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近年来,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因特网已经深入到各个产业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大数据技术应运而生,智能化的服务更加便捷了人们的生活,为人们带来更高质量的服务体验。同时,也为金融行业触发新的增长点和着力点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现在,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最方便快捷的金融手段,金融业互联互通,日常支付、交易、投资等行为方式的产生,使人们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网络金融科技的便利。互联网环境下,由于其低成本、超便携的操作特质,快速笼络了人心,使得金融网络化成为主流。但是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在为人们带来高效、便携的同时,也隐藏着一系列的金融风险,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未成熟,互联网金融在操作和管理过程中问题时有发生。所以本文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进行分析,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关于主体、人才、法律、监管等方面,提出一定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问题;对策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网络金融是新时代下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P2P、融资等多种商业模式,到2015年第三季度,已累计完成9万亿元的交易额,较去年同期增长38%,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发展迅猛,就是因为传统金融不能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在2016年“互联网+”金融峰会上,蚂蚁金服CEO说明了互联网金融的实质:网络金融面向的是全体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意识弱、收入不高的群体;利用网络和大数据技术,使得金融业的更安全、有效。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一方面得益于互联网用户规模的迅速增长,在2014年,中国的网民规模达到6.5亿,到2015年6月达到6.7亿人,半年增加5.7%,互联网用户规模的扩张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客户基础。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可支配收入每年都在增长,金融业的潜在顾客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其中不乏一些缺乏金融知识的人,这使得他们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务。但是随着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许多问题随之产生,比如:网络金融的发展主体受到冲击、法律监管不够完善、监管主体不够协调、人才发展后续动力不足,这些问题必须得到及时和妥善的解决,才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周颖姿.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探讨[D].湖南农业大学,2018.]]。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网络金融是一种创新的金融实现方式,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的开放性、改变了人们对传统金融的认知、降低了参与门槛、促进了整个社会的金融改革创新,给传统的金融运作方式带来了挑战。2014年,网络金融公司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随着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倒闭、卷款跑路,越来越多的人提出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因此,本论文的研究目标是:通过网络金融发展现状,对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解决发展主体受到的冲击、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主体不协调、人才发展后续动力不足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为网络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2.研究意义

加强金融监管,合理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文通过分析网络金融发展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为实现有效金融监管下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解决建议,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理论和相关文献进行阐述;其次,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发现互联网金融发展产生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对策。

本文的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其相关文献进行阐述;第二部分,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列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三部分,找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产生的问题,针对对传统金融主体的影响、法律、人才、监管主体四个方面分析问题;第四部分,针对每一个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四)研究方法与拟创新之处

  1.研究方法

文献分析法。本文在中国知网等各种网络平台上,广泛地查阅了国内外有关文献,并根据这些资料,认真地整理、研究、总结、把握网络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研究思想和研究内容。

数据分析法。本文通过分析数据来了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便了解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问题,并为此提出健康发展的对策。

2.创新点

本文从运营主体、人才、法律、监管四个方面分析了网络金融在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进而推动我国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一)理论基础

  1.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相融合形成新的领域叫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区别并不只是因为其使用的媒体不同,而是因为他们深知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本质,通过互联网等技术,让传统的金融业务具有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点。

网络金融并不是简单的网络与金融的结合,而是为了满足新的需要,在网络技术、移动技术等方面,为客户所熟知(特别是对电子商务的认可)。它是一个融合了传统金融业和网络技术的新兴产业。网络金融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它是一种以网络为基础,通过网络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来进行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兴金融业务。

 2.互联网金融主体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简称CB,是一种专门从事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贴现等业务。普通商业银行没有发行货币的权利,其传统业务以储蓄和放款为主业。

 3.互联网监管主体

对网络金融的监管主体而言,可以从分业监管入手,发挥银监会、证监会、中国央行等监管机构的职能,对不同类型的网络金融产品进行监管。

另外,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金融、互联网等相关法律和民法通则,制订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4.风险防范

风险预防就是对一项行为的各种可能后果进行预测,并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了预测,但是实际的后果却无法预知。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及发展现状

