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监管研究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在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也随之崛起,对我们的生活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电子商务的发展影响着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在电子商务的催化下,第三方支付也应运而生,服务于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其中存在的风险不仅会影响支付过程,而且有可能威胁到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因此,本篇论文针对第三方支付所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相对应的监管措施,以达到金融支付行业的稳定性就是本文的目的所在。本文主要想通过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角度入手,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特点以及行业整体发展情况等问题进行探究来以此拓展,进一步引出应对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模式以及利用金融手段的监管。另外,第三方支付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突破了传统金融监管的框架,其自身的风险性也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影响。为此,本篇论文对整个第三方支付的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对其所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以及给出针对现有的监管框架提出的科学监管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风险监管;支付模式

一、引言

伴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构成。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图1),2020年中国第三方综合支付的交易规模已经突破了280万亿元。

新支付方式的出现,必然会和传统的支付方式出现摩擦,同时,现有的监管制度也难以对第三方支付进行有效的监管。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来看,其中仍存在诸多的风险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不少的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洗钱和诈骗等,而这些问题对我国现有的监管模式和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为了推动第三方支付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的监管,这样才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我国的XX部门已经高度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而且还提出了要建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创新市场监管机制等。从XX出台的一系列文件来看,XX对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监管问题保持高度的重视,而这也体现出说第三方支付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对推动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已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图1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

75b3ddd312590248b1a4564ee76c7b2e  二、第三方支付基本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1.第三方支付的定义

第三方支付指的是电商实践中所衍生出来的一种支付模式,其在不同的语境中包含有不同种的内涵。而目前学术界对第三方支付并未形成权威的界定,综合目前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第三方支付指的是付款人通过非银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交易平台向收款人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支付模式。

2.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个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平台,而它本身的运作机构并没有受买卖双方的影响。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其国内交易业务使用了各种领先的技术手段,显著的增强了交易的稳定性。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独特的第三者身份,当买卖双方发生交易争议时,便能够更好地划定责任,并对双方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二是第三方支付提供了的服务让资金交易透明度更高,显著的提升了资金交易的安全性。

 (二)第三方支付的分类

1.网络支付业务

网络支付业务指的是收款者使用各种类型的电子产品,以公用互联网信息系统为网络平台进行付款请求,由付款机构向收付款人进行货币资金转账业务的活动,内容包括有线上和线下付款二类。第一,网上支付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的资金结算业务;第二,线下支付指的是扫码支付等。

2.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预付卡指的是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能够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者是服务的预付价值。最为常见的是超市购物卡以及商店的会员卡等,这些都属于预付卡的范围内。伴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预付卡的交易规模开始逐步减小。

3.银行卡收单业务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经由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与商家所签署的信用卡受理合同,当商家根据合同先受理商业银行卡并与持卡人完成商品交易后,再为商家开展贸易及资金结算业务的活动。传统模式中,该服务通常是线下进行的,也即是刷卡支付,付款端口一般为pos机具,付款的载体一般为由商业银行开放的电子付款机具端口。但后来伴随着互联网支付的出现,由原有的线下收单发展变成了采用无卡类型的线上收单,付款的端口进一步发展成为了利用网络录入信用卡的有关信息,而付款的载体进一步发展为网联端口的快捷付款界面。

4.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等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跨国消费分为境外线下消费、跨国转账汇款、跨国互联网消费三个渠道。而第三方支付中的跨境支付平台,就是跨国转账汇款三种的主要渠道之中,其他二种渠道依次是商业银行和专业的汇款企业。

  (三)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

1.支付网关模式

支付系统网关模式的研发较早,有研究论文声称这个模式是独立于第三方支付系统,是指其有了自己的运作平台,为系统前端的互联网商家和签约企业提供以订单交付为目的的物流业务运营平台,以及系统后端链接到各个金融机构的电子商务接口。由于这些第三方服务机构处在互联网与商业银行专网中间,因此能够维护与隔离商业银行之间的专用网络,是故可以称为支付网关。从整个流程上分析,支付网关模式就是一种将商业银行与签约消费者直接连接起来的虚拟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直接付款给商家,而第三方支付则为签约消费者创造了一种能够兼容多个商业银行付款方式的接口渠道。首先由用户选定产品并下订单,选定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点击并登录银行付款网站完成交易操作,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将用户的付款申请传送到相应银行,各商业银行按照用户的付款要求完成转账和付款操作,并将付款结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用户,商家获得付款结果后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采取该种管理模式的主要原因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要求“独立运营,自负盈利”,而付款金融机构由于业务收取问题、贸易安全性问题、对商业银行的依赖性提问等原因造成了发展限制。

