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风险防控研究 ——以余额类理财产品为例

 摘要

余额类理财产品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随着客户群的不断壮大和发展,这一类的产品也开始出现一些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规避风险是他们比较重视的问题。因此这些产品想要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就必须要做好产品的风险防控,以带给消费者安全感。因此,笔者就以余额宝理财产品为例,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存在的技术风险、产品风险、平台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内部环境风险等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针对如何防范这些风范提出严控技术风险以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设计、健全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内部运营机制、加大防控举措以减轻外部环境的影响、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几点建议,希望这些建议对互联网金融做好理财产品的风险防控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内部风险;外部风险

引言

资本市场具有不稳定性的特征,再加上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金融资产的易波动性,使得金融风险在网络上能够实现更快速度的传播,进一步加大了网络理财的风险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之上,专门对互联网理财产品展开风险防控研究具备十分现实的实践价值,通过互联网理财风险防控,可以让互联网金融理财客户明白投资的风险性,有效解决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买卖双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也有利于让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平台更加加深对产品风险的认知,使得其风险防控更具现实性价值。结合本文研究,可以更好的把握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本质所在,为行业创新发展打牢基础,为开展互联网理财产品风险防控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自网络中出现了金融产品之后,有效优化了传统金融产品服务配置的效率同时提高了金融交易市场的灵活度,一定程度上去除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中间成本,提供了显著高于传统金融的良好服务,增强了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消费体验。但同时由于金融市场固有的风险以及网络引发的风险二次延伸问题,无论是互联网还是金融行业,都属于传统的高风险行业,二者融合形成的互联网金融更是具有风险的复杂性和风险预防的困难性。相比传统的金融行业来说,互联网金融行业通过在金融领域有效的应用互联网技术,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实现了其业务流程的有效缩减,进而提升了客户服务效率,扩大了金融产品服务的覆盖规模,使很多传统机构难以触及的潜在客户有机会接触金融产品服务。但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立足于风险较高的互联网技术,使得其所面临的风险相比于传统金融行业更加复杂多变。

一、实习单位实习岗位介绍

  (一)实习单位介绍

天弘基金是一家由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合法公募基金管理企业,该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04年的11月。根据其发布的统计年报显示截止到2020年的6月13日,该基金的资金募集管理总额已经达到了12,039.84亿元人民币,在公募基金行业当中属于头部企业。天弘基金在2013年通过互联网推出了首支互联网基金,也就是为社会大众所熟知的余额宝,天弘基金推出的余额宝基金,一下子就改变了整个基金行业的形态,大量的基金企业开始蜂拥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不断出台了众多网络的理财产品。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余额宝的募资规模在2019年就达到了,10,548.82亿元人民币,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单只基金。根据天弘基金发布的数据显示其基金用户在2018年的年终报告中就已经超过了5亿,天弘基金一跃成为我国国内基金公司当中用户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在证券报在2019年举办的“第十六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的全国评选当中,天弘基金旗下的“天弘安康颐养混合”荣获了金牛基金奖,旗下的“天弘中证500指数”同样在18年的评选当中荣获开放型指数的金牛基金奖。在东方财富网2019年举办的“财富年度风云榜单中”,天弘基金被评为最受欢迎的基金企业,而天弘基金团队也被评为投资最佳的团队。

 (二)实习岗位介绍

笔者实习期间正是在天弘基金的基层营业部,作为营业部的一线人员,主要的工作是负责基金的申购和清算,同时确认基金的认购、赎回、转换,并进行非交易过户、账户资金划转、工商登记变更等。

负责维护基金投资客户的关系,并协调组织负责辖区的高端客户开发,对标公司的营销指标,完成工作绩效。做好公司的品牌宣传推广、加强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开展与银行、审计单位、基金协会的工作沟通交流。

  二、余额类理财产品发展现状

  (一)余额类理财产品概况

基于互联网端的理财产品,之所以能够在市场上获得快速的普及与余额宝问世之后的迅速发展之间是脱离不了关系的,正是余额宝的诞生,让广大的投资者纷纷追捧这种新型的理财产品,由此也赢得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在网络上推出自己的理财产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有腾讯企业、招商银行、南京银行等。

