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摘要: 我国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较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尚不充分,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文章在总结我国消费信贷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发展消费信贷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促进我国消费信贷

  摘要:我国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较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尚不充分,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文章在总结我国消费信贷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发展消费信贷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促进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消费信贷;现状;发展;对策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我国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较晚,从1999年开始较大规模地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此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也逐渐开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各金融机构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医疗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在各项贷款中,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绝大部分。

  一、我国消费信贷的现状

  (一)消费信贷品种逐渐呈多元化发展

  我国基本上建立了相对成熟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体系。各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变化和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努力开发、创新个人消费信贷系列产品,业务品种日趋丰富和完备。消费信贷品种除住房贷款之外,还有汽车贷款、助学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信用卡透支和其他贷款等,基本上涵盖了不同客户群体的消费需求。

  (二)消费信贷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进展比较缓慢

  我国经济运行特征发生了重要变化,从过去以商品普遍短缺、供不应求为主的卖方市场过渡到了绝大多数商品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在相对过剩的经济背景下,由于没有足够的市场需求来实现商品价值进而实现社会再生产的循环,才逐步尝试消费信贷这一新的消费方式。

  (三)住房贷款已成为我国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

  虽然我国全面开办消费信贷的时间不长,但个人住房贷款在消费信贷中的重要性已显而易见。住房信贷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其比重基本在60%到75%之间。随着助学贷款、汽车贷款等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今后几年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中的比重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个人住房贷款在消费信贷中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

  (四)各地区消费信贷发展不平衡

  从全国情况看,由于刚刚起步,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尽如人意,各地进展也不平衡。从地域上看,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进展比较顺利。这主要是由于东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东部地区消费信贷市场扩张迅速。而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消费信贷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多数省份个人消费贷款在人民币贷款中的比重不到10%。

  二、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政策性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各种信用政策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如住房消费信贷中,由于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通过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来补足旧体制下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部分而产生的风险。
  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个人信用风险

  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着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
  银行发放贷款前,是以当期掌握的借款人提供的稳定收入的材料为依据,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借款人未来收入的状况,而借款人收入的稳定性不是长期———成不变的。一旦借款人病故、失踪、家庭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方面所必须的开支增加,便直接对贷款本息按期偿还产生影响。此外,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宏观经济波动、企业兴衰变化等情况,借款人在还贷期间可能出现收入下降或下岗失业等情况,这也会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如期偿还。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风险

  在我国信用制度比较欠缺的情况下必须依靠法律来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但是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违约的惩处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处理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虽然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消费信用贷款时要求贷款人
  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

  (四)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制度缺失的风险

  通常,商业银行的信用消费贷款仅仅凭借款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资信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现在,国内商业银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我国现阶段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障碍

  虽然消费信贷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发展尚不充分,但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初步分析,其中的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和障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民收入有限,经济承受能力较弱

  居民收入有限,经济承受能力较弱,是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障碍。根据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居民家庭是否具有负债消费的经济承受能力,主要取决于其收入水平。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信贷的经济承受能力越大,消费信贷所能发挥的扩大需求的作用越明显。我国居民收入特别是持久性收入增长缓慢以及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可以说是开展消费信贷的主要障碍。

  (二)银行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

  银行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是制约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运行情况来看,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不清晰,银行不好掌握消费者信用程度。在启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个人信用难以把握。消费信贷操作的规范性不够,影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消费信贷资金来源有较大的局限性,不能保证消费信贷资金的循环畅通。目前各种消费信贷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在自有资金不足和信贷资金成本较高的压力下,商业企业开展分期付款的能力和积极性也是十分有限的。

  (三)社会消费环境有待改善

  社会消费环境不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我国目前缺乏必要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我国现有的担保法规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很难选择有效的担保形式。同时,我国供求结构存在很大矛盾,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政策不合理,这些都将制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

  四、发展我国消费信贷的建议

  (一)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培育和壮大消费信贷的主体阶层

  从根本上说,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支撑市场的主体就是中等收入阶层。针对当前高收入阶层消费活跃和低收入阶层消费潜力不大的现实,消费信贷的主体和对象的重点要抓住中等收入阶层。消费信贷从某种意义上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高收入阶层不需要消费信贷,只有中等收入阶层恰恰是使用消费信贷的市场主体。因此,在中国要发展消费信贷必须改革收入分配政策,培养中等收入阶层。同时,要强化消费者的消费信贷观念,切实提高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

  (二)完善消费信贷的品种方式和业务规程,推广普及信用卡

  目前消费信贷手续繁杂、品种方式单一,制约了业务的发展。不同的信贷品种所面向的消费群体大不相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不同居民的消费需求特点和承贷能力,根据不同顾客群体推出相应信贷品种,并具体确定首付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才能真正抓住顾客,才有利于信贷业务的正常进行。XX应通过制定有关财务政策,积极鼓励个人收支款项通过信用卡办理,推广普及信用卡。这样既可以避免信贷部门重复调查客户资信情况和重复审批每笔贷款,提高办事效率,又可以发挥信用卡的资信积累作用,促进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三)加快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缺乏消费者资信制度。目前我国还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即缺少对居民身份证明、个人账户、收入来源、个人可支配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记录和评定制度安排。我国应该建立个人账户,改进目前的个人银行存单凭证和收入现金化特点,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建立对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专业性中介机构。对这类专业性机构的注册资格、法律形式和责任与业务的规范,应制定相应的制度,以促其健康发展。
  1.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按揭贷款利率在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可以采用积分制的方法,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如个人的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个人信用记录里,所发生的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业务,都给予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
  2.建立规范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由中央银行牵头建劳动力管理部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

  (四)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的借款人是个人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是银行降低其金融风险的主要措施。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宅贷款,在香港实行购房抵押,又称“按揭”业务,是购房的单位或个人以购房合同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我国在建立健全抵押担保制度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XX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五)建立消费信贷的保险制度。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德国、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
  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六)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要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七)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制度

  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

  (八)完善法律法规政策

  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对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等做出规定,并配套出台适于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保护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为银行资金安全、开展社会信用调查及维护个人隐私提供司法保障,使消费信贷走向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消费信贷担保和保险机制。XX部门可成立专门的政策性机构,对消费者特别是对中低收入阶层及特困户等特殊消费群体提供必要的担保和信用保险支持。建议XX部门在建立完善消费信贷信用保险机构的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公司与商业保险相互配合的社会化的消费信贷保险机制。
  参考文献:
  [1]杨华辉,张建军.《对我国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研究》[J].消费经济,2013(05).
  [2]敖惠诚,高玉泽.《关于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思考》[J].货币政策,2011(04).
  [3]张泽.《选准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建设中的着力点》,《农业政策与金融》2010年9月出版,36-40页。
  [4]谢平.中国农村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11.1.
  [5]杨德彬.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困境及策略选择[J].黑龙江金融,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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