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涉外旅游贸易现状、问题与当前发展对策

摘要: 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对促进福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旅游服务贸易对整个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带动性。本文对福建省涉外旅游服务贸易现状与海外客源进行分析,发现我省在发展涉外旅游服务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最后针

  摘要: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对促进福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旅游服务贸易对整个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带动性。本文对福建省涉外旅游服务贸易现状与海外客源进行分析,发现我省在发展涉外旅游服务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促进我省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福建服务贸易;涉外旅游;旅游法规

  1.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服务业在产业调整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特别是近几年来,世界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迅速上升,服务贸易越来越成为各国特别是大国竞争的焦点。而旅游贸易又占据整个服务贸易的半壁江山,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战略性支柱行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撑平台。对一个国家来说,旅游服务业的竞争力影响其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利益的能力。改革开放为福建国际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不错的发展环境。(1)旅游业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的作用已成为当今社会各界所认识和关注。从XX到企业、从沿海到内地都迫切要求发展旅游业。(2)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全国各地都吸引了大量国外人士前来投资,从事经贸活动和游览观光。商务旅游者急剧增多,现已占到海外游客总数的一半,形成一个新的、巨大的客源市场,(3)与旅游业相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日益完善。(4)全省范围内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旅游管理体系和初步配套的旅游接待体系。福建紧连X,与港澳地区相距不远,还是我国距东南亚、东亚、南亚、西亚、大西洋等地最近的省份之一。海外许多客源地的游客游闽交通费用较低,旅游的直观价格相对便宜。福建还是沿海对外开放区,与海外的交通联系相当便利。目前有4个国际机场,开辟有70多条国内外航线,具有较好的可进入性。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全省旅游业发展不平衡,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发大多处于开放式状态,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经营管理水平与国际标准和创建旅游强省差距较大,竞争力比较弱。本文着重对福建省对外旅游服务贸易现状和发展中存在着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对今后福建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2.福建省涉外旅游服务贸易的现状

  2.1涉外旅游贸易的规模及其在全国的地位

  福建省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和经济发展,根据自身优势,例如优越的旅游资源、良好的区位条件和XX在旅游业的扶持政策,福建旅游产业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而不断增长,旅游业也刺激我省经济的发展。涉外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产业的地位在国内外得到不断的提升。2011年,我省旅游业发展迅速。全省累计接待游客14022.4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9.0%;旅游总收入1597.78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其中,接待国内游客13595.01万人次,增长19.1%;国内旅游收入1361.66亿元,增长20.0%;接待入境游客427.42万人次,增长16.1%;旅游外汇收入36.34亿美元,增长22.0%。从1997年到2011年,福建涉外旅游总收入占全国GDP的比重从5.36%增长到9.41%,年均增长0.37个百分点;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从14.9%增长到23.43%,年均增长0.78个百分点。在1997-2004年和2005-2011年这两个平稳阶段,福建涉外旅游产业占GDP的平均比重从7.24%增长到10.14%,上升了3个百分点[1]。就我省涉外旅游贸易对我省经济方面的贡献来看,2010年,福建入境旅游收入为29.8亿美元,同比增长14.6%,位居全国第6位。接待入境游客368.1万人次,同比增长18%,也位居全国第六位(详见表一)。由此可见,福建依靠良好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风土民情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外国入境游客。因此,福建在涉外旅游贸易的发展十分的迅速,在与全国各(省、区)的排名中名列前茅,不仅为本省旅游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也为全国涉外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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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入闽旅游者的来源地结构

