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

行政问责作为XX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影响地区各项事业发展蓬勃发展与提升XX形象的关键点。行政问责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打造服务型XX、反腐倡廉、XX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提高XX机构的办事效率和公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提升XX的效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如何完善地方XX行政问责制度对于推进梁溪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梁溪区纪委监委行政问责现状为研究对象,对梁溪区的行政问责现状进行调查。把行政问责概念、理论与梁溪区实际情况的结合,对梁溪区行政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及影响进行分析,并介绍梁溪区行政问责制度采取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但由于体制和制度问题,梁溪区行政问责仍然存在问责主体不名确、异体问责缺失等问题。本文通过对梁溪区行政问责问题的系统化梳理,探寻解决现存问责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监督

 引言

XXX总X在2012年12月4日召开的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发言,发言中提到我们党和XX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权责相依,权利要受到监督,失责要问责,违法行为一定要追究,保证权力切切实实的是用来为人民谋福利。习总X在2015年3月8日,到广西代表团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代表团审议时在讲话中提到: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人员都要注重培养法治观念、提升法律意识,做到有法依法,依法施政。运用法治方式去做工作,让人民群众在生活中感受到公正与正义。对不依法、不严格执法、枉法的的公务人员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总X在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把责任追究工作完善起来、规范其起来,把行政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把其他监督方式与问责结合起来,用问责常态化培养公务人员的踏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党纪法规得到执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X总X强调,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XX公信力,这也成为新时代行政问责的指导思想。各级地方XX积极响应xx号召,无锡市作为地区级行政单位,2018年,在国家行政问责文件和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无锡市颁布了《市纪委市监委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这一文件,成为目前无锡市梁溪区行政问责的指导性文件。2015年,无锡市原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合并组建为梁溪区。梁溪区现行的问责制度,主要是沿袭原来北塘区的相关制度。2018年,梁溪区先后出台“三公经费”管理、商务与公务接待、权力监督等系列问责意见,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体制和制度问题,仍然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缺乏参与问责的途径、异体问责缺失等问题。笔者意在通过对梁溪区行政问责现状的系统化梳理,对纠正其现存问责问题,制约XX和官员行为,探究基层问责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从目前无锡市梁溪区的行政问责现状看,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外部问责还是内部问责,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模式仍然盛行,同体问责、应急型问责、权力问责占据着主导地位,制度问责、长效性问责和制度问责没有建立和完善,使得问责形式混乱、程序随意性强,责任主体不清晰。这也成为无锡市梁溪区XX治理的短板。要想在未来的发展中,建设高效的服务型XX,梁溪区必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针对性创新行政问责体系。

行政问责最早源于西方,其随着社会的变革不断发生变化,内涵也日渐丰富。目前,西方国家关于行政问责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行政问责模式是什么、行政问责的内涵是什么、如何去界定行政问责的。[1]我国关于行政问责的研究起步晚于西方国家,相关学者于2003年开始研究,并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主要涉及了三个方面:行政问责基本理论、相关概念和定义、行政问责的困境和问题。国外学者虽然在行政问责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但是大多集中于理论的视角,以西方代议制为基础进行的探究,缺乏系统的实践总结,具有超前性,但是需要反复检验,且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制度无法完全匹配。国内的研究,虽然在最近几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且实践先于理论,所以相关研究并不深刻,无论是问责立法、体系、机构、方式等还是问责的差异化实践,均无法完全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需要进一步深化。

本文以无锡市梁溪区行政问责现状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就梁溪区行政问责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策展开讨论。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阐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第二部分为行政问责一般问题及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梁溪区行政问责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问题的原因分析,第五部分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行政问责一般问题及理论基础

  (一)行政问责的概念

行政问责的概念源于西方政党和议会制度,其存在,是为了对XX的政策制定、实施、职权行使等进行监督。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笔者认为,行政问责的概念界定应该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进行区分。广义上的行政问责,主要是指国家XX部门与人民大众之间的主客体责任追究,其是以公众为主体对XX的问责,是衡量人民大众对执政满意度的标尺;狭义的行政问责,主要是指XX部门内部的行政问责,其各个行政级别的主要负责人,被行政系统监督机构问责的行为。本文所涉及的XX行政问责,对两个方面均有所涉及。[2]

