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中央机构演变研究

摘要: 我国封建社会中央机构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战国至魏晋南北朝,中央官制以三公九卿制为主;第二阶段,上起隋唐、下至明洪武十三年,中央官制以三省六部制为主;第三阶段,从明洪武十三年直至清末,废除宰相,设内阁,相权分于六部

  摘要:我国封建社会中央机构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战国至魏晋南北朝,中央官制以“三公九卿”制为主;第二阶段,上起隋唐、下至明洪武十三年,中央官制以“三省六部”制为主;第三阶段,从明洪武十三年直至清末,废除宰相,设内阁,相权分于“六部”,中央高度集权,专制皇权达到极致。
  而我国封建社会中央机构演变的原因便是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在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始终伴随着这样一个特点,那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是我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制度,可以说,封建社会的发展史,从一定角度而言是中央集权制度加强的历史。
  本文首先介绍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封建社会中央机构的演变,最后对中国的封建集权制度和封建政治机构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给出了评价。
  关键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社会;中央机构;皇权相权
中国封建社会中央机构演变研究

  引言

  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悠长,长达2123年。回溯历史,封建社会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封建专制集权制度,正式拉开序幕,到辛亥革命爆发,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覆灭为标志而完结。在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即虽然封建社会的中央机构设置各局特色,但是总体却遵循着一条主线,那就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强化。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封建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中央集权制度加强的历史。所以研究和认识封建社会,着重研究对这种社会有重要作用的中央集权制度是有重要意义的。本文在阐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探究其演变过程,得出其对社会对历史的影响,相信这对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封建社会的历史,进一步认识封建社会有借鉴意义。

  一、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时期——秦朝

  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形成初期。在这一时期,经济进一步发展,地主阶级力量逐渐增强,国家统一趋势加强,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秦国商鞅变法后建立了郡县制,韩非子中央集权与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他总结了春秋战国历史经验和教训,设计和缔造了一种不同于西周时期的新型国家形式,即中央集权制,从而奠定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雏形,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萌芽于战国,它的最终确立,形成始于秦朝。

  1.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西汉

  秦亡汉兴,为了巩固统治,汉初便实行郡国制,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有封国制的存在,从而形成郡国并行制。但王国势力的不断加强,最终导致了吴楚等七国之乱,它是地方割据和中央集权之间矛盾的爆发,最终汉景帝平定叛乱,并进一步巩固削藩成果,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规定诸侯王不得再亲自治国,从此诸侯王强大难制的局面便大为缓和,中央集权走向巩固。汉武帝颁行“推恩令”,彻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形成大一统局面。

  1.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时期——隋唐

  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阶段。它崛起于魏晋南北朝长时期的分裂混战局面之后,经过短时间的经营,不仅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就。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承袭了隋朝奠定的制度基础,并经过自己的努力,把这些成果推向了高峰。

  1.4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时期——宋

  北宋统治者吸取了五代十国藩镇割据的教训,采取杯酒释兵权解除朝中大将的权力,同时着手改革中央机构,分割相权。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作为副相,以分取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使其无法独揽大权;指派文臣到各地任知州,解除了地方节度使兵权;派转运使到各地管理财政,把财权收归中央,使地方丧失割据的经济条件;组建禁军,由皇帝本人直接统帅,皇帝牢牢把握军权;在这一时期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实行殿试,简化考试录取程序,进一步扩大了统治基础,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基础,同时加强了中央集权。

  1.5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空前强化和衰落时期——明清

  朱元璋是继刘邦之后中国历史上又一位布衣出身的开国君主,同时也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一位有作为的封建政治家,他为巩固xxx,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首先,在中央:废丞相制度,设六部尚书,隶属皇帝。自秦始皇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以后,确立了丞相制度,由于权力分配不均,皇权与相权之间始终互为消长,不断发生冲突,发展到明代,朱元璋深感丞相权力对他的统治终归是个威胁,于是干脆废除丞相一职,由此中国传统社会中君相之间的长期矛盾和斗争宣告结束。随后朱元璋设立了殿阁大学士,为内阁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内阁制度最终形成于明成祖时期,这一制度与丞相制度有着本质区别,在丞相制度下,丞相被赋予大权,其地位巩固,而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助理机构,本身无决策大权,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现象发生,但其权力并不是来源于制度和职位,而来自于最高统治者的信任和个人支持,一旦失宠地位便一落千丈。
  综上所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中,经历了战国时期的萌芽,秦朝的形成和确立,西汉的发展和巩固,隋唐时期的进一步完善,宋元时期的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到明清时期这一政治制度达到空前强化,同时,明清时期,我国封建制度开始走向衰落,腐朽的封建制度更需要强权维持,明清统治者所推行的这一系列的统治措施,在强化中央集权的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这一制度走向空前强化的时候,可以说它也同时走向了衰落。

