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制造业税收筹划分析——以美的集团为例

第1章 绪论

  1.1国外关于税收筹划的研究现状

1.1.1国外研究现状

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时间晚,时间短,与国外相比仍具有较大差距。在国外,税收筹划的定义起源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当前,随着税收政策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愈加紧密,对于税收筹划的研究再度成为了时代热点。税收的定义实质是国家利用无偿的方式来对某些企业、个人的部分收益进行回收,从而保障国家稳定,并进行再分配的过程。对企业来说,每个企业都有纳税义务。

企业纳税的必要性,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相当重要。但进行纳税筹划之前,必须要得到XX的认可才行。1935年,英国曾在税收筹划方面爆发了一场官司,时任税务局长的XX官员对温斯大公进行了诉讼,在该案件之中,汤姆林爵士提出:“法律虽然强调了纳税义务,但是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拥有自己的权利来发展事业,从而选择纳税的多少,而XX不可以通过XX权利来强迫个人或者企业多缴税。”至此,纳税筹划研究开始逐渐兴盛起来,同时期也出现了众多关于纳税筹划研究的期刊和专著书籍。

纳税筹划理论研究相当成熟,Meigs(1984)认为税收筹划的本质就是少缴税,对企业来说,企业需要承担纳税义务,但是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企业可以筹划纳税方式,从而减少纳税额度,降低企业的负担,而对纳税额度的处理和筹划过程,就是税收筹划的具体内容。同时,他提出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成本。其他学者对于纳税筹划也曾作出明确的表态。有些学者认为纳税筹划需要遵循的原则之一,且最重要的原则,应是合法性。Jones&Rhoades-Catanach(2009)在自己所发表的专著之中提出纳税筹划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处理时,必须要严格依照合法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筹划。Mansia Yuan(2017)则是对于某能源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调查了该公司的财务现状,并且从实证角度上强调了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的目的及工作,自然不会只体现在少缴税上。许多学者对于纳税筹划研究都表明,若想对该理论获得长足进步,需要考量多方位因素,丰富纳税筹划的目标多样性。Scholes(1994)认为,税收筹划应该关注的不只是纳税额度,更要有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且提出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遵循战略性原则。Kenneth J,Klassen,Petro,Lisowsky和Devan,Mescall(2017)通过对数据的演算,利用定价转移的方法对企业税收筹划,得出结论:企业不能忽视税务合规,而一味追求税负的最小化。Alan J,Auerbach和Michael PDevereux等(2018)提出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选择多种方法。

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是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的。很多学者对其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模型,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方法,安娜•费勒与博拉(2017)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该模型用以讨论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因素。Mark,Overesch,Gijs,Wamser(2018)对于跨国公司企业的税务规划对债务融资带来的影响进行了针对性的分析,认为当前的税收政策,使得很多高税收国家的企业总是通过债务融资的方式来降低税务额。

N•拉奥(2016)通过研究分析企业的研发费用对企业的所得税抵税效果,得出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会对企业的信贷支出有影响。Ahsan Habib和Mostafa Monzur Hasan(2016)认为审计中介带来的价值提升高于企业税收筹划带来的价值。

当前还有很多学者在不同角度上对纳税筹划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他们的观点也不同,主要如下所示:

Nisha Bhati(2018)从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角度研究。认为在农业企业的性质上,很难形成融资,而这使得该类企业的利润相对较低。Shuping Chena、Ying Huangb(2019)等提出了一种回归间断设计的方式来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影响机制及各类因素进行了调查,最终结果表明企业的税收筹划所关注的大都是整体,重视额度和绩效,却并非对筹划方式的修正和改进。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国外经历的时间较长,国外大多数企业都很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并且有些企业还专门设立一个部门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该部门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由此可知外国企业十分重视税收筹划,同时这些企业也具有相当的融合意识,能将税收筹划的理论与实践详细结合并得到了迅速的进步和完善。

 1.2 国内研究现状

1.2.1国内对税收筹划的研究现状

1979年之后,我国才逐渐接触到税收筹划这一概念。这主要是源于改革开放让我国开始与国际接轨。此后,1994年我国的经济开始升温,此时的税收筹划才逐渐与我国市场得以融合。起初,我国的大部分企业虽然实行了税收筹划概念,但却没有充足的理论知识,从而很难得到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随着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越来越强,以及相关理论在不断被修正完善,我国国内学者才开始更多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我国的学者对于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希望能不断完善该部分。从1994年我国正式首次提出纳税筹划以来,唐腾翔和唐向合所著的《纳税筹划》中就已经对纳税筹划的实质进行了明确的注解:纳税筹划,需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企业可在生产经营中通过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事先全面计划和安排,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作者指出的纳税筹划是需要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执行这一观点和外国的学者观点不经相同。同时,作者在专著之中,将纳税筹划的范围进行了阐释,认为在本国企业的生产全方面,都是该范围的情况内的。这也为后来学着的研究带来了一定的指导作用。2009年,盖地在税收筹划这本书中,也对税收筹划的定义做了一定的解释,他指出,税收筹划是一个具有目的性和合法性的经济活动。

近些年来,许多学者也对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填充和完善。李馥娟(2015)提出,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之前进行的一种活动,其目的本质上仍是提高企业的利润,减少企业的负担,而且纳税筹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认可,因此是合法行为。之后,顾丽红(2017)认为纳税筹划不但是一种合法行为,而且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还需要依据如下原则作为基本准则,分别是合法性原则、计划性原则、成本效益型原则、适用性原则。刘真(2018)认为税收筹划需要遵循的是合法性和经济性原则,认为企业需要重视纳税筹划,并且作为企业的核心命题,进行科学的统筹。

在对部分税收筹划的理论知识完善之后,很多学者对于企业如何进行具体的税收筹划做法又进行了针对性研究。部分学者提出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的各个过程中都可以 进行税收筹划,从而让企业所得税物尽其用。徐黎明(2015)依据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了具体案例,设计了对某企业的筹划方案,对其税收筹划的优劣进行了细致的解析。还有些学者则研究了影响企业纳税依据的相关因素,并基于这些因素的选择再度围企业提出了筹划方案。刘永涛(2018)认为,企业若想减少税负,实现最终的纳税筹划的实质性,目标,需要筹划研发支出会计政策的选择。胡欢,刘一凡(2018)对于某皮革公司进行了实证调查和研究,并且对其进行了税收筹划方案,最终所得的效果很好,他们所选择的主要筹划方案包括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利息费用、业务招待费等进行的筹划。还有些学者则通过会计处理的方式实现了纳税筹划方案的测定。李东杰(2019)将会计处理方式与纳税筹划进行了有机的结合,最终结论如下:对于企业来说,他们的纳税筹划工作,离不开会计处理工作的帮助,两者是紧密相联的。

新税法下,有的学者对纳税筹划进行了研究。冯倩(2019)对于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相关特点进行了统筹调查和分析,最终结果表明,在新税法的情况下,企业若想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如下方案进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规定以及通过扣除项目的方式。葛林(2019)指出新税法下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顺应时代潮流,推动纳税筹划理论的发展。

有的学者在研究税收筹划的同时,提出现有的税收筹划活动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苏波(2017)提出,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所面临的风险是多样性的,有税收政策的变动导致的、财会人员专业化程度造成的、税务机关的认定等等导致的各类风险。刘永涛(2018)通过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了针对性研究,发现当前部分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来进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这种状况的出现使得目前应该强化对国内税收的监管措施。

刘君(2019)通过对国内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研究,发现了许多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面临的通性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必要的保障方法。这些措施和方法主要有加强流程调整、加大会计核算、提高财会人员专业化等等。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对于税务筹划的研究,尤其在理论层面上已然较为成熟。许多国内学者的观点如下所示:首先,税收筹划的实质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利润率。其次,企业税收筹划都遵循合法性原则,但企业不可借助该方法来进行偷税漏税。再者,企业的税务筹划应该关注的并非是纳税额度的多少,而应该将当前企业所面临的外在税收环境进行统筹考虑,将企业的战略与税收筹划的方案进行密切的结合,从而通过科学化方式设计筹划方案。当前国内众多学者在各类角度上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行了研究,为我国的诸多企业带来了丰富的参考依据。本文主要是对Y公司的纳税筹划的调查,希望能依托相关依据来设计出更适合的Y公司的纳税方案,为Y公司的未来发展和进步提供一定的保障,同时也为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提供参考。

1.2.2 国内常用的四种纳税模型

(1)税后利益最大化模型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税后利益最大化。这便是税后利益最大化模型建立的由来。该模型可通过对各类纳税方案的纳税总额及税前利益进行计算,从而对于最终的税后利益进行综合对比,从而选择最优化方案的一种数学模型,该模型需要依靠可被选择的纳税方案进行归纳和处理,从而择其最优。

