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出口对我国林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摘要: 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木材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国内就业形成了重要推动作用,然而已有研究并未紧随中国木材出口贸易增长步伐,对中国木材出口增长影响因素研究存在一定滞后性,不利于林产业政策的有效制定。本章共分为五章

  摘要: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木材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国内就业形成了重要推动作用,然而已有研究并未紧随中国木材出口贸易增长步伐,对中国木材出口增长影响因素研究存在一定滞后性,不利于林产业政策的有效制定。本章共分为五章阐述了木材出口对我国林业发展的影响,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木材出口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意义;第二章为木材出口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分析;第三章介绍我过木材出口的现状;第四章介绍我国木材出口对我国林业发展的影响。第五章促进木材出口贸易的建议。木材的贸易出口是相当复杂的,其涉及了政治和经济以及技术等领域的难题,希望本文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木材出口;经济增长;林业发展;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不断深入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经济取得了快速、稳定的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规模快速扩张,城乡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建筑装饰行业呈现迅猛增长的态势,国内木材市场的需求也直线上升,木材的国际贸易参与度越来越高。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木材生产、消费和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国家之一。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近些年中国己成为木材贸易的超级大国之一,全球对中国木材贸易的关注也逐渐提高。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等组织每年出版的木材年鉴或年报都有关于中国木材市场情况,以及贸易情况的具体数据和分析,X驻华使馆每年都会出版一份专门关于中国木材及市场的年度报告,其中都有对于中国木材市场的现状及变化的详尽的分析及预测,世界自然基金会每年都有很多篇的报告是关于中国林业或中国木材市场的,为了满足国外需求,人们将越来越多的关注投向了出口木材。
  在我国国内来看,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林业一直重视对林业的开采,却忽视对林业资源的保护,致使以天然林为主的森林资源出现了锐减。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环境问题,使XX认识到了森林资源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性,于是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天然林实行禁伐,同时大规模开展了一系列植树造林工程。并且制定一系列措施,限制资源型木材的出口,以保护国内的森林资源。例如对原木和锯材的出口,实行严格控制,受配额限制。近年来中国原木出口很少,并且不断递减,尤其是针叶原木。2004年,中国开始对木材资源型产品出口进行限制,取消或调低出口退税率。2004年1月1日起,把原木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低到零,取消以国内资源为原料生产的部分木材产品的出口退税。2011年,我国木材出口总额为9713884亿美元,而原木出口仅为137665亿美元,所占比仅为1.42%。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国内对木材需求的直线上升,供需出现了严重不平衡。XX不断降低进口木材的关税,减少对木材进口的限制,以期达到保护国内森林资源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目的。1998年12月1日起取消了原定的“只有经过国家审核确定的专营单位才有权从事国际木材贸易”的管理办法,意味着凡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民营或个体公司,都可申请木材进口经营权。1999年1月1日更是取消了原木和锯材等主要木材的进口关税。2011年,我国木材进口总额达到294.4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38%,升为世界第一位。

