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依法治村困境与对策研究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的变革、思想观念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特别XXX进入XXX,我国社会主义矛盾发生了深刻转变。与此同时,我国农村也伴随着诸多的矛盾与问题:村民自治得不到正确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仍然堪忧,基层干群矛盾还比较尖锐,农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调适农村社会治理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和乡风文明,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了当前党和XX急待破解的一道难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治”便成了XX与公众的流行话语,国家又以法治推动者的身份加入到村治过程中,但是要真正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必须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不断依法治国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不断优化农村法治体系,提升农村人们的法治意识,提高农村领导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据法律规定来建立相关制度,将制度作为治理的依据,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农村事务的处理,使农村不断向法治化方向发展。本文以隆回县XX镇近年来依法治村的调研为基础,从农村基层党组织依法管理与村民依法自治转型的视角,探讨新时期依法治村的运行机制,试图为促进农村法治提供参考借鉴。

 一、XXX依法治村的内涵及其必要性

  (一)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基本范畴

社会转型”一词最初来源于西方社会学理论,主要用来描述社会结构的演化。在我国,“转型”这一概念流行于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一些专家提出,所谓的社会转型指的是我国社会由传统社会、农业社会以及封建社会朝着现代社会、工业社会以及开放社会过渡的过程。还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转型即由一种社会状态转变到另一种社会状态,期间的一个过渡时期即社会转型时期。尽管有不同的表述,但社会转型对社会稳定将产生深刻影响,这一点是肯定的。XXXxxxx报告明确指出,目前我国的主要矛盾为人们的需求与不均衡发展的矛盾。这就说明,维系整个社会正常运转的社会规范体系的各个部分,包括道德规范、法律规范、规章制度、风俗习惯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XX对社会的控制机制面临重大变革。

(二)依法治村的基本内涵

1.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一种重要且有效的治国方略,是相对于人治来讲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主要有两层内涵:1.已经建立的法律受到了民众的遵守;2民众遵守的法律应当是比较完善的法律。法治的概念最早是在我国先秦时期提出的,认为,所谓法治就是要制定法律,通过赏罚的方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还包括法、术等内容;近现代国内大部分专家都是基于西方民主制度上进行法治的解释,将依法办事作为一个重要标准,通过权力制衡来保持社会的和谐秩序。笔者也认为,法治是基于民主上,将依法办事作为一个重要标准,通过权力制衡来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状态。第一,法治是基于民主建立的,所以必须要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否则就不能够称为法治;而且,如果法治不以民主作为基础,那么法就成为部分人统治的工具,法治将会逐渐向人治方向发展。第二,依法办事是进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准。所有人的行为都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超过法律的限制,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驶自身权利;第三,法治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权力制衡。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拥有权力的人不遵守法律,随意行事,将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且不容易追究他们的责任,最终破坏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必须将权力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后,法治根本上说,是一种稳定的社会状态。社会秩序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状态,而法治形成的社会秩序,与其他社会秩序相比,更加和谐稳定。如果法律制度十分完善,且得到了充分的落实,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就更加容易。法制与法治之间存在差异,也有联系。不同之处是法治更加重要法律治理的过程,强调使用法律来限制权力,而法制只是简单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因此,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

2.依法治村的内涵。

在依法治国的统一原则性下,依法治村应该属于法治的分属概念,指的是,基于法治统一,采用法律的方式进行农村各项事物的治理,使农村人民的各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推动农村变革和发展。农村法治也需要以法律作为最高标准,基于民主,将权力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权力制衡,从而达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目标。推进依法治村建设,其目的旨在通过大力宣传农村依法办事的各种观念,使农村干部以及人民都树立起正确的法制思想,提升办事水平,根据法律来建立制度,以制治村,根据法律来进行农村所有事物的治理,使农村向着法制化方向不断发展。依法治村的实质和核心是使村民进行自治,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即:民主选举、决策、管理以及监督和依法决策机构、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治村的主要工作是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的国家方针,通过整理分析农村的经济形势、规律以及政策,提高农村人们的法律观念,使农村人民的各项利益得到保障,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从政治、社会等角度入手,深入解决阻碍农村变革进步的最终问题。目前,XX在基于《宪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大量关于农村的法律法规,比较典型的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等。

