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也在加速与互联网的融合,由此产生了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和传统的保险营销模式不同,主要以互联网作为媒介的保险影响模式,服务更加快速便捷,同时处理理赔更加方便,提高了保险的营销效率,降低了保险的成本,从而有效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相关政策逐步完善,互联网保险的规模不断增加,尤其是其中的场景化保险产品发展尤为突出,行业整体呈现群雄逐鹿的局面。但是,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依然呈现出信息安全缺乏保障、互联网保险产品结构过于单一、网上销售流程不成熟服务功能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和消费群众认可度不高等问题。因此,应该不断加强互联网技术安全研究,不断对互联网保险产品进行创新,完善网上销售流程,改进保险公司服务,加快网络保险立法步伐,加大互联网保险宣传力度。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营销模式;保险费用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互联网保险和传统的保险营销模式不同,主要以互联网作为媒介的保险影响模式,服务更加快速便捷,同时处理理赔更加方便,提高了保险的营销效率,降低了保险的成本,从而有效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保险的结合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发展趋势。目前互联网保险公司越来越多,投保的客户也随之增加,从长远来看,互联网将引起整个金融行业的变革,使保险行业真正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保险是金融行业的新宠,不仅转移了风险,而且完善了我国社会监管的功能,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已经非常多的公司认识到了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重要性,这也促进了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不断进行创新和完善。但是,从整体发展来看,我国互联网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发展速度和国外相比比较缓慢,面临着很多挑战,因此互联网发展必须明确路线,消除发展障碍,提高互联网发展的能力。本次研究对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情况进行探讨,首先分析了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然后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对于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所帮助。
(二)研究意义
网络保险与传统保险的推销方式相比具有很多优点。首先客户能够通过网络平台对比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保险费用和受保的权益都可清楚明确的显现出来,避免传统保险销售过程中责任不明等诸多弊端,极大地降低了保险的退保率。同时依靠网络信息传播的高效率使保险的办理、服务、理赔过程更加快捷,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然而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发展时间较短,因此网络保险的普及程度还很低,再加上缺少相关政策的扶持,人们对网络保险知之甚少,因此与国外的网络保险业务相比差距明显。分析研究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状况,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十分必要。
比较我国网络保险和国外互联网保险的差异,找出我国互联网保险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国内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基本战略,逐步规范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市场具有中重要的意义。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文章主要研究了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现状,首先对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现状进行全面地剖析,阐明了我国互联网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笔者的一些见解和解决策略,全文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章引言,该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向、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意义,并着重突出了本文的创新思维。
第二章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该部分主要讲述了什么是互联网,介绍互联网技术的理论相关知识,以及互联网保险的基本定义。
第三章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主要从场景化保险产品快速发展、互联网保险规模、相关政策以及行业竞争激烈程度进行了具体分析。
第四章互联网保险发展暴露的问题,主要的问题集中于网络信息的安全性,互联网产品结构的单一性、网络服务的功能较少,网络销售的流程成熟度不高。相关法律和规范的欠缺互联网保险监管的不到位等问题。
第五章关于促进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办法,就前文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最后,研究结论。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1.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通过查阅和引用相关文献搜集研究对象的相关信息,对已有文献进行归纳总结,结合自身的研究与思考得出基本的研究结论。通过引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通过浏览各大保险公司的网站和中国知网搜集查找相关文献资料,作者对搜集的有关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文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归纳整理,获得了相关发展的各类数据,基本总结出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客观现状,并保证了论文的科学严谨性。
(2)经验总结法
