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舞蹈表演过程中,舞蹈和音乐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音乐是舞蹈创作的灵魂,而舞蹈创作则反过来促进了音乐意境的完美展现。在舞蹈艺术的舞台表演过程中,舞蹈的完美呈现离不开音乐在其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任何一段舞蹈表演都必然要基于音乐的基础之上进行舞蹈动作和舞蹈内容的创作。因此,对于舞蹈创作而言,音乐在舞蹈创作过程中有着不可小觑的重要作用,舞蹈创作不能离开音乐而单独存在。
关键词:音乐;舞蹈创作;舞台艺术;作用
一、前言
根据百度百科中对音乐的解释,“物体规则震动发出的声音称为乐音,用有组织的乐音来表达人们思想情感、反映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就是音乐。”按照对音乐艺术的理解,对音乐艺术的表现来说,音乐最基本的要素便是节奏和旋律。[1]因此这也使得音乐要想更好的表现出自身的独特艺术效果,就需要通过借助其他的形式来进行综合呈现。关于舞蹈的研究,在有关的学术著作中对舞蹈艺术的存在界定为是依附于音乐而生。事实上在舞蹈和音乐的发展进程中,舞蹈和音乐作为相辅相成的两个组成部分,二者关系密切。学说中提出,在当今时代舞蹈不是孤立存在的,舞蹈的存在必然依附于音乐而生。百度百科中对舞蹈是这样进行界定的,所谓舞蹈指的是“有音乐伴奏的、人们能以有节奏的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
从音乐和舞蹈的发展来看,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舞蹈先于音乐而生。舞蹈的发展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人们之间的交流没有语言的存在,所以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肢体语言进行思想传递,这也是舞蹈最初的艺术呈现形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随着用于交流的语言的产生以及音乐艺术的发展,舞蹈开始作为一种表演形式成为供人们欣赏的表演形态。我国的舞蹈艺术产生于音乐的发展基础之上,是继音乐艺术基础而诞生的一种艺术形式。其和音乐一起,共同在为人们的思想情感表达、审美情趣的体现等方面起着积极推动作用。舞蹈和音乐艺术相辅相成,其在后期发展过程中为我国文化艺术产业实现更高发展提供有利促进作用。随着音乐和舞蹈的发展,其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融合,二者间关系越来越密切。[2]
在舞蹈创作过程中,舞蹈的表现从来都不会离开音乐而单独存在。音乐作为舞蹈创作的必然要素是舞蹈创作的前提,舞蹈也不可能脱离音乐而单独存在。音乐作为舞蹈创作所不可或缺的因素,一直都活跃在舞蹈艺术的创作过程中。通过音乐的音节变化实现着对舞蹈表演创作的指引和推动作用。因此,音乐和舞蹈作为相辅相成的两个组成部分,二者在舞蹈表演艺术的呈现过程中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共同推动着我国舞蹈创作艺术的不断发展。
二、音乐与舞蹈的关系
在舞蹈和音乐的发展进程中,舞蹈和音乐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虽然舞蹈和音乐在分类上分别隶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艺术形式,但二者在发展过程中互相促进,缺一不可。舞蹈脱离了音乐的背景衬托舞蹈表演就成了孤立的存在,音乐脱离了舞蹈的烘托也无以更好表现自己的丰富情感。因此在整个艺术的表现过程中,通过音乐的背景烘托使舞蹈演员能够以更完美的肢体语言实现音乐的情感诉求。音乐对舞蹈表演的情绪表达、个性彰显以及气氛烘托等有着重要促进意义。
