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的发展,农村的闲置劳动力数量日渐增多,造就了大规模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入了建筑市场,由于建筑市场有其固有的特点,导致外来务工人员的处境极为艰难,与此同时,侵权现象大量发生。基于此,本文通过结合当地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自身维权意识为切入点,对外来务工人员所服务单位提出要求,最后通过XX部门完善制度保障建设等三方面对该群体的权益保护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达到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关键词:城镇发展;外来务工群体;权益保护;建筑市场
一、当地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存现状及分析
(一)调查背景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在此基础上,城乡之间的外来务工人员数量激增。不仅如此,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进入了建筑市场,我国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务工人员,“包工头”用工模式便应运而生,这种模式导致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未经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就进入建筑工地,对工程带了隐患的同时也极易造成非法用工问题,所以严重损害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也极易造成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债务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建筑工地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变得相当有必要。
(二)当地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中山市是中国5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前身为1152年设立的香山县;1925年,为纪念孙中山而改名为中山县,位于珠江三角洲中部偏南的西、北江下游出海处,北接广州市番禺区和佛山市顺德区,西邻江门市区、新会区和珠海市斗门区,东南连珠海市,东隔珠江口伶仃洋与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望。
中山市每年的在建工程达2000多宗,建筑面积每年达800万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总量20000人,建筑企业分布在全市各个镇区,建筑体量较大是中心城区和与其它城市相邻近的镇区,有坦洲、古镇、开发区等,通过对各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的调查和走访得出外来务工人员有合法权益存在如下问题:
1.劳动关系不规范
在实践过程中,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跟劳动者产生的关系,被称为社会经济关系。由于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受到劳动法律的约束与规范。
但现实情况是许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具体而言,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续签积极性不高,侵害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不少合同存在压榨农民工的现象。具体而言,部分危险行业的劳动合同增加了“事故责任自负”的条款。
目前当地的劳务派遣纠纷中较多涉及工资、劳务等方面,且在建筑业中尤为突出。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拖欠包括各种形式的拖欠等多种情形, 它引发讨薪群体事件、恶化劳资关系并侵害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权利。
2.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利受到侵害
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XX在2018年12月颁布的。在《劳动法》中,XX强调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工资、休息休假以及工作时间等内容均受《劳动法》的保护。不过,许多企业无视《劳动法》,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许多企业强迫劳动者加班,同时扣发加班薪水。在这种情况下,福利待遇差、劳动强度高以及劳动时间长逐渐成为劳动者的常态。以私营企业为例,其工作时间约为10至18个小时,且缺少加班费用。除此之外,不少私企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不仅如此,部分私企还存在强迫加班、收取押金、不签劳动合同以及非法雇佣童工等行为。另外,部分私企剥夺了劳动者的休假权。以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例,劳动者必须获得带薪休假的权利。再加上部分私企拒绝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劳动者的伤亡概率大幅度上升。
3.社会保障权利缺失
在实践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XX在2018年12月修订颁布的。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法》囊括了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具体包括生育、失业、工伤、基本医疗以及基本养老等类型的保险。XX利用这种方式,帮助大众轻松应对生育、失业、工伤、疾病以及年老等情况。
对于大众来说,人权是由多项权益共同构成的,而社会保障权益是其核心要素。具体而言,社会保障体系涉及范围较广,具体包括优抚、救助、福利以及保险等社会保障内容构成[1]。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关系到整个体系的完善程度。不过,不少私企拒绝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外来务工人员无法获得XX提供的各项福利。
4.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
从实际情况来看,外劳务工人员的社会权益很难得到尊重。究其原因,该群体受到的社会歧视现象较为严重。再加上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状况、人脉资源以及专业知识都不占优势,导致自身社会地位不高。除此之外,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意识不到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性。而学校的户籍体制以及高昂的学费,也限制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1.外来务工人员法治意识淡薄
外来务工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较低,而且他们普遍从事的是临时性用工,用工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劳动保险,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示威以及上访是他们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劳动者采用跳楼等方式,威胁单位支付薪酬。简而言之,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者很难拿到应得的薪酬[2]。
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对于一些法律知识存在错误理解,援助律师进行援助时,存在沟通困难的问题。在遇到法律纠纷或者企业压榨时,也难以用正确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3]。又例如工伤认定问题,首先判断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主要看用工方是否具备用人主体的资格,如果用工地方是有营业执照的单位,那么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在工地受伤则可以按工伤赔付流程。如果用工方是私人包工头,那么则是劳务关系,需要参考人身损害赔偿办法。