王靓(2022)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特征,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治理体系的一系列问题,并对治理体系的优化制定了有效策略。林禹希(2022)通过分析互联网环境下金融活动的特征和金融风险类型,针对互联网环境下出现的金融风险类型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从而为建立安全的网络化金融提出有效建议。李亚硕(2021)详细描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特征与现状,并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与问题进行了分析,接着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和对策,为其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周颖姿(2018)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和我国互联网金融在一定时期快速发展的表现,并分析了快速发展的原因,找出优劣势,根据此提出相关对策。王新培(2021)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和风险特点进行了分析,通过将我国监管现状和国外监管进行分析比较,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出了合理建议。刘剑(2017)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结合余额宝、众筹等较为常见的互联网金融管理案例,提出一定的监管建议。孙婧睿(2020)重点将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行对比,分析对传统金融造成的冲击,并对此提出解决策略。吴忠海(2021)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并为其健康发展提出有效策略。侯雪(2021)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及成因,对互联网金融与风险管控问题展开研究。季亚飞(2021)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操作、技术、运营、信用四方面的风险,提出了合理建议。

2.国外研究及发展现状

Jiayi Han(2020)就网络金融的风险预防和应对措施进行了分析,并就其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Jiayi Han.Risk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Internet Finance in China[A].Wuhan Zhicheng Tim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o.,Ltd..Proceedings of 4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Education,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EMEHSS 2020)[C].Wuhan Zhicheng Tim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o.,Ltd.:武汉志诚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0:3]]。Hanjun Li(2020)从制度、技术等方面对网络金融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从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Hanjun Li.Internet Financial Risk and Prevention Analysis[A].Wuhan Zhicheng Tim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o.,Ltd..Proceedings of 3rd Guangzhou International Forum on Finance(GZIFF 2020)[C].Wuhan Zhicheng Tim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o.,Ltd.:武汉志诚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0.]]。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

截止到今天,我国的网络金融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2005年以前是第一个阶段,商业银行把业务融合到线上,在互联网进行交易,实现了金融业的互联互通。这是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例如,1999年九月,招商银行正式上线,在我国推出了第一个名为“一网通”的网上银行,自此,金融电子化业务步入“一网通”的时代。第二个阶段是从2005年到2011年,互联网支付、网络小额贷款、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逐步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这是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2007年8月,中国第一个P2P网上贷款平台诞生于上海,2011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到现在,在我国,网络金融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纷纷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消费金融等新兴金融领域也在迅猛发展。这是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比如支付宝于2013年6月推出了“余额宝”的帐户余额增值服务;同年7月,“信用卡管家”推出了货币资金网上购物;8月,微信支付;2014年3月,拉卡拉“手机收款宝”诞生,使小微商户的收单业务步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梁梦婕.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及监管对策分析[J].今日财富,2021(19):19-21.]]。

尤其是2017年起,互联网融资增速明显加快。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第三季度全球互联网融资金额达到512亿美元,环比下降10.6%,同比增长50.1%,融资笔数为4727件。

413fbc5c13363a45837e5697ea64ee35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信息化时代的代表,是面对小微客户群体的产业,客户范围广,可实现服务链条长。以大数据为核心,极大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它主要面向个体和小型企业,并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庞大的客户群。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由于系统规模大,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因此损失了大量的小型企业,降低了客户的资源。但是,网络金融存在着监管体系不完善、客户信息泄露等问题。然而,由于网络金融在效率、便捷等方面的优势,使得其在国内的商业银行中也是一只“拦路虎”。到目前为止,网络金融行业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吴忠海.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J].财经界,2021(25):45-46.]]:

ac563f031c857ebb7a306d3ebf01b9b6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问题

  (一)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冲击

  1.冲击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

(1)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银行利用自身资源进行赢利业务的一种资产,即将从存款人和同业组织中吸收的资金投入到资产经营中,例如贷款、同业投资、债券投资等。网络金融平台拥有独立的网关,利用金融大数据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降低了贷款要求,降低了门槛,简化了操作,简化了交易流程,大大提升了操作的效率,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小企业和个人用户前来放贷,造成了一些客户流失、客户基数下降、业务规模缩小。据统计,2018年12月底,网络金融平台的放贷总额已达136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4%,较去年同期增长0.8%,发展迅猛,抢占了很多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银行很难获取存款,对商业银行的信用体系和资产端业务都造成了威胁。