  1.2研究现状

  国外对木材贸易现状的研究己经比较成熟。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热带木材组织等组织每年出版的木材年鉴或年报都有对世界各国的木材市场情况以及贸易情况的具体数据和分析,世界自然基金会每年也会发布多篇关于世界各国木材市场的报告。GDavidPuttoek,Mares的ourin&KarlD.Meilke(2003)对世界木材贸易现状的进行了概述,并介绍了全球木材生产和贸易流动的主要情况。对影响木材贸易的国内政策,如非关税贸易壁垒、自由贸易协定、环境问题及其对贸易流动的潜在影响进行了评述。
  Bacha,carl。S(2002)分析了在南美洲国家木材贸易的情况。对于木材贸易的演变,人工种植森林和国家XX对木材贸易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XX可以给予木材贸易发展以更多的支持。
  NaotoJinji(2006)研究了木材贸易对于各国森林资源的影响。作者认为贸易自由化可能会增加在资源丰富国家的森林蓄积,并可能减少在资源匾乏的国家的森林蓄积。此外,目的在于保护森林的一些政策,比如进口国作出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和森林认证可能对森林蓄积有负面影响。国内对于木材贸易现状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落后。首先,对木材贸易总体概况的研究。华蕊(1998)从进口材种、数量、价格、金额、地域状况等方面,对1993一1997年间我国木材进口总体情况和原木、锯材、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等单项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
  程宝栋、宋维明(2003)从我国木材供需矛盾入手,通过分析我国木材产品国际贸易比较优势和贸易竞争指数进行分析,得出我国木材产品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的位置。胡明形等(2004)在分析2002年我国主要木质木材进出口量数据的基础上,对我国主要木材进出口的变化进行了分析。草明(2004)总结了2000一2003年间的各类木质木材进出口额变化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研究。林中木(2006)分析了传统木材出口地区与国家的资源状况,并分析了其对我国木材进口的影响。nx.shiK.&Lin,E(2007)通过对1997一2006年我国木材的生产情况和贸易状况进行了总体分析,并对我国木材贸易状况的发展进行了预测。其次,对木材贸易竞争力的研究。杨红强(2000)从木材工业角度分析我国木材产品的竞争力,认为木材加工业素质及整体水平是影响竞争力的关键,中国已不能再以低价原料支撑木材工业,这已经在国际比较中不具有优势。宋维明(2000)从我国森林资源的稀缺性分析,指出我国木材生产是建立在劣势资源的基础上的,认为将相对便宜的国际资源同国内相对便宜的劳动成本结合起来,也可以形成木材制成品生产和出口的相对优势。程宝栋、宋维明(2003)通过计算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指数,认为我国在纸和纸板、胶合板具有显性比较优势,在家具具有竞争优势,而在资源与资本密集型产品上有较大比较劣势。李富(2007)认为我国家具生产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还不具有国际贸易竞争优势。张寒、聂影(2007)将中国木质家具的国际竞争力同其他国进行显性比较,得到分析结果: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全球第一,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但其专业化分工水平不高,产业内贸易水平极低。毛力(2007)通过对中国木材的市场占有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竞争指数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把握我国木材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现状。齐雁(2009)通过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这两个数据来研究了木材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关于木材贸易影响因素的研究,陈太山(1991)认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结构变化将引起木材需求量的不同。路魁选(1994)认为影响木材需求的因素有基建用材消耗定额、人民币外汇汇率、中间商行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社会库存、国家投资政策、经济开发区、城市的改扩建、重点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房屋装饰、家具更新换代等。吴燕(1992)认为影响木材需求的因素中还有难以预知的因素,如消费者偏好、人口构成变化、代用品比例及价格等。朱光前(2003)认为影响木材需求的因素主要有生产生活消费需求、我国对外经济快速发展、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对木材需求的拉动、加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开发重点等。
  Gan(2004)运用CGE模型分析中国加入WTO对世界木材市场贸易的影响。预测结果认为:加入WTO后,中国木材进口数量将会显著的增加,国内木材价格将会下降,但对国际木材市场价格的影响很小。进口的原木主要在国内加工成制成品用于国内消费和出口。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主要成员国将从中国加入WTO中获利②。雍娟(2004)认为影响木材进口的主要指标有:关税,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水平,全国年末人口数量,林业总产值,森林蓄积量,木材产量,锯材产量,胶合板产量。国际组织森林趋势(2006)认为我国大量进口木材的主要因素集中在:中国国内的经济需求,中国自身对森林环境效益的需求和保护和国外对中国低成本木制木材的需求。李智沛(2009)认为,影响木材进口的主要指标有:森林蓄积量、房屋竣工面积、纸和纸板消费量、纸和纸制品出口量、胶合板出口量、纤维板出口量、刨花板出口量、家具出口量、汇率、木材产量、关税、人口数和GDP。
  DaoweiZHANG,YanshuLl(2009)采用引力模型研究了中国的木材产品贸易的决定因素。通过对1995~2004年的10年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贸易伙伴的森林资源享赋和中国自己的采伐限制的政策影响其木材产品的进口和出口。中国的出口木制品的证明是初级产品,而中国的进口木制品对于出口国家来说是劳动密集型商品。由于在人民币相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上升,交通成本和国外贸易行动的增加,中国的木材产品进出口可能会放缓。结果可能对贸易和全球的森林资源保护有影响。

  1.3研究内容

  国外大多利用定量方法对木材市场进行研究己经有较长的时间。早在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粮农组织(FAO)(1960,1966)和UN一FAO(1996)就研究建立了木材消费预测模型。为了对X的进口针叶材进行需求分析,JosePhBuongiorno等人于1979年在研究以往有关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5种可选假设的木材进口量系列预测模型。AtsushiYoshimot。,JunjiKajita和KyoshiYukutake利用线性规划方法建立了日本的木材市场模型,该模型是空间的短期市场均衡模型,它利用生长函数预测林木的生长,目标函数是产量的最大化,约束条件是林业的可持续条件,建立起了日本木材市场的模型。国内的相关研究多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在定量研究方面,胡明形(2006)利用核算的方法对我国木材需求情况进行了分析和预测。王赛(2005)采用了弹性经济学的方法,把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总量指标,比如林业政策、科技进步产业结构等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原木、锯材、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木材的需求关联起来,分析国民经济发展对木材产品需求的一般规律。接着对影响二者关系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王立群(2006)建立了木材供求预测的模型,在模型中考虑了社会总产值和时间因素对地区需求的影响。吴燕等(2002)建立了适用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计量经济联立方程模型。魏宇(2003)对木材需求以及影响因子进行了分类,对中国木材需求模型建立的假译进行了探讨。雍娟(2004)建立了我国进口木材市场的计量经济模型,在模型中考虑了人口、国内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生产能力对产品进口需求的影响等因素,并对其进行了预测。霍佳等(2004)利用最小二乘法的线性回归方程,以1991—2002年的数据为参数,对欧洲一些主要木质木材的产量和进出口量进行了2005年与2010年两期预测。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从国际和我国的多角度入手,分析了我国木材市场的供需状况、结构特点及存在泊勺主要问题等。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对木材市场的深入了解与认识。但已有研究对我国木材的贸易现状分析不够透彻,且缺乏深入地运用计量工具分析影响中国木材出口的主要因素。虽然已经有些文献研究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却很少涉及这些因素对木材出口影响的具体作用机制及其过程,这将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1.4研究意义