2.用工单位故意规避法律
部分用工单位或个人为追求更多利润,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劳动保险等,或者未在工商局登记、在工商局登记后注销等,都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有的用工单位有专门的法务工作人员,当农名工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由法务人员负责与农名工交涉、打官司等,存在故意拖延时间的弊端。
3.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
国家没有建立完善的劳动权益保护制度,对于规避法律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处罚力度较轻,对于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调解、仲裁、诉讼三种救济途径,往往也难以达到外来务工人员的要求。调解需要自愿协商,仲裁主要针对的是劳动关系纠纷,绝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的属于劳务关系,在不能调解得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流程多,时间长,花费外来务工人员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
四、外来务工人员通过自身进行权益保护
(一)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外来务工人员应该知道一些劳动权利来依法保护自己,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发生事故后,一旦出现工伤,必须进行伤情鉴定。除此之外,外来务工人员应该知道和学习的劳动相关的知识有:
1.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在实践过程中,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密切相关。与此同时,后者关系到双方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因此,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理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各项法律规定。除此之外,劳动合同必须涉及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的生效周期,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2)岗位要求、工作强度以及工作要求,也就是工作内容。(3)在劳动过程中,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保护设施,也就是劳动条件与保护。(4)劳动结束后,单位必须支付相应的薪酬,也就是劳动报酬。(5)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必须遵守的劳动准则,也就是劳动纪律。(6)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当单位或劳动者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承担一切后果,也就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通过学习劳动合同相关知识使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就业质量能够得到合法保障[4]。
2.工资支付相关知识
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付出体力以及技能,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任务,换取的薪酬被称为工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给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货币[5]。需要注意的是,特殊工资、加班工资、津贴及补贴、奖金、计件工资以及计时工资均为薪酬的体现形式。
为杜绝无故拖欠劳动者薪酬的现象,《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之后,该单位必须补发125%的薪酬。除此之外,还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是补发薪酬的1-5倍。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能杜绝无故拖欠工资的现象。
在实践过程中,《劳动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必须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使其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也要补发各项福利津贴,具体包括节假日津贴、特殊条件津贴、特殊环境津贴、有毒有害津贴、井下津贴、低温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以及加班补偿等。
3.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对于劳动者来说,因劳动造成的永久性或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死亡、职业病以及意外伤害等情况都属于工伤。因此,工伤保险极为重要。简而言之,工伤保险能够协助劳动者以及家属获得一定的物质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境内各类企业均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基于这一点,工伤保险也要覆盖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资料显示,《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劳动保障部在2018年颁布的。在文件中,劳动保障部要求企业必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当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必须覆盖外来务工人员,为其提供相应的福利。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减轻该群体的经济压力,又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应对职业病以及工伤等情况。
(二)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
第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应该积极参加XX、学校、企业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来应对未来失业的风险,通过学习将自身水平向工人过渡,学习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通过带班师父手把手教,也可以通过网络教学。
第二方面外来务工人员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尽可能的提高综合素质。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增强自身竞争力,又能争取到更多发展机会,从而提升社会地位。
第三方面扩充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丰富实践经验。究其原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完善自身知识体系。问题唯有自己亲自处理了,印象才会深刻,下次处理同样问题时才不致盲目,处理速度才会加快。处理问题的经验也是在亲自动手实践中来。
第四,要勤学好问,多向师傅请教。对于不懂的问题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弄懂为止。师傅们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对于师傅讲过的东西,要熟记于心,领会贯通,并用于自己的行动之中。肯钻研,凡事多问一个为什么,然后一个个去解决这些疑问。在逐渐解决疑问的过程中,你会发现你也在逐渐的进步和成熟。
第五,要学会总结经验和教训。每次处理完事故之后,要进行总结,哪里做得不好,哪里做得好,做得不好的,下次吸取教训,做得好的,继续发扬。经历是个好东西,它使人进步和成熟,吃一堑,长一智,一次做得不好,第二次就应该尽量做好。