(一)舞蹈艺术的表现特征
舞蹈艺术是一门以肢体语言来展现艺术美感的学科。其通过舞蹈演员在舞台以肢体动作进行艺术表演,通过不同肢体动作塑造出了各种不同的艺术形象和人物性格。研究舞蹈表演的特征表现要从舞蹈艺术的特点及舞蹈艺术表演形式入手进行研究分析。
1、形神兼备的传神形象塑造
神形兼备是舞蹈艺术最基本的表现特征。舞蹈艺术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更好的促使人们在舞蹈表演的过程中,通过不同的肢体动作,从而塑造出各种意象丰富、形态和神情均十分出彩的舞台人物形象。舞台中的具体意象的营造需要通过演员的不同动作表情的综合运用来实现。舞蹈演员而言在舞蹈表演过程中的每一个肢体动作、神态表情、力道柔弱以及对舞蹈动作韵律的把握等都是舞蹈表演过程中促进舞蹈演员实现形神兼备的重要元素。[3]
舞蹈演员要想通过自身对舞蹈艺术文化的继承来实现良好的舞台艺术表演,就必然要了解舞蹈艺术的根本。舞蹈演员要以神领形,以形促神,在形与神的有机统一中实现舞蹈艺术的升华。也就是说舞蹈演员在进行舞蹈艺术表演过程中要实现形美和神韵美的有机统一。形神兼备是舞蹈艺术的基本特征,对舞蹈表演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
2、气韵调控的情感表达
在《艺术论》中,托尔斯泰对艺术活动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这也为舞蹈表演的活动艺术表现提供了理论经验。在舞蹈表演的过程中,人们要想赋予舞蹈以情感,必须通过呼吸的控制实现。在对呼吸韵律的控制过程中,以不同的动作韵律来体现不同的情感诉求。这也正如吴晓邦在《新舞蹈艺术概论》中提到的,“舞蹈的情感是通过动作来表示的,动作上有抑扬顿挫、缓急轻重、刚柔粗细。这些有意识的动作,需要呼吸在其中贯穿下去,才能使大家接受这种感情,同时又在气的运行中才能理会这种情感和想象”。[4]
在进行舞蹈艺术的表演之前需要先对整段舞蹈本身有了一个全面的理解,对舞蹈中所要传达的情感诉求进行细致分析,从而使得自身在进行舞蹈艺术的表演过程中,能够以内心的理解来掌控气韵规律,以收放自如的气息控制实现舞蹈表演的情感表现。对韵律的把控是中国舞蹈艺术表现最为突出的特色,舞蹈演员每一个舞蹈动作的完成,都需要运用到气息调控。于舞蹈表演来说,舞蹈表演过程中运用呼吸控制舞蹈表演的情感诉求是舞蹈表演的又一重要特征。
就我国的舞蹈艺术来说,其之所以能够在众多的文化艺术形态中脱颖而出,这与我国舞蹈表演过程中所呈现出的舞蹈的独特艺术风格的不可分割的。在我国的舞蹈艺术表演中,演员通过多种方式的呈现,将我国舞蹈表演艺术的神韵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
(二)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
音乐艺术作为愉悦听众的艺术表现形式,最重要的特征是通过不同的乐符组合,演奏出美妙动听的音乐。在舞蹈艺术的表现过程中,音乐可以通过对不同的乐符的综合运用,为人们营造出不同的听觉艺术感受,从而达到视觉和听觉上的共同享受。所以在进行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分析时,要基于对音乐艺术的概念分析和音乐的发音标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后进行探讨。
1、环境塑造特征
不同的音乐对营造环境氛围具有各自不同的意义,这也充分表明了音乐对环境的塑造表现。我们在生活中都有这样的感受,就是喜欢在一些咖啡厅之类的地方聊天看书。这种地方所播放的音乐一般是一些旋律悠扬的轻松音乐,因此这种轻松的音乐风格对我们来说具有舒缓情绪、愉悦身心的作用。而在酒吧、舞池等地方播放的音乐往往是以一些重金属死亡音乐为主,从而营造出一种激情澎湃的艺术氛围。[5]所以,对于音乐的表现作用来说,不同风格的音乐对环境的塑造具有不同的环境实现作用。而轻音乐往往能够带给人们愉快的心情感受,从而为人们营造出一些轻松、闲适的休闲氛围;重金属音乐由于其在音乐旋律上的节奏表现更快,风格也更劲爆所以则适合营造一些激情洋溢的环境氛围,比如酒吧、娱乐场所等相对热闹的地区在进行背景音乐的选择过程中往往会青睐重金属音乐。
