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移动厂家公司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 新疆移动公司拥有众多厂家公司,各厂家公司为移动公司提供通信网络保障,基站维护,告警监控,网络优化等服务。各厂家公司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对于一个企业,企业的商业秘密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形成

  内容摘要:新疆移动公司拥有众多厂家公司,各厂家公司为移动公司提供通信网络保障,基站维护,告警监控,网络优化等服务。各厂家公司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对于一个企业,企业的商业秘密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形成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而人才—-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掌握者和使用者,往往也成为经济竞争力的最核心因素,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发展的立足点。IT业技术保密尤为重要,如何保护本公司有价值的技术秘密是每个公司都在考虑的问题。
  对于人员流动异常频繁的IT业,各公司都会强调保护公司机密的重要性。经过调查,移动的很多厂家公司都和员工签订了《员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主要包括保密内容,保密范围,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和保密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时间,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
  本次调查主要对新疆移动的厂家公司,包括中兴,亿阳等公司,采取了口头问卷调查,对单个厂家的《员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进行横向分析,对多个厂家的《协议》进行纵向比较和归纳总结的方法,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通过调查得出以下结论:1)IT公司主要对于技术信息,知识产权,合作伙伴,客户资源,合同内容,供货渠道等信息保密,个别公司要求内部员工薪水互相保密,但是未明确要求向外部公司保密。2)保密协议中要求员工的义务居多,公司承诺给员工的报酬较少,一般会含糊一提。3)对于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补偿,如果员工不主动向原公司索要,原公司一般不会主动支付给员工。4)大多数员工法律意识薄弱,不能主动的为自己争取利益。5)合同签订不规范。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如下:
  给员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遵守协议的意识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明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并强调公司需要主动兑现合同中的承诺;公司和员工在签署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规范性。
  关键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权利;义务;法律意识

  一、前言

  (一)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新疆移动作为西部通信的一流企业,拥有众多厂家公司,各厂家公司既合作又竞争,共同为新疆移动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各厂家公司互相独立,业务上却又不可避免的有交叉,比如亿阳和诺西,亿阳负责移动话务网管告警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诺西也会从亿阳侧取告警数据进行分析,两者合作愉快又时刻竞争;行业内做告警比较大的厂家除了亿阳还有浪潮,亿阳《员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中规定,核心员工离职半年之内不能去浪潮和其相关子公司工作。
  笔者有几位在通信行业工作的好友,平时耳濡目染,对移动相关厂家公司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的内容有了一定了解,本次又特意做了全面的调查,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本文旨在探究当今IT公司关注保密的内容,关注保密协议的漏洞和不足,观察保密协议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了解厂家和相关职员对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重视程度,分析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如何才能规范并且有效。

  (二)调查方法

  1.口头问卷调查
  口头问卷调查法也称"询问调查法"。用提问的形式间接搜集研究材料的一种调查手段。通过向调查者提出简明扼要的问题,请示回答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来间接获得材料和信息的一种方法。通过对各位好友的询问,了解到他们所在公司要求的保密内容,竞业禁止相关规定,以及他们对《协议》的意见和看法。
  2.横向分析和纵向比较法
  前者用来对同一厂家中员工违约和公司违约处理办法进行对比;后者用来对不同厂家的保密协议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异同。
  3.归纳总结法
  归纳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笔者主要针对调查情况,使用归纳总结法找出各厂家关注的保密内容和竞业禁止的特点。

  二、调查过程与分析

  (一)调查过程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笔者约见了在新疆移动厂家公司中兴软创工作的朋友,谈话中主要询问了以下几点内容(Q:问,A:答):
  Q:你们公司在移动工作的有多少人,公司和多少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A:常驻移动现场的有10人,和6人签订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Q:你们公司主要要求员工对哪些信息保密?
  A:主要对技术方案,研发记录,计算机程序,技术文档,产品手册,经营方针,营销计划,产品报价,市场分析,产品的供货渠道,采购资料,人事资料等进行保密。
  Q: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在公司中属于哪个层次的员工?
  A:基本上属于核心员工,了解公司的核心技术或者核心业务。
  Q:你们公司规定离职后多长时间之内不能去竞争对手的公司?
  A:6个月,特别核心的员工一年不能去竞争对手的公司工作。
  Q:在竞业禁止期间公司是否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有,标准是什么?如果违约了怎么办?
  A:会给一定的补偿,按月支付,标准是在公司任职时最后一个月月工资的60%。如果员工违约,没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就无所谓了,只是公司不会给补偿。如果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要一次性赔偿公司10万元,如果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没说公司不履行义务要怎么办。
  Q:如何获得公司竞业禁止补偿金?据你所知之前离职的同事有没有人领过补偿金?
  A:如果入职的新公司不再竞业禁止范围内,凭新公司开的就职证明,走公司规定的程序就可以领到补偿金。公司流程比较繁琐,之前有同事离职后嫌麻烦就没领补偿金。
  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上午,约见了在新疆移动厂家公司亿阳信通工作的朋友,问了同样的6个问题。
  Q:你们公司在移动工作的有多少人,公司和多少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A:常驻移动现场的有19人,和5人签订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Q:你们公司主要要求员工对哪些信息保密?
  A:主要对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手册,产品报价,客户资料保密,另外公司内部员工工资背对背,严禁向他人透漏自己的工资,也不能询问他人的工资,一旦发现就会开除。
  Q: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在公司中属于哪个层次的员工?
  A:主要是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
  Q:你们公司规定离职后多长时间之内不能去竞争对手的公司,竞业禁止的公司有哪些?
  A:6个月,竞业禁止的公司主要有中兴软创,亚信,浪潮,神州泰岳,IBM,惠普中国公司极其相关公司,主要是和亿阳有业务竞争的公司。
  Q:在竞业禁止期间公司是否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有,标准是什么?如果违约了怎么办?
  A:有补偿,标准是在公司任职时最后一个月月工资的50%,按月支付。如果员工违约,没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就无所谓了,只是公司不会给补偿。如果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要一次性赔偿公司20万元,如果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20万元,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公司不履行约定(包括不按时给与补偿,支付的补偿金与合同规定不符),公司要赔偿员工合同约定的2倍违约金。
  Q:如何获得公司竞业禁止补偿金?据你所知之前离职的同事有没有人领过补偿金?
  A:如果入职的新公司不再竞业禁止范围内,可以领补偿金。之前离职的同事有人领过补偿金。
  Q:你认为签订《协议》时有什么不规范的地方么?
  A:不规范的地方当然有。最严重的一点是,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在合同上签字以后留下一份,另外一份寄到公司盖章存档。但是员工手里的那一份公司都没有盖章,不知道以后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2年12月25日星期日下午,咨询了在新疆移动厂家公司诺基亚西门子的朋友。
  Q:你们公司在移动工作的有多少人,公司和多少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A:网管侧的有5人,3人签订了保密协议,没有签竞业禁止协议。
  Q:你们公司主要要求员工对哪些信息保密?
  A:主要对公司的工程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指标,产品手册,科研成果,产品服务定价,业务和开发计划,员工薪酬资料,员工通信资料等进行保密。
  Q: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在公司中属于哪个层次的员工?
  A:主要是了解核心技术的员工。
  Q:你们公司规定离职后多长时间之内不能去竞争对手的公司,如果违约了要怎么办?
  A:这个没有规定,但是不论去哪个公司,需要保密的都必须保密。如果违约要支付违约金给公司,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没规定公司违约要负什么责任。
  Q:签订保密协议公司是否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有,标准是什么?
  A:有补偿,在职期间包含在岗位津贴中按月发放。大约占工资总额的10%。
  Q:你认为签订《协议》时有什么不规范的地方么?
  A:目前没发现。