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此次研究通过分析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有利于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
2.研究创新点
国外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比较早,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体系,也有很多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在发展过程中进行借鉴,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提出了对策中,对国外的发展对策进行借鉴,吸取发展经验,使分析更加明确。二是对内容进行了创新,在研究中对互联网保险发现的数据进行了更新,全面分析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实际情况,了解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因此更加具有说服力,同时对于研究的数据进行更新,让研究的成果与时俱进。
二、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一)概念界定
1.互联网保险的概念
所谓互联网保险其实就是网络保险,网络保险与传统保险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这一保险的办理手续是通过网络实现的,网络保险的功能模块体现在信息咨询、设计保险计划书、网上投保、网上缴费和保单查询等几个方面。其概念比较广泛,保险的类型繁多,发展前景广阔。互联网保险以传统保险的模式相比更加灵活,给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客户能够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保险公司。或者选择某家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在选择过程中确保保单的内容、保费也更加的公开透明,使客户在享受更加贴心的服务同时,也能够保证客户的权益。保险与网络的组合,极大简化了保险办理的手续,咨询等相关流程都可以在网上完成,提高了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了信息的透明公开,从而为客户提供了更全面的服务。
2.互联网保险的特点
(1)交互性
传统的保险是一对一的模式,但是却存在很多不足,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比较晚,国民不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再加上代理人员的专业性不足,专业知识水平低,因此总喜欢采取硬推销的方式去销售保险,因此民众反抗比较强烈,很多人对保险都非常抵触,所以造成我国大部分民众对保险缺乏信任。而通过互联网保险,人们能自主了解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价格更加的公开透明、方式也更加的便捷。客户在投保时可以选择的范围更大,客户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保险,全程由客户自主选择,使保险公司与客户间建立良好的沟通,从而能够真正满足客户的需求。
(2)人性化
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据掌握一些有效的数据,更容易获取更多的客户信息,随时了解到客户的数据信息,利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合理的设置保险产品和保险理赔程序,使保险业务的更具服务型,保险人和投保人通过互联网建立直接沟通渠道,不再通过第三方联系,防止沟通中造成的信息传递的错误性,消费者能够更准确的知悉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使保险销售更加人性化。
(3)经济型
传统保险是一对一的销售形式,这种方式会造成人力与物力的浪费,造成销售成本过高的现象,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保险,能够有效地将销售费用降低58%-71%。在我国存在保险销售人员专业能力较差,保险佣金较高的现象。客户能够享受的保险服务很差,直接限制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但是在互联网平台,其维护成本低,降低了客户对保险代理人的需求,使佣金减少,而且销售过程中的其他费用也相应的降低,提高了保险企业的经济收益。
(4)高效性
传统保险在销售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讲解,保险的门槛低,因此销售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但是互联网保险可以24小时对客户提供服务,通过网络也能全面了解产品的信息,还可以进行对比,同时省去了代理人的中间环节,节省了很多的时间,提高了理赔的效率。
(二)理论基础
1.长尾理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生了一种新的理论长尾理论,是由克里斯·安德森提出来的,主要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商业模式进行了研究。人们通常对正态曲线的开头比较关注,然而一般问题都产生于尾部,对曲线尾部进行分析需要花费人们部分注意力所以很容易被忽视。该学者认为,那些尾部产生的能量与头部相比相差不大。通过采用互联网技术,民众可以将少部分精力放在头部,网络渠道运用尾部的能力超过头部,在网络影响下,一些实力较小的企业爆发出较强的动力。长尾理论也在保险行业进行应用,通常保险企业更加会注重对收益较高而且回报高的这种长期的险种,对于短期险种并不会投入很多的精力,因此这类保险承担的风险范围比较小,没有很多的受众,保费比较低,利润空间也比较小。但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这类保险的关注度提高,降低了保险的消费门槛,提高了需求量,成本了保险行业新的发展契机。
2.协同效应
Hermann Haken于1976年发表了协同效应理论,该理论又被称为1+1>2理论,指的是在某类群体中,公司或公司中的不同阶段,依靠相互协作可以实现对公司资源和业务的共享,与其独立运营相比,收益更高。在互联网平台发展保险业务,不仅仅可以拓展业务,同时利用协同效应,可以提高平台的发展边界,提高平台的发展潜力,这也是互联网发展的根本。
(三)文献综述
1.国外文献
其他国家学者在研究互联网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研究:一方面研究了互联网保险的含义。Flanigan TD(2003)研究互联网保险后指出它的含义为保险企业借助电子商务或互联网技术实施保险推销的一系列活动。另一方面探究了互联网保险的优势。Molyneux Jacob(2010)认为,由于互联网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此基于互联网的保险也不具备这方面的局限性,可以全天候为客户提供服务,扩大了交易的范围,促使交易期限变长。Markets(2010)指出在国外,保险电子商务开始的比较早,网络保险发展相对完善,在用户的数量以及普及率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是网络保险开始的带领者。
2.国内文献