  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森林及相关产品作为战略性资源,地位日渐重要,对于森林资源稀缺的我国,其意义尤为突出。资源享赋使我国木材供需存在巨大不平衡,一方面我国对进口木材依赖性很强,同时又在积极寻求扩大出口。木材贸易不仅对我国现代林业体系构建是意义重大的,同时对我国国家森林资源安全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我国木材贸易的新趋势,理清其优势所在,不仅能够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我国主要木材贸易市场的状况以及国内外的影响因素,为今后我国木材市场的发展和研究提供借鉴参考,更重要的是,能够为我国如何更好的参与国际木材贸易、如何切实保护我国利益以及XX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第二章木材出口对经济的影响相关理论分析

  近年来,国外多采用非关税壁垒对我国木材出口进行限制。具体体现在对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新型贸易壁垒的滥用上。这些措施的频繁实施已对我国的外贸利益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影响了中国木材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并将我国XX、企业、行业协会等诸多相关主体卷入到了无休无止的贸易摩擦当中。

  2.1传统贸易壁垒

  2.1.1反倾销问题
  反倾销是贸易壁垒中采用最多的一种限制措施,从全球看反倾销调查案例在逐年减少,而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例的比例确在增加,我国已经连续15年成为被反倾销立案最多的国家。截止2010年,我国木材出口遭遇反倾销案29起,被采取措施17起,列世界首位。各国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有不同的动机,但其主要原因仍然具有普遍认可程度:即借口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提及中国对外反倾销体系的不健全且难以对本土产品进行贸易保护。2010年,X商务部,对我国出口X的实木复合地板的169家企业,提出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认为我国出口X的实木复合地板倾销幅度高达242.2%(商务部网站,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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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反补贴问题
  反补贴是针对市场经济国家运用的法则,在X屡次对中国提起反补贴诉讼时,蛮横地指出中国虽然未达到市场经济国家标准,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发展已经允许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反补贴已经成为当前贸易摩擦得新热点,反补贴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遭遇反补贴调查的形势特点是:一是来势猛;我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再调查案例增加迅猛。二是影响大;直接影响我国涉案行业和企业的出口,对我国宏观经济制度的挑战不容忽视,且示范效应强。三是反常规;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总体在减少,但中国骤然成为全球反补贴的最大目标国。X在2008年以后所发起的反补贴案件100%涉及中国,认为中国是X制造业工人失业的罪魁祸首。在林产品补贴方面,WTO对林业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制定了基本规则。如一成员对林产品的国内支持或出口补贴不符合的规定,即构成对进口林产品的贸易壁垒。(林产品贸易研究中心网站,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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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技术型贸易壁垒