2.信用中介模式

信用中介模式,又称非独立第三方支付。这个模型克服了传统付款方式中诚信不足问题,由交易各方都信赖的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作为服务保障,以提高在交易过程中的诚实信用。而信用中介模式中的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通常依靠于有能力经营和守信的强大母企业,它的产生目的主要是为母企业以及相关组织作为服务和保障。在具体的运作流程中,要求用户必须先到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登记帐号,并作为会员。消费者必须在与商店完成贸易订货以后,将货款付给第三方支付中间商,消费者在确定并接受货品以后,由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将货款付款给商店;否则,如果消费者不予同意,将货款退还商店,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货款再次退回给消费者。该种业务模型的运营商所掌握的客户数量较多,网络资源比较充足,体系设计也较为完备,信誉中间商的特殊身份保证了交易过程的完成,也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壮大。不过该种业务模型也面临着客户备付金的沉淀问题。

3.邮件账户模式

电子邮件账户管理模式,最指由个人用户通过电子邮箱实现网上在线支付、收取的方法。由于这个管理模式要求付款人与收款人同时都是第三方支付组织的用户,因此必须先创建帐号。最富有标志性的,就是有着全球盛名的、当今世界上较大的在线支付供应商——PayPal,在中国叫做贝宝。这个业务模式的交易非常简单,只需交换双方的邮件地址就能够完成网上支付,用户也无须打开网上银行功能,降低了银行卡信息在网络传输的风险。邮件服务系统也是一种通知体系,在用户接收邮件的同时也接受了货款。

 三、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分析

  (一)风险因素分类

1.法律风险

(1)主体资格不合法

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为购买各方提供金融机构间贷款交换的网络平台,其自身并不隶属于金融机构。但其通过开展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和累积了巨量在途款项的运作,已实际承载着商业银行资金清算和吸收存款的工作。依据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进行相应的支付业务,就一定要取得由央行核发的正规支付牌照。但事实上,以央行已注销的多项《支付业务许可证》和已查办多家支付机构的实际案件而言,目前市场上依然存在着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经营主体资格不合规的情形。

(2)业务责任不明确

第三方支付机构虽是线上交易的中介,且所进行的资金结算服务也和金融机构主营业务范围有所相似,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地定义它现有经营的服务行为是不是合规,而且在有监管漏洞的情况下,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职责范围也没有具体的划分标准。以支付宝来说,它尽管具有资金暂存职能,但当买卖双方之间出现了交易争议之后,它仅会实施冻结帐户操作,而没有对争议作出严格跟踪或协助管理,这样便产生了服务职责空缺,从而无法有效服务于客户。虽然支付宝在尽力减少争议产生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尝试,比如:推行“7天无原因理由退款”、“高信誉用户急速退款”的业务。但是,与此同时我国行政机关方面将强化立法监督,清楚划分整个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的职责范围。

2.金融风险

伴随着互联网消费的热潮,以及第三方网络消费组织的兴起,线下通过第三方支付的用户也将日渐丰富,而在第三方网络的消费体系内会形成巨大的沉淀资源。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通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其账户数量巨大的积累资金投入服务项目,其所带来的收益回报率也是十分庞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资金的逐利性也是不可以完全避免的,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通常通过大量积累资金投入进行高风险、高回报的投入服务项目,但如果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以数量庞大的积累资金投入进行高风险服务项目,且在出现风险的前提下对受损资金也无法进行及时合理的赔付,用户的权益也将遭受极大的损失。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中,部分用户往往故意利用网络的虚构性,进行错误交易,并以此进行大量投资套现,因此通过银行卡投资套现的情形也在现实中频频发生,非法客户往往采取自买自卖的方式将银行卡中的资金存入了第三方支付的帐户,并最后成功将该资金提现。这些非法套现的活动具有客观风险,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比如银行卡的非法套现将导致自身的征信得分下降,影响其日常业务的发展。另外,信用卡发卡方的银行卡服务也面临问题,从而影响中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3.信用风险

