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的研究问题聚焦于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相关的反水坝运动的形成、演化以及控制。基于社会嵌入的视角,本文将多方利益者的行为纳入分析框架中,从利益相关者行为视角回答“反水坝运动为何形成”这一问题;以社会嵌入视角切入,构建嵌入性视角下中资企业面临的反水坝运动的风险演化的过程模型,打开反水坝运动风险动态演化过程的“黑箱”。本研究尝试通过对中国项目方在“一带一路”沿线面临的多个反水坝运动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反水坝运动中多元主体的主要利益诉求,分析其行为逻辑及表现形式,尝试归纳总结出反水坝运动的动态演进模型,并结合社会嵌入理论对中国进行海外投资风险的治理提出合理的应因对策。
关键词:“一带一路”建设、反水坝运动;社会嵌入;海外投资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举措,其重要价值在于与沿线国家构建利益共同体,释放发展中国家红利。中国官方和学术界将“一带一路”倡议描述为嵌入中国经济崛起的包容性计划,这一包容性体现在三个维度:共同利益共同体、尊重各国的发展道路、对各国和国际/区域组织开放。国外学者将“一带一路”倡议解释为体现北京挑战现有区域和世界秩序的宏伟经济和地缘政治野心的全球项目——一种基于中国“走出去”战略的中心项目,其本身也是解决中国产能过剩问题的“空间修复”措施。中国水电企业“走出去”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方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为中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水资源利用率较低,能源电力短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水电在技术、人才、资本上具有相当优势,中国企业共有40 多个“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开发的 110 个水电站项目,已占据 70%以上海外水电建设市场,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中国海外水坝建设具有援助、贸易和投资的“一揽子” 计划,它不仅包括对水电项目建设的投资,而且还包括优惠贷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贸易投资协定,从而促进东道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系统性的发展。
但是自1980年代以来国际反坝运动蓬勃发展,反坝派主张让河流自由地流淌,认为大坝的建设会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反对在区域内的水电站开发计划,甚至会通过集体抗议方式要求拆除已建成的水电设施。X反水坝学者麦卡利认为水坝的建设无法保障当地弱势群众的人权、知情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并将水电站描述为带来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组织腐败、加剧贫困的万恶渊源。世界水坝委员会呼吁项目建设方在进行决策时应注重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并采取合理的物质及精神补偿方式对受影响的群众进行补偿,减少群众利益损失中国在海外投资的水电项目近年来受到国际反坝运动的诸多冲击和干预,本文聚焦于中资企业投资海外的水电项目所遭遇的反坝事件为例,以社会嵌入概念作为分析工具,归纳出反水坝运动中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结合社会嵌入理论为中国企业面临海外反水坝运动的治理风险提出合理的应因对策。
由NGO主导的反水坝运动是全球社会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目标明确化、组织网络化、行动一致化、互动持久化的特点。如NGO倡导的湄公河下游反水坝运动打出“政策参与与公平正义的人权”、“水电发展与脆弱群体权利”等口号, 将对国家治理水资源的不满转化为集体行动。21世纪的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水坝争议中心地带,水坝建设中的国际合作联系日益紧密,跨国和跨地区利益相关者的诉求非常复杂。社会运动中至少包含三个主体即组织者、运动直接参与者、意识形态追随者,作为一种集体行动它不会独立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之外而自发形成,三者之间存在着持续互相塑造的关系。中国在缅甸修建部分水电站项目触犯当地民意引起反水坝运动,民众是主动或被动参与者,当地NGO组织是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和发起者。提拉·弗伦(2009)在通过分析蒙河大坝发生争议的过程,指出非XX组织通过使用话语框定战略,成功地使该水坝建设项目带来的社会经济负面影响成为争议的焦点。
X企业研究所和传统基金会公布的“China Global Investment Tracker”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显示,中国企业于 2007 至2017 年 10 年间发生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投资风险案例就达到了 68 起,涉及 30 个国家,主要行业集中在能源及资源行业。中国企业对外的海外投资行为容易被看为是对国家对外政治战略的执行和在东道国提高政治影响力的体现。中资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是依靠国家进行关系管理,在该逻辑框架下,中国对东道国的海外投资建设实质上是走的一种“自上而下”行动路径。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社会结构复杂,政治风险多样,容易出现执政党权力合法性不持久的问题,当地民众的诉求极易在这种治理路径中被忽视。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反水坝运动是中国水电事业在“一带一路”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阻碍,目前国内研究缺乏有针对性的对该类风险治理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目前关于海外投资风险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海外投资风险的类型以及客观影响的描述,对于特定社会条件下投资风险究竟如何形成的剖析较少。本文试图以公共管理、经济社会学、国际关系等领域理论为支撑,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参与反水坝运动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以及运动演进过程, 从而进一步总结出反水坝危机的成因及机制,并尝试提出相关因应对策。结合嵌入性理论,力图以点带面,为XX及企业继续顺利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思路参考。
(2)现实意义
反水坝运动阻碍甚至叫停了部分水电开发项目,中国水电企业作为主要的资金提供方,往往承担着较大损失。XX治理能力不足,加之受媒体的影响,民众容易被煽动进而引发社会风险。一部分典型反水坝运动本身折射出多方主体间的矛盾和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和研究价值,进而有必要有针对性的提高我国在国家层面及企业层面上的风险治理水平。因此,展开对反水坝运动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研究对中国“走出去”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1.嵌入性理论回顾