  福建是我国著名的侨乡。早在15、16世纪就有大批福建人移民海外。而现在有80%的台胞祖籍为福建,闽籍港澳同胞也有70-80万人,880多万闽籍华人华侨更是遍布世界各个地方。改革开放以来,大量闽籍同胞和华人华侨回祖籍地探亲访友、寻根祭祖、观光览胜及开展商贸活动等,构成福建海外客源的主体。2011年,我省入境旅游的三大市场(港澳台市场)均保持增长态势,涨幅都超过了两位数。全省共接待入境游客首次突破四百万大关,高达427.42万人次,同比增长16.1%,其中,接待X同胞185.07万人次,增长17.9%;外国人140.02万人次,增长21.5%;港澳同胞102.33万人次,增长6.7%。(详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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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1年中国国家旅游局统计[3],我省接待外国人再创新高,达140.02万人次,占全省入境旅游人数的32.8%,比上年扩大1.5个百分点。外国人接待量列前10名的客源国分别为:X、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印尼、菲律宾、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德国,其中增幅最高的是马来西亚,达84.7%;增幅超过30%的客源国有15个,比上年增加6个。从洲际市场分析,五大洲际客源市场四升一降。美洲市场受X经济恢复缓慢、失业率较高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影响有所下降,而大洋洲、亚洲、欧洲和非洲均保持较大增幅,分别达:50.0%、38.7%、37.1%和32.2%。我省传统的亚洲市场接待量依然占主导地位,全年接待亚洲入境游客为76.93万人次,同比增长38.7%,比上年同期扩大34.2个百分点,占全省接待入境游客总量的20.7%,占外国人市场总量的54.9%,分别比上年同期扩大5.6和6.8个百分点。亚洲市场中,由于受3月份日本大地震灾害影响,传统的日韩市场受到波及,但下半年以来逐渐恢复,到第四季度已基本达到震前的市场规模,日本、韩国全年增幅分别为23.1%和19.6%;欧洲、大洋洲等新兴市场发展迅速,从这两大市场分国别情况来看,增速超过30%的客源国是:瑞士74.3%、澳大利亚69.1%、俄罗斯56.4%、瑞典53.8%、法国37.7%、新西兰37.3%、西班牙34.6%和英国33.4%,欧洲、大洋洲正逐渐成为我省外国人市场的新增长区域。由此可见,福建省的旅游资源、旅游环境以及良好的游地理位置对国外入境旅游消费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2.3入闽旅游者的消费特征

  旅游业是一个由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所组成的产业部门,旅游消费结构可以直观的反映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消费的各种消费资料(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劳务)之间的比例关系,能体现旅游业的产业结构特征。2005~2011年期间,外国游客在闽平均逗留时间为2.5天左右,逗留时间比较短,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福建省旅游消费项目缺少变化,不够丰富,无法长时间留住客人。从入境旅游客的人均消费结构来看(详见表三),花费在交通、住宿、餐饮等满足基本消费的支出占总支出的56.8%;购物、娱乐等非基本消费的支出占总支出的43.2%。我们可以发现,其中仅旅游购物就占总支出的24.8%,说明福建的旅游商品和传统工艺品以及地方土特产对国外旅游消费者相当的吸引力。但是,国外旅游消费者在游览这项消费支出中,只占到总消费支出的2.2%,从这项数据也可以清楚的意识到,我省在游览这项旅游产品中的匮乏,旅游产品不够丰富。在交通这项消费支出中就占总消费支出的29.3%,[4]是所有消费支出中,占总消费支出比重最大的一项消费支出,说明交通是影响入境旅游消费者的最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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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福建涉外旅游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客源市场不稳定

  从表一我们可以发现,2011年,福建省港澳台旅游人数占全省入境旅游人数67%。福建涉外旅游业的开发过于依赖几个固有的市场,由于其市场需求量毕竟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福建在涉外旅游业发展的持续性。X和东南亚等作为我省涉外旅游主要客源市场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比较稳定,但是还是存在着其他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例如亚洲各国仍陷经济危机的泥潭之中,经济复苏缓慢,X执政XXX更迭并在制定两岸政策上的差异等不可预知因素的存在,都对我省涉外旅游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我省入境旅游人数的减少。然而入境旅游对我省旅游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境外游客的锐减势必对我省的旅游业和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3.2旅游产品形式单一

