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指农业,农村以及农民的问题。它们乃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源性问题,属于全党工作上的重点中的重点。XXXxxxx报告指出,要牢记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地位,遵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整体要求,发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以及政策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推进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种手段相辅相成的乡村治理制度。打造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团队。
乡贤意为成长生活于本土本乡的优秀贤人和能人,他们和乡村之间彼此融合,形成了剪不断分不开的特殊牵连。治理乡村社会的工作有乡贤的加入或是由乡贤主持的模式在我国早已有之,并历经几千年的继承发展后产生了具有丰富内涵以及独特价值的乡贤文化。身为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关键一份子,乡贤文化蕴含着古人治理乡村所积累的才智以及经验教训,是历史上保证乡村社会得以稳定有序并长期进步的关键之处。现阶段,经济发展迈入了新常态,改革发展到了攻坚期,由于社会结构的分化重组以及各方利益间的牵连越来越多,现代乡村治理遭遇了极为少见的难题。xxxxxxx认为,为了治理好如今的中国,有必要深入地认识我国的过去以及传统文化,更有必要积极全面地学习我国古代传承下来的治国理政经验及智慧。当代乡贤成长生活于乡土,熟知传统文化以及乡村环境,与此同时,他们拥有广阔的眼界、先进的思想、一定的经济能力以及丰富的社会资源。激发乡贤参与或主持现代乡村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在改善现在的农村社会治理所具备的资源结构,实现社会贤达以及社会体系彼此间的有机融合,协调开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价值。
当代乡贤大体是指某些现在或不久以前曾经生活在乡土社会,现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获得了非凡成就的精英人群。具体来说,该群体的主体成员有乡村致富能手、英雄道德模范、离退休公职人员、德高望重的年长者等社会贤人以及知名人物。“乡”体现在上述群体和乡土社会之间存在的天然联系,“贤”体现在上述群体所获得的非凡成就。考虑到其所具备的地理特征以及精神内涵上大体相同,同时文化的传承发展方面也存在内在联系,因而继承古代传统说法将上述群体称为当代乡贤。

一、困境中的现代乡村需要乡贤群体
(一)现代乡村治理中的内生权威流逝严重
只要地方中出现了社会组织,那么就一定会出现统治及管理活动,而掌握充足的权威资源是有效地开展统治以及管理工作的关键之处。将组织设为边界的条件下,权威就能根据其生成机制的不同,被分成内生权威以及外生权威两种类型。内生权威意为在组织发展阶段,从组织内部慢慢产生形成的权威主体,其权威客体可以近距离地接触并融入权威主体的形成过程,导致内生权威能够获得更多的认同以及维持更长的时间。为传统乡村社会所采取的乡贤治理模式就属于典型的内生权威。伴随着工业化以及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的精英人群慢慢涌入了城市。由于乡村治理工作面临的内生权威不足以及外生权威薄弱的问题,还有乡村出现空心化以及乡村文化无人继承的现象,进入了社会转型以及体制转轨两大关键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陷入了史无前例的治理困境。
(二)现代乡村中的道德教化功能弱化
城市和乡村间的互相交流融合越发紧密,信息收集手段越发方便快捷简单,导致农村的社会文化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但某些社会坏风气也一并出现并持续扩散。一些地区的农民空闲时偏好赌博作乐,导致家庭不和和邻里争端频出。部分地方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还有某些组织趁机使坏,假借宗教之名进行不合法的宗教活动。部分地区的农村重攀比,生活奢靡,在婚丧嫁娶之事上大操大办,导致村民难以负担沉重的人情礼节支出,部分村民十分暴戾,上述问题充分证实现阶段的农村没有建设和发展出良好的精神文明,而其内在原因正是由于农村的道德教育功能下降。
(三)现代乡村的人才更替失序现象严重
中国依然在推进城镇化发展,正常情况的乡村人口流出能够优化和提高国家人力资本的整体利用水平。关键在于人口流出环境下的乡村难以有效地使人才回归。乡村与城市间存在诸多方面的差距,除了自然地理位置、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卫生条件之外,乡村的经济结构以及文化教育都无法达到与城市同等的水平。城市既在经济方面吸收了农村所拥有的资源,更是持续地吸引着农村优秀人才,现已导致农村出现人才断层现象,致使农村在之后的发展中没有足够人力资源予以有力支持。新阶段,农村的人口流动出现了新情况,农村人口流失由一开始的少量流失逐步变成大量流失,并由此大大地阻碍了农村社会进步,同时大大增加了城市治理面临的压力。但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或是因为童年留守经历,或是因为年少打工经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对于乡村并没有依恋的感情,他们既脱离了乡村,也脱离了城市社会。他们不但无法融入城市之中,更难以扎根在农村。由此可以猜想,不愿意回归乡村的新生代农民工数量会日益上升,将来乡村的进步发展会遭遇更为棘手的人口难题。
二、乡贤群体治理权威的获得
(一)利他性为乡贤获得社会声望
根据奥尔森的意见,他认为个人声望的建立并非只取决于个人所具备的经济地位,还取决于其对集体所做的贡献。并且,越小的集团越有能力激发个人为集体出力的意愿。自治阶段的权威呈现出现个人以及自发的特征,建立在共享的价值及义务的基石之上。为集体出力越多,就能收获越多的个人名声。
