团内部控制系统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仅作为摆设,因此建议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重视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确保披露数据的客观性,以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增长、增强投资者信心和良好企业形象的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公平和客观,为了确保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必要组织全体员工,加强公司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听取员工的建议,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符合公司发展要求,提高员工队伍实力,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加强内部审计职能,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
4.4 加强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审计机构是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面对财务xx的公司行为具有重大影响。当公司的内部审计失败时,外部审计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长园集团的财务xx案中,审计师对财务xx视而不见,打破了职业道德的底线,发布了不合格的审计报告,协助长园集团进行财务xx。为了预防和控制财务xx,有必要不断加强对审计师的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师的作用,具体来说,首先要改革会计师的任命制度,以保证其独立性。在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雇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这种任命制度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很差。因此建议中国证监会为上市公司随机任命审计公司,以确保审计机构的独立性。需要引入每五年一次的轮换机制,其次,有必要加强对审计师的专业质量评估和再培训。同时,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有必要注重基于风险的审计,审计时要始终表现出专业的怀疑态度;其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监督和管理审计机构。
4.5 提升跨境审计质量
跨境审计受到了许多约束,包括成本和专业条件等多方约束。长园和鹰的海外交易的审计失败,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长园和鹰的海外交易实施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审计时应谨慎行事,严格遵守国家跨境审计准则,选择专业且有能力能够胜任的人员进行海外审计,与外国公司合作,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支持等。为了提高海外项目可靠性审核的质量,不能出于成本原因,省略必要的审核程序。
首先,有必要快速,全面地披露公司相关项目,以提高海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度。其次,对于跨境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和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在审查公司的海外项目时,必须注意公司自身的风险应对能力,经济实力和人才资源等信息。判断公司从事跨境项目和制定相应审计策略的真正能力。最后,监管部门应发布必要的文件,建立多方联合合作的监督机制,形成互动的外部监督网络,并与国内外相关XX部门合作,建设共同监督和协调调查系统,建立相关信息共享网络,这将为审计机构的境外监管提供了平台的便利。
4.6 证监会加强业绩承诺全过程监督
对于在收购过程中承诺取得某个业绩目标的公司,建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注意有关信息的披露监督。为了使合并和收购尽可能透明,并在履约承诺的初期澄清承诺,对履行承诺和履约时间等重要影响因素,履约保证金的补偿规定和潜在补偿方式及时充分披露。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仅要求公开业绩承诺的履约情况以及问询相关未达到目标的业绩承诺情况,当前信息公开受到限制。鼓励监管机构提高上市公司绩效承诺披露机制的多样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于有业绩承诺的上市公司,可以建立特殊的业绩承诺报告,以增强关于承诺完成情况的信息的全面披露。减少中小企业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包括相关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等详细信息。
5 结论
本文介绍了长园集团进行财务xx过程中采取的各类手段,引申出加强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强度,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并且在这一基础上提出我对预防及改善上市公司财务xx事件发生的对策和建议。本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有必要注重基于风险的审计,审计时要始终表现出专业的怀疑态度;其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监督和管理审计机构;
其次,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重视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确保披露数据的客观性,以确保
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增长、增强投资者信心和良好企业形象的建立;
最后,为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信誉,必须首先开发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指一套完整的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管理层(股东)可以监督,鼓励,控制和协调公司管理和绩效方面的改进,以实现资源分配的效果。防范上市公司财务xx需要多方共同协力完成。因此,我从公司,监督部门,审计机构三个方面提出建议,希望能够给减少上市公司财务xx现象发生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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