(1)买卖双方信用风险

购买各方的商品交易资金主要流转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尽管目前第三方网络平台上已形成了一些基于购买各方的资信评价体系。不过,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相对来说还没有健全,且缺少相应的约束制度。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了买家故意退换货、在下订货之后不交货,却又不尽快撤销下订货的情况。卖方直接出售假货的问题,使消费者产生无从接受心仪产品的诚信问题。从支付宝来看,在支付宝上出现的个人信用芝麻评价系统,实际上并不健全。即使通过单纯的录入个人学历或工作信息,或通过历史商品交易来评价风险,也缺少了必要的严格性。另外商业银行对资金风险也具有极大的主观,因此很难能利用有效的制度来加以防范与把控。

(2)第三方平台信用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种依托网络的虚拟支付平台,买卖双方使用该平台进行贸易付款是出于对该网络平台的信赖。但如果该网络平台违约,将导致巨大资金的损失。其中该网络平台违约主要分为:用户的个人信息泄漏和平台投资商携款潜逃。从用户的个人信息泄漏方面来说,当买卖双方在使用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付款时,上传了身份证、手机号、信用卡号码、家庭地址等大量私密信息,在网络时代,这些个人信息对电子商务平台而言,属于一个重要的目标用户资源。因此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有意出售客户个人信息获得巨大商业效应的考虑,将由于客户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巨大经济与道德风险不可估量。从携款潜逃风险来看,若平台投资者因个人信用差及外部融资风险过大等压力,或许会产生携平台资金潜逃的激进举动。

4.市场风险

(1)客户流失风险

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包括二种,一种是商户,一种是个性使用者。就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支付宝公司来说,这二种消费者群在应用支付宝的工作出发点上是不相同的。只有清楚理解客户服务的本意,才能更好的适应客户服务要求,从而达到对新业务上线和客户服务要求的充分结合。就商户来说,通过开设支付宝帐户完成收付款,一方面是希望获得交易过程资金使用的便捷与安全,从而获得更多消费者信赖,另一方面是希望通过支付宝可以获取更多的消费优惠活动,而这些优惠活动不但能够让商户获得更多消费者,还能够给支付宝导流金,从而留住新使用者。就个人用户来说,一方面通过支付宝方面希望提高交易过程的安全性与便捷性,另一方面希望从支付宝平台上获得其他收益,如:存入余额宝的当日收益等。如果支付宝公司在推进业务更新之时,忽视了老使用者最基础最迫切的需要,在上线新业务后可能会导致一些老使用者的流失。

(2)行业竞争风险

业界的竞争对手经营风险主要可以从二个方面分析,一方面是新加入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竞争对手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是为竞争对手开发了新服务的业界竞争对手经营风险。从竞争对手参与经营风险方面而言,由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不断开展,进入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门槛相对较低,所以更多的金融机构在发现了该业务的巨大蛋糕以后,完善其资格,在取得“交易牌照”以后进军第三方支付业务。于是越来越多的参赛者过来瓜分份额,给现有企业的经营增加了竞争对手经营风险,在选优或淘劣后,一些对业务发展没有紧跟趋势的公司会被迫出局,从而加剧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竞争对手经营风险。从市场竞争者推出创新型金融服务的产业竞争过程来看,第三方公司支付机构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为提高自己的用户竞争力,不断地对用户金融市场范畴进行细化进而精准推广创新型的业务模块,该业务细化应用领域逐渐被第三方公司支付机构新推出的专业性金融服务所占据,同时其他对手进入该应用领域的难度逐渐增大,从而使得金融市场竞争应用领域逐步缩小,角逐更加激烈。另外,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部分第三方公司支付机构也会做出过激的公平竞争手法,从而影响社会秩序,甚至危及用户资本信息安全。