(2)纳税最小化模型

税收筹划的目标还可以通过纳税最小化模型进行确立。纳税最小化模型,从另一个角度上便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本质区别。该模型主要指的是不同纳税方案的税前利益是一致的,此时只需要对各个方案的纳税额度进行计算和比较,纳税数最少的,便能减少最多的成本消耗,实现税收筹划。

(3)纳税无差别点模型

图1.1 纳税无差别点标识

我国传统制造业税收筹划分析——以美的集团为例

对于某两种纳税方案来说,总会在税收、税后利益两个角度长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异:从一个角度上来说,可能A方案比B方案更好;但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B方案则必A方案更好。我们不能说,A方案总是优于B方案,也不能说,B方案优于方案A,纳税人应先计算两个方案的税收或税后利益无差别点,再严格的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分析,通过详细的决策来最终选择两个方案之中综合对比更好的那个,此时所利用的,便是相机决策模型。

相机决策模型又叫无差别点模型,该模型的主要做法是率先要对某两种或者多种纳税方案的无差别点进行计算,再依据纳税人的具体实际,从而选择纳税方案。

无差异点分析法在纳税筹划中有着比较广泛的应用范畴,具体涉及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价格折让、运费支付、生产单位设置、混合销售、租赁方式、费用扣除等方面的纳税筹划业务。事实上,只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可选择性方案,都可通过税负或利润无差异点指标进行可行性评价或优选最佳方案。本文主要以生产单位设置、租赁方式和费用扣除的纳税筹划业务为典型示例,阐明无差异点分析法在纳税筹划中的应用和效果。

(4)纳税禁区模型

表1 税前利益的纳税禁区

我国传统制造业税收筹划分析——以美的集团为例

临界点附近税后利益变化与纳税禁区

若不考量税收因素,仅凭财务管理的角度上来说,企业若想实现最大的利润水平,价格越高、费用损失越少、增值率越高所等造成的利润必然就越大,效果必然就越好。若税务政策中规定了统一的税率比例,以及一定的超额累进税率的影响,其实质仍然不变。对于企业来说,若是其税前利益越高,在进行缴税之后,税后的利益依旧更多。因此企业必须要选择最大的方案,即销售价格最高、增值率最大、利润最高的纳税筹划方案。

但现行的税制却并非如此,目前的纳税人的纳税并非同意比例的税率,达到超额累进税率情况下也并不是一定的税率值来计算的。现行税制普遍包含全额累进的规定,若是额度低于临界值,则征税的比例是低税率的,但一旦达到或者超过临界值,则全额度进行高税率征税。因此当前的税务政策中包含起征点这一概念,这便是临界值,地域起征点,无需缴纳税收,达到或者高于起征点,全额征税。这种方式是两级全额累进税率,该税率的实质主要包括两级,其中第一级,税率为零,当起征点达到之后,便会跳跃式上升,这种政策可能会导致税收及税后利益分别存在向上和向下的跳空缺口。

在起征点这一临界值中,税前利益的增加可能会导致纳税额度大幅度提升,这就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负担,因此税前利益的起征点数额是纳税禁区位置。这也是纳税禁区模型的缘由,纳税禁区模型,又叫做临界点模型,是对于税前利益的纳税禁区进行率先求解,如果税前利益位于该区间之内,便需要多税前利益进行降低,从而避免无谓的增加纳税额度。

1.3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1.3.1 现有文献的贡献

税收筹划起源于西方国家。目前,国外对外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已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这有利于在辅以相关计量工具的前提下,对外税收筹划的研究从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发展;国外学者对税收筹划的模型,如税收利益最大化模型的研究,对我国税收筹划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国内的研究需进一步基于我国的具体税收法规状况,将国外关于税收筹划的相关模型变式地应用到我国研究中,这为以后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

现如今,“税收筹划”对于企业而言并不是陌生的概念,甚至是广泛地存在。

国家征税机关是国家的宏观调控可依赖的对象,他通过对税务的征收,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并且有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有助于主动减少纳税人“偷欠抗骗”等税收违法行为;对于纳税人而言,它更有利于监督其提高自身(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经营管理水平、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得到延期纳税的好处、优化企业产业结构、有利于企业正确投资、生产经营决策,最大程度获得税收利益等。正因为它对于征、纳税双方都存在利好方面,所以“税收筹划”在纳税主体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这也可以侧面论证为何规模较大的咨询公司都设有“税务顾问”一职。

虽然“税收筹划”有如此多的利处,但它在我国的进程才尚处于“萌芽期”,社会对于“税收筹划”仍持不同见解。换句话说,我国“税收筹划”还需进一步的被探索、被研究、被推动、被实行,才能最大发挥其实践意义。举个简单的例子,不少企业仍旧将“税收筹划”简单粗暴地理解为“钻税法的空子”,侵占国家的利益,从而降低税负。

宏观来看,“税收筹划”有利于涵养国家税源,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同时,也也有利于XX税收收入的长期增长。可以简单理解为,纳税人不会因为税负过重的压迫,放弃所处产业,从而截断国家税收收入的来源。相反地,如果支持纳税人合理范围内地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人享受到了“税收筹划”所带来的超额福利,国家便有了源源不断地税源流入。税务筹划的全面开展,最终可以实现国民经济健康、 有序、稳步发展,更可以反作用于税收法制, 促进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

“税收筹划”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减少所缴税款,另一种则是推迟缴纳税款,这两种方案均可以实现税收筹划的效果。

如果采取推迟纳税的方式,整体上不会降低国家的税收财政收入。

相反,如果采取降低税款的方式,单就本期而言,财政收入确实存在导致税收财政收入存在预期降低的动作,但企业税负降低后,随之带来的是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企业的全力生产的劲头也会更足,经营效率提升。这款“经济”的蛋糕越做越大,所以从长期动态的角度分析,国家的税收财政收入很可能不减反增。

此外,能够合法的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的税款,本来就是国家有意无意给你的优惠政策,不打算收的,也就不存在降低财政收入一说了。

“税收违法行为”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第一类,由于企业工作人员的自身知识储备不够,或是对最新的税务政策没有很好的把握,使所谓的税务筹划方案出现了违规行为,甚至违法行为。

第二类,企业刻意或明知此行为违法违规,还刻意去做。比如某些企业的纳税人会刻意的对账簿、记账凭证等进行伪造、隐匿、更改、甚至销毁,甚至进行虚假的开发票和申报操作。此类带有个人色彩极强的主观性,本文不予讨论。

而对于第一类而言,“税收筹划”之所以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是因为“税收筹划”可以作为一种定期检测,不断加强、监督企业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换句话说,若想享受国家的税收红利,企业必然需要加强对税法的理解、认识、研究,从而减少第一类情况的发生。

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来说,所依赖的关键要素分别是资金、成本及利润三种。而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重要领域,其本质也需要围绕资金进行开展,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若企业想要合法的减免税务额度的缴纳,首先需要对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核算进行加强和控制,从而确保纳税筹划能实现。税务筹划方案的实行,也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有所帮助,加强也的经营和生产。这也就从侧面逐步提升了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对财务和会计口径的工作人员,税收筹划的开展类似于一种定期的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对于企业而言百利而无一害处。

递延纳税的概念是纳税人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一定期限内推迟对应纳税款的缴纳。

递延纳税对于企业来说相当重要,该方法虽然难以避免仍要缴纳税款,但却给了企业一定的周期进行无偿使用,且无需支付利息,这对企业来说能有效的减免部分负担,这种方法对于企业内资金的流转具有重要的意义,甚至还能给企业带来通货膨胀的好处。比如一旦通货膨胀使得币值下降,这就无形中降低了企业的纳税额度。再比如,若纳税企业某年度利益很高,有可能会被允诺讲这些税款分期进行支付,将税款平均分散到数年之内从而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和压力。若纳税人利用初期折旧或自由折旧法对营业财产进行处理,并延期纳税,鼓励投资,便能一定程度上减少缴税所得。税收递延作为很多企业的应用方法,目前已经形成了诸多的形式,企业可以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优惠积极的创造条件来应用这些优惠政策,在合法性前提下,获得更多的实质性优惠。

税收优惠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通过对税法、税收条例标准条款的有意识背离,形成对纳税人的税收减让。税收政策有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当前,我国的税务政策和制度仍存在部分疏漏,这使得我国的产业进步和优化升级在一定程度上受限。因此,必须要深化产业的税收政策改革,要通过轻重有别的方法、灵活的税收激励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改变税收政策的不利影响。当前,如何正确运用税收政策手段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中需要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