(2)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从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客户那里获取资金,并为其提供资金来源。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理财观念、理财习惯也在不断地改变,人们也会按照网络的使用习惯来选择相应的理财平台。由于银行之间的交易是要收费的,而且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收手续费,也不需要支付,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这种趋势正在蚕食传统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尽管网上支付平台需要在银行开设银行帐户,但由于网络支付平台自身存在着巨大的资金损失,因此必然会导致银行存款业务的资金来源出现问题。同时,网络货币基金的发展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领域的竞争能力有所下降。以余额宝为例,国内最大的一只货币基金,其收益比一般的银行存款利率要高得多,这使得个人更倾向于把自己的钱放在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产品上,从而降低了客户资源,造成了大量的储蓄资金损失,对银行的债务业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3)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除了利息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它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由银行提供的中介或代理服务,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为银行创造非利息收入。在网络金融中,第三方支付可以为用户提供多种个性化、鲜明的服务,从而吸引了众多的个人用户,从而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此外,互联网金融为顾客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其多种理财产品不断创新,深受年轻人青睐,而其利用大数据,降低资讯不对称性,更方便透明地与顾客进行租赁、融资等交易。而其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对传统的金融业务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极大地增强了其在金融领域的竞争能力。尽管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数量众多,但由于其服务效率相对于网络理财来说要低,且操作过程复杂,致使大量客户资源流失,对需要用户粘性的中间业务产生冲击,迫使传统金融升级与更新。

  2.冲击商业银行的地位

(1)主导地位

作为国内金融市场中一个举足轻重的组织,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近年来,随着网络金融平台的不断发展,传统的金融业务模式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网络金融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很多地区,逐渐取代信用卡、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从而增强了资金的利用率和流动性。它不需要填写纸质资料,以低廉的价格和简便的运作模式,能够满足人们对快速生活方式的需要,从而削弱商业银行的顾客基础,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

(2)中介职能

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承担着金融市场的中间环节,许多传统的金融产品的代理和销售都被我国的商业银行所垄断。但是现在,随着第三方支付、网络金融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它已经破坏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并削弱了其中间环节的作用。现在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渐倾向于通过网络支付,一些地方甚至不用现金交易,这就造成了银行中间商的数量下降,而且网络支付结合了银行卡支付方式,降低了交易成本,提供了增值服务,从而为传统的金融服务积累了大量的顾客,也带来了大量的“回头客”。另一方面,由于采用了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使得企业的风险资本问题得到极大的降低,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方案,从而降低了银行的资金收益,从而影响到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孙婧睿.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全国流通经济,2020(04):154-156.全国流通经济,]]。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渠道不够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目前国内互联网技术风险、平台风险、运营风险相比,其风险主要体现在制度滞后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由于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速度极快,金融创新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的网络金融还处在起步和发展的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还存在着滞后的问题。证券、银行、保险、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在个别条款上已经有了明显的滞后,甚至有一些操作上的瑕疵,不能适应金融风险的监管。因此,在法律风险中,存在着法律适用风险和交易主体权力、责任和利益边界不清的问题。一方面,在交易过程中,双方都有较大的盲目性;另一方面,网络金融的虚拟货币在违法和不合法之间的界线上很难区别,同时也存在着法律上的空白。这就造成了有关部门和个人利用法律漏洞,冒着搭顺风车的风险,从而使网络金融风险积累、交叉并延伸到其他金融领域。就我国来说,要想迅速解决网络金融的健康、协调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必须加强网络金融的立法。比如,用户的隐私和实名认证的冲突等都会给网络金融带来更大的风险。

法律法规供给不足。金融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制的支持,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产业在现代经济进入互联网时代所表现出来的新实现方式,更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但是,纵观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互联网金融治理仍存在基本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供给不平衡等问题。有些理财产品,游走法律边缘地带,一不留神可能就触碰法律高压线。