  一个完整的旅游产品系统是以旅游产品的存在形式和表现类型来看,是由观光旅游产品、度假旅游产品、康体旅游产品、商务旅游产品、文化旅游产品、专项旅游产品、特色旅游产品构成。福建旅游资源虽然非常丰富,但旅游产品开发水平却不高,产品形式比较单一,观光型旅游产品占很大比例,缺少类似度假型旅游产品、文化旅游产品和康体旅游产品,同质化和同构化现象严重。福建省旅游的新产品开发能力不足,旅游项目单一,旅游活动内容枯燥,景点规划不合理。福建山清水秀,自然风光优美,文化沉淀深厚,拥有明显的旅游资源优势,但山海兼备、文化独特的特色没有被充分利用。在人文旅游资源开发中,偏重于历史遗迹,如朱熹故居等,而忽视民俗、民风的挖掘;在自然旅游资源开发中,偏重于知名度高的名胜,如武夷山风景、厦门鼓浪屿等,而忽视潜力较大的其它景观的开发,如瞿同山水等。这样,难以适应旅游者多层次、多方面的旅游需求。地区性旅游规模偏小,对正常的游客群体来说,只需一二天就可将景色尽收眼底,这样对餐饮、宾馆等旅游配套设施的拉动作用不大。知名旅游品牌的辐射带动能力、空间拓展能力有限,未能形成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支撑的旅游区域功能,旅游形象没有表现出独特之处。
  反观我国其他旅游大省,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在发展观光旅游产品的同时还积极发展其他旅游产品,像是度假型旅游产品、购物型旅游产品,这些旅游产品不仅可以吸引游客,还是高盈利的旅游产品,是代表我省未来发展方向的旅游产品类型。另一方面,正是我省缺少度假型的旅游产品,加之观光旅游产品缺乏娱乐性、享乐性,因此限制了在休闲度假方面有较强需求的海外游客。虽然福建还有一些特色旅游产品和专项旅游产品对海外游客游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促销宣传的不利使其曲高和寡。
  2011年,福建省各区市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最多的为厦门,荣获“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最浪漫休闲城市”等殊荣的厦门依靠自身的旅游品牌、著名的旅游景点和良好的旅游环境吸引入境游客达到近180万人次,占全省入籍旅游者的42%,其次,分别为泉州和福州,吸引入境旅游者达84.64万人次和76.17万人次,前者作为我省的著名的侨乡吸引了许多海外华人侨胞和东南亚游客,后者作为我省省会和拥有众多旅游资源,如福州森林公园、林则徐故居、三坊七巷等也吸引了许多入境旅游者。虽然其他区市的入境旅游者增长幅度较大,但是占全省总入境旅游者人数的比重较小,仅占全省入籍旅游者的20%。(详见表四)[5]
  通过这样的分析,可以很清楚的发现我省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主要还是依赖几个重要的旅游区市,这些旅游市区都是以观光旅游型产品为主。因此,我省想要在涉外旅游业能够全面、稳定的发展,那么就需要在开发其他有特色的旅游产品这一方面下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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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涉外旅游核心产业和相关支持产业的分工协作网络尚未形成

  涉外旅游集群中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待加强,创新能力不足。福建省大多数高校都有开设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产品营销与策划、旅游规划等旅游相关的专业,同时,还有大量的旅游科研机构和规划单位,这些机构和单位都具有不错的旅游研究与开发能力。但是,目前,福建省旅游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规划单位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双方之间的互动模式尚未建立,因此,旅游产业缺乏创新的源动力,不利于涉外旅游产业的发展与壮大。
  福建省目前涉外旅游产业发展通常是以特色旅游景点为主,在特色旅游景点以外围绕旅游六大要素分别为:宾馆酒店、旅行社、旅游交通、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场所、休闲娱乐设施等服务性产业,这六大要素是微观层面、低层次的涉外旅游产业。核心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缺乏有机联系,不利于区域涉外旅游产业的发展与壮大。我们知道,旅游产业联系主要表现为水平联系甚至为网状联系,单一独立的旅游产业很难独自发展。目前我省集群内部旅游商品的设计、生产和营销企业以及为这些企业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产业尚未形成比较系统的旅游产业链,现有的企业在旅游业务上的关联并不多,导致合理分工协作的网络尚未形成。以福建省各地市旅游业区位熵为例说明,福建省各地市旅游业区位熵差异明显,其中厦门和南平两地市旅游业区位熵是其他地市的两倍多,表明福建省各地市旅游发展专业化程度差异明显,旅游产业集群发展趋势不平衡。(详见表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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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旅游立法体系的不健全