  2.2.1知识产权问题
  2005年7月1日,总部位于欧洲的Unilin国际集团公司下属两家企业UnilinBeheer、UnilinFlooring和爱尔兰工业公司FlooringIndustries向X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诉,以违反X《1930年关税法》337条规定为由,对包括18家中国企业在内的30家木地板生产和销售企业,要求ITCX国际贸易委员会立即发起针对相关专利的337立案调查。
  2007年1月10日,X国际贸易委员会推翻了所有初裁结果,最终裁定,38家全球被诉企业在X销售的地板专利侵权成立,包括中国18家地板企业全部败诉。ITC还签发普遍排除令,X海关随后将根据该令要求限制相关产品的进口。终裁令一出,中国地板出口企业将不能再向X违规出口任何锁扣地板;对已输入X和库存的产品将依据ITC的禁止令销毁或缴纳保证金。如果要在市场销售,必须向Unilin公司支付专利费;目前我国复合地板生产企业正在提交约0.65美元/平方米至1.20美元/平方米不等的高额专利费。(数据来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2010)。
  2.2.2常规性事实调查
  主要的依据就是《外国-X1930年关税法》第332条。该条款规定,X国际贸易委员会可应X总统、众议院、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或X贸易谈判代表等的要求,或自行对包括X与他国行业竞争态势在内的任何涉及关税和贸易的事件,进行“常规性事实调查”并出具报告。
  虽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但是X并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积极参与332调查的企业将有可能争取到市场经济企业待遇,这也将意味着企业就有可能将被排除在未来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措施之外。尽管X332调查的最终报告并不包含任何政策性建议,也不得为任何由总统实施的贸易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但调查经常成为X未来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先兆”。
  2006年11月底,X胶合板产业的代表和参议员RonWyden致信XXX称,来自中国的进口胶合板损害了X胶合板产业。2007年2月28日,X参议院财政委员会xxxxMaxBaucus致信X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要求ITC针对进口木地板和胶合板发起“332调查”,并要求ITC在接到该信(2007年3月6日)之日起15个月内向参议院提交关于2002年~2006年X木地板和胶合板产业竞争力情况的评估报告。
  此次调查主要针对地板和胶合板,内容涉及X实木和实木复合地板(成品和半成品)及胶合板市场的基本情况;X木地板和胶合板行业以及向X市场供货的主要国家(包括加拿大、中国、巴西、印尼、马来西亚与俄罗斯)产业基本的情况,包括产量和产能与就业以及消费等一些趋势,X贸易的模式及影响贸易的模式因素调查,包括关税与其它边境的措施,影响者X的生产商,同主要外国的供货商间竞争的地位各种各样的因素分析,包括原材料和非法的采伐、技术的水平、劳工的状况、环境的政策和XX的政策及木地板与胶合板替代品的行业分析,包括进口产品作用及每种产品的替代品。
  本案在商务部和国际林业局领导下,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牵头组织应诉、听证和全程策划。在大量事实面前,X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做出中国胶合板和木地板行业没有倾销和补贴的裁决,此案已我方胜利而告终(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网,2010)。

  2.3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或生态壁垒,是指一些国家或区域组织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环境标准和法规,对可能形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一些国际贸易活动加以管制,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一种非关税贸易措施。属于强制性的措施包括:国际性的环保公约,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进口国环保法规和标准,如《雷斯法案》等。非强制性的措施包括:进口商要求出口商通过如FSC/PEFC认证,ISO14000认证,或产品具备环保标志等。我国出口林产品主要的采购商,如瑞典宜家集团已经把产品的采用木材全部是来自经营非常好的森林定为了长期的目标,由于目前我国是宜家全球最大原料的采购地,他们已经对我国提供的木材提出了森林认证要求,X家得宝公司的全部销售FSC的认证产品,英国百安居公司年销售木制品95%都是FSC的认证产品。由此可见,国外主要的采购商对认证林产品的需求使中国企业不得不将认证的成本考虑在内。为了争取市场,我国截止2010年3月,已有1107家企业通过了FSC-COC认证,16块林地通过了FSC-FM认证。森林认证的费用包括直接的费用与间接的费用,直接的费用是认证的本身费用,如森林的评估与审计的费用和认证人员工资与差旅的费用,间接的费用是要达到认证的标准所需额外的费用,如调整森林的经营长远规划与森林的操作规程和提高森林经营的水平以及对生产人员去进行培训等出现的一些费用,其费用的高低取决于申请认证的森林单位的经营水平。国外买家一般并不愿意承担获取森林认证的费用,高额的成本使得大部分的林产品企业无法进入国际市场,甚至被淘汰。

  第三章我国木材出口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持续在增长,基础设施的建设大规模的在开展,导致了对木材产品需求的激增。同时,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木材产品的消费量在大幅度的上升。同时,我国对林产品的出口方面,涉及木材资源型的初级产品进行出口限制,例如对于原木和锯材的出口,中国实行严格控制,受配额限制。并辅以出口退税为主体的出口鼓励政策,具体退税政策按照“资源类产品一原材料一半成品一制成品”从低到高排列,为有限制有鼓励的弹性政策。

  3.1我国木材出口情况

  我国在进口木材的同时,也积极扩大出口。由表3-1可以看出,2002-2011年,我国木材出口额共553.52亿美元。2003年我国木材产品出口呈上升趋势,共出口36.33亿美元,以2002年增长27.28%,2006年共出口43.83亿美元的木材,比上一年增长33.88%.2008、2009、2010三年是连接三年出口木材总额快速增长的三年,出口额分别为58.79亿美元、78.44亿美元和99.37亿美元,环比增长率分别为26.46%,33.42%,26.68%0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其他国家木材需求受到很大影响,我国木材出口额有了一定的下降,为97.13亿美元,环比下降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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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2002-2011年,纸和纸板出口258.53亿美元,人造板出口221亿美元,锯材、原木、木浆出口额分别为38.07亿美元、14.39亿美元和2.16亿美元。从图3-2可以看出,造板占39.93%,其他主要木材,占比重都较小。在最近十年里,我国纸和纸板的出口额占木材总出口额的46.71%,人两者的出口总额占木材总出口额的86.64%,出口的商品集中度非常高。锯木、原木、木浆的出口额所占比重分别为6.88%,2.60%和0.39%,所占比重都较小。