人类学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1944)是最早提出“嵌入”概念的学者,经过对市场经济行为和社会关系环境的研究,他认为在经济活动是对社会制度的“实体性嵌入”,市场主体的决策和行为逻辑与当地社会结构联系紧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应该重视社会关系的运作逻辑。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1985)认为嵌入路径分为“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两种路径,提出经济组织通过向当地社会结构中进行嵌入拓展,通过嵌入到当地的社会网路中从而获得更多社会资本。同时,格兰诺维特强调“关系嵌入”及“结构嵌入”是经济体在社会结构中的嵌入行为,二者通常是相辅相成的,有了微观层面的“关系嵌入”继而进行宏观层面的“结构嵌入”。嵌入于当地不仅意味着嵌入于特定地域的社会关系,还包括嵌入于当地的政治、社群生活以及相关联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在这个更具有结构性的地域中,嵌入性应该聚焦经济组织和地域要素之间的核心联系,特别是该经济组织和地域形成的更广泛利益、政治和规范结构。
Al-Lahnm和Souitaris(2008)总结出在当地社会结构中嵌入程度较高的跨国经济体往往有较高的水平的社会声誉,进而有助于在当地顺利开展经济活动。Hagedoorn(2006)提出跨国投资者的战略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在当地社会网络中的嵌入程度,即企业与环境内其他主体的交互作用水平。邱国栋和陈景辉(2010)将跨国的嵌入分为三个层次和四个维度,分别是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以及经济嵌入、社会嵌入、技术嵌入和制度嵌入四维度。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将跨国的嵌入分为三个层次和四个维度,分别是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以及经济嵌入、社会嵌入、技术嵌入和制度嵌入四维度,并据此分析框架研宄了跨国公司在中国沿海开发区的嵌入性问题。刘鹏将嵌入类型归纳为结构嵌入、认知嵌入、文化嵌入和政治嵌入(2011)。梅耶尔等学者(2011)认为嵌入性理论不同于“国家中心论”或者“社会中心论”,该视角下强调行动与社会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即“治理性相互依赖”才是主体能力的关键,跨国企业有效嵌入组织所处的网络关系、异国外部社会等情境,有助于投资风险的规避。韩叶(2019)建议投资主体应通过重视在当地社会网络关系的融入,通过遵循社会环境内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规范,关注利益主体尤其是受影响民众的态度立场,并通过与当地正式及非正式组织良好关系的建立,从而规避对外投资风险的发生。杨玲丽(2020)通过社会嵌入建立起来的社会认同存在“社会认同—XX认同”的传导机制,从而影响投资风险,有必要探讨海外投资企业通过嵌入当地社会提升风险治理能力的作用机制。同样,该理论也提出“经济行动会嵌入到社会关系网络中”,中国对外投资企业需要通过社会嵌入去获得社会认同。
2.社会运动理论回顾
反坝理念是一种诞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一种新兴思潮,世界各地进行的反坝运动即为该意识形态变现的方式之一。反坝运动实质上是在特定区域环境内有进行的具有一定影响力表达对大坝建设相关抗议的社会集体行动。根据社会运动的相关理论,泰德·格尔(1970)认为社会运动的根来源于群众因经济危机、社会变迁、政治转型而产生的“相对剥夺感”的心理认知。在社会进步中,每个个体都有对未来的价值期望,如果人们的价值期望经社会变迁后无法相对满足,人们就会在心理上产生被剥夺感,从而成为社会运动的动力来源。但是该理论并未说明被普通个体群众被剥夺的心理认知是如何转化为一场大规模、有组织的社会运动,民众只是在遭受剥夺时产生消极心理,但并不是制造在社会范围内意识形态传播的发动者和组织者。因此该理论缺乏对心理认知如何转化为社会性意识形态的过程以及进行社会运动组织工作主体的描述。查尔斯·迪力(1978)则提出社会运动中至少包含三个主体即组织者、运动直接参与者、意识形态追随者。同时,查尔斯认为社会行动作为一种集体行动,不会独立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之外而自发形成,三者之间存在着持续互相塑造的关系。塔罗 (2002)认为,不同对立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持续对抗的结果会表现为社会运动,通常由社会组织发起和联系。如中国在缅甸修建水电站项目触犯当地民意,具有强烈诉求的普通民众是该运动进行反水坝运动的群众基础,在该运动中当地NGO组织是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和发起者,民众是主动或被动参与者。
综上所述,社会运动文献提供的一个重要启发就是,反坝运动源自于当地群众心理中因现实价值与期望机制不符带来的相对剥夺感,经某一社会组织或利益集团将群众情绪转化上升为社会中特定的意识形态,通过建立一种能与已经存在的规范产生“共鸣”的框定完成议程设置过程,进而发展为一场规模性的社会运动。
3.“一带一路”海外投资风险的研究
关于投资主体的界定,中国海外投资中主要有三个焦点组织,即中国XX、东道国XX及承建企业,其中投资及建设主体大多为带有官方性质的中国国企和央企,因此中国中国企业对外的海外投资行为易被看为是对国家对外政治战略的执行和在东道国提高政治影响力的体现。关于“一带一路”沿线不同风险投资类型的界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 《中国周边安全形势评估 (2015): “一带一路”与周边战略》报告认为,“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都面临不稳定的国内政治因素,包括民主政治转型、民族与宗教冲突、非传统安全问题以及腐败、法律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等治理问题”。王双和周云亨(2019)的研究认为主要存在金融运作与市场经营的内部风险,如融资、运营、安全技术风险,也存在因地区社会环境诱发的外源性原因,如地缘政治、政策变动、舆情风险等因素。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风险的控制方面,国内文献主要从XX和市场两个层面进行考量。在XX层面,通过XX主导的外交交流,与东道国之间建立政治利益互信的共同体,保持良好稳定的经济互惠合作关系,为当地项目方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目前以双方XX主导的国家治理模式是目前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投资治理的主要方式,走“自上而下”的XX间交流治理模式,但是该模式也造成了项目方对中国XX的路径依赖。在市场方面,相关研究建议投资及建设企业作为进入东道国实地的行为主体,应该注重在当地社区的治理框架的嵌入,明确东道国内的社会结构及利益主体诉求,并通过及时回应、主动公开信息等方式减少外界对投资建设行为的质疑,通过市场治理的方式规避风险。周海炜(2015)指出中国对海外投资主体对当地利益攸关者利益诉求、社会网络关系、社会责任以及非正式制度的重视不足,从而引发投资风险的产生。杨玲丽(2019)认为中国在对外投资时遵循的“国家-市场”的二元治理模式无法有效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复杂的政治经济环境及社会结构,因此企业应该进一步考虑嵌入到东道国具体的社会环境中,提出“国家-社会-XX”的三元治理模式。
