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现状与研究对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农药残留问题逐渐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我国农药残留种类包括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涉及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等出口农产品。主要超标原因,源自生产者、XX监管、未与国际标准接轨和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等因素。我国应发展绿色生态农药,加快产业升级进程,完善农残标准体系并坚持法治化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我国农产品的综合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农产品;农药残留;生产者;XX监管;标准;贸易保护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日益关注自己的生存品质,并对自己的生存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蔬菜是我们不可或缺的食品,为了保障我们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为了让更多的人民能够更好地享受到更多的绿色蔬菜,我们对蔬菜的农残进行了更多的控制。但是,引起蔬菜中农药残留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蔬菜农残检测的重要性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吃到的是真正意义上的“无污染”的蔬菜,对其进行农残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合理、有效的检测手段可以对蔬菜中是否含有农药、生长激素,农药的种类和含量展开检测和判断,将农药含量超标的蔬菜从市场上踢出去,从而避免对人类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此外,尽管我们已经成为了一个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但我们的蔬菜农残检测技术才刚刚开始,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如果我们不对农残检测技术水平进行提升,那么我们在对蔬菜进行农残检测时,就会由于农药含量超标而对我们的出口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给我们的经济和国际形象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二、蔬菜农残问题现状

  (一)生产者意识薄弱,违规使用农药不合规

当前,在国内,蔬菜的种植正逐步朝着科技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不仅降低了生产成本,还提升了经济效益,还让蔬菜变得更环保、更安全,这就对生产者的知识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某省蔬菜种植主体的调研,我们看到,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整体质量不高,一些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残问题的认识不足,在生产中违法重复施用杀虫剂,而且施用的杀虫剂用量很大,对杀虫剂施用的安全间隔时间缺乏认识,造成了目前市面上一些蔬菜中杀虫剂的残留超标,以及杀虫剂进入池塘或土中,污染了周围的环境,造成了再残留。

  (二)常见的超标农药类型和蔬菜

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也是引起蔬菜中农残超标的主要因素之一。一些农民为节约生产费用,采购不符合标准的杀虫剂,造成了蔬菜中杀虫剂的含量超标。通过对一区域内蔬菜的农残检测,结果表明,其农药残留量以敌敌畏,甲胺磷,氧化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为主,具体情况见表1和图1;其中敌敌畏在花、果及叶类食材中严重超标,见表2和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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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果和水果中,最常见的是常用的杀虫剂残留物,其中以氯氰菊酯和异菌脲最多见;菜花是一种蔬菜,其中以腐霉利、乙烯菌核利和甲氰菊酯的残留量最多;以三唑酮、腐霉利和联苯菊酯为主的叶菜属植物。

 三、蔬菜农残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一)检测技术的问题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目前国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先进国家的比较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另外一个方面,我们缺乏制造先进的农药残留检测设备、耗材的能力,因此我们的产品具有很强的对外依赖性,必须从海外进口,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农药检测的费用会增加,检测的步骤和时间会比较长,很难实现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因此我们无法做到力不从心。

 (二)蔬菜农残检测人员的素质和意识不强

要想对蔬菜展开合理有效的农残测试,就必须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持续的训练,让他们拥有更好的素质和意识。一些蔬菜农残测试人员在工作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这样的问题,他们对蔬菜的农残测试只是敷衍,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视而不见,或者抱着一种侥幸的心态,结果就是蔬菜农残测试中出了问题,让问题蔬菜进入到了市场上,长期下去,会给人们带来亚健康、生物毒素富集,严重的还会对他们的生命产生危险。除此之外,蔬菜农残检测对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有着很高的要求,并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一些检测过程中,还会牵扯到DNA技术等。然而,一些农残检测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并不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也不高,他们对蔬菜农残检测的操作过程和环节并不了解,或者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这就会导致蔬菜农残检测的结果很差,不能对蔬菜中的农药残留进行有效地检测,从而导致了蔬菜农残问题十分突出,这对绿色蔬菜的种植和销售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也不利于土壤残留管控计划的实施。