(二)行政问责的作用

行政问责对于提升XX机关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的权益具等方面有正向的功能,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XX形成负责、廉洁、高效的政治文化。第二,通过行政问责制度,通过法律法规规定XX和官员的职责,并通过相适应的手段来追究他们的责任,借此打消官员只享受权力不想履行义务的想法,使公务人员尽职尽责,高效工作,廉洁奉公,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第三,有利于推进XX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行政问责制度,对优秀公职人员进行简拔,做到人尽其才;对不能胜任当前岗位的公职人员调整岗位。第四,有利于维护人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合理且合法权益。我国公民与我国的XX两者相比较,XX是强势一方,公民是弱势一方。如果不规范XX的行为,便很容易侵犯公民的各项权益。通过行政问责制度明确XX的权限和责任以及施政的边界,使佛那个无人员的行为规范起来,并赋予公民一定的权利来问责XX,进而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理论基础

  1.责任XX理论

责任XX理论脱胎于代议民主制和“主权在民”的思想。人民把自己的天赋权利委托给XX,由XX代为行使人民的权利。人民给XX赋权,XX对人民负责。从行政责任理论的角度出发,我国的问责制度,不同于西方,其包含了对人民负责和对党负责双重含义。负责的内容包括XX行为、XX决策、公职人员道德规范等。[3]

 2.行政自制理论

2007年,崔卓兰教授首次提出“行政自制”理论,其认为“行政自制是行政系对自身不当行为的控制,包括自我预防、自我发现、自我遏止、自我纠错等一系列下设机制。”[4]在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下,充分借助于行政自制理论,将焦点集中于XX,可以有效的探索出行政自制的主要框架,实现行政问责的明确化。

3.善治理论

善治理论具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主体可以非XX组织。除XX以外各种社会组织,都有成为公共权力的中心的资格;第二,该理论强调的是国家和社会的配合,强调XX与市场、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联系,模糊了XX领域和私人领域;第三,善治理论是自上而下的互动的活动,强调任一良性组织可以参与国家治理,同时权力是从上往下依次传递的,通过XX与社会组织的相互协调合作,使管理模式更加丰富多元。[5]善治理论的发挥,可以为我国的行政问责外部监督提供有效的借鉴,对于基础问责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对以上三点理论总结,责任XX理论要求:一是通过委托代理原则,实现XX对公民的负责;二是XX的相关行为和决策,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并从实际出发,以利于行政事务的完成。三是所授的权力和责任要相统一。行政自制理论要求XX内部要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治理、自我实现。[6]善治理论要求,要实现XX与公共组织之间的合理互动,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完成责任的有效监督。这三种理论,从本质上对本文所涉及的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可参考模式,即第五部分中:明确问责的主体、提高问责主体的专业素养、完善法治法规建立健全的行政问责体系、加强对无作为行政行为问责、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问责程序、以权威的法律遏制形式主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问责的机制、重视自上而下的问责制度建设、设立便捷的网络问责途径等相关内容。

二、梁溪区行政问责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梁溪区概况

梁溪区坐落于江苏省的东南部,是无锡最繁华的市中心,2015年10月经xxx批准撤销北塘区、崇安区、南长区这三个区,转而设立无锡市梁溪区。梁溪区是无锡市的中心城区,它的面积约71.5平方公里,辖区里一共是16个街道,其中南禅寺街道与崇安寺街道最为繁华。共计社区是154个,辖区目前有常住人口110万。梁溪区属于属于吴文化,语言是吴语或称江南话,是无锡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梁溪区与无锡市其他县区在经济、社会、文化、人口、居民素质、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别。2019年梁溪区生产总值完成1280.44亿元、增长6.4%,增幅高于全国全省平均。112个区级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实现投资200亿元。

(二)梁溪区纪委监委组织结构

梁溪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主要分为以下八大块:

1.办公室。承担梁溪区纪委监委的日常工作,承办各类活动、协调组织各种会议;从事区纪委监委的文字工作;负责服务于纪委监委的领导、办事、办文、办会等。

2.干部监督管理室。承担梁溪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组建工作、搭建梁溪区纪委监委系统的领导干部班子、整体规划组织、理论研究;对梁溪区纪委监委的各单位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等。

