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作为经济体系三大组成成分之一的保险业也在逐渐进步。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的产品,都经历了很多阶段的创新和改善。但相比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发展却十分缓慢的。

本文就目前市面上仍在售雇主责任保险产品数量不多这一现象,以中国人寿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为例,分析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存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同时根据在售的雇主责任险的产品特点,结合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发展历程、已有的国家政策和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定价策略,对比其与工伤保险、团体意外险的区别和融合,讨论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仍存在的问题和应改进的地方,从而对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市场拓展和产品优化提出策略。

【关键词】雇主责任险;产品研究;市场拓展

1、前言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胜利,我国的经济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有所提升。保险作为我国经济体系中的三大组成成分之一,也逐渐在民众的生活中推广普及,从而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保障。然而在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时刻,作为责任保险主要产品之一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其发展的速度却相对缓慢许多。本文就这一现象,进行多角度的讨论分析,从发展历程、产品制定、市场需求、国家政策等方面进行切入。

宏观的角度上,主要考虑发展历程、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的因素。从发展历程上看,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发展受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所压制,主要原因是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具有的相似性,以及团体意外保险对于工伤保险的补充性。从市场需求上看,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依旧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的企业雇主都不了解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区别,以及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能保障的而工伤保险无法保障的部分风险。从国家政策上看,2014年时xxx推出了《xxx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而后2018年又提出了《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这些政策都对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发展起到了推进的作用。

微观的角度上,主要考虑产品制定的因素。无论是费率的制定、保障金额的高低调整、附加险种的完善、公司特色化的服务等方面,都应该符合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做到因地制宜,同时也要贴合时代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改进。

1.2 研究方法

1.2.1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的方法。本文主要通过文献,从而综合分析雇主责任险国内外的发展以及未来发展所存在的优劣势和待改善之处。

1.2.2 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是把两种事物加以对照、比较后 ,推导出它们之间的差异点,使结论映衬而出的论证方法。本文主要是采用了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与工伤保险的对比和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与团体意外险的对比,来阐述雇主责任险产品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可改进之处。

1.2.3 举例分析法

举例分析是指运用典型事例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通过列举典型事例,具体有力地证明了中心论点,增强了说服力。本文主要采用了中国人寿雇主责任险产品进行举例分析。

2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概述

2.1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定义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是以雇主责任险为主险,保障雇主利益的一种保险产品。其中的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2.2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及保障范围

传统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由工伤或职业病引起的伤残或死亡、医疗费用报销、误工津贴和非工作期间的身故伤害这四个部分组成。

2.2.1 工伤或职业病引起的伤残或死亡

当投保人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到伤残或死亡,或是患上了跟工作相关的职业疾病而发生伤残或死亡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约定的赔偿限进行赔偿。

2.2.2 医疗费用报销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意外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需要进行治疗时,保险公司将对超过免赔额的医疗费用部分,给予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赔付的保险赔偿金。一般而言,挂号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都在可报销的范围。另外安装义肢、假牙或其他医疗辅助设备的费用,也可以包括在报销范围内。具体报销情况要根据不同的保单条款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2.2.3 误工津贴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里发生事故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超过5天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约定给予每人每天一定金额的误工津贴,其赔付的金额一般为每人每天100元以内,同时赔付的时间一般约定为90天,累计不会超过180天。

2.2.4 非工作期间的身故伤害

在非工作期间,员工发生事故并遭受伤残或身亡,此时保险公司不进行工伤方面的赔付,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非工作期间的赔付。其中不会包括医疗费用。其赔付的金额一般与工作期间发生事故的赔付金额是一致的。增加了这项内容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等同于雇主对员工的责任风险保障由只在工作时间生效扩展到24小时,进一步规避了雇主的经济赔偿风险。

2.3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发展的必要性

2.3.1 雇主责任保险对XX的意义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对于XX有三点意义,分别是维护社会秩序、辅助XX进行社会管理和确保生产的安全从而保障经济发展。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能维护社会秩序,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新能源的开发和新技术的研发,新型项目的开展会面临大量而未知的风险,此时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能分担员工在新型工作下的伤残或身故风险,进而降低雇主的赔偿责任。而其辅助XX进行社会管理的功能,则通过雇主和企业普遍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从而对企业的灾害危机处理进行预防。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下,经济主体会遭受更多的责任风险,如果完全依靠企业本身承担风险,会导致大量企业因无法承担风险带来的损失而选择破产,最终整个经济市场的秩序会失去平衡。这一结果与XX管理的方向是相违背的。故而提倡雇主和企业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去规避责任风险,有利于XX对经济市场的调控。