综上,对于中资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风险的治理路径主要是依靠国家进行关系治理,通过与东道国国家保持良好的外交关系取得XX层面的政策和物质支持。在该逻辑框架下,中国对东道国的海外投资建设实质上是走的一种“自上而下”行动路径,然而在“一带一路”沿线社会结构复杂,政治风险多样的地区和国家,容易面临执政党权力合法性不持久等问题。而基础设施的建设的直接影响群体-当地民众的诉求极易在这种治理路径中被忽视回避。因此需要通过海外投资主体通过嵌入当地社会网络的途径来弥补国家层面治理能力的不足。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进行的水电站建设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以中国官方XX背书,中国国有水电集团承建,兼具对外援助、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的复合型商务投资活动。虽然嵌入性理论发轫于经济社会学领域, 但是其研究焦点在于分析经济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政治、文化、社会资本、组织关系等环境因素对组织运行逻辑和发展态势的植入性影响,在嵌入性理论框架下,我们可以将分析对象从普通经济型组织扩展至带有隐含的政治战略属性的国有经济组织。水电建设项目方作为一种外生性经济组织,其所有行为均发生在水电站建设所在地的社会内部,按照嵌入性视角的理解,这种经济行为应有机地嵌入到当地社会的政治文化、治理结构、社会基础之中。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问题聚焦于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相关的反水坝运动的形成、演化以及控制。基于社会嵌入的视角,本文将多方利益者的行为纳入分析框架中,从利益相关者行为视角回答“反水坝运动为何形成”这一问题,试图补充现有研究较多从宏观层面的投资风险的客观原因而忽视多元主体行为因素的不足。现有研究较多关注的是中资企业对外投资的面临风险(如政治风险、社会经济环境)的静态刻画,而对海外投资风险动态演化的关注较少。因此,本文从多方利益者的社会嵌入视角切入,打开反水坝运动风险动态演化过程的黑箱,构建嵌入性视角下反水坝运动的投资风险演化的过程模型。具体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通过具体案例归纳出反水坝运动中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分析其行为逻辑;二是尝试归纳总结出反水坝运动的演进过程与路径;三是结合社会嵌入理论为中国企业面临海外反水坝运动的治理风险提出合理的应因对策。
表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现有的中资企业对外投资风险的相关研究中主要有解释主义和实证主义两种研究范式。其中选用解释主义研究范式较多,即用于对特定社会环境中的小样本独立对象进行纵贯深度调查。实证主义研究多用经济学和统计学等领域知识进行对外投资风险成因的量化研究,强调大样本数据和客观性。本文试图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等价值判断问题,因此在研究方法上选取解释主义的研究范式,综合运用了内容分析法、纵贯研究以及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
内容分析法:本文将通过搜集阅读大量与中国对外投资水电站风险相关的文献关切点进行对投资风险的研究的主要理论及关切点进行综述分析;同时调查搜集遭遇反坝运动的实际项目相关的报告资料,以对反坝运动的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案例分析法: 案例研究有助于捕捉和追踪现象背后隐藏的理论机制,是帮助研究者构建理论的一种重要方法工具,能够具体回答“为什么”和“如何”的问题。本文通过还原多个“一带一路”地区水电项目遭遇的反水坝运动的具体情况,梳理了相关脉络,并对项目涉及的东道国国内政治生态等进行了详细分析,总结归纳多主体的不同诉求以及行为逻辑,最终尝试建立反坝运动的演进模型。
比较分析法:本文通过选取位于“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巴经济走廊”地区的实际案例,通过选取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反水坝运动案例。基于纵向案例的研究,提炼反水坝运动的成因和各阶段的风险特征,进一步推导出反水坝运动的演化过程模型。详尽对比各个水电项目遭遇反水坝运动的影响情况,总结相似及不同之处,从而得出中国企业在政治生态复杂的中小国家应当注意的风险形成机制及如何有效的规避这些风险的意见建议。
(四)研究框架
表 2研究框架
本文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外投资水电站投资困境现象作为分析的起点,通过侧重分析反水坝运动的过程,建立一个更为开放的因果机制,将中方水电建设行为嵌入到东道主国内情景中进行研究,探索各个主体如何以不同方式实现自身偏好,并促成地方村社开展反对水电开发的集体行动的策略过程,从而推动水资源的地方治理。
通过关注反水坝运动生成与演进的全过程,在嵌入性框架内关注运动主体的利益诉求以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行为互动。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反思对外水电投资建设风险的根本原因,本文将引入格兰诺维特的关系嵌入概念,即单个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嵌入与他人互动所形成的关系网络之中。将试图总结出中国水电站投资在走出去过程中会严重依赖于项目国官方的上层路线,而对当地社会网络参与社会治理参与不足,形成的政治、文化、认知、关系脱嵌,从而尝试构建反水坝运动的过程模型。最终提出通过嵌入当地社会关系网络,建立起基于社会认同的合作机制,考虑多元主体利益诉求,从而达到有效治理投资风险及预防反水坝运动的对策建议。
基于这一目标,本文提出一个整合了嵌入性视角下中资企业面临的反水坝运动形成、演化、控制的系统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尝试解决以下三个问题:探讨反水坝运动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及行为;反水坝运动的生成与演进机制;投资企业面对反水坝运动的响应策略及对策。
二、中国对外投资中的反水坝运动案例
(一)案例背景
缅甸密松水电站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CPI)建设,水坝高达152米,潜在发电能力为6,000兆瓦,建成将成为伊洛瓦底江上游水坝中七个水坝中最大的一个,也将将成为世界上第15大水坝。但是自2009年正式开工以来,该项目就遇到了缅甸多方力量的干扰,其原因包括:环保主义者和克钦族原住民强烈抗议水电站破坏环境、信息不透明、对下游渔业造成严重打击、水库将淹没重要历史和文化遗址等等。 2011年2月,吴登盛总统实地考察项目工地,鼓励施工方加快建设:2011年9月24日,在当地NGO(缅甸河流网络)的组织下,抗议人群通过街头示威的方式进行诉求表达; 2011年9月30日,吴登盛总统宣布密松大坝工程中止,因为“这违背了人民的意愿”。经多轮谈判无果后2013年后中方正式撤出该项目建设,仅留少量人员值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每年要承受高达3亿元的利息支付费用。科哈拉水电项目是中巴经济走廊(CPEC)投资最大的项目,发电量高达124兆瓦,项目由中国三峡水电集团公司完成,也是计划在耶鲁姆河上建设的六个水电计划中的第二个大型水电项目。作为中巴经济走廊(CPEC)的重点项目,该项目将在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下完成,项目建成后的30年内由中国企业负责运营和维护(至2055年)。项目2017年4月开工后就一直遭遇当发民众的抗议,抗议的主要原因生态保护问题。2019年1月10日在“拯救河流”组织的鼓动下当地民众开展了罢工和游行等抗议行动。中国三峡水电集团公司创造性地启动了“移民奖学金计划”以及移民安置、教育扶贫等相关企业社会责任项目,2021年5月,项目重新启动建设。本节通过选取缅甸密松水电项目和巴基斯坦科哈拉水电项目作为具体研究对象,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典型性,两个水电站建设项目都在当地遭受了利益相关者的抵制,并使得项目建设进程受到影响。其中,密松水电项目在反坝运动后被长久叫停,重新开工建设的可能性较小;科哈拉水电站项目在经历过反坝运动后通过多方努力后又成功重启。第二,内容适配性,两个水电站建设地点都位于社会环境复杂地区,区域内利益主体众多,形势复杂。给中方项目建设者制造了众多挑战,中方与各利益主体的抗衡过程为研究反水坝运动的演进过程提供丰富素材。