(三)农药残留检测体系和制度的问题

蔬菜中的农残监测系统与系统对于确保蔬菜的绿色无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由于农产品农残检测涉及到农业、质检和环境等多个部门的协同工作,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效率低下,难以实现高效的农产品农残检测。其次,一些区域的农业残留检验组织并未与当地的具体状况相适应,只是简单地复制和复制着全国的检验标准,从而使他们在开展农产品残留检验时遭遇困境,无法开展高效的农产品残留检验工作;第三,一些地方的农产品残留监测体系还存在着缺陷,没有及时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致使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的农户或农户乘虚而入、无视农药残留标准,或打农药残留“擦边球”,致使农药残留问题无法得到控制与解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影响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

 四、解决蔬菜农残问题的对策

  (一)学习先进的农残检测技术,提高科技实力

科学技术是增强我国整体实力,增强蔬菜农残检测效果的关键。所以,我们要积极地向世界各地的蔬菜农残技术进行学习,对国外的蔬菜农残设备和技术进行借鉴并对其进行研究,持续地增强我国自主研发、生产农残检测设备和耗材的能力,推动我国的技术实力的进步,以此来解决蔬菜农残问题,减少对设备的投资,推动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

 (二)加强对蔬菜等农产品种植者的教育和引导

要从根源上消除蔬菜及其他农产品中残留污染,必须从根源上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民的认识。首先,要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问题的认识,大力推广绿色无公害的蔬菜,增强农民对农产品质量的认识;其次,加大对农药残留的惩罚力度,促使农民对农药残留问题更加关注;第三,以农业科普为主要内容,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蔬菜种植技术,同时也为农民提供更多关于农业方面的信息。

 (三)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因此,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是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的宣传,使其对农产品残留检验工作的关注和责任心;要对农残检验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训练和考试,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了解有关蔬菜农残检验的相关知识,从而提升检验仪器的操作水平,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对农残检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标准化处理,以防止检验过程不明确,顺序不明确,从而确保了蔬菜中农残检验结果的精确度。

(四)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完善农残检测制度

另外,强化和健全农产品残留检验体系,杜绝不达标的杀虫剂进入市场,也是解决农产品残留问题的关键。首先,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杀虫剂的检验力度,并要经常到市场上去做一些实地考察,防止一些不符合标准的杀虫剂流入到市场上;其次,要健全农业残留检验监管体系,加强对农业残留检验与农药交易的监管力度;第三,要根据具体的条件,对农业残留检验体系进行改进,根据市场和生产厂家的状况,对其进行持续的优化,强化对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的管控,这样才能让农业残留检验体系得到切实的实施,才能让农业残留检验体系得到充分的发挥;最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蔬菜种植地区展开实地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根源上解决蔬菜农残问题,推动蔬菜农残问题的解决。

 (五)浅析农残检测技术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应用

在进入市场经济之前,我们国家还是一个以小农户为主体的自给自足的社会,直到今天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尽管目前,我国的经济正在进行着转型,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了我国的经济命脉。但是,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对肥料及农药的过度使用,也会给人体和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还会导致新生儿畸形等现象发生。这也是为何,世界各国都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应当对当前的农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在种植过程中,严格使用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尽量从源头上进行控制。目前,应用于农残检测的手段以色谱检测法等为主,尽管可以确保了检测的准确性,但是其在实践中的操作难度很大,难以全面地实现。农村初级农业的发展状况:

1.生长环境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通过对具体情况的调查和了解,目前,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基地都有比较显著的环境污染问题,所以,要想强化农产品的质量,就必须要让XX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更多的监督,以确保其质量。通过对污染介质的分析,目前对农业生产中的农业生产中存在着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首先从土壤中的污染物入手,受多种污染物影响,作物对环境的影响,作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环境的影响,作物对环境的影响。其次是空气污染,在三类污染物中,空气污染影响最大,因为农业生产需要不断地与空气中的物质进行物质交换。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一些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存在,会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进行光合作用,从而将有害物质转化为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最后是水资源污染,因为一切生物都需要水来生存,所以在外部的水资源被污染以后,在农作物吸收水分的同时,也会让污染物侵入植株体内。

2.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不能规范使用农资

由于长期处于小农经济状态,我国的农业生产呈现出分散、生产规模较小等特征,在进行农产品生产时也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种植方法的教育,一些农户认为肥料及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在中国,农资在农村的应用比较普遍,对一些区域的土壤造成了较大的破坏,但是,如果在这些区域中,大量地投放肥料和农药等农资,最后对人体的伤害也就是对人体的伤害。浅析我国在农村推行农药残留量快速测定技术的必要性。

3.当前基层农业发展的需要

最近几年,国家对农业生产环节中的农残检验日益关注,同时,国内有关农残检验的装备也在逐步改进,增加了更多的精密的分析仪器。为了更好地控制农业产品的残留,还配备了大量的农业技术人员,但因为基层的农业产品量比较多,所以检测的工作也比较繁重,所以农残检测的设备和人员都比较缺乏。除此之外,因为基层工作人员的技术问题,导致了基层的大量精密设备的利用率比较低下。当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以“农户+企业”为主,因为各农户的种植水平差别很大,所以在监督时难以做到全方位的监督,只有在产品上市前才能对其进行检验。

4.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

在西方国家,因为农民的种植面积比较大,而且种植面积也比较大,所以在种植的时候,XX的管理机构也会进行比较严格的监督,尤其是在农资的应用方面请求。因为从采摘到销售,中间有一个时间点,所以这个时间点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农残检验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在目前的农业中,农业中存在着大量的有毒物质,而农业中的农业中存在着大量的有毒物质,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农业中的农残进行快速、准确的测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总之,在农业生产中,农残检测技术是必不可少的,而我们国家要想做到农产品的全覆盖,就必须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在农村地区开展农残的快速监测是适宜的。

五、我国出口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及策略选择

  (一)我国出口农产品农残超标状况

随着气候变化和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农田中的杀虫剂使用量也在不断增加。农药残留在生物体、农产品以及环境中的农药残留,对人类的身体和农产品造成严重影响,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粮食安全。目前,中国农业生产中的农残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并已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中国的农业产品类型以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力密集的第一次农产品为主。在这些作物中,如蔬菜、瓜果等,因为它们是直接喷洒的,而且大多数都是新鲜食用的,所以它们的农药残留很难被分解,因此它们的农残问题也是最突出的。同时,土壤、水体、大气中的杀虫剂残留量也会对作物造成危害。而牲畜和水产品等动物性农产品,它们的来源主要是受到了农药污染的饲料和原材料,它们会经过食物链,在人体中积累。在露天种植的水果蔬菜中,农残量在夏天是最大的,其次是秋天,春天是最小的。而设施栽培的蔬菜,在冬季和春天都有很高的农残量。由于大棚面积小、通风透光性不好、相对气温高、相对湿度高,利于病害的产生。农民对杀虫剂的使用量较大,而且杀虫剂的挥发性和降解速率较低。以浙江绍兴为例,对2014年度蔬菜类农药残留抽检结果为:叶菜、果菜、花菜、薯类。