作为新发展起来的行业,互联网金融缺乏真正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模糊、落后的立法是很难对交易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的。比如网络借贷,由于先前并没有严谨、合适的法律进行监督管理,导致一些平台“钻空子”,给了它们可乘之机,进行了“高利贷”、“套路贷”,然而如今我国对此进行重视,陆续颁布治理法规,加强了对平台的控制,这种现象明显反映了由于法律不够完善而产生金融风险。而且,在网络金融中,所有的交易都是以电子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经济上的争议,或者是权利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很可能会影响到双方的利益,从而影响到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由于线上交易对于交易信息的确认不够完善,并且数据容易被篡改和窃取,很多居心不良的交易者能够捕捉到这些网络漏洞并加以应用,从而达到一些非法目的,如洗黑钱。另外,由于线上交易属于新兴产业,国家对于网络金融交易的法律文书要求不够明确,各国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统一。因此,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会引发一些法律风险[[[]侯雪.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管控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1,24(16):50-51.]]。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不协调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产品的创新、业务的创新和业务的交叉不断扩大,一个创新产品的运营必然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监管的真空和重复的监管。比如余额宝,支付宝要把资金转入余额宝,那就得由央行监管,至于转到余额宝,就得由中国证监会和央行监管了。但是,这种做法会增加网络金融的沟通和协调成本,增加监管成本,降低监督效率,进而影响到网络金融的效率。除了各监管机构在金融业务监管方面缺乏协调外,基于互联互通金融技术性特征所设立的监管机构也存在着不协调、职责模糊等问题。技术上,国家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总局等部门,对网络金融、信息安全、新闻宣传等方面进行监督。但是,由于缺少三种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资源和成本不同,监管责任缺失,导致各部门在发现问题或风险时相互推诿,导致监管效率下降,带来新的风险[[[]王新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7.

(四)互联网金融人才后续发展动力不足

智联招聘曾公布的《中国银行金融业薪酬趋势和人才留任》报告指出:目前,网络金融人才非常紧缺,有些银行为了招揽高管,开出了两倍的工资。网络金融行业的工资很高,这不但体现在高层,甚至连基层员工也一样。以宜信为例,目前宜信在智联招聘上就理财经理的薪水已经开到8000以上。而速途研究院的薪酬报告显示,互联网行业中,薪资待遇最好的产品经理其工资水平也才达到7372。

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待遇水准之高,源于行业对人员的需求。根据速途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中国互联网行业薪资报告》显示,在行业招聘TOP10中,互联网和金融业的招聘需求分别排名在第一位和第五位。而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和网络思维的结合体,需要具备传统金融的专业知识和网络思维方式,虽然在人员的总体需求量上并不突出,但是由于其特殊的用人需求,导致市场的供给严重不足,空白点较大。

在金融业,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人才的培养是最重要的。随着移动互联网不断深入传统的金融业,“跨界”和“创新型”的金融人才日渐稀少。在第十三次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会上,记者了解到,传统的金融业人才流动性很强,而新兴的网络金融产业却普遍缺少产品开发与风险控制方面的专业人士,“一人难求”成为一种常态。

传统的金融产业缺少专门的人才,而网络金融的发展则呈现出“一人难求”的局面。“新产品研发、网络推广、风险控制等领域的专业人员都很紧缺,我们公司一直在找不到合适的人才。”金融行业的猎头顾问华先生表示,整个互联网金融产业都面临着人才短缺的问题,现在从事网络金融的人,大多都是从传统的金融、电子商务领域转行的,他们缺乏网络思维,很难适应新形势,新的金融产品,优秀的人才供不应求。

“网络金融是一个新兴行业,现在很多公司都在摸索,缺少有经验的人。”华先生,一家专门从事财务行业的猎头公司项目经理,华先生对记者表示,在招聘过程中,很难对一个人的实际能力进行检验,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才能确定他是否适合公司的需要,这就给金融领域的招聘带来了更大的困难。而且,现在的网络金融公司,大多都是采用传统的融资方式,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能力投资新的项目。

培训工作的落后,使金融行业的人才危机更加严重。香港财政学院的执行院长张奕敏表示,因为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提供与社会相适应的金融课程,所以很多大学的财务专业都很落后,而他们所培养的学生也无法适应新的金融环境。

 五、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问题的对策

  (一)商业银行融入互联网

  1.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

在“互联网+”时代,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遵循新的发展规律,将自己的金融服务融入互联网,建设网上银行、构建网上银行体系、探索互联网业务发展之路、将线上和线下交易深度融合、开设网上支付平台等网上金融平台。同时,通过与网络金融平台的协作,扩大客户资源,特别是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推动与客户的资源分享和渗透,为用户创造一个参与分享价值、降低经营成本、降低系统风险的机会。同时,通过网络金融平台,可以将支付、融资、贷款等金融服务整合为一体,构建“一站式”的金融平台。以弥补网络金融业务涉及面不全面的缺陷,与网络金融平台进行互利双赢,实现行业升级,实现稳定的收入增长。同时,公司还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本管理优势,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为个体和小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付服务。建立多样化模式和高服务效率的网上银行,以提高用户粘性,拓展用户群,巩固自己在金融领域和支付领域的优势。此外,通过与国外银行的合作,可以借助其外汇业务的优势,将线上的丰富的客户资源导入到网上银行。让国内商业银行在行业变革中立足,从容应对网络的冲击。