2、娱乐审美特征
音乐在审美表现方面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乐音的积极影响作用引导人们的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的改变。人们在音乐倾听的过程中,通过不同音乐风格的展现,能够使人们在倾听时感受到音乐带来的内在精神状态的享受和改变,从而享受音乐带来的更为丰富的娱乐审美感受。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在倾听音乐的过程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感受,一些动听的音乐往往会让我们的心情愉悦,从而产生积极的情绪状态;当听到一些嘈杂的音乐时,我们内心的不安定因素也会被激起,往往会在倾听之后产生消极的情绪。动听的音乐因为能够更好的对我们的心理造成积极的影响,所以在进行音乐倾听时我们的心境也会随之实现美的感受。而在倾听一些消极的音乐时,由于音乐中所夹带的感受因而使我们在听音乐的过程中更容易将音乐中的情绪与自己的情绪进行叠加,从而加深不良情绪的影响作用。这就是音乐对不同情感的影响作用。一般来说听众对音乐的选择过程中,往往喜欢对自身情感有积极引导意义的音乐,而这类音乐往往具有鲜明的娱乐审美的特征表现。
3、情感表达特征
情感表达是音乐艺术创作的基础。在音乐形态的形成过程中,情感诉求作为音乐艺术的重要呈现方式,在音乐创作的过程中贯穿始终。音乐的思想情感的体现在人在进行倾听音乐的过程中根据不同音乐的呈现风格被动加入到音乐中的。而音乐在进行思想的表达和情感的倾诉时,也往往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音乐的人物刻画和思维体现在其创作者的思维状态影响下,也会有一定的情感因素。而我国的一些民间音乐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也携带了大量的来自百姓中的思想感情,这就使得我国的民间音乐由于其所产生地域不同,从而使得音乐在进行情感的表达中也会具有不同特点的原因所在。所以就音乐的表现特征来说,音乐的创作离不开情感因素的凝结,而音乐创作的结构也凝聚着创作者浓厚的情感表达。
(三)舞蹈与音乐在创作中相互作用关系
通过对舞蹈艺术和音乐艺术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无论是舞蹈艺术还是音乐艺术,其都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和独特的情感色彩。因此舞蹈和音乐所共同具有这些特点使二者能够在舞台表演的过程中互相作用。其中,音乐作为舞台艺术呈现的背景烘托,不同的音乐内容对于不同的舞台情节的展现具有重要的环境塑造作用。而对于舞蹈而言,通过音乐的气氛烘托,舞蹈演员在进行舞台表演时通过舞蹈动作的呈现能够更好的体现特定的环境背景下不同人物间心理活动以及思想意识等的变化。通过舞台背景音乐以及舞蹈艺术的结合,二者在相互影响的过程中又互相促进,通过二者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共同推动着舞台表演艺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1、舞蹈与音乐的结构关系
舞蹈与音乐的结构间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对不同的音乐和舞蹈作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音乐还是舞蹈在进行具体呈现过程中都会呈现出一段段的段落格式。在音乐的播放过程中每段音乐在内容表达上不同,所以其章节的划分是依据音乐内容进行的。而对舞蹈表演来说,舞蹈表演在进行段落结构的划分过程中需要对通过对不同章节的音乐内容体现进行舞蹈结构的划分。所以按照音乐的章节特点,舞蹈在进行结构的设置上也往往是以开篇、发展、高潮和结局四大部分的结构为主。