  目前,全国性专门的《旅游法》尚未出台,约束旅游经营行为的法律缺失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福建省地方性旅游法规有待完善,旅游执法中尚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问题。旅游市场的各利益主体,在市场上的行为有的尚不够规范,各种违规经营现象屡见不鲜,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损害了“福建旅游”的品牌形象。如立法价值取向偏差,旅游立法重管理,轻服务。福建省综合性旅游立法虽然官方文件说明它是一部旅游促进法,而非管理法,但仍表现为权力本位的立法价值取向,具体体现在:
  第一,轻具体措施的规定而重法律责任的规定。与旅游立法相对发达的地区相比,福建旅游立法在旅游促进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保护、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等方面具体措施规定的较少,着眼点不是通过立法促进各项制度的完善,为旅游业发展建立一套良性运作的法律保障体系,而是希望通过加强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来实现旅游市场的规范。
  第二,轻经营者权利的规定而重其义务的规定。该《福建省旅游条例》对经营者权利的规定只有一条,并且规定得也很不具体,如第二十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经营者进行没有合法依据的检查、收费、处罚,不得强迫经营者提供无偿服务。”其余对于旅游经营者的规定都是义务性的规定。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的规定,违反了公平的法律原则,也体现出立法对经营者权利的不重视。
  无论是国内游客还是国外游客在旅游消费过程中难免都会遇到一些侵犯自身权益的问题,例如旅游景点商家强买强卖、导游及旅游团不守信用、旅游变向消费以及旅游广告虚假等一系列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及时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在国际旅游市场上的形象,对我国的旅游业产生负面的影响。然而,我国在旅游法律制度方面还没制定出一套比较全面、详细的法律法规,当旅游过程中游客遇到类似以上的问题时,常常无法及时处理,因为在处理过程中没有相关具体的法律法规可循。另一方面,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以及一些分散在其他各种法律和法规中的规定。相关旅游法律、法规和条文看似针对性很强,但是从内容上看并不是很完整,由于在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能更好、更有效地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他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虽然立法的层次较高,但是其规定毕竟比较笼统,因而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7]

  4.促进我省涉外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4.1建立合理的海外客源空间结构

  客源目标市场是制定客源市场开发战略的重要依据。不同地区的旅游者客观上存在着旅游需求的差异,准确地细分客源市场、并选择目标市场是进行成功的市场开发的关键。福建的海外客源在空间结构上是一个以福建为中心、向东部和东南部海外地区扩散的、扇形圈层结构。港澳台地区是圈层结构的核心层,约占旅闽海外客源的70%。这一地区不仅与福建有着地近的优势,历史文化上的相似性也极为突出。尤其是X市场,无疑是一个潜在的重要目标。旅闽台胞1990年时曾多大36.28万人次,占当年入境游客的51%,且X与福建一衣带水,一旦实现“三通”,厦门至台北的空中航程仅需30分钟,必然吸引更多的X客流。[8]