(三)依法治村的必要性分析

1.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基础

     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的最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处于各种矛盾的交叉点和工作的最前沿,对保证XXX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事业的成败起着决定作用,必需把它放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的范围内综合考虑。

我国于2015年第一次倡导要加强农村法治体系的建设,XX颁布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同时明确提出:目前,农村法治比较不完善,所以需要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善有效的农村法律体系。同时还需要大力推动城乡法治体系的建设,依法办理“三农”问题,另外还需要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乡规民约,使法治与道德之间得到充分联系。2014年,XXX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通过了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认为,把农村法治建设提高重要高度,充分反映了党对于农村法治的高度理解以及清醒认识。“三农”问题对于XX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农村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点方向。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增强农村法治建设水平,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有重大意义。只有从法治角度上进行农村的治理,让农村美起来、富起来,才能奠定法治中国的坚实基础。

2.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首先,依法治村是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历史反复证明,社会稳定是任何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也是任何社会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xx同志在论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时指出,改革是手段、是动力,发展是目的、是目标,稳定是条件、是保证。对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的速度和成效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而要发展,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没有稳定,就不可能有发展。我国各地方农村经济之所以得以快速增长,无不是得益于当地社会的相对稳一个时期以来。但是由于长期的过渡依赖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挤压了未来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的空间,造成了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等问题,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XXX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依法治国的号角。在这一背景下,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村,对于促进农村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3.是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保证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依法治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基础地位,是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保证。当农村处于和谐稳定的状态时,国家才能够持续地发展。目前,由于农村不仅十分分散,而且流动性较强,同时还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所以农村治理面临着较大的问题。只有推进依法治村,建立一套完善的基层法律体系,推动干部与农村人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水平,增强执法以及法律服务能力,构建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适应的农村法治文化,全方位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建立一套全面的矛盾解决制度,根据法律来解决农村人民的各种矛盾冲突,从公平公正角度出发,解决所有农民矛盾冲突,使村民自治权形式的条件和途径具体化、法律化,提高农民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时,也需要增强他们的道德素质,基于当地的民俗以及乡土文化,建立符合具体实际,满足农村人民需求的一套农村法治体系,才能真正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表明,只有依法治村,充分发扬民主,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才有充足的源头动力;只有推进法律规范下的民主,农村社会的稳定才有充分的保障;只有推进村民自治,才能实现农村的长治久安和农村的社会和谐。

 二、依法治村运行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治村运行现状

笔者通过对隆回县XX镇工作多年,XX镇村级依法治理机制的探索,经历了一个从实践创新到制度创新的过程。近年来,该镇党委XX在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的同时,前瞻性地提出完善农村基层依法治理机制的总体要求。分别从村级组织构架、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先后出台了《政法工作实施意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实施意见》、《群众工作考核办法》、《镇村干部作风建设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人民调解实施方案》《村级财务管理细则》等文件,初步确立了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基本框架,并逐步实施,依法治村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并初见成效。基本做法是:

一是以“综治平台建设”为重要载体,提高综治工作效能

隆回县XX镇地处隆回北部,毗邻涟源城区,安邵高速、长韶娄高速和龙琅高速纵横交汇于此,重点建设项目多,同时梅山文化的地域性格特征,使得该镇社情较为复杂,民风较为彪悍。针对这一问题,该镇强化了社会治安综治工作,建立了派出所、综治办、群工站、村干部为主体的四级联动机制(如图1所示)和交通事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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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出警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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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交通事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针对社会矛盾较多的情况,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主体的社会矛盾纠纷三级联动机制。首先是人民调解。建立健全村级调解员队伍,逐步建立以村负责人、包片定补干部为主体的村级矛盾纠纷调解责任体系,做到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调处,在第一线化解。其次是行政调解。各群工站专门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并配备专业调解人员,一般应由总支XX或常务副站长任调解室主任,各工作小组组长及驻村干部为成员;镇机关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要由政法线相关人员组成,该机构相应派出专门人员对口支援帮扶各群工站的调处工作。三是司法调解。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未果的矛盾纠纷,动员当事人启动司法调解程序。