有机磷(OPs)、有机氯(OCPs)、拟除虫菊酯类(Pseudomonas)、氨基甲酸酯类(UCPs)等。从2001年开始,随着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农残。然而,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残留污染问题仍时有发生,比如2010年的“毒韭菜”,“毒豇豆”,2013年的“毒生姜”,以及2022年的“毒芹菜”等。从检验的数据来看,我国的农产品中的农残量总体超标比例仍然较高,在5-10%左右。到了2015年,这一比例为4.8%,仍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国农业部门在2016年1月对50余种蔬菜进行了1293批次抽样,其中农残率为22%。在国内,超过标准的杀虫剂中,第一位是甲胺磷,甲拌磷,毒死蜱,三唑磷,乙酰甲胺磷等。其次是以克百威、涕灭威为代表的胺甲酸乙酯。此外,由于其具有高毒性、高半衰期长、在环境中不易被生物降解等特点,使得其在我国市场上的应用十分有限。尤其是,在2005年,欧洲联盟将其农药残留限制从30 mg/kg提升到0.01 mg/kg,导致了我国茶树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给国家和地区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而六六六和DDT虽然于1983年被禁用,但是在农业中仍然可以检测到。在近几年的有关拟除虫菊酯类药的研究中,发现的拟除虫菊酯类药的比例最高。消毒剂是一种常用的低毒性杀虫剂,常用的有百菌清、腐霉利等。

中国自2001年入世以来,因农产品残留残留超标而频频遭遇国际技术贸易障碍,导致大批农产品被通报、拒收或拒收。根据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BT/SPS研发中心的数据,2006-2015年度,对中国农业生产进行了超过1450次的监测,超过95%的监测数据来源于X、欧盟、日本等。根据商务部的统计,超过90%的农业企业受到了来自外国的“农残”等技术贸易制裁的侵害,造成了一年40-90亿美元的农业经济损失。2015年,我国被通报102次,单是五月份,就有10多个批次的水果、蔬菜、水果等,因为嘧啶、嘧啶等农药残留超标而被滞留或拒绝入境。在水产领域,XFDA于2015年一月在中国的罗非鱼体内发现了两种被X禁止但被中国准予应用的抗生素——磺胺吡咯和甲基苯丙酮。日本在中国对虾产品中检出呋喃唑酮后,要求对其进行30%的抽样检测。一是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国际竞争力;为了满足外国的要求,生产、检验和储存的费用都提高了,这导致了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降低,出口增长速度放慢,贸易赤字不断增大。另一方面,由于农业残障的制约,对农业的投入将会降低;对于那些没有被管制的企业,他们可以通过吸收更多的资金,来提高产量。由于受资源配置的影响,导致了农产品品种和地区之间的不均衡发展。

 (二)我国出口农产品农残超标的原因分析

1.生产者农药使用方法不规范

随着科技与文明的进步,人们对健康的观念与观念,如果蔬、果蔬等的农业残留物问题也愈来愈为人们所重视。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农户对农业残疾的认识程度并不高。在以出口为导向的国家,例如巴西,泰国,印尼,印尼,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特色”。有关的研究表明,在我国,作为一种零散的小型农民,他们对“农残”的知识也是比较匮乏的,知道“农残”的仅占1.7%,“知道”的61.4%,“知道”的36.9%,“完全不知道”。导致农民的安全观念淡薄,从而导致了农业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入,农民的年龄结构日趋老化。由于文化程度及技术层次等原因,在农药的选用、使用时机、使用剂量及使用对象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盲目性。一是杀虫剂的配比不合理。以“愈高愈好”为由,私自增加了药物的使用剂量。二、控制时间不对。多数是在病虫害暴发时再施用药剂,结果很不理想。而且还会定期喷洒,加大农药的残留量。三、对杀虫剂无选择性。这就是所谓的“羊群效应”,两种或者更多的杀虫剂混合在一起,就会产生一种化学变化。四是施肥方法不科学。使用传统的药剂机械,在田间使用时会出现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除了消耗杀虫剂以外,还会产生更多的残留物。五是不计安全时间的采收。许多杀虫剂成分还没有被完全降解,对人类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此外,对高毒性、高残留量的杀虫剂进行了违法使用。据2013年度我国农残检测结果,我国农残检测总体不合格率为5.6%,其中1/3为禁用高毒性农药。高毒杀虫剂见效快、见效快,受到部分农民的青睐;由于无污染和生物杀虫剂见效缓慢,人们不愿意采用它们。高残留物是为了赚钱,外表干净漂亮,没有病虫害,不仅不会对销量造成影响,还会提高价格。即便是在国际贸易的进口国,也对农产品的没有缺陷的物理外观有一定的需求,因此,农民们对产品的品质和品质产生了漠视,抱着一种碰运气的心理,从而违反了规定,非法地使用了高毒农药。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于2015年6-10月,连续5个月对广东,山东,河南,河北等几个主要菜区进行了连续5个月的连续调研,发现菜农违法使用的高毒性、高残留物(包括呋喃丹、甲拌磷(3911)、甲异硫磷等)是“普遍存在”的。这个视频一出,就引起了各方的注意。