1.3.2 现有文献的不足

首先,税收法律法规常变常新。由于年份不同,法律法规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正是因此,导致大部分的文件无法直接引用,需要按照当前的政策同步变化、研究。在翻阅文献的过程中,发现: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与会计方式和我国所下发的税收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区别,两者在法律层面上仍存在部分差别,这使得在实际运用中很难达到效果。企业在分析过程中也基本不会利用会计使用方式来处理,纳税筹划的质量无法提升。换言之,文献无法直接引用、税会差异无法直接忽略,未来的研究过程相对复杂。

其次,纳税双方的地位存在天然的差异。针对企业财会人员来说,税务机关影响着企业的战略发展。因此当前出现了许多企业从业人员为减少税务的缴纳,贿赂机关工作人员,且这类问题频发,因此,现有文献中多从企业角度出发研究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但笔者认为:每件事情都有两方面,我们也应从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角度出发,学习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最后,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个体差异较大。为什么很多企业无法进行税收筹划,或者进行税收筹划后并未给企业带来实际的利好,其原因是企业纳税筹划的效果直接与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息息相关,一旦人员的工作专业性不强,素养不高,能力太差,极容易使得企业无法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现有文献以及笔者都无法精确到每个个体的差异,故本文的研究会立足于财务人员的平均专业水平进行研究。

 第2章 税收筹划中应当关注的问题

  2.1注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及防范

在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税收筹划的风险性是不能忽略的因素。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面临的筹划风险至少包括:企业根据预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设计并实施最优的筹划方案后因实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与预期的严重不符或缺乏完善的实施措施和手段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因纳税人自身对相关税收法律政策未能精准把握或国家调整相关税收制度和政策而导致的政策风险;因税务部门对筹划方案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执法偏差而导致的风险。

上述风险都可能导致企业筹划方案失败,达不到筹划目的,甚至造成企业额外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需针对风险的类型及其产生的原因,采取适当措施力求将税收筹划风险降到最低。

2.2强化财务及管理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由于税收筹划一般属于事前筹划,且无法摆脱经济形式、相关政策及自身条件的改变,企业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并付诸实践的过程中注定无法摆脱这些不确定因素,而这些都是税收筹划风险的潜在源头。若要将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实现筹划目的,则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培养并强化高层人员和财务系统的风险防范意识就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增强企业对风险反应能力的前提条件。

除了要树立并强化企业管理高层及相关财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之外,企业还应把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意识融入到所有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只有这样,企业内部才能形成一套有效的体系,能在日常经营行为过程提前规划出优秀筹划方案,在追求筹划目的实现的过程中控制相关风险于较低水平,保证获得良好效果。

 2.3正确解读税收政策

不同税收方案的设计主要需要考虑国家所颁布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纳税人、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等不同的规定。税法本身的特性之一就是纷繁复杂且随经济发展和调控需要不断调整,如果企业内部相关人员未能及时学习最新规定则很可能导致认知偏差,对相关政策的错误理解会导致税收筹划的政策风险,这可能使得筹划目的未能实现,甚至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恶意避税或迷税而受到惩罚,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因此,为能将政策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强调日常业务技能的培训,使决策者能正确理解现行政策就是十分必要的。也就是说对相关法条的理解不能停留在字面,要深入理解其中的含义,随时关注相关部门对法条所做出的解释,主观扩大和缩小法条效力的范围都是不可取的。

此外,正确解读税收政策还强调是对现行税法的正确解读,这就要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密切关注有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充分了解相关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并据此调整或重新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2.4加强与主管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

我国税法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弹性,即对某些细节没有做死规定,税务部门在限定范围内拥有一定的裁量权,但有关人员本身素质的可能参差不齐,对法规的理解本身可能有欠缺,这都可能使得执法过程未能按照法条的原意去执行,企业可能会因此承担执法风险。在实务中,企业财务人员除了加强自身学习,做到正确、深刻理解税收政策,还要在纳税过程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积极观察税务执法过程的特点,争取能主动得到税务机关的理解,减少过程中的分歧与摩擦,控制因理解问题造成的执法风险。

此外,与主管税务部门发生争议时,除了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外,企业还可运用《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所具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依法维护纳税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3章 企业税收筹划中常见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当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科技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税务政策也在完善之中,国家已经对税务监管进行了高度的重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意识也得以提高,得到了新的认知理念。对于企业来说,想要做好生产运营是必要的,但税收筹划工作也必须有条不紊的进行开展,并将其作为企业的战略性环节之一。企业需要重视税收筹划能带来的帮助,并对其不足、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不断的完善和改进,提出相关对策来帮助企业,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达到筹划工作目的,完成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质量,实现企业有序发展。

 3.1常见风险

当前在税收筹划工作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就是很多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低。当前的形式需要企业对税收筹划进行重视,能够作为工作重心进行管理,开展相关工作。税收筹划工作要求公司必须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能力,且要求相关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个人素质和筹划能力,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会计处理核算能力,只有这类专业的筹划人员才能更好的规避相关税收,开展好自身的工作。但在企业实际的税收筹划工作中,作为企业的领导层及管理人员,其对税筹工作本身的思想认知与理念的不开阔,经常会使得某些人不够看重税收筹划工作,难以认识到该工作的重要性。筹划人员也难以具备上述的综合性能力,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工作很容易出现主观错误,加大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

在选用税收筹划方法时,企业若想进行节税,可以采用风险税收筹划法。当前该方法的应用比较频繁,对于税收筹划来说,其基本准则就是合法性原则,只要纳税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要求,便可以采用任何方法来进行统筹规划,避免企业的成本增加,合理的减少企业的税务开支。这点与偷漏税是有本质区别的。在企业进行税收开支的合理的降低时,需要选择合法的方法,而不能违反法律家居企业的税务风险。税收筹划工作在本质上就是依托于企业的实际,进行灵活选择的一种类型,且该筹划防范也会与税制息息相关,一旦使用的税收筹划方法难以具备前瞻性和整体性,就需要进行更改,避免不合理的方法使得最终目标难以实现,而且还造成企业的其他风险,如此一来得不偿失。

目前还有些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会对于国家的某些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从而加剧企业的风险。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也是常见的影响要素,会严重制约企业的税务工作。我国市场经济还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部分的税收法律比较笼统,很容易导致财务工作人员出现错误的理解。当前国内的税务政策条例有些会频繁进行调整,这就要求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必须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关注,一定要有充分的把握和了解,避免一旦调整相关政策,使得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与最新的政策不相符,从而导致风险的出现。当前,对于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来说,主要的政策因素的关键点在于,首先,企业的工作人员自己对于政策把握不到位、认知度不够、了解不深刻,从而使得某些错误影响了企业的发展,甚至以出现违法的行为,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其次,有的时候政策的变动也会让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匹配度不高,从而引发风险。

3.2 应对措施

对企业来说,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度,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来说,管理者必须要率先加强税收筹划意识,并且将其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理念进行有机的融合。企业管理者需要完善自己对税收政策知识的认知,加强学习,在合法性的前提现科学合理的进行节税工作。这要求企业管理者可通过对人员进行培训的方法提供支持。同时,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必须要重视税收筹划工作,改变自己的思想和意识,加强对税法知识及相关能力的提升,为企业的节税工作,带来充分的支持,并且要让自己的能力得以展现,从而在税收筹划工作中,赢得所有人员的重视。

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订合理筹划方法。如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因为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其选择税收政策、税率、税负等都有很大的区别,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是实现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的有效措施。当前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说,其产品的附加值普遍较高,增值率偏大,企业消耗费用则相对较少,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很难抵扣进项税。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需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来进行节税,减少税额,降低企业自身的压力。且针对企业来说,若还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一般可根据省市区XX的实际政策进行了解,当前人民XX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对增值税来说,很多地方会在50%的税额幅度中对企业的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相关税收进行减征,从而给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优惠。当前该政策的实行日期在2019年-2023年共三年的时间内。企业需要对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和管理,从而加强税收筹划能力。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来说,若是企业选用小规模纳税人时,他在购买相关用具的时候便可以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其在小规模纳税人转登为一般纳税人时,便可以进行对开办期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9号公告中曾明确规定,当纳税人一旦进行税务登记办理,直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过程中,如没有获得生产经营的相关收入,且没有根据销售额和征税率来进行增值税的缴纳的,便可以通过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再者,对于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来说,在获得的过程中必须要检测其真实性及合法性,明确其内容的准确性,举例来说,对于建筑服务类的发票,备注上必须要明确标注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位置,此时便需要对内容与合同进行审核。企业一旦去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必须要由专人进行处理,做好登记工作,并且将发票进行归档,避免污损和丢失。同时,企业还需要依照相关要求设立台账,在月末时便将发票进行装订并妥善处理保管;营改增的实现使得购货合同的税收筹划管理工作被人们所重视,企业的增值税筹划工作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前后都有所涉猎。对于购货合同来说,必须要在最开始便对发票的类型进行明确标注,这是合法税前列支的关键凭证;再者,对于购进货物来说,对其付款最好通过转账实现,同时金额也需要价税分离,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付款时间以及销售方应承担损失等一系列后续问题。若企业购进货物的劳务方是一般纳税人,便可以进行税额的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的压力。但企业若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就必须要通过自主的方式开具,或者通过税务局来进行开具发票的工作,才能减免一定的税额,抵扣额度为3%。实际中对于上游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一般不是在抵扣金额的大小上来判断的,还需要考量企业的利润大小等因素,综合判定和考量。