调解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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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以“群工组绩效考核”为重要抓手,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群工组绩效考核工作由镇群工办负责,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公示。同时完善考核办法,科学调剂考核项目。将工作纪律、信访维稳、环境整建、计划生育纳入群工组绩效考核范围。其中工作纪律、信访维稳、环境整建等按月进行考核,计划生育工作按季进行考核。

三是完善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其基本原则:坚持XXX领导。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坚持市、镇两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发扬民主。整个换届选举充分尊重党员和村民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中国xxx章程》、《中国xxx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xxx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村党支部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换届选举过程中,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和《隆回县村定补干部管理办法》(隆办发[2012]18号)要求,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选优配强村党组织XX,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通过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四是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就农村财务管理而言,长期以来都是“经济”的前提,是管理乡村经济的核心。在新中国建立之后,这种财务管理方式历经了五六十年的变革,可是伴随着和持续深入的改革以及取消税费的政策,依旧有很多层面尚不健全。例如村一级的相关管理体系,部分乡村当中领导干部的一言堂现象,使财务系统完全丧失了应有的作用,收支没能迅速入账,大多数乡村都存在随意收支的现象;甚至还有些乡村出现了违规招待和过大的支出;使得乡村面临巨大的债务问题,大部分的村集体处于低收益状态,造成了“空壳”现象,难以维系正常运营;相关的监督管理“小组”形同虚设,因为部分乡村的“小组”不是通过常规的选举方式选出的,是通过乡村领导干部任命的,正是这种原因导致了“小组”的形同虚设。针对这些情况,XX镇依法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全面实行“村财民理镇代管制度”,各村按季度到镇经管站进行电算会计入账,各群工站负责组织领导各村的财务,驻村干部负责工作指导。第一、对财务监督管理上的力度要加强,贯彻收支分开原则,加强入账管理,使财务流程更加正规,施行账前审计机制;第二、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对于违法乱纪的问题要顶格处理。制定财务大检查的期限,做到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第三、完善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机制,将否决及监督权给予民主理财小组,该小组在每个月固定的时间开展理财工作,让财务更公开更透明,同时对具体形式以及内容规范化,坚持以实为实的准则,公开乡村当月的收支状况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还要积极回复群众提出的建议;第四、主动处置村一级的负债,避免再次出现不良债务问题。通过这些举措,逐步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现状,监督约束了村干部权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依法治村的现实困境

1.村干部素质不优

在依法治村进程中,由于村干部思想意识的相对保守、文化水平的相对落后、地域条件的相对限制等因素,还存在一些与农村法治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文化素质低,工作方式简单。村干部的知识结构简单,学历偏低。“据初步统计,目前农村干部当中有45.4%的人学历是高中以上。其中还有超过一半的人仅有初中学历,很少有人具备中专和大专以上的学历。以知识架构来讲,很多干部没有经过岗前教育,欠缺岗位需要的经济和科技以及法律等基础性的知识,不具备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技能。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影响了对新事物的判断能力,往往导致法治观念的转变相对迟缓。偏低的智能结构存在一定的弊端,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思想觉悟不高,私心较重,民主意识淡漠,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群众之上;另一方面,工作效率较低,对XXX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能力十分有限,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高,从而造成XXX政策法律宣传不到位,习惯用传统的行政命令的管理方法管理村民,以家长命令代替民主协商,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疏远了干群关系。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工作方式简单。受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村干部遇到棘手的工作往往重血缘、亲缘,不重法治、不讲法制。而且由于农村法制教育抓得不力,使得一些村干部不注重法纪学习,法纪观念淡薄,滋生了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丑陋现象。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的影响下,往往考虑自己的既得利益,对村民关心的问题重视不够,往往以“不作为”或简单搪塞的工作方式体现出来,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导致了干群关系的紧张。