在互联网保险的界定方面,方华的观点为互联网保险指的是保险企业或互联网保险中介通过使用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对保险运营经济行为进行支持的活动。易珊梅(2014)指出他对互联网保险的理解,认为互联网保险指的是以网络为前提,使机构基于互联网为根基,对公司内外部的网络管理进行实现的过程。首先,借助互联网技术将经营前期的邀约、要约邀请,中期投保、核保、承保等业务进行构建,同时实现保险后期的查询、变额更改、理赔等售后服务全流程线上经营模式;另外,将企业全面信息化加以实现,其中有信息化对内部人员进行管理,构建保险公司、客户、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等全方位的信息交流机制。
曹维阳(2011)指出,互联网保险的优点在于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的优越性提升对客户的服务品质,出具更为完善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资料,借助互联网保险机制提升人员的反馈制度,购买人员还可以不记名地在线上对公司进行业务询问。
王燕等(2015)学者专门研究了互联网保险在业界的发展,并认为国内不具备完善的互联网保险行业监督制度,同时当前的相关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通过引进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出具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选取大规模保险企业的业务为案例,分析了这一行业目前的发展形势,同时讨论了互联网行业的运营模式,并对该行业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加以预测。
袁峰等(2018)学者为了研究互联网保险的未来走势,基于因子分析法和结构方程模型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人身险投保意愿加以研究并探讨了影响其的要素,可以促进投保意愿的因素有感知有用、人身险特性,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的为感知风险。并指出可以促进网络人身保险投保成功率的要素为:加强民众对互联网保险的了解,对互联网平台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增强保险企业对差异化保险产品的定制能力。
彭娟(2018)认为多个要素的存在会阻碍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例如商车费改、不断严谨的监管制度,单一化的产品,较高的电商依赖性,重销售,轻服务的营销模式。鉴于这种状况,企业需要对售后服务进行扩展,推出差异化费率、丰富保险产品的层次,提高寿险期交业务的比例,对不同销售渠道的关系进行优化配置。
三、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一)场景化保险产品快速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其需求也在发生改变,频率增加,呈现碎片化,为了更好的满足这些需求,因此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种类也随之增加,为了更好的去满足顾客的需求。一些新兴的保险类型应运而生,例如“运费险”及“恋爱保险”等等,这些保险都产生于客户需求。保险公司会根据社会的热门问题和现象设计保险产品并进行销售,这种因人而异的场景类保险占互联网保险的75%以上,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场景对于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相应的场景,那么顾客也就不会去寻找这些保险产品。在未来的发展中,保险公司还会根据顾客的需求来设计嵌入某一种需求或者某个环节的保险产品,不断进行创新,从而在产品的设计上有所突破,在营销上也有所区别,相比传统的保险行业,互联网保险场景化有了很大的创新,给客户带来了完全不同的体验。
(二)互联网保险规模不断增加
在互联网时代,金融行业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但是金融行业同时也在利用互联网,图3-1是我国目前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情况,在2015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企业有110家,在2017年有所下降,为117家,在2020年达到134家,虽然有增加的趋势,但是增加的幅度比较小。从保费收入来看,2015-2016年保费呈现增加的趋势,但是在2017年有所下降,在2019年以后才实现明显增加,到了2020年保费收入为2908.8亿元,同比增长13.6%。可以看到,我国互联网保险真正发展起来是在2019年以后,从规模保费增速情况看,40家人身险公司规模保费实现不同程度正增长,其中民生保险和信泰人寿增幅最大。
由于我国的收入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还相差很远,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的物质生活也在不断改善,但是生活的压力也随之增加,以及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变,我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也有所增强,随着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互联网保险的规模还会不断增加。
图3-2 2015-2020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三)互联网保险行业相关政策逐步完善
从2014年开始,xxx对互联网保险进行了顶层设计,确定了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基本方向,确定了未来10年内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线路。截止2021年,互联网保险将成长为我国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领域还需进行仔细的划分,业务已发展为行业进步的的重要指向标。
在2020年,我国已经实现从保险大国转变为保险强国,国家在推出《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后,随着在行业内采用保险科技,该领域内在降低风险和精准定价等方面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在未来互联网技术的高科技模式将被更多地应用到保险业中,通过精准的数学计算能实现风险管控和科学精准的定价,优化保险产业,在网络等高科技技术的应用普及环境下,互联网保险公司、传统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将发生巨大的变化,保险科技的应用比重将越来越高。在客户画像、精准营销、客户服务等技术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同时产品设计、精准定价以及风险管控等概念的成熟将给保险带来全价值链的升级。