  二、在中央集权不断强化下的封建社会中央机构的演变

  2.1专制皇权的初步发展阶段——相权与皇权并存,二者相互为用,相权辅佐皇权。

  我国封建社会的中央机构组织制度,比较明显地分职是从战国时代开始的,并且对后世官制产生了很大影响。在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随着封建官僚机构的日益庞大,要求设立职掌分明的管理官吏。一般国王之下设立丞相(或称相、相国),为“百官之长”,协助国王处理全国政务,职位最高,权力最大。
  《苟子•王霸》说:“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昕,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七国之中,楚国比较特殊,其最高行政官吏叫“令尹”。秦国设相比较晚,秦武王二年,初置丞相。
  中央官署除了丞相之外,还设置了其他一些重要官职。例如,涉及财计、审计的官职叫御史,这个官职是由以前的史官发展而来的。西周时,就已有御史之设。“掌赘书而受法令口”为史官,主管王朝文书和记事,拥有纠察、弹劝之权。在战国时,赵、韩、魏、秦、齐等国均设御史,掌管外来的“献书”,充当国王的秘书,并兼监察。国王召会群臣时,往往“执法在旁,御史在后”。尚书,或称“掌书”、“主书”,是国王左右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吏。内史,赵、秦官,是掌管财政的官吏。少府,韩官,掌管手工业和军需生产。上述官职,后来基本上都为秦汉甚至秦汉以后的封建王朝所沿袭。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度就是对战国官制的继承与发展。尤其御史一职,演变为后世的御史监察制度,成为我国审计发展史上颇具特色的重要制度。也就是说,战国时期的中央官制为秦朝正式形成“三公九卿”制奠定了基础,秦制便由此发展而来。
  “三公九卿”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XX的高级官职,正式设立始于秦朝。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更好地统治国家,开始设立“三公”。“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丞相辅佐皇帝治理天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负责监察百官;太尉负责主持军事。汉承秦制,也设“三公”。到了西汉后期,“三公”分别改名为司徒、司空、司马。因为“三公”权利过大,所以在东汉初期,开国皇帝刘秀便采取措施,限制“三公”的权力,使大权独揽。因此,从东汉初年开始,“三公”的实际权利和政治地位开始下降。
  “三公”下设“九卿”。秦朝的“九卿”指的是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九个部门的长官。汉朝时改奉常为太常,郎中令为兴禄勋,典客为大鸿胪,治粟内史大司农。秦汉之际,“三公九卿”组成了中央XX,人们常用“三公九卿”来概括当时中央的官吏制度。到魏晋以后,随着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建立,“三公”和“九卿”的权力便逐渐被替代和分割。到了隋统一后,“三公九卿”制让位于“三省六部”制。
  可以看出,秦汉是在战国官制的基础上,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形成了成较为完整的中央XX官制体系。“三公九卿”的设立,对于确立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提高中央XX的行政效率、维护皇权以确保政令畅通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丞相作为“三公九卿”之首和中央XX的最高行政长官,在为皇帝分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分了皇帝的权利,制约和限制了专制皇权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秦汉的个别时期,便出现了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是“三公九卿”制让位于“三省六部”制,相权受到削弱,使得专制皇权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2.2专制皇权的进一步发展阶段——相权与皇权并存,但貌合神离,最终导致相权受到严重削弱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延续到清末。“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六部”包括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就“三省”制的起源而言,尚书省是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期。当时建立“三省”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朝,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制到隋朝正式确立。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中书省于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时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更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并负责起草诏令。
  门下省:东汉时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如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XX权力中心。到隋唐时与中
  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设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书省:南朝宋时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XX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在隋唐时定型,下设“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在六部中,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事务;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礼部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刑部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死罪以上案件;工部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
  “三省六部”制的正式确立,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官制的一次重大的变革,对历史发展起到了深远影响。一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央XX官僚机构,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二是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削弱了相权,
  加之“三省”长官的品级又比较低,这就进一步加强了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有专权的可能。“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便有利于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又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三是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中央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国家机构的行政效能。所以,“三省六部”制的建立,不仅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成熟,同时也标志着专制皇权的进一步发展。