2.3.2 雇主责任保险对保险公司的意义

随着保险公司险种种类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推出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但由于这一险种费率和防损机制的不完善,不同的公司对风险的评判标准存在偏差,导致小公司更容易在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上发生亏损。具体表现为公司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赔付率较高,公司赚取的利润为零甚至为负。

但这也意味着,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存在进步空间。保险公司可以从规模经济上降低产品成本,从而降低费率,进而吸引更多的雇主和企业进行购买。同时通过加强公司对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供给能力,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并赢得市场优势。

2.4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

2.4.1 国外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

国外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主要以英国、X和日本的发展现状进行论述分析。

其中英国作为最早制定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有许多值得学习的地方。英国于 1850 年出台了《英国雇主责任法》, 但由于其采用了雇主过错赔偿制度,没有给雇员带来太多的利益。后来在又1880 年颁布了雇主责任法,并在当年成立了最早的专门雇主责任保险公司。在1969年完善了《雇主责任法》和后来修订的《雇主责任条例》后,英国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逐渐形成了独特的亮点,其中包括了健全的法律制度、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强制保险模式以及按照过失原则进行责任划分这三大特点。

而X在1935年颁布的《联邦社会保障法》,是早期X各州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法律依据。其主要是针对的是民事侵权责任方面的诉讼规定。其费率厘定使用的是“手册法”,即先对企业进行分类,划分成不同的档次,最后制定出用于各组成员的一般费率。同时除了小型企业的雇主,其他企业在X一般州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都强制要求采用经验费率法进行保险费的计算。由于X雇主责任保险制度是以州为单位进行管理,每个州都有自己的保险与法律机构,在管理方法上也不相同。

和拥有比较完善的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的英美不同,日本雇主责任保险的制度完善程度相对较低。与英国一致的是,日本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也是有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开办。不同的是,英国采取了强制保险的方式而日本采取的是自愿投保和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自愿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是《民法》,按过失原则进行处理;而强制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是《劳工法》,按绝对原则进行办理。

2.4.2 国内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

在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后,我国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却因为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保险公司管理能力的不足、被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的发展所限制等因素而发展缓慢。

在法律法规方面,2011年发布后每年都做更改的新《工伤保险条例》、2014年发布的“新国十条”以及2018年发布的《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都证实了,国家对于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制度完善一直都保持高度重视的态度。雇主责任保险作为为企业主量身打造的保险,在有了可税前扣除的政策加持后将更加如虎添翼。这既是对企业完善保险保障的一种鼓励,也将是雇主责任保险市场的一种全新发展。另一方面,可税前扣除这一政策的推出也将会对目前的团体意外险市场造成一定的打压。

在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产品的制约方面,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热度依旧低于团体意外保险产品。其主要原因可归结于,保险公司产品推新的宣传制度和产品营销的形象包装、雇主与企业对于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认知错误以及险种不相同的费率制定造成的产品定价问题。

3 雇主责任保险的产品分析

3.1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

3.1.1 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缓慢发展跟我国法制的不完善有着紧密的联系。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转移的是雇主的赔偿责任,对应了民事侵权法律制度,尤其是无过失责任制度。如果民事责任制度对于无过失责任不予承认,那么雇主责任也不再适用。在这制度下,被保险人无过失造成损害,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但目前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只能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保险公司对于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条款制定与实施上进度缓慢。

3.1.2 雇主的保险意识的不足

目前我国企业的保险意识依旧存在不足。比起为了规避职员的伤残、疾病、身故所承担的雇主责任风险而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大多数企业会更倾向于用这部分的经费去进行收益更大的投资,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但历史经验表明,忽视风险防控,会对一个企业造成致命打击。

也有许多雇主觉得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就不需要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但他们忽略了工伤保险的赔付是具有限额的这一事实。大多数的情况下,工伤保险的赔付并不能完全抵消雇主所需要赔偿给出事员工的金额。

3.1.4 再保险等风险分散的梁道成本过高

保险公司会为了自身经营的安全,将自身承担的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以此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但因为目前我国的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对于我国高风险行业的风险判定处于不稳定状态,以及保险公司的技术支持不足等因素影响下,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再保险承保难度过高。在分保条件严格和分保费率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再保险情况不容乐观。而保险公司也会因此失去积极性去推行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进而抑制了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发展。