  2.健全信用制度,加强风险控制

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和客户的信息安全还不够完善,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通过强化风险管理手段,改进风险管理技术,构建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来广泛搜集客户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建立征信系统,建立“黑名单”。同时,对贷款的流向进行监控,以避免出现虚假交易、欺诈和套现,降低信贷风险。此外,还要注意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维护用户的个人隐私,营造一个安全的网上交易环境,降低法律风险。同时,推出信贷衍生品,以吸引消费者到银行理财平台,提高用户的粘性。

 3.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互联网技术团队

“互联网+”时代,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制度缺陷、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升级,必须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要培养具有高度专业性和高技术水平的网络技术队伍,就必须要有自己的特色。从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利用大数据和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理财方案,从而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监管是网络金融市场中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它可以限制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从而建立一个更加和谐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需要细化制度规范,对不同互联网金融领域和主体进行法律法规监管,对于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问题进行预警,使得法律发挥内容更加健全,保护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建立法律长效机制。首先,加强基础性法律建设。根据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模式,修订、更改基础性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提高立法的专业性、权威性、针对性。比如,为解决法律法规相互冲突问题,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引导互联网金融众筹活动合法有序开展,修改《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关于公开发行、发行人数上的规定;结合当下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及时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切实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完善征信法律、网络信息保护法等。重视互联网征信管理,将其纳入行业内部法律法规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征信制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征信环境。针对互联网交易活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通过效力性或强制性规定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础网络安全防范能力。最后,加强互联网金融软法建设。重视互联网金融治理体系中软法的作用,要在合法发展的基础上,鼓励业内企业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软法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原则:制定程序公开公正、内容合理合法、与硬法对接顺畅。

加速建立和健全有关的法律制度,消除对社会经济的不利影响。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几乎对现金支付产生了毁灭性的影响。伴随着银行业的稳步下滑,在线交易的支付方式也在不断发展。信用操作的门槛正在不断降低。目前,我国在规范借贷行为方面还存在立法滞后、监管缺失等问题,亟待完善。事实上,许多点对点借贷平台通过收费等方式变相敛财,很容易演变为高利贷,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鉴于此,XX应尽快对相关行业进行规范,并在法律上予以完善,加快相关法律的修订进程,以免类似漏洞再次发生,侵害民众利益。

 (三)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

  1.行政监管主体

(1)坚持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责任

网络金融涉及的范围很广,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在网络金融的各个形态逐步清晰的今天,必须对其进行职能化监管,并按照其所从事的行业特点,进行分类监督管理,明确职能与责任。《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网络金融的主要类型和对各个类型的监管主体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责任。

(2)完善中央到地方纵向监管体系

在此基础上,加强网络金融监管,必须明确地方XX在其管辖范围内的经营管理职责,增强其防范风险的能力。在网络金融运作中,如果发生了风险事件,最终的处理仍然是由当地XX来完成,因此,要将其纳入到监管系统之中。在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地方XX对网络金融的监管职责,厘清监管的领域和范围,使之与中央之间的关系更加合理,以防止监管缺位、重叠,真正发挥互联网金融从中央到地方纵向监管体系的作用,提高监管效率。

(3)加强监管主体之间沟通协调

产业监管是保证我国网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既要防范网络金融的风险,又要加强对网络金融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重叠等问题,从而导致“公地悲剧”,必须建立由中央银行牵头的多方协调机制。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和协调机制,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执行。加强各监管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首当其冲的就是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就网络金融平台运营的有关数据和风险分析信息交换,以便协调各方的监管意见和实施。其次,要加强司法、业务监管、各行业协会等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控制。最后,强化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垂直监管,多层次协同监管,完善监管政策,确保网络金融健康、平稳发展。

 2.行业自律主体

(1)成立行业自律协会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在网络金融发展的进程中,行业自律机构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行业自律组织具有广泛而灵活的特点,其设立可以为XX管制与自由发展提供一个灵活的缓冲空间,从而避免了干预的错误,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互联网的发展,进而使得互联网金融依照市场规律健康发展。鉴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当前监督管理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因此,构建和完善行业协会是当务之急,可以适当地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补偿XX监管的缺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国内第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但须注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还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发挥它的作用,不要让它变成监管部门的“白手套”,要让它成为非会员企业的代表,不能丧失其法律主体地位。