必须要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专业度的提升,增强他们运用税收政策的能力,企业的税务活动必须要依靠专业的人员进行处理。所以,必须要加强对企业的财务人员技能、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加强,让他们加强学习。首先,需要强化筹划人员的法律、财务、金融及纳税方面的专业知识,让他们对于最新法律法规进行掌握,从而保证运用的有效性,促进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能正常进行。同时,企业还需要提升工作人员的预见性能力,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预见性培训工作。所谓预见性培训,指的是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依据当前企业所面临的的实际情况,及周遭的经济发展形势,对筹划风险进行判断,从而避企业遭受损失和经营风险。而且企业还必须加强工作人员的协调能力,因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并不是只依赖工作人员,还依赖企业的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企业必须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让企业的所有人员都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此一来才能减少企业的成本消耗。举例来说,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用,一般税前能扣除75%的额度,在企业所得税上,也能减免15%税率,同时在软件企业上,他们的增值税一旦税负超过了3%,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便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这些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和优惠的帮助是实实在在的,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中,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必须要全面了解相关政策,认真解读,才能更好的进行运用,减少企业的税额,做到合法节税,减少成本支出,让企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第4章 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

  4.1 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只有制定明确的目标,才能为企业税收筹划达到指引前进的方向,才能优化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企业税收筹划目标的制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保证税收处罚合理合规;高效利用税收相关政策,能够重点提升对优惠政策的利用;进行税收筹划需要站在企业发展全局角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从纳税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在中小型企业中大力推广税收筹划,能够增加我国税收收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小型企业以合理方式降低税收,实现规范性的纳税工作,促使中小型企业实现升级。为了确保我国税收筹划能够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针对企业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法律惩罚,是税收筹划政策合理落实的重要保障;在税收政策中会存在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中小型企业发展具有很大的帮扶作用,需要对税法进行深入的研究,能够找到降税的合理政策,应用到企业的税收筹划之中;在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需要结合企业制定的经营发展战略,以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为前提,科学地使用各种筹划手段制定出既满足企业经营发展,又能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税收筹划政策。

4.2 构建企业税收筹划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作为税收筹划者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其中的风险,并能够及时对风险进行预警,有效规避风险,构建相应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税收筹划者需要对国家税法政策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法律观念,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制制度实施税收筹划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合法、合理原则。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对税收筹划合理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应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相关税法政策的认知,以确保税收筹划每一个环节都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政策执行。

 4.3 革新企业税收筹划内容

在XXX背景之下,要想优化企业税收筹划途径,需要革新企业税收、筹划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4.3.1立足税法角度

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债利息税收进行明确的规定,需要符合企业与居民之间的权益投资,同时还存在一部分免税收入。企业一般通过优先购买股票的形式,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尤其是针对免税的项目投资,需要全面筹划、谨慎投资,规避投资风险,确保企业稳步发展;

4.3.2 企业组织形式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与特点,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承担相应的税收义务,国家税法对税收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组织形式的组织具有不同的税收标准,主要是针对企业规模、资金投入以及经济整体收益;

4.3.3 企业纳税方式

当一个企业由总部以及分部门组成时,需要采用分部门向上级汇报,对税收进行总体归纳的汇总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因此,企业需要依据运营理念,合理地进行子公司的设置,充分考虑到不同下属公司设立对企业税收整体规划的影响。

 4.4 合理筹划税收的各个环节

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必须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合理的强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税收的各个环节进行筹划。合理筹划税收的各个环节,从纳税成本入手,作为会计必须仔细核算调减项目的税收,结合企业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来看,针对金融资产,需要以公允价值给予后续的计量,准确地计算出企业税后利润。应科学合理地处理各项工作,在企业中有些项目是免税的,可以将其纳入免税项目处理,但是企业一定开发新的项目,必须将项目开发的研发费用纳入税收范畴。纳税筹划的计算方法需要合理选择,才能实现对企业税收筹措的强化,一般在实际中,采取计价方式与折旧方式。计价方式具体指对存货进行期末清算,确保销售成本不断提升,降低纳税额度,避免出现因市场经济的变化,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不断变动。折旧方式以会计准则为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能够达到降税目的。

第5章 企业兼并重组适用的税收政策及注意事项

  5.1 兼并重组适用的税收政策

5.1.1 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兼并重组

200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特殊性税务处理对象有特殊的处理方法,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在进行兼并或重组时,企业股东获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得低于交易总额的85%。如果企业兼并重组中发生特殊情况,处于统一控制下,可以按照以下解决方案,结合自身的兼并重组情况进行选择:①兼并重组企业可以接受被兼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根据现行的计税方式和基础进行相关工作等,有利于统一管理。②被兼并企业可以对相关所得税进行转移,确保企业可以根据规定正常缴税,同时对一些事项进行明确记录,做好财务的正常交接。③被兼并的企业如果存在亏损,可以由新的企业进行核算,同时进行继承。④被兼并企业的相关股东获得兼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按照原有的计税基础进行计算和确定,简而言之,在特殊性税务处理过程中,对当事人双方,暂时不征收税款。

5.1.2 资产无偿划转后划出方注销清算的有关规定

企业兼并重组有些可以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有些不能。对待可以满足条件的,处理方式如下:①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都不需要对所得进行确认。根据资金等的往来,可以将兼并企业称为划入方,被兼并企业称为划出方。②对待划入方的计税基础,可以通过对划账股权和资产的原账面净值进行确定。对待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他们的股权或资产计算方式应该主要按照被兼并企业原来的计税基础,进而保证数据准确有效,便于企业财务工作的进行。③划入方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要按照原账面净值计算被划转资产。要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进行继承,必须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在这个时期内,对当事人双方没有税收要求。但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被兼并企业在企业注销之时正好遇上资产划出,此时必须根据规定,清算所得税。换而言之,企业决定终止经营,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清算资产和债务。

 5.2兼并重组的注意事项

5.2.1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兼并重组中要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会面临诸多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如果业务中有一方是自然人,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实施”,众所周知,企业的投资主体可以包括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股东属于自然人的时候,一旦遇到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相关处理会面临难题。所以在发生股权的兼并和交易时,如果当事人中有人属于自然人,就满足了优惠待遇的条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安排。最科学的解决方式就是拆分交易,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交流,努力争取优惠,提高公司收益,避免触犯税法。

5.2.2 兼并重组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的兼并重组非常复杂,同一交易可能与很多优惠政策相关,同时兼并重组会涉及到多种交易,包括资产的交易等。实际操作过程中,同一交易可能与多种优惠政策相关,一旦面临这种现象,税收政策的选择变得尤为重要,此时的解决方案时听取相关部门建议,进行政策的确定。以集团企业和子公司的兼并重组为例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该操作存在三种交易方式,这些方式都具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时候如何抉择?应该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分析,进而选择合适的方式,通过比较确定最优的方式,进而提升公司收益。

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必须在相关法律范围之内进行,当前已经取消了审批过程,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优惠相关工作时,工作复杂性明显下降。虽然相关工作已经简化,企业在进行实际操作时,必须小心谨慎,避免操作失误带来的税务突增,包括申报时间和期限的确定、注意事项等。

 5.3 企业兼并重组中税收筹划的问题

企业在兼并重组时,如何选择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以下方案中进行选择:①特殊处理。举例为证,有甲、乙两家不同的企业,他们都是一个集团旗下的公司。集团总部根据发展需求,指示两家公司进行兼并重组,根据现行规定,如果甲企业兼并乙企业,而二者分别被定为兼并方和被兼并方。采用乙企业原来的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和负债,转移给甲企业。同时乙企业在尚未进行兼并重组时,其财政资金暂时不尽兴所得税的清缴。在兼并期,会发生一些过程,产生的所得税由甲企业进行负责。乙企业在兼并前如果存在亏损,则该部分需要由甲企业承担。所以两家企业的计税基础没有发生变化。②采取资产无偿划拨后清算注销处理。仍然以上述案例进行讲解,母公司的权限较高,可以采用无偿划拨的方式,将乙企业的资产转移给甲企业,同时通过适当改变两家企业的投资成本,进而实现对乙企业的清算注销。