  (二)调查数据分析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笔者主要收集了以下信息,分别是各公司签订《协议》员工与公司员工总数对比;各公司要求员工对哪几方面的内容进行保密(保密内容大体分为4大类: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秘密,交易信息)是否有竞业限制;公司对于员工履行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有无经济补偿等;各公司员工违约和公司违约处理办法对比。
新疆移动厂家公司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新疆移动厂家公司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三、 调查结论与分析

  根据以上数据得出以下结论:

  (一)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日益增强,很多公司都和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

        通过访谈记录发现,调查的三家移动厂家公司均和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分析原因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当前,由于人才流失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现象日益严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已成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必不可少的合同文件。根据图1我们还发现,这些厂家并未和所有员工都签订保密协议,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厂商一般只会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一些有机会接触到公司机密和核心技术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这是由于和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离职以后一定时间内,公司需要付给其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公司为了节省不必要的开支不会和非核心员工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通过图2我们发现,各公司要求员工保密的信息类型基本一致,主要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秘密,交易秘密部分;两家公司和员工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一家公司没有竞业禁止协议。分析原因主要是因为这四类信息是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的的技术和信息。竞业禁止协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机密,避免本公司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或者信息外泄,如果保密协议规定的比较细致,其效果可能和竞业禁止协议相似,所以有的公司保密协议做的比较细致就不会和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了。

  (二)通过图3可以看到每个公司对于履行保密义务的员工都是有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的。

        任何时候权利和义务都是并存的,员工履行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时也是如此。公司也会考虑到员工由于履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比如换工作时到业务比较类似的竞争对手的公司薪水要比到一家和之前工作不沾边的公司高,但是由于竞业限制等原因不能去竞争对手的公司),从而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通过图4,图5,图6可以看到调查的三家公司对员工违约和公司违约处理办法的对比。

        三家公司均明确规定了员工违约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要赔偿公司的损失,除了亿阳外,其他两家公司都没有明确说明公司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主要是由于《协议》是公司制定的,公司会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员工的利益有时会忽略或者故意避而不提,或者含糊其辞,在合同最后再加上一句“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公司所有”。

  (四)通过访谈记录还可以看出,有的公司合同签订时不规范,有员工合同公司不盖章不签字的情况。

        另外离职的员工领取补偿的程序过于繁琐导致员工懒得领经济补偿,不能顺利的享受自己的权益。主要是由于公司属于“强势”的一方,加上有的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在一些事情上得过且过,导致合同无法很好的被履行。

  四、措施与意见

  当今经济社会中,商业机密作为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每个公司每个员工都要树立保护商业机密的意识。签订一份合法、完善的保密协议并不容易,保密协议的履行更加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充分发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作用,达到保护商业机密的目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在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时,个人往往是弱者,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一些企业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往往有失公平。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二)必须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秘密性,价值性,措施性。以上三点是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会丧失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利。

  (三)合同中必须约定保密费或补偿费的金额且应当按约定支付。

  我国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任职,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是考虑到竞业禁止条款的设定,会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讲,劳动者为此应获得相应的权利,即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没有约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则该条款就成为显失公平条款,依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可以请求撤销或者变更,一旦双方当事人为此打起官司,该条款可能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撤销或变更。
  有一些有赔偿无补偿的协议,打起官司来仍然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吃亏的仍然是个人。所以个人需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
  参考文献
  1.陈丽,《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和履行保密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企业博客网,2008年3月
  2.作者未知,《保密协议问题研究》,点亮网,2010年12月
  3.作者未知,《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教育论坛,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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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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