5.操作风险

使用危险分成洗钱危险和信誉额度套现危险。其中就使用支付宝来说,洗钱主要包含以下二种情形,一类使用主体为黑客,使用盗取的支付宝帐户信息后,再对非法获得的资金实施洗钱;另一个运作主体就是试图掌握资本的人员,使用洗钱工具对不属于的企业资本实施不法占用。目前常见的信用额度套现方式分成二类,一类是使用银行卡套现,另一类则是直接就信用额度资金套现。以支付宝而言,是指透过将在支付宝上“花呗”和“借呗”所提供的信用额度予以套现,但并不缴纳资金或提取手续费的操作方式。

(二)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现状

1.监管的法律法规

近几年,由于中国对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业务风险监督管理制度的立法仍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中国金融监管体制也较西方国家较为滞后。在2015年,我国出台的《非银行交易金融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对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必须进行账号实名制登记,此举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对第三方支付的经营活动作出了又一次的严格规范。从总体上来看,尽管当前有关第三方支付监管的法律规范体系还在逐步的发展健全,但是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体制的发展完善却还有很大的距离,特别是当发生了严重风险事件时,监管机关往往也缺乏足够具体的司法规范来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且对于理赔方面也没有具体的要求,法律法规中出现的缺陷也往往导致了洗钱、套现、沉淀资金风险等仍然广泛存在。

2.监管内容及监管主体

(1)监管内容

目前,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资质审查方面,由于第三方支付市场是存在严格准入审批制度的,所有申请者都必须达到相应的一定数额的要求,从央行颁发第一批支付牌照开始,支付牌照的申请过程就被逐步完善,许多不合格的早期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已经被注销了资质;二是,第三者付款金融机构的备付金应当设立存款银行,将备付金交给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门,且付款金融机构可以在溢价商业银行开立储备基金的专用储蓄账号,其分行不能在此账号以外开立其他的付款帐户,并且,第三者付款金融机构也不能被允许私下占用客户的备付金,同时需要严格按照备付金帐户的总利息,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三是存款商业银行必须配合监管机关的工作人员做好定期报表,因为之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避开银联,直接和多家商业银行形成合作伙伴关系,逐步形成跨行清理的能力,增大了央行掌控资本流动性的困难,同时增大了洗钱、套现牟利、欺诈盗取金额的风险,故定期工作报告重点说明了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洗钱和套现等方面的问题。

(2)监管主体

由于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市场在2010年之前并没有明确监督管理主体,市场中出现了许多的不规范、不合规现象,而2010年以后中国中央银行将作为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的重要监督管理主体,将承担对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查以及对其运营情况的监督,因此中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就必须把中央XX与各地的监督管理力量加以统筹,并在严格分工的基础上,各自充分发挥自己的独特功能。就具体的操作程序而言,各地金融监管机关要在中央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当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具体的经营状况实施具体的检查监督,对于当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信息要做好常规的报告工作,但对发生的异常交易信息,在梳理总结之后进行了快速报告。但是目前的第三方支持的规范情况还不够完善,受到诸多原因的干扰。一方面,第三方的支持能够横跨众多领域、涉及多个主体。不过,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中国国内传统的金融行业之间既有所不同,也互相关联。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出于对各自利益的考虑,通过不断推出创新的产品和业务抢占市场,从而获得了更多客户。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采取不公平的竞争行为,由此使得第三方支付行业竞争越来越剧烈,也造成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逐步增加,凭借央行单一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出现了力度不够的情况问题。

3.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第三方支付主体法律责任不明确

第三方支付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可是当这些风险同时出现时,企业并不能建立起相应的处理机制。而上述问题中,最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并不清楚,而这种问题的出现将导致在法律关系中的特定参与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损害。由于面对各种风险,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对民事责任的履行做出具体明文规定,《民法总则》、《合同法》中针对民事主体间的法律争议处理条款,尽管能够带来必要的法律帮助,但内容却还不够全面,也没有针对性地处理在各类风险中各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问题,从而也就无法真正保障在第三方支付等各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对网络套现问题规制力度不足