  4.2完善旅游产品结构

  从现在来看,福建涉外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基本解决了供给不足的矛盾,逐步进入了旅游产业化经营阶段,因而开发度假旅游产品,由提供单一的观光型产品转向提供度假与观光相结合的复合型旅游产品,顺应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是福建旅游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抉择。从九十年代年开始,福建在武夷山、湄洲岛试办两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随后开发了平潭岛、东山岛和泰宁金湖等省级度假区,并带动了一批地方性度假区和度假村的建设,福建的旅游度假产品开发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的发展。但福建度假产品的开发起步晚,产品类型单一,产品体系的完善和档次提高还需要加强与完善。同样地处沿海的广东,仅省级度假区就多达24个,产品分布广泛、种类齐全,包括有海滨、山地、内湖、温泉、溶洞、人造景观、人文景观、观光农业等各种类型。福建可以借鉴临省的经验,取长补短。毕竟福建拥有大面积优良的沙质海滩,有连片的森林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还是全国温泉最多的省份之一,这些作为我省重要的潜在度假旅游资源,可以与现有单一旅游产品有机结合,形成复合型的旅游产品,从而完善我省旅游产品结构。更重要的是福建有稳定的近程海外客源,针对港澳台地区开发观光与度假相结合的旅游产品肯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4.3“旅游产业集群”的战略构想

  福建省旅游产业集群主要是在XX主导下来逐步培育和发展起来的,福建省XX“十一五”和“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中都明确提出了旅游产业集群的发展战略,表明XX已经从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的高度认识到了旅游产业集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生产组织方式,在福建省现阶段的旅游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下图所示:
 福建省涉外旅游贸易现状、问题与当前发展对策
  从空间上看,福建省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可以分为“两带、四群、五重点旅游增长区”。即立足福建本省,联合两岸四地,面向世界各地,构建一个海峡西岸旅游区;着力打造蓝色滨海旅游带、绿色生态旅游带两大特色旅游带;构建海峡西岸东北翼、南翼、西北翼、西南翼四大旅游产业集群;完善旅游中心城市,重点建设福州、厦门、武夷山3个一级旅游城市集散中心,推进建设泉州、漳州、莆田、宁德、龙岩、三明、南平7个二级旅游集散中心;可以培育大武夷、福建土楼、沿海动车沿线、平潭旅游区、东山生态旅游岛等五大重点旅游增长区域。“两带、四群、五重点旅游增长区”,又是由众多小板块和旅游区组成,并保持着一定的层次结构。因此,福建省已形成以旅游中心城市和四大旅游集群为主体,带动其周边地区协同发展、层次清晰的旅游地域系统。其中,“四大旅游产业集群”在福建省旅游发展战略布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将发挥着提升区域旅游竞争力的重要作用。福建省东部沿海海洋旅游资源都很丰富且具有很强的同质异构特点,海洋文化也有具有很强的地域差异性,具有发展滨海主题旅游产业集群的良好基础和条件,这种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滨海主题旅游产业集群的战略构想虽与规划中所提到的海峡西岸东北翼和南翼旅游产业集群的战略构架不同,但是其战略作用可能更显著。

  4.4加快旅游立法,完善法律体系

  根据其他国家现行的做法,一个国家的旅游法律应包括一个国家旅游行业的基本原则,旅游行业的基本规范,旅游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部门的宏观的指导规范。其次,在旅游法的指导下,形成的完整性旅游法律部门,为旅游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还有就是,我们可以在相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组织的决议上签字,主动承担国际义务,通过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旅游消费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据可寻,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旅游市场的形象与地位。在将来,我国旅游法律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旅游法”为主、以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为框架,来补充旅游业法律法规的法律体系。除此之外,我们XX应该专注于宏观方面的管理,减少或者是不去干涉旅游市场的具体事务,从而有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因为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以及涉外旅游贸易的不断增加,通过制定一个标准的规范,更有利于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我省涉外旅游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5.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旅游业呈现出快速、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旅游产业地位逐步提高,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产品结构日趋合理,配套设施逐步完善,为21世纪全省旅游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客观的认识到,全省旅游业发展不平衡,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发大多处于开放式状态,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经营管理水平与国际标准和创建旅游强省差距较大,竞争力较弱。本文着重探讨了福建省涉外旅游贸易现状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对今后福建涉外旅游贸易的发展提供一点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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