第三,换届选举民主程度不高。“村干部候选人的提名与确定,是村委会正式选举前的关键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选举结果在相当

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候选人的产生。”然而,在选举问题上,村干部的态度相对默然,他们认为能否上任关键是乡镇XX说了算,选举制度不过是流于形式而已,因此出现了“制度是好的,落实是差的”心理倾向。选举问题的忽视,损害了村民的选举权利,导致村民对“村民自治”制度缺乏信心,极大地挫伤了村民对“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致使村民参选率下降。另外,一些地方的村支委候选人往往是家族势力比较强大的人,在进行民主公正的选举时,家族及宗族的势力会造成较大的干扰。主要的干扰方式为:伪造和强拉选票以及暗地操纵,同时以违规的方式对选民进行贿赂,对选举的正常进行造成影响,选民投票时不得不屈从宗族势力的无理要求,忍气吞声,严重影响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害了党、国家和村民的利益。这些选举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村民政治参与的热情,损害了村民的正当权力。

2.群众法制观念不强

我们国家的宪法当中有明文规定,广大人民群众是我国所有法治和权利的主体。也就是说,乡村法治的主体也同样是人民群众。作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在拉动乡村法制化进程当中就应当发挥出自身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群众始终处在被管理状态,难以发挥法治主体的职能,在成个过程中都是被动状态,缺少主动性存在,无法切实体现法治主体职能。

(1)对法律没有充分的认识。法律运用和信仰之基础就是认知,目前,国内乡村人口在法律层面的认识较为欠缺,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当前这一时期,村民很少有学习法律的机会,仅仅是利用XX行为及国家政策来学习少量的法律知识,无法全面认识行政法和民法以及刑法等宪法,同时也没有认识到法律给予自身的权益。再加上“自古民与不官斗”的传统思想,因此,国内乡村法治进程发展速度较慢,乡村和村民在整个过程中都住在被动的状态,“只是在法制化浪潮中被卷入的”,是缺少积极性的、是被动的。

(2)使用法律的能力不强。受以往的思想干扰,村民长久以来都有“拒讼”和“厌讼”的心理状态,有问题出现的时候很自然的想“私了”,之后是寻找村干部调节,法律诉讼只能作为解决问题的最终渠道。即使是村民提升了维权的意识,出现问题的时候依旧不愿利用法律的渠道去处理,主要是不懂得运用法律,对司法程序一无所知,想要诉讼的情况下,能做的只有耗时费力的“求人”,所以,很多的村民在出现问题的时候都不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更有甚者“私了”那些已经触犯刑法的行为,最终让违法犯罪分子无法受到应有的制裁。

3.村民自治制度缺陷。

法治是以政治民主作为基础的,村级组织在农村法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基层民主政治及农村法治的基准,当前已经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主要规章,是农村政治民主的具体体现。就新农村法治需求而言,该制度在实际工作当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已然转变为深入推进新农村法治进程的绊脚石。以XX镇为例,其重点体现在:第一、决策和议事等村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当中缺乏民主,亟需更深层次的落实办事公开机制。因为处理村务的时候没有公开透明,所以出现了村干部的“一言堂”现象,导致村民自治形同虚设,没有办法切实展现政治民主的主旨。第二、没有确定村民委员会所处的法律地位,需要更深层次的捋顺乡镇XX和党支部以及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当前国内农村社会管控体系当中有两个相互独立的权力存在:也就是村民自治以及行政管理权(乡镇XX),同时“乡政村治”这一处在中国xxx领导下的“农村格局”也由此构成。二者不但处在同一个机制之中,还常常产生矛盾,重点体现在两种倾向,即“附属行政化”以及“过度自治化”。其中后者是村民自治逾越了法律规章;前者是村民自治形同虚设,村委会成为乡镇XX的直属组织,采用以往的领导办法进行管控,还有就是对村委会的人事权进行掌控,干预应由村委会进行自治的经营和生产等等事务。让相关的民主制度得不到贯彻实施。第三、缺乏民主自治的主动和积极性。当前,因为缺少物质基础原因,村民自治依旧是一句响亮的口号,不能给村民带来任何实质上的社会服务,村民自筹资金是村委会处理公益事业及公共事务的主要资金来源,致使村民缺少参加自治的主动及积极性,进而没有理性的自治效果。