2.农残立法和标准未与国际接轨

近年来,从2001年的《农药管理条例》到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到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都相继颁布了一批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保障。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目前,我国的《农药管理条例》仅为地方性法规,尚未成为全国性的法规,在此方面的规定也不够完善。该制度的效力缺失,缺乏对其进行专门支持的司法解释。使得人们可以钻进法律的漏洞,或者是做一些“擦边球”的生意,从而给执法的管理造成了困难。另一方面,惩罚力度又太小,违法所得远远超过其所受损害,不能充分发挥其威慑力。

自1977年颁布首个《农残国家标准》以来,到《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为止,已有3650个项目涵盖了农药387个品种,农产品284个品种。虽然新的《农业卫生技术规范》被称为“最严格、最全面”,但也有一些显著的缺陷,比如没有按照品种制定农业卫生技术规范;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存在着一些农业生产的指数偏低、偏低、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虽然我国的农药品种很多,但是与世界上的CAC比较,我国的农残量指标总体上很小,而且水平也不高。与欧盟,X,日本,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杀虫剂的品种,以及农残量和指数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图1)。中国农业残留物总量为3650个,X为11,000个,日本为56,600个,欧洲为145,000个。又比如,中国的农药残留限值是28个,而日本的农药残留限值是144个,而欧洲的农药残留限值是478个。其中有16个是向欧洲输出的,中国有12个是非标准的。

3.XX部门缺少有效监督

X的杀虫剂残留量控制是以食品药品管理局为主,而日本的杀虫剂残留量控制则以劳动省为主,农林水产部为辅。在我国,成立了一个粮食安全理事会,对各有关部门进行了统筹和指导,并采取了分级监督的制度:在农业方面,主要是对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产品质量检验,产品制造和加工过程;工商、粮食流通领域;公共卫生、餐饮、餐厅等消费领域;食药监、全面监测、处理重大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的行政制度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实际上是一个“多部门”的局面。各职能分工不明确,规范“打架”,监管重叠,模糊,甚至出现空白。在狭窄的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了相互的监督,经常会出现“有利的事情,大家一起抓,没有利的事情都不管”的情况,这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关于杀虫剂的监管,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农业局作为主要的执行机构。同时,《产品质量法》还要求工商、质检等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各部门相互交织,相互制约。《条例》的惩罚根据不够全面,惩罚手段过于笼统,缺少了法律的约束力,致使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执行和监管。部分高毒性、高残留量的杀虫剂仍然占据着我国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一些经销商为了牟取暴利,非法买卖和买卖,实际上是造成农业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我国农业农村部2015年度三批次的杀虫剂质量控制情况,杀虫剂质量控制的不合格率为15.4%。第三批出现的问题是:一种标签上标注的活性成分没有被检测出来(也就是假农药),它的比例为22.6%。二.未经批准,私自加入高毒性的杀虫剂或其它物质,占比43.0%.三类活性物质的质量不高(质量差),其质量分数为51.9%。四是很难判定是否为假冒的杀虫剂,这一比例为11.3%,其中71.3%为假冒伪劣杀虫剂。此外,我国的生物质能杀虫剂总体不合格率为71.7%。