第三方支付系统主要发生在高虚构性的网络交易中,而不法分子又往往会充分利用网络的高虚构性进行虚构交易,以便借此达成套现甚至洗钱的目的,对这种行为的放纵也将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正规社会秩序。之所以XX一直没有杜绝洗钱或者套现的违法行为,最大的原因就是非法分子利用的洗钱账号和套现帐号都没有监督性的帐号,这也是监管存在漏洞的地方。随着国家对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监管程度的提高,对洗钱和套现等活动的监督体系将会慢慢趋于完备,而针对通过互联网套现产生的影响,金融监管机关也一定要加以关注,因为套现活动侵害的不仅仅是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使用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严重破坏着我国的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因此,对监管机关要提高关注,并从细节上更加重视对套现活动的监督。

(三)以支付宝为例的风险监管现状分析

1.支付宝的盈利模式以及发展规模

(1)支付宝盈利模式

第一,缴纳广告费用和平台服务费。支付宝作为一家已经拥有了过亿用户的商业软件,不少第三方服务公司都看重着支付宝庞大的使用流量,于是不少第三方服务公司都会与支付宝合作,而这些第三方服务公司在进驻支付宝平台的时候,支付宝也会缴纳部分服务收费。在支付宝中的B2B贸易企业,水电交费、通信付费等这些业务,支付宝都要缴纳相应的业务手续费的。第二,金融性的投资。用户资金转入余额宝后,余额就显示相应的数字,而事实上,用户所投资的这部分资金将会被支付宝重新拿去投入,而支付宝也就是靠这个投资收益来获利。第三,通过花呗和借呗盈利。由于花呗服务只能在所有已经开通了花呗支付功能的商户中使用,而且在这些商户中启用了花呗收款功能以后,消费者在商户那边每消费了一元钱,支付宝平台就会按照固定的比率收取商家手续费。并且当用户在使用花呗逾期或是用借呗的时候,支付宝也会收到利息的,而这些利息也是支付宝的一个重要盈利方法。第四,所征收的交易费。支付宝对个别网站用户超出免费注册额度部分的表现会加收0.1%的交易费,尽管这百分之零点几的交易费用看起来很很少,不过由于支付宝的企业个人网站用户基数越来越大,这也在无形中间为支付宝增添了另外的总收入。

(2)支付宝发展规模

为扩大市场,支付宝通过减免转账手续费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用户。在该项优惠政策出台以后,支付宝又给阿里争夺了更多的使用者,即使那时的免费政策作出了调整,但是手机转账仍然可以享受免费的政策。从阿里巴巴公开的报告中可以看到,支付宝当前的活跃用户已经破十亿,在此背景下,支付宝开通了免费偿还信用卡业务,而后,该项业务又开始正常的收取手续费,但是前期所积累的客户,已经对该项服务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依然可以保证一定的收入。

2.支付宝在金融支付行业中的风险

(1)政策风险

随着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影响力的日益提高,受到了越发多使用者的相信与依赖。随着逐步发展开来的客户群,支付宝也借势上线了余额宝服务。不过余额宝服务在宣布上线以后,不久便招致来了中国证监会的监督触角,中国证监会通过有关行业规则认为余额宝现有的基金服务操作中存在着较大的业务审批问题,这将触发较大的政策监管风险。支付宝中的余额宝公司在和天弘基金联合从事基金营销服务时操作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办理好相应的登记以确定开展业务合作的合法性。在二者的长期合作中,实际提供基金销售服务的是天弘基金,而余额宝仅仅承担解决客户在该网络平台完成基金采购的资金结算难题,并因此缴纳了相应的中介费和网络平台服务费。这也便表明,余额宝并没有越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服务范畴从事其他基金销售业务。

(2)信用风险

卖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是指,卖家在购买网络收到用户订货后逾期发货、产品信息与实际不同等的违规情形;买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网络订货后不支付或不按时取消订货的交易违规情形,从而提高了支付宝的经营成本;支付宝平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是指,支付宝公司在收集使用者的账号、消费交易等个人信息后,由于未能及时将个人信息加以妥善保管,有心或无意间导致了用户个人信息泄漏的经营风险;受托银行信用风险,是指即使将托管银行的部分商业银行客户备用金存入央行专门帐户并受到央行监督,但托管银行由于本身运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资金或土地流转问题导致了交易清算延期,并存在着影响使用者体验的违约风险。