余额宝一类的理财产品,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货币基金,但由于骑士通过互联网作为工具来进行投资,所以其和传统的货币基金投资又有所差异。以余额宝的货币基金为例,本质上就是在支付宝平台当中植入了天弘基金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并且该货币基金在进入支付宝平台之后重新命名为余额宝,然后以支付宝庞大的基础用户作为潜在客户进行销售。而用户一旦购买了余额宝,本质上就是购买了天弘基金旗下的增利宝货币基金,户余额在余额宝中的转出和转入也可视为是对货币基金的赎回和买入。这种及时性的理财产品具有高度灵活性的特点,同时几乎不存在门槛,实现了一种传统金融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合作产品营销模式,给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行业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也一时间更新了市场用户对零钱理财的概念。

余额宝一类的理财产品,不限定投资额度、不限定赎回周期,用户随买随赎,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产品购买者的风险考量,符合于大多数人对于零钱理财的期待。

同时支付宝还将余额宝直接捆绑了电商和线下消费,也就是用户在各种消费场景当中都可以通过余额宝资金进行直接支付,又赋予了这种货币基金一定的货币特征,其随时支付的特性使得其在购买之后的应用性上远高于传统的金融产品。

(二)余额类理财产品发展现状

从当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市场扩张来看,其中起到主要推动作用的仍然是基金货币,根据余额宝发布的数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性基金,在互联网金融当中的投资规模已超70,000亿元人民币,这类余额类的货币基金投资占比整个货币基金市场规模的80%以上,在大量的余额类理财产品纷纷进入互联网的背景之下,互联网理财的货币基金规模也得到了快速扩张。

依据《2017年中国个人理财市场的研究报告》,余额宝一类的产品更符合于用户的互联网投资理财习惯,由于其极大的易用性和便利性的特征,自推出以来就广受社会大众的认可,当前这类产品仍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尽管余额宝一类的货币基金风险相对较低,但其快速的市场扩张导致存在的潜在风险越加扩大,这种风险就包括互联网技术应用上的风险。而一些余额宝资金被盗的案例也侧面表明了余额宝产品在用户识别、个人支付信息审核上令人需要进一步提升。此外用户作为直接购买产品的购买人,作为投资的直接相关人,更应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认知。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常见的风险问题

  (一)技术风险

从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的风险来说,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特征,也就是在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攻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之后,由于互联网平台存在的信息易扩散性,导致于病毒和步法攻击更容易受到扩散,此时平台所面临的危险指数也将成倍增长。所以在互联网上推出的金融理财产品,相对于传统的理财产品来说,面临的风险更高,也更复杂多样。

基础设施运营不稳定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的如期开展,需要有强大的通信设施作为支持,因而在运营互联网金融产品时,必须要保证各类底层的基础设施运行稳定,一旦出现网络设施失稳,必然给未来的市场经营留下重大的风险隐患。

平台遭受不法入侵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高度依赖于网络的正常运行,而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也将决定着整个系统对不法攻击的抵抗能力。当前很多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病毒来盗取用户信息,而对于金融行业这个高度重视与客户隐私的行业来说,这种客户信息盗取无疑是最致命的一个业务风险,而存在这种风险,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本身存在的技术相对不稳定性。同时由于网络空间的易传播特征,而金融风险又恰恰是易于传染的,所以一旦运营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平台遭受不法分子的侵袭,必然引发远高于传统金融风险的严重后果,所以企业经营互联网理财产品,必然要有完善的网络防控技术和稳定的软件系统作为支持。

在网络中进行的理财数据传输容易发生泄漏,而互联网的数据泄露往往是由于技术的脆弱性导致的,根据国际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近10年发生在互联网的信息安全事故当中,有3/4都是由于数据泄露导致的。

数据泄漏的原因主要包含数据盗窃、数据泄露、数据泄密等几种类型。其中的盗窃是网络中的不法分子,通过计算机技术对数据进行恶意窃取。而数据的泄露、泄密则是企业的内部人员刻意泄露,或者是在工作当中无意间泄露的。但从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数据泄露来看,将近80%都是人为因素导致的。这种行为因素包括企业管理方面不足导致或者是技术层面处理不足导致的。而造成这种原因的关键就是企业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必须要高度重视建设数据保护措施。