 三、依法治村面临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条件的制约。“马克思曾有言,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决定因素,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的决定因素”。农村经济条件是经济基础,法治建设是上层建筑,农村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紧密相连。但是当下农业发展脚步滞缓,农民收入的慢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法治的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因为投资的发展趋势向好,农业效益降低,XX大量征收与征用农村土地,农民拥有的土地不足,所以难以扩大经营规模,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增多,最后大多数都成为农民工。他们并不是特别需要法律,即使发生经济利益的冲突时,大多数人还是愿意选择进行双方调解,而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许多农民的收入不高、增长速度不快,农业种植已无法满足其所需,在面对利益冲突、发生纠葛之后,大部分人选择进行私力救济,而不会求助于公力救济。日积月累,法律要想真正融入农村去的难度越来越大,新农村法治建设将面临重重考验。

(二)二元结构的阻碍。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中,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形成并加强,我国城乡贫富分化加剧,城乡差距逐渐增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实行城乡分管体制,将户籍分为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这种户籍管理制度导致了资源分配和利益不均的差距拉大,“户籍的登记注册以及对个人的管理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策略,又是巩固分配格局的重要方式。”农村在这种体制下难以真正实现平等,导致了城乡法治发展的失衡,农村法治缺少了制度的支撑,一定会有各种不足。城乡分治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城乡统一发展以及共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城乡经济发展的失衡导致了法治资源分配失衡,农村法治发展大大落后,缺少法治人才以及法治文化。因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比较落后,人情就成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纽带,所以即使产生纠纷,也不愿意通过法律来解决。所以:“虽然制定了很多最终法律,但实际上矛盾的解决很少以国家法律规则为依据来处理,甚至出现了立法的表达与乡土事实严重不符的情况,民众往经常在官法律规定与原本行为之间带有不知所措的困惑,缺少有力的经济和制度的支撑,法律在乡土纠纷的解决中成了花瓶。”

(三)法治文化土壤的缺乏。文化是法治的来源,缺少良好的文化,法治难以形成与发展。当前农村法治文化氛围和法治水平直接影响了农村法治的发展程度。一是农村封建文化影响农村法律运用。两千年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浓厚的封建文化,这种传统的封建伦理文化使得社会秩序维系主要依靠有权威的老人,农村的人与人之间交往往往都是以世代相传的规矩为纽带,而不是法律,这就使得法律在农村受到封建文化的抵制而难以深入人心。二是科学教育落后造成法治发展瓶颈。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一般以农村居民接受的教育水平为基础。没有良好的教育,民主与法治发展必然受到很大的阻碍。目前,我国缺少农村法治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中的法制教育课并不能发挥作用,一些学校可能会定期请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此外,就是思想品德课或思想政治课法制方面教育的知识面需要扩展,主要以道德层面为重点,缺少真正的法制方面的教育。科学教育的缺少导致法治发展面临着短时间内无法突破的瓶颈。最后是缺少农村执法资源。农村的执法力量往往是乡镇XX机构,而不是专门的法律机构来处理农民的各种问题,乡镇上缺少专门的服务机构。与此同时,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务工,每年大多数时间都在城市,但户籍又属于农业户口,这种状况不利于农村执法,导致农村执法难以落实。农村执法机构不完善,执法主体不明确,在很多时候,执法活动一般缺少清楚的分工,司法机关可能会与行政机关同时处理,到底谁真正有权执法,由于实际工作中的乡镇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了工作和责任的相互推诿,当村民找到司法所时,司法推诿到分管信访的副镇长,伤害农民法律维权的信心。