在音乐的开篇中,舞蹈的表现往往也是舒缓的是渐进的;随着音乐情节的展开,舞蹈的表演也开始渐渐进入到主题,并逐步以舞蹈内容的丰富和演员神态的变化寓意着舞蹈表演开始进入到高潮表演;随着音乐的旋律变化,舞蹈表演的内容和呈现的方式也在随之改变,但音乐的旋律感渐渐减弱,由高潮进入到尾声阶段,舞蹈的内容呈现也渐渐以舒缓的动作表达为主。因此在舞蹈内容的创作上,其每一章节的内容设置往往都是严格依据音乐的不同章节的内容呈现来进行细分。音乐作为舞蹈创作的依据,不同的音乐在段落划分方面的不同决定了舞蹈表演的段落模式也自然要依据音乐段落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创作变化。例如,在《天鹅之死》中,舞者在对音乐内涵的深刻领会的基础上,通过长时间的用心训练,实现音乐与舞蹈的完美融合,使《天鹅之死》的一系列特征动作在忧伤的大提琴曲“天鹅”映衬下更显伤情。
2、舞蹈表演与音乐在布局上的关系体现
舞蹈的表演与音乐的布局方面,舞蹈的布局也与音乐布局密切相关。音乐布局决定着舞蹈内容设置和情感表达的模式。如果音乐以十分复杂的布局形式呈现,那么在舞蹈创作的过程中也必然要以同样复杂的布局进行表演。朱红在《音乐与舞蹈的关系再思考》中对这一关系解释称,“越是复杂的音乐布局模式,其在舞蹈表演的过程中所应该呈现的舞蹈情感表达也就越丰富。”[6]因此,音乐的布局对舞蹈表演创作来说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
总之,音乐和舞蹈的关系密不可分。音乐是舞蹈表演的根本,舞蹈表演又更好的表现了音乐呈现的内容。舞蹈艺术的进步和音乐的发展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二者虽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别,但二者在舞台艺术表演过程中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舞蹈艺术的发展。在舞台艺术的表演过程中,音乐是整个舞蹈表演的综合背景和氛围的营造者,而舞蹈则是以最直接形式展现在观众面前的具象。舞蹈对音乐的情感表达中呈现出舞蹈对音乐的依赖,音乐又在对舞蹈情感的引导中起重要推动作用。罗霁月在《从世界多元文化音乐的角度看音乐和舞蹈的关系》中对舞蹈和音乐的关系作出了这样的界定,“舞蹈以肢体语言为介质,在领悟音乐的基础上,以肢体的表现力来诠释音乐的内涵,音乐传递的内容辅助以舞蹈才能够更加生动的再现旋律带给我们的真实感。”[7]
三、音乐在舞蹈创作中的作用
在舞蹈创作过程中,音乐作为舞蹈创作的依据不仅在舞蹈内容和舞蹈形式的呈现方面具有指导作用,同时音乐对于舞蹈创作时的艺术形象塑造,作品整体的环境氛围的烘托,剧情的发展和高潮情节的渲染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一)音乐能够更好的塑造舞蹈表演中的艺术形象
音乐作为舞蹈艺术创作的根本,舞蹈表演者对舞蹈背景音乐的理解程度决定着其自身对所有表现的艺术形象的理解程度。舞蹈表演艺术者对音乐内容的把握是自身在舞蹈表演过程中成功塑造自身所要扮演形象的前提。因此,如果舞蹈演员能对音乐的内容及音乐的旋律和情感诉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也必然能够使其在舞蹈表演的过程中衍生出更多的情感体会,从而使自己在进行舞蹈表演过程中,以更为丰富的舞蹈艺术呈现将自身的肢体语言的表达和内心的情感体验融为一体,将自己完全融入到舞蹈表演中去,以自身对舞蹈艺术形象的更多认识和感受塑造成功的舞蹈艺术形象。