3.宣传教育室。承担从严治党、公务人员反腐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的纠正以与营造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负责纪委监委的新闻发布和网络舆论监控等。

4.党风政风监督室。敦促纪委监委的各派出机构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决议,监督机关单位是否严格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监督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察区各单位是否严格切实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承担纠正“四风”的行政任务;统筹规划党内监督、行政问责等方面的工作等。

5.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受理社会各界以及机关内对公务员不当行政行为的举报;检验核查信访举报的内容是否实属;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处理群众举报的线索,对线索进行跟进核查并做好反馈。

6.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管理公职人员办案过程是否严谨合法,承担分析统计、线索核验等职责;对接配合区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

7.监督检查室。承担纪委监委监督其他行政单位是否依纪行政的工作任务。监督联系辖区各单位班子成员及区里管理的干部是否遵守党纪国法;统筹协调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8.审查调查室。承担执行纪律与依法调查查处的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给监察对象所任职的单位;可以办理所辖纪检监察机关的事项等。实行一事一授权。

9.案件审理室。承担建立区纪委监委的咨询智库,承担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工作,审理纪委监委报批、党的其他组织、备案的违反党纪的案件;管理以及其他相关的服务工作等。

为了更加明了,现将梁溪区纪委监委的组织结构整理为下图:

图1梁溪区纪委监委组织结构图

13cc1204910243002716ed0c1415bcb7  (三)梁溪区行政问责工作举措

梁溪区成立以来,行政问责工作主要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XX督查办负责具体实施。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月18日,无锡市梁溪区监察委员会在梁溪区解放南路688号挂牌成立,梁溪区行政问责工作主要由区纪委监委负责实施。在问责工作实践中,区纪委监委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被问责对象所在相关部门的党委、党组依据区纪委常委会的决议代为实施问责。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和干部监督室负责全区科级以上干部的问责工作,街道纪工委和各派驻纪检组负责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员的问责工作。2018年8月20日,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XX出台关于印发《无锡市纪委监委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文件形式对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与适应、问责的程序与实施等方面做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尔后,梁溪区纪委建委以《无锡市纪委监委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工作指导,又陆续制定了针对各监督领域的具体问责规定,如《梁溪区加强六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暂行规定》、《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梁溪区公务接待及商务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梁溪区公务用车的暂行规定》、《梁溪区管干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2018年年底,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省、市纪委相关文件要求,将审查调查和执纪监督职能分开。梁溪区纪委增设了6个派驻纪检组,同时,向全区16个街道派出5个监察员办公室,并配备了62名专兼职监察员,这些文件与举措,有效加强了街道对辖区1.2万个公务人员的监督。

(四)梁溪区行政问责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政治监督,全力保障政令畅通

2019年梁溪区纪委监委检查了52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问责了37位廉政建设不到位领导,问责了6个党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进行主体责任约谈达298人次。展开政治生态状况评估,建立了53家区管机关的政治生态档案,进行了43次区管班子成员政治生态分析、政治画像涉及259名区管干部,有关咨询意见回复达2073人次。全年围绕环境整治、精准扶贫、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监督。促进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年共处置了279条线索,问责追究60多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次。推进违建建筑清理整治,重点推进清理项目4个。充分发挥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为4名党员干部公开澄清正名、容错免责,实施容错备案26件。

 2.落实日常监督,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进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改制,在全区设立5个监察员办公室,一共核验了147件问题线索,进行了158次特项监督,组建了监督检查室、监察员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律监督组“四位一体”协同联动的基层监督格局。改革国企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以线索为中心的问责工作机制,给各部门明确职责定位,完善“一套规程、五项机制”,结合梁溪区监工作的实际情况,细化为8个方面31项制度等条例,刊印业务工作运行手册,开发了全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了按制度办事、依法定程序用权的工作机制。全年,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555件,其中涉及区管干部98件,第一、第二种形态占93.92%,第三种形态占1.33%,第四种形态占4.75%,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图2梁溪区行政问责情况简图

2d4590d15591da0a0b085fe792ae8b17  3.深化巡察监督,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积极参与并配合市委各类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的18个社区开展了延伸巡察,对梁溪区的十一个街道的各单位的的常态巡察、对1个街道进行了“回头巡察”,暴露出876个问题,向有关单位移交了101条线索,鉴于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立案34起涉及了34人,留置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切实开展巡察的收尾工作,对梁溪区内的28家单位、21个社区的监察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举行了共计18次专题整改督办会,对巡察收集的595个问题整改反馈逐一谗言核实。促进整改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照省委巡视、区委巡察发现的情况,出台了79项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要求实实在在的整改。