特别是在一个既缺乏集体经济,也难以全部凭借地方XX对公共事务加以处理的村庄里,村民的自我管理则变成了管理乡村公共事务的主要手段。所以,可以给村落做最大贡献的人就可以得到全体村民的统一拥护。乡贤具备甘愿为村落公共事业做贡献的精神,这既是出于收获社会良好名声的目的,更是出于对宗族事业的忠诚。这种忠诚是激励他们出力的精神驱动力,也是村民赞成认可他们的治理行为的根源。
(二)族群意识强化乡贤治理共识
社区需形成社区意识,也就是“地方意识”,形成社区意识能够便于社会资本的创建和维持,促使社区积极向上发展。在自然村落里形成一个被默认的共同的价值观念,从而使得乡贤能够对村落进行有效管理,强化村民的团队意识。如宗教中,宗教通过宗教信仰来强化宗教成员之间的团体意识,为宗教成员之间提供强大的聚合作用;在族群意识较为深厚的地区,主要是以原乡情感作为村民之间的纽带,原乡情感其情感基础可以是宗族、语言,也可以是血缘、地域风俗。这些因素具有先天性特征,人们从出生起就建立起情感纽带,这也是弗洛伊德所说的初级连带关系。族群成员在通过这种关系下有一个集团归宿感,如宗族、部落等。
正是有了这样一种族群、部落中带有的情感纽带,乡贤才能够顺利进行对族群、部落公共事业的领导。乡贤治理族群、部落时往往是以整个族群、部落的利益作为价值导向;村民也需要族群、部落这一集体来寻求归属感。正是因为如此,乡贤才能够有效治理族群、部落事务。
(三)运用政治要素加强乡贤的治理能力
在族群中,乡贤在处理族群公共事务过程时,不仅仅是凭借道德利他性以及族群的集体意识,还需要有着外部力量作支撑。乡贤在进行族群公共事务时应当通过与XX加强联系,运用地方XX具备的强大资源优势促进族群的发展。研究发现国外不少社区自治组织都与地方XX保持良好互动关系。
在对外关系方面,开展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时还需要与基层XX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现如今集团化主义已经终结,但是地方XX仍具备对乡村社区的制约能力。尤其在朝着市场化、城市化发展背景下,村落资源不断外流导致村落处于弱势地位,村民们将生存与发展的希望寄托于国家、XX。因此,若是地方XX能够充分利用自身强大的资源优势为乡村提供公共社会服务,则较为容易获取村民的肯定。
三、乡村协同治理工作时乡贤具备的优势
(一)打破体制缺陷的限制
乡村权威机构在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开展公共管理活动,其活动行为称之为乡村协同治理。其中乡村权威机构可以是由XX官方授权的机构,也可以是自发组建的获得村民信任认可的机构。在多元主体乡村治理过程中,XX起主导作用,乡镇党组织以及人民XX可以进行对村委会组织的管理,村委会需完成相关行政公共服务任务。虽然在该模式下对乡村治理方面取得不错成果,如在农村社会和谐问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等方面发挥出不错的管理效果。但该模式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是当村委会在落实乡村工作时具有明显优势时,XX会相应提高工作任务量,当XX下派任务超过村委会职责,导致村委会将在XX下派任务落实中耗费过多时间、精力,使得村委会无法及时有效满足村民需求,更难以为村民提供服务。
第二,基层XX对于村委会的指导、监督方式过于单一,基层XX以村委会落实下派任务情况了判定村委会工作情况的判定方式缺乏科学性。村委会为提高村委会工作判定结果,通常会在基层XX下派任务的落实上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这也导致村委会工作模式无法与多元主体协调乡村治理这一模式相切合。乡贤由于不受XX体制限制,使得其能够自由的为公众提供服务,发挥对体制管理缺陷的补充作用。
(二)完善资源及相应配置机制
进行乡村管理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而采取XX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协调乡村治理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出XX所具备的强大资源优势,XX部门通过安排行政工作来进行对行政资源、社会资源、财政资源等进行合理配置,但采取该模式下资源配置过程中村民的需求将会被忽视,甚至于是被无视。治理乡村过程中由于乡村资源的匮乏使得其自身对风险应对能力较弱,需要利用XX具备的资源优势来实现乡村治理,但难以发挥出乡村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下主体地位。乡贤在进行乡村协同治理过程中由于自身具备的财力、人脉资源能够为村民提供较大帮助。
(三)弥补乡村公民社会的弊端
乡村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党和XX起到的促进作用,党和XX通过陆续建立社会公共利益的组织为乡村治理提供较大帮助。事实上,无官方授权的纯民间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在自身发展或是其作用的发挥或多或少存在着弊端。由此导致这些纯民间组织逐渐沦为XX或是官方的附属品,在进行乡村治理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负面作用。
实际上,乡村社会组织难以凭借自身力量进行乡村治理,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还需依靠XX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持。因此从实质上来看,乡村协同治理模式仍可以判定为一元,仅仅依靠民间组织难以形成乡村管理体系,难以实现多元协同进行乡村治理。乡贤可以说是乡村多元协同治理模式中核心主体之一,在XX力量出现不足以及市场出现缺位时乡贤能够发挥其作用维持乡村社会稳定,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通过招揽人才,凝聚乡村村民力量,协同进行乡村治理,突出乡贤在多元协同乡村治理模式中所发挥的作用。
四、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
(一)乡贤组织与村两委间权责模糊