(二)案例分析框架构建
根据上述反水坝案例的分析及项目实施情况,本文将依照反水坝运动时间序列以及阶段特征划分为运动风险酝酿及积累期、外显破坏期以及平息期作为运动演化的分析框架;根据运动参与主体的各阶段特征将演化过程划分为社会集体非理性态度的形成、非理性对抗事件的发生及扩散以及运动的最终主体利益诉求被满足后的运动平息期。
1.反水坝运动风险酝酿及积累期
在反水坝运动风险的酝酿和积累期中国投资方与东道国社会网络之间会形成认知脱嵌、政治脱嵌、文化脱嵌、关系脱嵌,从而成为诱发后期运动爆发的“能量”来源。
中国投资方由于走主要依靠XX层面之间的交流沟通的“上层路线”,东道国在该过程中发挥“强中介”效应,致使当地民众对水电站建设项目的了解不充分,产生信息偏差。缅甸密松大坝在2009年工作开始后不久,该项目就遇到了原住民众的强烈抗议,因其认为中国水电站的建设会对其生活环境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并认为中国项目方信息不透明。中方因信息沟通渠道有限,未能及时回应相关质疑,致使东道国相关利益者对中方建设者产生诸多误解和不认可,从而形成认知脱嵌;同时,该水库大坝计划与伊洛瓦底江的发源地相距不远,而两条河汇合处是当地民众心中的圣地,也会淹没共同构成伊洛瓦底江的马里河和N’mai Hka河的重要历史和文化遗址。民众普遍认为中方的水坝建设行为有违当地传统价值观和宗教精神,引发当地宗教团体和土著居民的强烈不满,从而形成文化脱嵌;非XX组织往往是反水电项目的主要策划者及组织者,在密松反水坝项目建设前期,缅甸克钦发展网络通过联动当地民众以及反对党组织借助媒体舆论等方式,宣传中方建设行为的负面影响,提出移民安置、利益分配、生态环保等议题,引起民众“共鸣”,进行“议程设置”过程,联合因各种原因反对该项目的利益群体,以共同抗议中方的项目建设行为,使中资企业在社会网络中形成相对的关系脱嵌。以上两个项目都位于政治冲突风险较高的地带,政治利益团体之间关系复杂,中方水电的建设计划易被卷入到当地政治集团利益竞争之中。如缅甸密松水电运动中,据资料显示相当一部分抗议成员也是主张建设该项目的前缅甸总统吴登盛的反对者。
综上,中方企业对当地文化对外宣传有限、当地文化了解不充分、政治风险估计不足等策略失误致使与东道国社会网络产生认知、关系、文化以及政治脱嵌。在该阶段引起运动主体的愤怒、不满等非理性情绪,从而成为推动社会性运动风险能量积累的重要因素,为后续事态升级埋下了隐患。
2.反水坝运动风险外显及破坏期
在上一阶段,东道国利益相关者已经形成非理性的负面态度,随着中方负面舆论的再次升级,民众的反对意愿在某一时间段被激化。东道国相关利益主体的非理性态度也进一步升级为非理性对抗活动,进入到反水坝运动风险的外显及破坏期。
2019年1月10日在“拯救湄公河”的呼吁下,当地民众开展了罢工、社会游行等抗议行动,以防止环境恶化。民间社会组织要求XX和项目方实施拟议的缓解措施,以减少水电项目的不利影响。阿扎德查和克什米尔XX(AJK)屈服于公众的强烈压力,决定暂停该水电站的建设。导致损失大量直接投资。2011年9月24日,在缅甸多地爆发了大规模反水坝抗议活动,在当地NGO(缅甸河流网络)的组织下,约两万抗议人群通过街头示威的方式进行诉求表达,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影响。
在该阶段,东道国内会爆发针对水电站项目建设的民众抗议的集体行动,其中表现形式为游行示威、静坐、区域非法占领、武力对抗等反对方式,参与主体试图用极端化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从而引发社会关注。部分反水坝运动因为XX及项目建设方没有有效控制及治理导致原来小区域性事件逐渐演变为全国性的抗争行动。在反水坝运动的发生阶段,民意激进较难平息,中国投资和建设主体在整体上面临外界的舆论危机和水电站建设的合法性危机,企业声誉受损,项目主体被“边缘化”的同时也深陷“塔西佗陷阱”,即不管投资方说什么、做什么、怎么做都会受到当地民众及媒体的质疑反对。
在反水坝运动的平息期阶段中国利益方通常采取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两种手段进行,即中方官方投资者主动通过采取本地化、合法化的策略来为东道国提供对东道国利益主体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
巴基斯坦科哈拉项目进程停止后,中方积极寻求两国之间的沟通与合作,通过与巴方的外长会议洽谈水电站重启建设事宜。项目投资方-中国三峡集团通过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创新性地启动了“中国三峡集团—巴基斯坦移民奖学金计划”,为当地民众提供更多优惠条件;同时,针对争议法案进行必要澄清,对于移民安置方案进行了改进。以上措施有利于提高中国项目方在当地的社会声誉,减少对抗阻力。缅甸密松大坝项目被迫停止后,中方经反复交涉未果,于2013年撤出设备和大部分中方人员,现场仅留守部分人员,并为当地移民提供大米、医疗、教育、扶贫等帮助;2016年中方外长王毅希望通过加强与缅甸在水资源治理领域的合作交流,中方愿意为缅方提供技术和资金支出,希望“复活”密松水坝建设。
在反水坝运动的平息期,投资方通过采用关系嵌入、结构嵌入的手段方式,吸取总结运动中的经验教训,有效回应并解决反对主体的关切问题,尽量满足各主体的利益诉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行为符合东道国社会环境内的规范规制,以提升项目方在东道国内的声誉水平并积极与当地利益主体共建“利益共同体”,试图保障项目在当地社会后续的顺利运营。
基于上文关于密松水电站以及科哈拉水电站反水坝运动的各阶段特征分析,本部分通过总结反水坝运动的动态过程,尝试构建了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面临的反水坝运动的演化过程模型,总结为下图所示:
表 3中方海外水电站建中反水坝运动演进模型
(二)“一带一路”沿线反水坝运动多案例归纳
本节试图挖掘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本土嵌入情境,探寻反水坝运动的深层次原因。根据查尔斯和塔罗设计的社会运动议程的研究框架,即通过分析动员主体、参与主体和抗争行为表现的三个维度的研究路径。由于目前中国对外投资水坝建设在当地嵌入的研究缺乏相关的理论探讨,因此本章在该理论基础上,采用多案例的研究方法,对不同政治结构、文化背景的国家及地区的反水坝运动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从而有助于归纳出中国企业在当地反水坝运动中的嵌入情境的一般性框架。
名称 | 冲突直接原因 | 项目参与者 | 结果 |
马来西亚巴昆水电站
Bakun dam | 人工林冲突、水资源及木材采伐权分配的不公; | 中国水电;中国进出口银行;马来西亚开发和管理局;国际河流、SAVE河流组织;JaringanoOrang AsliSe-Malaysia(JOAS) | 项目继续施工;投资方补偿、经协商土著同意迁移;反对动员者仍一直在试图阻止该项目; |
缅甸昆龙水电站
Kunlongdam | 土地征用冲突;水分配冲突;运输基础设施网络(公路,铁路,水路,运河和管道)建设; | 汉能控股集团、昆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缅甸水电局、缅甸投资委员会;人权基金会(SHRF)
国际河流、缅甸河流组织; | 项目施工停止;
在人权基金会(SHRF)的参与下,水坝移民得到补偿;该项目位于缅甸军事、种族冲突地区,但施工计划尚未取消。 |
缅甸耶涯水电站
Yeywa dam | 土地征用冲突;大坝电力资源和水资源分配冲突;不满搬迁补偿方案;
