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XX为了推动本国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所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的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措施。在金融危机过后,出口信用保险成为了我国支持出口的最重要手段,在“稳外需、促增长、保就业”方面,发挥着非常有效地作用。由于近几年国际经济形势遭遇危机,国际企业信用降低,我国的出口企业压力增大,如何确保我国的服装类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顺利完成,就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完善我国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就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以及其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金融;危机风险

引言
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可以加强信息的风险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根据中国国际学会统计,中国的企业由于遭受国外的技术壁垒的限制所导致出口受阻而造成的损失金额每年都高达数百亿美元之多。但是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企业有利的应对付款危机,充分的利用海外追偿的优势,最大限度的降低我国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损失。
1出口信用保险的概述
1.1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所谓的出口信用保险也可以称为出口信贷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1.2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1、标的是资本和应收帐款,同时也符合传统保险的一些经营规则,是WTO贸易体系下对出口企业给予支持一项金融工具,帮助企业减少海外贸易风险。
2、可以承保政治和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以海外贸易的收款风险,其原因多是企业自身因素所为;政治风险是由于企业当地的政治环境发生变动,这是出口信用保险区分于传统海险的另一大特色。
3、在我国是国家全权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来经营,预计到2014年底,中国信保将发展成为独家经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ECA机构。目前中国信保已经成为官方占据全球ECA机构的第一名。
1.3出口信用保险在企业外贸业务中的作用
1.3.1出口信用保险可以降低企业的出口风险
遇到买方国家的外汇管制、国有化、XX征收和战争等国家风险,以及买方的拒付货款、破产、拖欠货款、开证行或者保兑行风险等买风险时,出口企业会获得较高比例的赔偿。无锡某制衣厂是一家具有自营出口权的民营小企业,85%的收入源自于出口,而主要的出口国是韩国和香港。2010年6月29号到7月2号,先后5次出运货物到韩国,其货物的价值为55万美元。可到了付款期限,韩国方却迟迟不交货款,幷屡屡拖延时间,不肯给出一个确切的付款时间。制衣厂即将面临倒闭的风险,只能求助于中国信保。中国信保在调查中发现,该韩国企业已经停止营业,其负责人也已经下落不明。为避免该制衣厂遭受更大的损失,中国信保按照规定,向该制衣厂先行赔付。制衣厂得到了55万美元的赔付,这才使该厂恢复了生机。此案例正是体现了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有效的降低外贸企业的出口风险,对企业有着有效的保障功能。
1.3.2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有许多的出口企业由于资金的问题,外加缺少出口的经验,不熟悉国际贸易的操作规则,缺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所以,风险管理便成为企业向国际化发展的一大“瓶颈”。企业由于担心交易的风险,要么放弃出口,要么往往只敢采用预付款或者是信用证等比较谨慎的交易条件开展业务,从而会导致企业丧失诸多的贸易机会。出口信用保险正是通过这一政策性的工具履行其政策性的使命,为出口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利用其风险防范管理以及防范、资金融通、收回保障等功能,出口企业可以提高其竞争力,扩大其业务规模,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在对外贸企业严峻考验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总公司的进出口总额不但没有下降,反而节节提升,从2009年的100205万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20876万美元,进出口总额在全国外贸企业的排名也向前连跳了好几级。
1.3.3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加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资金是具有稀缺性的,所以融通资金必然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不同的融资方法的风险也是各不相同的。对于现行的出口企业,他们大多是以银行信贷资金这一比较狭窄的渠道为主。但是很多的出口商会有因为自身的情况从而无法满足取得银行借款的条件,造成其企业的资金短缺,严重影响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而有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就可以使企业较容易的得到银行的信贷资金,以便于该企业在扩张生产规模时解决其资金需求,及时、经济的融通资金,保持一定量的现金流量和资金运动的内部平衡协调性,从而起到稳定企业发展的作用。并且,在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收汇风险会显著降低,融资银行才会愿意提供资金融通。
1.3.4出口信用保险有助于企业采用灵活的支付方式促成交易
在以往大多数情况下,出口企业会习惯于使用信用证的方式来结算,因为信用证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有效的规避收汇风险。在当前世界经济动荡不安的情况下,买家违约的概率也在逐渐上升,因此即便是采取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出口企业也要高度的关注其安全性及高费率。所以出口企业非常需要选择值得信赖的风险规避工具以及风险管理机构来控制交易的风险。而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的日趋激烈,出口企业的竞争手段也呈现多样化。灵活多样的支付方式和富有弹性的非信用证支付条件已经成为出口企业出口能力的一个主流趋势。有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企业便可以通过缴纳少量的保险费将所要承担的收汇风险转嫁给出口信保机构,从而可以根据客户的各种要求,采用灵活的结算方式(D/P、D/A、O/A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来赢得订单,这也加大了企业的竞争优势,并能促进贸易的成功。这个是出口信用保险的一延伸功能。
1.3.5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发挥黑名单的威慑作用
有一些国家的买家恶意拖欠货款,中国信保会将其列入黑名单中,从而影响该买家在中国其他地区的信誉度并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是其无法与本国国内的其他出口企业达成交易幷使其受到诉讼通知,以此来威慑该买家,给其造成无形的压力,促使该买家主动履行付款责任。如:江苏某服装企业在2010年3月底申报出运投保。2010年5月底催买方付款,经邮件催收,客户却毫无反应。于是将该情况反馈给了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该公司的保险业务员回馈说能允许该买方拖欠30天。到了6月底,邮件与电话催促其付款,但任无任何反应。该企业通知信保幷报损,同时也委托信保公司进行追索。信保公司应该企业要求,对该买方进行货款的追讨,期间该买方任无反应。2010年9月,信保公司通过某些渠道对该买方提起诉讼。该方接到诉讼通知后,迫于压力,在2010年10月支付了拖欠的货款。
