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要: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

  摘要: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2005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但新规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通过系统分析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考核中出现不公平现象的成因,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完善办法
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中的问题

  所谓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制度。
  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汲取了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长处,开始形成自身的特点并已初步发挥了功能性作用,通过全面考核,激发了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使机关面貌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公务员普遍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感,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通过全面考核,详细了解了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及时发现了大批优秀人才,促进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XX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凸现出来,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考核流于形式

  从公务员绩效管理的概念可以看出,绩效管理是发现问题,改正错误,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来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绩效考核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但是在我国的公务员中,则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认识,考核人员中有的认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有的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宝座;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结果失真。而被考核者素质不高,敷衍了事,表现为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语。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考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力,许多人缺乏参与意识,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优秀等次实行轮流坐庄,搞平衡,搞照顾或者搞论资排辈。部分单位领导虽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规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而是个人说了算,凭个人的好恶搞内定,结果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部分单位领导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将优秀等次的确定交由群众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相反,一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秀。如果采用这样的考核结果,将严重影响工资分配、职位晋升等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考核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公务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作用。

  (二)考核结果失真

  我国现行的绩效考核指标从“德、能、勤、绩”四个维度进行考核。一方面,对于德能勤绩的具体涵义,目前并没有具体准确和权威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过于笼统抽象,无法进行有效的量化,呈现出指标体系的设计定量有余、定性不足的缺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的效果。另一方面,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职位种类繁多,职务层次复杂,必须将考核指标进行充分细化和具体化,以适应不同部门不同职位的需要。同时,在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的时候,应当与被考核者的具体公务员职位的职责密切联系,应该说明被考核者的职务完成情况,而我国现行的职务工作细化十分欠缺,职位说明书对于任职资格、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的规定仍显模糊,不易操作。

  (三)考核等级较少

  我国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目前还在“称职”与“不称职”之间增设“基本称职”等次,一些单位还同时规定了评为优秀的比例为10%,最多不能超过15%,其他等次则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种种原因,“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也在极少数,大部分人员都在“称职”等次。一些部门由于人数较少,优秀等次的名额很少甚至没有,而另一些部门由于人众多,则出现优秀名额成为轮流“坐庄”的现象,这样的绩效考核难以真正做到奖勤罚惰的作用,更严重的情况是造成部门优秀人员的大量流失。为了照顾到大小不同部门,一般单位的作法是,按照各部门实际人数乘以15%的比例和四舍五入的方法,将名额分配下去,结果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不管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有指标就可评优,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二是四舍五入的办法使人数少的部门获得的评优机会,反而比人数多的部门多。称职等级较容易确定,这其中既包括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也包括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差的公务员。然而,他们都享受同样的待遇,没有任何差别,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考核结果等次偏少,而且不重视考核信息的反馈,致使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当

  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和被确定为称职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实际上没有多少区别,如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但如果某一公务员在五年考核中分别被确定为优秀、优秀、称职、优秀、优秀,那么,按照此规定也只能晋升一级,与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的没有什么差别,显然起不到激励先进的作用。同时,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重于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因为根据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予以降职。而降职通常相应地还将降低级别和工资档次,若“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将予以辞退,”相反,对那些因严重违犯公务员纪律而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是不确定考核等次,即在一定时期内(最多不超过两年)影响晋级增资而已。显然有点不公平。

  二、考核中出现不公平现象的成因

  (一)考核内容针对性不强

  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显得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不大的人,很难分出优劣。

  (二)一些岗位设置不够合理

  公务员职位分类法要求每一等级中的职位虽然工作性质可以不同,但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要大致相似,所得报酬待遇也相同。但不少部门确实存在同一等级不同岗位之间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差别较大的情况,如都完成了工作任务,其他表现也差不多,那么谁可在考核中评为优秀呢?有时往往是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的岗位上的同志没有评为优秀,而工作量不够饱满的岗位的同志却被确定为优秀等级。

  (三)有些岗位职责不够明确

  岗位职责是衡量一个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好坏的标准,是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我国推行岗位责任制已经很多年了,在XX机关,每一个职位有一定职责应是十分明晰的。但有些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至今也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这就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事先未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就没有了标准和依据,真正意义上的考核也就无法进行。这是导致考核中出现轮流坐庄现象的重要原因。

  (四)个别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

  在考核工作中,领导干部的责任是十分明确的。但有的领导干部因不愿意得罪人而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坚持标准;有的甚至自己想获得优秀等次,或希望将与自己亲近的人评为优秀,因此不想按原则按标准办。这两种情况都是导致出现考核不公平的直接原因。尤其是后者,其副作用比大锅饭更大。大锅饭是干好干坏都一样,而在主管领导存在私心杂念情况下进行的考核,则效果正相反,很可能与领导亲近者,即使干得一般也能评上,与领导疏远者,即使干得好也评不上。

  (五)重定性考核,轻定量考核

  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方法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轻视平时考核,只重年终考核,甚至只重年终评优;不看工作好坏,一律按部门按比例四舍五入分配优秀名额;重定性考核,轻定量考核等,就是将考核方法简单化的突出表现,也直接导致了考核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对策与措施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十多年来,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与做法,使这一制度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针对目前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务员考核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指标体系