4.农残检测技术和机制不完善

首先,检验组织不具备其应有的检验功能。除了省级以上的检验单位之外,其他市县检验力量都很薄弱,管理上也有很大的差距。比如,县的质检部门,他们的仪器都是用来做快速测试的,比如,他们的仪器,他们的仪器,他们的仪器,都是用来做测试的。其次,农产品残留检验方法相对滞后。目前,国内外对农药残留的测定已趋于成熟,具有简便、敏感、快捷、廉价等特点。在国外,多残留量测定技术可以达到百余种,例如,X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能测定360余种杀虫剂,加拿大能测定251种,德国能测定325种。第三,农产品残留检验制度尚不健全。欧美日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有很长的时间,有很强的稳定性,有很强的生命力,有很强的系统性和标准化。而在国内,对一些农产品进行随机、分散的取样检验,也只对一些农产品进行检验。

此外,我国的市场准入与质量可溯源体系建设还存在不足。在西方发达国家,必须对农业生产的产品进行农药残留量检验,通过检验后,才能在产品上标注出其残留量及生产者、销售者等信息;如果顾客在购物后发现有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追查源头。目前,国内在这一领域还处于初级发展时期,除了制度上的完善之外,还缺少高水平的测试技术及相关人员。

5.进口国实施贸易保护的双重标准

农业技术贸易标准容易制定,但很难实现,而且执行起来也比较隐蔽。而且,WTO的一些规定也不尽完备,比如《SPS协定》:“为了保护人、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每个国家都可以自行制订自己的标准与规定”,使得发达国家对农业损害赔偿的规定,有了“合理性”的余地。而有关限制条款,则含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正如《SPS协定》第二条所述:“所有成员国均须确保在保护人类及动植物之生活及健康之必要时,所采取之一切有关环境及植物之卫生及植物防疫之措施。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那么它就不存在了。”这一点,有很大的破绽,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从很多方面来分析。

从客观角度来看,随着世界粮食市场的不断扩张,拥有着传统农业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放弃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而采用了使用杀虫剂的模式。其中,1990年代巴西、北美FTA结束后墨西哥等国的有关调查表明,我国农业出口额每增长一亿美元,就会多出291吨杀虫剂。这也是为什么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了保证自己的食物和身体的原因,不得不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进行严格的限制,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客观角度看,这些国家在实施“二次农残”标准时,也有其自身利益,即对自己国家的农业进行保护,以降低对自己国家产品的影响。例如,日本对中国蔬菜的毒性,是日本其它有机磷杀虫剂的两倍还多,甚至超过了欧、美和国际的CAC。欧洲对中国茶树的农残规定,由于是由欧洲制造,而由中国制造,因此,其对同一类别的杀虫剂,其限制值有250多倍的差别。

 (三)我国出口农产品农残超标的应对策略

1.发展绿色生物农药,推行综合防治

首先要与世界各国的杀虫剂发展同步,淘汰毒性大、残留高、危险性高的杀虫剂。在农业生产中,以环保、生态杀虫剂等取代化学杀虫剂。利用微生物或细菌及其代谢物,可以有效地控制害虫、野草等,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非常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精准施肥等新型杀虫剂应用技术的研究,降低杀虫剂在农田中的使用量。应大力推行“三诱法”,用“性诱导法”,用“频率振动法”,用“色板诱杀法”等三种诱杀法。其次,做好农林害虫的综合防治工作。以土壤、气候和经济为基础,充分运用各种可行的综合战略,比如植物检疫、抗性良种、合理耕作管理、物理机械及生物天敌防治等,将病虫的威胁降到最低,将其控制在经济允许的水平以下。此外,通过GAP技术在农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中的有效控制农药残留,对于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和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加快产业化进程,强化生产者培训