(四)互联网保险行业竞争激烈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目前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互联网用户国,人们也逐渐适应了在互联网领域消费的全新消费方式,“互联网+”已成长为全面战略层次,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各个保险公司也在大力开展互联网保险。使互联网保险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在这种趋势下,不少互联网公司开始向该领域进军,现阶段常见的经营模式有以下四种:互联网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自己开设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携手创建网络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自己投资建设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到了2020年,我国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达到了134家,可以看到,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其行业内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下面是市场占比情况。
图3-3 2020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占比情况
并且企业可以借助多种方式进行保险营销,该行业具备一定的特殊性,采用不同的营销模式,面临的对手也有一定差别。采用以往的保险营销模式,会受到网络销售的干扰,互联网销售生产具有一定的优点,但是有一些顾客认为网络销售的方式不太稳妥,因此在不同的渠道方面都存在相应的竞争。
四、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安全难以保障
互联网保险由于与互联网密切相关,因此带有极强的技术性,与过去的保险相比具有一些优点,可以节约企业的大量成本,还能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获得更多效益。然而,一旦企业在开展互联网保险时没有规划好,那么这种业务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目前很多企业因为资金短缺、不具备较强的技术手段,只能将开展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为一个形象工程,没有脚踏实地开展这项业务,未针对该业务出具系统化的调查和规划方案,并在人员、互联网维护、后勤管理等方面根据网络保险要求进行管理方案,导致企业存在一些经营风险。互联网保险利用的是大数据新技术。在大数据时代下,数据共享成为发展的必然。然而,将数据公之于众可能会将一些人的隐私泄露。目前存在大量企业由于经营不规范,企业缺乏实力或其他因素,造成信息的保管不善,安全问题难以得到规范的发展,未构建有效的网络信息安全机制,对企业合作的客户信息被人轻易得到或被公然售卖,更为严重的会出现对人权的侵犯行为。
(二)互联网保险产品结构过于单一
与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最大的缺点就是其有关条款非常简单,容易读懂,所以并非是一一对应的销售方式,代理人无法当面解释,如果保险条款设计的相对复杂,客户可能存在疑问也没有办法当面进行咨询,这样客户可能就根本不愿意花时间去了解。因此,我国目前的互联网保险的种类对比而言非常少,一般以车险和财险等简单易懂的保险为主,还有以寿险为主的标准化产品。但是针对客户需要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种类非常有限。所以在网络保险的设计中,主要是理财类的保险,因为这类保险有良好的收益,并且客户群庞大,保费增长迅速,然而其并非十全十美,所要面临的风险非常高,而这个缺点几乎是致命的,因为它完全与保险的保障目的相背离,所以对于网络保险的发展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网上销售流程不成熟,服务功能不完善
关于保险销售业务,它不代表保险经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保险经营还含有一些其他方面。保险销售只是一个方面。对消费者来讲,他们购买保险是为了得到权益的保障,因此大多数购买者看重的都是出保后的理赔服务。理赔的标准代表着一份保险的价值。从保险最初的“一对一面销”发展至今,出现了保险营销业务,购买者们都希望可以获取到单一便捷、高速的理赔效果。然而根据当前的营销模式不难看出,保险公司在实施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只是将网络视为一种销售平台和交易的媒介。投保客户可以在互联网中选择产品并上交费用,但是一旦购买者出现需要理赔或者别的服务,还需要在线下进行。由于人员需要上交大量的资料,而且理赔时间太长,理赔难以准时进行。与银行、股票、债券市场等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的金融服务模式比较,在线上进行保险业务显然缺乏成熟性,一些购买者在线上挑选后,购买欲望不断减少,有时还会出现顾客对保险服务不满意和投诉的现象。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国内互联网保险处于上升期,由于该领域不断发展,与互联网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条纹不能完全覆盖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需求。近年来虽然国家和有关部门不断对该领域的法律政策加以完善,并努力进行监管,同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保险行业的行为,但是由于该领域发展速度太快,法律法规依然存在很大的整改空间。目前国内法律中尚没有针对互联网保险从合同法律效力和实效性作出规定,从2021年发布的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暂行办法》中,对互联网保险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但是对于合作的具体条款、和互联网保险企业的适配度以及非持牌机构等相关涉及存在明显不足;鉴于互联网保险行业非常特殊,依据现有的监管机制难以对其进行管理,加之有关部门没有对互联网保险监管出具管理制度,因此国内当前的互联网保险监督力度严重不足。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影响下导致互联网保险在开展过程中问题重重。
(五)消费群众认可度不高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比较晚,虽然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居民保险意识是比较弱的还属于初级阶段。尽管近些年我国XX大力宣传与推广保险行业,然而我国居民对保险的认知更多的停留在推销阶段,大部分人都不会选择自己主动购买保险。因为网络保险可以通过网络购买,所以面向的群体基本以年轻人为主,老年人不会上网,自然不会选择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但是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很多人对此并不认可,因此我国居民对互联网保险的认可度还是处于低水平的。
五、推动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不断加强互联网技术安全研究
