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在软件创意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起到了更为明显的作用,进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问题也日益突出。然而,中国对知识产权权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相较于其他欧洲国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但在当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市场上已经出现的侵占知识产权狂潮。知识产权被国外公司侵占,成为中国软件开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阻碍,这已构成了中国软件开发企业进军海外市场中新的贸易壁垒。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普遍关注的国际经济和文化交流的问题。知识产权的使用和对知识产权权的保护无论是从国内软件开发企业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及保持维护自己的利益,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软件创意;保护价值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知识产权也在企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注册和注重知识产权权的维护,对于推动企业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有着重要意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研究在知识产权权保护中同样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知识产权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仅是判断知识产权权能否被侵权的法定要件,且由于使用会导致知识产权所有权发生变化,故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因知识产权使用所形成的不同知识产权之间的所有权差异在认定知识产权近似、商品类似以及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等方面均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从我国的知识产权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入手,分析国外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制度的利弊,从而发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关制度中的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说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还是有待提高的,最后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权保护的建议。
一、知识产权的界定
(一)我国知识产权的界定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企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自从1983年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颁布以来,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权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和发展。查处了一系列有关互联网知识产权违法侵权案件,并依法追究一批直接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但是,我国的保护知识产权权方面仍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亟待解决。
关于知识产权权的概念,在学术界其实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权就是知识产权专用权,两者是同一概念,是指知识产权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注册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权和知识产权专用权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不同内涵、外延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含义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的占有、使用、处分以及对其管理和保护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地理产品标志保护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人民共合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各类运动会、大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如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规章等等。知识产权权的保护,一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于相同或近似知识产权的排斥权,一是驰名知识产权对于相同或近似知识产权在不相类似产品上的排斥权。排斥权与专用权一起,构建起知识产权权的整体。
二、知识产权在软件创意保护中的地位
(一)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自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颁布以来,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和发展。查除一系列知识产权违法侵权案件,并依法追究一批直接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侵占人和创造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但是,同时我国的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仍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亟待解决。目前情况下,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层出不穷,一方面从国内情况来说,一批不法经营者大肆生产假冒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我国软件开发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尚未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导致自身品牌保护不力,损失惨重。鉴于计算机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各国逐渐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目前,计算机软件可以享有多种法律保护手段,但是对于大多数的软件而言,一般都能得到是著作权法保护。因此,著作权法俨然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最普遍、最主要的一种法律形式。计算机软件具有的表现形式以及其易复制性,都与传统意义上的“作品”极为相似,就连侵犯软件权利的方式也主要是复制、抄袭等,因此计算机软件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一件自然的、合理的事情。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1.软件创意被窃取
计算机软件的传统保护模式是利用著作权制度对软件的代码、文档等作品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但是这种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软件业的发展。从腾讯搜狗互诉案、开心网诉千橡互动案、360与QQ之争等案例中可以看出,互联网软件业“抄袭”纠纷频出的背后,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不足。例如:连连看这款游戏有无数个版本,但稍微对其画面感作修饰便不足以被著作权所约束,而软件登记是登记程序的源代码,作为一个相关领域的程序人员,完全可以按自己的心意和习惯写出完全不同的源代码,但可实现相同的效果。而游戏本身的创意便不能被保护。
2.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这错误地认为侵占知识产权产品是快速致富的有效途径,所以对于地方的软件开发企业进行保护,为其假冒行为提供保护伞。一些地方XX和执法部门对于本地区的这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喊打不打,纵容包庇。这种情况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繁发生而且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3.市场观念较差