  3.2我国木材出口额的变化趋势

  从图3-3可以看出,人造板出口额的增长速度非常的快,年均增长率可达到124.85%,纸与纸板出口的增长也是非常快的,但是由于其进口额一向是比较高的,其年均的增长率仅为9.90%,原木增长是最为缓慢的,年均的增长率仅为2.68%,由此可看出,出口的木材中,原木和锯材的资源型木材在出口中地位有所下降,这也是我国的宏观调配森林资源必然的结果。对于原木与锯材出口,我国实行了严格的控制,受配额的限制。这就使得近些年来我国原木出口量非常小,并且不断的递减,尤其是针叶原木,但锯材的出口上升非常快,主要的原因是东北林区在天然的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后,积极的发展包括锯材加工在内木材的加工工业,另外,山东和辽宁等地锯材加工和出口的发展比较快,但是,在木材资源型的产品出口的方面,我国仍然是非常严格的去限制。2006年11月22日起,加工贸易的企业以国产木材或者以珍贵材作为原料生产的板材、家具、木制品等不允许出口。2007年4月26日起,以国产木材作原料生产的木浆、纸制品等不允许出口。
  从出口国来看,我国木材出口的市场主要是集中在了北美和东亚的地区,占总出口额55%至70%。X与日本是我国最大出口的市场,约占总出口额40%左右。此外,也有部少分出口到了欧盟与澳大利亚,近年来,各主要的市场出现了一些不均衡的波动,北美的份额从13.55%渐增长到了29.26%,东亚的份额从58.33%大幅的跌至了25.28%,欧盟的份额稳中有升,2008年超过了9%,成为了新生的力量。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木材出口市场正在逐渐趋于多元化与分散化的形态发展,对单一的市场依赖性正在逐步的减弱,降低了出口的风险,并逐步的向贸易收益高的地区转移,出口结构更加的优化。
  我国在进口木材的同时,也积极扩大出口,为国家创取外汇。2001年我国木材产品出口开始呈上升趋势,出口创汇达4.32亿美元。2003年木材出口贸易额为122.36亿美元,2004年为159.94亿美元,2005年出口额首次突破了300亿大关,贸易顺差是30.64亿美元,实现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年木材进出口贸易的首次顺差。2010年出口487.8亿美元,达到了有史以来最高点。从地区分布来看,木材进出口高度集中于亚洲与欧美市场,但亚洲市场份额在下降,欧美市场份额在提高,市场分散化趋势明显。2009年木材出口主要集中于美、日市场,进口则以美、俄和东南亚市场为主。2009年,木材出口总额中各洲所占份额分别为:亚洲42.17%、北美洲27.51%、欧洲21.50%、非洲3.58%、大洋洲3.20%。其中,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前5位出口贸易伙伴依次是X、日本、中国香港、英国和德国。(中国林业发展报告,2000~2010)。

  第四章我国木材出口对我国林业发展的影响

  通过了上述的讨论,已全面的了解了我国的木材出口发展的现状,而究竟哪些因素在影响林木材出口贸易的发展,本章通过对影响的因素理论进行研究,找出对木材出口的影响因素以及其影响的机制,为提高我国木材出口竞争力鱼林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建议。

  4.1外部影响因素

  当主要的出口伙伴国总市场的规模在扩大的时候,其消费的人数与消费的量在增加,这就意味着将有更多的消费者或是每个消费者愿购买更多商品,对我国的林产品的需求的扩大,市场的扩大是为了生产规模扩大与规模经济的效益提高提供了可能性,以我国的林产品主要贸易伙伴国德国为例,1985年GDP值是7021.55亿美元,到2008年的GDP值增加到了36528.24亿美元,增加4倍之多。而英国在1985年GDP值是4555.34亿美元,2008年GDP值则增长到26800亿美元,增加了5倍之多,如此大规模经济的增长,相应城市建设的需求和经济建设的需求以及人们日常对于林产品的需求都会有大规模增加。汇率是国际贸易中很重要的调节杠杆。汇率的变动不仅会对进口木材贸易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对出口木材贸易造成影响。如果人民币升值,使我国产品相对外国产品更贵,则我国产品的价格优势就会得到一些程度的削弱,进而影响我国林产品的出口贸易。正是由于汇率的波动会给进出口贸易带来如此大范围的波动,因此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实行相对稳定的货币汇率政策。我国的进出口额高速稳步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稳定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在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程度日渐加深的背景下,我国的木材出口与国际上金融市场走向已密切相关。我国林产品出口主要以美元结算,美元汇率的变化与进口货价息息相关。当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下降时,进口货价提升,木材出口增加。当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上升时,进口货价下降,木材出口减少。因此,汇率等贸易因素成为影响我国木材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