现如今我国网络保险行业的发展十分迅猛,尽管起步较晚,然而在不断的发展中也慢慢累积了一定的经验。现在有关网络安全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很多安全体系都是保险企业自行创建的,非常随意,很多保险企业在出现安全问题后才意识到安全建设的重要性,所以导致网络保险的发展环境不够安全。而我国XX需要做的就是健全网络保险安全体系,为市面上的保险企业和网络保险企业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制定规则,定期检查,如果达不到标准就无法上线,而我国有关角度机构也应该针对网络企业开展不定期的检查,从而提高防御水平。
在短期内为互联网保险营造安全的环境是一项困难且复杂的工作,要求保险企业需要不间断的实施评估。这类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发展进行评估后,根据外部大环境发展情况,构建不定期的发展目标,并一步步的加以完善,充分利用企业自身资源,稳定性的发展业务,不能追求速度和规模,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使公司的经营趋于稳健性。
维持网络安全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首先要规范内部管理;其次需要对外部加以防御。公司出现网络安全问题最主要的原因为内部管理缺乏规范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指定专门的团队负责互联网保险的信息安全。并出具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制定预警方案,社保安全问题得以落实。对于企业员工需定时进行安全教育,在提升内部职工安全意识的前提下,让他们意识到维护客户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确保互联网保险公司从业者都能重视安全建设,进而推动整个行业安全防御体系的构建,公司还需推出一些高频化的保险产品,增加客户粘性。
(二)不断对互联网保险产品进行创新
网络保险企业经过网络技术与大数据技术实现了保险产品与费用的升级,进而设计出更便于网络销售的产品,传统保险产品的种类众多,并且十分复杂,不容易理解,所以并非任何传统保险都能放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网络保险应该多多调查市场需求,以客户群体的需求和不同的企业合作,制定出与消费群体相符的低风险产品。网络保险也正随着市场的场景化、信息碎片化、发展高频化而不断变化,然而现如今保险产品的场景化设置明显不到位,所以网络企业应该针对网络经济环境制定相应需求和产品,与第三方建立积极的合作关系,实事求是的探讨平台的客户群,从而使设计的产品更加全面和多层次,从而更加符合当下消费者的保险产品需求。
(三)完善网上销售流程,改进保险公司服务
公司需要及时完善内部的网络技术水平,通过线上业务为客户提供理赔等全方位的服务,无需在线下处理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开展服务,从细微之处注意工作方式,在产品中提升服务,保证公司在各个服务流程中均能得以重视,重视服务的水平。确保购买者从开始购买保险产品直至合作结束,公司提供的服务都能高质量完成。公司不仅要提升服务质量,还要对服务模式进行改革,通过创新承保和赔付等工作,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能力,保证企业可以长久生存下去。
(四)加快网络保险立法步伐
国家与保监局需重视网络保险的法制建设,根据该行业的发展特点,构建更为全面和成熟的机制。确保制定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推动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健康的法治环境。针对网络保险具有交互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在制定的法律中加以改进。并且由于法律非常特殊,所以在制定互联网保险类的法规时,一定要维持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国家强制力要求。为了互联网信息的安全发展,推出的线上支付服务和售后服务以及增值服务都要保证用户的安全,防止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在法律条款约束下签订保险合同并实施线上支付。
(五)加大互联网保险宣传力度
目前我国在互联网保险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十分了解网络保险,对其的认识承程度也有限,为了我国网络保险行业的发展,第一要务是提升人们对网络保险的认知程度,让网络消费者增加网络保险的认可度,让人们充分意识到互联网投保的必要性。网络保险企业必须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高效性,主动宣传推广网络保险,从而推动网络保险行业的发展,转变消费者的传统观念,从内心里接纳网络保险,在开始宣传时,网络保险企业可以以促销的模式引来更多的消费者,在其购买了网络保险产品并感受到产品的真正作用后,慢慢接受网络保险产品,体会到其便捷性。
互联网保险公司在推动消费者需求的过程中也应重视我国保险行业的宣传,转变国内公民对保险的传统认知,使人们意识到保险的必要性。充分调动其消费的主观能动性,使广大群众主动购买,互联网保险企业应当利用互联网的强大传播能力,向广大群众普及保险知识。作为互联网保险,其主要特点在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使投保人能够更加清晰的了解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产品,进而选择更为适合自己的投保方式。
结论
目前世界互联网保险业务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我国网络保险业务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我国保险企业应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的国情自主创新,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网络投保程序。但是,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和保险领域的发展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蓬勃与发展还需要经历很长的一个过程。这个发展过程,离不开XX政策扶持和电子商务发展的技术支持,XX部门也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保险业务的发展,形成一个良好的网络保险环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发展,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量的外国资金和保险类金融业务如洪水一般涌入我国市场,使我国网络保险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因此,国内的保险公司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应当尽快适应网络大潮下的保险销售模式。制定有针对性的网络保险营销策略,与世界各国的各种金融企业同台竞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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