3.1.5 雇主责任保险费率高但保障程度低

目前我国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费率会比其他保险略高,加上其办理手续的繁琐和保障程度不够广泛,导致雇主对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缺乏积极性。面对保费负担沉重但效益不高且赔付步骤繁琐的雇主责任保险,大多数中小型的私营企业都望而却步。

3.1.6 与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相似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法律依据中有涉及《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而且其工伤认定的标准也是采用了工伤保险的标准,这就导致了雇主容易混淆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产品。雇主往往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选择不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因为雇主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

比起国家强制购买的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会更大,其报销的标准也会比工伤保险的报销标准低。但在国家强制雇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大部分雇主不会选择用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去补充工伤保险没有保障到的低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部分以及超出工伤保险赔偿限额部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以及已经被工伤保险保障的大概率事故范围。

3.1.7 与团体意外保险的市场竞争

目前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定位是工伤保险的辅助型商业保险,其主要作用在于填充工伤保险所缺失的部分,通过更好地规避雇主的责任风险从而更大程度地保障雇主的利益。而与其定位相似的产品还有团体意外保险。虽然雇主责任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的产品对工伤保险的补充部分不相同,但由于大部分企业和雇主保险意识不足以及雇主为了提高利润进行成本调控,导致这两款保险产品在市场上处于竞争关系的局面。

由于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对工伤保险存在相似的保障内容,故而团体意外保险产品的补充作用会比雇主责任保险产品更加明显,导致两种产品的市场竞争中雇主责任保险处于劣势的情况。比起承保工伤保险已经有保障但不全的内容,雇主会更倾向于选择承保工伤保险没有提及的意外事故方面的承保。

3.1.8 保险公司产品缺乏创新

为了更好地响应2014年“新国十条”中,将保险普及到每家每户的要求,目前的保险公司中热度高的产品都是以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产品为主的。而热度上的不足对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从传统型过渡到全新类型的发展造成了打击。

在各大保险公司中,比起更能向大众普及的人身险和财产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会因为受众较小以及与工伤保险有重叠的保障内容而不被企业所重视,同时也不被保险公司所期待。故而从雇主责任保险产品面世以来,虽然公司有对其条款进行补充,但却缺乏了创新性的大改。其产品结构和产品组合的多样性上一直处于相对单一的状态。

3.2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存在的优势

3.2.1 近期的政策支持

随着2014年的《新国十条》发布以后,我国的保险行业就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在去年10月,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明确指出,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企业在按照规定缴纳保费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的税前扣除。这项政策的推出也预示着雇主责任保险能够为企业的税务减免提供帮助,对其发展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同时,雇主责任保险可以纳入公司的生产成本里,而团体意外保险只能归入员工福利里。这就意味着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的公司,其保费可以在税前进行将扣除,但团体意外保险却不能税前扣除。

故而面对雇主责任保险的保费被划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范围这一情况,团体意外保险产品的未来热度会面临极大的打击。就税务这一角度,比起只购买团体意外保险产品,企业购买以雇主责任保险为主险,团体意外保险为附加险的产品会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3.2.2 庞大的潜在市场

目前市场上向雇主推行的热门商业产品是团体意外险。然而由于险种的保障对象不一致,团体意外险能通过事后给予职工保障从而使出事故的职工获得更多的赔偿,却无法免除雇主本身的责任问题,即雇主依旧需要对出事的职工进行赔偿。这也意味着,目前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却没有购买雇主责任险的企业或雇主,以及没有购买任何商业保险的企业或雇主,都可以算作雇主责任险的潜在市场。

一般劳动密集型行业雇主大都选择不缴或者少缴社保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社保都不愿意给员工购买的企业更不可能给员工够买商业保险。这种降低了成本却提高了企业出险风险的行为是由雇主缺乏保险意识造成的。这种情况下的企业对于雇主责任保险市场而言就是潜在的客户。

4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改进的方向

4.1 XX方面

4.1.1 加强立法

相比英国X等发达国家,我国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法律法规起步更晚,这也导致了我国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相关法律条款存在不完善的情况。目前我国雇主责任保险产品采取的制度主要参考《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大范围或相似功能的保险条例,缺少了特定雇主责任保险的配套的法律法规。

由此XX应当尽快完善对应的立法,对于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责任判定范围、标准费率、免赔额的制定以及赔偿金的规定进行更加细致的规范,提高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操作性,同时落实其赔付的标准化。