在舞蹈表演过程中,对于不同的人物形象或者艺术形象的塑造时通过音乐的变化风格可以实现对舞蹈作品中具有不同性格特色和行事风格的人物形象进行完美的塑造。比如对于在舞蹈表演中,对偷偷摸摸的伪君子的人物形象塑造时,就可以通过音乐旋律的微妙变化,将舞台人物内心的犹犹豫豫、蹑手蹑脚偷窥的个性特点进行恰到好处的表现和渲染。同时在舞蹈艺术表演过程中,通过舞蹈演员的舞蹈艺术的表达,也可以使舞蹈演员肢体动作的呈现与人物表情、背景音乐融合起来,从而塑造出成功的舞台艺术形象。
(二)音乐烘托渲染作品气氛
音乐作为舞台表演艺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舞台表演艺术过程中的环境渲染和气氛塑造具有重要作用。朱红在《音乐与舞蹈的关系再思考》中指出,不同的舞台风格的剧作舞蹈创作,对音乐的选择也有所不同在。比如在一场以情感表达为主题的舞蹈表演中,在进行舞台音乐的选择时就往往选择一些轻音乐来进行舞台气氛渲染。而如果是在一些以军事历史题材为主要内容的舞蹈表演中,对舞台音乐的选择则往往更加强调选择一些更加具有力量感和爆发力的音乐作为舞蹈背景,从而更好的起到对战争氛围的营造作用。
不同的音乐风格对舞蹈演出的环境和背景塑造方面有不同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实现音乐对舞蹈作品艺术背景的渲染,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舞台艺术内容,通过选择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来进行舞蹈作品氛围的渲染和塑造。通过音乐对舞蹈作品表演过程中的气氛营造和烘托作用,从而使观众在观看舞蹈作品的同时也能享受盛大的音乐盛宴。
(三)音乐推动作品剧情发展
在一些作品的舞蹈表演中,音乐除了对舞蹈表演的环境背景能够进行有效的塑造之外,对作品的剧情发展也具有良好推动。舞蹈的内容创作往往与音乐情节设置密切相关。这是因为在不同音乐情节的引导下,在舞蹈表演过程中对不同章节舞蹈表演的内容及呈现的情感重点也有所不同。在舞台舞蹈的表演过程中,随着音乐情节的不断展开,舞蹈也随着音乐情节的推动而逐步实现着不断的变化和发展。尤其是在对剧情创作方面,在舞蹈表演过程中,有时候可以通过连续的重音来实现舞蹈表演中的对时间的推进。这种方法的使用可以缩短舞蹈表演过程中的时间间隔,从而实现演员在舞蹈表演中通过短暂的调整瞬间就可以将故事的情节拉伸至另一时间点。
音乐对舞蹈剧情的推动作用,是舞台艺术表演赋予音乐的独特优势。通过音乐对剧情的推动作用能够使舞蹈演员减轻在舞蹈表演过程中的压力。同时,孙博在《试论舞蹈作品中舞蹈本体与音乐的关系》中对音乐推动舞蹈发展的意义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孙博认为音乐能够使舞蹈剧情直接跳脱繁琐的背景交代,直接进入到舞蹈表演的重点章节。这就使舞蹈在表演中能够以最直白的方式实现对舞台艺术的更好呈现,以跳跃式的发展进程节省舞蹈表演的时间和空间。[8]总之,通过本章的探讨本文认为:舞蹈与音乐共生存。
(四)音乐营造作品高潮突出主题
对于舞蹈表演来说,在剧情高潮阶段的氛围营造是舞蹈作品表演的关键所在。仅仅通过舞蹈演员的动作表情来进行作品高潮的表现显然力度远远不够。因此,音乐作为做有效的辅助手段,对于舞蹈作品高潮的营造以及主题的突出具有十分得力的呈现效果。一般来说,在剧情的关键阶段,通过乐音强度的增加,不仅可以营造出紧张的气氛,同时也能够调动起演员的积极性,从而在舞蹈作品的高潮氛围的营造和主题的突出方面,以更加丰富的手段和模式进行展现,通过音乐的强化和舞蹈演员肢体动作的共同呈现,将舞蹈作品剧情的发展推入高潮,从而更有效的让观众在观看舞蹈表演的过程中感受到舞蹈作品的深蕴。
四、音乐在舞蹈创作过程中的处理技巧
在前面的论述中,本文对音乐与舞蹈表演的关系和作用进行了论述。事实上音乐和舞蹈在发展过程中作为相辅相成的两个组成部分,通过音乐在舞蹈创作中的处理技巧可以更好的实现舞蹈艺术的表演,从而使二者在舞蹈表演的过程中实现更好的发展。引用孙博在《试论舞蹈作品中舞蹈本体与音乐的关系》中提到的观点,“技巧”在舞蹈中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虽然舞台上的表演只有短暂的几分钟时间,但如果能够通过音乐的表现技巧的使用,可以使舞台上几分钟的表演更加锦上添花,又充分的体现了专业舞蹈演员的高超技巧。[8]
