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监狱内,对服刑人员的改造主要是通过两个方法,其中分别是教育改造以及劳动改造。其中,劳动改造主要指的是对服刑人员进行组织,从而使其做好必要的生产劳动。而监狱本身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进行分析,来将监狱的劳动用品转化成为如今社会所需要的商品类型。在目前来讲,几乎所有的中国监狱管理模式都是一样的,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们应该对当今监狱体制进行改革,发挥更大的效益。
关键词:监狱,监狱企业,监狱体制
一、中国监狱体制改革的背景
(一)中国监狱的基本职能
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和第三条中看到,这两条规定分别描述了:”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也就是说,在进行刑法的执行时主要由监狱来进行处理,在监狱中,对大量犯罪分子主要时采用惩罚以及改造这两种方式来进行结合的方法,来培养这些犯罪分子成为一名正直守法的公民,这就是监狱形式的作用,监狱的基本只能已经被法律明确指出了,我们应该正确的对刑法进行执行,对一些违法犯罪的服刑人员进行惩罚以及改造,从而在源头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
(二)依法对服刑人员实施惩罚
在对服刑人员进行刑罚处罚时,监狱时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刑法执行机关,而且这也是我们国家监狱的首要职能,对服刑人员应该有一定的改造作用,这是主要的前提条件,并且监狱作为主要的刑法执行机关,最重要的就是应该将惩罚做到实处,能够依法给予他们惩罚,使犯罪人员们可以改过自新。其中,主要的手段包括对犯罪人员进行监禁,通过这些强制的手段来作为保证,来对这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监禁,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以及政治权利,使得他们失去在社会上进行犯罪活动的条件。做好整个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过程。
作为监狱机关,主要对服刑人员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从而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犯罪的恶劣性质,让他们在监狱的管控下可以改过自新。并且服刑人员应该认识到他们自己的错误,从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开始,让他们没有机会再去对社会产生危害行为。在对服刑人员进行惩罚时,所使用的手段都是依法执行的。
二、监狱企业的历史沿革
监狱的生产劳动活动主要是伴随着中国监狱的创办以及建立过程而产生的,在当时,服刑的人员数量是非常大的,因此也面临着关押场所不够的现象。从而导致国家在进行财政征收时比较困难,没有办法解决服刑人员的吃穿住的问题,因此,在1951年时,公安部就对此召开了会议,会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监狱生产服刑人员劳动也就随之展开并全面铺开。到了1954年5月,中央批转的《第二次全国劳动改造服刑人员工作会议决议》指出,由于劳改生产是国营经济的一部分,劳改生产单位又分布全国,与地方经济建设联系极为密切,故决定将劳改生产企业划归地方国营,列入地方生产计划之内,劳改财务仍由中央掌握。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规定:劳动改造生产,应当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受有关各级人民XX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并且分别接受农林、工业、财政、交通、水利、商业等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中央和省市应当成立劳动改造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劳动改造生产计划的实施。
三、关于监狱体制
(一)关于监狱体制改革的一些争论
从监狱体制建立至今,监狱经济的各个形式都受到了人们广泛的讨论,并且一些学院派的人士他们普遍认为监狱生产实际上就是监狱的一个附属物,主要的特点也是监狱的附属性能。监狱企业主要是对服刑人员进行依法组织的一种形似,主要的目标是社会效益。
监狱的发展与改革可以脱离社会客观环境的影响。社会的文明进程法治理念的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动都会对监狱产生影响。监狱改革的思路应注重监狱发展的历史背景与现实条件。中国狱制的发展自近代以来就开始落后于西方狱制,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保持比较开放的心态以及批判的精神来对西方的监狱制度进行借鉴或者是索取。中国监狱体制改革是一个动态复杂的过程,时间上必然会出现阶段性的发展特征。
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是:监狱应当注重效率,要以尽可能少的财政经费等资源投入获得尽可能好的改造质量。
(二)新公共管理与监狱体制改革
在新公共管理以及监狱体制改革方面,主要的问题不只是在于国家投入方面的问题,也有目前各个国家所面临的XX对一些公共物品的建设很难克服的一种低效率的问题。换个角度来看,也就是在组织性质方面,我们可以发现,从整体上来讲,监狱是属于司法部门的,并且也会纳入司法行政系统的,理应是公共管理组织。我们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的话,监狱其实一种一种“公共物品”所对其提供的一种职能。服刑人员所面临的强制劳动,不只是法律上对于服刑人员犯罪服刑人员的强制劳动,不仅仅是对服刑人员个人而讲的,主要也是对全社会都会产生影响的但是强制劳动这个制度,在法律意义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
3.2.1监狱企业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缺位
对于外部经济,从根本上,我们可以称其为是一个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或者是界定不当而引起的,因此我们需要对其进行界定,进而做好保护产权的工作。监狱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现象特别严重。这里所讲的产权,就是通过使用某种资源的所有权我们这里所提到的产权,主要指的是由于某一种资源的权力等,这些产权可能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等。我们常常讲的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并不是产权的归属和边界不清晰,其实就是对政企不分或者是委托以及代理关系中经营权与其他权利所不同的一种模式,主要就是使企业资产中的所有者或者是经营者都能够做到激励相容,或所有者通过何种机制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的监督。对监狱企业而言。产权在外部界定是清晰的:而在企业内部,产权界定却是模糊的。而且,监狱企业是一种不完全的国有产权结构,国家拥有所有权与收益权,企业拥有使用权与转让权,而目实际上是企业经营者拥有这项权利,从而出现”所有者缺位”现象。将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的所有权进行区分来对企业制度安排进行理解,企业所有权主要是指的在对企业进行分析时的剩余索取权以及控制权。监狱企业不仅产权不清晰,企业所有权也不明确,企业剩余索取权归国家所有,剩余控制权则基本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两者不相匹配,从而直接导致”内部人控制”,降低企业管理效率。
3.2.2监狱企业激励机制不相容,权责不对等
监狱企业存在严重的”激励机制不相容”和”权责不对等”问题。在监狱企业的经营者的收入不等于企业盈利,企业利润最大化不意味着经营者效用的最大化,除此之外,监狱企业经营者效用还受到监狱目标的约束。监狱企业的管理者
结束语
本文将监狱体制改革纳入新公共管理理论关于XX改革的框架之下,我们主要对监狱的体制进行了探究,并且通过对国内监狱试点情况而进行了总结,对可能面临的各项问题进行了探讨,着重指明了我们需要落实的几项问题。监企分开不是简单把监狱企业从监狱中分离出去,它牵涉到监狱体制方方面面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监狱体制改革的成败。监狱的发展必须符合我国的国情,同时也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模式,特别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对监狱人性化地改造服刑人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监狱企业要抓住这次改革的契机,建立产权清晰、机制完善、与市场接轨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在保证监狱改造的前提下提高自身经济效益。随着监狱体制改革从试点到全面铺开,暴露出问题会更加错综复杂,不能寄希望于一朝改革万难皆解,在坚持改革方针的前提下,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地调整。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新型监狱管理体制,实现监狱与监狱企业的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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