(2)完善行业自律公约

行业自律管理在自律组织成立之后,必然需要完善相关的规定准则。其中包括有关行业的一些法规、行业发展方向和准则、机构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对行业现状的细致调研和充分掌握,各行业的相关部门可以加强沟通,在领头企业的带动下,吸取经验,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寻标准,为行业发展创造更加健康美好的氛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至今,已经制订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对会员进行自律管理,《公约》包含会员自律管理、公约执行、违约处理三个方面。其次,从公司治理、消费者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反洗钱、技术安全、竞争机制、信息共享、国际交流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公约》的出台,更加推动了产业间的交流、技术创新、产业协调、产业协调发展、产业竞争机制、促进企业有序竞争、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3)加强从业机构相互监督

随着我国网络金融行业协会的逐渐成立,相关的行业自律规定准则也逐渐形成,国内的网络金融行业自律管理也逐渐形成了一个系统。然而,仅仅依靠行业的自我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想真正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就必须倡导相关部门相互监督。往往竞争者才能发现对手的漏洞和业务风险,因此加强各平台间的相互监督,可以有效发现和识别风险,从而能及时有效地防范风险。

(四)培养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

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都受到国外的信息技术的制约。因此,必须加强网络金融的科技研发,加强网络金融的科技创新,加强科技研发,完善密码技术,加强安全防范,增强风险控制,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互联网金融公司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议高等院校增设互联网金融类学科;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培训,应把互联网金融列入教育培训的内容,普及互联网金融基础知识,不断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规律;吸引国内外高科技人才,推动高素质的互联网金融队伍建设。

要实现网络金融活动的风险控制,必须要有一批优秀的金融机构人才,他们是网络金融活动中最重要的风险控制力量,是保证网络金融活动安全、可靠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提高网络金融活动的风险控制效果,有关部门需要着重关注对于金融机构人才的挖掘和培养,重点在于加强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和专业能力的提高。第一,应强化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不只是理论知识,实践过程更为重要,先熟悉并掌握金融方面的新兴知识和新兴技术,继而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从而为网络金融的持久创新发展作铺垫。第二,还应注重对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态度和专业技能的测评和考核,以此作为人员职称评定的参考标准,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让他们能够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从而有效提高金融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结论

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活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风险管控水平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XX相关部门应该主动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和需求,不断发现和寻找问题,从而进一步培养相关人才,优化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从而实现对网络金融风险的合理管控,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周颖姿.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探讨[D].湖南农业大学,2018.

[2]Jiayi Han.Risk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Internet Finance in China[A].Wuhan Zhicheng Tim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o.,Ltd..Proceedings of 4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Education,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EMEHSS 2020)[C].Wuhan Zhicheng Tim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o.,Ltd.:武汉志诚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0:3

[3]Hanjun Li.Internet Financial Risk and Prevention Analysis[A].Wuhan Zhicheng Tim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o.,Ltd..Proceedings of 3rd Guangzhou International Forum on Finance(GZIFF 2020)[C].Wuhan Zhicheng Tim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o.,Ltd.:武汉志诚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0.

[4]梁梦婕.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及监管对策分析[J].今日财富,2021(19):19-21.

[5]吴忠海.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J].财经界,2021(25):45-46.

[6]孙婧睿.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全国流通经济,2020(04):154-156.全国流通经济,

[7]侯雪.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管控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1,24(16):50-51.

[8]王新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7.

[9]袁垚.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发展[J].大众标准化,2021(15):221-223.

[10]刘剑.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及监管对策[J].经贸实践,2017(06):107.

[11]王靓.互联网金融治理体系与优化策略建议[J].上海商业,2022(02):70-72.

[12]季亚飞.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风险研究[J].财经界,2021(20):7-8.

[13]李亚硕.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商业文化,2021(34):35-36.

[14]林禹希.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风险管理[J].商展经济,2022(03):79-81.

[15]徐铭,杨远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J].大众投资指南,2021(14):21-22.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价格 ¥9.90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9日
已付费?登录刷新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1158,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79626.html,

Like (0)
1158的头像1158编辑
Previous 2023年11月19日
Next 2023年11月19日

相关推荐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