 4.执纪监督依法从严,增加以案促改的权重

2019年,梁溪区纪检监察机关一共收到了347封信,处理了152件违纪违法案子,其中23件案件涉及了机关一把手,30件案件涉及到区管公职人员,给出了党纪政务处分共计107人次,留置措施13件。严肃处理涉黑涉恶腐败分子和打击“保护伞”,共处理46件线索,问责追究27人次。追逃追赃工作颇有成效,劝返一名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组织梁溪区的公职人员参加纪法知识竞赛,组织“清风梁溪·你我同行”主题活动20场。

 5.健全监督体系,有效整合监督资源

探索建立片区协作整风肃纪工作机制,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前后开展了专项监察4轮72批次,排查213条线索。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对作风建设改进工作,整改辖区内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整治懒政问题,共计查处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22起,达25人。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等问题,暗中开展调查,达17起,共计19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区纪委监委的处理。通报曝光7起10人。

 6.管好监督队伍,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以党建为核心,巡察组、审查调查组必须组建临时党支部,讲政治、识大局贯穿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开展纪法贯通竞赛,鼓励公职人员到行政问责一线开展工作,协调530余人次的梁溪区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各类纪法培训,学与做相结合。组织梁溪区纪检监察系统人员进行纪法知识竞赛。印发《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异常行为教育提醒实施办法》,开展随机到纪检干部家里走访活动,处理了纪违规检监察干部2人,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通过前文的叙述与调查,笔者看到虽然梁溪区的行政问责工作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将问题归纳为以下四点:行政问责主体的问题、行政问责的范围的问题、行政问责程序的问题、行政问责工作方法和途径不足。

 (三)梁溪区行政问责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问责主体的问题

在梁溪区行政问责时,确定行政问责主体是行政问责开展的先觉性条件。作为认定和追究公职人员责任的管理活动,行政问责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的主体才能依法行使问责权力。因此必须根据法律去确定梁溪区纪委监委作为行政问责主体的合法性,要明确问责主体的惩治权限、被问责的对象、职能权限,在分责分工的根基上相互配合、功能互补。[7]由于目前梁溪区纪委监委职能部门改组不到位,致使当前纪委监委各部门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重叠,使得行政问责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2.行政问责的范围问题

行政问责的范围主要是指问责主体向问责对象问责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其既涵盖对行政问责对象懒政、不作为行为等行为问责,又涵盖了对行政问责对象所产生的一些过失的失责行为进行的问责。[8]行政问责的范围的的不明确,也使得梁溪区落实行政问责工作苦难重重。梁溪区XX的规章制度中,虽然对问责情况的规定较为详细,但涉及问责的范围还是有限的,通过上文对梁溪区行政问责工作的归纳,我们不难发现在许多行政问责事件中,对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懈怠、不作为,没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文化道德领域的过失很少追究。要判断是否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是否属于行政问责的范围,第一点是要判断责任主体参与的行为的性质。行政问责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但是实际上梁溪区的行政问责的范围往往过于狭窄。

 3.行政问责程序的问题

行政问责的程序精简提炼出来就是指行政问责主体如何对行政问责客体的失职行为进行的问责。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可以分为问责的发起、调查过程、公布问责结果、提出问责处分意见、形成最终处分决定。除了上面提到的内容,行政问责机制的问责程序还应包括监督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等基本制度。行政问责程序尚不健全,是梁溪区行政问责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历来鲜有民告官的文化传统。一些官员不惧怕“民告官”,整个社会都缺乏问责气氛。因此,行政问责制的程序建设尤为重要,如果问责的程序不健全,那么法规将形同虚设,规章制度只是“事后诸葛亮”,如何发挥群众和XX官员的主观能动性,保持和谐社会高速发展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随着梁溪区纪委监委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问责程序建设取得了不菲的成绩。行政问责程序的建立,保证了梁溪区问责工作的平稳推行。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缺乏问责的程序反应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行政问责程序的建设还是不够健全。虽然在梁溪区的积极探索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相关的程序设计碎片化特征明显,程序建设尚处于摸索之中。[9]