(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1.主动接受安全教育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各类醒目标志、事故安全警示图片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栏等内容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必须安排专人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引导,使其意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增设岗前培训环节,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对企业以及工作内容足够了解。不仅如此,企业也要定期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安全知识的学习,并对其进行考核。随后,企业要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当外来务工人员的考核成绩较好时,要及时给予奖励和表扬。当外来务工人员的考核成绩较差时,企业应取消他们的上岗资格,无法通过考核的人员,应及时予以清退。此外,企业要对不良操作、事故发生次数、安全生产情况以及遵守公司规定等行为进行记录。需要注意的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极为重要。因此,企业必须聘请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对该群体实施动态管理。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消除安全隐患,又能降低不良行为的发生概率。简单来说,企业要在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高峰期经常培训,增强该群体的安全施工意识,争取一抓到底。就算企业不会主动对他们进行培训[6],作为外来务工人员也要主动参加培训。
2.配合项目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从实际情况来看,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较多,文化水平不高。与此同时,其安全知识较为匮乏。基于这一点,企业必须完善岗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加防护设施应用、电动工具操作、机械设备操作、交叉作业以及登高作业等内容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企业可以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监督。不仅如此,企业还要增设培训考核,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学习状况进行检验。除此之外,企业还要降低违章施工、野蛮施工的发生概率。此外,职工道德教育以及行为规范教育也极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结合外来务工人员的特点以及行业情况,逐步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
3.按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工作
对于XX部门来说,必须结合当地企业的特点,逐步增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简而言之,XX部门应以多种检查方式,对建筑企业进行监督,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当发现问题之后,XX要成立评估小组,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随后,XX应将评估结果通知建筑企业,并要求管理层及时整改。管理层接到通知后,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尽快解决相关问题。除此之外,企业必须以“三定”原则为基础,即定措施、定周期、定群体,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因为外来务工人员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7]。
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及时维权;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应对将来的失业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与此同时,学习法律知识是进行自身权益保护最重要的一步,也是第一步。
五、用人单位对保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的要求
建设单位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核心,每个单位都是为着他的项目目标开展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实现有着先决性作用,因此建设单位要为外来务工人员做好如下要求:
1.落实项目资金
第一、确保施工资金的充足性。简单来说,XX必须按时发放施工资金,防止施工进度受到影响。除此之外,XX不得要求承建方垫付施工资金。
第二、对于承建方来说,施工费用发放时间、工程款进度结算以及工程款计量周期均为施工合同必须涉及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施工费用发放周期必须低于1个月。在2020年5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补充相关人工费用拨付约定;2020年5月1日起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在合同中写明上述内容,即施工费用发放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日期以及工程款计量周期等条款。
第三、在施工过程中,承建方必须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保外来务工人员能够获得赢得的薪酬。与此同时,承建方也要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督,杜绝无故拖欠民工薪酬的现象发生[8]。
2.及时介入劳资解决纠纷
在实践过程中,建筑单位的数量日益增多,导致建筑行业乱象丛生。究其原因,部分建筑单位规模不大,各类资质手续匮乏,不具备承建资格。当此类企业获得施工权限之后,很容易引发拖欠工资等现象。因此,XX部门必须增强监督力度,及时介入劳动纠纷,尽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当施工承包方拒绝支付外来务工人员薪酬时,应由承建方清偿所有欠款,并解决后续问题。
从实际情况来看,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承建方很容易发生意见分歧。具体而言,双方应就造价、质量以及工程数量等方面进行协商。对于承建方而言,不得应争议拒绝履行劳务合同。当施工总承包单位拒绝履行劳务合同,导致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负责清偿的单位是承建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建设单位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扣发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清偿。
3.遵守劳资等法律法规
建设单位应及时学习、严格遵守xxx《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及时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若在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过程中有违反xxx《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的,将受到严肃的处理。
(二)施工总承包保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外来务工人员的薪酬发放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因此,XX部门必须增强审核力度,监督施工承包方履行工资发放的义务。与此同时,施工承包方不得采用转嫁经营风险的方式,无故扣发施工人员的薪酬。因此,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做好如下要求:
1.加强对劳务公司管理