 四、完善依法治村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意义重大,但法的推广、传播需要基层人员的努力,因为基层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最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国家维稳、社会安康的最有力武器,也是劳动人民捍卫自己权利的最重要工具。现阶段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基层干部,其民主法治意识都比较薄弱,其法治理念宣传与培训都需要加强,切实地将法治理念融入村县治理实践当中来,实现依法治村的重要举措,这一实践对广大农村的法治化建设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1、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法律修养

通过送法下乡这样的形式开展普法工作,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项工作。但法律的推广需要XX、基层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人民群众积极地参与进来。通过动员,用群众最熟悉、最能接受的方式,让社会人民群众将法律之花送到老百姓家,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修养,提升法律的影响力及普及度。据相关人员调查,广大的农民群众最需要是《土地承包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这些实用性的法律书籍,这些法律书籍切切实实的关乎到农民群众的切身权利与义务,在农民群众的日常上生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隆回县A镇为例,镇上的文化站里书籍的数量是很多,但关于法律的书籍十分匮乏,其中很大一部分的书籍都是关于养殖、文学等的一些通俗书籍,很少有专门的法律相关的书籍。另外,因为光顾的人很少,文化站基本都很少开门营业,只有在接到有上级检查时才临时做下应付工作,敷衍了事,没有做到自身所肩负的普法义务与职责。

2.加强守法用法教肓,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法治意识。从人性的角度来分,人群中可以分为自觉群体,不自觉群体。那从法理的角度看,也有守法人群和不守法人群。因而使得不守法的人能够“自觉”守法在普法建设里面非常重要。“守法动力”这是人们常说的一种动力,简单的是指人们的遵守法律的行为是靠的一定动力促使形成的。社会是各色人群、各种思想、各种理念的汇合体,在社会的每个角落里,并不是人人都有很高的道德法律意思,也有部分不守法的少数人群,这时XX和社会的倡导和培养就能发挥积极的预防作用。依法铲除影响农村的不良现象,严格管制“黄、赌、毒”等现象,净化农村环境。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守法教育,对基层干部要明确其工作内容,督促依法执政,促进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干涉村民合理合法的自治事务。

3.发展农村文化事业,营造农村法治文化氛围。

构建符合当代文化需要的新农村法治文化体系,是一项建设难度很高、需要协调各方资源协助建设的系统性工程。文化体系的建设不光是需要将新型的、健康的文化理念引入到当地,对当地文化精髓进行深度发扬和延伸,还需要对当地之前的腐朽的、落后的、粗鄙的文化进行淘汰或转化。首先,要加强农村居民的精神文明建设。当精神文明高度达到了,居民的物质追求水平自然而然发生转变。需对广大的农村居民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涉及的内容主要有:爱国主义教育、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四有”化的新型农民培养教育。物质第一性的特质告诉我们,只有当我们的农民群众有足够能力了,才能运用或改造周遭事物来改善他们的生活,才能与瞬息万变的外界环境做抗争,才能真正的做到把握自己命运的脉搏,才能有精力进行自我提升和建设。紧接着,需要发展农村的文化事业。与城市相比,农村的文化事业发展是比较晚的,与农村现阶段的物质发展水平距离相差比较大。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现阶段农村文化事业比较匮乏,农民群众的主要的文化活动还停留在要么看电视,要么打麻将、打扑克。历史原因,在农村的低俗的赌博歪风文化盛行,这一劣性文化亟待整治。因此改变农村不良的文化氛围刻不容缓,我们需要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提高农民的法治能力,实现农村真正的法治化建设。