  在公务员考核中,确立科学的考核标准至为关键。为此,建议首先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力和应有的利益,做到四者有机统一,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其次增强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公务员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考核标准,为实施分级分类考核提供科学依据。最好是每一个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而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笼统几条;再次要数量化。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进行细化,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配合适分值。为体现重点考绩原则,宜将考绩分值比例适当提高;为反映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德、能两个方面可实行按等级计分的办法,当然每一等级还要有具体标准;而对勤、绩两个比较容易量化的方面,则可以将各岗位公务员的工作或服务态度、出勤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和贡献等各方面明确分值。考核标准量化以后,在考核中既容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就可以避免单凭主观意愿或随大流给被考核者评定等级了。做到定性与定量结合,形式与内容统一,抽象与具体融合,使公务员考核各等次标准达到量化、具体、翔实,不产生任何歧义,不留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与余地

  (二)发挥激励竞争机制在考核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是与其升、降、奖、惩紧密挂钩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激励竞争的功用。但如果我们只是出于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出于对公务员的工作及其行为控制的需要,把考核的功用仅用于这些方面,为考核而考核,极易引起被考核者的逆反心理,使考核流于形式。在考核中要充分注意到公务员作为人的社会价值追求和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要从公务员自身的需要来制定考核的政策与标准,把公务中的潜能开发,绩效提高与个性发展引入考核目的中来,即把考核结果公开用于满足公务员个人需要的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竞争机制在考核中的功用。调整考核各等次的比例。不论从科学角度讲,还是从现实情况看,表现优秀的人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都是占多数的。因此,应当扩大优秀等次的比例,提高广大公务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变争当优秀是极个别人的事,成为全体公务员的自觉行动。同时对不同层次级别公务员的优秀比例作出相应规定,改变目前优秀等次主要集中在主要领导人员身上的局面。另外要进一步量化、细化、硬化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等次确定的标准、条件,使之标准明确、具体、可操作,并发挥警示作用,增强公务员的危机意识。完善考核结果使用规定。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及与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比较看,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应作相应改进。首先级别工资可调整为考核连续两年优秀或三年称职晋升一级,以解决公务员级别工资晋升时间跨度长、激励作用弱化的问题。其次要对考核为优秀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培训、奖励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另外要加大对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惩戒力度,同时对考核为基本称职或考核虽为称职但考核末位者,在惩戒方面也应有相应而具体的规定。要严格认真兑现年度考核结果,动真的来实的,通过公务员考核工作,营造党政机关竞争向上的氛围,使每一个公务员受到震动,有压力、有紧迫感,负重前进,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加大平时考核工作力度

  加大平时考核力度是避免年度考核工作走向虚化、考核功能走向弱化的有效途径。离开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就无从谈起。搞好平时考核必须抓好以下环节:健全制度规范。提高平时考核的地位,建章立制,形成规范,以确保平时考核真正落到实处。考核内容、标准要明晰具体。平时考核内容可分为岗位共性目标考核和岗位业务目标考核两个方面。共性目标主要考核德、勤、廉三方面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考勤与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岗位业务目标主要考核能、绩两个方面,主要包括个人能力素质与业务水平提高情况、各阶段工作成绩、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等。要实行定量考核,标准要具体明确,各考核要素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明确加分、扣分办法,考核标准难易适中、宽严得当,体现合理性与激励性。另外平时考核在方法上要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一般采用周记翔实小结、月度写实自评、季度定量考核、半年定性评价、年底综合考核的办法。要注重平时考核资料的备案登记。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工作台帐、个人工作实绩档案及平时考核手册等,及时收集、整理、记载、汇总考核备案资料,为年度考核提供全面、可靠、准确的依据。

  (四)完善和创新年度考核办法

  严格考核操作程序。规范的考核程序和方法是确保考核准确性的关键,严格按程序操作是避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保证。年度考核程序具有法律效力,要切实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考核工作程序一经确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随意简化。在考核方法上,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相互评议与基层评议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在建立分类、分层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不同层次、不同职位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与办法。健全考核监督机制。要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必须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制约机制。实行公示制与举报制,公开考核结果,接收广泛监督。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深化考核,突破解决考核中的难题就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考核工作提高到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地位,只有把对考核的重视提高到推动和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来认识,考核才能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四、结论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考核,主管机关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从而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增资提拔晋升职务等提供科学依据,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事关公务员的奖惩及职务升降,对公务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XX部门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绩效也有重要的意义。及时发现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考核中出现不公平现象的成因,通过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从而提高每一个公务员的素质水平。然而,任何一种变革的发生和推进都不是孤立的,它需要组织内外环境的协调互动,共同促进。因此,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不仅需要各因素的综合作用,而且依赖公务员制度的其它方面的进步,依赖社会文化、观念的发展,从而使它在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中都取得最佳效果。另外,制度的改革应该考虑到组织成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适应能力,有步骤地进行。考核方法和工具的引进也应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影响,不能盲目照搬照抄。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改革的推进和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一定会更加完善、更具权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顺重视对考核制度的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参考文献
  [1]马凯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竞争机制[J].《地方XX管理》2013年第3期
  [2]何晋军.公务员制度创新与实施[M],《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
  [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M].xxxx.1993年8月
  [4]公务员考核及其作用.XX绩效管理研究网[引用日期2012-08-29].
  [5]徐颂陶《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第2版,
  [6]徐晓丹《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存问题分析》《海峡科学》,2014年第10期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1月1日
  [8]《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xxx组织部、人事部,2007年1月4日
  [9]《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xxxx人事部,1994年1月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4675.html,

Like (0)
写文章小能手的头像写文章小能手游客
Previous 2020年3月9日
Next 2020年3月9日

相关推荐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