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慰安妇受害者对日本索赔问题研究

慰安妇制度是日本政府在二战期间推行的一种强迫各国妇女充当日军性奴隶的制度,在亚洲至少有40万妇女沦为慰安妇惨遭日军的蹂躏。20世纪90年代,中、韩等国的慰安妇受害幸存者们打破了近半个世纪的沉默,不断向日本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政府阐明真相、正式

       “慰安妇”制度是日本XX在二战期间推行的一种强迫各国妇女充当日军性奴隶的制度,在亚洲至少有40万妇女沦为“慰安妇”惨遭日军的蹂躏。20世纪90年代,中、韩等国的“慰安妇”受害幸存者们打破了近半个世纪的沉默,不断向日本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XX阐明真相、正式谢罪和国家赔偿,却无一胜诉。虽然日本曾发表“河野谈话”,承认日军强征“慰安妇”的事实,并对此事表示道歉和反省,但之后经常会有一些日本政客发表言论进行否认甚至提出“慰安妇”必要论等,而且日本XX始终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慰安妇”诉讼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场追究日本在“慰安妇”问题上战争责任的国际性运动在亚洲展开。2015年12月28日,日韩两国就二战期间韩国“慰安妇”受害者相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但日本对于受害人群更广的中国依旧拒绝赔偿。国内学术界对“慰安妇”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慰安妇”制度、幸存者的调查、史料等证据的搜查上,而对于慰安妇赔偿问题研究多与其他战争遗留问题一起探讨日本战争责任认识,从法律角度特别是用国际法来剖析日本的战争责任。李士田、李志忠在《战后日本对华赔偿问题》中论述了日本战后赔偿问题耽搁的原因,中国从未放弃民间赔偿,“慰安妇”作为性暴力受害者有权利要求日本赔偿。卞修跃在《慰安妇问题与日本战争罪责》中从国际法的角度来阐明日本在“慰安妇”问题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步平在《慰安妇问题与日本战争责任认识》中认为要把“慰安妇”问题的研究放到国际背景特别是日本的战争责任认识的大背景下。姜维久在《论二战平民受害赔偿责任》中指出,实施“慰安妇”制度是日本的犯罪行为,本就应该赔偿,与德国相比,日本的态度应使全世界人民对日本的行为保持高度的警惕。陈淑荣在《国际法透视下的日军“慰安妇”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日本XX必须对“慰安妇”制度的受害者进行赔偿。本文主要从韩日达成慰安妇协议入手,比较中韩对“慰安妇”问题做法上的差异,从中探究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的出路。
中国慰安妇受害者对日本索赔问题研究

  中国“慰安妇”受害者对日诉讼过程

       1992年7月7日,中国的4名“慰安妇”受害幸存者与其他3名“慰安妇”受害者的遗族一起把一份关于要日本向中国“慰安妇”进行赔偿的上书表交到了日本处,除了让日本进行赔钱之外,还要求他们进行道歉。虽然最后杳无音信,但这是中国人首次就“慰安妇”问题向日本提出战争赔偿的要求,迈出了中国“慰安妇”索赔的第一步。
       1992年12月9日在日本东京,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召开了战争女性国际听证会,万爱花作为中国大陆受害女性代表,登上了飞往日本的飞机,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站出来在全世界面前揭露并状告日本性奴隶制度暴行的中国受害女性。此后,万爱花又于1996年、1998年、1999年、2000年等,多次赴日本东京出庭作证。
       1995年,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正式拉开了序幕,中国“慰安妇”受害幸存者不断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XX谢罪、道歉和赔偿,迄今为止,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总共5起,其中大陆地区4起,X地区1起,5起诉讼均已终审审结,全部败诉。日本最高法院虽然承认了侵害事实,但都以各种理由驳回了诉讼请求。以下是大陆地区4起诉讼案件具体情况:
       1995年8月7日,山西省四位“慰安妇”受害幸存者刘面换、陈林桃、李秀梅、周喜香要求日本赔偿每人损害费2200万日元。2001年5月30日东京地方法院进行一审,不认定事实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04年12月15日东京高等法院进行二审,认定事实,国家无答责适用,除斥期适用,驳回控诉;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三审驳回上告,结案。
       1996年2月22日,山西省郭喜翠、侯巧莲,后张改香等5人追加诉讼,要日本进行赔偿而且要登报谢罪,赔偿前者每人2000万日元,后者每人300万日元。2002年3月29日东京地方法院进行一审,认定事实,在这件事情上,必须负有最主要的责任的国家是日本;2005年3月18日东京高等法院进行二审,但是东京高等法院认为这件事情是一些日军的作为,认为除斥期间适用,驳回控诉;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三审驳回上高人(原告中国公民),结案。
       1998年10月30日,万爱花、赵润梅、南二仆等10人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中国山西战时性暴力被害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日本XX每人赔偿2000万日元,总计2亿日元,并谢罪。2003年4月24日东京地方法院进行一审,认定事实,国家无答责适用,建议立法和行政救济,驳回原告诉求请求;2005年3月31日东京高等法院进行二审,认定国家无答责适用,驳回控诉;2005年11月18日日本最高法院三审驳回上告,结案。
       2001年7月16日,黄有良、陈亚扁等8人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中国海南战时性暴力被害损害诉讼”,要求日本XX谢罪并赔偿每人2300万日元。2006年8月30日东京地方法院进行一审,对这件事情进行了肯定,但是却与日本本国这个大的代表无关,只是个别日军的作为,所以日本不会答应原告的要求;2009年3月26日东京高等法院进行二审,认定事实,PTSD认定,日军暴行为士兵出格行为,非国家行为,同时承认日本XX作为士兵“使用者”的责任,驳回原告控诉;2010年3月2日东京最高法院三审。对于在抗日战争期间,有的日军对中国的“慰安妇”实行强制的侵犯,强奸她们这一事实承认,可是却坚持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东京高等法院驳回原告的判决并驳回原告上告,结案。
       2013年9月5日,中国二战侵华日军性暴力受害首位证人万爱花辞世,享年84岁。2014年4月,中国 “慰安妇”受害者李秀梅病逝,享年88岁。2015年11月,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案的最后一位受害幸存者张先兔老人去世。这些受尽苦难的慰安妇幸存者,至死都没有等到日本XX的一声道歉,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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