3.我国对于支付宝的风险监管

(1)信用风险的监管

支付宝主要服务于淘宝的网上支付,但现在淘宝店铺经营存在诸多问题,且由于购物网站的卖家很多,对销售假货并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只能靠顾客们自己去分辨。支付宝还可根据对其网络平台的留存数据信息加以分类,并对出现网络交易提问(客诉、退换货)数量较多的商户做出相应的市场消费者购买警示,而对于诚信严重不足的商户则可向淘宝提交并禁止其采用第三方支付业务,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另外,在支付宝中上线的芝麻诚信服务,经过对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金额、学位、年收入等相关方面的大数据分析,可以计算出消费群体的芝麻信用分值,并针对芝麻信用分值低下的用户禁止其开办蚂蚁借呗等业务,也是对买方诚信服务的有效管理。而对为了保护信息的考量,对商户的信息公开度也基本不保留。建议,支付宝相关方面也应该充分考虑面对信用额度较小的消费群体,在其发生大额消费支出时会予以相应限制,该措施虽然会影响到支付宝的实际交易量,但是却能够非常有效的减少买方信用风险。

(2)政策风险的监管

在XX政策管制的大背景下,促进行业公司的带头监督与相互监督。另外行业商会也必须担当起相应的管理工作,比如:解决第三方支付投诉争议、沟通第三方支付组织与地方XX部门或者企业内部的合作关系等求,并进行政策调整。与此同时,行业商会的第三方支付组织也要严格服务监管。

4.国外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监管经验借鉴

(1)X的风险防范对策

首先,XXX由于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已经划分到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从而不具有了企业的金融机构属性,所以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又被重新定义在货币服务的机构类型之中,也正是由于仅仅具有中介的特性,才让X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的沉淀资本进行了重新界定。其次,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立法更加强调功能监管,而且尚未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条例,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如果当前的法律能够应对,便用现有的法律进行解决,如果当前的法律无法解决,那么便会对当前的法律进行适当的调整,但是往往会优先从货币服务的层面进行考虑。

(2)欧盟的风险防范对策

第一,从第三方的金融机构诞生至今,欧盟XX始终把它当做银行机构来监管。欧盟还制订了许多法令,明确规定了第三方支付经营范围。但是在从事相关业务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要首先获得欧盟所颁发的金融牌照,否则便认为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关于对沉淀资金的监管,欧盟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专门用于沉淀资金的账户,并在其中存入足够的资金作为储备金。而这就可以确保风险发生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顺利的完成交易。

 四、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现阶段国内的风险防范措施

1.提高准入门槛

在规定出台之前,我国的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在总规模数量上已过百家,但水平却优劣参差不齐,部分网络平台对来自于金融市场的巨大风险无能为力对抗,客户利益也遭到侵犯。在央行重新设定了准入的门槛之后,金融市场再次完成了洗牌,部分的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由于运营能力不济,或者管理水平较低等而不得不淡出金融市场。

2.加强监管制度

确定了金融市场上推出的相关制度。在市场经济社会,优胜劣汰是一条很基本的规律,一旦金融市场上没有条件,又或者没实力面对巨大竞争,那就必须尽早撤出金融市场,这才是最佳的抉择。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手握沉淀资金,也掌控了大量商户的关键信息,所以其要想及时撤出金融市场,也必须对具体情况问题加以具体情况剖析,审慎而合理。

  (二)未来我国的第三方支付风险防控对策建议

1.提高机构自身监管能力

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要高度重视自身硬实力的建设,尤其是在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更需要加强对大数据的整合与分析,构建出一套健全的数据预警监测系统,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切实提升自身的硬件实力。第二,第三方支付业务与网络科技密切相关,其对于网络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加大。因此对于技术开发人员不仅要有过高的专业能力,还要有在经济、金融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切实提高整体素养。

2.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为了完善法律制度体系,XX要深入全面的了解行业逻辑,分析业务流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漏洞,并制定出相对应的条例对现有的监管进行完善。除此之外,XX还可以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合作,这也体现出XX对于规范市场监管的信心,鼓励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避免违规运营的同时,也对犯罪分子产生警示意义。