 第6章 美的集团概况

  6.1 美的集团的基本情况

美的集团有限公司,通常被称为美的集团。成立于1968年,成立地点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公司产品种类非常丰富,包括家电、电机和房地产等,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大型企业。随着企业的发展,丰富了产品和服务种类,当下的产品种类包括:洗衣机、电视、微波炉等小型家电为核心的消费电器;以空调、供暖等为核心的暖通空调;以库卡集团等为核心的机器人与自动化系统;以智能供应链等为核心的数字化业务。

现阶段,美的集团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渐成长为中国家电领域的知名品牌,同时,该集团也参与其他的海外出口业务。公司成立到现在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发展,在经营规模、品牌建设、整体竞争力等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全国500强企业的排名中美的排名靠前。美的的旗下拥有十多个品牌,其中包括小天鹅、威灵等。在2012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榜单中,美的排名第五,品牌的价值超过了611亿元。目前,美的拥有众多的国内生产基地及国外生产基地,产能十分丰富。

美的坚守“科技尽善,生活尽美”的企业愿景,将“联动人与万物,启迪美的世界”作为使命,其价值观是“志存高远、包容共协、务实奋进、变革创新”,通过对全球资源进行整合,不断坚持对技术进行创新,为全球众多的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从而构建美好的生活。美的作为全球性的运营公司,其业务已经遍布全球各国。

至目前为止,美的拥有二百多家子公司、29个研发中心以及35个生产基地,其员工超过15万人,业务范围涉及二百多个国家及地区。其中,海外研发中心有19个,生产基地有15个,海外员工超过3万人,与此同时,美的集团还是德国库卡集团最主要的股东。在2020年5月份,美的在福布斯第18期排行榜当中处于第224位,与去年相比上升了28名;美的集团在2020年《财富》世界五百强榜单中处于305名,与去年相比上升了五名;同时,美的集团在2020年中国《财富》500强榜单中位于第37名,并且连续多年蝉联行业第一;此外,在2020年全球最具价值品牌500强榜单当中,美的排在146位,在同行领域中遥遥领先;在2019年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当中,美的位于第32名,品牌价值上涨20%。值得一提的是,美的获得了惠誉、标普及穆迪等三大国际信用评级,且评级结果远远领先于同行业的其他品牌。在去年上半年,美的的家电产品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均有所提高,其中提升最明显的是空调产品,其线上市场份额不低于35%,线下市场份额不低于30%,均排名第一。

 6.2 美的集团的财务状况

在2019年,由于经济形势的不稳定,众多企业出现下滑的趋势。然而美的公司始终坚持“产品领先、效率驱动及全球经营”的发展理念,积极对产品进行改革创新,切实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全产业链实行智能化、数字化,有效的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及生产的效率。与此同时,对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完善,准确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市场分析,有针对性的对产品进行升级,保障内生式的增长,为企业的持续循环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美的集团的经营目标逐步完成,其盈利能力也在持续提高,各项生产指标也表现良好,同时在市场当中获得了良好的口碑与信任度,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通过表1和表2(文中所涉及数据均来自于美的集团2019年财务报告)可以看出,2019年美的集团在全年的四个季度中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5,205,780千元、78,564,520千元、67,147,862千元、57,297,855千元,基本呈现递减的趋势,并且2019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78,216,017千元,与2018年的259,664,820千元相比增长了7.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11,222千元,与2018年的20,230,779千元相比增长了19.68%。

营业成本较同期增加13.94%,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销售量的增加即相应的冰箱、电视等固定资产成本增加,包装物的出租也增加,因此总成本较上期增加。

表1 2019年美的集团不同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75,205,780 78,564,520 67,147,862 57,297,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29,026 9,058,043 6,128,898 2,895,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6,084,881 8,470,793 6,042,274 2,126,444
经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42,782 9,945,108 8,002,389 8,80,125

表2 美的集团全年财务指标

2019年 2018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7年
营业收入(千元) 278,216,017 259,664,820 7.14% 240,712,3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211,222 20,230,779 19.68% 17,283,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千元) 22,724,392 20,058,155 13.29% 15,614,1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 38,590,404 27,861,080 38.51% 24,442,623

美的着力于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研发布局和多层级研发体系,具备以用户体验及产品功能为本的全球一流研发实力,通过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过去五年,该集团的研发投入超过400亿元,单在2019年投入接近100亿元,慢慢地发展为“4+2”的全球研发网络体系,研发规模逐步扩大。在国内,研发的核心是顺德总部,且在上海已经建立了全球创新园区;在海外拥有二十多个研发中心,主要包括X、德国、米兰、日本等研发中心,有利于对全球的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地区间的优势,不同产业基地实现互补,完善发展格局。在表3和表4可以看出,2019年,美的集团销售产生的费用为34,611,231千元,同比2018年增加了11.34%,研发费用由2018年的8,377,201千元,增长到9,638,137千元,同比增长15.05%。由此可知美的集团对技术开发的投入比例占据很大。

  表3 美的集团费用说明

2019年 2018年 同比增减
销售费用(千元) 34,611,231 31,085,879 11.34%
管理费用(千元) 9,531,361 9,571,639 -0.42%
财务费用(千元) -2,231,636 -1,823,040 -22.41%
研发费用(千元) 9,638,137 8,377,201 15.05%

表4 美的集团研发投入情况

2019年 2018年 变动比例
研发人员数量 13,727 12,321 11.41%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10.18% 10.74% -0.56%
研发费用金额(千元) 9,638,137 8,377,201 15.0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3.46% 3.23% 0.23%

注:以上研发人员未含库卡集团人员

同时,在2019年末,存货累计金额为32,443,399千元,无形资产15,484,179千元,期末全部支出累计为41,920,594千元。根据集团财报可以计算出美的集团的资产负债率达到了70.26%,处于比较高的水平,风险较大,因此对美的集团进行税收筹划是有必要的。

6.3美的集团所得税状况

企业所得税指的是对我国取得收入的企业征收的一种税,其中征收税的基本税率为25%,达到国家高新技术标准的按照15%进行收税。

表5 美的集团旗下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纳税主体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取得日期 有效期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GR201732001675 2017年11月17日 三年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GR201944000430 2019年12月2日 三年
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GR201736000187 2017年8月23日 三年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GR201844000250 2018年11月28日 三年
广东威特真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GR201744000489 2017年11月9日 三年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GR201744002837 2017年11月9日 三年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GR201844010373 2018年11月28日 三年
广东美的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GR201944004780 2019年12月2日 三年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GR201944000317 2019年12月2日 三年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GR201844008219 2018年11月28日 三年
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GR201934001163 2019年9月9日 三年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GR201834000890 2018年7月24日 三年
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 GR201944009238 2019年12月2日 二年
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GR201744002062 2017年11月9日 三年
佛山市威灵洗涤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GR201744001025 2017年11月9日 三年
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GR201932010033 2019年12月6日 三年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R201834001306 2018年7月24日 三年
小天鹅 GR201832001394 2018年10月24日 三年
无锡飞翎电子有限公司 GR201832001053 2018年10月24日 三年
无锡小天鹅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GR201832001100 2018年10月24日 三年

从表5中可以看出,目前美的旗下有20家子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享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美的集团相关公司符合优惠政策,适用 15%的优惠税率。美的集团需要大量的资金及人力来维持其稳健发展,从而切实保证企业的领先。近年来,美的集团不断增加对研发项目的支持,在研发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与精力,而对于这些在研发过程中耗用的资金,根据税法中的规定可以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里面加计扣除,从而可以减少美的集团的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作为直接税,通常情况下是由纳税人承担税款。该部分纳税划分到生产经营成本当中,所缴纳的税款会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由此可知,企业应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着重关注企业所得税。美的集团2019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36%,总税负为2.47%。青岛海尔2019年所得税实际税负为0.95%,格力电器为2.78%。可知与同行业相比,美的集团的税负水平处于中等地位,因此仍有筹划的余地。主要税种及税率如表6、表7所示。

表6 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和应税劳务收入 5%、6%、11%、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税额 5%或7%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法定税率或如上优惠税率
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增值税 3%或5%
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的增值税 2%
房产税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1.2%或12%

表7 纳税情况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5,865,722 4,096,331
应交企业所得税 2,985,670 2,530,018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2,418,377) (1,792,394)
城市维护建设税 699,256 695,858
教育费附加 508,523 505,347
未交增值税 900,204 853,187
其他 1,210,393 492,093

由表7可知, 美的集团2019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985,670千元,除去已经交的增值税,还剩下未交增值税900,204千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总税费的比例较大,因此,应该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重点的税收筹划。本文举例分析了美的集团在新形势下如何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进行筹划,以达到企业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第7章 纳税筹划方案

  7.1增值税税收筹划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美的集团主要营销家用电器。由表8可以看出,2019年家用电器实现销售量45,668.02万台/套,较去年增加9.53%,生产量46,506.33万台/套,较去年增加10.22%。

