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背景及目的
虽然随着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机动车渐渐普及,走进每家每户,但是电动自行依旧是我国国民的主要出行方式,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与之伴随的是电动车超标、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行驶等违法行为的频繁发生,使得交通事故率不断攀升。通过分析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总结出现阶段管理过程中种种的问题,运用所学知识给出具体的意见和对应的解决措施。本文主要研究当前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中交通秩序管理、车辆管理、电动车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办法、安全行车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对应现在管理体系中出现的不足和空白予以补充,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应对策略。
二、调查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5日
三、调查地点
山东省
四、调查对象
山东省村居民
五、调查内容
(一)调查现状
1.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
截止至2021年,山东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3600万辆,按照当时山东省常驻人口来计算,平均3个人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按照中国家庭三口之家的家庭结构,达到了平均每户1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在交通更加拥挤的城市,每户则拥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电动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是超标率逐年升高
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迅速,各项核心技术不断突破,成为世界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跑者。各大厂商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电动自行车的研发和生产更加注重时尚的外观和更快的是像雅迪、爱玛等知名电动从品牌也存在销售超标电动车的现象。
在电动自行车“摩托化”发展的趋势下,产品性能越来越接近摩托车,绝大部分超标车最高时速达到了40公里/小时,远远超过《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25公里/小时。速度大幅度超越自行车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最大时速,但却与其同时行驶在非机动车车道内,安全隐患极大。
3.源头监管薄弱
电动自行车监管分为多个环节:生产制造管理、销售管理、实名登记管理、通行管理等。生产、销售、维修属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源头。实际上山东省在源头的监管上还是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在生产上,仍有部分企业不按照国家生产许可标准生产车辆更有甚者无证生产;在销售上,各个地区的销售网点仍然销售为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以及销售明令淘汰的电动从蓄电池;有利益就有犯罪,电动自行车市场是一块充满诱惑的“蛋糕”,只要有需求,只要有利益,企业就会全然不顾法律规定和安全风险,肆意更改车辆参数。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道路交通管理处于电动自行车管理末端的窘境
人的一生莫过于衣食住行。出行问题是百姓每天都要面对的问题,电动自行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当前,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大多聚焦于道路行驶管理,但这并不是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全部,仅仅是管理工作的末端。处于末端工作的公安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面对愈来愈多的违规车辆和违规、违法案件中,在缺乏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的前提下,管理工作常常会陷入两难的地步:一是对违规行为处罚无法可依;二是违法成本很低,现阶段的违法处罚力度较轻,起不到请示作用。
2.在电动自行车和驾驶人管理上缺乏抓手
山东全省各地都投入了大量的物力、人力资源,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电动自行车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但效果并不理想。在咨询了基层一线民警后,反馈比较集中的问题就是现在对于电动自行车和驾驶人的管理上缺乏有效抓手,使得管理工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所有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都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不需要申请驾驶执照,也没有必要的手续和流程让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了解和学习需要遵守和执行的规则和规定,所以在上路行驶的过程中极易出现违章情况。而且在大多数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弱势群体”的保护伞下,通常不需要承担太多责任。只是使得他们更加恣意妄为,超速、超载、逆行、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等现象层出不穷。
目前,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只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一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来进行处罚。但是由于处罚力度不够,较为低廉的违法成本导致非法处罚无法触动违法者的痛点,起不到警示的作用,亦或者对于年龄较高的违规驾驶人,碍于其身体状况,在避免发生二次纠纷的前提下,执法者只能进行力度较小的劝导。所以很起到难根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
3.电动自行车路权保障不够
对于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除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身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到位以外,还有一种可能性是被动违法。其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的路权没有得到保障,既电动自行车出现“无路可走”的情形。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大量增加,机动车道的交通压力日益增加。为了满足交通需求,不少城市对马路结构进行了调整:拓宽机动车道,缩短非机动车道或者取消非机动车道,由人行横道承担非机动车的交通需求。非机动车道空间被逐渐压缩,而非机动车流量逐年上升。这样矛盾的现象使得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还有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路边摊占道经营等种种原因使得电动自行车路权无法保障,被迫违反交通法规。
(三)对策建议
1.推进电动自行车智能化技术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挂牌工作应以“能挂则挂、应挂尽挂”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增加挂牌电动自行车对数量。增加挂牌登记工作点,简化牌照办理手续;与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合作成立挂牌登记快速窗口,实现带牌销售。规范牌照悬挂位置,为以后电子识别系统做好铺垫。
首先,建设可以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其次,逐步对电动自行车号牌进行升级换代,增添号牌的防伪能力和电子识别能力;最后建立与机动车相同的车辆牌照电子识别系统,实现对违法车辆的智能化识别、抓拍。增设人脸识别系统,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人脸识别,并在违法曝光台进行曝光。
2.建设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系统
建设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教育警告、现场处罚、信用记分等功能为一体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系统,通过推行“违法记录、失信记分联合惩戒”等方式,并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纳入公民征信系统,破解电动自行车违法多、执法难的问题。
3.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
合理分配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宽度比,构建完善的非机动车道网络。保障电动自行车路权,首先,对道路进行合理分配,在电动自行车车流量大但非机动车道宽度不足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道路进行拓宽;其次,改善道路设计,消除非机动车道不连续的“断头”路段,使非机动车道网络化,做到“条条大路通罗马”。再其次,重新考察评估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高发路段,对道路设计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最后,定期检查和维护非机动车道,保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拥有良好的行驶条件。
4.加强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
首先,创建电动自行车驾驶技术和安全行车规范的课程体系。其次,加强宣传力度,对宣传对象进行分类。与快递、外卖等违法行为高发行业进行合作,要求在员工上岗之前,完成交通部门开设的宣讲课程;要求企业增设规章制度,对工作过程中违规行驶的员工进行合理的处罚,实现XX与企业联手管理的管理模式,将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发挥互联网的力量,充分利用各个XX部门的“俩微一抖一手”等新媒体平台,使行车安全教育走进群众的日常生活中。
六、结论
本文从电动自行车的车辆管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管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这三个方面分析了目前XX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现状,总结出目前电动自行车管理中,交通秩序管理、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与防范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均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和漏洞。电动自行车所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涉及到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法学等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笔者通过查阅各种资料和历史案件,分析了此类问题的根源,运用所学知识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对策。既增进协同共治理念;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工作;推进电动自行车智能化技术管理工作;建设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系统;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加强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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