图3行政问责程序图

86a6ca7a863a9af2f2864c7f6cb4d6d7  4.行政问责工作方法和途径不足

梁溪区目前行政问责的工作途径主要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新闻媒体的曝光;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等等;目前的行政问责制度,难以维护公众的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知情权。近年来,公众的“四权”意识愈发强烈,政务公开的已经广泛开展。但是,很多地方XX的行政问责工作不能做到时一、发状况发生时,行政问责工作往往或滞后、拖沓,片面,使得互联网、自媒体等迅速发酵,形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之势。[10]在目前的格局中,公众随时可以发表意见、寻求信息、提出问题。他们向XX及其机构询问他们关心的问题,如果后者不能立即作出回应,XX的信誉将受到影响。

 三、梁溪区行政问责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行政问责主体存在问题的原因

  1.问责的主体不明确

行政问责的主体是行政问责的不可分割的关键部分。梁溪区行政问责工作中,问责的主体不明确。主要体现在对公职人员缺乏一个明确的问责主体,从而问责的发起阶段就被迫终止。[11]问责被终止,XX机关及公职人员的不正确的行政行为就失去了监管,进而无法矫正行政部门的错误行为。

 2.问责主体的能力不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素质在逐渐提高,国家和社会对领导干部的业务能力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公务人员的主观态度要勤勤恳恳,还要求公职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由于梁溪区是新成立的区级基层XX,梁溪区的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都是由原来的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的纪委人员抽调的,这批人员普遍年龄较大,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并且还沿用以前的工作方法。但是他们的业务能力、工作方法并不足以适应梁溪区行政问责工作的需求。

(二)行政问责的范围存在问题的原因

  1.现行的行政问责制的滞后性

目前梁溪区施行的行政问责制度只关注事后认责而忽略了事前和事中问责。梁溪区纪委监委公职人员在进行行政问责时往往都是其他公职人员已经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采取问责举措。没有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进行问责,做好防微杜渐的准备。因此可以看出,梁溪区现行的行政问责制的滞后性。[12]

 2.重违法行为问责而轻不作为行政行为问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XX职能也在逐步转变。但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变,这要求是我们各级XX及其干部要有能力在现今的社会环境下有所作为。[13]近些年,人们群众对于XX官员不作为的意见,意见越来越激烈;同时也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冲突是由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引起的。梁溪区的行政问责大多数都是对于一些xx腐败问责进行问责,而对于懒政、不作为的行政行为问责力度过小。

 (三)行政问责程序存在问题的原因

  1.缺乏科学有效的行政问责程序

目前,虽然中央和地方都有行政问责制度的相关法律制度,但是这些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即使有党的规定、中央和地方XX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的责任标准非常的笼统模糊,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这就导致了梁溪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发起问责行为时没有明确的过硬的法律文件支撑,进而导致行政问责无从发起。对于基层不负责任的行政行为的处理办法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2.形式主义盛行

对于公职人员进行问责的过程,在梁溪区最突出的现象是行政问责调查执行过程中存在敷衍、走形式的现象,调查浮于表面,不愿深挖线索,不敢“一竿子插到底”。搞“轻拿轻放”的形式主义,大兴走马观花之风,行政问责最重处罚结果不痛不痒。问责结果的公布不及时,问责结果处理较轻描淡写,不能起到警醒震慑作用。

3.问责结果不公开不透明

完整的问责程序包括问责的发起、调查、问责结果的公布以及问责所提出的处分意见和最终的处分决定。问责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可谓是行“行百里者半九十”,最后一环功亏一篑。结果不公开、不透明,便不足以起到震慑警醒作用,甚至会滋生其它的不良行政行为。

(四)行政问责工作方法和途径不足的原因

  1.缺乏公众参与问责方法和途径

公众参与,对决问责主体而言是一项义务,也是公众的一项权利。既然是权利,就必须得到尊重。参与者也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参与。如果与自身的利益无关,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主观能动性。通过对成本与产出、效益比、可行性的综合分析可知,参与决策的群众往往只是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代表,全体利害关系人不会全部参与是最常见的情况。参与意向不强烈的公民会放弃行使权利,往往是参与意愿极其强烈的公民才会积极发挥参与者的监督作用。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问责方法和途径才可以更好的激发群众参与监督问责的兴趣,进而公民的政治参与度。