表8 美的集团家用电器销售情况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 2019年 2018年 同比增减
家用电器行业 销售量 万台/套 45,668.02 41,692.64 9.53%
生产量 万台/套 46,506.33 42,193.84 10.22%
库存量 万台/套 5,916.93 5,097.22 16.08%

注:上述产、销、存为内部统计口径数据,未包含照明产品和机器人及自动化系统的数据。

一般情况下,倘若销货方的方式不同,与其相对应的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也不一致。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直接收款的销售业务而言,如果对方已经收到货物的入库通知,但是卖方并没有得到买方的货款时,这种情况不属于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在收到货物或者是取得销售凭证的当天。

(2)当买卖双方不在同一个地区时,通过委托对方地区的银行进行收付款项,从而所完成交易的情况,则企业把货物发出且办理好托收手续的当天确定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3)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当购买方对销售方完全信任时,并未收到货物前就将货款支付给销售方,此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确定为企业发出货物的当天。当然,不排除特殊的情况,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或者货款到账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时间。

根据税后利益最大化模型,考虑各个方案的税收,最终采取最优的纳税模型。由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会使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企业通过采取最优的纳税模型,对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控制,有效保证了对应纳税所得的年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应纳税额有所减少,从而为企业赢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使得企业利润最大化。例如:美的于2019年6月销售了一批价值600万元的商品,以直接收款方式结算,这笔收入的应纳税款150万元。如果换用其他的方式,能够延缓缴纳税款的时间,保证可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美的以赊销方式进行结算的时候,那么纳税义务时间其实就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公司可以对短时间内无法收回的货款采取该方式进行结算,从而能对收入进行延期确认,从而合理达到节税的目标。举例来说,美的在2019年6月时曾销售600万的的商品,若该业务的约定付款期限为一年期,其中分为四季度进行支付,每期150万元,则该业务在2019年末时需要确认的收入是300万,税额为75万。直接收款的税额则是150万,如此对比看来,分期付款的方式能让美的递延税额75万元,这只是其中的一笔业务,美的业务众多,若是都能如此进行付款,便可以利用这些资金流,给企业带来丰厚收益。美的还一般通过委托代销的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结算,此时委托方移交货物的时候收入并未确认,需要受托方开具代销清单之后才会进行确认。假设上述600万的业务是代销的,则代销公司销售之后美的还需要支付一定额度的佣金,该批货物于2019年7月1日移交给代销公司,美的在2020年1月1日收到代销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金额3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2019年6月签订委托代销合同,2019年7月1日发出货物,均不是美的的收入确认时间,所以美的在2019年度并不确认该批商品的相关收入,暂不针对该笔业务计算缴纳所得税。美的公司2019年的年报显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8,663,819千元,占总资产的6.18%%。如果美的对相应业务都是采取直接收款的方式结算,收入已确认,那么美的2019年度与这些业务相关的应纳税额为4,665,954.75千元。在该过程中,若美的采用分期收款、赊销和代销方式,便能对上述的应纳税额进行一定程度的递延,从而让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成本。

上述例子表明,美的在销售、劳务支持中采用先发货后收款的方式,或者分期付款方式能延迟企业的税金缴纳,从而能给企业带来更丰厚的现金流,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7.2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与增值税一样,是企业亟需重视的方面。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率一般都比较大,且具备较大的弹性。

(1)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

当前,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进步,为了让员工收心,很多公司都会给核心员工提供很高的福利待遇,希望能避免人才流失。福利待遇层面上不但要承担工资,还有福利费用。此时,对于税收的筹划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减少税负。美的有必要对企业的福利费用和工资薪金等进行税收筹划,具体如下表9所示,为美的集团的福利费用发放统计表。

表9美的集团福利费用发放统计表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5,057,019 22,470,846 (21,813,181) 5,714,684
职工福利费 407,405 1,343,272 (1,494,776) 255,901
社会保险费 101,292 1,793,935 (1,805,624) 89,603
住房公积金 30,631 425,791 (427,977) 28,445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9,310 135,965 (134,914) 20,361
其他短期薪酬 9,261 214,772 (214,305) 9,728
合计 5,624,918 26,384,581 (25,890,777) 6,118,722

美的集团是民营性质的技术性企业,但该公司的薪资管理体系、标准和水平都与XX几乎相同,这说明若是对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发放额度超过规定数额,则超出部分不是工资薪金总额之内的,相应的也就不能进行抵扣。

根据美的2019年的公司年报,可以看到工资薪金为22,470,846千元,职工福利费为1,343,272千元,经过计算22470846×14%=3145918.44(千元),发现美的2019年职工福利费是可以全额扣除的,且还有节税空间。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为135,965千元,没有单独列示,以2%来计算扣除限额为2719.3千元,两项费用总额远远小于扣除限额,仍有节税空间。

根据纳税最小化原则,若企业最终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分开核算要看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征税范围)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如果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即增值额大或者增值率大,则分开核算合理,即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否则不分开核算。

(2)业务招待费

对于业务招待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等的规定都在相关条例中有所涉及。我国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一般都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美的集团的差旅费和会议费需要提供切实的凭证,则不受扣除限制,保证能在税前进行抵扣。美的的财会人员进行处理账务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差旅费和会议费进行摘录提出,分别进行核算。这两项费用不能加入业务招待费用中,从而使得业务招待费超限使得扣除限额难以抵扣,增加企业所得税缴纳额。税法中对于扣除限额都有明确的规定,业务招待费用的临界点需要被美的的财务人员所重视,需要美的的税收筹划工作人员仔细筹划,控制业务招待费不超过临界点,从而达到合理节税的效果和目标。

(3)捐赠支出

美的集团还有捐赠支出的状况,在这部分资金之中,有些是对外的,而且不是公益性质的,这类支出是不能税前进行扣除的。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款,美的应该结合自身情况通过公益性团体进行捐赠,将捐赠支出控制在扣除限额之内,而且美的的捐赠还时常包括美的自己的产品等实物的捐赠,这种捐赠方式需要企业正常对所得税进行缴纳,而且还要对增值税进行缴纳。所以若美的集团想要合理节约税额,就需要尽量的选择现金来进行捐赠,而且还必须要保证捐赠金额在某些额度临界点之下。

(4)存货计价方法

美的2019年年报表明,当前美的集团已然开始使用先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法,该种计价方法对于美的集团的成本核算带来了帮助。不同的计价方法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成本核算过程,因为每种计算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在选择计价方式时,需要严格依托企业自身实际进行处理。物价上涨期间,采用先进先出法会使得利润虚增,这就会增加企业的税额,但若是在物价上涨期间利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则可以减少成本过低的可能,计算的利润和税额则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和变动。但是,若物价下降,先进先出法就能减少当期的利润,自然也能减少税额,减少企业的相关压力。美的应该结合市场环境综合分析,选择最优的计价方式。

(4)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也是影响税额的因素。因为固定资产的折旧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所以需要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从而合法的对某些项目、标准按照规定进行税额的扣除。当前一般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都可以让企业在合法的规定计算中进行折旧费的扣除,如: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等等。而且还有些政策让企业可加速折旧。美的2019年的年报中显示,固定资产总额为21,664,682千元,占总资产的7.17%。美的对所有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未充分利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美的应该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根据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进行分类,将符合使用加速折旧法的固定资产单独列示出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使用加速折旧法对这些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不同折旧方法的选用不会影响折旧的总额,但对于固定资产来说,折旧所需的年限则周期较长,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加速折旧法使企业的税款向后期递延,相当于让美的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7.3企业价格制定的税务筹划

为了有效的降低增值税压力,一般在保证产品销售纯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降低销项税额的开销,除此之外还需要通过选择确定最佳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以达到增加增值税纳税。税收是建立在无差异点模型的基础上的,通过确定增加销售价格和增加税收成本所获得的销售额的比例,找到维持两者之间平衡的临界点。

例如,美的集团某产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0元,而其旗下的专卖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购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以下两种销售方式:

第一种是七折销售商品;第二种是购买了1000元以上产品的消费者都可以免费获得标价300元(成本180元)的商品。分析:两种方案下增值税生产税的变化最终将影响此商品的盈利能力的变化,当顾客购买的商品价格为1000元时,第一种方案下1000元商品7折出售,专卖店取得的销售收入即700元,并根据700元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情况下,该商品增值税的缴纳额为700/(1+17%)×17%=14.53元,此商品的纯利润为700-600-14.53=85.47元。选择第二种方案进行促销时,此商品应按照售价1000元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赠送价值30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并根据税法规定,应该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由专柜负担。在此类情况中美的公司增值税的缴纳额应该是1000÷(1+17%)×17%-600÷(1+17%)×17%=58.12元,货值为300元的赠送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即为:300÷(1-20%)×20%=75;企业应缴纳增值税=300÷(1+17%)×17%=43.6,第二种方案下企业的利润=1000-600-180-58.12-43.6-75=43.28。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选择方案一,而当销售价格超过某个值或者低于某个值时,这时该值就为方案一和方案二的临界点,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应采纳不同的方案。