  4.2内部影响因素

  4.2.1木材依存度高
  对外贸易依存度又称对外贸易系数,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贸易总额占该国或地区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其中,出口总额占GNP或GDP的比重称为出口依存度。对外贸易依存度可以衡量一国或地区对外开放程度,也是反映一国或地区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的重要指标。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因素反映外贸依存度的内核。从我国木材出口贸易商品结构来看,家具、木制品和胶合板三项产品的出口占木材出口绝大部分,而根据《2007~2008年中国木质家具市场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2005年,我国木质家具行业产值为735.59亿元,同期,木质家具出口额为560.57亿元,木质家具对外贸易依存度为76.21%。2006年,我国木质家具行业产值为1007.51亿元,同期,木质家具出口额为685.90亿元,木质家具对外贸易依存度为74.36%。可见,我国木质家具对外贸易依存度非常高。对外贸易依存度过大,注定中国将频受贸易摩擦的困扰。中国林产品进口主要是原木、锯材等原料型产品,容易受到资源国的限制;出口主要是家具、木地板等产成品,始终保持着较大的贸易顺差额。贸易差额已经成为引发贸易摩擦的一个主要导火索。同时中国林业吸引外资较多但自身向外投资很少,中国的贸易和对外投资的不平衡发展也恶化了进出口贸易的不平衡。
  4.2.2木材集中度高
  从我国木材贸易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木材出口贸易的集中度一直比较高。出口木材结构的特征和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加大了中国对外发生贸易摩擦的机会。中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后,发生了重大改变,得到了明显的升级优化,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例逐年提高。中国出口产品不仅与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及其国内产业直接竞争,而且与中等发达国家甚至发达国家也发生越来越多的竞争。然而,不管中国出口的是传统产品,还是新兴产品,这些产品在中国的加工环节都集中于劳动密集环节,因此,我国出口的产品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较强的价格的竞争力,这些附加的价值不高和产品的差异化水平也不算很大,而价格竞争力又较强的产品出口,并且大批量出口,极易引起进口国警惕,导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进口国壁垒的限制。从中国出口市场的地理分布来看,中国的出口木材主要集中在亚洲、北美和欧盟地区,几个主要的贸易伙伴是我们最主要的出口市场。X、欧盟和日本是同我们发生贸易摩擦最频繁的三个主要地区。相比之下,我们对拉美和非洲等地区出口市场的开发却严重不足。
  4.2.3应对策略不够完善
  我国大部分林产品企业竞争手段单一、国际营销谋略不足。由于不熟悉国际规则,企业应诉不积极。企业在一旦遭遇贸易摩擦时,经常连完整的、符合国际要求的有关成本、销售的记录也无法提供,更使得自己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加大了在摩擦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同时木材的出口企业自我防护的意识差和预警的机制不够完善,加重了我国在贸易摩擦中的损失。我国出口的企业欠缺敏锐和通畅信息的捕捉以及分析与传递的系统,对国外的市场动态了解不够及时,即使在国外企业或者行业,中介组织已经决定或者表现出对我们某种出口的产品关注,并可能付诸调查,决定立案之时,我国的企业仍然不改原有出口的战略,继续的大量涌入出口的市场,使自身陷于了被动的地位。我国的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着巨大漏洞,对于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与技术管理的措施认知度太少,对主要的贸易对象国技术的手段缺乏了解,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的本身不透明性与非对称性,使我国的出口面临着非常大的困难。

  第五章促进林业发展的建议

  对我国木材出口贸易以及影响的因素进行了研究,其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制定出一系列的战略性政策,在保证基本森林资源不会被破坏的同时,充分的可利用森林资源去发展林业和发展国内的经济以及发展对外贸易,期望可以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一级国家利益与在公平贸易中达到双赢的平衡,从而不但可有效的利用国内与国际范围的资源,实现国内与国际社会共同的发展。