总承包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后,通常将劳务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9],所以总承包单位首先要改变原来不管不顾,认为发给谁发多少都是劳务公司的事,和我们无关的消极心态。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要求各劳务分包单位上报雇用外来务工人员的人数,工种及每个人的工资发放标准,如发生变化也要及时上报;由发包方按照该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在工程总金额中占的比例进行核对,如确认无误即按照该标准核查每月外来务工人员工资金额是否属实,严格避免虚报工资的现象发生;必要时,将劳务公司用工计划,工资标准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在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程序进行发放,在发放工资前,认真核对人数,核查人名等信息与实际相符,要求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在每月工资表上签字确认。督促各项目部与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计算完成的工程量,在计算工程量的同时核查工资总额及每位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标准,防止超付情况的发生。
2.定期检查农民权益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要求分包方负责人向总承包方出具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真实并如实发放给了外来务工人员,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总承包单位可以通过定期走访外来务工人员,查看外来务工人员手中有发放工资标准的证据,以加大包工头虚增工资的风险,使其更好的履行与贵公司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合同,并完成支付薪酬的义务。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要求、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务件并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的新型用工方式。
1.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劳动者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有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福利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相比差距较大。
以上是通过对用工单位提出要求来切实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劳动者权益。
六、XX层面保障制度的建设
(一)XX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活动,扎实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村居等活动,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区,开展普法讲堂、普法宣传活动等,建立普法宣传广场,拍摄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宣传片等,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外来务工人员关系密切的法律,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维权意识。便于建筑外来务工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维权过程中提供法律帮助[10]。
(二)XX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执法监督制度,严格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维护权益。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欠薪保障制度,加大对企业拖欠和克扣外来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 增加对法律的敬畏感[11]。简化工伤维权程序,开辟工伤维权绿色通道,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工伤康复问题[12],有效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获得医疗及生活补偿的合法权益。
(三)XX部门完善推行实名制管理
XX部门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对自身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工资结算支付和五险一金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
建立健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监管与执法机构,对于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及时处罚,并跟踪监督企业赔偿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损失。大力推广法律援助制度。除此之外,XX部门也要增设法律援助窗口,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司法救济,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维权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做好来访外来务工人员的咨询、举报和普法宣传工作。
对办理了实名制的用工企业,XX应予以适当扶持。除此之外,外来务工人员也要跟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必须包含医疗、工伤以及失业等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XX部门加大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住建部门应加大对不执行实名制的持证上岗、无故扣发外来务工人员薪酬以及引发恶性事件的企业,要及时予以处理。随后,XX部门必须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四)XX部门推进建筑领域劳动权益保护统一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在建筑领域,必须结合行业特点,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增强监督力度。通过这种方式,为全面推进外来劳务人员权益保障提供坚实的统一法治基础保障。
七、结论
通过对当地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方面的调查,得出当地外来务工人员主要存在的四个方在的问题,分别是(1)劳动关系不规范,(2)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利受到侵害,(3)社会保障权利缺失,(4)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结合笔者对建筑业方面的理解,通过从外来务工人员自身层面,从用人单位层面和从XX管理层面三层面相结合对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现的权益保障问题提出了要求,并以此作为给当地的外来务工人员政策制定者提出一种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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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努力,终于都完成了毕业论文,我首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黄杰仁,他在我写论文过程中提供了很多帮助,还给我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让我受益终身。
其次就是感谢我的家里人,对我写作的默默支持,让我有动力能把论文写完,在这里,我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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