3.建立健全完善市场监督体系

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四大金融监管方式为统一金融机构监督、分业金融监督、双峰金融机构监督以及综合性金融机构监督,其中比较受到经济学家们青睐的为双元音监督方式。而我国对金融监管格局的改革方案也已提到了议事日程,通过此次对国有金融机构的整体改制,将原有的我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机关、我国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委员会,整合为我国保险公司监管管理机关,正是我国针对混业经营方式实行科学金融机构监督的尝试。同时通过将金融机构经营活动而并非以不同金融机构为对象实施统一监管管理,也能够防止因不同金融机构监管管理的侧重点差异、职责范围不确定,而导致金融机构监督的遗漏或者重复。这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前文所提出的XX监管协调沟通困难问题,政策制定者与执行机构意见不统一和监督主客体混乱等的现实问题。

4.推动多方协同共治

(1)发挥央行的主导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监督的过程当中要格外注意现场与非现场检验相结合的监督方法。一方面,要稳定发展已有的现场监管手段,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日常运行活动中按照合法规范开展业务,以保障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有序,以避免监管的真空地带,同时特别要重视跨省级的机构业务的发展,并根据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协调;另一方面,也要推进非现场检查的监控手段,以提高监控的水平,通过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交的各项运营信息,通过统计分析的技术手段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情况做出统计分析,从而实现全面监控。

(2)发挥行业自律的辅助作用

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第三方支付管理的基础组织,对公安机关领导部门、中国银联、地方XX金融办事机构等部门发挥协调的功能,但因为信息网络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革日新月异,而监督机构自身也不是直接参与到金融市场的发展变革中的,所以从监督机构发现新事物的产生过程和演变进程中发现了问题,到进而针对新问题提出对策的过程有一定滞后性,所以应尽量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构的功能,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构的建立,由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人士成为监管的先驱,结合监管过程中的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措施,这会更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稳健的发展。支付金融机构的自律组织必须建立自律准则,并采取自身检查、互相抽查等方法进行对自身的制约和自身的监督,而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的自律组织,则要逐渐责令内部成员严格执行第三方支付法律准则,同时形成有效的业务自律协议,对于违反自律协议的成员,要有内部的处罚机制,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5.加强XX外部监管

就一个第三方交易组织来说,其对规避政策风险的严谨性毕竟还不够,但完全能够建立行业内部的自律,以完成对行业的整体监督职责。就支付宝来说,支付宝公司成为中国现阶段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龙头公司,应该成为以支付宝为中心,与蓬勃发展的其余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组成产业联盟,共同申请产业组织,建立第三方网络支付产业的标准市场与规范体系,如:技术规范、安全标准、道德规范、服务标准等。并在XX政策监管的大背景下,完成对产业内公司的带头监督与彼此监督。

6.提高企业内部风险防控意识

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在XX加强金融监管的新形势下,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不断的开拓创新以谋求进一步壮大。在不断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要以守住市场风险为基线,以防止系统性风险为原则。积极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所制订的服务管理措施,例如商户实名制,并采用人脸辨识、机器指纹、定位科技、生物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和验证识别系统,以实现全面掌握的客户服务能力。在积极探索发展新服务类型和产品的同时,积极建立对经营风险评估制度,可采取重要风险指标数据、比较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等方式,以消除或减少各可能行业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新科技来检测经营风险的形成,并开发新技术以实现系统中对经营风险的自动感知,以及对病毒的有效辨识与拦截;积极吸纳高新技术人员,并组建专业的研究小组,对第三方支付系统可能形成的或己经产生的新风险加以辨识与排除,对某些可能的新型经营风险进行研究与有关方有效交流,并采用场景再现等方法,对新风险展开攻防与应对,把旧经营风险扼杀于摇篮之中。

  五、结论

第三方支付是在我国的经济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所快速形成的一种产物,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公众的生活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本文通过对第三方支付风险监管的研究,支付宝风险监管现状的研究:第一,支付宝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它对风险的管理以及对我国完善第三方支付风险监管具有非常显著的借鉴意义,而且也对电商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第二,从第三方支付风险来讲,第三方支付平台想要得到更加长远的发展,除了依赖于法律条例所带来的保障,还需要加强企业自身的防范,建立相对应的监管体系制度。第三,研究第三方支付的风险与监管,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安全稳定运行、国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所带来的影响不论是从经济领域还是社会民生领域都具有正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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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监管研究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监管研究

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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