技术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上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同时其采用的业务模式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截止目前,仍然没有在行业内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控体系。所以根据风险全面管理的理论,必须要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严防死守员工技术操作失误引发的风险。需要在内部建成严格的安全培训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通过强有力的制度控制,有效防止员工操作失误的发生,确保企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顺利。

 (二)产品风险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各类业务开展是在网络中进行的,但是根据经典的社会交换,论这种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本质上也是对传统金融产品的售卖,所以这种业务开展行为,无论是对于产品客户还是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实现资产增值,所以传统金融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产品当中同样存在。根据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理论,用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时,无法保障其预期的投资收益率,因为整个收益整体上本身就是随市场价格波动的,同时如果用户为了获取更高的投资利润而不断拉长投资周期,此时又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从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来看,其本身的波动和利率之间存在着强相关关系,所以利率风险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用户的收益。根据风险的全面管理理论,用户进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投资后,一旦由于各种不可控原因而导致严重亏损时,用户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否能够有其他的理财保障来实现风险缩减,此种情况又成为了衍生性的理财风险来源。

相对于传统的理财产品来,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具有更高的流动性,同时也就引发了更强的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理财投资企业无法逾期取得足够资金偿还企业负债的风险,同时也包含了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法按预期期限后的收益、无法实现资产和资金间转换的风险。主要在于投资的信贷资产和资金投入之间是否在数量、时间周期上出现匹配失衡,最终形成投资损失。而通过互联网技术对于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最大程度的管理,可以刺激投资的供需双方同步成长,但是这种刺激又会进一步增强,不和你匹配的发生可能。而一旦这种不合理匹配达到某一个临界点,投资者就会在某个时间点内集中发生几对,进而形成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承压的挤兑压力。

同时传统金融机构受到我国金融政策当中的存款保证金及保险制度的限制,往往为了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各个金融机构都会设置底线,而在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管理当中,这些传统的金融机构缺乏对于短期负债的管理,同时对于不可预见的资本外流缺乏处置经验措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一旦出现大规模挤兑现象,必然会迅速引发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的流动性风险。

 (三)平台风险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兴起将过去投资双方所面临的交易壁垒打破,使得交易更易发生。与此同时,平台可以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从各种渠道获取用户信息从而整合出一幅完整的用户画像,而对用户来说,他们对平台的了解却只能依靠平台本身,因此在理财平台与理财用户之间,天然就存在着信息上的不对称。而按照信息不对称理论,一旦平台与用户之间的这种不对称发生,一方面理财用户很难在合适的平台上买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理财用户也会变得越来越不信任平台,哪怕平台把自己的理财产品吹得天花乱坠。用户唯一的方法就是试图去最低的价格去购买能带来最多收益的产品,而用户过低的价格也使得平台既不愿意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也不愿意为了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而付出更多的努力,从而导致互联网理财整体市场的的服务下降,风险提升,由此出现更多的非合规理财平台。

互联网非合规平台运营风险,由于XX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监管滞后,无法跟上行业本身的创新速度,导致无法对互联网理财运营平台的合规与否作出及时有效的判断,而致使整体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中充斥着大量没有从业许可资质以及没有金融业牌照的企业也在面向广大消费者们提供理财服务。而这些平台内部的运营是否符合规范,IT架构是否足够安全,风控机制是否强力有效……这些信息对投资者们来说都是不可见,也是无处获知的。因此根据不对称信息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们处于信息绝对贫乏的一方,将导致在进行理财投资之时,无法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而平台也将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更疯狂地扩张圈地,抢占市场,又进一步使风险加剧。

(四)外部环境风险

经济周期所引发的风险,根据金融不稳定性理论认为,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天生的脆弱性,同时金融危机和经济的发展周期之间具有内生性的特点,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经济危机本身就是一种无法消除的、周期性的、必然性的事件。所以金融理财是无法规避与经济周期风险的。当金融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时,大量的实体经济客户将丧失偿债能力,同时其经营能力也会每况愈下,而这种席卷市场的大规模风险,显然是微观控制所不足以应对的,此时也就意味着整个社会中出现了周期性的经济风险。所以互联网金融要取得良好的发展,不但要有强大的互联网技术作为支持,同时还要求企业有经济领域的资深人才,以便于在风险来临前能够做好专业预判。