我国大多数软件开发企业国际大市场观念较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弱,忽略了自己精心经营的品牌保护,给他人以可乘之机。许多一直在默默耕耘、辛苦培育自己品牌的中国软件开发企业,从没有想到在国外市场中有人觊觎自己的知识产权,当他们的软件开发企业做大做强,想要走出国门的时候,却惊讶的发现,自己信心出处培育的知识产权在国外已经被侵占。
4.管理体系缺乏
国内的中小型软件开发企业受本身经济实力的制约,长期扮演着市场活动从属者的角色,没有必要也没有意识去建立软件开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年来,中小软件开发企业实力不断壮大,逐渐发展成为一股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越来越多的中小软件开发企业希望自己的产品能独立打入国际市场,而不仅仅是赚取微薄的加工费。就中小软件开发企业而言,在凸显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同时,软件开发企业自身因素往往成为制约中小软件开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小软件开发企业规模小,财力有限,没有能力像大软件开发企业那样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无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信息。这种管理体系的不足,导致很多中小软件开发企业对知识产权认识不清,选择知识产权不够慎重,对最能够代表软件开发企业品牌的知识产权宣传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软件开发企业对知识产权益的保护。
三、加强知识产权权保护建议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X知识产权法的最大特点是在一个国家内并行着联邦和州两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角度看,X知识产权权保护途径有两个,但XX部门均不参与知识产权侵权事宜的处理。一是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这种方式办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占X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总数的90%。二是通过联邦、州检察官调查处理,主要是针对侵犯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从参与知识产权权保护的主体角度看,X知识产权权保护涉及多个机构。在联邦XX中,主要有商务部、专利知识产权局。商务部主要负责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建立相关网站,印制宣传册,指导商家通过律师机构代办知识产权事务。专利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跨州的知识产权登记侵占。同样作为亚洲国家的韩国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知识产权维权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侵占知识产权的使用。与中国知识产权法中侵占知识产权的意义相对应,韩国知识产权法有“无效”和“取消”两种制度。因此,软件开发企业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及时侵占知识产权,同时当软件开发企业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点扩大时,应尽快申报自己的知识产权。这就要借鉴发达国家公司的先进经验,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机构,配备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人员,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档案制度等,使得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纳入正确的、科学的、合理的轨道。
(二)软件开发企业需要学会保护自身权益
发现有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情形,要敢于法律武器与之斗争,及时通过行政方式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请求查处,或以司法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品牌策划对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侵占知识产权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所以及时有效的主动采取正确措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是在保护软件开发企业的无形资产,无论对于软件开发企业的发展还是企业的信誉都是至关重要的。
(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需强社会保护责任
所谓增强社会保护责任,就是要全方位的宣传《知识产权法》,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打击假冒、制止侵权应当要从XX、软件开发企业和个人全方位做起,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引导正确的政策倾向。同时要增强社会保护责任,还必须依靠广大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同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作斗争,毕竟他们是社会最大的消费主体。
(四)构建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规范的管理是建立在规范的机构管理和制度管理之上的,要提高软件开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必须加强软件开发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构建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将使公司资产获得升值;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合法运营状态,给公司提供平稳有序的内部环境;能够预防可能发生的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并对已经发生的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制裁,使公司掌握主动权;能够促进公司人才的合理流动,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人才流动而流失;能够激励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建立和谐竞争的工作环境。由于中小软件开发企业的发展经营状况差异较大,在保护软件开发企业知识产权益时,应按照自身情况构建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完善软件开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一方面,虽然软件开发企业的从业人员可能较少,但仍应尽可能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设立并完善针对本软件开发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益保护意识,从软件开发企业自身出发做好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借助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也是保护软件开发企业知识产权益的有效途径。
结论
知识产权是软件开发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软件开发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象征,但多方原因使得我国软件开发企业对知识产权益的保护薄弱,知识产权纠纷增加,因此应优化软件开发企业的外部环境,提高软件开发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构建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而加强对软件开发企业知识产权益的保护是显得尤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李扬.侵占知识产权不使用侵权制度中的“知识产权使用”界定——中国与日本相关立法、司法之比较[J].法学.2009(10)
[2]邓宏光.我们凭什么取得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取得模式的中间道路[J].环球法律评论.2009(05)
[3]徐琳.侵权未使用侵占知识产权制度中“使用”的界定[J].中华知识产权.2009(07)
[4]黎运智.侵占知识产权的“连续使用”要求浅析[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2)
[5]刘晓军.知识产权使用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J].中国专利与知识产权.2007(04)
[6]高秀梅.知识产权取得之法律制度比较分析[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7(04)
[7]阳威.“蜜”里能否调“油”?——从“GNC”案看知识产权使用判定的模糊性[J].中华知识产权.2007(05)
[8]李琛.知识产权救济与符号圈地[J].河南社会科学.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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