同时应该考虑以工伤保险为主、雇主责任保险为辅,在工伤保险基础上完善雇主责任保险的部分,并将两者的保险责任进行详细的划分,以便于它们的相互补充和相互融合。通过避免单纯实施工伤保险或单纯实行雇主责任保险的弊端来进一步扩大对企业的保障。

4.1.2 税收和政策上的调整

2018年推出的《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就提出了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保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进行扣除,从而减免企业的税务缴纳。但只有一个政策是不足以支撑其发展的。同时基于国外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目前都面临的高额诉讼费和高赔付带来的高成本问题。XX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推出不进行诉讼也能过得赔付金额的政策等,从而降低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成本。

4.1.3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强制化

借鉴英国的雇主责任险为强制保险这一事实,我国也可以先从一些高危行业开始对企业实施雇主责任保险的强制购买。在煤炭行业中,意外险属于强制投保的范围,即煤炭行业的雇主按照《煤炭法》规定,必须为他的员工购买意外险产品。

所以面对被纳入强制投保范畴的意外险,我国的雇主责任保险也可以用类似的方式被纳入到强制投保的范畴里。如此一来,既能够提高雇主的安全意识,同时又可以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落实雇主责任的经济赔偿问题。

4.1.4 引进国外成熟的险种、经营方式以及精算技术

XX可以引用国外已经完善且成熟的险种,进行国家层面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推出。在前期进行目标市场的细分,在中期根据我国居民的保险需求和我国国情进行产品的二次改进,最终推出适合我国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其中责任判定的依据和具体费率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的标准和相关费率。

4.2 保险公司方面

4.2.1 利用差异性和互补性打造新型产品

虽然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因为与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相似以及与团体意外保险产品的产品定位相似而造成了目前其产品在保险市场上的不活跃,但换一个角度而言,可以利用他们之间的不同,放大他们之间的差异性,打造新型雇主责任保险产品。

其中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与工伤保险的保险属性、承保范围以及保费与赔偿金的收支方都不相同。而针对工伤保险的报销标准过高以及其赔偿有金额限制这两点上,突出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低于工伤保险的保险标准以及赔偿金额只跟保费挂钩不设置限额的优点。以及像因雇主的疏忽、过失或是故意为之的情况下造成的事故,工伤保险都不进行承保,就可以以附加险的形式增加到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中。像是前几年发生的SARS、禽流感以及今年的新型冠状病毒等非职业性疾病也可以通过附加险的形式进行承保,进而扩大了雇主责任的保障范围。

而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和团体意外保险产品不仅是竞争关系,也可以是同为工伤保险的商业辅助型保险地互补关系。其二者对于雇主而言不一定是二选一的保险产品,也是可以两者并存的保险产品。毕竟这两种保险产品之间除了定位一致以外,在内容上不存在重叠的部分。团体意外保险也可以作为意外附加险的形式与雇主责任保险进行产品组合。

4.2.2 在承保过程中加大核保的力度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其赔付率都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这也导致了保险公司承保这种类的险种所赚取的利润不高。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在承保过程中严控核保的力度。对于不同的职业进行风险的划分,对于不同风险的企业,保险公司采用的保费缴纳和赔偿金赔付的费率计算公式也要不同。所以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对于高风险的企业采取提高免赔额或是提高保费等方式来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同时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赔付有时候会涉及到诉讼的问题。由此保险公司需要引进法律方面以及精算方面的高端人才,进行产品组合合理规划。

4.2.3 建立完善的定价标准

由于我国没有重视雇主责任保险发展前期的数据采集和整理,导致在产品定价的过程中缺少可参考的数据,使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定价处于标准不统一的状态中。而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定价是基于过去的赔付情况进行改良的,。所以当保险公司重视起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后,才能使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定价合理化和市场化。同时在定价制定的过程中,要考虑影响定价的因素,如免赔额、通货膨胀、赔偿金额等因素。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风险程度,采取不同的定价方案,使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产品定价趋于稳定。

4.2.4 细分目标市场

在制定产品方案之前,应该明确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目标客户,对目标群体进行偏好调查与分析,并将相同偏好的客户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根据不同种类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产品的方案设计。

除了按照客户的需求和偏好进行市场细分,还可以按照地域地区进行市场细分。其最终目的就是提高产品方案设计的效率以及提高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4.2.5 个性化设计产品方案