土著要求知情权、参与权 | 瑞士-斯塔基SA…云南进出口机械有限公司、中国东方工程、中国进出口银行;
掸邦人权基金会;萨帕瓦环境组织 | 项目继续施工;
强制补偿;达成各方参与协商方案 |
缅甸哈希水电站
Hatgyidamdam | 取水权和应享权利;坝区水资源分配冲突;跨流域调水/跨界水冲突; | 中国水电;中国进出口银行;泰国电力投资公司;缅甸能源部;泰国人权委员会;国际河流;缅甸河流网络(BRN) | 项目中断; |
巴基斯坦迪阿莫-巴沙
Diamer Bhasha dam | 大坝和水分配冲突,淹没重要历史文物遗迹;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亚洲投资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巴基斯坦水电发展局;国际河流组织,巴基斯坦渔民论坛; | 项目正在施工;
抗议分子被拘;XX改进能源政策和战略;为村庄提供太阳能供电补偿; |
加纳布伊大坝
Bui dam | 水电开发利益分配不公;淹没保护区/国家公园;劳工权益问题;环评内容不透明; | 中国水利水坝建设集团;中国进出口开发银行;布伊电力管理局(BPA);当地工会; | 大坝已基本完工;
对受损群众进行二次补偿; 开展新的环境评估,信息公开,提升当地居民信任感; |
缅甸密松水电站
Myitsone dam | 冲毁克钦民族圣地;
大坝和水分配冲突;跨流域调水/跨界水冲突; 不信任中方环评结果; 下游渔业破坏;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中国进出口开发银行;缅甸电力公司;缅甸河流网络(BRN);克钦邦独立组织(KIO); | 项目停止;当地丧失上万工作岗位;中国撤出全部参建单位和设备。现场留守部分人员,并为当地移民提供大米、医疗、教育、扶贫等帮助;缅方毁约面临对中国电投的巨额赔款; |
柬埔寨清阿林和水电站Stung Cheay Areng
dam | 土地征用冲突;大坝和水分配冲突;征用土著高棉人居住地区;占用原住居民耕地,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 中国国电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SAWC咨询公司;
老孟钦参议员(CPP); 高棉青年组织;社会正义组织;国际河流;国际自然保护组织; | 已被中国商务部叫停;
当地XX对抗议积极分子镇压;加强民众参与;与NGO组织进行协商谈判; |
柬埔寨茶润水电站
Cha Run dam | 占用少数民族生存土地;侵占珍稀野生动物生存空间; | 中国国电集团;广西电力工程勘察设计院;中国进出口银行;柬埔寨工业部;柬埔寨电力公司;自然母亲组织; | 项目搁置;
中方已于2014年再次出具建设可行性报告,仍处于各方博弈阶段; |
苏丹墨洛维水电站Merowe dam | 土地征用冲突;环评机制不透明;重新安置条件不满意;损毁文物遗迹;未及时告知民众建设风险; |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吉林输变电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阿拉伯经社基金;国际河流;苏丹人民解放组织;MAEC组织; | 居民搬迁至环境更好安置地;XX承诺提供健康、教育及能源服务;
完成土地调查,解决仲裁案件; |
三、反水坝运动过程中的利益诉求
反水坝运动中涉及的核心利益主体主要有原住居民、国际/本土NGO、库区移民、环保人士、东道国XX、投资方等等,涉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可以分为个体型和组织型利益相关者。个体型利益相关者是指的那些由于水电站建设而对自身生活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尤其表现在个体居住环境、生计来源、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改变。群体型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那些有特定组织目标的社会团体,如NGO组织和投资方,该群体有组织、行动能力较强。宗教组织在东南亚和中亚国家有极大影响力,水坝建设导致对宗教文化的破坏从而引起当地信众的强烈抵抗,是反水坝运动形成扩散的重要因素;NGO多为以保护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为目标的环境保护协会、河流保护组织等。与此同时,中国的水电站建设和投资还会受到国家利益和国际政治关系的影响,中国XX、东道国XX以及全球投资金融机构的干预也会对中国海外投资水电站行为起到影响作用。
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诉求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分配公平性
水坝建设可能导致原住居民失去土地和传统生计,社区失业率上升,暴力事件增加。相关安置和补偿条件存在不公平性,当地民众感到权利被漠视和不公平。例如,中方投资建设的缅甸耶涯大坝有650户原住居民进行了搬迁,并且得到应有补偿。但是耶涯水坝的建设间接影响到了下游农业和渔业的生产,因河流生态变化而导致生计丧失的人数达数千人,该部分的民众群体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缅甸塔曼堤大坝的建设共计导致两万余人搬离原聚居地,而其中搬迁的2400余人并没有得到公平的补偿。资源分配不公问题尤其凸显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水电设施建设将破坏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但是产生的电力资源大多数是输入到城市地区,水电站的建设给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落后的农村地区带来的帮助不大。例如巴基斯坦迪阿姆-巴沙水电站所产生的能源只能供沿岸四个省的城市地区和伊斯兰堡的豪华度假胜地所受益,而沿岸的4000个村庄并没有相关电力实施,当地农民和沿岸分散村社的很少人受益,当地社区一直在抗议失业和电力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民众以集体游行、静坐、围堵坝区等方式进行抗议。
(二)治理权力的合理性
水电站建设治理权力的合理性包括建立有效的问责任机制和足够的透明度,水坝建设需要必要的公众参与,从而能在当地社区民众心中建立认知合法性。社会和环境风险评估应对公众公开,规划选址方案要向公众披露,原住民的后续社会保障机制必须健全。“国际河流”组织认为在湄公河下游中国水电项目的建设规划缺乏当地群众的参与决策,双方沟通对话渠道有限,在建设前期并没有征询受影响地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当地民众对水坝项目信息知之甚少,项目实施的程序合理性遭到当地居民和非XX组织的质疑。反水坝运动的积极分子认为水坝建设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节,企业对外信息公开不透明,缺乏透明度、民众参与和知情权。例如,柬埔寨的甘在大坝于2007年开始建设,但是相关环境及社会影响评价到2012年才完成。而在EPC(总承包)合同制的约束下,加纳的布伊大坝和马来西亚的巴昆大坝参考国际标准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但是当地环保组织认为项目还存在公众参与程度差,安置区的位置、面积和质量差,缺乏承诺的就业机会等问题。《健康河流》的报告指出,中国在缅甸进行建设的二十余个水电站项目与当地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和环保标准不符,呼吁中国应严格执行本国标准。
(三)文化和身份认同