2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况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起来的。1989年,我国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就有了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权利。2001年,在中国加入WTO这个大前提下,我国xxxx批准成立了专门的国家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自代为办理的信用保险业务合而成的。
2010年以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不断完善与落实出口信用保险的产品及服务。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越来越大,而且覆盖面也越来越广。
2.1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整体实力得到显著的提升
从准备金规模大小来看,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新增的准备金规模巨大,这就给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准备,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从出口的风险控制方面来看,保险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出口风险应对措施,总体风险水平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为出口企业营造了一个稳定安全的外部环境。
从发展速度来看,自从中国信保成立以来,承保的金额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中国信保的年报数据显示:2002年中国信保的承保金额为27.5亿美元,到了2008年承保金额已经达到627.5亿美元,同比的增长58.3%,所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为7.3%。由于金融危机所导致的收汇风险的增加,出口信用保险又再次获得了国家政策的支持。2009年的承保金额达到1166.0亿美元,同比增长85.8%。2010年的承保金额为1543.3亿美元,更是达到了历史新高。而2011年的上半年中国信保已实现承保金额1291.3亿美元,同比增加51%。据悉,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额占全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22.5%。
从承保规模来看,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金额巨大,已超过了同期贸易出口额的20%与国际同业相比,中国信保的发展速度飞快。仅用短短的两年就完成了日本与韩国分别用了五年和四年的时间所完成的出口信用保险规模的增长率。
2.2支持出口的能力有着显著的提升
自2010年以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于外贸出口的拉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其中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更是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外贸企业出口的提升。2010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所支持的出口到远期信用证业务和巴西等等的新兴市场业务额相比2009年翻了一番,这极大地拉动了我国的外贸出口增长。
3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出口信用保险是维护国家出口贸易平稳发展,事关国家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在出口信用保险的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信保机构的宗旨、业务领域、经营目标和业务的方式等都做出了规定。就如日本的《贸易和投资保险法》等,但我国目前为止还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规范,其不利之处主要体现在,当我国遭遇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利益之争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纠纷的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市场陷入了无序化和混乱化
3.2承包方式不合理,保费偏高
由于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起步晚,还没有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保险方式,方式方法落后,并且由于其垄断性质的弊端,我国的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费用相较于国外偏高。
目前我国规定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必须采取“统保”的方式,也就是要求服装类外贸企业将其在一定时期或一定的区域市场上所用的业务都要一次性的办理该保险。并且保费偏高,就如我国的一年期的短期保费费率平均为1.5%左右,而东欧等国家却只有0.1%~1%。
3.3信息系统的不够完善
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是一项复杂而又繁琐的事务,它需要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和大量的评估数据,并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出所需的保险信息,以保证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的效率。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我国在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信息系统的构建方面还不是很健全。
我国目前还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服装类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估标准,更多的事依赖于国外机构提供的数据。我国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开办时间短,各方面的经验和数据积累还不足,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3.4出口信用保险投保率不高
中国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不久,运行时间尚短,转换和交接工作还不到位。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占出口的15%~30%,而据中国信用网统计显示,中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全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些企业甚至不知道有这项业务。中国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从2001年以来仅支持了3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而过低的企业投保率使中国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近年来每年的亏损额都在3000万元左右。
3.5信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