根据不同企业的保障需求和成本限制,进行个性化的产品设计。例如对于经费紧张的企业而言,可以购买最基础的传统类型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对于需要提升员工福利的企业而言,可以以传统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为主险,附加意外险和重疾险等险种进行购买。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保险方案设计,从而打造市场竞争优势。

目前市面上在售的产品中,就有个性化创新产品的趋势。如中国人寿所销售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不仅对传统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中的身故/伤残保险金,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补偿这三部分进行承保,还新增了猝死、重疾和意外方面的保障。但其产品的灵活性依旧存在不足,只能通过调整保费来调整保险金额,却不能按照企业需求进行保障项目的添加或减少。

4.2.6 增强产品的特殊竞争力

保险公司为了满足重要顾客或顾客群体需求,通过特殊的资源配置、产品组合以及最佳质量的管理方式而取得的特殊竞争优势,就是产品的特殊竞争力。例如面对安全系数较高的客户群体,可以采取费率浮动制度,根据其承保的时间而进行变动。或是通过制定免赔额,从而降低雇主责任保险的赔付标准,进而扩大除工伤保险以外的保障内容,以此增加其产品的特殊竞争力。

4.2.7 成立专业的责任保险公司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上有大量主要业务为人身险和财产险的公司,却缺少了专门进行责任保险承保的专业化的保险公司。

成立专业的责任保险公司既能够在赔付阶段更快地完成资料审核和经济赔偿,又能够在再保险环节对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进行承保。对于普通企业和同行公司而言,专业的责任保险公司的出现是利大于弊的。因为有了新的渠道进行风险的分散,有利于调动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来进行风险防控的积极性。同时因为是专业的责任保险公司,所以在雇主责任风险管理的制度上以及雇主责任保险的价格制定上会比普通的保险公司更完善。

4.3 企业方面

4.3.1 提高雇主的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小企业雇主都存在保险意识淡薄的问题,像是煤矿的矿难事故以及地铁的塌陷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忽视。有一种雇主会为了能收获更多的利益而通过削弱雇员的保障来降低生产成本,忽视了其承担风险的提高。而另一种雇主虽然注重了雇员的安全问题,但难免会遭受事故的发生。一旦事故发生,必定会对企业的生产造成打击,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也会造成影响,甚至会造成民事纠纷。

所以提高雇主的保险意识,让他们学会风险的判定,明白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对于企业的保障作用,对于企业的发展和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发展都是促进的作用。雇主应当正确认识到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能作为雇主转移责任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手段。在公司能够积极有效地进行防灾防损的情况下,通过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产品来减少损失成本和管理成本。加上政策上的优惠推动下,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企业能够将其保费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进而有利于企业的税务减免。

4.3.2 建立企业的工伤预防制度

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的工伤预防体系来降低企业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从而降低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赔付率较高的问题。同时进行工伤预防的企业其风险程度会低于为进行预防的企业,也能减少企业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是所花费的保费。因为风险越高的企业其承保费用也会越高。

而降低赔付率将有利于保险公司制定雇主责任保险费率,间接促进了雇主责任保险保费的下调,最终有利于企业花费更少成本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产品。

5 结论

随着人均消费的提高和新政策的推出,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发展也将迎来新的转机。不同于传统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新型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会更加注重产品方案的搭配设计,做到与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相结合。

相比国内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国外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发展更早,经验更多,制度也更加完善例如英国、X和日本,这也说明我国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和制度,少走弯路。

尽管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发展被与其保障内容相似的工伤保险和产品定位相似的团体意外保险产品所制约,但他们之间也存在许多的不同点。随着政策的鼓励支持,各大保险公司已经开始重视起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对工伤保险的补充作用和与团体意外险的组合作用,并着手于创新型产品的开发。尽最大可能去保障雇主利益的同时,也给予了职工一定的保障,且为雇主规避工伤保险保障之外的风险。虽说目前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依旧存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雇主的保险意识的不足、与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相似、与团体意外保险的市场竞争处于劣势、保险公司产品缺乏创新这五个方面的问题,但是在XX、保险公司和企业三方的改进下,雇主责任保险产品的未来发展一定能有所改善,有所突破。

在XX的层面上做到加强立法、调整税收、推出政策福利、借鉴国外制度等方面的改进;在保险公司的层面上做到结合工伤保险、加大核保力度、减低赔付率、完善定价标准、设计特色化产品、细分目标市场等方面的改进;在国民的层面上做到提高企业雇主的保险意识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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