迪勒.本恩等人(2018)认为反对水坝的抗议活动常常是受影响群体保护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对文化资源可持续传承的企图。中国企业与当地社区缺少接触,大坝项目往往忽视受影响人口的不同文化和身份。例如,柬埔寨的下塞桑2大坝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忽视土著社区的权利和传统,包括他们对河流的精神依恋从而引发了冲突。由中国公司建造的清阿林和水电站已经引起了很大的抗议,因为它将淹没重要的文化和宗教遗址。水坝建设淹没了库区移民的家乡归属感,改变了其传统生活方式,移民族群的传统文化遗迹和建筑物被淹没,不利于当地民族对自身文化的传承和身份认同。传统生计的丧失加之对新的聚集地环境的不信任感,导致移民区犯罪率和心理问题发生率上升。
(四)生态保护诉求
在生物多样性热点和生态敏感地区建设水电站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减少区域内物种多样性,扰乱鱼类洄游规律;库区内蓄水会造成破坏植被,减少森林覆盖率;下游会面临渔业资源减少,土壤肥力下降,水土流失等问题。同时,水电站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如道路网络的建设也会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柬埔寨的耶涯水电站将完全淹没多个村庄,这些村庄土壤肥沃,物产资源丰富,是多种珍稀动物的栖息地。世界人权基金会和萨帕瓦环境组织发表的“拯救南图河”报告详细披露了该水坝项目的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影响,引起当地群众和环境保护者的强烈抗议。
三、脱嵌:中国企业海外水电投资项目的反水坝运动困境
(一)NGO“框定战略”下的关系脱嵌
NGO组织通过“框定战略”将热点问题转化特定议题,重塑公众认知,与当地民众产生价值共鸣,从而进一步推动反水坝社会运动。NGO通过提高公众对筑坝风险的认识,使用直接和间接的压力战术来影响“筑坝辩论”的进程,通过持续质疑大型水坝的可持续性和公民参与的规范问题,将中国的水电站带来的负面影响视为一个紧迫的集体问题,努力促进公众对“XX和企业应该做什么”的思考。在NGO的框定战略下,中资企业与当地民众形成关系脱嵌。
NGO作为反水坝运动的重要组织者,通过框定社会性议题,试图引起目标主体的关注与行动,将水坝相关不公平性问题引申为维护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协商的必要性,使得自己与地方村社民众产生主动维护自身知情权、参与权、生存权的行为。NGO会在当地村社中广泛传播引发民众强烈情绪共鸣的议题,将水电发展有关问题合理框定为为人权、种族、法律等敏感问题,动员当地村社民众对生存权、参与权、发展权、知情权等权利的渴望。例如,在缅甸耶涯水电站的反水坝运动中,掸邦人权基金会、掸邦农民网络组织、掸萨帕瓦环境等NGO发布的抗议报告聚焦于水坝建设对对当地少数民族-掸族权利的侵害,水电大坝的建设毁坏了掸族的历史居住地,使其丧失信仰、文化、身份的物质寄托,掸族失去赖以为生的传统生计;耶涯水坝的建设规划时未经土著社区的事先同意与知情,少数族群未参与到项目实施决策的协议制订中来。NGO通过框定水电发展权利和当地掸族民主参与权利,建立反对水坝建设的危机认识框架,激发当地民众尤其是掸族群体对水坝建设的抗争意识。在加纳布伊水坝的建设阶段,劳工权益问题成为当地反水坝运动的主要议题之一。加纳雇员在没有合同和适当报酬的情况下加班。NGO通过游行呼吁建设方提高劳工工作条件、完善劳工保障制度、维护人权。“国际河流”、“人权基金会”、“湄公河观察”、“SAVE河流”等NGO的报告普遍提及“环境正义”、“公平平等”、“透明”、“人权保障”、“民众决策”等关键议题,呼吁建设者尊重当地公众的参与权利,扩大公众参与。社区公众和NGO缺乏参与渠道,缺乏对投资项目的知情权,容易导致投资主体及当地XX与村社居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公众对地方XX和投资方的治理和建设能力产生质疑,进而产生不公平、被漠视、被剥夺感,导致主体关系的失调与脱嵌,最终可能演进为社会性的反水坝抗议行为。
(二)信息失衡下的认知脱嵌
认知嵌入是指当地群众的社会认知会对嵌入主体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嵌入双方也会互相作用。东道国村社民众与投资方之间的信息失衡是造成反水坝运动主体认知脱嵌的原因之一。以中国在缅甸境内的水电站建设为例,中资企业与当地民众及其他利益集团的直接沟通途径有限,过分依赖缅甸军方XX。项目实施透明度较低,民众不信任感较高。在西方政治势力和NGO的煽动下,缅甸群众对中方投资项目存在一定误解与质疑,这种认知冲突一方面来源于当地民众对中国投资者的刻板印象,认为中国企业利益至上,不顾缅甸生态安全以及群众利益;另一方面,中资企业与缅甸军XX合作紧密,缅甸军XX与民众矛盾严重,公众认为投资方与当地军XX有“共谋”行为,当地民众未被满足的其他政治诉求也会移转至反水坝运动中。
在反对密松大坝建设的运动中,当地媒体及西方NGO发表带有“中国威胁论”的负面言论,从而建构起一种认知,即当地村社居民感知到水电项目的实施对人权、民生、生态等方面的严重威胁,认为该项目的实施体现了中国企业对当地资源的侵占。苏丹莫洛维水电站的建设使下流流量减少,迫使五万多原住居民从肥沃的尼罗河谷流失到干旱的沙漠地区。当地民众提出“建设方没有公布准确的环境评估报告”,“没有及时公布重新安置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大坝建设项目的具体风险”等反水坝诉求。当地民众由于教育水平以及获取渠道有限,对该项目的实施影响了解并不充分。加之投资方及XX并没有及时披露环评信息,回应民众对赔偿及土地征用事宜的质疑,导致民众对该项目的认知产生偏差。
(三)高冲突地区的政治脱嵌
反水坝运动经常出现在不确定性政治事件较多的国家及地区,这些区域存在多个政治利益主体,如果不能有效研判当地复杂利益形势,根据特定政治环境制定相应对策战略,可能会激化当地宗教和族群矛盾、政治反对派矛盾以及地缘政治冲突等等,形成政治脱嵌进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例如,中国企业与缅甸军XX计划在缅北伊洛瓦底江地区的合作开发六座水电项目,但是该系列水电计划一直遭到当地反对派势力的强烈阻挠,最终被迫叫停。该项目位于缅甸军XX和克钦独立军武装力量的双重控制之下,缅北地区的反对派政治集团利用水电建设项目作为对抗缅甸军XX的工具,引发大规模民众抗议以及暴力冲突事件。由三峡国际集团承建的卡洛特水电站项目位于巴控克什米尔地区,是中巴经济走廊中能源合作建设的重点项目。区域内族群矛盾突出,极端宗教和恐怖主义盛行,项目建设者需兼顾坝区内左岸巴控克什米尔地区和右岸的旁遮普省XX不同的利益诉求。
(四)对外投资的文化脱嵌
文化嵌入是指组织在经济活动中会受到不同社会文化的制约,嵌入地区的价值理念、宗教信仰、传统文化与嵌入者的行为互相作用。中国施工方在国外地区进行水电建设时,会影响到传统村社的生产稳定性,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其传统文化及符号传承。投资方对当地传统文化了解有限,从而间接造成当地社会文化的破坏。在柬埔寨清阿林和水电站的建设中,项目征用了Areng山谷,这里原来是当地土著少数民族-高棉人的传统聚集地,水坝的建成将淹没其原有居住区域和历史遗址,造成原住居民失去家园,传统生计丧失;对重新安置环境的不适应造成当地犯罪率上升,民众压力、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凸显;传统文化遗迹的损失也导致族群归属感减弱,给该族群的生活文化传承带来巨大负面影响。“湄公河观察”通过收集泰国蒙河附近的抗议渔民的诉求信息,指出渔业文化在当地居民心中的重要地位,水坝的建设破坏了原住居民世代与河流资源和谐相处的传统生活方式。在缅甸密松水电站的建设中,大坝蓄水将冲毁当地知名的寺庙佛塔,引起当地宗教群体的强烈抗议,大量僧侣及信众组织反抗联盟进行游行,认为该项目严重侵犯了其宗教文化。在巴基斯坦迪阿-巴沙水电站建设的过程中,大坝蓄水冲毁了代表着丝绸之路和印度河谷曾经辉煌繁荣的石窟雕塑,当地民众及历史文化学者都对此进行抗议。
五、社会嵌入:中资企业应对国际反水坝运动的策略
(一)关系嵌入
嵌入性理论强调在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应注重在所处情景下的关系嵌入,关注社会网络中的不同关系特征。在中国对外的水电站建设中,社会关系的嵌入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多个利益主体的参与。应注重对东道国社会关系网络的整体嵌入,以获得相关利益主体的认可信任,从而降低应反对意见带来的沉没成本,提高项目建设的执行效率。