 (二)健全法治制度

1、规范农村依法行政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乡镇XX是城市基层机构,是依法行政的主要管理体系。现如今,在我国有超过85%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是由XX负责执行的,乡镇XX是国家最基层的行政部门,他的服务主体是广大农民,将维护广大群众的权益为目的。优化XX执法行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横纵发展。第一,提高县级领导的执法能力:国家在每个乡镇XX管理部门都设立了相应的领导管理人员,如果想要建设基层必须先要从领导人员抓起。县级XX部门应该规定把乡镇行政部门的工作内容工作考核的重点,使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第二,完善执法体系:定期下基层了解农村执法部门是否已经解决了广大农民群众面对的问题,对于坐视不管的乡村执法机构进行细化职责,根据个人职责解决农村问题,强调再遇到类似问题要抢先解决,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第三,优化XX执法程序,使工作透明化。目前农民群众面临的一项问题是一项审批工作需要到乡镇XX的多个部门签字盖章才可以通过,流程繁琐,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做到优化审批流程,去掉一些不必要的审批过程,将简化后的审批流程公之于众,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2.健全农村司法机制,确保公正司法。

法律通过实施司法活动,切实履行司法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强力保障,司法是通过运用法律程序保护所有社会成员权益的最直接的途径,相对于城镇的执法力量农村的司法执行力显得非常薄弱,这就要求必须强化农村司法执行力,目前来看,我过农村执法制度不完善,不能够确保事件能够有效得到解决。所以针对这个问题,首先,要设立乡镇人民法庭:由于我国处于社会经济化时代,社会在带动城市发展,因此,社会纠纷问题越来越多,XX的执法权益直接关乎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又常出现农民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而发生行政纠纷案件。其次,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制:在农村建设化时代,村民之间的利益纠纷与日俱增,乡镇XX应该加大乡镇队伍的建设,引进更多的执法人员为农民群众提供权益保护途径,设立法律咨询部门,通过接收群众申报和起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再次,优化办案流程,建立健全办案体系,简化依法办案过程中的复杂而不必要的流程。最后,从执法力度上提高司法独立地位。要努力践行XXXxxxx四中全会提出的会议要求,保证司法机关的财政与人事权在执法行为中不受干涉。

3.拓宽农民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农村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的XXX,农民之间的互相矛盾也相对增多,民事案件与日俱增,因此农民群众的维权需求需要得到解决。但又因为农民相对经济水平落后,许多农民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又因为手中没钱请不起律师而放弃通过司法途径、行政复议、申诉、投诉等途径对自己权益的维护,因此农民的维权之路非常艰难。在农民眼中唯一省事节力的就是通过上访的手段进行维权,上访次数的增多,便对XX的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农民与XX机关之间利益,因此,近年来,农民上访增多,也造成了农民与XX之间呈敌对状态,也有媒体经常报道相关事件,也算是间接的通过媒介的方式反映了农民在维护权益的路上由衷艰辛。因此,针对以上维权难问题,第一,应该增设农民维权渠道:使农民以最低成本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司法职能确实解决农村经济纠纷案件,以此推动农村的稳定发展。第二,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增设法律援助中心点。第三,加上农村执法队伍的建设,强化自身素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任务。第四,要提高农民的维权,XX定期开展普及法律维权活动。第五,规范司法收费制度:应减少诉讼费用,降低农民诉讼成本,优化收费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实在困难的农民可以实施缓交或者免交费等优惠政策。第六,应该加大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力度,尽量减少开庭次数,达到减少农民诉讼成本的目的。

 (三)拓宽法治路径

(一)深化农村改革,为依法治村营造社会经济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村要用法治化来促进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反作用于农村的法制建设的进程,提高其法治水平。由此可见,要想加快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入手不失为一条正确的道路。

1.加快推进农村市场经济建设。

任何国家和地区要想发展,市场经济都是重中之重,而所谓的市场经济,正是通过商品的正常交易和流通而形成的,在这过程中公平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商品的交换催生了交易规则的出现,这种对交易加以约束的规则其实就是法治的体现。正所谓“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带来了社会契约的产生,社会契约又孕育出了法治文明。”所以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市场经济是法治的源头和基石,只有发展好市场经济,法制化社会才有可能实现。

2.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长期以来,农业的发展过于单一,现阶段我国农村主要还停留在传统化阶段,农村地区的第二和第三产业还没有真正壮大起来,这就导致以第一产业为主的经济难以给农村的经济发展带来足够的驱动力。当地XX要注意将调整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构成、协调各个产业之间的发展关系作为首要任务,在确保农村地区农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促进副、渔业等行业的发展,适当情况下可以给这些产业一些政策性扶持。