单向的网络舆论风险,从金融风险的传染性观察,可以分为接触式、非接触式两种传染类型,而网络舆论可以视为非接触式传染的一种,该种情形下的金融风险传播极为迅猛,同时传播面也更广,网络铺天盖地的舆论导向会让公众对互联网金融体系失去信心,最终使互联网金融发展陷入泥潭,进一步深化形成金融危机。虽然我国在金融互联网领域取得了极为迅猛的发展,但是对比而言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相对欠缺,从相关的调查情况来看,很多群众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认识,仅限于余额宝一类的产品,同时他们认为市场上很多的理财产品和余额宝都是大同小异的。而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市场当中很多的理财产品和余额宝之间有着根本区别。正是在这样的错误认知之下,使得许多的群众不明就里的就将资金投入到互联网金融理财当中,更是大大忽略了其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从不可抗力风险来看,其剧包含地震等一类的自然灾害,同时又包含政治局势动荡、地区突发战争等的影响,同时借款的自然人死亡、企业债务人破产也会导致最终无法如期履行债务,尽管这些不可抗力的事项相对来说发生的概率是很低的,但是我们在全面风险管理的体系之下,也需要考虑到怎样妥善处置这一类不可抗力问题带来的投资者风险。

(五)内部环境风险

从当前国内的情况来看,我国XX仍然缺乏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如今仍然属于一个新兴事物,所以仍然没有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约束。

尽管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政策环境相对较好,但是这种互联网金融政策及监管方案的未明确公布也给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带来了风险的不可预知性。虽然依照金融的不稳定性特征,理论上XX对于金融的干预不能够根本消除其体系所存在的内在脆弱性,但XX的干预手段影响及经济政策的出台,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明显的导向作用。

从国家的政策面上来看,政策对于市场的影响通常是宏观层面的调整,结合风险的全面管理理论,以及金融本身存在的不稳定性特征,XX政策哪怕是基于宏观层面展开,但是仍然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形成不可磨灭的巨大影响。同时互联网金融虽然是新生事物,但是其依然属于金融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在其市场发展中必然离不开XX政策的有效支持和引导。而如果我国XX政策一旦在宏观经济调整上出现一定的方向变动,也会对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发展形成巨大的影响作用力。

XX政策调整引发的监管风险,依照风险的全面管理理论,XX对宏观经济的政策变动必然要对相关的监管政策进行改变伴伴随着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火如荼,其市场规模也出现了快速扩张的趋势,在这个过程当中必然进一步引发风险上升,而其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也会随之增加。根据我国xxx的规定,由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互联网金融稳定发展的策略制定,由此可知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是必然会发生的,也就是说监管政策的变动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来说,将会是永续存在的风险。而这种政策风险企业往往是无法提前做出预判的,政策的调整甚至可能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运行模式造成颠覆性影响,甚至于XX的强力监管手段,会直接清除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尽管在当前的市场背景之下,十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加速发展,但一旦XX部门调整监管策略,政策面的风险就需要广大的金融企业适时的做好应对措施。

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常见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严控技术风险以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从企业层面的风险应对来看,企业的经营实体参与者,企业的风险应对管理直接决定了管理的质量,所以必然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进一步强化技术风险管理,还要强化技术风险管理,首先就是要在其内部建立起标准统一、结构完善的管理体系。从技术风险的产生来源来看,主要是在于管理缺失和技术能力相对欠缺导致的,所以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必须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同时又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层面的风险应对。企业通过提升内部的管理能力,可以有效促进实践过程的风险识别,并在有效识别风险之后做出针对性的应对处理,同时也需要有相对应的技术手段作为支持。而企业要有效实现技术风险管理效果的有效提升,就必然要协同做好风险管理强化、深度风险识别、有效风险防控三个层面的管理内容,同时要求在其运营过程当中进行全流程的风险管控融入,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运作流程实施全流程管控。企业风险管理的质量对其风控战略实践、风险识别、风险的应对沟通处理都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从XX层面来看,XX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当中,有必要进一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安全防控体系,并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部门可以考虑做出横向的监管制度自定并分别从联联网金部门可以考虑做出横向的监管制度制定,并分别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硬件层面、软件层面进行对应性的监管部门设定,通过对应职责部门设定可以有效降低技术风险的发生。同时针对行业制定具体的准入条件,并严格对于准入企业进行管控,及时清除不符合资质不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行政的强制化手段,有效促进行业在压力中持续升级。