1.项目方承担社会责任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水电开发项目多涉及在东道国进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敏感问题,经过多案例分析,中国投资企业在投资初期往往对的重视度不够,或是忽略对企业责任的建设。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工程大多位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体制尚未成熟,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严格要求,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建设的经验较少,很多标准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完善,对企业在海外承担社会责任的探索较少。因此,在众多反水坝运动中很多当地民众因建设公司未有效履行所期望的社会责任,从而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不满。
在布伊大坝的建设中,中国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承担安置库区移民的责任。原因有二,首先中国水利水电公司缺乏专业知识,因为在中国的水库征地移民由当地地方XX组织重新安置,而不是大坝公司。其次,中国水电希望将风险降到最低—布伊大坝是公司的第一个项目,也是中国当时在加纳最大的投资,且双方签署的EPC建设合同中并没有相关条款。此外,尽管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开工前更新了其社会和环境指导方针,声称它们符合国际标准,但没有及时更新关于大坝建设期间和建设以来监测和评估活动的信息,但研究人员发现移民安置影响了当地的粮食安全和经济条件。Tan & Mang(2011)在对外投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研究中指出,在面对东道国内不同利益主体的压力时,企业应该对相关诉求及时回应,并制定相关的应对战略。世界银行、世界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投资机构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基础设施建设金融贷款时,一般都会对企业有详细的社会责任要求,如社会文化、劳工权益、生态保护等方面具体责任。这也可以作为中国对外建设水电站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参考。
承担起必要社会责任有助于降低海外水电建设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具体可以从民生保障、社会文化以及生态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改善。在民生保障方面,企业可以采用CSR战略,需要重点关注库区移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支持社会援助以及公益事业,同时还应该为搬离原住地区、丧失传统生计的居民们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的支持。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水电建设的同时进行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开展技术培训等方式帮助当地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和水平。文化方面,应尊重地区内的宗教文化,在水坝选址及相关基础设施见识时尽量保护当地的历史遗迹及宗教场所,及时倾听当地民众的文化诉求。生态环境方面,对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污染及破坏承担起必要的资本投入责任,尽量消减水电站建设对当地脆弱生态区的破坏程度。项目方应进行持续性的环境测评,将维护改善受影响地区生态环境的工作作为一项持续性任务,以在当地树立起负责任的“公民企业”形象。
2.关注不同主体利益诉求
中方选择开展水电投资建设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民主机制的建设尚未完善,群众民主自觉意识较弱,在弱势群体有诉求表达意愿时,由于缺少与官方沟通的有效途径,而难以受到重视。反水坝运动的相关利益方,当地群众、NGO组织、新闻媒体等主体一致认为水坝建设会给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带来威胁,但是认知冲突发生的初期中国投资方并未及时回应民众质疑,进行有效澄清,最终导致各运动主体将对项目的不信任、误解转变为非理性情绪,进行游行抗议、武力对抗以实现自己的诉求。中方在海外进行水电站建设项目的治理权力的合理性应建立在有效的问责任机制和足够的透明度之上,同时水坝建设项目也需要必要的公众参与,从而能在当地社区民众和组织心中建立认知合法性,以维护中国企业在当地社区内开展水电建设工作的治理权力合理性。
中国对外投资水电站项目的生存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有效处理与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投资方通过融入当地社会治理网络中,及时处理相关诉求,以获得主体间的支持与理解,达成隐性或显性契约来规范利益相关主体的义务责任。获得投资方与治理网络中的利息相关者相辅相成,关注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有助于项目方实现对当地社会治理网络的关系嵌入。通过与各个利益方进行民主协商有助于取得东道国地区的社会信任水平,良好的社会信任和企业声誉反过来可以促进不同主体间利益和诉求的协商。通过拓宽沟通表达渠道,有效听取各利益主体的诉求,需要以共同参与、民主协商的方式实现在东道国社会中的多元阶层利益的互动整合,以将其嵌入到社会阶层的网络之中。因此,在进行水电站建设的前中后期都应该关注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及时作出回应和相应的战略调整
3.营造有利的舆论软环境
秦晖(2012)指出中国企业应总结吸取在缅甸密松大坝项目上的失败经验,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要改进中国企业在建设投资时在当地“多做少说”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在海外项目的建设中,由于文化和语言的隔阂,中国企业对外有效发声的机会途径较少,导致当地民众对中国的建设投资行为了解不足,产生信息偏差。
未来,中资企业应注重提高加强自身的公关策略,改善与当地宣传组织的关系,正视与当地媒体的良性互动,建立舆论响应和危机处理机制,及时澄清与项目相关的不实谣言;采取适当的媒体战略,利用网络、广告、报纸、社区参与等方式做到对外的有效宣传,在项目投产的前期公众知情阶段,需通过公布权威第三方的相关报告,主动借助当地媒体进行信息传播,披露项目建设的具体信息,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项目建设的负面影响。项目建设阶段企业应主动回应外部质疑,努力提出解决方案,消减当地民众对水电站建设的疑虑。如在缅开发进行的油气管道项目,中国项目方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建立绿色咨询委员会,主动通过信息发布会和公众开放日活动公布项目建设信息,通过宣传项目给当地村社及民众带来的实际收益和正面社会影响,提高当地居民对项目建设的认知度和信任感,争取舆论信任,从而营造有利的舆论软环境。
(二)结构嵌入
1.外交手段创新