当前乡村治理模式中,村两委在乡村事务处理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村级社会公共事件都需要经过村两委决定。而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后,通过发挥其自身优势参与的乡村治理项目不断增加,如一些农村公益扶贫基金、社会公共服务、农村未来发展规划等涉及到乡村利益核心的项目时,由于权责模糊,村两委与乡贤组织往往会出现立场不同的争议。
且由于我国并没有相应法律条例对乡贤组织进行权利授予,因此村两委干部在对国家大型政策方针存在错误认知时,在缺乏民主意识情况下,容易滋生乡贤对于乡村治理的排斥心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乡村发展,甚至于出现权责纠纷问题。
(二)精英决策对大众决策产生挤压
乡贤不仅是一个称呼,更是对其能力的认可,乡贤代表通常在一定方面上有着自身的优势,如比普通村民具备更多的资源优势,乡贤代表通过利用资源优势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其作用。而这也是乡贤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中其话语权、权威性的保障。
乡贤由于其具备的自身优势为乡村治理提供诸多帮助,但也由于其自身权威性的不断提高使得村内事务处理时存在的透明性、公开性缺失。当个人利益与村务或是决策存在矛盾时,会受到主观选择影响,乡贤决策过于集中容易出现决策偏离乡村需求,出现传统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任领导采取一任决策的“因人而异”现象,使得决策缺乏稳定性。上述现象就是体现了精英决策对大众决策挤压现象。乡贤由于自身所具备的优势确保其能够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普通村民的决策优势,这是未来乡贤参与到乡村治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如何维持乡贤决策与大众村民决策的平衡这一点至关重要。
(三)乡贤治理中的利益谋取
现阶段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诸多,乡贤作为乡村的精英群体,在进行乡村治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出其带头作用。由于现阶段乡村仍存在着法治意识薄弱、民主意识淡薄、人治多于法治等情况,乡贤在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以权谋私行为,如在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国家征地补偿、村落集体资产等方面治理过程中难免会通过投机取巧抢占他人或是集体利益。
五促进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思考
(一)推进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法制化
目前一些乡村在治理乡村事务时往往会采取“能者治理”方式,而采取此方式会阻碍乡贤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对此应当由制度保障,积极推广乡贤文化,为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支持。国家应当通过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条例或是相应制度措施为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通过法律、政策支持。各地区XX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乡村治理与法制结合,协调乡贤组织与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提高乡村治理效率。乡贤治理的法制化发展是我国乡村建设发展以及基层模式完善的唯一途径。
(二)推进精英决策与大众决策的有机结合
乡村以能者进行乡村事务处理方式加强了乡村精英对乡村事务治理的决策权,这使得普通村民对于乡村事务的话语权削弱,降低普通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因此乡贤在参与到乡村事务治理时,不能忽视村民自治原则,以村民自治角度为基础,通过乡贤组织平台提高村民对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树立村民人人民当家做主的精神,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出乡贤在乡村事务治理过程中的带头作用,使得普通村民以乡贤为学习对象,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学术界有观点认为当前存在的村民自治的大众决策以及精英决策,两者在不断发展结合后会促进现代农村形式化民主转变为实质性民主。乡贤在治理乡村事务时充分了解村民需求,借助村民力量提高对乡村事务的治理水平,使得村民真正意义上的参与到乡村事务决策中,促进乡贤参与乡村事务治理的进一步升级。
(三)完善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
乡贤自身所具备的资源优势能够促进乡村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以及乡村治理模式的变革。XX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来调动乡贤参与乡村事务治理和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对于参与乡村事务治理与乡村建设的乡贤应当给予荣誉激励。如通过地方县志、宗谱等传统文化方式来进行对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事迹的记录,营造良好的乡贤治理氛围。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运用现代媒体技术,对乡贤事迹加以报道,积极鼓励更多乡贤参与到乡村事务治理和乡村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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