(一)演绎式与变化式处理技巧
处理舞蹈与音乐的关系过程中时,通过对音乐风格的演绎式处理和变化式处理,能够使舞蹈演员在沿承音乐艺术风格的基础上,通过舞蹈语言的呈现方式对音乐内容进行全面的展示。这种处理技巧对于有效的遵循音乐作品本身的风格和内容意义来说,其基本是对音乐作品的重现。因此也是目前许多舞蹈作品创作中所常用的创作模式。
(二)对抗式与无视式处理
对抗式的处理是说在进行舞蹈创作过程中对音乐的内容进行对抗式的效果设置,音乐和舞蹈的呈现是完全相反的内容。这种处理模式往往被运用于一些特殊的舞蹈艺术作品中。通过这种对抗式的呈现方法,从而营造出一种完全不同的舞蹈艺术氛围。而无视式的处理则与对抗式处理有相通之处,都是对音乐作品中的原意不加考虑而单方面从舞蹈作品的意境出发,进行舞蹈创作。
(三)对话式与表现式处理
对话式的处理也是目前在舞蹈作品中所常见的一种舞蹈创作模式。这种创作模式将音乐中的内容和背景使舞蹈演员通过对话式的表演形式在舞台上表现出来。通过对话式的处理技巧,使观众在进行舞蹈表演的观看过程中能够轻易的了解舞蹈作品所要表达的真实内容。表现式的处理也是如此,通过对音乐中的情景渲染和氛围营造的舞台表现,从而让观众能够一目了然,降低了观众在舞蹈表演过程中的理解难度。
就目前我国的舞蹈艺术的发展来说,在进行舞蹈艺术与音乐关系的处理时还有许多有效的方法。无论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处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营造舞蹈艺术效果,展现舞蹈艺术风采。因此在对音乐在舞蹈创作中所起的作用进行研究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二者的和谐发展。
五、结束语
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通过对舞蹈与音乐艺术的关系探讨,分析了音乐在舞蹈创作过程重的作用。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在舞蹈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无论是舞蹈艺术的创作者还是舞蹈表演艺术者都应该充分重视音乐的作用,和谐处理舞蹈与音乐间的关系。从而通过二者间和谐有效的发展,共同推动我国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进程。此外,通过本文的论述也希望能够为舞蹈艺术工作者进行作品的创作和舞蹈表演时更好实现角色塑造予以借鉴。
参考文献
[1]音乐.百度百科[OL].http://baike.baidu.com/view/5434.htm
[2]舞蹈.百度百科[OL].http://baike.baidu.com/view/15725.htm
[3]列夫•托尔斯泰.艺术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
[4]吴晓邦.新舞蹈艺术概论[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2年.
[5]陈小玲.浅谈怎样在舞蹈作品中更好地运用技巧[J].成功(教育).2010年第6期.
[6]朱红.音乐与舞蹈的关系再思考[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7]罗霁月.从世界多元文化音乐的角度看音乐和舞蹈的关系[J].音乐探索.2009年第2期.
[8]孙博.试论舞蹈作品中舞蹈本体与音乐的关系[J].青年文学家.2010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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