  5.1促进林业产业升级

  强化森工企业的技术与管理的水平,以提升木材出口的竞争力,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双重力的推动下,我国的林产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成为了中国经济增长与国际化重要贡献的因素,但我国林产业的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的步伐却是相对的滞后,林产业发展更多的是依赖于林业资源与劳动力大量投入,表现出了典型粗放式的生产特征,在生产规模与生产集中度这些方面,我国林业企业生产的规模仍然偏小和生产集中度较低,在生产的布局方面,人造板的企业分布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性,大多的分布在于广西和福建及山东和江苏等地区,纸与纸板企业大多分布于东部的地区。在生产技术这些方面,我国林业企业的生产技术与效率远不如国外的林企业,我国林业企业的装备水平比较低,研发投资的规模比较偏小,自主创新和消化、吸收及再创新的能力比较的低下,先进的生产设备高度的依赖的是进口,产品的更新有赖于对国外的产品模仿。产业的结构不合理和生产技术的水平较低和林业与劳动力的资源大量的投入相结合,致使近十多年来我国木材出现的出口数量在高速的增长,而出口的竞争力却是缓慢的爬升。在面临着世界经济的危机时,木材出口增长遭到了严重的冲击。因此,为了实现林业生产可持的续增长,加快提升木材出口的竞争力,中国林业企业首先做的是要进行并购和重组及合作,实现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及集聚化,以获取规模的经济效应,可有效的降低生产的成本,其次还要加大研发资金的投入,引进高科技的先进人才,和高校与科研机构来合作,以获取生产的技术提升与自主创新的能力增强,减轻对国外的林产品模仿依赖,再次从技术与设计这两个方面来入手,创建自有品牌,去改变贴牌生产这样被动的局面,推动中低档木材出口向中高端的木材出口来转变,最后应充分的挖掘出中西部林产业发展的潜力,通过西部边境的贸易扩大木材出口,使我国林产品形成有重点和多层次及多方位出口的格局。同时,还应该积极的推进林业企业的现代管理体制的建设,强化现代林业企业的管理理念的培育,实现林业企业的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以及国际化。

  5.2加强地区间经济合作

  加强地区间经济合作是实现经济、公平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地区间经济合作应优先于全球范围自由贸易。虽然,自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以来,各国都在积极的协调与共商应对的世界经济衰退的同时,都纷纷的出台了经济刺激的方案,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世界经济的初露复苏的迹象,但是出于了国内政治和经济及社会等多重的考虑,X与日本等发达的国家寻找了各种合理与不合理借口,实施了各种贸易的保护主义的措施,限制了中国木材对其的出口,因此,为实现我国木材持续出口的增长目标,减少木材出口贸易的摩擦,中国XX和行业协会以及林业企业应相互的沟通,共同去探出口市场的多元化策略,以降低我国木材出口的风险。可以从以下的几方面来展开:首先是要开拓新兴的市场,降低出口的风险。虽然我国木材出口规模与能力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出口的去向仍然是以日本与X的市场为主的,类似是鸡蛋放在了一个篮子里这样的风险比较高,这就要求中国的林业企业在XX引导与支持下,积极的开拓东盟和中东与南美以及东欧的市场,或者是通过对外投资的建立便利的出口驻外这样的机构,或者是通过和当地的企业以及营销商来开展一些合作,以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的发展。其次,健全预警与快速反应的机制,我国林业企业数量比较多,生产的规模较小,抗风险与捕捉信息的能力比较弱,难以有效的企业应对贸易的壁垒,这的需要XX与行业协会的规范木材出口秩序,尽快的健全应对国际贸易壁垒预警与快速反应的机制,为林业企业来提供高效和快捷有关国外市场与政策性的信息以及咨询的服务。最后,深化与扩大对贸易壁垒的认知,提升林产品的生产标准。发达的经济体对进口木材施加的贸易救济的措施有着其合理一面,环保标准和森林认证及知识产权等一些要求适应当今全球经济与社会高质化发展的趋势。因而,我国应加快去建立林产品生产环保的标准,落实森林认证的工作,增强知识产权的意识,推进我国林产业和国际来接轨,缓解我国林产品国际市场的准入问题。