从风险防控的技术操作上来看。在技术的硬件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通过稳定安全的基础设施构建起具有稳定性的快速响应线上交易系统,保障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在技术风险防控的软件方面,要进一步促进交易系统安全升级,通过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强化用户操作的安全验证,基于技术层面,确保金融平台使用的安全性。通过强化安全系统建设,有效避免不法分子利用系统漏洞窃取互联网金融用户的信息资料。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强化技术引进,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的数据加密传输技术、信息保密储存技术、金融平台,用户验证技术,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同时由于金融行业涉及到一国的经济社会稳定,所以也要鼓励更多的前沿科技企业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的自主研发,通过自主技术的补充应用降低国外先进技术的使用占比,同时自研技术的应用也能够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实现自身技术应用能力的有效提升。

 (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设计

进一步落实产品设计时的安全性,尽管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一种新兴的产品业态,但是其与传统的金融产品一样都是一种风险性的收益模式。而对比传统的金融产品来看,与网络的金融产品在交易上更具有隐蔽和虚拟的特征,所以参与网络金融理财产品交易的双方都会更加注重于产品本身的安全性,所以互联网理财企业的网络理财产品设计必然要考虑到参与交易双方的安全需求,从产品的设计当中就有效做好安全防控。此外互联网领域的企业在推出金融理财产品时还应当向社会投资者公布产品的隐藏性风险,保证产品的购买者,了解其内在的风险所在,而不是以欺诈的形式错误的引导投资者购买金融理财产品。

提高理财产品创新设计者的职业准入,为有效降低产品最终的风险必然要求其设计者有效的了解产品存在的内部风险和金融领域的法规及政策,只有如此在设计时,才能够对各种安全问题作出周全考虑,例如设计时要保留用户主动的协议勾选。同时由于理财产品的资金流转本身上是一种用户的流转行为,所以相关设计者们还应当深度了解资金运作背后的行为准则,只有有效了解资金的流转程序之后,才能够进一步在产品设计中有效简化资金流转环节,提高用户的可操作性。最后是网络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者还应当具有丰富的风险防控经验,同时还可以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建立信用评价机制,通过信用评级形成有效的风险防控,能够充分确保其网络金融业务运行正常。

(三)健全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内部运营机制

进一步完善风险准备金提取机制,风险准备金是传统的商业银行机构为有效应对流动性资金风险而设立的制度,而金融延伸到互联网领域仍然存在着流动性风险,所以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也有必要建立起风险准备金提取机制,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差异设置相应的准备金额度。

针对性风控部门的设置。对于企业来说,只要涉及到资金处理的相关业务,必然就要进行独立性的风险防控机构设置。对于互联网的金融企业来说,企业业务开展的主要载体就是资金,所以必然需要进行专门的针对性风险防控机构设置。正是如此,所以笔者建议每个互联网金融企业都要进行风险控制机构设置并且进一步完善补充风险控制机制,对用户的线上理财交易进行全流程风控,并以此为基础形成风险的预警机制,专人专岗对风险情况进行排查,并及时作出排查情况处理。

建经营信息的共享平台。从目前各个头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看,其几乎都在自身的平台当中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数据处理系统,平台的信息处理系统本身能够针对其进行过程数据进行分析,并结合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体系。但当前各大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却没有形成信息联动,各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没有信息共享,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整个行业的风险,及时防控。来通过大数据技术的有效应用,能够对庞大的数据样本进行整理分析,进而得出更加有说服力的分析结果。如果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协调统筹制定起相互间的信息共享体系,并且形成行业的数据中心,通过海量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够进一步增强整个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四)加大防控举措以减轻外部环境的影响