在这方面,我国与国外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还有差距,基本上不能利用电脑分析和决策,而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和信用风险控制同其他现代的银行业务一样,是十分依赖电脑的。我国已加入WTO,一旦外国保险业在我国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我国竞争力是明显不够的,虽然是政策性保险,但若处理不当,可能造成我国出口市场混乱。
3.6保险运行操作缺乏规范
我国的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目前还较低,特别是短期的出口信用一般都能保证安全收汇。但这不能说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控制不重要,恰恰相反,作为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要在不断发展中完善其风险控制技术和制度。目前,我国虽然制订了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国家限额表,对国家的风险进行了评级分类,但保险机构还没有建立一个比较系统的客户数据库,对风险进行动态跟踪的能力很有限,影响了企业投保周期,加大了投保成本。国别限额也没有透明化,一些公司不知道什么国家和地区能投保。有些项目,外贸公司或工程公司觉得很好,但到保险公司问,却不行,因此国别风险应该明确、具体地公布出来,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
4解决出口信用保险存在问题的建议
4.1启动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专项立法
保险业缺乏法律规范的会导致保险业的管理体制的不稳定,管理方法不科学,管理力度不够大,使得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对于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影响被消磨掉,影响其政策性功能的发挥。因此,我国的有关部门要加快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立法,这既可以理顺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与其他XX部门的关系,发挥出口保险的宏观调控功能;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我国的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指明方向。
目前,我国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规定主要有:《保险法》、《对外贸易法》等,这些规定内容都比较宽泛、操作性也不是很强,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重构出口信用保险行业规范已成为保险界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健全的法制是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来杜绝某些保险参与者企图通过法律的漏洞以及利用自身职务之便进行危害集体的不法行为。在法制建设方面,不仅应该完善立法,制定关于保险工作方面的行业管理法规,还必须要对于那些违法犯罪的工作者制定明确的惩罚措施,使得从业人员不敢也不愿去触犯法律法规,让他们安心工作。同时对那些假借职业之名弄虚作假和屡次违反保险工作纪律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罚(包括实施退出机制)及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2建立有效的匡家管理机制
我国现在要加大保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完善规范法律体系建设,使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关部门要严厉制裁保险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对保险违法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来规范我国保险从业者的行为,推进保险法制建设。管理部门要在《保险法》所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侦破案件与人员处理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
4.3降低保费,缩短申报时间
鉴于我国的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在工作效率低和保费过高的不足之处,有关部门要适时的对于我国的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细节方面进行调整,根据投保人信用状况、投保金额、投保时间等相关信息,有分别的进行出口信用保费的下调,以减轻服装类外贸企业的投保费用。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相关高新技术的学习和使用,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获取出口信用保险行业的相关信息,扩大信息来源,构建自己的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信息系统,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同国外先进国家的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行业经验和信息的往来沟通,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缩短申报时间,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作效率。
4.4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宣传力度,增强外贸企业的投保意识
我国的服装类外贸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投保上不甚积极,这是因为我国的服装类外贸企业出口发展还没有进入成熟阶段,我国的服装类外贸企业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还不是很了解,没有意识到其给企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巨大作用,因此我国的许多服装类外贸企业没有投保意识,更有甚者,完全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存在。因此加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大规模宣传,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知名度,提高投保率,使得服装类外贸企业参与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充分享受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最终达到促进其健康发展。此外,我国还应加强与国外先进国家的联系,吸取经验和教训,取长补短,尽早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5结束语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服装类外贸企业业务的不断深入,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是不可言喻的。而它对于出口企业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信用和融资服务的同时,为服装类外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帮助服装类外贸企业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出口的信用风险,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提高服装类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发展能力。出口信用保险将在未来的大范围的推广下,更有效的帮助服装类外贸企业,提高服装类外贸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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