在嵌入东道国社会环境时可以采取寻求东道国必要的政策支持,构建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国家形象是东道国大众认可中国企业的坚实后盾,因此需要逐步构建以国家间外交为互动为核心,围绕各利益相关主体的长久治理网络。充分利用中国外交资源,促进项目方与东道国XX进行有效沟通合作,从XX层面引导群众,从而潜移默化地引导“一带一路”国际舆论环境的改善。
采取信息战略,通过正式和非正式途径游说东道国关键政治利益集团,为东道国的决策制定者提供意见书或技术报告以影响政治决策。这些政治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投资企业及海外投资降低政治风险的负面影响。
2.完善对外水电建设规范机制
Hensengerth(2013)指出,海外水坝环境和社会准则的实际执行取决于当地和国家的情况和治理,特别是东道国的国家条例和执法能力。当中国的许多海外水电项目都建在地方治理薄弱和/或高度腐败的国家时,这变得更加严重。此外,其中许多国家的非正式社会保障和福利安排薄弱,这使得受影响的当地利益攸关方非常依赖国家和地方政治家与强大的中国行为体谈判的合同。
投资企业应采取严格依照国际法律法规及国际组织的规章制度来预防第三方国家XX及国际组织敌意介入的规避策略,具体的行为方式如遵循国际惯例、规范化运作、聘请第三方监理等。相关资料显示,在布伊大坝的建设后期,中国水利建设集团不仅在专门聘请了来自专业的咨询公司负责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同时还引入了独立的第三方环境监理机构,经群众认可和商讨后制订了环境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投资方对国际法律法规的遵从避免了第三方国家及国际组织以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借口介入项目的实施,从而也就降低了海外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第三方的政治势力干预风险。
3.适应投资地区非正式制度
为提升中方企业在水电站建设社区内的信任资本和认可度,应尽可能地融入当地社会,在促进官方关系的同时加大民间交流力度,主动适应地区内非正式制度。在嵌入东道国社会环境时可以采取寻求“中间人”即利益代理人,本地化策略、构建“利益共同体”利用媒体战略、信息战略主动通过非正式的途径游说关键利益主体及同盟。培养代理人主要是指投资企业将东道国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进行关联,使东道国的这些利益相关者成为其利益代理方。同时,投资企业向这些代理利益相关者提供一定的利益。例如,在缅甸密松案例项目中,投资方与项目公司都是积极立足于缅甸市场,优先考虑与缅甸市场的本地企业合作,同时充分利用缅甸市场的资源与服务。其结果不仅培养了本地工程分包商、还积极搭建了与缅甸材料供应商和服务商之间的关系,从而化解东道国这些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反对。
结论
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提升和政治影响力的扩大,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会面临更多机遇和挑战,“一带一路”沿线的反坝运动严重损害了中国项目建设方及投资机构的利益,部分运动在当地造成了较大影响力的负面影响,致使水电项目被迫暂停或永久终止。在“一带一路”沿线进行基础实施建设有着重大的政治、经济和战略利益,然而也面临着较多风险。目前,国内关于对外投资反水坝运动的研究较少,中资企业在外面对反坝运动的困境问题继续重视,并应积极采取因应对策。沿线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中资企业在进入当地社会时,可能会面临当地的政治风险及社会风险,需要项目方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考虑到各政治利益集团因偏好选择带来的投资风险;面对群众质疑时,应及时制定合理的公关策略,处理好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嵌入到当地社会治理模型中,建立多元利益主体的合作机制,建立良好关系,获得东道国利益同盟的支持与帮助,从而更好地应对外部挑战。
本文陈述了中国对外投资过程中,反水坝运动的各利益主体及诉求;通过对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反水坝运动的案例分析,聚焦反水坝运动的不同阶段及特征,并总结归纳出东道国境内反水坝运动的主要关切问题。借助嵌入性理论,厘清了反水坝运动的成因及项目主体如何与所在地社会环境“脱嵌”,延伸讨论了中资企业面对反水坝运动的因应对策,即项目主体如何“嵌入”,从而平息反水坝运动的对抗行为,继而得出中国企业对外水电站投资遭遇反水坝运动的动态演进模型。
本研究中演绎推导的中国对外投资的反水坝运动风险演化的过程模型,是一种理想型建构的方法,便于形成整体性远景认知,然而对于实证的未来发展而言,只具有辅助认知的价值。对于该模型的构建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反水坝运动的成因及各阶段特征,从而为今后进行对外投资水电站建设面临的反水坝运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提供参考。中国企业应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改变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的固有认知,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友好交流和合作,建立起风险利益共同体。项目建设方应提高项目的信息透明度,主动借助媒体策略进行宣传科普,从而避免因信息偏差带来的认知冲突。同时,投资方在日常工作中也应通过扩大民众参与,寻求第三方专业进行项目建设影响监督和评估,加强公共治理能力,避免中资企业在海外水电站建设中陷入“塔西佗”陷阱。
关于对投资反水坝运动的风险应对策略有助于指导中国企业在实践中进行风险预防、疏导和规避,获得当地官方政党的背书和政策支持,与其他各利益集团组织保持适当关系,尽量维持原有社会中的利益格局的稳定,寻求共同利益者的支持共同构建命运共同体,从而推进中国在海外进行水电站建设的“本土化”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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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直至今时今日,在图书馆内敲打着本科论文的致谢部分,才惊觉四年光阴弹指一挥间,不由感慨万千。在华南理工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就读的四年多时间里,我收获了许多。借此,我诚挚地向一路相伴的良师、益友和家人们说一声:谢谢!
首先,感谢我的恩师-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一方面,在我独自摸索却又不得研究方向时,老师及时提纲挈领的点评不仅帮我加深了对研究脉络的融会贯通,还让我更加清晰研究问题及研究方向。另一方面,老师思考问题的大局观及洞察力、治学处事的严谨细致态度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老师兢兢业业律己精神及谦虚宽容的待人之道更是值得我终生学习!
其次,感谢一直陪伴在我身边的各位同学及好友。感谢我的好朋友衣芃在生活上和学习中给我的支持和鼓励,感谢我的舍友在各方面对我的包容和支持,感谢学长学姐在我遇到困难时为我耐心答疑解惑。还要感谢坚持到最后完成毕业作品的自己,感谢自己的努力和坚持。
此外,我要深深的感谢这些年来一直鼓励我、支持我、包容我的家人。感谢父母在经济上对我的支持和在精神上对我的鼓励,你们是我最持久的动力来源。
最后,感谢华南理工大学提供给我一个这样的学术、生活平台,帮助我不断成长不断蜕变,祝愿母校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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