强化国际合作。伴随着当前经济全球化逐步迈入深水区,世界各国之间早已形成了一个经济命运的共同体,这就导致一个国家的金融危机很可能会形成全世界的金融危机。2008年X发生的金融危机就迅速席卷全球,最终在经济共同体的影响之下,导致形成全球金融危机。而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以来就是一个跨国界的世界性行业,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各个参与国家和地区有效的对自身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进行调整,促进自身的监管机制与国际协同已经成为了发展的必然。

同时通过进一步强化国际间的金融合作,还能够在周期性风险来临之前提升世界各国对周期性风险的能力,所以全球的金融领域合作能够进一步促进各国的金融危机应对能力提升。

进一步强化金融领域投资者的教育,互联网金融理财与传统的金融理财一样,风险最终的作用对象是投资者,风险除了导致会泄露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同时会给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其个人信誉。是当前很多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投资者只看到了这种网络金融产品的高收益,对于高收益相对应的高风险却是漠不关心,这就导致这些投资者在参与互联网金融过程当中缺乏防范意识,并且常常由于疏于防范而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进一步强化对大众投资者的金融理财产品风险投资教育是极为重要的,通过强化大众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能够进一步降低他们参与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的风险。所以笔者呼吁各大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在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之前,先给其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可以通过问卷测试的方法测量投资者的风险接受度,在某些投资者无法接受相应程度风险时,直接拒绝对其开放对应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以此来实现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保障。

进一步引进和培养复合型人才。当前互联网金融产业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新的产业业态,这也就导致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青黄不接,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要进一步鼓励传统的金融行业从业者强化对于互联网知识的学习,同时企业也要给这些传统的金融人才一定的实践机会,让他们能够快速的将学习的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提升整个传统金融机构人员在互联网产业背景之下的现代技术应用水平,进而有效化解企业的技术层面风险。而对于互联网企业发展金融产品业务来说,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其内部人员的金融领域知识培训,以深化其内部人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和理解,便于这些技术人员在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时,更能够结合金融本身的特征规律出发,改变传统被动性的风险防控,有效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质量。同时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国内各大高校也要针对于互联网金融开设专门的专业用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已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向好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全新的业态模式,这就导致于适用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政策法规已经难以适应这一新兴业态的要求,而缺乏相应行业法律法规的支持,必然会制约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之下,我国相关的立法机关要在深入调研互联网金融产业形态的基础之上,针对行业特征制定起规范行业发展的法律体系,以为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要有效匹配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发展速率,而由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具有较强的动能,所以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时要充分考虑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强度,能否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实施严格立法关系到了社会大众的根本利益,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脱身于网络的金融产业某种程度上更便利于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而如果相应立法缺乏一定的强度和高度做支持,某种程度上难以打击网络金融领域的犯罪,也就进一步加大了网络金融产品投资者的风险。总体来看,我国当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是相对缺失的,这也就导致互联网金融领域发生事故时,往往面对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导致于一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乱象,长期难以得到有效治理。所以我们接下来必然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法律制度建设,有效打击当前的行业乱象。

建立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缺乏进入的资质门槛,使得行业中的很多企业良莠不齐,一些企业看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巨大发展机会,不考虑自身在行业上的劣势,就贸然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这种情况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如果任由这些企业长期进驻市场,就必然会降低整个行业的市场信誉,最终影响行业的长久发展。所以要确保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健康性和长效性,就必然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制定起符合实际的市场准入机制,从源头杜绝不良企业进入行业。

结论

从本文研究来看,当前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面临的市场风险是极高的,所以这就要求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未来的发展部署当中实现良性发展和有序防控的良好平衡,进一步开拓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道路。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来看,其中影响最大也是最难防控的就是技术风险,所以在接下来的市场建设中,要进一步强化对技术风险的防控。结合本文研究结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技术安全直接决定了其整个行业活动开展是否顺利,同时也决定了投资者是否更愿意进入这一市场,风险防控力度直接影响了整个行业能否实现健康的持续发展。所以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来说,要进一步严控技术风险、加大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金融产品设计、健全完善内部管控机制、加大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建立相匹配的法律体系,从而实现整个行业风险的有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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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风险防控研究 ——以余额类理财产品为例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风险防控研究 ——以余额类理财产品为例

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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