  5.3积极探索海外产品渠道

  我国的林产品出口和国外的市场需求是密不可分的,而林产品出口也是要面临着一系列的关税鱼非关税的壁垒,这样走出去,积极探索使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开辟两种市场,就成为这种情况下的最优选择,通过鼓励我国企业利用这养的机遇,加快其走出去的步伐,能使这种不利的影响在一定的程度上可得到一定缓解。金融危机致使部分的外国企业陷入了困境,资金链与生产链产生出现了严重的脱节,急需比较有实力的公司来帮助走出经营的困境。同时也有不少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刺激经济的增长,纷纷的出台了优惠的政策,加大对外资引进的力度。综合的结果就是全球外商直接投资的需求在空前的高涨。对于我国企业,为了寻找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必须要走出国门的,通过兼并或者是合作的方式去和外国的企业走到一起,共同的去抗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而在人民币升值的条件下,一定量的人民币将会购买到很多以其他货币的标价国外的资产,将会降低我国企业进行跨国的并购与合作的成本。因此,目前应在XX的引导与支持下,鼓励国内的企业走出去,实现跨国经营的目标,提升国际的竞争力,带动我国出口的贸易。建筑业和家具业及出版业是林业下游的产业或是紧密相关的产业,这些产业走出国门,拓展的发展空间是有助于我国林业企业出口贸易,一方面是我国企业本身就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同时国内的加工林产品的价格比较低廉,自然会使进驻国外的建筑业和家具业及出版行业等一些企业,比较的倾向于从我国来进口其生产经营所用到的投入品,从而拉动了我国木材出口贸易,另一方面是这些的企业成功的运作也会直接的引致我国林业企业走出去,开发和挖掘国外的林业资源,部分在当地深加工成高附加值的林产品销往了当期市场或者国外的市场,部分的林业资源通过了公司内的贸易流向了中国,依据国内的劳动力优势与较为完善加工的配套能力,制成了中高端林产品就地的销售或者是输往发达的市场,促进我国木材出口贸易。另外,我国的金融机构进驻海外的市场将方便我国的企业融资,间接的推动了我国木材的出口。

  5.4强化林业保险制度

  国外的林产业生产的规模扩大与木材出口的深加工的要求提升,将通过约束我国原木与锯木的进口,或是和中国林产品形成直接的竞争等一些途径,对我国木材出口贸易构成了不利的影响。中国既是林产品贸易的大国,也是林产品贸易逆差最大经济体,在为全球提供了大量的人造板和纸与纸板的同时,也从俄罗斯和X及东盟等地进口的数额非常庞大的原木与锯木。这样贸易的模式使我国林产品生产与出口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在外部原木与锯木的供应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中国林业的生产将会陷入困境,木材出口增长也将会嘎然而止。因此,从国内去寻求原木的供应增加成为了必然的趋势,在强调森林生态与社会价值的当前,活跃林业的经营市场是一种非常有效增加原木的供应方法。但是经营林业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为原木的生产周期较长,易遭受自然灾害与人为的因素破坏,给经营的主体造成高额的经济损失。为解决此难题,需要和林业保险广泛的参与,需要XX来制定政策企业强化林业保险的制度,维护林业经营主体经济的利益,刺激经营者生产的积极性。要通过森林的保险来促进林业的生产进而增加原木的供应,必须将森林保险调至为政策性的保险,在发挥森林保险政策的功能同时,还应该通过市场的机制促进林业的经营效率化。具体来说,XX首先是要建立与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森林保险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运用法律的机制去促进林业保险发展,同时还要制定优惠与灵活扶持的政策,或是通过税收的减免与业务的补贴形式来刺激保险机构的增加保险的供给,或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对经营者来进行保费的补偿以刺激增加保险的需求,或者是两者缺一不可,以期达到扩大林业保险覆盖的范围,为增加原木供应的提供前提,加大林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以提高农民林业的保险意识,鼓励民间成立相互帮助的保险合作社,调动农民去参与保险与经营林业积极性,还可以建立林业的再保险政策性的机构,调动保险机构积极性,为保险的机构提供信息与技术的服务,并对其进行政策性的引导。

  结论

  中国林产品木材年的出口品种结构呈现以纸与纸板出口为主导,其他木材出口相对重要性随时间变化而交替变化的特征,目前,人造板为中国林业的第二大出口的品种,不同于世界的锯木贸易,在出口流向方面,目前,中国林产品木材的出口贸易以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以及日本为主要目的地,东盟在中国林产品木材出口贸易中影响具在不断的有强化的态势。以国际贸易理论与产业竞争优势理论为基础,本文在世界林产品贸易格局下,研究中国林产品出口木材贸易的发展变化,中国林产品木材出口贸易总量和结构与贸易方式及出口竞争力变化的特征,深入的探讨影响中国林业发展主要的因素。
  围绕着木材出口对我国林业发展的影响因素这一主题,本文展开了深入研究,基本的实现了本文初衷,达到了研究的目的。但是由于本人学术视野与研究的水平有限,论文研究中仍存在可进一步完善之处,林产品更多地表现为资源型产品,在中国当前的生产与贸易的方式下,其出口贸易快速的增长对国内的生态环境有何影响,以加工贸易为主导的中国的木材出口贸易的方式还能维持多久,值得今后进一步探讨。虽然本文对木材出口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探讨,形成了一些新见解,但在具体的论证方面,仍显是不够全面与深入。同时由于本人对所研究的问题,在理解等方面可能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使一些问题的论证不够充分,所有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的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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