  2.3专制皇权发展到极致阶段——相权与皇权形同水火,难以并存,最终导致废丞相设内阁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的专制皇权已发展到极点。明初,朱元璋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对中央官制作了一系列较大调整。其一,为了削弱宰相的权利,废除了秦汉以来的宰相制,改为内阁制;其二,在监察方面,改汉代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其三,在掌控军事方面,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其四,为了使中央各个部门直接向皇帝负责,提高了“六部”地位,同时建立了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在这一系列的机构改革当中,最为根本的还是废丞相设内阁。
  明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权挠政为名,杀了中书省丞相胡惟庸。并以此为由,废丞相,设内阁,相权分于“六部”,“六部”直接隶于皇帝,国柄集于皇帝一身。内阁是以咨询顾问为主并办理日常公务的部门,都是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为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明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渐参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并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从中可以看出,明朝废丞相、设内阁的官制改革,解决了自秦汉以来的相权过大、相权制约甚至威胁皇权的局面,从而使得皇权向专制的方向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开始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到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的设立大大加强了专制皇权。开始军机处只为临时机构,后来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逐渐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的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从此,清朝“六部”的职权急剧萎缩,已经不再是行政管理中枢。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清朝的宗人府有很高的地位,宗人府的地位是在“六部”之上的。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由此可见,随着议政王大臣会议被直接听命于皇帝一人的军机处所取代后,特别是“六部”的有职无权,这使得清王朝的专制皇权达到了顶峰。
  综上所述,从秦汉魏晋的“三公九卿”,到隋唐的“三省六部”,从明朝的废丞相设内阁,到清朝的废议政王大臣会议设军机处,中央官制的这一系列变化,其结果就是相权的逐步削弱,专制皇权的在逐步加强。由“三公九卿”制演变为“三省六部”制,相权被“三省”一分为三,并且“三省”长官的品级较低,这就大大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由“三省六部”制到朱元璋废丞相设内阁,再到清朝南书房、军机处、宗人府机构的设置,中央官僚机构及其官员已形同虚设,专制皇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如果说“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相权与皇权还能保持并存的局面,那么,到了明清时期,就连形式上的并存也难以维系了。在皇帝看来,相权已成了中央集权的拦路虎和皇权专制的绊脚石。因此,在明清时期,以废除丞相为主要内容、以加强皇权为主要目的的中央官制的改革,是势之必然。

  三、中央集权制度与其机构演变的历史评价

  我们在谈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历史作地位时,需要注意到以下几点:
  (1)国家xxx包括政体,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且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的经济发展是上层建筑,亦即国家xxx建立的基础。国家的xxx组织一旦形成后,就相对独立于经济基础之外,而对经济起着巨大的反作用,有时甚至在一定时期里和一定条件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恩格斯曾经讲过,国家对于经济的反作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的政策措施和组织机构适应经济规律的需要,经济得到发展,xxx也能巩固;二是国家的政治措施和组织机构逆经济规律而行,使得经济发展受到破坏,国家xxx也无法维持下去;第三种情况是国家政策和组织结构与经济的发展要求偏离,而最终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因此,但我们研究封建社会时,不能把一切问题和弊病都简单地归之于国家制度,特别是一些根本性的、长时期的问题。
  (2)封建社会的政体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封建社会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国体是国家最更根本的、决定性的。中国封建国家是地主阶级专政,形式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研究历史时,谈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历史作用,归根结底是地主阶级在历史上的作用,不能抽象地只讲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地主阶级在历史上当它出现的时候是必要的,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比起奴隶制社会来是一个进步。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总的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生适合中国封建地主经济这样的经济基础的,它的形成起着巩固封建经济基础的作用,因此其形成是历史的进步。在封建社会辉煌的顶峰时期,它极大的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当然,历史发展到后来,地主阶级逐渐走向没落,封建生产关系从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种维护封建生产关系的xxx形式就走向了僵化。而由于其强大严密的组织与控制能力,它也就对新的经济发展起着强大的阻碍作用,这种制度也就必须推翻和打破了。
  (3)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分析一下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历史作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组织严密,控制强烈,各级机构层次分明,统属清楚,但权力最后集中到一个人即皇帝身上。因此:
  第一,封建社会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组织方式有利于国家统一。不是说统一一切都好,有时不统一倒可能发挥地方的作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并不统一,然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南北朝时期虽然分裂,但南方相对安定,五代十国割据一方的诸多小国对南方的发展也有好处。但从长远来看,中国的统一还是对中国历史起到了好的作用,统一有利于国力的加强、经济文化的发展与交流,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等等,因此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
  第二,有相当严密与完备的制度、规章、法令、机构,如果真正好好运作的话,行政效率是相当高的。如西汉,从西北的金城到长安,二千多里路程,紧急公文七天可回报。唐初规定,公文二十天不处理,主管官员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封建集权的不断加强,使得权力都集中在中央,最后又经过一系列的皇权和相劝之争,最后权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中。这种组织形式,各级的官僚只对自己上级负责。中国的封建政治虽然有法有制度,但主要的还是人治,缺少相应的权力监督制度。这样,人民的希望只寄托于明君和名臣。但在中国封建社会,明君少,清官少,反而昏君和昏官辈出,如朱元璋整顿吏治,不可说手段不严苛,但也没有起到根本性作用。同时,昏君之权若是被心术不正的宦官、奸臣所窃,对社会和国家起到了严重的破坏作用。同时,社会腐朽成风后,即使有几个清官和廉洁之士,也是没有用的,无能为力也维持不长,所谓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所以,封建社会的危机往往是由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xxx的强大而又腐败,不仅不能自我调节改革,反而加剧扩大,引起社会的破坏崩溃。

  结论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对历史的作用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联系到经济基础、历史条件、民族条件、不同时期、不同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具体分析,并不能简单地看待。在封建社会前期,积极作用是主要方面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它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并保障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它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民族的融合,其进步性是主要方面。但在封建社会后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步性便逐渐削弱,消极因素日渐增强,消极作用在封建社会后期越来越大,并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造成了生产力的停滞。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其对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还是占主导地位的,总体而言方向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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