  2.缺乏至下而上的问责途径

公务员经录用并就职于行政机关之后,在领受行政职务后,与行政单位形成一种从属关系,即公务员属于其就职的行政单位。在这种内部关系中,行政单位居于优势地位,而公务员处在劣势地位。虽然行政单位的领导对于公务员,并没有人事、经济的裁定权。但是行政单位的领导较普通公务员而言是处在强势地位,普通公务员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或者是不能对上级领导截止。这些因素,导致行政问责的途径被阻断,很难形成自上而下的问责决策。

 3.缺乏网络问责途径

我国网民在年龄、职业、区域分布不均衡。从年龄来看主要是20-40岁的青壮年,从区域来看,呈现出东多西少的倾向。因此地区之间不平衡的网络发展导致网民获取的信息并不对等,问责必须对信息的客观情况是知悉的。群众能及时、准确的获取信息才能参与到网络问责中来。[14]

四、梁溪区行政问责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行政问责主体问题的应对措施

  1.明确问责的主体

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问责的主体。在行政问责的实践中,公众和非XX组织也应被划为问责主体,问责主体不能单纯的简化为党组织和上级XX。问责主体可以主体分为两种:即同体主体和异体主体。同体主体包括了党组织和各级人民XX;异体主体包括各级人大,新闻媒体,全体公民。在国内地方行政问责制度在实际操作时,主要是XX对XX工作人员的问责或者是党组织对其党员的内部的问责,即以同体问责为主。同体问责往往是补充性的监管方式,即对公职人员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荐福庵。通过立法明确问责的主体,同体主体和异体主体要两者兼容并蓄、相辅相成。

 2.提高问责主体的专业素养

梁溪区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度,要提高问责主体的专业素养。在新的发展局中,公众中的“理中客”逐渐增多,其中不乏各领域的佼佼者。XX其机构的作为完全暴露在公众视野下,任何细节上的错误都无处遁形,并可能通过自媒体被放大。因此,在行政问责制度化的过程中,问责主体具备专业素质和能力尤为重要。有的问责主体只是主管领导,与“专业监管人”还有一定距离。梁溪区纪委监委可以聘请这些“专业监管人”作为顾问。

目前,大部分地方行政问责主体仍然是官员客串、身兼数职,不时地会影响到行政问责的效果。只有完善行政问责的制度创新,尊重民意,将尊重公民的四权放到首位。规制上,完善法治行政问责体系,用制度保证其具有对所代表XX及其机构部门重要情况的完整知情权,允许在特定的特定事件下临时调整问责主体的策略,视情况作最优化决定。事实上,可以整合梁溪区纪委监委的职能部门的资源,建设业务能力过硬、有一定决定权的行政问责团队,以保证行政问责及时和有效。

 (二)行政问责主体范围问题的应对措施

  1.完善法治法规建立健全的行政问责体系

通过人大立法,出台法律法规,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行政问责机制,规避行政的问责的滞后性。在公务人员产生不当施政行为前,加以干预,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后再进行问责。同时加大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责和考评力度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行政问责机制。[15]

 2.加强对无作为行政行为问责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并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法治化进程,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制定行政问责的法律,用法律规定敲定行政不作为的形式,避免行政不作为的裁定受到机关领导的主观意识影响。此外,在行政问责的实践中既要对决策谬误、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问责,又要对懒政、怠政行为追究责任。

(三)行政问责程序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1.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问责程序

要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程序,首先要要充足的理论基础,应该多方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采纳他们好的研究成果。第二点是反复研习习总X的讲话,领会习总X的讲话精神,使行政问责程序更加科学有效、正当合理。

 2.以权威的法律遏制形式主义

只有完善的法律作为支撑,才能行之有效地把行政问责的各个环节串联起来。只有出台行政问责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行政问责程序才能有序通畅的进行,也只有法律权威才能保证行政问责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施行。只有问责程序顺畅的进行,问责才能有意义,进而有效的监督权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对行政问责程序加以规范,为问责程序的高效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制定一部统一的、位阶较高的、权威性较高的法律规范是杜绝行政问责形式主义盛行的根本措施。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我国现行的《XX信息公开条例》属于法规的范畴,立法层次比较低。自2008年实施以来,只在2019年有过些许变动。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但是目前的《XX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开主体仅仅局限于XX,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发展,这一法规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当今社会人民群众的的知情权的需求。因此制定新的法律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已是势在必行了。通过立法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才能保证行政问责程序有始有终切行之有效。