在为其他产业发展给予政策帮助的时候,要注意这种扶持一定是有计划的实行的,XX要先制定中长期的扶持计划,否则可能会产生反作用。而且实施的政策要具有一定的持久性。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离开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的帮助,因此有关XX部门还需要加大在农村基建方面的工作力度,全力发展中国特点的农村经济。农村地区想要建成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经济,就要重视当地加工业的发展,尽量是从当地有地方特色的原材料入手,生产绿色健康的产品对外出售,并向建成当地特色品牌而努力。

(二)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消除农村法治体制壁垒。

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是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但是就目前的农村发展现状来看,其已经成为限制农村地区经济和法治发展的关键因素。经济结构体制的改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仅需要人们思想认识方面的提升,还需要配套的制度来加以保障,从而起到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中国之所以会存在区域间发展情况差异较大,难以协调发展步伐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国城乡间的差距一直未能解决和消除”,而要真正解决这种城乡间的发展差异化问题,推动小型城镇的发展是首要任务,而且还需要相关的政策制度加以配合,目前最常见和有效的制度就是财税制度。我国自从开始实行财税制度起,在城市和乡镇中一直是使用不同的制度,这样自然就难以在税收资源的配置上实现统一,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就更加难以消除,甚至可能会不断扩大。而且目前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也是急需改善的方面。总而言之,只有二元体制解决了,农村法治才能跟上城市法治的步伐。

(三)加强基层民主,增强农村社会主体法律信仰。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石,是其实现现代化的根本保障”,这句话非常准确的概括了民主和社会主义之前的关系。同时,民主和法治之间也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法治,只能称之为强权,没有法治的约束下的民主也是虚假的民主,由此可见,农村地区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应是并驾齐驱的。推动农村地区法治化进程的关键是强化农村居民的法律信仰,民主化进程的建设则主要是依赖农村地区实施民主自治制度的情况。具体来说,农村地区首先要具有合理的民主选举制度,这指的是农村应当实行村民委员会制度,其主要的职责是对本村的居民进行管理、教育和提供基本服务,并且该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由全村居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选举过程必须公开进行,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其次要有合理的民主决策程序,并且该程序的执行也要受到适当的约束,为了有助于民主决策的实现,该程序需要尽量进化,最好对方方面面都加以约定,比如说村民大会等代表性会议的启动方式等,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有人钻法律的漏洞,防止出现村委会玩忽职守,不按时举办会议,造成村民难以实现村务管理的参与权。然后还需要约定相应制度来对农村地区的民主加以管理,现在我国农村地区经常会出现村委会人员过少的问题,有个别地区竟然只有支书村长一人负责农村事务,这样不仅会使得负责人因工作任务中而出现疏漏的情况,还有可能出现腐败问题和职权的滥用。最后就是需要对民主的实行情况加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其可以提升民主实施的透明度,而且在监督人员方面,可以适当的扩大监督权的范围,比如说允许村民通过村民大会等集体会议的方式来对村支两委的工作加以约束,甚至可以授予全体村民罢免不称职村干部的权利。但是这种方式对村民的民主意识和能动性也有较高的要求,如果村民的思想水平还没有到这个高度,就需要乡人大对其监督责任的履行加以辅助。

 五、结语

依法治村对于乡村振兴有着重要的意义,没有农村的法治,乡村振兴就缺乏法治保障。在农村地区进行法治化建设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易事,其不仅需要制度上的合理设计,更需要的是由配套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加以保障,只有两者之间的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各自的实力。而且法制建设的过程是相当漫长的,不仅需要村民的代代坚持,还需要学者专家为之努力!最后要说明的是,在开展本课题研究的过程中,我也逐渐发现了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和未来进一步的完善的方向,别说依法治村路径不够详尽完善等。为此,恳请专家批评指正!

新时代依法治村困境与对策研究

新时代依法治村困境与对策研究

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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