实现工业化是实现从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以实现规模经营为先决条件,从源头上实现了农药的规范化,降低了农残量过高的风险。在农业商业化的大背景下,随着生产者的土地管理规模越来越大,他们对现代化农业观念和技术培训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他们也更有可能会更高程度地接受环保型农业生产。新技术的应用及低毒性残留的使用,使农业残留监测更加便利。要加强农地的流转,发展农业生产的规模,增加农户和农户的比重。加强对农户的农业残疾知识教育。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充分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从根源上消除农民的贫困问题。

3.坚持法治化管理,实施可追溯制度

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有关立法、规章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而且存在着很强的部门化倾向,没有长期的针对性,也没有完整的体系。比如《食品安全法》中对从田地到饭桌这一整个过程的监管,就反映出这一点。关于农残法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方面,但是这些规定都比较笼统,缺乏指导意义。在此,我们应在吸收国外先进的农业残疾人法律制度的同时,对现行的农业残疾人法律制度进行有效的整理和完善,制定农业残疾人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引进先进的仪器,培养相关的专门人员。可以鼓励出口的农业企业在这方面先行实施,做到“来源可溯源,流向可追踪,信息可保存,产品可收回”。因此,必须加强对农业生产中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

4.利用现代高科技,对农残超标进行监控

在对农药残留进行检测的时候,会生成非常庞大的、多维的数据,为了能够对这些数据进行更好地、更高效地进行处理和分析,运用了大数据等高技术手段,以农残数据的特点为依据,来构建出一套以AMPRDD和Access等为代表的农残检测智能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按照层次划分,构建了信息库。从样品收集开始,一直到对整个样品进行检测分析的整个流程中,可以得到采样时间、样品产地、农产品种类、名称、农药种类及检测分析等统计结果。除了报告之外,还有曲线图,条状图,饼图以及三维环形图。使用者可以发掘出有用的资讯,发现农业残留量的变动规律,并对其进行即时的监测,为制定政策提供参考。除此之外,利用诸如二维条码、无线射频技术等物联网技术,除了可以实现农残检测信息的共享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在农贸市场或超市中,使用手机扫描二维条码,就可以知道农产品的农残数值,其中包括了检测地点、时间及检测人员等信息,从而为农产品的质量追溯提供了技术支撑。

5.完善农残标准体系,提升检测技术

目前,我国的农业残留物标准,包括:品种、限制指数、科学、技术等,以及修正机制不健全,已经无法满足农产品的国际贸易需要。要了解国内外特别是先进国家对农产品残留量的最新情况,并加速农产品残留量的修改和提高。从长期来看,对农业残留进行评估,并进行毒理分析。在检验手段的规范化上,目前国内的检验手段还存在着自动化水平不高,萃取和纯化的效率和速率不高等问题。在近期可以适当地引入一些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行学习和借鉴。从长远来看,需要加强对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仪器分析法、免疫分析法以及酶抑制法的研究。利用先进的技术,不断完善和提高检验能力。

在此基础上,要构建健全健全的农业风险预警体系,以应对境外农业风险。跟踪、实时消息,对农产品外销企业进行跟踪,协助企业处理问题。与此同时,在遇到外国无理的农业残疾障碍时,要有勇气去面对。运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要努力打破这些障碍,确保我们的农业贸易能够继续、健康地发展。

六、结语

总而言之,农业中的农残问题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而绿色、无污染的农产品也可以让人民的食品安全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我们要对农业中的农业残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开发,让生产者和检测者对农产品农残的关注,持续提升农产品农残的检测能力,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食物,让他们可以吃上更放心的农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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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在本论文是在曾平红老师的悉心知道和热情关怀下完成的,在写作过程中,感谢我的导师指导、论文框架到每个细节的修改,都给予了精心的指导,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与意见。老师治学严谨,具有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严格指导下完成的,在此谨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

诚恳地请各位评阅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多批评指正,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农药残留现状与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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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9.90 发布时间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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