7.4吸收合并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本文在这一节对美的集团并购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进行详细剖析和筹划。

小天鹅公司的A股和B股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因小天鹅公司拥有洗衣剂相关的先进生产和研发技术,因此其业务包括洗衣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是到2018年8月31日为止,小天鹅公司总债务为1,114,373.23万元,包括99.87%的流动债务(1,112,940.66万元)和0.13%的非流动债务(1,432.56万元);小天鹅公司的总资产为2,008,257.66万元,由90.89%的流动资产(1,825,256.30万元)和9.11%的非流动资产(183,001.36万元)构成。

美的集团增发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小天鹅。美的集团向持有小天鹅剩余股份的股东发行美的集团的股票,并与该股东交换小天鹅A股和B股,交换后小天鹅A股和B股的股份必须全部注销。美的集团和小天鹅公司合并之后,美的集团将撤销小天鹅公司法人的资格,并承担小天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美的集团并购小天鹅公司的内部价值链动因是美的集团内部价值链的核心活动包括生产活动、销售活动(内销)、物流和售后活动,配套活动包括研发、采购(本地采购)、辅助(财务和劳动力)。在制造业领域,美的集团拥有强大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并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而掌握其他企业的核心技术。通过分析成本,可以有效地实施产业合作和资源共享,并将成本降到最低,同时在内部交易领域,可以避免更多的增值税,有效降低整体税负。家电产业应在智能家居领域发展,美的集团需在很早之前就选择合适的方法进军此领域。对于生产内部价值链的活动,小天鹅公司拥有先进的洗衣机生产技术,而洗衣机作为家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小天鹅公司和美的集团合并后,美的集团作为一家续存的公司,可以整合洗衣机领域的货源,同时研发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对于内部价值链的购销活动,并购后的关联交易作为内部交易予以撤。作为内部交易执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关于该并购案外部价值链的并购动因,主要在于美的集团经历从原料供应、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的系列过程,为实现规模经济和资源共享,相关市场参与者的并购构成投资活动,是建立外部价值链价值的重要形式。随着外部价值链产业结构的适应,可以充分利用和整合被收购方的优势资源,以满足智能运营商的需求。并购前是小天鹅关联方与美的集团子公司的交易,并购后,关联方交易已完全消除,由原来的外部交易转换为内部交易,即美的集团通过并购活动(投资活动),可整合资源,有效减少增值税及后续税费。

7.4.1并购需要解决的问题

(1)美的集团和小天鹅公司合并前,美的集团拥有小天鹅公司52.67%的股权。为了集中小天鹅洗衣机领域的资源,美的集团需要合并小天鹅剩余的股份。并购前需要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以达到方案实施后税收负担不高且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税收风险原则上是可控的,并可通过购前税收征管分析反映的目的。

(2)在并购之前,美的集团和小天鹅与关联方有大量交易,导致增值税和后续税负较高。企业并购后,交易方式由外部向内部转变,避免了较高的税负,并购后有必要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来进行规避。方案实施后的目的是税负不高且实施后可能导致税收风险,并可以通过分析并购后的税收管理来验证。

并购活动的实施意味着可能会产生较高的税负,如果税负较高,并购活动就没有办法实施,因此,并购前需要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其实施可能会带来税收风险。并购前的税负不高且税收风险原则上是可以核实的,这是由税收征管是税收筹划与税收控制的有效结合造成。

7.4.2税收筹划需结合税收链与价值链

(1)从税收链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运用“税收链”分析税收形成过程是有益的。并购前的税收筹划可以在“税收链”的概念下快速发现税收筹划的制胜点,即哪种支付方式更节省税收,哪种利益相关者可以合作,哪种利益相关者可以从中受益,哪种税收筹划的环节是什么。并购活动的交易环节会产生税费,税费之间的相互联系形成税收链,税收筹划的重点是如何降低企业所得税,通过税收链角度的税收筹划,目的是降低总体税负,解决税负过多的问题。

首先,为避免并购企业税负过重,并购交易应尽可能利用股权税,并允许其满足特殊税务待遇条件(可免征公司所得税)。并购之前,美的集团持有小天鹅52.67%的股份,为获得对被并购主体的实质性控制权,美的集团必须对小天鹅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因此美的集团将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小天鹅旗下公司剩余47.33%股权。根据双方的税负和持有情况,应确定换股吸收合并的税收筹划方案。方案一:股权置换+合并吸收,美的集团以小天鹅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股权置换控股公司,股权置换后美的集团以子公司加入控股公司。方案二:增发股份+合并吸收,美的集团将以增发股份的方式换取小天鹅的剩余股权。交易结束之后,美的集团和原本拥有小天鹅股份的公司完成了吸收合并。

其次,根据相关水柔要求,小天鹅公司被美的集团合并吸收后可能包括未来的税费,具体如下:

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通过合并、置换等方式将资产及其相关的债务、债券等转让给合并后的公司或企业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同时对于产权转让产生的费用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根据交易所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印花税:根据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涉及产权转移,包括在“房地产所有权转让证书”下转让股权,交易双方按5/10000缴纳印花税。企业合并产生的财产转让证免予征收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1)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低税率,其他企业适用25%的税率。(2)如果此公司符合“五个条件”和“两个比例”,适用于税收的特殊处理和免税。

表10 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五个条件 1、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2、被并购或合并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
3、被收购资产的初始业务在并购后一年内不得发生变化
4、并购交易涉及的股权支付比例符合规定
5、原主要股东收到股份支付后,并购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

表11 特殊性税务处理比例

两个比例 资产收购 并购企业取得的资产不得低于被并购企业资产总额的50%,并购企业的股权出资额不得低于收购时交易税总额的85%。
股权收购 合并收购企业的资本金不得低于合并收购机构总资产的50%,合并收购单位权益的金额不得低于交易税总额的85%。
企业合并 股东在企业合并形成时收到的股权出资额不得低于交易所得税总额和未对价企业合并金额的85%。

土地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成为一个公司后,存在原公司投资的主体,原公司将产权转让给合资公司,免税收。土地增值税将按照从有偿产权转让中获得的增值额确定的税率支付。

契税:税法中明确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成为一个公司,原投资者能够继续生存。新公司或集团加入后,本公司拥有原合并方的所有权,因此是免税的。由于股权转让,公司将转让本公司的股权而所有权并未转让,因此是免税的。

7.4.3具体方案

具体的方案是通过换股吸收合并,由于所采取的换股方式不同,造成的税负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与此同时,在具体吸收并购过程中,需要仔细了解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的控股情况,针对已有的换股方式,从而对吸收合并的方式做出选择。结合纳税禁区模型,仅从财务角度出发,通过分别计算两个方案的税收或税后利益,得到两个方案中最优的一个,与实际的企业做出的操作进行对比,看这种方法是否合理,具体的税筹方案如下:

筹划一:假定美的集团为A集团,其控股子公司为A公司,其原持股小天鹅的公司为C公司,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B公司,美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小天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美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美的集团进行吸收合并。

为保证税务处理的特殊性,假设在股权进行置换后,A公司的股东与B公司的股东均持股满一年后,A集团与A公司进行合并,则C公司应该在一年之内确保原有的经营活动保持不变。

步骤1:在股权置换之前,美的集团拥有C公司52.67%的股份,并购C公司的剩余股权低于原有股权总额的50%,则不属于特殊性税务处理范畴,因此要对交易形式进行调整,从而有效避免股份置换后税负的增加。为保证等值股权置换,需要将C公司的剩余股权成立B公司,美的集团以其A公司的股权作为对价,在交易进行后,A公司和B公司均持有双方的全部股权,并且A公司的股权支付和B公司的股权转让比例均为100%,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等值股权置换,所以并不存在溢价现象。

步骤2:在吸收合并并购之前,美的集团拥有C公司的控股权,为了实现对C公司的有效管理,应将美的集团与其控股子公司A进行吸收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合并后,美的集团对小天鹅形成了实质性控制,小天鹅公司成为美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由于美的集团与小天鹅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均属于独立法人,母子公司之间的亏损无法相互弥补,但小天鹅公司可以继续享受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筹划二:增发股份+吸收合并