 (四)行政问责工作方法和途径不足的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问责的机制

在新时代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大背景下,健全公众以及大众媒体参与问责的机制是党的方针政策在新时期的时代化体现,是推进民主、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的制度化要求,也是在发生关切社会利益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党的坚强领导力、执行力的重要展示。公众以及大众媒体参与问责的机制,说明党的执政理念在逐渐转型,党和公众将逐步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成为两极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的力量,推动民主意识的深入。信息传播的场域中会逐渐形成党公众和媒体三方协调发展的局面,形成一种动态平衡,短期内或许会出现势力高低之分,但是长远整体来看三者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以往制度建设时期起到关键作用的环节或者人员其职能或许被大大削弱,以往声音微弱的一方势力或许就此发展壮大起来。总之,公众以及大众媒体参与问责的机制是对行政问责机制的有力补充。

 2.重视自上而下的问责制度建设

基层XX是我国社会管理的主要践行者,xx是方向引领者。双方要在打造良好公共关系的道路上通力合作,塑造良好的管理者形象,利用多种传播途径,拓宽沟通渠道,赢得社会公众对领导集体的广泛支持,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我国正处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面临巨大压力。人心齐泰山移。在如此紧要关头更要发挥制度的制度优势,团结上下共同促进社会实践。从XX主体来看,各个层级和部门之间也建立起了可自上而下的问责机制;因此,建立自下而上、全方位的行政问责机制是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与补充。

 3.设立便捷的网络问责途径

在当今的社会环境当中,知识经济、信息化浪潮和科学技术是民众关注的热点。互联网被称为第四媒体,其迅猛发展不仅仅带来信息传播速度和广度的巨大改变,也对公众的意识形态产生了巨大影响。新闻媒体作为党和XX发布信息的“首席听众”为了让群众更加了解党的执政方针,要始终贯彻透明公开的原则。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传声筒,绝对不能出现任何偏差,也不能出现思想偏差。新媒体带来的信息繁荣不能影响新闻媒体的信息判断能力,具有审丑趋势的“热点”应该予以及时制止,做到冷热有度,进退有尺。

网络问责途径的发展可以起到引领社会舆论、控制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作用。人民能够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进而团结在xx周围,去为实现党的政治目标和战略任务共同奋斗,同时也可以起到监督作用,确保党的行政问责能够“一竿子插到底”。

结语

基层XX的行政问责,是保证XX公正廉明的基础,有效的探究其问责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根源,可以为我国基层XX的法治化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起到重要作用。本文以无锡市梁溪区行政问责现状为研究对象,深入探究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针对性的找到解决方案,对于未来基层问责的发展,有着借鉴意义。经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在梁溪区的行政问责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行政问责主体的问题、行政问责的范围的问题、行政问责程序的问题、行政问责工作方法和途径不足。

(2)梁溪区行政问责问题的原因:问责的主体不明确、问责主体的能力不足、现行的行政问责制的滞后性、重违法行为问责而轻无作为行政行为问责、缺乏科学有效的行政问责发起程序、形式主义盛行、问责结果不公开不透明、缺乏公众参与问责方法和途径、缺乏至下而上的问责途径、缺乏网络问责途径。

(3)完善清梁溪区区行政问责的对策有:明确问责的主体、提高问责主体的专业素养、完善法治法规建立健全的行政问责体系、加强对无作为行政行为问责、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问责程序、以权威的法律遏制形式主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问责的机制、重视自上而下的问责制度建设、设立便捷的网络问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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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王继威.网络问责的困境及其消解机制探析[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1(05):74-82+102.

15.余永昌.论我国XX信息公开制度[J].法制博览,2020(21):79-80.

16.Mingmei Xiao,Qunhui Chen.Issue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of Local Governments for Economic Decision-making in China[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and Education Research,2020,3(8).

梁溪区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梁溪区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价格 ¥9.90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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