假定美的集团为A集团,其原持股小天鹅的公司为C公司,被并购方小天鹅公司为D公司,A集团通过增发股份换取D公司的剩余股权,换股后,C公司与A集团进行吸收合并。

步骤1:增发股份。美的集团通过增发股份,并将其对价支付给D公司,这部分股权的公允价值与D公司剩余股份的公允价值相等同,对D公司的剩余股权进行等价换股后,A集团与D公司均持有对方的等值股权,并且A集团的股权支付D公司的转让剩余股权均为100%,属于等值换股,不存在溢价。

步骤2:吸收合并。为保证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范畴之内,A集团股东与D公司股东均持股满一年之后,C公司与A集团进行吸收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合并后,美的集团对小天鹅公司形成实质性控制,C公司作为A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此同时,C公司应该在一年之内确保其本来的经营活动保持不变。A集团与C公司属于母子公司关系,两者间的内部交易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7.4.4实施效果(税负情况)

筹划一:

(1)并购方(美的集团)

①增值税:美的集团对A公司进行对价支付,与B公司进行等值股权置换,在具体开展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到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②土地增值税:税法明确规定,由两家及两家以上的企业进行合并时,原来的投资主体存续,产权由原来的企业转移到合并后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企业进行合并之后,美的集团拥有C公司的产权,且原投资主体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符合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可以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③印花税:税法明确规定,当股权转让时涉及到产权转移问题,属于印花税的税目“产权转移书据”,两者均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而产权转移应缴纳的印花税为0.072(143.83×0.5‰)亿元。企业在进行合并后的产权转移,可以不缴纳印花税,故吸收合并享受免税。

④契税:当股权转让后,公司的产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可以享受免税,所以股权置换不需要缴纳契税。税法明确规定,由两家及两家以上的企业进行合并时,原来的投资主体存续,产权由原来的企业转移到合并后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企业进行合并之后,美的集团拥有C公司的产权,且原投资主体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符合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可以不缴纳契税。

⑤企业所得税:A公司与B公司进行等值股份置换后,并且两公司的股权置换比例均为100%,则A公司与B公司的股东在持股均满一年之后,美的集团与A公司在进行支付对价合并后,C公司需要在一年之内确保其原来的经营活动保持不变,此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范畴,可以享受免收企业所得税。

(2)被并购方(小天鹅公司)

①增值税: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在合并或者置换后,需要将原来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合并后的企业,这不是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其中关于产权转让部分可以免收增值税。B公司通过股权置换将负债、资产等转让给A公司,由此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免税。

②土地增值税:该部分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③印花税:根据上述分析,应该缴纳的是印花税为0.072亿元。

④契税:税法中明确规定,当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企业的产权并没有发生转移,由此可以免收契税。

⑤企业所得税:当A公司与B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时,A公司的股权支付与B公司的转让股份均为100%,进行置换后,A公司和B公司的股东在均持股满一年之后,美的集团与A公司进行合并后,C公司需要在一年之内确保原来的经营活动保持不变,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免税。B公司不涉及支付对价,它属于免税分立的范畴,因此可免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通过调整股权置换的交易形式,使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达到递延纳税效果。缺点是并购方与被并购方均需缴纳印花税,且税额较大,由于股权置换属于避税行为,很容易造成税务稽查,所以对税收筹划方案进一步优化显得尤为重要。

筹划二:

(1)并购方(美的集团)

①增值税:美的集团通过增发股份对C公司进行对价支付,并且增发股份的公允价值与C公司剩余股份的公允价值等同,通过等价的形式换取C公司的剩余股权,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到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免税。

②土地增值税:税法明确规定,由两家及两家以上的企业进行合并时,原来的投资主体存续,产权由原来的企业转移到合并后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企业进行合并之后,美的集团拥有C公司的产权,且原投资主体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符合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可以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③印花税:税法中明确规定,当企业发生合并后,其产权转移书据可免收印花税。美的集团换股吸收合并小天鹅公司,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项目,免税。

④契税:税法明确规定,由两家及两家以上的企业进行合并时,原来的投资主体存续,产权由原来的企业转移到合并后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企业进行合并之后,美的集团拥有C公司的产权,且原投资主体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符合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可以不缴纳契税。

⑤企业所得税:美的集团通过增发股份,并将其对价支付给C公司,这部分股权的公允价值与C公司剩余股份的公允价值相等同,对C公司的剩余股权进行等价换股后,A集团与C公司均持有对方的等值股权,并且A集团的股权支付C公司的转让剩余股权均为100%,属于等值换股,不存在溢价。美的公司与C公司股东均持股满一年后,A集团与C公司进行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且C公司在一年之内确保其本来的经营活动保持不变,属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范畴,可以免收企业所得税。

(2)被并购方(小天鹅公司)

①增值税: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在合并或者置换后,需要将原来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合并后的企业,这不是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其中关于产权转让部分可以免收增值税。美的集团通过增发股份换取C公司的剩余股权,同时C公司也将其负债、资产等转让给A集团,由此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免税。

②土地增值税:该部分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③契税:不涉及契税的应税项目,免税。

④印花税:不涉及印花税的应税项目,免税。

⑤企业所得税:美的集团通过增发股份,并将其对价支付给C公司,这部分股权的公允价值与C公司剩余股份的公允价值相等同,对C公司的剩余股权进行等价换股后,A集团与C公司均持有对方的等值股权,并且A集团的股权支付C公司的转让剩余股权均为100%,属于等值换股,不存在溢价。美的公司与C公司股东均持股满一年后,A集团与C公司进行合并,且C公司在一年之内确保其本来的经营活动保持不变,属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范畴,可以免收企业所得税。

由上可知,所谓的税收筹划指的是借助增发股份的方式,对股权支付进行对价,这一过程会对原有的股东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股权结构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由此应该向原股东弥补股权稀释所带来的损失。如果税务机关认为换股属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范畴,则可以享受免税,递延纳税;如果税务机关认为换股不属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范畴,则不能够享受免税,同时需要补税。对筹划一和筹划二进行对比分析,两者的税负情况如下:

表12税负比较表

(单位:亿元)

筹划方式 筹划一:股权置换 筹划二:增发股份+吸收合并
税种/纳税主体 并购方

(美的集团)

并并购方

(小天鹅公司)

并购方

(美的集团)

被并购方

(小天鹅公司)

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0.0720.072
契税
企业所得税-0.018-0.011
合计0.0540.061

(1)小天鹅公司作为高新企业,其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15%。

计提印花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0.072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0.072

税前利润的扣减项包括税金和附加,而其印花税的计提,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达-0.011(0.072×15%)亿元。

(2)美的集团的子公司A由于股权置换所产生的印花税是0.072亿元,但该公司不是高新企业,其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最终可计算出其影响的节税金额为-0.018(0.072×25%)亿元。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筹划一借助股权置换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费,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不必缴纳,但由于股权置换,导致大量的印花税,通过对印花税进行计提,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但由于总体税负过高,抵减的效果不明显。出于少交税的考虑,对筹划一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增加了股份换股,从而避免了上交印花税,对于总体税负的降低效果非常明显,但对企业所得税并没有产生较大的影响,通过整体对比发现,筹划二的总体税负是最低的。此外,该方案与美的集团对外公布的并购方案一致,因此,确定的税筹方案是筹划二。

 第8章 美的集团进行税收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通过上述税收筹划分析,可知美的基于自身发展情况,借助多种方式对企业内部税收策划方式进行改善。但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许多不确定性。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对税收筹划风险进行有效的辨别,同时还应该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及时的策略调整。

 8.1 税收筹划的关联性

由于各个税负的关联性比较强,在对其中一种税进行税收筹划时可能会牵连其他税种。比如,美的集团进行税收筹划过程的时候,为了避免增加了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所以更多考虑费用可扣除的比例,尽量减少支出的比例,降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额度。

8.2 税收筹划的深刻性

要保证税收筹划工作顺利进行,前提是需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并对其观念进行深刻的了解。与此同时,美的集团在具体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有整体的把控,其中包括以前、现在及以后的,对政策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和了解,旨在为下一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指导作用。

8.3 税收筹划的灵活性

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政策时,要保证灵活性。经济形势每天都在不断的变化,这就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结合下一步的经济目标,做出切实有效的调整,否则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总而言之,本文通过对国家颁布的政策以及宏观背景进行初步的阐述,同时对美的财务现状和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并且对于增值税、产品价格制定的纳税筹划以及企业所得税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借助纳税最小化、税后利益最大化与纳税无差别点模型,从而为企业指定了符合其发展的税收筹划方案。

并详细地讨论了美的集团在2018年发起的对小天鹅的并购案情况,通过纳税禁区模型,进行相关税收筹划的方案设计,最后得到一个较好的税收筹划结果,合理地规避税收,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的同时,还需要满足会计和税法等方面的规定,并且做好多方面的考虑,为方案的落实提供必要的保障。企业实施了相应的适合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和推动相关业务的展开具有很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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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制造业税收筹划分析——以美的集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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